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电车的书?

其实杨朱回答过这个问题,甚至还和墨子的弟子有过辩论。

损一毫利天下,不与也;悉天下奉一身,不取也;人人不损一毫,人人不利天下,天下治矣!"

杨朱说:"损一毫而让天下得益,这事情不能做;而集合天下所有利益于一个人,更不行。只要每个人的利益不受损失,那天下自然安定,所有人都能安居乐业。"


墨子的弟子禽滑离问杨朱:去子体之一毛而济世,汝为之乎?

杨子曰:一毛不足以济世。

禽子曰:假济,为之乎?

对禽子之问,杨子不屑回答。

其弟子孟孙阳反问道:若侵肌肤而予万金,子为之乎?

孟孙阳又曰:若断一肢而得一国,子为之乎?

孟阳孙又曰:若枭首而得天下,子为之乎?

孟孙阳曰:一毛微于肌肤,肌肤微于一肢。然则积一毛以成肌肤,积肌肤以成一肢。一毛固一体万分之一物,奈何轻之乎?


其实这个法家也有类似的回答

根据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开展行政执法依据清理修订工作的通知》(常法办发〔2011〕2号)要求,我局对本机关行政执法依据进行了全面清理,清理结果已经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审定通过,现予以发布。

常德市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依据

单位名称:常德市交通运输局

单位类别:法定行政机关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八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第六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七条

5、《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条

6、《中华人民共和国水路运输管理条例》第四条

7、《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管理条例》第六条

8、《中华人民共和国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第十条

9、《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七条

10、《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四十条

11、《危险化学品管理条例》第五条

12、《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条

13、《湖南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第三条

14、《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办法》第四条

15、《湖南省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三条

16、《湖南省水路交通管理条例》第五条

17、《湖南省实施<公路法>办法》第三条

18、《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管理规定》第六条

19、《老旧运输船舶管理规定》第七条

20、《水路运输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

21、《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六条

2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路运输服务业管理规定》第五条

23、《道路旅客运输班线经营权招标投标办法》第五条

24、《经营性公路建设项目投资人招标投标管理规定》第六条

25、《港口建设管理规定》第三条

26、《航道建设管理规定》第三条

27、《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第五条

28、《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第五条

29、《公路建设监督管理办法》第三条

30、《公路工程施工监理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四条

31、《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第五条

32、《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第六条

33、《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五条

34、《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第六条

35、《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第七条

36、《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六条

37、《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第三条

38、《公路工程质量监督规定》第五条

39、《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第二条

40、《水运工程机电设备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五条

41、《港口危险货物管理规定》第四条

42、《水运工程勘察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七条

43、《交通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第三条

44、《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六条

45、《路政管理规定》第二条

46、《营业性道路运输驾驶员职业培训管理规定》第三条

47、《公路工程勘察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六条

48、《内河运输船舶标准化管理规定》第三条

49、《国内船舶管理业规定》第四条

50、《道路运输车辆维护管理规定》第四条

51、《国内船舶运输经营资质管理规定》第五条

52、《水运工程质量监督规定》第二条

53、《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条

54、《水运工程建设市场管理办法》第八条

55、《水路危险货物运输规则》第四条

56、《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管理办法》第六条

57、《城市出租汽车管理办法》第七条

58、《湖南省机动车维修管理办法》第四条

59、《湖南省道路客货运输站场管理办法》第四条

60、《湖南省港口管理办法》第五条

61、《湖南省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办法》第四条

62、《湖南省城市公共客运管理办法》第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路运输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收费公路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湖南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

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办法

湖南省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湖南省水路交通管理条例

湖南省实施《公路法》办法

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水路运输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路运输服务业管理规定

道路旅客运输班线经营权招标投标办法

经营性公路建设项目投资人招标投标管理规定

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

公路工程施工监理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

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

水运工程机电设备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水运工程勘察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交通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

营业性道路运输驾驶员职业培训管理规定

公路工程勘察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内河运输船舶标准化管理规定

道路运输车辆维护管理规定

国内船舶运输经营资质管理规定

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

水运工程建设市场管理办法

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管理办法

湖南省机动车维修管理办法

湖南省客货运输站场管理办法

湖南省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办法

湖南省城市公共客运管理办法

(一)行政处罚(共118项)

