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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华立科技职业学院2011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我院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广东省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广州华立科技职业学院
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3928
第五条 学校地址:广州市增城广汕公路华立科技园华立路7号,邮政编码:511325
第六条 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第七条 办学性质:民办高等职业学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主管部门: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符合毕(结)业条件者,颁发相应学历证书,并报广东省教育厅电子注册。颁发学历证书学校名称:广州华立科技职业学院,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学院设立由学院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学科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招生办公室为学院招生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院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普通全日制专科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十三条 学院设立由学院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2011年我院在广东、海南、湖南、广西4个省(自治区)招生。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
第十五条 广东省录取批次:第三批专科B线;外省录取批次见当地招生专业目录。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 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 在省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在保证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制定具体录取标准,按照文科类、理科类、美术类、高职“3+证书”类分类录取。
第十八条 根据生源情况确定投档比例,投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0%-120%以内,我院视生源情况在此比例内作适当调整。
第十九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我院投档要求的情况下,我院依据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择优录取。
第二十条 专业录取按考生所填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在第一专业志愿额满的情况下,按考生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依次类推,根据考生专业填报顺序,总分相同时,专业相关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第二十一条 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总成绩并兼顾单科成绩,调剂到招生计划有空额的专业录取,否则,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二条 外语语种要求:语种不限。
第二十三条 美术类专业按文化分、术科分权重各占50%计算总分,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二十四条 对加分及照顾录取政策的认可程度。
对省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当年度《普通高等学校照顾加分考生资格》中的加分予以认可。国家和省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各种符合优录条件的考生,学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在广东省,报考我校文科类、理科类的高中毕业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有一门达到C级及其以上等级。当考生考试成绩(或排序)相同时,综合素质评价及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优秀的考生可优先录取。专业录取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在广东省,报考我校美术类的高中毕业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并均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有两门达到D级及其以上等级。当考生考试成绩(或排序)相同时,综合素质评价及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优秀的考生可优先录取。专业录取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五条 我院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则予正常录取。&&&
第二十六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七条 学生学费、住宿费的收费标准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物价局有关文件执行。具体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年12000元,住宿费为:每生每年1450元。
第八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二十八条 奖学金、勤工助学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我院相关规定执行。
1.奖学金:学院设在校生奖学金制度,每学年按比例评定“优秀学生”,对获得“优秀学生”的学生按等级颁发相应的奖学金。
2.勤工助学:学院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
第九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二十九条 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
监督部门:广州华立科技职业学院办公室,联系人:胡志先
监督电话:020-
传真:020-
第三十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广州华立科技职业学院招生办
咨询电话: 020-0-0-&
传真:020-
学院网址:http:// www.hlxy.net&&
招生网址:http://www.hlxy.net/zsb/
第十章& 附&&& 则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于日由我院院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我院2011年专科(高职)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由广州华立科技职业学院授权广州华立科技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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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广州市增城广州华立科技园华立路7号 邮编:511325 电话/传真:&
招生热线:(020)
&(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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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校新闻]
&&广州华立科技职业学院是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教育部备案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以专科教育为主。  学院现有资产3亿多元,校园占地790多亩,建筑面积16万平方米。教学仪器设备总值2000多万元,图书馆藏书35万册,期刊850种,现有在校生11000多人(含5600名成教学生)。学院拥有一流的校园网,已构建一所信息化、...
