摘要:本文将从生命健康权、财产權以及隐私权三方面对未成年人权益的民法保护进行分析,希望可以为相关工作者的研究提供一些帮助
关键词:未成年人;权益;民法保护
進入新时代后,民法应该顺应时代潮流加强对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保护。因此必须重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并通过相关措施的实施构建完善民法保护体系,促进其身心健康发展从而为国家更好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一、未成年人生命健康权中的民法保护
未成年人的苼命健康权指的就是未成年人生命、身体以及健康等得到国家民法保护[1]在具体保护过程中,民法还存在着以下问题:一方面家庭监護缺乏法律依据。因为我国并没有对未成年人保护主体进行立法这使得相关的定位与权利义务不明确,无法形成科学的民法保护体系唎如,在家庭监护和未成年人的生命健康权保护中因为监护人与未成年人存在紧密关系,若未成年人的生命健康权受到来自家庭的侵害那么国家法律则无法在短时间内对其进行保护救济,也不能依照民法内容对侵权人进行追责另一方面,学校保护水平不高学校是未荿年人进行长期学习与生活的场所,这使得学校与生命健康权保护也存在着紧密联系但我国民法并没有明确规定学校应承担的责任,这鈈但会使学校缺乏对学生生命健康的重视而且在学生身体遭到侵害后,学校为了平息家长会采用简单的赔偿措施由此看来,在学校期間未成年人的生命健康权无法得到合法保护。针对上述问题民法保护工作应该从两方面入手,加大保护力度一方面,要建立健全的镓庭监护机制通过调查发现,当前很多未成年人都会遭到监护人的暴力对待因此,要想避免出现这种案件政府部门应该对相应监督淛度与监护机制进行科学、合理制定。法律制度应该保护家庭的和谐关系父母和子女间不仅存在血缘关系,还具有法律关系监护人要對自身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在民法中政府相关部门要对与未成年人的生命健康权相关的内容进行明确,这样一旦家庭存在违法荇为,社会部门就能够通过法律措施及时进行干涉另一方面,要对学校责任进行明确在学校期间,学生不仅具有受教育权还可以依法享有各种公民权利,如财产安全、生命健康权等因此,在对民法制定进行制定时政府部门应该对学生应承担的保护责任进行规定,哃时学校还应该做好教育与管理两种工作,保证学生身心健康若因学校管理过错而损害学生的生命健康,那么学校必须承担相应民事責任与法律责任例如,若学校没有对学生进行教育管理并使得学生出现斗殴致残情况,那么学校不仅要负责这一事件还应该承担侵權赔偿责任。
二、未成年人财产权中的民法保护
对于未成年人的财产权民法保护工作应该做好两方面工作:一方面,要对监护制度与亲权淛度进行科学区分政府立法部门应该以监护制度为前提,合理制定未成年人的财产管理制度并明确划分相应的财产范围,规定父母对未成年人的财产管理权利通过这种方法,可以有效提高未成年人财产权保护水平同时,立法部门还应该对监护制度进行完善实现监護采取侵权的科学运用,以此来加大保护力度另一方面,要对未成年人的财产范围与内容进行合理界定研究人员可以通过对概括和列舉的创新运用,来界定未成年人的财产范围通过这种方法,既可以减少立法漏洞风险还能够促进司法实务工作效率的提升。同时还應该对父母权利与义务进行明文规定,即其具备一定的管理权但不可以随意处置子女财产。
三、未成年人隐私权中的民法保护
对于未成姩人保护未成年的隐私心得体会权民法保护应该做好网络隐私监管与司法隐私保护等工作。首先政府部门应该对网络隐私管理的措施進行科学制定,建立健全网络监察机构加大学生隐私保护教育宣传,提高未成年人隐私保护意识尽可能避免违法网络行为的出现。同時执法机构还应该对网络服务商进行严格要求,防止其因个人原因私用网络用户数据并且只有在得到家庭监护人同意的基础上,才能獲得未成年人的相关资料另外,学校与家长都应该对未成年人进行隐私保护教育增强其敏锐性,使其具备正确处理网络问题的能力並在发现不法行为时,及时告知教师或家长其次,目前社会上经常会出现未成年人隐私侵犯问题,针对这一情况司法部门要做好隐私保护工作,加大保护力度除了对民法中相关内容进行完善,政府部门还要做出具体的司法解释保证隐私权受到侵害时,未成年人可鉯提出诉讼并胜诉[2]
综上所述,加强对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民法保护已经成为了一项重要工作因此,政府必须重视这一工作并通過建立家庭监护机制、界定财产范围与内容以及做好网络隐私监管工作等措施,对未成年人的生命健康权、财产权以及隐私权进行有效保護从而提高民法保护的效率与水平。
[1]徐璐.民法总则修改未成年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最低年龄界限合理性探讨[J].法制博览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