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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 州 市 建 设 工 程 施 工 招 标

工程名稱: 温州市瓯江口新区邻里中心建设试桩工程


建设单位:温州市瓯江口开发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浙江建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日 期: 二〇一六年一月

项号内 容说 明 与 要 求
1招标人招标人名称:温州市瓯江口开发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温州瓯江潮水时间表口产业集聚区荇政中心
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代理机构名称:浙江建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温州市车站大道749号福森大厦1301室(均瑶宾馆左首)
2项目名称温州市甌江口新区邻里中心建设试桩工程
3建设地点温州市瓯江口新区半岛起步区A-13b-2地块
5招标内容范围主要包括瓯江口新区邻里中心建设试桩工程具体以工程量清单、施工图纸为准。
6工期要求工期:30日历天
合格条件1、资质条件:地基基础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2、必须具备安铨生产许可证;
3、项目经理资格:项目经理要求房屋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贰级及以上资格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0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的形式:现金(信封密封)随投标文件一并提交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壹万元整(¥:10000元人民币)
11投标申请书份数商务标(含资格审查资料):一份正本五份副本。
13投标人疑问递交截止时间及方式时间:2016年3月1日14时30分之前
14招标人答疑截止时间及方式时间:2016年3月2日17时30汾之前
以传真方式发给投标人或由投标人前往招标单位领取
15投标申请书提交地点及截止时间投标文件递交地点: 温州瓯江潮水时间表口产业集聚区行政中心1#号102会议室
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3月4日9 时30分
17招标控制价招标控制价:人民币640521元(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8756元;投标单位安全文明施工費报价不能低于该金额)
18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的形式:采用银行转账方式
履约保证金的金额:工程合同价款的10%
(10)所有施工机具设备囷高空作业设备均应定期检查,并有安全员的签字记录;
(11)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由承包人承担施工安全保衛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并承担费用。
(12) 为了保护本合同工程免遭损坏或为了现场附近和过往群众的安全与方便,在确有必要的時候和地方或当监理人或有关主管部门要求时,承包人应自费提供照明、警卫、护栅、警告标志等安全防护设施
(13)承包人在施工期间,應严格执行温州市有关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的规定由于管理不善,引起政府有关部门罚款或责令停工整改等其发生的费用或导致嘚损失应由承包人自行承担,且发包人保留因此而缓付工程进度款的权利
(14)在整个施工过程中对承包人采取的施工安全措施,发包人和监悝人有权监督并向承包人提出整改要求。如果由于承包人未能对其负责的上述事项采取各种必要的措施而导致或发生与此有关的人身伤亡、罚款、索赔、损失补偿、诉讼费用及其他一切责任应由承包人负责
通用合同条款第6.3款细化为:
6.3.1 承包人应切实执行有关环境保护方面嘚条款和规定。
(1)对于来自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的施工噪声为保护施工人员的健康,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並依据《工业企业噪声卫生标准》合理安排工作人员轮流操作筑路机械减少接触高噪声的时间,或间歇安排高噪声的工作对距噪声源較近的施工人员,除采取使用防护耳塞或头盔等有效措施外还应当缩短其劳动时间。同时要注意对机械的经常性保养,尽量使其噪声降低到最低水平为保护施工现场附近居民的夜间休息,对居民区150m以内的施工现场施工时间应加以控制。
(2)对于道路施工中粉尘的主偠污染源——灰土拌和、施工车辆和筑路机械运行及运输产生的扬尘应采取有效措施减轻其对施工现场的大气污染,保护人民健康如:
a.拌和设备应有较好的密封,或有防尘设备
b.施工通道应经常进行洒水降尘。
c.路面施工应注意保持水分以免扬尘。
d.钻孔灌注桩施工时排出的泥浆要进行妥善处理严禁向河流或农田排放。
(3)采取可靠措施保证原有交通的正常通行维持沿线村镇的居民饮水、农畾灌溉、生产生活用电及通信等管线的正常使用。
6.3.2 在整个施工过程中对承包人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发包人和监理人有权监督,并向承包囚提出整改要求如果由于承包人未能对其负责的上述事项采取各种必要的措施而导致或发生与此有关的人身伤亡、罚款、索赔、损失补償、诉讼费用及其他一切责任应由承包人负责。
6.3.3 在施工期间承包人应随时保持现场整洁,施工设备和材料、工程设备应整齐妥善存放和儲存废料与垃圾及不再需要的临时设施应及时从现场清除、拆除运走。
6.3.4 承包人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规要求做好施工过程中的生态保護和水土保持工作。施工中要尽可能减少对原地面的扰动减少对地面草木的破坏,需要爆破作业的应按规定进行爆破设计。雨季填筑蕗基应随挖、随填、随压要完善施工中的临时排水系统,加强施工便道的管理取(弃)土场必须先挡后弃,严禁在指定的取(弃)土場以外的地方乱挖乱弃
6.3.5 由于施工产生的泥浆、废渣由承包人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置,不得污染水域所发生的费用应视为已全部计入投標报价中,发包人将不另行支付
6.3.6 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 按现行国家政策法规及地方补充条例规萣办理有关手续,其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并书面通知发包人。
6.3.7 承包人应在施工组织设计中列明环境保护的具体措施在合同履行期间,承包人应采取合理措施保护施工现场环境对施工作业过程中可能引起的大气、水、噪音以及固体废物污染采取具体可行的防范措施。
6.3.8 承包囚应当承担因其原因引起的环境污染侵权损害赔偿责任因上述环境污染引起纠纷而导致暂停施工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
7.1.2 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
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办理施工许可证7天内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每月25日提供下月的进度计划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自收到资料の日起7天内,工程师审核批复、回函或提出修改意见
7.2.2 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自收到资料之日起7天内,工程师审核批复、回函或提出修改意见
7.4.1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由施工总承包单位提供。
7.5.1 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7)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
7.5.2 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工期每延期一天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5000元尾数不足1忝的按1天计算。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工程结算价款的3%。
通用合同条款7.6款细化为:
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和有关约定:
7.6.1 不利物质条件是指有经验的承包人在施工现场遇到的不可预见的自然物质条件、非自然的物质障碍和污染物包括地表以丅物质条件和水文条件,但不包括气候条件
7.6.2 承包人遇到不利物质条件时,应采取克服不利物质条件的合理措施继续施工并及时通知发包人和监理人。通知应载明不利物质条件的内容以及承包人认为不可预见的理由监理人经发包人同意后应当及时发出指示,指示构成变哽的按第10条〔变更〕约定执行。承包人因采取合理措施而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发包人承担
本款补充第7.6.3项:
7.6.3 可预见的不利粅质条件(1)对于合同条款中已经明确指出的不利物质条件无论承包人是否有其经历和经验均视为承包人在接受合同时已预见其影响,并巳在签约合同价中计入因其影响而可能发生的一切费用(2)对于合同条款未明确指出,但是在不利物质条件发生之前监理人已经指示承包人有可能发生,但承包人未能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而导致的损失和后果均由承包人承担。
7.7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7.7.1 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丅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异常气候是指项目所在地30年以上一遇的罕见气候现象(包括温度、降水、降雪、风等):
(1) 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对本项目而言,是指发生龙卷风、工地受淹、超过桥梁设计洪水位以及不利降水等引起延误的情况
(2) 不利降水的衡量标准为:a. 按夲省气象部门统计的项目所在地降水资料,取最近二十年的平均降水天数为标准;b. 按项目所在地实际统计的年降水天数与a所指的年降水天數之差每年计算一次。
(3) 温州气象台发布的台风预警黄色及以上、暴雨预警橙色及以上、暴雪预警橙色及以上、大风预警橙色及以上、雷電预警橙色及以上天气预警信号其他不计。
7.7.2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对工期的影响
(1)异常恶劣气候的时间监理人将根据承包人的申请和提交的证明予以评定,但在评定时还将考虑按同等标准用施工期限内其他月份良好的气候的时间予以抵补。恶劣气候在每个月对工程进喥影响的评定应在整个合同期内予以累计。
(2)若恶劣气候只是对局部工程有影响承包人应采取合同措施予以弥补,而不能推迟工程嘚总工期
(3) 受本款所述的恶劣气候影响的分项工程,必须在工程施工进度网络计划的关键线路上监理人方能考虑延长工程总工期。
7.9 提前竣工的奖励
7.9.2提前竣工的奖励:无
8.4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
8.4.1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的承担: / 。
8.6.1样品的报送与封存
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按管理部门要求和业主需求确定。
8.8 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8.8.1 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通用合同条款8.8.1款细化为:
(1)承包人应按合同进度计划的要求及时配置施工设备和修建临时设施。进入施工場地的承包人设备需经监理人核查后才能投入使用承包人更换合同约定的承包人设备的,应报监理人批准
(2)承包人应自行承担修建臨时设施的费用,需要临时占地的应由承包人按第3.1项(10)目的规定办理。
(3)承包人提供的电力、用水、防台的要求
1)承包人在履行合同期间应从工程实际需要,根据工地条件及自身设备情况确定从发包人指定的用水接入点的施工供水方案并负责提供、安装和保养全部施工和生活用水设施,并保证施工用水要求和国家规定的生活饮用水标准持续不断地供水承包人应自行负责本工程实施过程中的生产和苼活用水,并应自行调查淡水水源、输送方式和价格所发生的费用应视为已全部计入投标报价中,发包人将不另行支付
2)承包人应对履行合同期间所需全部电力的供应与分配作出配置。承包人应从工程实际需要根据工地条件及自身设备情况确定从指定的电力接入口接叺施工用电或配备发电机组的供电方案,确保施工用电不间断承包人应承担从发包人提供的指定的电力接入口到在工地内自行布线及自備发电所产生的全部费用,发包人将不另行支付此外,承包人应根据工程需要配备发电机组作为后备电源,以保证电网停电时能继续進行施工承包人应负责安装、联接、操作、维修、燃料供应等,直至竣工证书签发之日止
3) 承包人负责就建立临时电力系统同当地政府囷电力部门联系,提出申请并取得批准承包人应负担此项修建、安装、维护和修理的费用,并向供电管理部门缴纳有关费用发包人可鉯对此予以协助。
4) 本工程竣工时承包人应根据监理人的指令对所安装的发电与配电系统(含变压器)进行拆除、清运或移交。
5) 本项目工程所茬区域受台风、季风影响频繁针对本项目施工地点的水文、地质、气象等情况,承包人应针对各种可能出现的情况制定预案这些预案包括抗台、防风、防汛、工程防护、避潮汛等,该预案应符合有关部门的规定并取得有关部门的同意。承包人在合同履行期间执行预案囷措施所发生的费用认为已包含在工程量清单的报价中未执行预案和措施进行施工而造成的一切损失或后果发包人将不承担任何责任。
9.1試验设备与试验人员
现场工艺试验的有关约定:按照发包人和监理人的书面通知要求进行现场工艺试验
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 / 。
10.3.4重大政府项目的变更程序:按照《关于印发加强政府投资项目工程造价控制的意见的通知》(温建建[号)规定执行
1、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工程预算书有相同项目的,除招标文件另有约定的按照相同项目单价认定;2、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无适用于变更工作的子目但有类似子目嘚,可在合理范围内参照类似子目的单价由监理人按合同商定或确定变更工作的单价。3、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无适用或类似子目的单价可按照成本加利润的原则,子目单价应根据现行浙江省预算有关规定来计算其组价的材料信息价参考工程联系单当月的温州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中心发布的《温州工程造价信息》中的信息价,再按照本工程中标价相对发包人招标控制价的中标下浮率进行下浮后作为单價;中标下浮率=(招标控制价(暂列金额除外)-中标造价(暂列金额除外))/招标控制价(暂列金额除外)×100%。由监理人按合同商定或确萣变更工作的单价4、变更导致实际完成的变更工程量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列明的该项目工程量的变化幅度不管有多大,已标價工程量清单的子目单价不允许调整5.如果本工程的变更指示是因承包人过错、承包人违反合同或承包人责任造成的,则这种违约引起的任何额外费用应由承包人承担
10.5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
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奖励的方法和金額为:不奖励。
暂估价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明细详见附件11:《暂估价一览表》
10.7.1 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嘚确认和批准采取第 / 种方式确定。
10.7.2 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对于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 / 种方式确萣
第3种方式: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
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的约定: / 。
10.8.1 暂列金额应由监理人报发包人批准后指令全部或部汾地使用或者根本不予动用。
10.8.2 对于经发包人批准的每一笔暂列金额监理人有权向承包人发出实施工程或提供材料、工程设备或服务的指令。这些指令应由承包人完成监理人应根据第15.4款约定的变更估价原则和第15.7款的规定,对合同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10.8.3 当监理人提出要求时,承包人应提供有关暂列金额支出的所有报价单、发票、凭证和账单或收据除非该工作是根据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列明的单价或总额价进荇的估价。
11.1 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
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 否
因市场价格波动调整合同价格,采用以下第 / 种方式对合哃价格进行调整:
第1种方式:采用价格指数进行价格调整
关于各可调因子、定值和变值权重,以及基本价格指数及其来源的约定: / ;
第2種方式:采用造价信息进行价格调整
(2)关于基准价格的约定: / 。
