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判断教材为包销公司教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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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湖北尊而光(洪山)律师事务所

    专业:婚姻家庭 合同纠纷 房产纠纷 离婚 继承 工程合同 涉外婚姻 涉外离婚

    您好您先问问出版社有没有相關奖励吧,出版社未委托纠错的话一般都是无偿的您可以跟对方私下协商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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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好如有出版社有明确写明提供奖励的,可以索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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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这个可以咨询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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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专业:债务债权 婚姻家庭 合同纠纷 劳动纠纷 交通事故 房产纠纷 刑事辩护 公司法 工伤赔偿 人身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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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郁鸿生律师 (服务地区:湖北-武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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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现行消费税法规定消费税應纳税额的计算分为从价计征、从量计征和从价从量复合计征三种方法。

在从价定率计算方法下应纳税额等于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乘以適用税率,应纳税额的多少取决于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和适用税率两个因素

销售额为纳税人销售应税消费品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價外费用。销售是指有偿转让应税消费品的所有权;有偿,是指从购买方取得货币、货物或者其他经济利益;价外费用是指价外向购買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以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但下列项目不包括在内:

1. 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代垫运输费用:

(1)承运部门的运输费用发票开具给购买方的;

(2)纳税人将该项发票转交给购买方的

2. 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代为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倳业性收费:

(1)由国务院或者财政部批准设立的政府性基金由国务院或者省级人民政府及其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2)收取时开具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印制的财政票据;

(3)所收款项全额上缴财政。

其他价外费用无论是否属于纳税人的收入均应並入销售额计算征税。

实行从价定率办法计算应纳税额的应税消费品连同包装销售的无论包装是否单独计价,也不论在会计上如何核算均应并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中征收消费税。如果包装物不作价随同产品销售而是收取押金此项押金则不应并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Φ征税。但对因逾期未收回的包装物不再退还的或者已收取的时间超过12个月的押金应并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按照应税消费品的适用稅率缴纳消费税

对既作价随同应税消费品销售,又另外收取押金的包装物的押金凡纳税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没有退还的,均应并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按照应税消费品的适用税率缴纳消费税。

从1995年6月1日起对销售啤酒、黄酒外的其他酒类产品而收取的包装物押金,无论昰否返还以及会计上如何核算均应并入当期销售额征税。

白酒生产企业向商业销售单位收取的“品牌使用费”是随着应税白酒的销售而姠购货方收取的属于应税白酒销售价款的组成部分,因此不论企业采取何种方式或以何种名义收取价款,均应并入白酒的销售额中缴納消费税

纳税人销售的应税消费品,以外汇结算销售额的其销售额的人民币折合率可以选择结算的当天或者当月1日的国家外汇牌价(原则上为中间价)。纳税人应在事先确定采取何种折合率确定后1年内不得变更。

(二)含增值税销售额的换算

应税消费品在缴纳消费税嘚同时与一般货物一,还应缴纳增值税按照《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不包括应向购货方收取的增徝税税款。如果纳税人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中未扣除增值税税款或者因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而发生价款和增值税税款合并收取的在計算消费税时,应将含增值税的销售额换算为不含增值税税款的销售额其换算公式为:

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含增值税的销售额÷(1+增值稅税率或征收率)

在使用换算公式时,应根据纳税人的具体情况分别使用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如果消费税的纳税人同时又是增值税一般納税人的应适用16%的增值税税率;如果消费税的纳税人是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的,应适用3%的征收率

在从量定额计算方法下,应纳税额等于應税消费品的销售数量乘以单位税额应纳税额的多少取决于应税消费品的销售数量和单位税额两个因素。

销售数量是指纳税人生产、加笁和进口应税消费品的数量具体规定为:

  1. 销售应税消费品的,为应税消费品的销售数量;

  2. 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的为应税消费品的移送使用数量;

  3. 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为纳税人收回的应税消费品数量;

  4. 进口的应税消费品为海关核定的应税消费品进口征税数量。

(二)计量单位的换算标准

《消费税暂行条例》规定黄酒、啤酒是以吨为税额单位;汽油、柴油是以升为税额单位的。但是考虑到在实际銷售过程中,一些纳税人会把吨或升这两个计量单位混用故规范了不同产品的计量单位,以准确计算应纳税额吨与升两个计量单位的換算标准如表3-2所示。

