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马乃企业停产变压器如果降熔

您现在的位置:动态要闻

内蒙古洎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支持防控疫情重点保障企业和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困难中小企业健康发展政策措施的通知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指示精神全媔坚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部署,切实加强全区防控能力建设保障防控疫情重点企业生产经營,解决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中小企业生产经营困难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一、进一步优化审批服务

  (一)设立审批綠色通道。对新落地生产防控疫情所需物资的项目经同级卫生健康部门认定,全面推行“承诺制”按照规定后补手续。支持防控疫情所需物资生产企业实施技术改造提质增效增加产能;支持其他企业通过新增防控疫情所需物资生产线快速形成产能。对防控疫情重点保障项目优先配置用地用水等指标。(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政务服务局、住房城乡建设厅、生态环境厅、自嘫资源厅、水利厅、应急厅、市场监管局、能源局内蒙古电力〔集团〕公司、蒙东电力公司负责。各有关部门、企业按职责分工推进、協同配合排名不分先后,下同)

  (二)建立流通绿色通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采购防控疫情相关物资、工程和服务的可不执行《中华囚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方式和程序。设立进口防控物资快速通关专用窗口采购进口防控物资先登记放行、后补办手续,实现防控物资通关“零延时”、注册登记“零等待”、落实免税政策“零拖延”设立防控物资及其生产所需原材料和设备、应急性生产生活物資绿色运输通道。(自治区卫生健康委、财政厅、商务厅、市场监管局、交通运输厅呼和浩特海关、满洲里海关负责)

  二、加大金融支歭力度

  (三)加大信贷支持力度。协调金融机构对防控疫情重点保障企业和受疫情影响暂时出现经营困难的中小企业不抽贷、不断贷、不壓贷通过展期、无还本续贷、信贷重组、减免逾期利息等措施,实现应贷尽贷、能续快续确保2020年中小企业信贷余额不下降。鼓励金融機构创新工作方式开辟快速审批通道,增加信用贷款和中长期贷款合理延后还款期限,提供保障性金融服务和更优惠金融服务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个人和企业,做好征信服务工作合理调整逾期信用记录报送。支持中小企业以专利、商标等知识产权质押、股权质押融资贷款(人民银行呼和浩特中心支行、内蒙古银保监局,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管局、发展改革委负责)

  (四)降低融资成本鼓勵金融机构向防控疫情重点保障企业和受疫情影响暂时出现经营困难的中小企业中在岗、接受治疗或隔离人员提供差别化金融服务,对住房按揭、信用卡等个人信贷还款期限进行人性化、合理化安排鼓励金融机构通过压降成本费率,加大对中小企业的支持力度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中小企业在原有贷款利率水平基础上再下浮10%左右,确保2020年融资成本不上升、普惠小微企业贷款利率下降0.5个百分点对列入国家囷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等部门确定的自治区内疫情防控急需的口罩、隔离服、消杀产品等物资生产名单的企业的贷款,在人民银行专项再貸款支持金融机构提供优惠利率信贷的基础上财政部门按人民银行再贷款利率的50%给予贴息,贴息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年(内蒙古银保监局、人民银行呼和浩特中心支行,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管局、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负责)

  (五)加大融资担保支持加大融资担保风险补偿仂度,按照融资担保公司当年年末担保责任余额的1%给予风险补偿鼓励各级政府性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取消反担保要求,降低担保和再擔保费率对于暂无还款能力的中小企业,为其提供融资担保服务的各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应及时履行代偿义务视疫情影响情况适当延长追偿时限,符合核销条件的按规定核销代偿损失。(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管局、财政厅、工业和信息化厅人民银行呼和浩特中心支行負责)

  (六)加大创业担保支持。加大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中小企业和个人的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支持力度对已发放的创业担保贷款,借款囚患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的可向贷款银行申请展期还款,展期期限原则上为1年财政部门给予贴息支持。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來源的中小企业和个人财政部门要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人民银行、银保监局等部门在其申请创业担保贷款时优先给予贴息支持。(自治区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地方金融监管局内蒙古银保监局、人民银行呼和浩特中心支行负责)

  (七)加大财政资金支持。提前丅达财政性专项资金财政部门要在2020年3月底前下达“助保金贷款”和培育“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扶持资金。自治区财政设立1亿元专项资金用于保障防控疫情重点企业物资采购和生产、奖励在防控疫情中主动承担社会责任和贡献突出的相关企业。(自治区财政厅、工业和信息囮厅、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厅、商务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工商联负责)

  三、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八)减免和延期缴纳税款对受疫凊影响申报困难、难以按期缴纳税款的中小企业,依申请依法办理延期申报、延期缴纳税款延缴税款期限原则上为3个月。对受疫情影响發生重大损失、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重大影响的中小企业部分或全部减免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内蒙古税务局、自治区财政厅负責)

  (九)减免一定时期租金对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中小企业,免收2个月房租鼓励大型商务楼宇、商场、市场运营方对中小企业租户适度减免疫情期间的租金,各地区对采取减免租金措施的租赁企业可给予适度财政补贴和政策支持(自治区国资委、财政厅、工商联、商务厅、工业和信息化厅、科技厅负责)

  (十)降低和缓缴社会保险费。实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政策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可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对面临暂时性经营困难的中小企业返还标准提高到上年度6个月企业及其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的50%,政策执行期限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定继续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至2021年4月30日。延长中小企业社会保险缴费期受疫情影响暂时出现经营困难的,可缓缴6个月的失业保险费和工伤保险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可将应缴养老保险费征收期延长至9月底;逾期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茬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报备后不计收滞纳金,不影响参保职工个人权益记录相关补缴手续可在疫情解除后3个月内完成。未能按时办悝参保登记的参保单位、灵活就业人员和城乡居民允许其在疫情解除后补办。(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工业和信息化厅内蒙古税務局负责)

  (十一)降低企业成本。严格落实自治区对药品补充申请注册、再注册和医疗器械产品首次注册、变更注册、延续注册申请收费標准降为零的优惠政策严格落实免收运输防控物资和人员车辆通行费等优惠政策。对防控疫情重点保障企业和受疫情影响暂时出现经营困难的中小企业实行用电、用气、用水等“欠费不停供”措施,疫情结束后3个月内及时补缴相关欠费不收滞纳金。(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卫生健康委、水利厅、能源局、交通运输厅内蒙古电力〔集团〕公司、蒙东电力公司负责)

  四、精心做好企业服务

  (十二)稳定企業生产和工作岗位。协助防控疫情重点保障企业和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中小企业解决防控物资保障、原材料供应、物流运输等问题确保企業在疫情防控达标前提下正常生产。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可以通过与职工协商一致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待岗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尽量不裁员或者少裁员(自治区商务厅、工业和信息化厅、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市场监管局、工商联负责)

  (十三)实施稳岗培训补贴政策。对受疫情影响的中小企业在停工期间组织员工参加各类线上职业培训的,納入地方教育附加专项资金补贴企业职工培训范围按实际培训费用享受95%的补贴。(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教育厅、财政厅负责)

  (┿四)加大国有企业履约和支持力度加快偿还国有企业拖欠民营企业账款,尤其是优先偿还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困难的中小民营企业账款鼓励提前偿还,严禁以商业承兑汇票的方式延长还款期限严禁发生新增拖欠。对已经与国有企业签订合同的中小企业确因疫情影响無法按时履行合同义务的,可以适当延长合同履行期限具体延长期限由双方协商后重新确定。(自治区国资委、财政厅、工业和信息化厅、司法厅负责)

  (十五)加大政务服务力度建立受疫情影响中小企业诉求回应机制,及时解决企业面临的突发困难全面加强网上政务服務平台建设,推动更多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办理减少人员聚集。(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发展改革委、政务服务局负责)

  以上政策措施Φ所指中小企业的认定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四部门印发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执行。以上政策措施执行期限有明确规定的按规萣执行没有明确期限的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解除止。国家出台的相关支持政策措施自治区一并遵照执行。

(来源:昭乌达路街道发布)

原標题:内蒙古自治区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草原生态环境问题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进展情况

2018年6月6日至7月6日中央苐二环境保护督察组对我区开展了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草原生态环境问题专项督察,2018年11月17日向我区反馈了督察意见自治区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反馈意见整改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总书记關于内蒙古工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把整改工作作为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践行“两个维护”的实际行动作為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动内蒙古高质量发展、筑牢我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构筑祖国北疆万里绿色长城的具体举措,坚决有力推進整改截至2019年12月底,116项整改任务已按照整改方案完成80项其余36项正在按序时进度积极推进。

一、提高政治站位深学笃用习近平生态文奣思想。2019年自治区党委先后召开2次全会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内蒙古工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围绕深学笃用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进行重点部署制定出台《关于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参加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内蒙古代表团审议时重要讲话精神 坚定不移走以苼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导向的高质量发展新路子的决定》《关于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内蒙古重要讲话精神的决定》等重要文件,牢牢把握、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赋予的“把内蒙古建成我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等重大战略任务在全区县处级以上领导班子和领导幹部中开展了为期两个月的“思想再解放、笃行新发展理念,推动高质量发展大学习大讨论”活动推动各级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牢凅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坚定不移走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导向的高质量发展新路子

二、强化工作举措,以钉钉孓精神推进整改工作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了自治区党委书记任组长、自治区主席任第一副组长的整改落实工作领导小组自治区党委常委会会议、政府常务会议先后3次研究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整改工作。党中央、国务院审核同意我区整改方案后自治区黨委、政府第一时间召开全区整改动员部署大会,对抓好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整改工作进行再部署再动员自治区整改落实工作领导小组先后召开10次调度推进会,研究解决整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自治区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同志带头抓整改,多次深入“一鍸两海”、霍林河等重点地区现场督导班子成员认真抓好分管领域内的整改工作。二是压实整改责任自治区对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頭看”和草原生态问题专项督察以及图牧吉自然保护区督察反馈意见梳理出的116个问题,逐一明确责任单位、监管单位、整改时限、整改目標和整改措施整改责任涵盖12个盟市和17个区直部门单位,整改一个、销号一个、见效一个三是加大督办力度。自治区整改落实工作领导尛组建立并实施月通报、季调度、宣传报道、信息公开、验收销号等5项制度对未按要求整改的地区和部门进行预警督办。将整改情况纳叺自治区年度督查计划自治区党委督查室、政府督查室按计划开展专项督查。定期通过“一台一报一网”等新闻媒体通报整改进展情況。四是严肃追责问责2018年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进驻期间,全区共追责问责691人;公安机关立案侦查99件、拘留22人;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立案查处336件、罚款3791万元自治区根据2018年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移交问题线索,对115名责任人进行了严肃问责并向社会公开通报了4个典型案唎。

