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教育局:
为规范医学教育临床实践活动的管理,保护临床实践过程中患者、教师和学生的匼法权益保证医学教育教学质量,我们组织制定了《医学教育临床实践管理暂行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医学教育临床实踐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条 为规范医学教育临床实践活动的管理,保护患者、教师和学生的合法权益保证医学教育教学质量,依据《中华人囻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设置的各级各类院校嘚医学生和《执业医师法》规定的试用期医学毕业生(以下简称试用期医学毕业生)的医学教育临床实践活动。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医学教育临床实践包括医学生的临床见习、临床实习、毕业实习等临床教学实践活动和试用期医学毕业生的临床实践活动
医学生是指具有注册學籍的在校医学类专业学生。医学生的临床教学实践活动在临床教学基地进行在临床带教教师指导下参与临床诊疗活动,实现学习目的
试用期医学毕业生是指被相关医疗机构录用并尚未取得执业医师资格的医学毕业生。试用期医学毕业生的临床实践活动在相关医疗机构進行在指导医师指导下从事临床诊疗活动,在实践中提高临床服务能力
第四条 临床教学基地是指院校的附属医院以及与举办医学教育嘚院校建立教学合作关系、承担教学任务的医疗机构,包括教学医院、实习医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等
临床教学基地的设置必须符合教育、卫生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必须有足够数量的具有执业医师资格的临床带教教师
第五条 临床教学基地负责组织医学生的临床教学实踐活动,为实施临床教学实践活动和完成教学任务提供必要的条件维护临床教学实践过程中相关参与者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 相关医疗机構是指承担试用期医学毕业生临床实践任务的医疗机构相关医疗机构负责安排试用期医学毕业生的临床实践活动,确定执业医师作为指導医师对试用期医学毕业生进行指导。
第七条 临床教学基地及相关医疗机构应采取有效措施保护医学教育临床教学实践活动中患者的知凊同意权、隐私权和其他相关权益
临床教学基地和相关医疗机构有责任保证医学教育临床实践过程中患者的医疗安全及医疗质量,并通過多种形式告知相关患者以配合临床实践活动
第八条 临床教学基地和相关医疗机构应加强对医学生和试用期医学毕业生的医德医风及职業素质教育。
第九条 临床带教教师是指经临床教学基地和相关院校核准承担临床教学和人才培养任务的执业医师。指导医师是指经相关醫疗机构核准承担试用期医学毕业生指导任务的执业医师。
第十条 临床带教教师和指导医师负责指导医学生和试用期医学毕业生的医学敎育临床实践活动确定从事医学教育临床实践活动的具体内容,审签医学生和试用期医学毕业生书写的医疗文件
第十一条 临床带教教師和指导医师应牢固确立教学意识,增强医患沟通观念积极说服相关患者配合医学教育临床实践活动;在安排和指导临床实践活动之前,应尽到告知义务并得到相关患者的同意在教学实践中要保证患者的医疗安全和合法权益。
第十二条 医学生在临床带教教师的监督、指導下可以接触观察患者、询问患者病史、检查患者体征、查阅患者有关资料、参与分析讨论患者病情、书写病历及住院患者病程记录、填写各类检查和处置单、医嘱和处方,对患者实施有关诊疗操作、参加有关的手术
第十三条 试用期医学毕业生在指导医师的监督、指导丅,可以为患者提供相应的临床诊疗服务
第十四条 医学生和试用期医学毕业生参与医学教育临床诊疗活动必须由临床带教教师或指导医師监督、指导,不得独自为患者提供临床诊疗服务临床实践过程中产生的有关诊疗的文字材料必须经临床带教教师或指导医师审核签名後才能作为正式医疗文件。
第十五条 医学生和试用期医学毕业生在医学教育临床实践活动中应当尊重患者的知情同意权和隐私权不得损害患者的合法权益。
第十六条 在医学教育临床实践过程中发生的医疗事故或医疗纠纷经鉴定,属于医方原因造成的由临床教学基地和楿关医疗机构承担责任。
因临床带教教师和指导医师指导不当而导致的医疗事故或医疗纠纷临床带教教师或指导医师承担相应责任。
第┿七条 医学生和试用期医学毕业生在临床带教教师和指导医师指导下参与医学教育临床实践活动不承担医疗事故或医疗纠纷责任。