1、擅自在公路上设卡、收费的

处罚种类: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四条

2、公路建设项目擅自施工的

处罚种类:责令停止施工,并罚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五条

3、拒缴、逃缴车辆通行费的

法律依据:《湖南省实施<公路法>办法》第三十六条

4、勘察、设计单位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交通建设工程

处罚种类: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法律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

5、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而不招标的,将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的

①《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九条

②《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六十八条

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

④《公路工程勘察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

6、泄露应当保密的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情况和资料的,或者与招标人、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

处罚种类: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暂停、取消招标代理资格

①《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条

②《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六十九条

③《公路工程勘察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四十六条

7、招标人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的,强制要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共同投标的,或者限制投标人之间竞争的

①《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一条

②《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七十条

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

④《公路工程勘察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

8、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人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或者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其他情况的,或者泄露标底的

①《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二条

②《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七十一条

9、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的,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的

处罚种类: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吊销营业执照

①《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三条

②《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七十四条

③《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第四十九条

④《公路工程勘察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四十七条

10、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 

处罚种类: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吊销营业执照

①《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四条

②《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七十五条

③《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第五十条

11、评标委员会成员收受投标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的,评标委员会成员或者参加评标的有关工作人员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的

①《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六条

②《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七十七条

③《公路工程勘察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四十八条

12、招标人在评标委员会依法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以外确定中标人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在所有投标被评标委员会否决后自行确定中标人的

①《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七条

②《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八十条

③《公路工程勘察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四十九条

13、中标人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的,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转让给他人的,违反本法规定将中标项目的部分主体、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的,或者分包人再次分包的

处罚种类:罚款、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业整顿、没收违法所得、吊销营业执照

①《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八条

②《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八十二条

③《公路工程勘察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五十条

14、招标人与中标人不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的,或者招标人、中标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

①《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九条

②《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八十三条

15、中标人不履行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的

处罚种类:吊销营业执照

①《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六十条

②《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八十四条

③《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

16、招标人在发布招标公告、发出投标邀请书或者售出招标文件或资格预审文件后终止招标的

法律依据:《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七十二条

17、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一)未在指定的媒介发布招标公告的;

(二)邀请招标不依法发出投标邀请书的;

(三)自招标文件或资格预审文件出售之日起至停止出售之日止,少于五个工作日的;

(四)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少于二十日的;

(五)应当公开招标而不公开招标的;

(六)不具备招标条件而进行招标的;

(七)应当履行核准手续而未履行的;

(八)不按项目审批部门核准内容进行招标的;

(九)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接收投标文件的;

(十)投标人数量不符合法定要求不重新招标的情形之一的

法律依据:《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七十三条

18、评标过程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一)使用招标文件没有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的;

(二)评标标准和方法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投标人的内容,妨碍或者限制投标人之间竞争,且影响评标结果的;

(三)应当回避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的人参与评标的;

(四)评标委员会的组建及人员组成不符合法定要求的;

(五)评标委员会及其成员在评标过程中有违法行为,且影响评标结果的。

法律依据:《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七十九条

19、招标人不按规定期限确定中标人的,或者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改变中标结果的,无正当理由不与中标人签订合同的,或者在签订合同时向中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更改合同实质性内容的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没收投标保证金

法律依据:《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八十一条

20、建设单位将建设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勘察、设计、施工单位或者委托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工程监理单位的

处罚种类:责令停止施工、罚款

①《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四条

②《公路建设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

21、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一)迫使承包方以低于成本的价格竞标的;

(二)任意压缩合理工期的;

(三)明示或暗示设计单位或者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降低工程质量的;

(四)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或者审查不合格,擅自施工的;

(五)建设项目必须实行工程监理而未实行工程监理的;

(六)未按照国家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的;

(七)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

(八)未按照国家规定将竣工验收报告、有关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报送备案的行为之一的

①《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

②《公路工程质量监督规定》第三十条

22、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一)未组织竣工验收,擅自交付使用的;

(二)验收不合格,擅自交付使用的;

(三)对不合格的建设工程按照合格工程验收的

①《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

②《公路工程质量监督规定》第三十一条

③《公路建设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条

23、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建设单位未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移交建设项目档案的

法律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九条

24、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单位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承揽工程的;以欺骗手段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工程的

处罚种类:罚款、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资质证书、没收违法所得

①《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条

②《公路建设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

25、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工程的

处罚种类:没收违法所得、罚款、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资质证书

法律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

26、承包单位将承包的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

处罚种类:没收违法所得、罚款、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资质证书

①《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

②《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

③《公路建设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

27、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一)勘察单位未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的;