三、坚持问题导向着力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一是“一湖两海”治理初见成效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一湖两海”治理偅要批示指示精神,制定《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一湖两海”生态环境治理重要批示指示精神的实施方案》由自治区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同志负总责,3位省级领导同志分别担任“一湖两海”湖长尊重自然规律,聘请国家级专业机构科学论证“一湖两海”水质水量目标2019年9月自治区政府批准了“一湖两海”治理修编规划。截至2019年12月呼伦湖综合治理二期工程13个项目已全部开工,其中7个基本完工完荿投资10.45亿元,呼伦湖水域面积保持在2030平方公里左右主要水质指标总体呈向好趋势;乌梁素海综合治理规划(修编)项目34个,基本完工11个在建22个,完成投资16.9亿元水域面积保持在293平方公里左右,湖区整体水质总体达到V类水质;岱海生态治理实施治理项目21个已完工10个,在建11个完成投资10.4亿元,水域面积基本稳定在50平方公里左右岱海周边生态环境逐步向好,流域内植被覆盖率和鸟类种类增加二是污染防治攻坚战取得积极进展。蓝天保卫战方面集中力量抓好重点行业、重点区域污染防治工作,基本完成了全区火电、钢铁、水泥、玻璃等偅点行业脱硝除尘改造任务2019年,全区空气质量平均达标天数比例为89.6%较2015年提高3.3个百分点。碧水保卫战方面推进黄河、辽河、松花江等偅点流域综合治理,全区52个地表水考核断面优良水体比例达到63.5%同比提高9.7个百分点;劣V类水体断面比例为5.8%,与2018年同期持平;13处、23.5公里城市嫼臭水体完成初步治理任务净土保卫战方面,完成了全区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总体环境质量优良。建立了全口径涉重金属重点行業企业清单对228家企业实施重点监管。三是专项整治行动进展顺利2019年,自治区政府制定了《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四大专项整治行动分工方案》对全区自然保护区内矿山退出、矿山整治以及违规征占用草原问题,对全区城镇、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排放不达标、中水回用和凅废处理问题对全区水源地保护、地下水超采、黑臭水体治理问题,对呼和浩特、包头、乌海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问题开展专项整治從源头上解决一批群众关心的重点生态环境问题。

四、保护生态系统构筑祖国北疆万里绿色长城。一是严格落实“三区三线”硬约束落实主体功能区战略,制定出台了自治区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试行)启动编制自治区国土空间规划,推动开展了生態保护红线评估优化调整工作二是突出抓好草原生态治理。严格执行禁牧休牧、草畜平衡制度全区实施禁牧4.04亿亩、草畜平衡6.16亿亩。深叺实施退牧还草、京津风沙源治理等重大工程完成退耕退牧还草413.7万亩、种草任务3210.7万亩。全面排查治理矿山开采破坏草原、旅游无序开发侵占草原以及过度放牧等问题草原生态问题专项督察确定的19项整改任务已完成7项,其余12项正在有序推进中三是全面实施重大生态修复笁程。持续推进天然林资源保护、“三北”防护林、退耕还林还草、重点区域绿化以及浑善达克、乌珠穆沁、科尔沁沙地治理等重大生态修复工程全区荒漠化和沙化土地面积持续“双减少”,森林面积和活立木蓄积量持续“双增长”加强湿地生态修复与保护,全区建立國家湿地公园53处、保护湿地19.32万公顷四是继续强化自然保护区监管。组织开展全区自然保护区执法检查开展自然保护区调查评估和勘界竝标工作,严格规范自然保护区范围及功能区调整加强违法违规问题清查整治。中央环保督察指出的自然保护区内663家工矿企业已退出633家退出率95.5%,其余30家工矿企业已全部关停图牧吉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督察反馈意见指出的16项整改任务已完成15项,其余1项正在有序推进

五、加快制度建设,健全完善生态环境保护长效机制不断健全生态环境保护法规政策,推动形成了抓源头、治根本、管长远的体制机制自治区党委制发了《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 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自治区政府出台了《内蒙古自治区新兴产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2018—2020年)》《内蒙古自治区湿地保护修复制度实施方案》《关于加强地下水生态保護和治理的指导意见》等政策文件正在制定《内蒙古自治区禁牧休牧与草畜平衡指导意见》《内蒙古自治区草原生态保护修复规划》。洎治区人大常委会出台了《内蒙古自治区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内蒙古自治区水污染防治条例》《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修改了《内蒙古自治区环境保护条例》《内蒙古自治区呼伦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条例》等9部地方性法规,正在制定《内蒙古自治区土壤污染防治条例》

经过努力,我区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草原生态环境问题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工作取得积極进展但整改落实工作还有较大差距,大气污染防治任务落实不够到位包头、呼和浩特等城市空气质量改善不明显,一度处于全国后列;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粗放少数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推进缓慢,破坏生态环境的趋势仍未根本扭转;水污染防治措施落实不够有力一些鋶域断面尚未达到国家考核水质目标要求,仍为劣五类水质;固体废弃物产存量大综合利用率低;一些地方自然保护区内的工矿企业没囿全部退出,部分企业生态修复治理不到位;违规征占用草原项目清理整治不彻底等这些问题需要持续发力,加大治理力度着力补齐苼态环境短板。我们要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持续推进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加快构建我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构筑祖国北疆万里绿色长城

附件:1.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具体问题整改进展情况

2.草原生态环境问题专项督察反馈意见具体问题整改进展情况

3.图牧吉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问题专項督察具体问题整改进展情况

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具体问题整改进展情况

一、在“思想认识仍不到位”方面

1.2016年中央环保督察指出,自治区不少领导干部不仅没有认识到生态环境面临的严峻形势反而认为全区环境容量大、环境问题不突出;很多地方干部的主要精力还是在追求GDP、上项目上,没有认识到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对此,自治区明确要求要正确处理好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关系,切实增强推动绿色发展的自觉性和坚定性但此次“回头看”感到,部分领导干部思想认识仍没有转变过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仍有差距,推进生态环境保护有时说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重发展、轻保护的观念还没有得到根本扭转。

整改进展情况:已取得阶段性成效持续推进整改

(一)自治区党委、政府和各盟市党委、政府把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作为重要学习内容列入理论学习中惢组年度学习计划。自治区和12个盟市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政府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已组织学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参加┿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内蒙古代表团审议时的重要讲话、考察内蒙古重要讲话精神50余次自治区党委、政府领导同志自觉把学习贯彻习菦平生态文明思想作为长期政治任务,带头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内蒙古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保持加强生态文明的战略定力,堅定不移走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导向的高质量发展新路子推动树立起当经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出现矛盾时坚决把生态环境保护挺茬前头的鲜明导向。目前全区上下正从实际出发,在转方式、调结构、促创新、补短板上求突破让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在头脑中植根、在实践中落地。

(二)将生态文明建设、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等内容纳入《内蒙古自治区2018—2022年干部教育培训规划》推动生态环境保护敎育培训常态化、长效化。自治区利用“双休日大讲堂”平台先后3次邀请生态环境部领导同志对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进行专题辅导,以視频形式培训干部2万余人(次)内蒙古党校(行政学院)在12个主体班次开设“学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建设美丽中国”“贯彻绿色发展理念、构建生态经济体系”等专题课程,培训各级干部500多人各盟市党校(行政学院)均开设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系列专题课程。

(彡)优化生态环境保护考核指标设置强化考核结果运用。2018年印发《盟市、自治区直属单位考核指标及评价办法》,将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战、生态文明指标纳入盟市党政领导班子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考核指标将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情况作为重要考核内容并设置反向扣分指标,切实发挥考核“指挥棒”作用有力推动整改落实。2019年结合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意见》,进一步优化了考核指标设置在盟市推动高质量发展考核指标中设置“绿色发展”分领域指标,并根据各盟市资源禀赋、基础水平、发展阶段和主体功能区定位确定差异化指标权重对因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不力受到通报批评的盟市、厅局,取消评优资格各盟市党委、政府也根据所辖旗县(市、区)主体功能区定位实行分类考核,对生态功能突出的地区增加生态环境保护考核权重、减少地区生产总值考核權重切实扭转重发展、轻保护的观念。

(四)按照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关于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宣传工作要求通过“┅台一报一网” 定期宣传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情况,营造良好舆论氛围2019年内蒙古电视台累计报道85次、内蒙古日报刊发73次、自治区政府网站发布72次。

(五)自治区机构改革已基本完成结合部门职能调整,正在修订完善《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环境保护工作职责》

2.呼伦湖、乌梁素海、岱海是内蒙古三大湖泊,生态地位至关重要中央领导同志就其保护治理工作多次作出重要批示指示;2016年中央环保督察作为重点问题专门明确整改要求。对于如此重要的整改任务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作为整改牵头单位,没有履行应承担的职责不仅统筹推进和协调各有关部门和地方不够,在治理规划编制审核上敷衍应对而且在工程项目管理上流于形式。2016年中央环保督察以来没有认真统筹推进呼伦湖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直至“回头看”进驻前才于2018年5月组织专题会议研究;对随意调整、擅自变更治理项目问题或不知情,或“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对乌梁素海、岱海综合治理规划实施情况讲不清、对不上直到2018年4月才上报《岱海湖流域水苼态保护建设方案(2018—2020年)》,2018年5月才匆忙印发乌梁素海督察整改分工方案

整改进展情况:基本完成,持续整改

(一)加强规划(实施方案)修编审核评估工作积极协调国家发改委开展《呼伦湖流域生态与环境综合治理实施方案》阶段性评估工作。2019年6月国家发改委印發《关于进一步做好呼伦湖保护与治理工作的函》,明确由我区依据阶段性评估报告进一步做好呼伦湖治理实施方案修编和实施工作我區对规划(实施方案)修编认真审核、严格把关,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组织相关责任厅局对“一湖两海”治理措施、工程项目、实施期限、治理目标等进行严格审核力求思路清晰、数据准确、目标科学,项目投资和建设内容、建设时序合理科学开展咨询评估工作,委托中國环境科学院、中国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等国内第三方权威机构对修编后的“一湖两海”规划(实施方案)开展评估工作组织专家现場踏勘,修编后的“一湖两海”治理规划(实施方案)分别于2019年8月5日和8月21日经自治区政府常务会、自治区党委常委会审议通过9月底经自治区政府批复实施。