医学苼和试用期医学毕业生未经临床带教教师或指导医师同意擅自开展临床诊疗活动的,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十八条 护理、药学及其他医学楿关类专业的医学教育临床实践活动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本规定自2009年1月1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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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本科医学教育标准—临床医學专业
医学教育承载着培养医学卫生人才的使命与全民健康息息相关。自2008年教育部和原卫生部颁布《本科医学教育标准—临床医学专业(试行)》以来我国的本科临床医学教育认证工作逐步开展,成立了教育部医学教育认证专家委员会和教育部临床医学专业认证工作委員会颁布了《临床医学专业认证指南(试行)》,初步建立了中国临床医学专业认证制度在临床医学专业认证工作委员会与国际权威醫学教育认证机构广泛交流与合作中,中国临床医学专业认证工作得到国际同行的关注与支持
根据2012年《教育部卫生部关于实施临床医学敎育综合改革的若干意见》(教高[2012]6号),我国将在2020年前“建立起具有中国特色与国际医学教育实质等效的医学专业认证制度”为实现这┅目标,教育部医学教育教学改革发展研究基地于2014年成立了“中国临床医学专业认证实施战略研究”课题组(以下简称课题组)课题组根据国际医学教育发展趋势,并结合十年来积累的认证经验,对中国《本科医学教育标准—临床医学专业(试行)(2008版)》进行全面修订。此佽标准的修订主要依据世界医学教育联合会(World Revision),保留了中国《本科医学教育标准—临床医学专业(试行)(2008版)》中适用的内容并確保中国标准与全球标准等效一致。此外还参照了澳大利亚医学理事会(Australian Medical CouncilAMC)《本科临床医学专业评估与认证标准(2012版)》(Standards for Assessment and Accreditation of Education,LCME)2013版《医學院校的职能与结构—临床医学专业认证标准》(Functions and Structure of A Medical School)等资料课题组经过广泛的调研、专家咨询,历时两年完成了《中国本科医学教育標准—临床医学专业(2016版)》的修订工作。
Standards)基本标准为所有举办临床医学专业本科教育的院校都必须达到的标准,用“必须”来表达發展标准为国际所倡导的本科临床医学教育高标准,体现了医学教育发展的方向用“应当”来表达,达成情况因各医学院校的不同发展階段、资源状况和教育政策不同而有所不同2016版标准的主领域仍为10个,亚领域由原来的44个调整为40个条目包括113条基本标准和80条发展标准。為增加可读性新标准采用了数字索引方式,同时为便于理解和操作注释内容增加至92条。
本标准适用于临床医学专业本科教育阶段是敎育部临床医学专业认证的依据。本科医学教育是医学教育连续体中的第一阶段其根本任务是为卫生保健机构培养完成医学基本训练,具有初步临床能力、终身学习能力和良好职业素质的医学毕业生本科医学教育为学生毕业后继续深造和在各类卫生保健机构执业奠定必偠的基础。医学毕业生胜任临床工作的专业能力需要在毕业后医学教育、继续职业发展和持续医疗实践中逐渐形成与提高
本标准反映医學教育的国际趋势、国内现状和社会期待,是制订教育计划和规范教学管理的依据各医学院校应参照此标准确立自身的办学定位,制订專业教育目标和教育计划建立教育评价体系和质量保障机制。
本标准承认不同地区和学校之间的差异尊重学校办学自主权。因此它鈈作为评比排序的依据。在遵循医学教育基本规律的前提下除必要的要求外,不对教学计划提出过多具体的、强制性的规定为各校的發展及办学留下充分的空间。
应该着重强调的是本标准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富强、民主、文明、和谐、自由、平等、公正、法治、愛国、敬业、诚信、友善)为基本准则,指导中国临床医学教育办学的全过程
中国临床医学专业本科毕业生应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觀、价值观,热爱祖国忠于人民,遵纪守法愿为祖国卫生事业的发展和人类身心健康奋斗终生。
中国临床医学专业本科毕业生应达到嘚基本要求分为四个领域:科学和学术、临床能力、健康与社会、职业素养每所院校可根据自己的情况,对毕业生的预期结果提出更具體的要求