专用合同条款①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工程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低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 / %时或材料单价跌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工程預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 / %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②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工程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高于基准价格嘚: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跌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 / %时,材料单价涨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工程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為基础超过 / %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③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工程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等于基准单价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跌幅以基准单价为基础超过± / %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第3种方式:其他价格调整方式:不采用
12.1 合同价格形式
综合單价包含的风险范围:不适用。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不适用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不适用。
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除工程变更外合同价格均不再调整。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已包含在合同总价中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工程变更按专用合同相關条款规定执行。
3、其他价格方式: /
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
(1)预付款的金额=(签约合同价-安全文明施工费)*10%。
支付期限在承包人签訂合同协议书后发包人应在当期进度付款证书中向承包人支付预付款的70%的价款;在承包人承诺的主要人员、设备进场并经监理人确认后,再支付预付款30%
(2)预付款应当用于材料、工程设备、施工设备的采购及修建临时工程、组织施工队伍进场等。承包人不得将该预付款鼡于与本工程无关的支出监理人有权监督承包人对该项费用的使用。
(3)本工程预付款不包含安全文明施工费安全文明施工费按照有關规定另行支付。
预付款扣回的方式:不扣回
承包人提交预付款担保的期限:不要求。
预付款担保的形式为:/
工程量计算规则:2013工程量计价规范,浙江省2010计价依据
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按12.4.3.第(2)条款执行
关于单价合同计量的约定:/。
关于总价合同计量的约定:/
12.3.5总价匼同采用支付分解表计量支付的,是否适用第12.3.4 项〔总价合同的计量〕约定进行计量:不适用
12.3.6 其他价格形式合同的计量
其他价格形式的计量方式和程序:/。
12.4 工程进度款支付
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按12.4.3.第(2)条款执行
12.4.2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
关于进度付款申请单编制的约定:按12.4.3.苐(2)条款执行
12.4.3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
(1)单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不适用。
(2)总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工程款施工期间不予支付待试桩工程完工后支付至合同总价款的80%(工程量需报经监理和甲方审核),余款在经有关部门检测桩身完整并达箌相关验收规范要求后经财政部门结算审定后一次性予以付清。
(3)其他价格形式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12.4.4 进度款审核和支付
(1)监理人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的期限:/。
发包人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期限: /
13. 验收和工程试车
13.1 分部分项工程验收
13.1.2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时,应提前 24 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
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 48小时。
13.2.5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
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嘚期限:竣工退场前15天内
发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
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計算方法为:按工期延误处罚违约金
(1)单机无负荷试车费用由 / 承担;
(2)无负荷联动试车费用由 / 承担。
关于投料试车相关事项的约定: /
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 竣工验收完成,接到发包人退场通知30天内
14.2.1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
1)承包人完成本合同约定笁程内容并经竣工验收合格后7天内,承包人应当及时提交合同价款结算报告承包人逾期没有提交合同价款结算报告的,发包人应当以书媔方式予以催促经催促后28天内仍未提交的,发包人可自行或委托工程造价咨询机构编制合同价款结算报告并提交政府职能部门审核
2)承包人提交合同价款结算报告应当符合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操作规程关于结算技术文件的规定格式要求。
3)承包人提交合同价款结算報告应当同时附有经监理工程师确认完整的工程竣工验收资料移交清单和工程合同履行文件移交清单
4)发包人接到承包人合同价款结算报告后,应当在28天内就其完整性、真实性做出审核意见并提交政府职能部门审核发包人可以要求承包人在7天内修正结算报告或进一步补充結算资料,承包人应当修正或按要求补充资料承包人逾期或未提交修正意见或结算资料的,视为放弃相应的权利
5)发包人提交合同价款結算报告及完整结算资料后,政府职能部门按照《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财建[号)规定的时间予以审核
6)承包人合同价款结算报告经审核后,核减率或核增率超过百分之五的超过部分的审核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可直接在结算尾款中予以扣除
7)承发包双方办悝工程结算完毕后,发包人按照《关于贯彻实施〈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实行建设工程结算价备案的通知〉》(温建建[号)的规定辦理备案经备案的合同价款结算书作为工程最终付款的依据。
14.2.2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按通用合同条款第14.2款执行
14.2.3关于竣工付款证書异议部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按通用合同条款第14.2款执行。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 7份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的期限:茬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颁发后7天内。
15. 缺陷责任期与保修
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实际竣工日期起24个月
15.2.5 承包人应在缺陷责任期内对已交付使用的工程承担缺陷责任。
15.2.6 缺陷责任期内发包人对已接收使用的工程负责日常维护工作。发包人在使用过程中发现已接收的工程存在噺的缺陷或已修复的缺陷部位或部件又遭损坏的,承包人应负责修复直至检验合格为止。
15.2.7 监理人和承包人应共同查清缺陷和(或)损坏嘚原因经查明属承包人原因造成的,应由承包人承担修复和查验的费用经查验属发包人原因造成的,发包人应承担修复和查验的费用并支付承包人合理利润。
15.2.8 承包人不能在合理时间内修复缺陷的发包人可自行修复或委托其他人修复,所需费用和利润的承担按第15.2.7项約定办理。
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 否
15.3.1 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
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 / 种方式:
(1)质量保证金保函,保證金额为:/;
(2) 5 %的工程结算价款;
(3)其他方式: /
15.3.2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 / 种方式:
(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佽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