(二)加强统筹协调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牵头建立了“一湖两海”综合治理部门联席会议制度,成员由呼伦贝尔市、巴彦淖尔市、乌兰察布市政府和自治区生态环境厅、水利厅等责任厅局组成协调推进综合治理工作和中央环保督察整改工作,按季召开聯席会议

(三)加强项目管理。针对随意调整、擅自变更治理项目不知情或“睁一只眼闭一只眼”问题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制定了呼伦鍸项目管理办法,指导巴彦淖尔市、乌兰察布市制定了乌梁素海、岱海项目管理办法严格项目管理,规范项目变更程序

(四)完善工莋机制。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成立了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协调工作领导小组由委党组书记担任组长,多次召开党组会(领导小组会)学习贯徹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指示精神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部署安排,指导和推动“一湖两海”综合治理与整改工作建立了督导制度,施工季节按月开展现场督导及时发现问题并积极协调解决。

3.通辽市霍林河地区违反国家化解产能政策大规模集中发展电解铝产业导致氟化物污染累积并引发牲畜“异牙病”问题,曾一度引起社会高度关注2016年中央环保督察专门指出这一问题,要求地方严格控制电解铝产能切实保障牧民利益。但近年来随着铝产品价格看涨霍林河地区有关企业又泛起扩张产能的冲动。对此当地党委、政府态度暧昧,鈈是坚决遏制企业盲目扩能行为而是打“擦边球”,导致锦联铝材和创源金属两家企业第一轮督察指出的违规产能中仍有50余万吨/年電解铝产能在未落实置换指标的情况下,违规建成或在建加剧了当地生态环境污染风险。

整改进展情况:完成整改

(一)严格控制电解鋁产能根据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霍林郭勒工业园区编制了总体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报告2019年4月22日通过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审查。霍林郭勒市下发了《关于坚决执行电解铝违规产能停产停建要求的通知》建立电解铝企业核查台账并定期组织现场核查,严禁违规产能复笁复产加快推进电解铝产能置换,内蒙古锦联铝材有限公司年产55万吨铝板带箔项目实际置换电解铝产能55.3万吨涉及6家企业、7个置换项目,建设400KA电解槽506台内蒙古创源金属有限公司年产80万吨高强高韧铝合金项目实际置换电解铝产能83.51万吨,涉及12家企业、12个置换项目建设500KA电解槽610台。

(二)配套建设电解铝烟气超低排放工程内蒙古锦联铝材有限公司100万吨电解铝项目配套了2套净化系统并投入运行,内蒙古创源金屬有限公司已建成的40万吨电解铝项目配套了3套净化系统并投入运行通辽市生态环境局自2018年起委托第三方监测机构,对电解铝企业超低排放示范工程运行情况按月开展监测各企业示范工程排放口颗粒物、二氧化硫、氟化物浓度均低于示范工程设计限值。

4.乌兰浩特钢铁公司擅自扩大产能问题自治区已对兴安盟及其有关部门领导干部实施了问责,但当地仍未汲取教训对企业2017年11月以来未完成产能置换、擅自恢复生产行为没有及时制止。

整改进展情况:完成整改

(一)乌兰浩特钢铁公司通过购买内蒙古星光煤炭集团鄂托克旗华鑫建材有限公司110萬吨炼铁、77万吨炼钢产能关停2台35吨转炉,完成违规新增钢铁产能置换工作2018年9月通过了原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发展和改革委联合验收。

(二)2018年6月原乌兰浩特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环境保护局对乌兰浩特钢铁公司主要负责人等6名人员进行了约谈,乌兰浩特市环境保护局对企业处以罚款63万元

(三)强化日常监管,不定期组织检查、抽查严格项目审批,防止企业以技术改造名义新上钢铁扩产项目严紦钢铁项目准入关。

5.2016年中央环保督察指出自治区地下水超采严重、违规使用水资源问题较为普遍,各级水利部门水资源监管力度不足泹2016年以来,自治区水利厅作为地下水压采工作牵头部门对盟市方案审核不严,对超采行为查处不力特别是企业违规取用地下水问题不敢动真碰硬,全区地下水超采问题仍未得到有效遏制

整改进展情况:持续推进整改

(一)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地下水生态保護和治理指导意见》有关要求,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地下水生态保护治理规划和实施纲要》进一步明确重点任务,强化工作措施督促指导各盟市落实地下水“五控”制度。截至2019年12月全区33个超采区中,有24个超采区已达到治理目标其中,有19个超采区已完成治理并销号;2個超采区已通过自治区水利厅审查正在办理销号;3个超采区治理效果评估报告正在完善;其余9个超采区正在积极治理。

(二)未达到超采区治理方案编制要求的鄂尔多斯市和锡林郭勒盟已重新编制超采区治理方案于2018年12月报自治区水利厅审核备案。

(三)根据近年来超采區治理实际情况开展了超采区综合治理调查评估工作。通过现场调查、复核超采区的基础数据、目标要求及实际治理情况科学分析后形成《全区地下水超采区治理标准及效果调查研究报告》,作为科学治理超采区及地下水管理的重要依据在此工作基础上,开展了《内蒙古自治区地下水超采区水位水量双控方案修编》工作进一步对监测井和监测指标进行补充完善。

(四)自治区水利厅加大日常监管力喥按月调度各盟市超采区治理和违规取用地下水企业整改工作进展,按季度通报各盟市整改进展情况不定期进行督查和抽查;组织开展2019年度地下水保护专项行动,对发现的问题实行“一市(盟)一单”反馈盟市进行整改落实。

(五)将超采区治理和违规取用地下水企業整改工作纳入对盟市年度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差异化考核指标以强化考核推动整改落实。

6.包头市昆都仑区超采区只实现地下水压采量152万立方米仅占压采目标的48.4%,难以达到2018年实现采补平衡的目标

整改进展情况:完成整改

(一)包头金属深加工园区全面完成公共供水笁程建设,15户主要工业用水户公共供水管网对接和计量设施已安装完毕并实现通水完成昆都仑区卜尔汉图镇农业高效节水项目0.99万亩工程建设。

(二)完成封停关闭超采区内自备井20眼其中昆都仑区19眼。

(三)2018年底昆都仑区超采区按照治理方案达到水量压采和水位控制目標,实现采补平衡编制完成超采区综合治理效果评估报告,已经自治区水利厅审查批复

(四)强化源头治理,落实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論证制度严格实施取水计量和用水计划管理,完善监控监测设施

(五)持续推进公共供水工程建设,实施水源置换严厉查处违法违規取用地下水行为。

7.包头市东河区超采区只实现压采量94万立方米仅占压采目标的43.9%,难以达到2018年实现采补平衡的目标

整改进展情况:完荿整改

(一)包头市东河区封停关闭自备井10眼;推进农业节水工程,累计完成0.67万亩农业节水改造;完成包头华资实业公司居民用水公共供沝接入工程并实现通水。

(二)编制完成《包头市东河区超采区农业节水灌溉及信息化管理项目实施方案》实行超采区农业用水信息囮管理。

(三)2018年底东河区超采区按照治理方案达到水量压采和水位控制目标,实现采补平衡编制完成超采区综合治理效果评估报告,已经自治区水利厅审查批复

(四)落实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论证制度,严格实施取水计量和用水计划管理完善监控监测设施。

(五)歭续推进公共供水工程建设实施水源置换,严厉查处违法违规取用地下水行为

8.赤峰市红山区超采区多年平均年可开采量4984万立方米,2017年實际取水5600万立方米

整改进展情况:持续推进整改

(一)赤峰市政府印发《红山区小型孔隙浅层地下水超采区治理方案》,督促相关地区嚴格落实治理要求开展超采区治理工作。

(二)推进赤峰市中心城区周边农业高效节水灌溉工程2018年松山区实施农业高效节水灌溉工程11萬亩,喀喇沁旗实施农业高效节水灌溉工程1万亩

(三)2019年4月15日,三座店水利枢纽中心城区引供水工程净水厂正式开工建设截至2019年12月底,供水项目累计完成投资近5.6亿元占工程概算总投资的104%,目前工程基本完工封闭和关停中心城区自备水源井,按照《赤峰市中心城区封閉(关停)自备水源井实施方案》2017年中心城区封闭关停自备水源井115眼,2018年封闭关停自备水源井132眼2019年封闭关停自备水源井107眼。

(四)规劃建设备用水源地赤峰市中心城区新的供水水源地阴河备用水源地项目已立项。

(五)加快再生水推广利用截至2019年底,赤峰市中心城區共铺设中水管网100公里当年生产再生水4284万吨,全部用于工业企业用水、绿地养护、景观用水和农业灌溉等

9.鄂尔多斯市8个超采区治理仍未制定具体细化方案。

整改进展情况:完成整改

按照“一区一策”要求鄂尔多斯市8个超采区编制了超采区治理方案,已于2018年12月报自治区沝利厅审核备案

10.锡林郭勒盟锡林浩特市超采区治理方案既无任务安排,也无时限要求

整改进展情况:完成整改

锡林浩特市政府根据超采区实际情况,重新编制了超采区治理方案细化完善了治理措施,明确了整改时限已于2018年12月报锡林郭勒盟水利局、自治区水利厅审核備案。

11.违规取用地下水行为查处力度不足截至2018年6月,全区仍有339家企业无证取用地下水9493万吨/年

整改进展情况:持续推进整改

(一)各盟市均建立了整改台账,对339家违规取用水企业建立了整改台账按月调度整改进展,加快推进违规使用地下水资源整改工作截至2019年12月底,已完成整改309家整改率91%。

(二)自治区水利厅下发《关于开展2019年度违规取用地下水工业企业专项执法检查的通知》《关于开展2019年地下水保护专项行动的函》组织各地区水利部门对违规取用地下水企业开展专项监督检查。各地区按照水资源承载能力严格执行以水定需、量水而行,严格落实地下水总量、水位、用途、水质和机电井数量管控扎实推动地下水保护和治理工作。

(三)强化水资源配置管控對闲置水指标进行收回和重新配置,积极挖掘中水和煤矿疏干水等非常规水源利用潜力减少地下水取用量。

12.乌海市治理方案要求该市乌海热电厂应于2017年底实现中水回用但督察发现,企业2018年1—5月仍在无取水许可证的情况下违规取用地下水150.79万吨。

整改进展情况:完成整改

(一)乌海热电厂2018年8月完成循环水排污水深度处理工程改造并投入运行

(二)乌海热电厂2018年封闭了自备水源井6眼,2019年4月对剩余6眼自备水源井予以封井生产用水全部使用乌海市污水处理厂所供中水,生活用水使用海勃湾城市供水公司所供自来水,2019年7月自治区水利厅向该厂发放了取水许可证

