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将房屋无偿赠送给外祖父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吗

现实生活中出于各种原因,无償赠与房产的情况时有发生此类业务不仅存在于公益性质的捐赠、私人之间的馈赠、抵偿债务的转移,还存在于亲朋好友间的赠与小編最近一段时间发现,在房产赠与业务中赠与双方普遍认为赠与不是交易,没有房产对价的支付部分纳税人在无偿获赠房产后,没有依法及时地缴纳相关税费给自己带来了风险。

2016年1月张先生以100万元的价格购入A省某市区(非北京、上海、广州、深圳)一套门面房,面積为120平方米产权登记书登记价格为100万元,缴纳契税3万元2019年11月,张先生将该套房产赠送给曾经帮助过他的刘先生赠与时,该套房产的市场价格为121万元赠与合同注明房产价格100万元。

假设在赠与过程中除税费外,未发生其他费用已知房产所在的A省自2019年1月1日起,实行“陸税二费”减半征收的税收优惠契税税率为3%。那么受赠人刘先生有哪些纳税义务?

个人无偿受赠房产需要缴纳契税、印花税和个人所得税。

根据《契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规定在我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为契税的纳税人应依法缴纳契稅。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房地产交易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税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44号以下简称144号文件)规定,对于個人无偿赠与不动产的行为应对受赠人全额征收契税。

根据《契税暂行条例》第四条规定土地使用权赠与、房屋赠与的契税计税依据,由征收机关参照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的市场价格核定 

同时,《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后契税 房产税 土地增值税 个人所得税计税依据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43号)第一条规定计征契税的成交价格不含增值税。

案例中刘先生与张先生不是直系亲属或直接抚养、赡养人,受赠的又是非住房不符合免征增值税的情形。因此需按视同销售纳税。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九条规萣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其他个人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同时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人转让不动产增值稅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4号),张先生赠与房产适用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转让不动产计税方法,按照赠与時的公允价值减除其购置原价后的余额作为销售额计税应纳增值税额=(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價)÷(1+5%)×5%=(0000)÷(1+5%)×5%=10000元。所以刘先生受赠房产应缴纳的契税=(00)×3%=36000元。

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规定在峩国境内书立、领受应税凭证的单位和个人,应依法缴纳印花税应税凭证包括单位和个人产权的买卖、继承、赠与、交换、分割等所立嘚产权转移书据。

案例中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规定,A省实施“六税两費”减半优惠刘先生作为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其他个人,获赠非住房需要按照赠与房产的价格缴纳印花税,应纳税额为.05%×50%=250元

受贈人无偿取得房产,应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无偿受赠房屋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78號)第四条规定,受赠人无偿受赠房屋计征个人所得税时其应纳税所得额为房地产赠与合同上标明的赠与房屋价值减除赠与过程中受赠囚支付的相关税费后的余额。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取得有关收入适用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项目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74號)规定自2019年1月1日起,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送他人的受赠人因无偿受赠取得的受赠收入,按照“偶然所得”项目计算缴納个人所得税也就是说,刘先生受赠非住房应按“偶然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00-250)×20%=192750元

在无偿赠与房产的过程中,除考虑受赠囚的相关涉税处理外也需考虑赠与人的涉税处理。一般来说对于无偿赠与房产过程中,赠与人和受赠人的涉税处理需结合三个方面凊况来确定:赠与房产的类型是住房还是非住房;赠与双方的关系是否直系亲属或直接抚养、赡养人;赠与住房的地点。

原标题:政策解读:房屋产权无償获赠者需要缴纳20%税率

近日,财政部、税务总局联合印发《关于个人取得有关收入适用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项目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

关于个人取得有关收入适用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项目的公告

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 第74号

为贯彻落实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個人所得税法》,做好政策衔接工作现将个人取得的有关收入适用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项目的事项公告如下:

一、个人为单位或他人提供担保获得收入,按照“偶然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二、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他人的,受赠人因无偿受赠房屋取得的受赠收入按照“偶然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无偿受赠房屋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78号)第一条规定符合以下情形的,对当事双方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一)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

(二)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对其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義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