广州华立科技职业学院专业设置
设有计算机应用技术、计算机网络技术、软件技术、应用英语、数控技术、环境艺术设计(电脑艺...、汽车技术服务与营销(...、模具设计与制造(计算...等专业。
广州华立科技职业学院的重点专业
广州华立科技职业学院的录取规则
第五章录取规则第十六条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第十七条在省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在保证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制定具体录取标准,按照文科类、理科类、美术类、高职&3+证书&类分类录取。第十八条根据生源情况确定投档比例,投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0%-120%以内,我院视生源情况在此比例内作适当调整。第十九条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我院投档要求的情况下,我院依据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择优录取。第二十条专业录取按&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根据考生所填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在第一专业志愿额满的情况下,按考生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依次类推,根据考生专业填报顺序,总分相同时,专业相关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第二十一条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总成绩并兼顾单科成绩,调剂到招生计划有空额的专业录取,否则,作退档处理。第二十二条我院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语种,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第二十三条美术类专业按文化分、术科分权重各占50%计算总分,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第二十四条对学业水平成绩的要求在广东省,报考高校文科类、理科类第三批专科层次专业的考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有一门达到C级及其以上等级。报考我院美术类的高中毕业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至少有两门达到D级及其以上等级。当考生考试成绩(或排序)相同时,综合素质评价及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优秀的考生可优先录取。专业录取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第二十五条对加分及照顾录取政策的认可程度。对省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当年度《普通高等学校照顾加分考生资格》中的加分予以认可。符合国家和省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各种符合优录条件的考生,学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广州华立科技职业学院现有师资力量
广州华立科技职业学院毕业生就业状况
广州华立科技职业学院的收费标准
第七章收费标准第二十八条学生学费、住宿费的收费标准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物价局有关文件执行。具体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年12000元,住宿费为:每生每年14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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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广东省2008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有关市、县(区)党委组织部,政府人事局、教育局、财政局、农业局、卫生局、扶贫开发
领导小组办公室,团委,省内各高校:
&&& 为保证我省2008年组织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的顺利开展,
现将《广东省2008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中共广东省委组织部
广东省人事厅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农业厅
广东省卫生厅
共青团广东省委员会
二○○八年三月十四日
广东省2008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工作实施方案
&&&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精神,进
一步促进青年人才的健康成长,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拓宽高校毕业生就业渠道,根据中组
部、人事部、教育部等八部委《关于组织开展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
工作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16号)、《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人事部门职能作用,促进高校
毕业生就业的通知》(国人部发〔号),《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
意见》(粤办发〔2006〕28号)、《关于组织开展我省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
支医和扶贫工作的通知》(粤人发〔号)等要求,结合我省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
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以下简称“三支一扶”工作)实际,现就组织开展我省2008年“三
支一扶”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内容
&&& 2008年,拟招募800名高校毕业生,主要安排到我省50个山区县及东西两翼欠发达地区的农村
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服务期限为2年。
二、宣传动员
(一)宣传口号。到农村去,到基层去,到人民最需要的地方去。
(二)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省“三支一扶”办)根据本省的工作部署和
安排,在广东人事网(http://www.)和广东人才网()
及时发布“三支一扶”工作实施方案、动态信息等,并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各类媒
体向社会宣传“三支一扶”计划。
(三)围绕招募活动,省内各高校要充分利用校园广播、校园网、公告栏等媒体及时发布招募信
息,宣传“三支一扶” 岗位需求、招募政策及工作实施方案,并做好招募组织工作。
三、组织招募
(一)为确保2008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招募工作有的放矢,省“三支一扶”办已组织各有关
市、县(区)政府人事部门于2007年12月底上报了基层岗位需求信息(附件2)。省内各高校及各
有关市人事局要切实根据基层岗位需求,严格按照本方案的要求进行“三支一扶”招募工作。
(二)招募对象和条件。招募对象:省内高校应届及暂缓就业的毕业生(其中,外省生源毕业生须
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和学士以上学位);省外高校应届及暂缓就业的广东生源毕业生;广东生源往届