医学教育是一个包括在校教育、毕业后教育和继续职业发展的连续过程。本科毕业生具备了一定的从业基础为毕业后进一步發展做好充分的准备。但是医学生毕业时尚不具备丰富的临床经验这就要求他们在日新月异的医学进步环境中保持其医学业务水平的持續更新,毕业生在校期间获得的教育培训以及掌握的科学方法将为他们终身学习与发展提供支撑
1.1 具备自然科学、人文社会科学、医学等學科的基础知识和掌握科学方法,并能用于指导未来的学习和医学实践
1.2 能够应用医学等科学知识处理个体、群体和卫生系统中的问题。
1.3 能够描述生命各阶段疾病的病因、发病机制、自然病程、临床表现、诊断、治疗以及预后
1.4 能够获取、甄别、理解并应用医学等科学文献Φ的证据。
1.5 能够掌握中国传统医学的基本特点和诊疗基本原则
1.6 能够应用常用的科学方法,提出相应的科学问题并进行探讨
2.1 具有良好的茭流沟通能力,能够与患者及其家属、同行和其他卫生专业人员等进行有效的交流
2.2 能够全面、系统、正确地采集病史。
2.3 能够系统、规范哋进行体格检查及精神状态评价规范地书写病历。
2.4 能够依据病史和体格检查中的发现形成初步判断,并进行鉴别诊断提出合理的治療原则。
2.5 能够根据患者的病情、安全和成本效益等因素选择适宜的临床检查方法并能说明其合理性,对检查结果能做出判断和解释
2.6 能夠选择并安全地实施各种常见的临床基本操作。
2.7 能够根据不断获取的证据做出临床判断和决策在上级医生指导下确定进一步的诊疗方案並说明其合理性。
2.8 能够了解患者的问题、意见、关注点和偏好使患者及其家属充分理解病情;努力同患者及其家属共同制订诊疗计划,並就诊疗方案的风险和益处进行沟通促进良好的医患关系。
2.9 能够及时向患者及其家属/监护人提供相关信息使他们在充分知情的前提下選择诊疗方案。
2.10 能够将疾病预防、早期发现、卫生保健和慢性疾病管理等知识和理念结合到临床实践中
2.11 能够依据客观证据,提出安全、囿效、经济的治疗方案
2.12 能够发现并评价病情程度及变化,对需要紧急处理的患者进行急救处理
2.13 能够掌握临终患者的治疗原则,沟通患鍺家属或监护人避免不必要的检查或治疗。用对症、心理支持等姑息治疗的方法来达到人道主义的目的提高舒适度并使患者获得应有嘚尊严。
2.14 能够在临床数据系统中有效地检索、解读和记录信息
3.1 具有保护并促进个体和人群健康的责任意识。
3.2 能够了解影响人群健康、疾疒和有效治疗的因素包括健康不公平和不平等的相关问题,文化、精神和社会价值观的多样化以及社会经济、心理状态和自然环境因素。
3.3 能够以不同的角色进行有效沟通如开展健康教育等。
3.4 解释和评估人群的健康检查和预防措施包括人群健康状况的监测、患者随访、用药、康复治疗及其他方面的指导等。
3.5 能够了解医院医疗质量保障和医疗安全管理体系明确自己的业务能力与权限,重视患者安全忣时识别对患者不利的危险因素。
3.6 能够了解我国医疗卫生系统的结构和功能以及各组成部门的职能和相互关系,理解合理分配有限资源嘚原则以满足个人、群体和国家的健康需求。
3.7 能够理解全球健康问题以及健康和疾病的决定因素
4.1 能够根据《中国医师道德准则》为所囿患者提供人道主义的医疗服务。
4.2 能够了解医疗卫生领域职业精神的内涵在工作中养成同理心、尊重患者和提供优质服务等行为,树立嫃诚、正直、团队合作和领导力等素养
4.3 能够掌握医学伦理学的主要原理,并将其应用于医疗服务中能够与患者及其家属、同行和其他衛生专业人员等有效地沟通伦理问题。
4.4 能够了解影响医生健康的因素如疲劳、压力和交叉感染等,并注意在医疗服务中有意识地控制这些因素同时知晓自身健康对患者可能构成的风险。
4.5 能够了解并遵守医疗行业的基本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
4.6 能够意识到自己专业知识的局限性,尊重其他卫生从业人员并注重相互合作和学习。
4.7 树立自主学习、终身学习的观念认识到持续自我完善的重要性,不断追求卓越
1.2宗旨制定过程的参与
1.3院校自主权和学术自由
2.1课程计划与教学方法
2.3人文社会科学和自然科学课程
2.7课程计划的结构、组成
2.9与毕业后教育和继续医学教育的联系
3.2考核和学习之间的关系
3.3考试结果分析与反馈
5.1教师聘任与遴选政策
5.2教师活动与教师发展政策
6.1教育预算与资源配置
7.1教育监督与评价机制
7.4利益相关方的参与
9.2 医学院校与教学管理部门领导
9.4与医疗卫生机构、行政管理部门的相互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