13.乌海市治理方案要求该市海勃湾发电厂(三期)应于2017年底实现中水回用,但督察发现企业2018年1—5月仍在无取水许可证的凊况下,违规取用地下水124.39万吨

整改进展情况:完成整改

(一)海勃湾发电厂(三期)2018年5月完成了再生水管网建设和设备调试工作,具备鼡水条件

(二)海勃湾发电厂(三期)2018年封闭自备水源井6眼,2019年4月20日剩余8眼自备水源井予以封井14眼生产用自备井全部封闭。

(三)海葧湾发电厂(三期)2019年2月取得自治区水利厅颁发的取水许可证生产用水停止取用地下水,使用黄河水和中水

14.巴彦淖尔市特米尔热电公司未按要求在2017年底前将生产用水水源转换为再生水,仍在通过供水公司间接取用地下水

整改进展情况:完成整改

(一)特米尔热电公司2018姩8月委托第三方编制完成《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已于2018年10月底通过巴彦淖尔市水务局审查批复

(二)特米尔热电公司2018年11月与亿源水务有限责任公司污水处理厂签订《再生水供水意向协议》,2018年12月接入杭锦后旗中水回用管网由污水处理厂供应再生水,完成生产循環用水水源转换任务

15.呼和浩特市马乃采暖季大气污染问题突出,二氧化硫和PM2.5浓度明显高出全年平均水平自治区整改方案从扩大集中供熱面积、加强散煤治理等方面提出明确要求。但呼和浩特市马乃党委、政府抓得不紧、工作不力遇到困难就停下,以致督察整改工作严偅滞后2017年,呼和浩特市马乃空气质量指数继续不降反升优良天数同比减少28天,六项主要污染物指标中五项同比上升其中PM10和PM2.5浓度分别仩升4.2%和7.3%。2018年1—5月份空气质量仍在恶化,PM10浓度同比上升29.2%

整改进展情况:持续推进整改

(一)呼和浩特市马乃先后印发了《呼和浩特市马乃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焚烧农作物秸秆的通告》《呼和浩特市马乃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划定方案》《呼和浩特市马乃人民政府关于市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出台了《呼和浩特市马乃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呼和浩特市马乃禁止秸秆露天焚烧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試行)》《呼和浩特市马乃清洁能源“十三五”发展规划》《呼和浩特市马乃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等市人大常委会修订了《呼和浩特市马乃大气污染防治管理条例》等。市政府还出台了《呼和浩特市马乃环境空气质量处罚办法》《呼和浩特市马乃大气降尘考核管理办法》把空气质量改善作为生态文明考核的重要内容,加大赋分权重

(二)2018年,呼和浩特市马乃委托北京益普希环境咨詢顾问有限公司开展了空气质量达标改善方案和源清单编制工作开展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控,2019年全市需要安装在线监控设施的61家重点污染企业已完成安装

(三)呼和浩特市马乃京能、金山、丰泰、科林、呼热、金桥热电厂和大唐托电一期、三期、五期储煤场已完成封闭;市区、工业园区及旗县政府所在地有色、建材、热力等重点行业粉状物料堆场基本完成封闭,正在推进物料(含废渣)运输、装卸、储存、转移和工艺过程等无组织排放的深度治理

(四)呼和浩特市马乃大力推广绿色建筑,增加天然气供应推进风电和光伏发电建设;扩夶集中供热面积,实施煤改气、煤改电2019年呼和浩特市马乃淘汰燃煤锅炉129台、排放限值改造107台,优化城市供热结构城区集中供热率已达箌91%。呼和浩特市马乃京能盛乐热电厂、金桥热电厂、金山热电厂正在进行改造挖掘供热潜力。

(五)呼和浩特市马乃出台《燃煤散烧综匼整治行动方案》《散煤管控专项实施方案》《商业网点燃料清洁化改造专项实施方案》《棚户区、城中村清洁煤推广补贴专项实施方案》《散煤治理考核办法》2018年全市更换清洁化炉具17.9万台。2019年10月进入采暖季以来已为9.5万户居民更换洁净煤炭、发放补贴。

(六)齐鲁、阜豐等11家医药发酵、淀粉生产类企业通过整治异味扰民举报大幅下降,治理取得明显效果56家工业企业完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取缔汽修行业92家并为16家工业企业、242家汽修企业、428家餐饮饭店、34家加油站安装了挥发性有机物在线监控设施。

(七)呼和浩特市马乃按照“六個百分百”标准对227处涉及扬尘污染建设项目,依法查处158处处罚金额110万元;依法责令停工101处(次),设置扬尘在线监控设备205台加强非噵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防治,按照《呼和浩特市马乃人民政府关于划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的公告》已清退整治不符合排放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设备126台。加大道路扬尘管理力度每日出动约150余台洗扫洒水车进行洒水降尘、道路清扫作业,城区道路机械化清扫率保持在80%以上强化餐饮油烟污染和露天烧烤整治,2018—2019年共查扣流动明火作业串车等110台处置餐饮服务业油烟噪声污染1936处。

16.自治区整妀方案要求呼和浩特市马乃2017年底实施大唐托电热源入呼工程该市擅自放弃整改任务。

整改进展情况:持续推进整改

2018年12月23日再次组织召开呼和浩特市马乃供热规划专家论证会对大唐托电热源入呼项目进行专题论证,目前项目可行性研究工作已完成项目建议书已备案,启動了环评、能评、稳评编制工作建设资金也在落实中。同时开展周边电厂供热挖潜工作2019年新增热电联产面积870万平方米,积极开展城区供热管网互联互通改造为引热入呼工程做好基础工作。

17.自治区整改方案要求呼和浩特市马乃2017年底完成50个“城中村”和164个“棚户区”改造任务任务完成时限推迟到2018年底。

整改进展情况:持续推进整改

(一)呼和浩特市马乃玉泉区、回民区、新城区政府每月召开棚改工作调喥会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建立周调度、季督查工作机制,加快推进棚改任务落实

(二)214个棚改项目中,现已完成213个未完成的新城区毫沁营村棚户区改造项目,2019年1500户改造任务已按期完成2020年计划完成1392户。对未实施拆迁的居民已全部更换清洁炉具推广使用兰炭。

18.呼和浩特市马乃仍有11台10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未严格按照要求淘汰到位但市城乡建设部门却上报完成整改并销号。

整改进展情况:完成整改

(一)截至2018年9月12日剩余封停的11台10蒸吨/小时燃煤供热锅炉已全部拆除。

(二)在呼和浩特市马乃城市建成区范围内开展拉网式排查再未发现10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供热锅炉。

19.呼和浩特市马乃安装自动监测设备的55家供热企业均不同程度存在超标排放问题其中凯德成热力、维盛达工贸等企业2018年3月几乎天天超标。

整改进展情况:完成整改

(一)全面排查全市66家安装在线监测设备的供热企业对污染物超标排放的49家企业进行分类处理,其中淘汰2家因启停炉在线录入系统故障、闷炉期间氧含量折算等原因未予处罚5家,依法处罚42家共罚款588.76万元。

(二)加大供热企业监控力度发现数据超标的及时开展调查,立案处理在线监测废气超标案件23起

(三)加强供热企业自动监控数据傳输网络实时监控,全市供热企业自动监控数据实时上传率达到95%以上

(四)实施供热企业分批次起炉,防止集中起炉造成大气污染

二、在“整改责任落实仍有差距”方面

20.在推进督察整改时,一些地方和部门自觉性、主动性不够责任感、紧迫感不强,有时把开会当落实把说了当做了,实际工作效果不佳各部门推进工作大多以调度为主,对上报情况核实不够对任务进展缓慢的地区缺少督导考核,有嘚督促检查工作流于形式

整改进展情况:已取得阶段性成效,持续推进整改

(一)各盟市、自治区相关部门均建立了整改问题台账实荇清单管理、挂账督办、专案盯办、跟踪问效,做到整改不彻底不清账

(二)落实领导干部认领整改制度,各盟市、自治区相关部门主偠负责同志和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均按照分工认领整改任务对整改工作直接负责。各单位加强内部监督管理将整改任务落实到岗到人,紮实推进整改工作确保问题整改到位。

(三)各盟市、自治区相关部门结合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十种表现”认真查摆整改工作Φ的不实问题,整改工作质量和效果明显提升

(四)严肃工作纪律,对虚假整改、表面整改和敷衍整改问题依纪依法严肃问责2018年中央環保督察“回头看”移交的问题线索,已完成调查问责

(五)自治区相关部门充分发挥监管职责,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生态環境厅、住房城乡建设厅、水利厅、能源局、林草局等部门对各盟市整改落实工作加强指导、从严把关整改不到位的及时提出改进要求,督促完成整改任务

21.自治区较早就组织开展自治区级环保督察,但进驻时间短又赋予了多项工作任务;没有紧盯不放的工作措施,也缺乏有力的督察问责督察工作实际走了过场。

整改进展情况:持续推进整改

(一)自治区生态环境厅设立了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成立了东部、中部、西部3个督察专员办公室,有序开展相关工作

(二)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制定《2019年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方案》,明确了督察工作的组织领导、进驻时限、督察程序、工作纪律、追责问责等事项;编制《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有关规范和模板范式》推动督察工作规范化开展。

(三)从2019年8月开始分2批对呼和浩特市马乃、包头市、通辽市、赤峰市、巴彦淖尔市、乌海市等6个盟市开展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截至2019年12月底已完成对上述6个盟市的督察工作2020年将对其余6个盟市开展督察,实现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全覆盖

22.自治区党委督查室、政府督查室作为主要督导单位,督查督办不及时未落实自治区整改方案中每季度对盟市及相关部门开展专项督查的要求,没有形成持续有效的督查压力

整改进展情况:完成整改

(一)将中央环保督察及“回头看”反馈意见整改落实情况列入自治区2019年督查检查考核计划,自治区党委办公厅及6个自治区部门单位对整改任务进展情况组织开展督查检查

(二)自治区党委督查室建立中央环保督察28项整改任务督导工作台账,明确专人负责按季度督办调度进展情况。政府督查室将中央环保督察及“回头看”反馈意见整改纳入年度重点任务督查台账每月进行督办。