(二)设计单位未根据勘察成果文件进行工程设计的;

(三)设计单位指定建筑材料人、建筑构配件的生产厂、供应商的;

(四)设计单位未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的

处罚种类:罚款、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资质证书

①《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三条

②《公路工程质量监督规定》第三十二条

28、施工单位在施工中偷工减料的,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或者有不按照工程设计图纸或者施工技术标准施工的其他行为的

处罚种类:罚款、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资质证书

①《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四条

②《公路建设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

29、施工单位未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和商品混凝土进行检验,或者未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的取样检测的

处罚种类:罚款、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资质证书

法律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五条

30、施工单位不履行保修义务或者拖延履行保修义务的

法律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

31、工程监理单位有行为之一的:

(一)与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串通,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的;

(二)将不合格的建设工程、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按照合格签字的

处罚种类:罚款、吊销资质证书、没收违法所得

①《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七条

②《公路建设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

32、工程监理单位与被监理工程的施工承包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承担该项建设工程的监理业务的

处罚种类:罚款、吊销资质证书、没收违法所得

法律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八条

33、项目法人指定分包和指定采购,随意压缩工期,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

法律依据:《公路建设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

34、公路建设从业单位忽视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造成质量或安全事故的

处罚种类:警告、取消投标资格、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资质证书

法律依据:《公路建设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35、

35、越权审批或擅自简化基本建设程序的

法律依据:《公路建设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

36、未经批准擅自修改工程设计

法律依据:《公路建设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

37、公路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不履行公路工程质量监督职责、不承担质量监督责任的

法律依据:《公路建设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

38、项目法人对工程质量和安全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拖延报告期限的

法律依据:《公路建设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六条

39、项目法人侵占、挪用公路建设资金,擅自改变、扩大建设规模,乱摊、乱挤建设成本

法律依据:《公路建设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七条

40、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一)公开招标的项目未在国家指定的媒介发布招标公告的;

(二)应当公开招标而不公开招标的;

(三)不具备招标条件而进行招标的;

(四)资格预审文件及招标文件出售时限、潜在投标人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时限、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的时限少于规定时限的;

(五)在规定时限外接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和投标文件的。投标者串通作弊,哄抬标价或者任意压价抢标,向项目法人或者有关人员采用行贿、回扣等不正当手段招揽工程的

法律依据:《公路工程施工监理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

41、评标委员会成员及参加评标的有关工作人员收受投标人的商业贿赂,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的

处罚种类:警告、没收财物、罚款

法律依据:《公路工程施工监理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四十七条

42、造成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的

处罚种类: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资质证书

法律依据:《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

43、从业单位违反规定,在申请公路建设从业资格许可时,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

法律依据:《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

44、承包单位将承包的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或工程监理单位转让工程监理业务的

处罚种类:没收违法所得、罚款、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资质证书

法律依据:《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

45、必须进行公路工程勘察设计招标的项目,招标人自行组织或者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未在规定时间内按项目管理权限报交通主管部门核备的

法律依据:《公路工程勘察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

46、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一)对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提出不符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的;

(二)要求施工单位压缩合同约定的工期的;

(三)将拆除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施工单位的

法律依据:《》第五十五条

47、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一)未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设计的;

(二)采用新结构、新材料、新工艺的建设工程和特殊结构的建设工程,设计单位未在设计中提出保障施工作业人员安全和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措施建议的

处罚种类:罚款、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资质证书

法律依据:《》第五十六条

48、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一)未对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的;

(二)发现安全事故隐患未及时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或者暂时停止施工的;

(三)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未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的;

(四)未依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的。

处罚种类:责令停业整顿、罚款、吊销资质证书

法律依据:《》第五十七条

49、为建设工程提供机械设备和配件的单位,未按照安全施工的要求配备齐全有效的保险、限位等安全设施和装置的

法律依据:《》第五十九条

50、未编制拆装方案、制定安全施工措施,或未由专业技术人员现场监督,或未出具自检合格证明或出具虚假证明,或未向施工单位进行安全使用说明,办理移交手续的

处罚种类:责令限期改正,罚款

法律依据:《》第六十一条

51、施工单位挪用列入建设工程概算的安全生产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

法律依据:《》第六十三条

52、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一)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在进入施工现场前未经查验或者查验不合格即投入使用的;