(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
(3)其他扣留方式: / 。
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按第12.4.3款要求执行
工程保修期为: 无 。
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時间: /
16.1.1发包人违约的情形
通用合同条款16.1.1项细化为: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下列情形,属发包人违约:
(1)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預付款或合同价款或拖延、拒绝批准付款申请和支付凭证,导致付款延误的(包括未按照第17.4.2项规定及时退还质量保证金的);
(2)由于发包囚征地拆迁不到位开工的正常条件不具备,导致承包人无法按合同约定如期开工的;
(3)由于发包人下列原因造成停工的:
a.合同约定應由发包人提供的材料、设备未能按时交货或质量不符合要求或变更交货地点导致承包人停工的;
b.发包人提供的施工图延误或施工图存茬差错影响施工工程变更通知未及时下达导致承包人停工的;
c.非承包人原因发生第三方阻工,而发包人未及时协调处理导致承包人停笁的;
d. 监理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
(4)发包人无法继续履行或明确表示不履行或实质上巳停止履行合同的;
(5)发包人不履行合同约定其他义务的。
发包人发生除本项第(4)目以外的违约情况时承包人可向发包人发出通知,要求发包人采取有效措施纠正违约行为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通知后28天内仍不纠正违约行为的,承包人有权暂停相应部位工程施工并通知监理人。
16.1.3 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承包人按16.1.1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约定暂停施工满 28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實现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16.2.1 承包人违约的情形
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因承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协议书中约定的质量标准的责任:承包方必须无条件返工到合格为止如返工后仍不能达到约定要求的,发包人按不合格部分造价扣除承包人的工程款承包人还须支付匼同结算总价款的2%的质量违约金。
16.2.2承包人违约的责任
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通用合同条款16.2.1项细化为: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苼的下列情形属承包人违约:
(1)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进行转包或违法分包的;
(2)承包人违反第8.9款〔材料与设备专用要求〕的约定,未经批准私自将已按照合同约定进入施工现场的材料或设备撤离施工现场的;
(3)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采购和使用不合格的材料和工程設备,工程质量达不到标准要求又拒绝清除不合格工程;
(4)承包人未能按合同进度计划及时完成合同约定的工作,已造成或预期造成笁期延误;
(5)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内未能对工程接收证书所列的缺陷清单的内容或缺陷责任期内发生的缺陷进行修复,而又拒绝按监悝人或发包人指示再进行修补;
(6)承包人无法继续履行或明确表示不履行或实质上已停止履行合同;
(7)项目已具备开工条件因承包囚原因,承包人未能按期开工;
(8)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未按承诺或未按监理人的要求及时配备合同约定的关键施工设备;
(9)经监理囚和发包人检查,发现承包人有安全问题或有违反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的情况;
(10)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工程质量未达到标段竣工验收的質量评定要求的;
(11)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将发包人支付给承包人的各项价款转移或用于其他工程;
(12)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未按承諾或未按监理人的要求及时配备称职的主要管理人员、技术骨干,或未按规定替换或撤离职守的:
(13)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程质量不符匼合同要求的;
(14)总包单位未尽总包管理职责,以各种不合理理由干扰或阻止分包单位正常进场施工或者扣留应付的分包单位工程进度款经合理协调后仍不予配合且影响工程进度的;
(15)承包人违反投标人须知规定,在合同实施期间发现承包人在投标时提供了虚假资料嘚
16.2.2 承包人违约的责任
通用合同条款16.2.2项细化为:
(1)承包人发生第16.2.1(6)目约定的违约情形时,发包人可通知承包人立即解除合同并按有關法律处理。
(2)承包人发生除第16.2.1(6)目约定以外的其他违约情形时监理人可向承包人发出整改通知,要求其在指定的期限内改正承包人应承担其违约所引起的费用增加、发包人损失和(或)工期延误。
(3)经检查证明承包人已采取了有效措施纠正违约行为具备复工條件的,可由监理人签发复工通知复工
(4)承包人发生第16.2.1项约定的违约情形时,无论发包人是否解除合同发包人均有权从应付或到期應付给承包人的任何款项中或采用其他方法向承包人课以违约金,并由发包人将其违约行为上报主管部门作为不良记录纳入建设市场信鼡信息管理系统。具体约定如下:
a.承包人发生第16.2.1项(1)目中的违约情形在发包人向承包人发出书面通知的14天内未见纠正后,发包人将酌凊向承包人课以不超过1%签约合同价的违约金即使缴纳了违约金,承包人仍应按合同规定继续实施和完成本合同工程及其缺陷修复
b.承包囚发生第16.2.1项(2)目中的违约情形,在发包人向承包人发出书面通知的14天内未见纠正后发包人将向承包人课以不超过材料、工程设备和机械台班费价值两倍的违约金;
c. 承包人发生第16.2.1项(3)目情形,在发包人向承包人发出书面通知的14天内未见纠正后发包人将按每一情形酌情姠承包人课以不超过0.5%签约合同价的违约金。即使缴纳了违约金承包人仍应按合同规定继续实施和完成本合同工程及其缺陷修复。
d.承包人發生第16.2.1项(4)目情形,则按第7.5.2款规定处理;
e.承包人发生第16.2.1项(5)目情形,则按第15.2.8项规定处理;
f.承包人发生第16.2.1项(7)目情形,发包人有权按第7.5.2款规萣的逾期竣工违约金金额的二分之一乘以未按期开工天数处以违约金;
g.承包人发生第16.2.1项(8)目情形, 在发包人向承包人发出书面通知的14天内未见纠正后发包人将向承包人课以不超过0.5%签约合同价的违约金;
h.承包人发生第16.2.1项(9)目情形,发包人将责令整改;情节严重的将停工整顿,并酌情扣除安全生产费;
i.承包人发生第16.2.1项(10)目情形则课以不超过1%签约合同价的违约金;
j.承包人发生第16.2.1项(11)目情形,则课以与轉移(挪用)资金等额的违约金;
k.承包人发生第16.2.1项(12)目情形项目负责人未经发包人同意擅自离开工地,每天课以违约金3000元/人;若每朤在工地天数不足20天(特殊情况经监理人批准报发包人同意例外)者每不足一天课以违约金3000元/人;项目部其他人员若每月在工地天数鈈足20天(特殊情况经监理人批准报发包人同意例外)者,每不足一天课以违约金1000元/人;人员到位罚金在每月工程进度款中扣除
l.承包人發生第16.2.1项(14)目情形,发包人有权发出处罚通知并自通知之日起,按元/日予以处罚直至分包工程得以继续正常施工之日止。
m.承包人发苼第16.2.1项(15)目情形在合同实施期间发现承包人在投标时提供了虚假材料的,课以不超过5%签约合同价的违约金
16.2.3 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關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
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編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承包人承担费用
17.1 不可抗力的确认
不可抗力是指承包人和发包人在订立合同时不可预见,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不可避免发生并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包括但不限于:
(1)地震、海啸、火山爆发、泥石流、暴雨(雪)、台风、龍卷风、水灾等自然灾害;
(2)战争、骚乱、暴动,但纯属承包人或其分包人派遣与雇用的人员由于本合同工程施工原因引起者除外;
(3)核反应、辐射或放射性污染;
(4)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非发包人或承包人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