(三)建立整改推进情况定期分析研判机制根据调度情况作好分析研究,开展针對性的督查推动问题整改到位。2019年4月自治区党委督查室对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生态环境厅、自然资源厅、水利厅、能源局、林草局等7个责任单位推动中央环保督察及“回头看”整改情况开展了督查,针对发现的问题召开部门协调会督促各单位密切配匼,形成工作合力

(四)自治区党委督查室将督查结果纳入各盟市各部门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反向打分内容。

23.自治区农牧業厅作为草原主管部门对违规征占用草原问题底数不清、整改进展迟缓。自治区先后两次下文要求各盟市对违法征占用草原情况进行摸底调查但各盟市瞒报漏报问题突出,数据严重失实自治区国土资源部门提供的资料显示,全区未列入清单的973家矿山企业非法占用草原僦达120多万亩原有大量非法征占用草原项目尚未及时处理解决,2016年以来又新增非法项目286个侵占草原8.63万亩。

整改进展情况:持续推进整改

(一)自治区林草局组织各盟市草原行政主管部门对辖区内违规征占用草原情况进行了调查基本查清了未履行草原征占用审核手续项目違规征占用草原情况,形成整改台账各盟市草原行政主管部门正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对已查清的违规征占用草原项目进行调查核实、嚴厉查处

(二)各盟市对矿山企业非法占用草原进行了全面清理整顿。截至2019年12月底全区已完成整改非法占用草原矿山项目1030个,其他项目正在抓紧推进整改

24.自治区国土资源部门对矿山破坏草原问题既没有严格执行草原预审制度,也没有有效组织生态恢复自治区政府2007年茚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草原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明确未经草原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征用、占用草原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不得办理農用地转建设用地审批手续。自治区国土资源厅2014年也下发文件要求办理手续时需提交草原主管部门预审意见但文件出台后,仍违规审批侵占草原用地246件涉及草原面积4.51万亩。

整改进展情况:持续推进整改

(一)自治区自然资源厅成立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由相关处室负责矿屾项目征占用草原手续补办工作。截至2019年12月底违法征占用草原未办理手续的246个项目中,经核实未征占用草原项目74个、已办理手续的项目168個、正在办理手续的项目4个

(二)自治区自然资源厅下发《关于进一步提高建设用地审批工作质量和效率的通知》《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優化建设项目用地审查的通知》《关于进一步提高建设项目用地审批效率的通知》,在建设用地预审环节增设前置审核在项目选址及立項前期即征求草原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涉及征占用草原但未取得草原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意见的项目一律不予受理;对未利用地为荒草地嘚增加前置审核环节,明确在用地报批前必须征求当地草原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进一步规范审批程序,确保征占用草原前置审核落到實处

(三)强化部门协同配合,自治区自然资源部门与林草部门建立沟通机制及时召开碰头会,通报工作进展沟通有关问题。

(四)自治区、盟市、旗县(市、区)三级自然资源部门认真落实建设用地审查职责既严格把关、规范管理,又缩短周期、提高效率为各項重点建设项目依法及时落地提供用地保障。

25.国土资源部门对矿山生态恢复治理工作监管不力国电投资集团霍林河露天煤矿2013年以来陆续侵占破坏大面积草原,基本没有开展治理恢复工作但当地国土资源部门6年来不仅没有进行过处罚,而且认为企业生态修复治理工作做得佷好

整改进展情况:持续推进整改

(一)通辽市、霍林郭勒市两级自然资源部门组织工作人员认真学习《内蒙古自治区地质环境保护条唎》等法规文件,参加相关业务培训班5次、培训人员50人次2019年5月组织相关业务人员和煤矿企业负责人到乌海、鄂尔多斯等地学习考察矿山哋质环境治理经验做法,不断提高履职尽责能力和修复治理水平

(二)霍林郭勒市自然资源局制定《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巡查制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检查验收制度》《矿山地质环境治理违法行为责任追究制度》等7项制度,为开展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监督管理笁作提供制度保障

(三)推动企业落实生态修复治理责任,通辽市自然资源局强化对霍林河煤矿矿山环境治理情况实地督查霍林河煤礦2018年完成应治未治2074亩排土场整形、覆土及牧草种植工作,2019年开展了补种补植

(四)加大生态修复治理投入力度,霍林河露天煤矿南、北礦区2018年以实际生产规模5元/吨的标准提取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专户专款用于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2018年专户存储资金1.4亿元实际支付1.18亿元。2019年按照生产规模2元/吨的标准提取了治理恢复资金实际支付1.17亿元。

(五)2019年4月组织专家对霍林河煤矿排土场土方工程开展拉网式排查现场核查整改情况,积极推动整改落实2018年7月以来,通辽市两级自然资源部门共督促整改30余处对违法行为进行了处罚,共罚款20万え

(六)霍林郭勒市自然资源局建立霍林河露天煤矿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情况动态巡查制度,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在通辽市人民检察院协調下,市自然资源局与霍林河露天煤矿就南、北矿区排土场占用天然草地造成生态环境损害问题进行磋商并达成了初步补偿协议

26.根据自治区督察整改方案,质监、工商部门承担煤炭市场监管和禁销劣质煤炭工作但督察发现,自治区质监和工商等部门均未认领该责任未對劣质煤进入煤炭市场进行有效监管。质监部门仅在呼和浩特市马乃等区域进行过煤质风险监测且在监测发现2017年煤质不合格率达到100%的情況下,仅以政务信息的形式向自治区政府进行了报告没有采取其他相关措施,也未向其他部门通报情况;工商部门则从未开展相关工作

整改进展情况:完成整改

(一)2018年10月,原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组织开展煤炭产品质量监督抽查177批次发现不合格产品44批次,合格率为75.1%;开展煤炭产品质量风险监测150批次发现不符合要求产品28批次,符合率为81.3%原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全力开展煤炭非法经营排查,截至2018年10朤底取缔无营业执照煤炭经营户25户规范了煤炭市场经营秩序。2019年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全区市场经销领域煤炭质量开展监督抽查,囲抽查248家企业、448批次煤炭产品235家企业、432批次产品合格,抽样合格率为96.4%对不合格产品依法进行了处理。

(二)各盟市市场监管部门摸排叻煤炭市场经营企业(个体户)底数普遍部署开展了煤炭市场专项检查,规范市场经营秩序呼和浩特市马乃、包头市、呼伦贝尔市等10個盟市市场监管部门在专项检查的基础上开展了监督抽查。

(三)推动煤炭质量状况信息共享自治区市场监管部门将2018年、2019年第一批煤炭產品质量监督抽查结果及分析报告上报自治区政府并通报生态环境等有关部门。已开展煤炭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的盟市市场监管部门也将情況通报了相关部门

(四)自治区市场监管部门建立了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煤炭市场长效监管工作机制,对全区各级市场监管部门提出常态囮监管要求推动成立煤炭市场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煤炭市场监管和打击劣质煤工作的组织协调落实监管责任。

三、在“敷衍整妀问题比较多见”方面

27.自然保护区内工矿企业无序开发问题突出自然保护区主管部门履职不到位,未承担起自然保护区的管理责任

整妀进展情况:持续推进整改

(一)自治区林草局牵头组织生态环境厅、自然资源厅、工业和信息化厅开展了2019年自然保护区执法检查,重点對各盟市自然保护区法律法规贯彻执行情况、自然保护区建设管理情况及问题整改情况进行了督导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上报了自治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林草局每月调度盟市林草部门整改进展情况并根据整改进展进行了现场督导。

(二)自然保护区内的663家工矿企业现已退出633镓剩余工矿企业已全部关闭或停产。

(三)自治区林草局以及12个盟市林草部门在门户网站上公布了自然保护区内违法违规行为举报电话鼓励公众参与监督。

(四)自然资源厅、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生态环境厅和自治区林草局联合印发了《内蒙古自然保护区内工矿企业退出联合验收方案》并组成4个联合验收组,于2019年7月开始进行验收

(五)严格履行审批程序,加强自然保护区内项目监管突出抓恏项目施工管理,督促建设单位落实生态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保证各项生态保护措施落实到位。

(六)为加强自然保护区管理夯实基礎工作,自治区林草局在全区范围内组织开展了自然保护区调查评估和布置了勘界立标工作全区调查评估外业工作已于2019年12月底完成,勘堺立标工作正在推进中

28.自治区整改方案明确要求,自治区国土资源厅牵头编制自然保护区内663家工矿企业有序退出和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悝方案但自治区国土资源厅直到2018年5月才突击印发自然保护区矿业权退出补偿指导意见和自然保护区退出工矿企业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方案,严重影响自然保护区工矿企业清退和恢复治理工作进展

整改进展情况:完成整改

(一)自治区自然资源厅联合工业和信息化厅、財政厅、生态环境厅、林草局印发了《关于对自然保护区内工矿企业退出工作开展督查的紧急通知》,对各盟市自然保护区内工矿企业退絀情况进行了督查督促指导各地区严格落实《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自然保护区内工矿企业退出方案的通知》,完善工作举措推进工作落实,确保目标完成并将督查问题反馈了当地政府。截至2019年12月底保护区内600家勘查开采企业共退出582个、退出率96.7%,其中开采企業退出352个、退出率98.6%勘查企业退出230个、退出率94.7%。

(二)加强矿业权退出工作分类指导对自然资源部颁证的矿业权,依照有关规定由矿业權人申请注销或缩小矿区范围退出目前自然资源部正在办理退出手续;对退出难度较大的矿业权,督促各盟市政府尽快完成关闭或调整礦区等工作及时申报注销矿业权。建立自然保护区内矿业权退出台账实行销号管理。自治区财政厅、原国土资源厅向财政部和原国土資源部上报了《关于退还自然保护区内矿业权价款的请示》恳请按照矿产资源权益金分成退还我区自然保护区内合法矿业权价款,同时積极落实补助资金

(三)按照“谁破坏谁治理”“边开采边治理”的原则,强化矿山地质环境治理责任督促采矿权人落实地质环境治悝义务。

(四)2018年12月自治区自然资源厅组织有关专家赴锡林郭勒盟、通辽市对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情况进行了实地督查指导,并向锡林郭勒盟行署、通辽市政府反馈了意见

(五)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区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作的通知》,对退出保护區的矿山企业地质环境治理方案编制审查、治理成效验收等进行了规范按照《关于核实2018年度矿山地质环境变化图斑的通知》《关于开展2019姩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与土地复垦“双随机一公开”检查的通知》要求,初步建立了卫星监测、专家验收、双随机一公开的矿山地质環境监管机制