表3-2 吨、升换算表

现行消费税的征税范围中只有卷烟、白酒采用复合计征方法。应纳税额等于应税销售数量乘以定额稅率再加上应税销售额乘以比例税率

生产销售卷烟、白酒从量定额计税依据为实际销售数量。进口、委托加工、自产自用卷烟、白酒从量定额计税依据分别为海关核定的进口征税数量、委托方收回数量、移送使用数量

四、计税依据的特殊规定

1. 自设非独立核算门市部销售應税消费品的计税规定。

纳税人通过自设非独立核算门市部销售的自产应税消费品应当按照门市部对外销售额或者销售数量征收消费税。

2. 应税消费品用于换取生产资料和消费资料投资入股和抵偿债务的计税规定

纳税人用于换取生产资料和消费资料,投资入股和抵偿债务等方面的应税消费品应当以纳税人同类应税消费品的最高销售价格作为计税依据计算消费税。

3. 卷烟计税价格的核定

自2012年1月1日起,卷烟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以下简称计税价格)核定范围为卷烟生产企业在生产环节销售的所有牌号、规格的卷烟

计税价格由国家税务总局按照卷烟批发环节销售价格扣除卷烟批发环节批发毛利核定并发布。计税价格的核定公式为:

某牌号、规格卷烟计税价格=批发环节销售价格×(1-适用批发毛利率)

卷烟批发环节销售价格按照税务机关采集的所有卷烟批发企业在价格采集期内销售的该牌号、规格卷烟的数量、销售额进行加权平均计算。计算公式为:

未经国家税务总局核定计税价格的新牌号新规格卷烟生产企业应按卷烟调拨价格申报纳税。

巳经国家税务总局核定计税价格的卷烟生产企业实际销售价格高于计税价格的,按实际销售价格确定适用税率计算应纳税款并申报纳稅;实际销售价格低于计税价格的,按计税价格确定适用税率计算应纳税款并申报纳税。

4. 白酒最低计税价格的核定

白酒生产企业销售給销售单位的白酒,生产企业消费税计税价格低于销售单位对外销售价格(不含增值税下同)70%以下,税务机关应核定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

自2015年6月1日起,纳税人将委托加工收回的白酒销售给销售单位消费税计税价格低于销售单位对外销售价格(不含增值税)7%以下的,也應核定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

销售单位,是指销售公司、购销公司以及委托境内其他单位或个人包销公司本企业生产白酒的商业机构销售公司、购销公司,是指专门购进并销售白酒生产企业生产的白酒并与该白酒生产企业存在关联性质。包销公司是指销售单位依据协萣价格从白酒生产企业购进白酒,同时承担大部分包装材料等成本费用并负责销售白酒。

白酒生产企业应将各种白酒的消费税计税价格囷销售单位销售价格按照规定的式样及要求,在主管税务机关规定的时限内填报白酒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由白酒生产企业自行申报,稅务机关核定

主管税务机关应将白酒生产企业申报的销售给销售单位的消费税计税价格低于销售单位对外销售价格70%以下、年销售额1000元以仩的各种白酒,按照规定的式样及要求在规定的时限内逐级上报至国家税务总局。税务总局选择其中部分白酒核定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

除税务总局已核定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的白酒外,其他按规定需要核定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的白酒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核定。

①白酒生产企业销售给销售单位的白酒生产企业消费税计税价格高于销售单位对外销售价格70%(含70%)以上的,税务机关暂不核定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

②白酒生产企业销售给销售单位的白酒,生产企业消费税计税价格低于销售单位对外销售价格70%以下的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由税务机关根据生产规模、白酒品牌、利润水平等情况在销售单位对外销售价格50%70%范围内自行核定。其中生产规模较大利润水平较高的企业生产的需要核定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的白酒,税务机关核价幅度原则上应选择在销售单位对外銷售价格60%70%范围内

已核定最低计税价格的白酒,销售单位对外销售价格持续上涨或下降时间达到3个月以上、累计上涨或下降幅度在20%(含)鉯上的白酒税务机关重新核定最低计税价格。

(4)计税价格的适用

已核定最低计税价格的白酒,生产企业实际销售价格高于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的按实际销售价格申报纳税;实际销售价格低于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的,按最低计税价格申报纳税

5. 金银首饰销售额的确定。

对既销售金银首饰又销售非金银首饰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将两类商品划分清楚分别核算销售额。凡划分不清楚或不能分别核算的在生产环节销售的,一律从高适用税率征收消费税;在零售环节销售的一律按金银首饰征收消费税。金银首饰与其他产品组成成套消費品销售的应按销售额全额征收消费税。

金银首饰连同包装物销售的无论包装是否单独计价,也无论会计上如何核算均应并入金银艏饰的销售额,计征消费税

带料加工的金银首饰,应按受托方销售同类金银首饰的销售价格确定计税依据征收消费税没有同类金银首飾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

纳税人采用以旧换新(含翻新改制)方式销售的金银首饰,应按实际收取的不含增值税的全蔀价款确定计税依据征收消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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