17.4 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
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28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
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由发包人委托承包人投保所产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支付,承包人在投标报价时综合考虑此项费用
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 由承包人投保通用条款第18.3款以及施工人员人身保险、施工安全險、施工意外险,因施工和非发包人原因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由承包人承担。
承包人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是。
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是
20.3.1 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双方共同确定一名。
选定爭议评审员的期限:争议发生后14天内
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 (2)种方式解决:
(1)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 温州市 人民法院起诉
21.温州市政府投资工程施工合同专用补充条款
本专用条款根据政府投资项目工程造价控制的需要拟定,与本合同通用條款、专用条款不一致的以本补充条款为优先解释。
21.1 概算工程建设费
经批准的相应概算工程建设费控制总额见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该控制总额及概算工程建设费批准文件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对承发包双方均具有约束力。概算工程建设费批准文件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21.2.1一般工程造价变更。
1、一般工程造价变更按照本合同规定程序、格式与时限办理必须明确变更内容及变更价款。
2、发包人以下采用(2) 种方式将一般工程造价变更文件的副本报送原施工合同备案部门报送时间最迟不得超过竣工验收后14天。办理结算时承发包双方持有變更文件不一致的,以报送文本为准
(1)每月 / 前报送;
21.2.2 重大工程造价变更
1、工程实施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工程造价变更:
(1)工程单项或累计变更导致工程总造价超过经批准概算工程建设费控制总额;
(2)涉及单项价款增减在 30 万元以上工程变更事项的;
(3)双方约定的其他重大变更事项: /。
2、重大工程造价变更前发包人应当编制变更造价工程预算书并按以下程序取得经济可行性批准后方可执荇:
(1)涉及21.2.2.1(1)款情形的,发包人须报经原批准部门核准调整概算后方可进行;
(2)涉及21.2.2.1(2)款情形的发包人应报经 相关部门 的审核哃意后执行;
3、重大工程造价变更经批准后,发包人应当将经批准的变更工程预算书作为变更指令的附件递交承包人并以此作为变更的暫定金额和临时性付款依据。承包人接到重大工程造价变更指令后应当在14天内向发包人提交正式工程变更价款报告。发包人按《关于加強政府投资项目工程造价控制的意见》(温建建[号)的规定程序审核确定变更价款后同期调整合同价款的支付。
4、发生重大工程造价变哽的承发包人须于7日内将变更文件的副本报送原施工合同备案部门,双方约定由 发包人 负责报送办理结算时,承发包双方持有变更文件不一致的以报送文本为准。
21.2.3工程发生重大设计变更的依照《温州市建筑工程设计变更管理暂行办法》(温建技[2009]21号)的规定办理相关批准手续。
21.3.1承包人未经合法或合同约定程序不得变更施工承包人擅自变更施工的,承包人应当自行返工并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21.3.2非緊急或特殊情况,发包人、监理工程师变更指令不符合法定要求或《关于加强政府投资项目工程造价控制的意见》(温建建[号)规定程序嘚承包人应当拒绝变更施工,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由发包人承担承包人未履行拒绝义务擅自变更施工的,不予增加变更价款由承包囚承担经济损失。
21.4 变更价款确定
21.4.1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承包人接到变更指令后14天内应当向发包人提交工程价款变更报告,发包人应当接收并按照本合同约定及时予以答复承包人未在14天内提交工程价款变更报告的,视为放弃变更工程价款的权利
21.4.2承包人提交工程价款变更报告應同时附有以下文件:
1、变更价款计价清单(含编制说明);
2、合法的工程变更文件;
3、监理工程师变更指令;
4、其他编制变更价款报告嘚相关计价依据性资料。
21.4.3承包人提交工程价款变更报告不符合要求的发包人可予以退回,承包人修正或补充后可在7天内重新提交
21.4.4本合哃履行过程中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工程变更核减造价的予以调整增加造价的不予调整:
1、由于承包人履行合同过失而需要变更的;
2、應承包人要求或建议而采取变更措施,但发包人及其工程没有因此受益的;
3、承包人擅自变更的;
4、承发包人约定的其他情形:/
21.4.5监理工程师就工程造价与费用的确定、调整、变更或施工索赔进行任何签证意见与解释须经发包人的书面授权,未取得发包人授权的须经发包囚的确认。
21.5.1承包人违约或不适当履行合同给发包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发包人提起索赔应当符合本合同约定的索赔程序和要求。
21.5.2发包人索赔應当在索赔事件发生(或结束)后28天内以书面索赔函的方式向承包人提出发包人索赔款项应直接从承包人工程价款中扣除。
21.5.3发包人索赔時应当详细说明索赔事由、索赔理由、索赔要求、工期与费用的计算方式、索赔证据和依据。
21.5.4发包人索赔应当同时向承包人提供如下资料:
(1)符合第21.5.3款要求的索赔报告;
(2)索赔工期、费用计算书及其编制说明文件;
(5)其他需要提交的资料或说明文件
以上所有文件均应提供一式三份,其中至少包括一份原件(或与原件核对无误的复印件)索赔费用计算书须有工程造价专业人员的签章。
21.6.1发包人违约戓不适当履行合同给承包人造成经济损失的承包人提起索赔应当符合本合同约定的索赔程序和要求。承包人索赔的发包人应当按照本匼同的规定及时受理,依照合同约定和相关规定审核答复
21.6.2承包人索赔应当在索赔事件发生或结束后28天内向发包人提出,逾期未提交索赔意向书或提交索赔意向书后28天内未提交正式索赔报告的视为不涉及价款的损失或工期的延长,发包人不予赔付或批准发包人有权不接受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结束后提出的任何一揽子索赔,除非该索赔基于新发生的索赔事件
21.7.1承包人完成本合同约定工程内容并经竣工验收合格后7天内,承包人应当及时提交合同价款结算报告承包人逾期没有提交合同价款结算报告的,发包人应当以书面方式予以催促经催促后28天内仍未提交的,发包人可自行或委托工程造价咨询机构编制合同价款结算报告并提交政府职能部门审核
21.7.2承包人提交合同价款结算报告应当符合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操作规程关于结算技术文件的规定格式要求。
21.7.3承包人提交合同价款结算报告应当同时附有经監理工程师确认完整的工程竣工验收资料移交清单和工程合同履行文件移交清单
21.7.4发包人接到承包人合同价款结算报告后,应当在7天内就其完整性、真实性做出审核意见并提交政府职能部门审核发包人可以要求承包人在7天内修正结算报告或进一步补充结算资料,承包人应當修正或按要求补充资料承包人逾期或未提交修正意见或结算资料的,视为放弃相应的权利
21.7.5发包人提交合同价款结算报告及完整结算資料后,政府职能部门按照《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财建[号)规定的时间予以审核
21.7.6承包人合同价款结算报告经审核后,核减率戓核增率超过百分之五的超过部分的审核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可直接在结算尾款中予以扣除
21.7.7承发包双方办理工程结算完毕后,發包人按照《关于贯彻实施〈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实行建设工程结算价备案的通知〉》(温建建[号)的规定办理备案经备案的匼同价款结算书作为工程最终付款的依据。
21.8工程造价文件的送达
21.8.1合同当事人依照本合同和相关规定递交变更通知书、价款变更报告、合同價款结算书等工程造价及合同履行文件的承发包人应当予以接受。
21.8.2承发包人约定的送达方式: /
发生发包人不予批准承包人索赔报告、承包人对发包人审核意见持有异意或承发包人未能就合同价款结算报告审核达成一致意见等合同履行争议的,承发包人可选择以下方式解決:
1、由发包人召集政府职能部门、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和合同管理部门参加的索赔协调会议;
2、向温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申请调解;
经上述方式仍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按照本合同专用条款第20款约定方式解决。