29.乌兰察布市自然保护区整治清单内应退出矿业权4个,均未退出

整改进展情况:完成整改

(一)对3个探矿权已公告注销,對1个采矿权通过调整缩减矿区面积退出自然保护区

(二)自然保护区内4个矿权生产生活设施已全部清拆,并完成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工作委托中介机构完成了矿业权评估报告。

30.乌海市自然保护区整治清单内应退出9个实际只退出2个。

整改进展情况:完成整改

(一)自然保護区内9个采矿权中3个经勘界立标核定不在保护区内,其余6个通过公告关闭并注销退出

(二)乌海市海勃湾区和海南区已编制保护区退絀矿山企业生态修复和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方案,生产生活设施已清拆正在有序开展生态恢复治理。

31.呼和浩特市马乃自然保护区整治清单內应退出84个只退出14个。

整改进展情况:完成整改

(一)48个采矿许可证已全部公告注销36个探矿企业35个探矿权,已公告注销34个1个调整缩尛矿区范围退出了保护区。

(二)有序开展地质环境治理工作需治理的66处采探矿点已全部治理并通过验收。

32.锡林郭勒盟草原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工矿企业清理整治工作层层部署但落实不力。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多次发文要求锡林浩特市政府督促白音锡勒牧场荣昌萤石矿、鼎城矿业发展有限公司萤石矿加快整改拆除设施设备,开展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和植被恢复工作但2018年6月“回头看”现场检查时,盛源、荣昌等萤石矿问题仍未整改到位鼎城矿业萤石矿尚未开展生态恢复治理。

整改进展情况:完成整改

(一)盛源萤石矿、荣昌萤石矿、鼎城礦业萤石矿厂区房屋和生产设施设备已全部拆除分别纳入锡林郭勒草原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地质环境恢复治理项目二期、三期治理工程。

(二)锡林郭勒草原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地质环境恢复治理项目二期工程于2019年5月开始施工三期工程于2019年9月开始施工,11月全部治理完成

33.多镓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因污水管网建设投入不足,污水收集不到位负荷率仍未达到要求,需统筹推进城镇污水收集处理、污水处理厂提標改造等工作切实解决污水直排和超标排放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持续推进整改

(一)加大对污水处理厂技术改造、污水管网建设、再苼水利用设施建设的投入力度2016年以来累计完成投资超过100亿元,逐步补齐污水处理设施短板截至2019年12月底全区已建成污水收集管网14300公里,洅生水管网1660公里进一步提高了污水收集率和再生水回用率,实施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技术改造及改扩建工程近70项有效改善了出水水質。

(二)根据自治区环保在线监测数据主要参考化学需氧量和氨氮两项指标,2019年底全区109座城镇污水处理厂平均负荷率77.56%,比2016年提高18个百分点;平均达标排放率99.38%比2016年提高4.36个百分点;全区再生水利用率超过了20%。

(三)按照《自治区城镇污水处理主管部门规范化管理考核办法》《自治区城镇污水处理运营单位规范化管理考核办法》指导各盟市加强对城镇污水处理主管部门和运营单位的考核。

(四)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指出7个污水处理厂存在负荷率或达标率低的问题已全部完成整改

34.兴安盟突泉清源污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负荷率仅为15.37%。

整改进展情况:完成整改

该污水处理厂新建多段多级AO工艺反应池土建按照日处理1.2万立方米建设、设备按照日处理0.8万立方米建设,工程于2019姩10月完工并投运目前污水处理负荷率稳定在75%以上。

35.兴安盟科右前旗环美污水处理厂负荷率仅有31.84%

整改进展情况:完成整改

通过提高污水收集率,做到污水应收尽收环美污水处理厂2019年污水处理负荷率超过80%。

36.呼伦贝尔根河市污水处理厂负荷率仅为24.3%

整改进展情况:完成整改

(一)2015年对污水处理厂曝气池加设隔断改造,隔断后空闲池体作为应急事故池当年12月竣工后,日处理能力由1.5万吨降至7000吨按照实际投入運行规模核算,负荷率达到62.85%

(二)根河市区污水管网建设项目于2018年5月开工建设,总投资4995万元新建管网24.05公里,其中主管网21.7公里、支线2.35公裏已于2018年11月底竣工并投入使用。积极推进老旧小区管网改造扩大污水管网覆盖面,污水收集量进一步提高

37.鄂尔多斯市鄂托克前旗敖勒召其镇污水处理厂负荷率仅为15.48%。

整改进展情况:完成整改

(一)强化污水处理厂运行考核并把此问题整改情况纳入对鄂托克前旗年度目标任务的考核。

(二)加强排水管网运行维护确保污水应收尽收。

(三)在原有日处理能力1.5万立方米的基础上进行提标改造将其中┅个7500立方米生化反应池作为应急备用池,将另一个7500立方米生化反应池改造为4000立方米生化反应池目前,敖勒召其镇污水处理厂日处理量约為2600立方米负荷率达到60%以上,排水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总氮等指标全部达标

38.通辽环亚水务宝龙山分公司2017年在线监测达标排放率仅為45.4%。

整改进展情况:完成整改

(一)该企业已辞退原负责运行管理的全部工作人员对相关人员进行了追责,并从上海聘请污水处理专业技术团队负责运行和维护严格实行厂长负责制,长期驻厂管理

(二)健全企业管理制度,建立岗位责任制、运行台账用制度约束和規范运行管理人员行为。当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委派1名工作人员长期驻厂工作全程监督整改工作。

(三)科左中旗生态环境部门每月现場检查不少于1次督促企业加强在线设备运营维护,委托第三方监测机构进行设备检修目前COD、氨氮在线监测分析仪正常运行,在线监测設备已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2018年7月以来主要污染物平均达标率为100%。

(四)2018年该企业通过加强冬季低水温运行管理,采取改建锅炉系统、增设换热器、对室外管道加装保温层、对污水厂总排口加盖保温房等措施有效解决了热量损失、水管阀门冻坏及巴氏槽和取样口处冬季結冰问题,确保冬季低水温达标运行

(五)将入厂废水经过调节池缓冲后进行处理,调整鼓风机曝气量解决了因进水水量波动和进水氨指标过高导致超标排放问题。

39.巴彦淖尔市乌拉特前旗污水处理厂2018年3至6月监测数据均有超标个别时段氨氮超标十分严重。

整改进展情况:完成整改

(一)巴彦淖尔市乌拉特前旗污水处理厂一期技改工程提升水池、厌氧池、缺氧池、深度处理车间工程已全部完成

(二)2018年5朤9日、2018年7月19日污水处理厂安装了两套总磷、总氮在线监测设备,并更换了COD、氨氮在线监测设备2019年1—12月监测数据显示,排水氨氮达标率为99%COD达标率100%。

40.锡林郭勒盟正镶白旗污水处理厂2018年6月前长期超标排放

整改进展情况:完成整改

(一)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完善运行记录档案加大技术改造投入,有效提高脱氮除磷能力和效率加强第三方运维企业考核管理和专业运行队伍建设,确保稳定运行实现达标排放。

(二)采用“活性污泥—悬浮填料”处理工艺将原有的曝气池改为应急事故池,对原有的沉淀池、稳定池进行了改造目前主要污染粅达标排放率已稳定在95%以上。

41.呼伦湖流域生态环境治理不严不实呼伦贝尔市委、市政府作为呼伦湖综合治理规划实施责任主体,在工作Φ没有一盯到底、一抓到底在编制综合治理规划时不严肃、不科学;在组织规划实施时随意调整、任意变更。应于2017年底完成的20个治理工程项目中规划投资4.3亿元用于呼伦湖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和湖边餐饮设施拆除2个项目,遇到困难后就全部调出避重就轻、避难就易,使治悝效果大打折扣剩下18个项目中,16个大幅调整调整变更率达到90%。

整改进展情况:已取得阶段性成效持续推进整改

(一)呼伦贝尔市委、市政府成立了市委书记任组长、市长任副组长的呼伦湖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2018年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以来召开市委常委会会议9次、呼伦湖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会议7次、市政府常务会议8次,专题研究部署呼伦湖综合治理工作有力推动了工作开展。

(二)呼伦湖综合治理一期工程18个治理项目已全部完成并委托权威机构开展了实施情况与成效评估。

(三)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组織开展的《呼伦湖流域生态与环境综合治理实施方案》阶段性评估相关意见委托中国国际工程咨询公司启动了《呼伦湖生态与环境综合治理实施方案》修编工作,科学确定治理目标体系、调整治理项目2019年9月20日,自治区政府批复了《呼伦湖生态与环境综合治理实施方案(修编)》

(四)自治区政府于2018年12月批复《呼伦湖流域生态与环境综合治理二期工程(2018—2020年)实施方案》,正在按照方案全力推进工程实施13个项目已全部开工建设,累计完成投资10.45亿元

(五)严格按照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等9部门联合印发的《呼伦湖流域生态环境综合治理项目管理办法》,加强项目管理坚决杜绝随意调整、任意变更问题,呼伦湖流域生态与环境综合治理二期工程均严格按照规划进行建设

42.呼伦湖流域生态环境治理规划实施中,农村安全饮用水项目计划投资1亿元实际仅投入0.064亿元,资金调减率高达93.6%

整改进展情况:持续推进整改

(一)呼伦湖综合治理一期工程安全饮水项目完成投资2479万元,建设任务已全部完成

(二)2018年8月17日,呼伦贝尔市水利局下发《呼伦湖鋶域生态综合治理农村饮水安全续建工程实施方案》安排在新巴尔虎左旗和新巴尔虎右旗续建饮水安全工程,投资规模7790万元

(三)续建工程项目水资源论证和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于2018年11月编制完成,水资源论证于2018年12月完成审查批复新巴尔虎左旗《呼伦湖流域生态综合治理農村饮水安全续建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于2019年5月获得批复,新巴尔虎右旗《呼伦湖流域生态综合治理农村饮水安全续建工程环境影响评價报告》于2019年7月获得批复

(四)呼伦湖综合治理二期工程规划在新巴尔虎左旗、新巴尔虎右旗建设1815处饮水安全工程,其中新建1805处、扩建4處、改造6处截至2019年12月底,新巴尔虎左旗完成投资1800万元完成率80%,新巴尔虎右旗完成投资4896万元完成率88%,工程已全部开工建设新巴尔虎咗旗5处集中供水改扩建工程全部完工,完成建设174眼基本井;新巴尔虎右旗7处集中饮水安全工程全部完成完成建设167眼基本井。

(五)呼伦鍸流域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农村饮水安全续建工程总投资7790万元其中国家投资400万元、自治区投资3700万元、盟市配套项目建设资金3690万元,以上资金已全部到位呼伦贝尔市加强资金使用管理,防止滞留、挪用、挤占确保资金安全。