(二)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的;

(三)委托不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施工现场安装、拆卸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的;

(四)在施工组织设计中未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或者专项施工方案的

处罚种类:责令停业整顿、罚款、吊销资质证书

法律依据:《》第六十三条

53、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个人经营的投资人不依照规定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致使生产经营单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导致发生安全生产事故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八十条

54、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处罚种类: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罚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一条

55、对重大危险源未登记建档,或者未进行评估、监控,或者未制定应急预案

处罚种类: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罚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五条第(二)项

56、进行爆破、吊装等危险作业,未安排专门管理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

处罚种类: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罚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五条第(三)项

57、生产经营单位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

处罚种类:没收违法所得、罚款、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八十六条第一款

58、生产经营单位与从业人员订立协议,免除或者减轻其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应承担的责任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九条

59、对未进行交工验收、交工验收不合格或未备案的工程开通进行试运营

处罚种类:警告、责令停止试运营

法律依据:《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第二十六条

60、项目法人对试运营期超过3年的公路工程不申请组织竣工验收的

处罚种类:责令停止试运营

法律依据:《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第二十七条

61、咨询、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出让资质(格、信)证书以及营业执照、银行帐号的

法律依据:《水运工程建设市场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五十一条第二款

62、投标单位在投标过程中串通作弊、哄抬标价或任意压价抢标,采用向招标单位或有关人员行贿、给回扣等手段招揽工程的

处罚种类:警告、没收保证金

法律依据:《水运工程建设市场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五十一条第三款

63、勘察设计无证和越级勘察设计,出卖图签的

法律依据:《水运工程建设市场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五十一条第四款

64、监理人员未持证上岗;与建设、被监理单位及材料、设备供应单位有隶属关系或发生经营性业务关系的营私舞弊,损害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的利益,损害国家和社会的利益的

法律依据:《水运工程建设市场管理办法》第四十八条、第五十一条第五款

65、施工单位将切块、分割发包、转包或二次分包的

法律依据:《水运工程建设市场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七条、第五十一条第六款

66、施工单位不重视施工现场管理,不服从监理,违章作业,偷工减料或采用不合格的材料,粗制滥造,施工质量低劣,造成工程无法弥补的损失

法律依据:《水运工程建设市场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第七款

67、建设单位泄漏标底,在开标后压价,附加不合理(带资、垫资等)条件,索取或收受回扣、佣金或其他好处的

法律依据:《水运工程建设市场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五十一条第八款

68、建设单位将工程肢解后招标的

法律依据:《水运工程建设市场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五十一条第九款

69、建设单位逾期支付进度款、克扣和拖欠勘察设计费、监理费的

法律依据:《水运工程建设市场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第四十条、第五十一条第十款

70、建设单位不办理项目报建手续,就开始组织招标的;未经批准不组织招标,或招标文件、投标单位资格、招标结果未经审查和批复就进行评标并发出中标通知的;不办理开工报告,就擅自开工建设的;不落实监理单位和质量监督单位的;未按规定将合同报交通主管部门备案的

法律依据:《水运工程建设市场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第十一款

71、建设单位不得将工程咨询、勘察设计、监理、施工任务委托给未经资信登记的单位的

法律依据:《水运工程建设市场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第二款、第五十一条第十二款

72、建设单位在工程完工后,未按有关部门规定组织竣工验收,未通过竣工验收的工程项目而正式交付使用的

法律依据:《水运工程建设市场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第五十一条第十三款

73、质量监督单位不严格执行有关规定,未能履行工程质量监督职责或乱收费的

法律依据:《水运工程建设市场管理办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一条第十四款

74、建设单位未按国家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的

法律依据:《水运工程质量监督规定》第五十条

75、招标人不具备自行办理招标事宜的条件而自行办理招标事宜的

法律依据:《水运工程勘察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四十七条

76、招标人未经批准而进行邀请招标的

法律依据:《水运工程勘察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四十八条

77、招标文件未按照项目管理权限报交通主管部门备案而进行招标的

法律依据:《水运工程勘察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四十九条

78、勘察、设计、工程监理、检验检测、施工等单位的执业人员,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执业的

处罚种类: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止执业、吊销资格证书

法律依据:《湖南省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

79、检验检测单位出具虚假检验检测报告的

处罚种类:责令停业整顿、罚款、吊销其资质证书

法律依据:《湖南省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

80、侵占、破坏航道、或航道设施的

①《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管理条例》第十三条;