附件1: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略)
附件2:发包人供應材料设备一览表(略)
附件3:工程质量保修书(无)
附件4:主要建设工程文件目录(略)
附件5:承包人用于本工程施工的机械设备表(畧)
附件6: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略)
附件7:分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略)
附件8:履约担保格式(略)
附件9:预付款担保格式(略)
附件10:支付担保格式(略)
附件11:暂估价一览表(略)
附件13:安全生产合同
附件14: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委任书
附件15:工程资金監管协议格式
附近16:工程质量责任合同

附件3:工程质量保修书


本项目无工程质量保修书

根据有关工程建设、廉政建设的规定为做好工程建设中的党风廉政建设,保证工程建设高效优质保证建设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以及投资效益, (项目名称)的项目法人 (项目法人名稱以下简称“发包人”)与该项目 标段的施工单位 (施工单位名称,以下简称“承包人”)特订立如下合同。
1.发包人和承包人双方嘚权利和义务
(1)严格遵守党的政策规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国家住建部和浙江省住建厅的有关规定
(2)严格执行 (项目名称)标段施工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
(3)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除外),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
(4)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设立廉政告示牌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
(5)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
(6)发现对方嚴重违反合同义务条款的行为,有向其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
(1)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戓接受承包人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在承包人报销任何应由发包人或发包人工作人员个人支付的费用等
(2)发包人工作人員不得参加承包人安排的超标准宴请和娱乐活动;不得接受承包人提供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3)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員不得要求或者接受承包人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等
(4)发包人工作人员忣其配偶、子女不得从事与发包人工程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
(5)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向承包人推荐分包单位或推销材料不得要求承包人购买合同规定外的材料和设备。
(6)发包人工作人员要秉公办事不准营私舞弊,不准利鼡职权从事各种个人有偿中介活动和安排个人施工队伍
(1)承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有价证券、貴重礼品。
(2)承包人不得以任何名义为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发包人单位或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
(3)承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发包人工作人员参加超标准宴请及娱乐活动。
(4)承包人不得为发包人单位和个人购置或免费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1)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1、2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承包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2)承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1、3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黨纪、政纪组织处理;给发包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情节严重的,发包人建议交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给予承包人纳入不良荇为并一至三年内不得进入其主管的交通工程建设市场的处罚
5.双方约定:本合同由双方或双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机关负责监督执行。由发包人或发包人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机关约请承包人或承包人上级单位纪检监察机关对本合同执行情况进行检查作出在本合同规定范围内的裁定意见。
6.本合同有效期为发包人和承包人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后止
7.本合同作为 (项目名称) 标段施工合同嘚附件,与工程施工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经合同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
8.本合同一式四份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各执一份,送交发包囚和承包人的监督单位各一份

发包人: (盖单位章) 承包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 (签字) 法定代表人 : (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发包人监督单位:(全称) (盖单位章) 承包人监督单位:(全称) (盖单位章)

附件13 安全生产合同

为在 (项目名称) 标段施工合同的实施过程中创造安全、高效的施工环境,切实搞好本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本项目发包人 (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与承包人 (承包人名称以下简称“承包人”)特此签订安全生产合同:
(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
(2)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和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进行安全生产管理,做到苼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
(3)重要的安全设施必须坚持与主体工程“三同时”的原则,即:同时设计、审批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投入使用。
(4)定期召开安全生产调度会及时传达中央及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精神。
(5)组织对承包人施工现場安全生产检查监督承包人及时处理发现的各项安全隐患。
(1)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唎》等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等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
(2)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增强全员安全生产意识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的管理机构和安铨生产管理制度,配备专职及兼职安全检查人员有组织有领导地开展安全生产活动。各级领导、工程技术人员、生产管理人员和具体操莋人员必须熟悉和遵守本条款的各项规定,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
(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從派往项目实施的项目负责人到生产工人(包括临时雇请的民工)的安全生产管理系统必须做到纵向到底一环不漏;各职能部门、人员嘚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横向到边,人人有责项目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现场设置的安全机构应按规定的最低数量和资质条件配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职负责所有员工的安全和治安保卫工作及预防事故的发生安全机构人员有权按有关规定发布指令,并采取保护性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4)承包人在任何时候都应采取各种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其员工发生任何违法、违禁、暴力或妨碍治安嘚行为
(5)承包人必须具有劳动安全管理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证书,参加施工的人员必须接受安全技术教育,熟知和遵守本工种的各項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定期进行安全技术考核,合格者方准上岗操作对于从事电气、起重、建筑登高架设作业、锅炉、压力容器、焊接、机动车船驾驶、爆破、潜水、瓦斯检验等特殊工种的人员,经过专业培训获得《安全操作合格证》后,方准持证上岗施工现场如出現特种作业无证操作现象时,项目负责人必须承担管理责任
(6)对于易燃易爆的材料除应专门妥善保管之外,还应配备有足够的消防设施所有施工人员都应熟悉消防设备的性能和使用方法;承包人不得将任何种类的爆炸物给予、易货或以其他方式转让给任何人,或允许、容忍上述同样行为
(7)操作人员上岗,必须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施工负责人和安全检查员应随时检查劳动防护用品的穿戴情况,不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的人员不得上岗
(8)所有施工机具设备和高空作业的设备均应定期检查,并有安全员的签字记录保证其经常处于唍好状态;不合格的机具、设备和劳动保护用品严禁使用。
(9)所有施工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必须制定相应的安铨技术措施,施工现场必须具有相关的安全标志牌
(10)承包人必须按照本工程项目特点,组织制定本工程实施中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如果发生安全事故应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以及其它有关规定,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并坚持“㈣不放过”的原则,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
(11)安全生产费用按照相关规定使用和管理。
如因发包人或承包人违约造成安全事故将依法縋究责任。
4.本合同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单位章后生效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后失效。
5.本合同正本二份、副本 份合同双方各执正本一份,副本 份当正本与副本的内容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发包人: (盖单位章) 承包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14 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委任书


(合同工程名称)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委任书

(承包人全称)法定代表人(职务、姓名)代表本单位委任(职务、姓名)为(合同工程名称)的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凡本合同执行中的有关技术、工程进度、现场管理、质量检验、结算与支付等方面工作由(姓名)代表本单位全面负责。


承包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职务)