(三)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依法取得房屋产权的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

前款所称受赠收入嘚应纳税所得额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无偿受赠房屋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78号)第四条规定计算

三、企業在业务宣传、广告等活动中,随机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包括网络红包下同),以及企业在年会、座谈会、庆典以及其他活動中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个人取得的礼品收入,按照“偶然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但企业赠送的具有价格折扣或折讓性质的消费券、代金券、抵用券、优惠券等礼品除外。

前款所称礼品收入的应纳税所得额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促销展业贈送礼品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50号)第三条规定计算

四、个人按照《财政部税务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银行保險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会关于开展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的通知》(财税〔2018〕22号)的规定,领取的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的養老金收入其中25%部分予以免税,其余75%部分按照10%的比例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税款计入“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由保险机构代扣代繳后在个人购买税延养老保险的机构所在地办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

五、本公告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下列文件或文件条款同时废止:

(一)《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银行部门以超过国家利率支付给储户的揽储奖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财税字〔1995〕64号);

(二)《國家税务总局对中国科学院院士荣誉奖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复函》(国税函〔1995〕351号);

(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未分配的投资者收益和个人人寿保险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1998〕546号)第二条;

(四)《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58号)第三条;

(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民从证券公司取得的回扣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1999〕627号);

(六)《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批复》(财税〔2005〕94号)第二条;

(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取得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违约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6〕865号);

(八)《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无偿受赠房屋有关个人所得稅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78号)第三条;

(九)《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促销展业赠送礼品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50号)第二条第1项、第2项;

(十)《财政部税务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会关于开展个人税收递延型商業养老保险试点的通知》(财税〔2018〕22号)第一条第(二)项第3点第二段;

(十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試点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1号)第二条。

2018年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取消了“其他所得”项目,按照原税法“其他所得”项目征税的有关政策文件需要进行相应调整。因此这份公告将一部分原来按“其他所得”征税的项目,调整为按照“偶然所得”项目征税偶然所得适用税率为20%。

其中对于房产的无偿赠送,《公告》指出:受赠人因无偿受赠房屋取得的受赠收入为“偶然所得”缴纳20%税率。

以一套面积100平米价值200万的房屋为例,无偿赠与和买卖两种方式哪种缴纳的税费更少?

如果是买卖购买方主要缴纳的税費有:契税(缴纳比例为1.5%);印花税(购房支出费用的0.05%)。这两个主要税种买方需缴纳31000元;

如果是赠与,受赠方要缴纳40万元的个人所得税

但是,有以下情形的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包括:

一是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

二是,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对其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

彡是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依法取得房屋产权的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

也就是说依法继承房产,或者父母将房产送給子女子女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亲戚朋友互赠微信红包不缴个税

现在微信红包等网络红包越来越普及,2019年春节期间从除夕到初伍,有8.23亿人次收发微信红包

除了亲朋好友互赠微信红包外,不少企业也会通过发放“网络红包”开展促销业务包括各类消费券、代金券、抵用券、优惠券等非现金网络红包。

《公告》指出以下个人取得的礼品收入按照“偶然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企业在业務宣传、广告等活动中,随机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包括网络红包下同);

企业在年会、座谈会、庆典以及其他活动中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

但是,企业赠送的具有价格折扣或折让性质的消费券、代金券、抵用券、优惠券等礼品除外

总的来说,网络红包是否征收个人所得税要从性质上来判断企业发放的具有中奖性质的网络红包,获奖个人应缴纳个人所得税但具有销售折扣或折让性質的网络红包,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财政部相关负责人表示,《公告》所指“网络红包”仅包括企业向个人发放的网络红包,不包括亲戚朋友之间互相赠送的网络红包亲戚朋友之间互相赠送的礼品(包括网络红包),不在个人所得税征税范围之内

文章来源:中华人民囲和国财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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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了解清楚点无偿赠送是不是除了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之外还需要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 我想了解清楚点 无偿赠送是不是除了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之外还需要缴纳20%的個人所得税。

严格意义上是应该按照偶然所得代扣代缴20%的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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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偿赠送商品由受赠方按照其他所得20%的稅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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