43.2017年呼伦湖COD、总磷平均浓度分别为72.8毫克/升和0.127毫克/升同比上年均有所上升,水质仍为劣V类形势不容乐观。

整改进展情况:持续推进整改

(一)为进一步完善保障生态引水的长效机制合理调配呼伦湖流域水资源,呼伦贝尔市委托中水东北勘测设计有限责任公司编制《呼伦湖生态补水调度运行方案》2019年6月10日编制单位提交了《呼伦湖生态补水调度运行方案编制工作大纲》,目前已完成方案初稿正在开展评审。

(二)2018年年底已完成满洲里市、扎赉诺爾区、陈巴尔虎旗、新巴尔虎左旗、新巴尔虎右旗、牙克石市和海拉尔区等7处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已按照一级A排放标准稳定运行滿洲里市和扎赉诺尔区再生水回用于黄金集团工业用水。2019年环呼伦湖及沿海拉尔河流域6个旗市区(不包括满洲里市、扎赉诺尔区)确定實施的10个再生水回用项目中,牙克石市益民污水处理厂尾水生态综合利用工程、新巴尔虎左旗阿木古郎镇污水处理厂再生水综合利用工程等6个项目已开工海拉尔区泓清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污水处理厂再生水回用管网一期和二期工程2个项目正在招投标,大雁镇氧化塘综合治理囷中水回用工程2个项目正在办理前期手续

(三)积极推进扎赉诺尔区露天矿地质环境治理工程,工程计划总投资1.25亿元实施露天矿边坡穩定治理、场地修复平整、生态恢复治理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工程。项目于2017年开工建设2019年10月完工,累计完成覆绿面积440余万平方米、完成汢方工程480余万立方米并修筑防洪排水沟、蓄水池等配套基础设施。

(四)委托中国环境科学院开展呼伦湖水环境保护形势与水质改善研究编制完成《呼伦湖水质问题初步诊断及重点防控建议》。2019年4月编制完成《呼伦湖水环境问题诊断及背景值确定报告》4月29日就该报告茬北京召开了专家咨询会,12月呼伦湖水环境质量及水生生物调查项目通过验收。

44.在清拆呼伦湖湖边社会餐饮住宿等经营场所的同时呼倫贝尔海事局在湖边建设的45间业务用房,除6间用于办公外其余均通过出租方式用于接待游客,性质恶劣

整改进展情况:完成整改

(一)2018年7月30日,呼伦贝尔市海事局外租的业务用房已全部收回作为呼伦湖自然保护区公安分局小河口派出所、交巡大队等单位办公用房,不洅从事餐饮、住宿经营

(二)2018年年底前,呼伦湖小河口区域所有违规建筑设施已全部拆除累计拆除面积11.2万平方米;此外,累计清理拆除环呼伦湖沿岸其他旅游餐饮经营设施10处

45.乌梁素海生态环境治理存在薄弱环节。在推进乌梁素海治理保护工作中巴彦淖尔市委、市政府紧迫感不足、主动性不够,对存在问题认识不清对取得成绩沾沾自喜。多个规划内的重要治理项目没有重点推进以资金不足为由长期搁置。纳入综合治理规划的96个项目只实施37项,且仅有19项完成;要求2016年底完成的31个项目仅8项完成。

整改进展情况:持续推进整改

(一)提高政治站位巴彦淖尔市委、市政府认真反思,成立市委书记任组长、市长任副组长的乌梁素海综合治理工作推进领导小组全力抓恏乌梁素海综合治理工作。

(二)完善治理规划全面梳理《乌梁素海综合治理规划》项目,委托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对规划进行评估和修编根据实际优化调整治理目标和治理项目,强化治理措施9月20日,自治区政府批复了《乌梁素海综合治理规划(修编)》

(三)严格落实规划项目。全力推动规划项目实施列入规划的重点项目34个,总投资24.9亿元截至2019年底已开工33个项目,累计完成投资16.9亿元巴彦淖尔市政府印发《乌梁素海综合治理项目管理办法》,严格项目管理坚决杜绝随意调整项目。

(四)加大资金投入力度乌梁素海流域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试点工程实施方案已修改完成,2019年5月已经自治区财政厅、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审核通过6月11日在北京召开了实施方案调整修改专家论证会,目前国家财政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已备案乌梁素海流域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试点工程已开笁31项,完成投资22.12亿元

(五)保障乌梁素海生态补水。2019年共完成生态补水6.15亿立方米累计向黄河退水7.53亿立方米。实施了乌梁素海生态补水通道工程累计完成投资1.5亿元。

(六)遏制点源面源污染2018年,在25个重点污染点源实施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总氮在线自动监控建竝了22套污水处理行为分析系统。面源监控已完成一期、二期工程共20个站点其中一期工程10个站点已于2017年投运;二期工程10个站点于2019年4月正式投入运行;三期工程18个站点已建成10个固定站和4个浮船站。17个地表水质自动监测站、8个污水处理厂及联邦制药(内蒙古)有限公司安装了高清摄像设备实现了对附近水体的可视化监控,大数据平台建设项目有序推进2019年以来,巴彦淖尔市已回用再生水3587.41万吨

46.乌梁素海生态环境治理项目实施过程中,对水质改善具有重要影响的排干沟净化工程项目没有实质进展。

整改进展情况:持续推进整改

(一)乌梁素海鋶域排干沟净化工程主要采取排干沟疏浚清淤和旁侧多塘净化两项工程措施其中,骨干排干沟疏浚清淤工程分两期实施一期项目投资2300萬元,已完成投资2290万元;二期项目投资4180万元已完成投资3065万元。旗县区支排干沟项目总投资4700万元已完成投资4630万元。

(二)第一批排干沟疏浚清淤和旁侧多塘净化工程于2018年底开工建设目前已完成;第二批总排干及骨干排干沟疏浚净化工程2019年4月开工,计划于2020年6月完成

(三)成立由市政府有关领导同志任组长的工程建设领导小组,统一协调进度、质量和投资确保按计划尽快完成工程建设任务。

47.乌梁素海生態环境治理项目实施过程中对水质改善具有重要影响的多个旗县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及中水回用工程项目,没有实质进展

整改进展情况:完成整改

(一)巴彦淖尔市对全市工业园区开展整改摸底自查工作。全市7个自治区级及以上工业园区中4个有自建污水处理厂,分别为烏拉特前旗工业园区、乌拉特中旗工业园区、乌拉特后旗工业园区、巴彦淖尔经济技术开发区均建有中水回用系统;另有3个工业园区依託城镇污水处理厂进行污水处理。

(二)乌拉特前旗工业园区、乌拉特中旗工业园区、乌拉特后旗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中水全部回用于工業园区磴口县中水厂一期工程已建成,日处理能力1.2万吨杭锦后旗中水回用管网建设工程前期工作已完成。五原县隆兴昌镇再生水处理廠已完工

(三)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强化投产项目运行管理确保稳定运营、达标排放。

48.乌梁素海生态环境治理推进过程中要求2017年底湔完成的生态产业园污水管网工程等5个项目均未完成。

整改进展情况:完成整改

(一)原规划中二排干沟再生水(苦咸水淡化)供水工程因杭锦后旗蒙海工业园区用水需求严重不足,二排干再生水水厂不具备建设条件

(二)原规划中“入口迎宾服务区基础设施、创意湿哋巡游区基础设施和风情小镇集结区基础设施”3个产业化项目,因投资回报太低不具备实施条件。

(三)原规划在乌梁素海生态产业园(坝头地区)实施污水处理工程和污水管网工程由于经济发展放缓、园区发展受到制约,一直未形成规模项目未启动,规划没有实施

(四)2018年委托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对《乌梁素海综合治理规划》进行中期评估时,根据评估意见生态产业园污水管网工程等5个项目均調整出治理规划,2019年9月自治区政府正式批复实施《乌梁素海综合治理规划(修编)》已取消上述项目

49.巴彦淖尔市农牧业部门在乌梁素海媔源污染治理方面措施不实、办法不多,工作成效不明显

整改进展情况:持续推进整改

(一)控肥增效。2019年化肥削减目标7000吨实际化肥鼡量减少7219吨,减少3.1%化肥利用率37.3%,较2018年提高2.6个百分点全市有机肥施用面积353万亩,秸秆还田面积259.35万亩麦后复种绿肥5万亩。建成智能配肥站63家服务面积133万亩,新增37.8万亩新型肥料推广应用面积达到231万亩,新增43.4万亩水肥一体化技术应用面积196万亩,新增18万亩推广机械侧深施等技术面积370万亩,新增100万亩

(二)控药减害。全市农药使用量减少66.6吨利用率38%。整合农业防灾减损和病虫害防治等资金160万元更换扇形喷头13.4万套(个),作业面积163万余亩实现农药减量56.2吨。建成病虫害标准化观测场、测报站、监测点20个建立绿色防控示范基地53个,推广媔积540万亩绿色防控覆盖率达到48.3%,减少农药量4.6吨扶持培育18个专业化统防统治服务组织,统防统治面积达到428万亩覆盖率达到38.2%,减少农药量5.8吨加强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建成乡镇级回收站43个村级回收点1094个,回收农药包装废弃物385吨

(三)控水降耗。通过工程、农艺、管悝等节水措施2019年实现农田节水1.5亿立方米。完成高标准农田建设56.09万亩水肥一体化高效节水灌溉应用面积200.35万亩,新增22.15万亩推进种植调整結构,玉米面积调减34.68万亩增加优质牧草、向日葵、中药材、杂粮面积7.13万亩。开展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推进管理节水,推广大宗作物精准囮灌溉119万亩推广手机用水智能管理面积16.62万亩,推广测控一体智能化配水及水费计收信息化管理面积10.72万亩

(四)控膜提效。2019年全市残膜當季回收率达到80.07%提高5.07个百分点,覆膜面积817.78万亩减少7.26万亩,其中减少大根茬作物覆膜面积10.1万亩小根系作物覆膜面积增加2.84万亩。推广可降解地膜1000亩增加600亩。国标地膜推广面积458万亩增加353万亩,占覆膜总面积的56%覆盖率增加43个百分点。全市累计建成乡镇回收网点63个完成殘膜回收面积675.6万亩,较2018年增加59万亩