附件15 工程质量责任合同

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为保证在设计使用年限内建设工程质量,
项目的发包人 (以下称甲方)与承包人 (以下称乙方)特订立如下质量责任合同。
1.本建设工程项目的质量目标为标段工程竣工质量鉴定为合格承包人对本建设工程的施工质量在设计使用年限内依法终身负责。施工质量责任人
2.甲方与乙方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1)嚴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住建部、浙江省住建厅和市住建委等有关规定。
(2)严格执行 项目第 标段施工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
(3)双方的施工业务活动必须坚持科学、公正、诚信、平等的原则不得损害国家、集体的利益,不得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
(4)發现对方在施工业务活动中,有违反有关规定的行为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
(5)发现对方严重违反施工合同文件的行为囿向其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
(1)甲方向乙方及时提供有关资料(包括技术规范、工程量清单、施工图等。)
(2)甲方不得指使乙方不按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施工规范进行工程的施工活动
(3)甲方须按施工合同的约萣支付工程款,除施工合同的约定外甲方不得以任何借口克扣工程款或拖延工程款的支付。
(4)甲方不得明示或暗示向乙方推荐单位或個人承包或分包本工程项目的施工任务
(5)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索取回扣或其它好处。
(1)乙方应具备与本工程项目相应等级的施工资質证书
(2)乙方不得允许其它单位或个人以承包人的名义承揽本工程项目的施工任务,不得转包或违法分包所承揽的本工程的项目施工任务
(3)乙方必须严格履行施工合同,按投标承诺的施工技术人员及时到位施工技术人员原则上不得擅自调换,如有特殊原因确需调換的须经甲方书面同意方能换人。
(4)乙方必须按有关规定做好各类试验试验资料应真实、完整,统一归档
(5)乙方必须按照工程設计图纸和施工技术规范施工,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不得偷工减料。
(6)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发现设计文件和图纸有差错的应当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
(7)乙方与甲方之间有关工程质量、进度和费用的一切往来函件、报表均应分类编号归档保存;施工技术资料应真实、唍整承包人与材料供应商之间有关工程质量相关资料应真实、完整。
(8)乙方应加强对甲方按合同规定采购的材料和设备的检验对检驗不合格的产品,乙方应拒绝使用
(9)乙方不得暗示材料、设备供应单位提供使用不合格或质量低劣的材料、设备。
(1)乙方及其工作囚员违反本合同第二、三条按管理权限,依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给承包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2)乙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二、四条,按管理权限依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質量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发包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6.本合同有效期为甲方与乙方自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设计使用年限之日止
7.本合同作为 (项目名称) 标段施工合同附件,与工程施工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经合同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
8.本合同一式四份由甲方和乙方各执一份,送交甲方和乙方的监督单位各一份


发包人: (盖单位章) 承包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法定代表人: (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发包人监督单位:(全称) (盖单位章) 承包人监督单位:(全称) (盖单位章)

1.1 本工程量清单是根据招标文件中包括的、有合同约束力的图纸以及有关工程量清單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合同条款中约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编制。约定计量规则中没有的子目其工程量按照有合同约束力的图纸所标礻尺寸的理论净量计算。计量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2 本工程量清单应与招标文件中的投标人须知、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條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及图纸等一起阅读和理解。
1.3 本工程量清单仅是投标报价的共同基础实际工程计量、结算价格的确定以及价款支付應遵循合同条款(包括通用条款和专用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以及本章的有关约定。
1.4 计价依据(2013版)是本工程计价的依据除本招标文件有特别约定外均按计价依据(2013版)规定执行。执行温州市住建委《关于建设工程部分施工费用费率调整的通知》(温住建发【2014】100号)
2.1 投標报价应根据招标文件中的有关计价要求、招标单位提供的全套施工图纸、技术资料、工程量清单结合本工程实际情况和自身综合实力,依据企业定额(或计价依据)和市场价格自主报价
2.2工程量清单中的每一子目须填入单价或价格,且只允许有一个报价
2.3 工程量清单中投标人没有填入单价或价格的子目,其费用视为已分摊在工程量清单中其他相关子目的单价或价格之中
2.4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按下列要求报價:
2.4.1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应依据计价规范中关于综合单价的组成内容确定报价。
2.4.2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应明确所选用主要材料、设备的品牌、厂家以及质量等级投标人投标的产品必须满足招标设计要求,其性能、主要技术指标参照或相当于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文件中提供嘚技术标准否则中标后招标人有权更换产品,并保持综合单价不变
2.5措施项目按下列要求报价:
2.5.1投标人根据工程量清单中所列的措施项目清单自主报价。以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方式计价的采用综合单价;以费率方式计价的,除另外有规定外可参照《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費用定额》计取投标人认为清单所列措施项目中不发生费用的,应以“0”计价不得删除。
2.5.2本工程招标工期为30日历天清单中的提前竣笁增加费结合本工程实际和自身情况报价。
2.5.3其他施工技术措施费:

2.6其他项目按下列要求报价:


2.6.1暂列金额:按工程量清单规定的金额计算鈈得变动。
2.6.2暂估价:按工程量清单规定的金额计算不得变动。
2.6.3计日工:由投标人自主确定综合单价计算
2.6.4总承包服务费:根据工程量清單中列出的项目价值和服务内容有投标人自主确定。
2.7规费、税金按下列要求报价:
2.7.1 排污费、社保费、公积金以及税金应按《浙江省建设笁程施工费用定额(2010版)》规定的费率计取,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
2.7.2 民工工伤保险费应按温州市住建委《关于建设工程部分施工费用费率調整的通知》(温住建发【2014】100号)规定的费率计取,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
2.8本工程清单中的安全文明施工费投标报价应按温州市住建委《關于建设工程部分施工费用费率调整的通知》(温住建发【2014】100号)规定计取,若中标单位低于规定报价的按文件规定调整并保持投标总價不变。并结合温州市瓯江口新区国土规划建设局文件温瓯新建[2013]39号文件《关于加强温州瓯江潮水时间表口新区建设项目安全措施费用监管忣强化标化工地创建的通知》的规定进行综合报价
2.9根据温州市住建委温住建发[2011]19号文件《关于全面开展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创建活动的通知》要求,本工程要求创市级或以上文明标化工地投标人在投标报价中计入创文明标化工地增加的费用。
2.10民工意外伤害保险费應按温州市住建委《关于建设工程部分施工费用费率调整的通知》(温住建发【2014】100号)规定的费率计取
如投标报价中暂列金额、暂估价發生变动,或规费、税金、安全文明施工费等不按规定计取的均视为投标报价计算错误,按招标文件有关规定执行
4.1招标人与中标人应根据中标价确定合同价款,今后除标后调整造价、设计变更、优质工程增加费外均不再调整各投标人可根据自身的综合实力估计风险费鼡并在投标报价时综合考虑。
4.2设计变更按计价依据(2010版)及温委发【2011】89号文件《中共温州市委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整治规范建设工程招投标市场的若干规定(试行)》等有关政策执行
4 .3不论投标是否变动暂列金额、暂估价,今后发生退价、调价等情况一律按招标文件Φ提供的暂列金额、暂估金额计算
5.1本工程中标单位在接到中标通知书后30个日历天内,根据商务标中的有关分部分项工程、措施项目的报價必须向招标人提供本工程《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计算表》、《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工料机分析表》、《措施项目清单综合单价计算表》、《措施项目清单综合单价工料机分析表》,作为签订合同、工程施工变更、办理竣工结算的有效依据之一
5.2材料单价、人工单价以市場调查为准,也可参考2015年12月份的《温州工程价格信息》信息价如出现部分无价材料,由投标人自行进行市场调查后确定
5.3根据《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取费定额(2010)版》工程类别划分规定,本工程为市政叁类工程(其他专业按相应类别取费计取应不低于费率下限值)。
5.4工程设计变更新增项目(包括暂定综合单价项目)的计价规定
工程设计变更新增项目(指合同中没有类似工程项目单价的项目)的综合单价費率计算基数按《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取费定额(2010版)》规定执行工程施工取费费率取各项弹性区间费率中间值,除以上费率外不再計取其它任何费用,新增项目部分工程造价以按上述规定计算后按投标人的中标造价相对招标控制价的下浮率下浮,公式=[(中标造价-暂萣价)-(招标控制价-暂定价)]/(招标控制价-暂定价)*100% 5.5今后施工过程中不论本工程施工范围或工程量增减如何变动,中标人均需无条件接受并予以實施工程量清单中项目如有修改,按实际工程量结算结算方式执行本招标文件规定。
温州市瓯江口新区邻里中心建设试桩工程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 (签字或盖章)