②《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六条。

81、未经交通主管部门同意,擅自设置专用航标

①《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

②《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七条。

82、未按主管部门意见设置必要的航标

①《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

②《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九条。

83、向河道倾倒沙石泥土和废弃物

①《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

②《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条第一款

84、在通航河道挖取砂石泥土、开采砂金、堆放材料,不按照批准的水域范围和作业方式开采,恶化通航条件的

处罚种类:责令停止作业、罚款

①《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

②《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条第二款

85、触碰航标不报告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航标条例》第十四条、第二十一条

86、危害航标及其辅助设施或者影响航标工作效能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航标条例》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二十二条

87、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船舶及其配载的容器未按照国家关于船舶检验的规范进行生产,并经检验合格的

处罚种类:罚款、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法律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六十三条第六款

88、未取得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资质,擅自从事危险化学品公路、水路运输的

处罚种类: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法律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六十五条

89、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一)从事危险化学品公路、水路运输的驾驶员、船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未经考核合格,取得上岗资格证的;

(二)利用内河以及其他封闭水域等航运渠道运输剧毒化学品和国家禁止运输的其他危险化学品的;

(三)托运人未按照规定向交通部门办理水路运输手续,擅自通过水路运输剧毒化学品和国家禁止运输的其他危险化学品以外的危险化学品的;

(四)托运人托运危险化学品,不向承运人说明运输的危险化学品的品名、数量、危害、应急措施等情况,或者需要添加抑制或者稳定剂,交付托运时未添加的;

(五)运输、装卸危险化学品不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国家标准,并按照危险化学品的特性采取必要安全防护措施的

法律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

90、未经批准,擅自设立水路运输企业、水路运输服务企业,或者水路运输企业以外的单位和个人擅自从事营业性运输的

处罚种类: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路运输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一款

91、水路运输企业、水路运输服务企业超越经营范围从事经营活动的

处罚种类: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路运输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二款

92、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运费或者服务费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路运输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三款

93、未使用规定的运输票据进行营业性运输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路运输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第四款

94、未按照规定缴纳国家规定的规费的

处罚种类:罚款、暂扣许可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路运输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五款

95、垄断货源,强行代办服务的

处罚种类:罚款;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路运输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第六款

96、在港口区域内兴建与改造建筑物和构筑物、使用岸线、进行水上水下施工作业、设置非港业务标志以及其他开发利用活动未报经水路交通管理机构和有关部门行政管理部门批准,未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的

法律依据:《湖南省水路交通管理条例》第八条第三款、第三十八条第一款

97、港口区域以外的码头建设,未按照规定的程序报批的

处罚种类: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法律依据:《湖南省水路交通管理条例》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三款、第三十八条第二款

98、未经水路交通管理机构批准,在通航河流挖砂取土、采金的

处罚种类:责令停业、罚款

法律依据:《湖南省水路交通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三十八条第三款

99、未经许可从事港口业务经营或者超越核准的经营范围从事水陆运输、水路运输服务和港口业务经营活动的

处罚种类: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法律依据:《湖南省水路交通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三十八条第四款

100、非法转让航线经营权的

处罚种类:没收违法所得

法律依据:《湖南省水路交通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二项、第三十八条第五款

101、船舶设计单位、船舶修造企业不具备国家和省规定的船舶设计或者修造资质条件的从事船舶设计、修造

处罚种类:责令停业,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法律依据:《湖南省水路交通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三十八条第六款

102、船舶进出港口,未办理进出港签证或者未接受检查

法律依据:《湖南省水路交通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二款、第三十八条第七款

103、船舶、排筏、设施停泊或者作业妨碍其他船舶、排筏正常航行,船舶超载运输、超航区航行和不具备载客条件的船舶载客的

处罚种类:没收违法所得、没收船舶

法律依据:《湖南省水路交通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三款、第三十八条第七款

104、未经批准擅自从事内河运输经营的

处罚种类: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①《中华人民共和国水路运输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一款