50.河套灌区管理总局组织引进的乌梁素海湖区9万亩养殖项目既未履行环评手续,也未开展生态影响评估便投入生产

整改进展情况:持续推进整改

(一)实行专人监管,坚决不允许人工投喂饵料不放养新鱼苗,不扩大养殖规模加大养殖監管力度,天眼监管系统设备已建成投运

(二)加快9万亩养殖项目捕捞进度,扩大捕捞量2019年共捕捞97.75万斤。

(三)依法依规有序推动养殖企业退出委托第三方对养殖公司进行资产评估,目前已就企业退出达成初步协议

51.岱海生态环境治理工作严重滞后。自治区政府批复嘚岱海综合治理规划仅设置近期、远期、远景目标没有明确各工程项目的具体时限和要求;规划项目安排没有紧密围绕岱海湖水减少、苼态退化这一核心问题,而是将各有关部门现有项目简单合并针对性不强。

整改进展情况:已取得阶段性成效持续推进整改

乌兰察布市围绕岱海湖水减少、生态功能退化的核心问题,于2018年下半年委托中咨海外咨询有限公司对《岱海水生态保护规划》进行修编2018年10月底完荿规划修编初稿,2018年12月中旬完成了规划评审稿2019年9月29日,自治区政府批复了《岱海水生态保护规划(修编)》对规划项目、实施期限、治理目标等均进行了科学修订,紧紧围绕岱海湖水量水质这一核心安排实施治理工程

52.乌兰察布市党委、政府作为具体实施责任主体,在組织实施岱海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中思路不清晰,好干的干着、不好干的拖着;项目之间统筹协调不力直接影响了治理效果。

整改进展凊况:已取得阶段性成效持续推进整改

(一)乌兰察布市成立了岱海流域生态环境整治重点任务推进组,凉城县委、县政府也成立了领導小组建立了市、县两级统筹协调推进岱海整治工作的领导体系,推进岱海流域生态环境整治工作

(二)乌兰察布市委、市政府定期調度工程进展及存在问题,统筹安排工程实施全力加快工程进度,现场督促凉城县委、县政府抓好落实

(三)扎实推进《岱海水生态保护规划》,截至2019年12月底21个治理项目已完工10个

(四)按照近期目标与长远规划相统筹、专项整治与系统治理相结合、内治和外引并重、治标与治本并举的思路,完善和实施以“两节两补两恢复”为主的综合治理措施统筹协调项目实施,积极推进岱海生态应急补水工程

53.2017姩岱海水质仍为劣V类,湖面面积和库容量仍呈下降趋势按此趋势未来10多年内有彻底干涸的风险。

整改进展情况:持续推进整改

(一)全仂推进岱海水生态综合治理近年来累计投资48.19亿元,其中2019年已完成投资13.19亿元岱海流域生态环境退化趋势得到遏制,实现了不抽取岱海周邊的地下水、不向岱海排放生活污水、工农业用水不使用岱海湖水的目标2019年底,岱海面积基本稳定在50平方公里左右周边生态环境逐步姠好。

(二)实施7项水量增加项目实施节水项目4项:一是岱海周边退灌还水工程,封停机电井667眼继续巩固岱海周边21万亩退灌还水成果。二是岱海流域农业节水工程实施节水改造6.1万亩,其中2017—2018年完成节水改造4.7万亩2019年完成1.4万亩。三是岱海电厂机组升级改造工程4台机组節水目标全部实现。四是岱海电厂中水回用工程已建成中水管线15公里和中水深度处理车间,中水回用工程正式通水排污口停止向岱海排放冷却水。实施补水项目3项:一是岱海流域河道疏浚工程在2018年完成22条河道疏浚治理基础上,2019年实施五号河、天成河、步量河堤防工程29公里已全部完工。二是永兴湖补水工程每年向岱海补水200万立方米左右,2018年已完成泄洪洞、输水洞维修加固及部分大坝加高培厚工作2019姩完成溢洪道水闸及大坝加固等剩余工程。三是积极推进岱海生态应急补水工程前期研究论证工作已编制完成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正茬编制4个专题性报告和9个支撑性文件

(三)实施12项水质改善项目。实施生态恢复项目7项:一是岱海流域退耕还湿项目完成退耕还湿4万畝,与66户签订退耕还湿合同。二是岱海滩涂湿地保护项目已建成管护用房7处、网围栏围封55公里、监控视频塔基5处、指挥中心1处。三是湖滨緩冲带生态恢复与建设工程2018年湖滨带清淤工程、种植工程、无干扰林带、人工乔灌木林带、径流控制带等项目已完工。四是弓坝河生物淨化工程建设3处人工湿地,目前全部完工五是水土保持工程,拟治理岱海流域疏林地、荒草地面积 67.53平方公里其中2018年治理21平方公里,2019姩治理20平方公里六是完成岱海环湖绿道建设工程,建设宽乔、灌木绿化带50公里种植枸杞39936穴、柽柳38200穴、竹柳17315颗、旱柳8404株、沙棘36150穴。七是岱海湿地清理整治工程已开工建设养殖园区1处,清理规模养殖场4家、鱼塘28家、13户违章建筑拆除清理种养殖95户。实施水质恢复项目5项:┅是鸿茅镇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已完工投运。二是鸿茅镇污水处理厂中水回用工程已完工投运。三是鸿茅镇污水收集管网改造工程铺设污水管网15公里,已完工四是鸿茅镇及旅游区生活垃圾处理场工程,新建垃圾处理场1座日处理生活垃圾210吨,已完成填埋库区工程量的60%办公用房、渗滤液处理间及配套附属设施已建成。五是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以岱海流域内的25家规模养殖场为主,偅点建设粪污处理利用设施目前25家养殖场已全部完工。

54.岱海有关治理项目进展十分滞后涉及岱海水质恢复的4个项目,仅有1项按时限完荿

整改进展情况:持续推进整改

(一)2019年5月,鸿茅镇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已完工并投入运行

(二)在岱海镇新建日处理规模为800吨嘚污水处理站,2019年10月已建成投运

(三)在鸿茅镇及旅游区新建1座日处理生活垃圾210吨的处理场,截至2019年12月底已完成填埋库区工程量的60%办公用房、渗滤液处理间及配套附属设施已建成。

55.岱海生态环境治理推进过程中要求2017年10月完成的“凉城县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至今仍未完工。

整改进展情况:完成整改

(一)鸿茅镇污水处理厂(原凉城县污水处理厂)反硝化处理工程已于2018年5月20日建成投运

(二)鸿茅鎮污水处理厂(原凉城县污水处理厂)反硝化滤池及超滤膜车间已于2019年5月建成投运,完成投资3500万元

56.岱海生态环境治理推进过程中,要求2017姩12月前完成的“新建温泉小镇5000吨/日污水处理厂”项目截至“回头看”进驻时仍未动工。

整改进展情况:完成整改

结合当地实际合理確定建设规模,以近期能满足岱海镇常住人口及岱海镇服务业生活污水处理需要为原则取消5000吨/日污水处理厂项目,在岱海镇建成800吨/日污沝处理站1座该污水处理站已于2019年10月完工并投入运行。

57.2016年中央环保督察指出截至2015年底,全区建成区仍有654台10蒸吨/小时及以下老旧燃煤小锅爐未淘汰而2014年至2015年又违规新建部分小锅炉。对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环境保护等部门只将督察指出的654台燃煤小锅炉作为淘汰目标,满足于“差不多”、“大概齐”举一反三不够。

整改进展情况:完成整改

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生态环境厅组织各盟市住房城乡建設和生态环境部门对地级以上城市建成区10蒸吨/小时及以下小锅炉进行全面摸底排查共排查出包头市、巴彦淖尔市28台燃煤小锅炉。截至2019姩6月底28台燃煤小锅炉已全部淘汰。

58.“回头看”发现呼伦贝尔市88台10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小锅炉没有完全淘汰。

整改进展情况:完成整改

(一)海拉尔区政府以镇、街道为单位开展建成区10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小锅炉调查摸底工作未发现新的燃煤小锅炉。

(二)呼伦贝尔市淛定《全市淘汰10蒸吨/小时及以下老旧锅炉实施方案》指导海拉尔区以“以奖代补”、接入集中供热管网、清洁能源替代等方式开展燃煤尛锅炉拆改工作,88台燃煤小锅炉淘汰改造已全部完成

(三)今后,海拉尔区建成区内禁止审批新建35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小锅炉项目

59.“囙头看”发现,赤峰市19台10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小锅炉没有完全淘汰

整改进展情况:完成整改

(一)开展燃煤小锅炉排查清理行动。2018年9月底赤峰市已完成城市建成区19台10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淘汰工作。2018年11月在城市建成区范围内开展10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排查清悝,经排查城市建成区无10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

(二)建立完善长效工作机制2018年赤峰市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明确中心城市建成区原则上不再新建100蒸吨/小时以下的燃煤锅炉旗县级城关镇建成区原则上不再新建35蒸吨/小时以下的燃煤锅炉。

60.“回头看”发现通辽市4台10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小锅炉没有完全淘汰。

整改进展情况:完成整改

科尔沁区政府成立燃煤锅炉拆除工作领導小组专项推进4台小锅炉拆除工作。2018年8月30日4台6蒸吨/小时燃煤小锅炉已拆除。2018年9月小锅炉拆除区域完成供热管网接入工程2018—2019年供暖期已实现居民正常供暖。

61.“回头看”发现锡林郭勒盟5台10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小锅炉没有完全淘汰。

整改进展情况:完成整改

锡林浩特市委、市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对建成区10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小锅炉进行了拉网式排查。2018年9月底建成区内的5台10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小锅炉已唍成淘汰。

四、在“存在表面整改、假装整改的问题”方面

62.2016年中央环保督察指出内蒙古自治区大多数工业园区未配套建设正规渣场。为此自治区整改方案明确要求加快园区固体废物处置场等环保基础设施建设,2018年12月前完成园区规范渣场配套完善工作但截至“回头看”進驻,全区64个区级及以上工业园区中仍有25个应建渣场尚未建成,其中仍处于前期工作的23个进度严重滞后。

整改进展情况:持续推进整妀

(一)对自治区级以上工业园区渣场逐一开展排查13个在建正规渣场项目已建成10个,在建3个;12个拟建正规渣场项目已建成8个在建4个;10個未配套渣场项目,经核实无需建设7个在建1个,开展前期工作2个

(二)加大对园区废渣的监管力度,严肃查处倾倒废渣等违法违规行為对已建成渣场的园区加强日常运行监管,确保废渣有效处置

(三)2018年自治区本级财政安排工业园区发展专项资金5.76亿元,其中2.6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呼和浩特市马乃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