毕业,回到生源地尚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同时,应具备以下条件:
1、政治素质好,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
2、学习成绩合格,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
3、具有敬业奉献精神,遵纪守法,作风正派;
4、身体健康;
5、专科、本科毕业生年龄不超过25周岁,毕业研究生不超过27周岁。
(三)省内各高校及各有关市人事局要从实际出发,研究确定并公布本校和本地2008年“三支一
扶”计划招募活动方案,严格按照基层岗位需求的学历、学位和专业组织招募,并以我省农村基层
急需的教育、卫生、农技人才为重点,积极动员师范、医学、农业、林业、水利等专业的毕业生踊
跃报名,优先选用中共党员、共青团员、学生干部,本科学历以上的毕业生和山区生源毕业生。
四、报名审核
&&& &2008年“三支一扶”工作的报名时间为5月5日—5月31日。
(一)省内高校应届及暂缓就业的毕业生参加“三支一扶”服务的,由毕业院校统一组织报名和审
核。经审核合格的,由各高校学生就业指导部门在《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登记表》(附件
3,在广东人事网或广东人才网下载,以下简称《登记表》)中填写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连同体检
表一并报省“三支一扶”办。
(二)省外高校应届及暂缓就业的广东生源毕业生参加“三支一扶”服务的,携带有毕业院校学生
就业指导部门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的《登记表》和体检表到广东省人才服务中心报名。委托他人代
办报名手续的,除提交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交本人的委托书及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省人才服务
中心将报名人员材料汇总后报省“三支一扶”办。
(三)广东生源往届毕业,回到生源地尚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参加“三支一扶”服务的,携带《登
记表》和体检表到学生所在地地级以上市人事局报名。上述高校毕业生填写《登记表》时,“学校
意见”栏由学生所在地地级以上市人事局填写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各有关地级以上市人事局将报
名人员材料汇总后报省“三支一扶”办。
(四)上述一、二、三项中所列体检证明应由县级以上人民医院或学生毕业院校校医院出具。体检
依高校学生毕业体检项目进行,体检表中必须有体检医师的签名和体检医院的印章。
(五)对各高校、省人才服务中心及各地级以上市人事局上报的“三支一扶”大学生材料,由省
“三支一扶”办审定。经审定的“三支一扶”大学生名单,于6月25日前在广东人事网和广东人才
网公布,并由省“三支一扶”办采取书面、手机短信等方式通知大学生本人。
& 五、派遣培训
&(一)6月20日前,省“三支一扶”办将印发《广东省2008届“三支一扶”大学生派遣计划》
(以下简称《计划》)。各有关市人事局要严格按照《计划》要求,将参加本市“三支一扶”人员
名单分配到服务地的县(市、区)人事局,并督促县(市、区)人事局及服务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内
落实“三支一扶”大学生的服务岗位和住宿场所。
(二)7月13日-14日,省“三支一扶”办将统一组织2008年广东省“三支一扶”大学生出征仪
式,并现场核发《广东省参加“三支一扶”大学生核准通知书》(以下简称《通知书》)、银行卡
及其他相关资料。其后,“三支一扶”大学生持《通知书》到各有关市人事局报到。
(三)7月16&日—17日,各有关市人事局根据省“三支一扶”办组织编写的《广东省“三支一扶”
高校毕业生岗前培训大纲》,结合本地实际,对参加“三支一扶”工作的高校毕业生进行上岗前的
集中培训。培训结束后,要及时将参加“三支一扶”的高校毕业生介绍到有关县(市、区)人事
局,不得出现人员滞留情况。同时,须将本市参加“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派遣工作完成情况(含
人员岗位落实地点、单位、住宿等情况)书面报省“三支一扶”办。
(三)遇特殊情况,各地“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培训及派遣工作时间安排有变化的,须事先征得
省“三支一扶”办同意。
六、经费保障
(一)省财政对省招募派遣并在“三支一扶”岗位上工作的高校毕业生统一支付每人每月生活补贴
800元,每人每年交通补贴、医疗费补贴和人身意外伤害、住院医疗保险2000元。
上述经费统一由省“三支一扶”办管理。除统一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住院医疗保险外,其余费用由
省“三支一扶”办为参加“三支一扶”工作的高校毕业生办理银行卡,直接发到个人。有条件的
市、县(区)可从实际出发,对到本地参加“三支一扶”工作的高校毕业生,适当增加生活补贴。
(二)各地开展“三支一扶”大学生岗前培训的费用,由省“三支一扶”办在8月31日前从专项资
金中按每人250元的标准统一拨付。
七、考核总结
(一)2008年9月底前,有关县人事局须根据《广东省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高校毕业生管理暂
行办法》(粤人发〔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对2006年“三支
一扶”大学生进行期满考核(具体办法另行通知)。
(二)2009年7月底前,各有关市“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对2008年“三支一扶”工作
实施的年度总体情况进行总结,并将书面材料报省“三支一扶”办。
七、有关要求
(一)我省“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服务期间的管理严格按照《暂行办法》进行;服务期满后的相
关政策依《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的实施意见》
(粤人发〔)办理。
(二)省人才服务中心、各地级以上市人事局填写《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报名联络表》(附件
4),于日前传真至省“三支一扶”办,统一在广东人事网公布,以便高校毕业生报
(三)各有关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深刻认识实施高校毕业生“三支一
扶”计划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要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分工一名领导负责,具
体工作要落实到部门和人员,确保“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各项工作落实。
附件:1、广东省2008年“三支一扶”工作日程表
2、2008年广东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工作基层岗位需求信息表
3、广东省2008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登记表
4、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报名联络表
省“三支一扶”办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广州市东风中路305号广东省人事厅“三支一扶”办
邮政编码:510031
联系电话:(020)134936
传&&& 真:(020)
联 系 人:高原
E-mail:rcglkf@
阅读:1953次
地址:广州市增城广州华立科技园华立路7号 邮编:511325 电话/传真:
招生热线:(020)
穗公网监备案证第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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