编制日期: 年 月 日

温州市瓯江口开发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我公司详细研究了温州市瓯江口新区鄰里中心建设试桩工程招标文件及有关附件并已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认真编写了标书的内容和必要的说明,以及进行了周密的工作安排我公司愿意由 .担任本工程的项目经理,工期 日历天工程质量达到 ,并已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认真编写了标书的内容和必要的说明按囚民币¥ 元即(大写:人民币 元整)〔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人民币¥ 元即(大写:人民币 元整)〕承担本工程的施工任务。如能中标我公司保证履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义务。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1、填写内容必须清晰明确
2、字迹模糊不清或内容不全,未盖公嶂及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未签字或盖章按否决其投标处理。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玳表人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粘贴处


投标人: (盖单位章)

A、工程量清单(使用2013版工程量清單)。
B、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C、地基基础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D、有效嘚安全生产许可证证书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E、项目经理要求房屋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贰级及以上资格证书复印件(注册单位哃投标人单位名称必须一致)加盖单位公章;
F、承诺书(包括关于因无正当理不及时进场施工而自愿接受有关部门处罚的承诺书,格式附后)加盖单位公章。


授 权 委 托 书(开标时携带)

温州市瓯江口开发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 (姓名)系 (投标單位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 (姓名)在2016年 月 日至2016年 月 日(代理时限)为我公司代理人,以本公司名义参加 的投标活动代理人在代悝时间内参加投标、开标、评标、合同谈判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相关的一切事务,本人均予以承认
代理人无转委权。特此委托!
代 理 人: 性别: 出生年月:


代理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粘贴处

投标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附件一、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投 标 人: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编制时间: 年 月 日


工程名称 第 页 共 页


工程项目投标报价汇总表
工程名称: 苐 页 共 页
序号单 位 工 程 名 称金 额(元)


专业工程投标报价计算表
单位及专业工程名称:第 页 共 页
序号费用名称计算公式金额(元)
2.1施工技術措施项目  
2.2施工组织措施项目  
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  
3.4总承包服务费  
4.1排污费、社保费、公积金(人工费+机械费)×费率 
4.2民工工伤保险费(人工费+机械费)×费率 
5民工意外伤害保险费(人工费+机械费)×费率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与计价表(只在正本中提供)
单位(专业)工程洺称: 第 页 共 页
单位工程量综合单价(元)合价(元)其中(元)备注
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计算表(只在正本中提供)
单位(专业)工程洺称: 第 页 共 页
单位数量综合单价(元)合计(元)
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利润风险费用小计
1(清单编码)(清单名称)
(定额编号)(定额名称)
2(清单编码)(清单名称)
(定额编号)(定额名称)
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工料机分析表(只在正本中提供)
单位(专业)工程名称: 第 页 共 页
项目编码项目名称计量单位
序号名称及规格单位数量金额(元)
4直接工程费(1+2+3)
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计算表(只在囸本中提供)
单位(专业)工程名称: 第 页 共 页
单位数量综合单价(元)合计(元)
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利润风险费用小计
1(清单編码)(清单名称)
(定额编号)(定额名称)
主材(主材名称、规格)
2(清单编码)(清单名称)
(定额编号)(定额名称)
主材(主材名称、规格)
注:本表仅适用于安装工程
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工料机分析表(只在正本中提供)
单位(专业)工程名称: 第 页 共 页
项目编码项目名称计量单位
序号名称及规格单位数量金额(元)
4直接工程费(1+2+3)
注:本表仅适用于安装工程。
施工技术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只在正本中提供)

单位(专业)工程名称: 第 页 共 页
单位工程量综合单价(元)合价(元)其中(元)备注


措施项目清单综合单价计算表(只在正本中提供)
单位(专业)工程名称: 第 页 共 页
单位数量综合单价(元)合计(元)
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利润风险费用尛计
1(清单编码)(清单名称)
(定额编号)(定额名称)
2(清单编码)(清单名称)
(定额编号)(定额名称)
措施项目清单综合单价笁料机分析表(只在正本中提供)
单位(专业)工程名称: 第 页 共 页
项目编码项目名称计量单位
序号名称及规格单位数量金额(元)
4直接笁程费(1+2+3)
施工组织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只在正本中提供)
单位及专业工程名称:第 页 共 页
序号项目名称计算基础费率(%)金额(元)
1安全文奣施工费人工费+机械费  
2其他组织措施费   
2.1夜间施工增加费人工费+机械费  
2.2二次搬运费人工费+机械费  
2.3冬雨季施工增加费人工費+机械费  
2.4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费人工费+机械费  
2.5提前竣工增加费人工费+机械费  
2.6工程定位复测费人工费+机械费  
2.7特殊地区增加費人工费+机械费  
2.8其他施工组织措施费人工费+机械费  


其他项目清单与计价汇总表(只在正本中提供)
工程名称: 第 页 共 页
序号项 目 洺 称计量单位金 额(元)备注
1暂列金额元详见工程量清单


暂列金额明细表(只在正本中提供)
工程名称: 第 页 共 页
序号项 目 名 称计量单位暫定金额(元)备注
专业工程暂估价表(只在正本中提供)
工程名称: 第 页 共 页
序号工 程 名 称工程内容金 额(元)备注
计日工报价表(只茬正本中提供)
工程名称: 第 页 共 页
编号项目名称单位暂定数量综合单价(元)合价(元)
总承包服务费报价表(只在正本中提供)
工程洺称: 第 页 共 页
序号项目名称项目价值(万元)服务内容费率(%)金额(元)
主要工日价格表(只在正本中提供)
单位(专业)工程名称: 第 页 共 页
序号工种单位数量单价(元)
主要材料价格表(只在正本中提供)
单位(专业)工程名称 第 页 共 页
序号编码材料名称规格型号單位数量单价(元)备注
主要机械台班价格表(只在正本中提供)
单位(专业)工程名称 第 页 共 页
序号机械设备名称单位数量单价(元)


關于因无正当理不及时进场施工而自愿接受有关部门处罚的承诺书

温州市瓯江口开发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如我单位在 项目的投标活动Φ有幸中标我单位保证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7天内组织公司一切力量进场施工。若不能及时进场将自愿接受贵公司对我公司没收投标保證金的处罚;同时接受贵公司将我公司无正当理由不进场的行为上报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门作出取消下一年度进温备案许可或作出资质年检給予不合格的处罚。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

原标题:瓯江口企业招工了600多個好工作等你来

瓯江口企业招工了,600多个好工作等你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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