②《内河运输船舶标准化管理规定》第十六条

105、水路运输服务企业未统一使用规定的单证和票据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

法律依据:《水路运输服务业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第三十条

106、水路运输服务业未在批准的经营范围内从事业务活动的

处罚种类:罚款、暂扣许可证。

法律依据:《水路运输服务业管理规定》第二十九条、第三十二条

107、水路运输服务企业未受委托强行代办业务;以不正当竞争手段从事经营活动的

处罚种类:罚款、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

法律依据:《水路运输服务业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一款、第三十一条

108、水路运输服务企业未在批准的经营范围内从事业务活动的;经营港口业务的企业经营水路运输服务业务的,但客运站除外;水路运输服务企业就同一委托事项同时接受当事人双方的委托的

处罚种类: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法律依据:《水路运输服务业管理规定》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三条、第三十二条

109、任何企业未经过交通主管部门批准,从事水路运输服务业务的

处罚种类: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法律依据:《水路运输服务业管理规定》第八条、第二十二条、第三十三条

110、未经批准,擅自经营船舶管理业的

法律依据:《国内船舶运输经营资质管理规定》第二十五条第一款

111、超越经营范围经营船舶管理业的

法律依据:《国内船舶运输经营资质管理规定》第二十五条第二款

112、强行限制他人选择其他船舶管理经营人提供船舶管理服务的

法律依据:《国内船舶运输经营资质管理规定》第二十五条第三款

113、不履行备案手续的

法律依据:《国内船舶运输经营资质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第一款

114、不报送有关业务资料的

法律依据:《国内船舶运输经营资质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第二款

115、老旧运输船舶所有人或者经营人未经批准擅自从事营业性水路运输的

处罚种类: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①《老旧运输船舶管理规定》第三十三条、第十二条第(四)项

②《中华人民共和国水路运输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一)项

116、未将报废船舶的船舶营运证或国际船舶运输批准文件交回原发证的交通主管部门的,以未经批准擅自从事营业性水路运输论

处罚种类: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①《老旧运输船舶管理规定》第二十九条

②《中华人民共和国水路运输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一)项

117、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一)未取得相应从业资格证件,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活动的;

(二)使用失效、伪造、变造的从业资格证件,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活动的;

(三)超越从业资格证件核定范围,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活动的

法律依据:《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第四十九条

118、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一)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身体健康状况不符合有关机动车驾驶和相关从业要求且没有主动申请注销从业资格的;

(二)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发生重大以上交通事故,且负主要责任的;

(三)发现重大事故隐患,不立即采取消除措施,继续作业的

处罚种类:吊销其从业资格证件

法律依据:《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第五十条

(二)行政强制(共12项)

1、故意堵塞车道妨碍车辆正常通行的,公路管理机构可以将车辆强制停放至指定地点依法进行处理

强制种类:将车辆强制停放

法律依据:《湖南省实施<公路法>办法》第三十六条

2、在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公路标志以外的其他标志,依法责令限期拆除,逾期不拆除的

法律依据:《公路法》第五十四条、第七十九条

3、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修建建筑物、地面构筑物或者擅自埋设管(杆)线、电缆等设施的,逾期不拆除的

法律依据:《公路法》第五十六条、第八十一条

4、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国家标准要求的危险化学品运输工具的
    法律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六条第一款第三项

5、船舶因违章事实不清或其他原因需要待后处理的,或处罚决定需要报上级机关核准的,或违章行为要由其单位所在地交通主管部门或航管部门处理的

强制种类:收存《船舶营业运输证》

法律依据:《水路运输违章处罚规定》第十四条第一款 

6、船舶运输经营人开业后达不到规定经营资质条件,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整改仍达不到规定的经营资质条件的

强制种类:责令停止运输经营活动

法律依据: 《国内船舶运输经营资质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

7、船舶载运危险化学品的包装与所包装的危险化学品的性质和用途不相适应的

法律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五十九条

8、任何单位在通航水域进行工程建设,施工完毕必须按通航要求及时清除遗留物,如围埝、残桩、沉箱、废墩、锚具、沉船残体、海上平台等,并经航道主管部门验收认可。没有清除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二条

9、擅自设置、撤除、移动专用航标或者改变专用航标的其他状况的

强制种类:责令限期拆除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航标条例》第十九条

10、违反规定在通航河流上非法设站(卡)的

强制种类:予以拆除,收缴违法收取的费用

法律依据:《湖南省水路交通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

11、对一般质量管理问题和一般质量缺陷,责令限期整改;对不合格工程,责令限期返修

强制种类:责令限期整改、限期返修

法律依据:《公路工程质量监督规定》第十七条

12、建设单位未提供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的

强制种类:责令停止施工

法律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四条

(三)行政征收(共1项)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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