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中职学生资助卡高级讲师什么时候开始评审???

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3年全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副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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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3年全省中等职业
学校教师副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苏教师﹝2013﹞10号
各市教育局,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教育局,各省直属中等职业学校主管部门:
  根据省职称工作领导小组工作部署,现就2013年全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副高级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评审工作依据
  依据2009年省职称工作领导小组下发的《江苏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苏职称﹝2009﹞27号,以下简称《资格条件》),开展推荐评审工作。各地、各校要按照岗位设置规定的结构比例和评聘结合的原则,开展推荐工作。
  二、推荐评审工作有关政策补充说明
  (一)教师资格。申报人员应取得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证书,具有高校教师资格证书和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证书的视作具备相应教师资格。社区教育中心(农村成人教育中心)教师具有小学或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证书也可申报。
  (二)学历要求。申报人员应具有国民教育系列大学本科(或“大学普通班”)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在国外取得的学位,须经教育部学历认定中心审核认定。
  (三)资历要求。受聘讲师(或中学一级教师)5年以上。由其他系列中级职称同级转评讲师(或中学一级教师)的,中级职称任职年限合并计算应满5年,且从事中等职业学校教学工作累计3年以上。其他系列高级职称同级转评高级讲师的,需从事中等职业学校教学工作1年以上。
  (四)继续教育。申报人员原则上近五年应完成各级各类培训累计240学时。从2015年起,申报人员五年内必须达到360培训学时要求,培训学时计算依据《江苏省教师培训学时认定和登记管理办法》(苏教规〔2013〕1号)。
  (五)年度教学质量考核。年度教学质量考核指学校在每学年末通过学生、同行、督导评教等方式,对任课教师一年来教学质量进行的综合性评价,优秀率一般占当年参加考核教师总数的30%左右。学校应提供申报人员近3年的教学质量考核结果,并提供考核办法等相关佐证材料。学校未开展相关考核工作、无法提供材料的不予申报。2015年起严格按照《资格条件》要求执行。
  (六)教学竞赛获奖。校级教学竞赛应纳入学校工作计划,其他各级教学竞赛应由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行业主管部门(适用于行业主管的学校)组织或委托开展;申报人员应提供获奖证书原件。
  (七)专业课“双师型”证书。专业课教师应取得非教师系列相关专业中级职务或相关专业(工种)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或相关行业执业资格证书。证书种类原则上应列入《江苏省中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非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证书目录(试行)》(苏教办师〔2012〕77号)。
  (八)课题要求。除学校课题外,其他课题下达部门应是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教科研部门、科技部门、省职教学会和行业主管部门(适用于行业主管学校)。上述单位内设机构或分支机构下达的课题不作为评审依据。校级、县级课题申报人应是主持人,市级(设区的市)以上课题申报人排名应在前5名或是一级子课题的主持人。立项报告(或课题下达文件)、研究报告、结题证明等课题证明材料不完整的,一般不予认定。
  (九)论文要求。论文公开发表指在有ISSN或CN刊号的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上发表,且需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新闻出版总署期刊查询页和“中国知网”等论文数据库中查询页。
  (十)关于高技能人才。对从企业引进、在本行业领域有较高知名度、具有特殊才能的高技能人才,以及本人或指导的学生在国家级技能竞赛中获奖的教师,评审中注重考察其专业实践技能,其他条件可适当放宽。
  三、推荐评审工作程序
  (一)个人申报。符合《资格条件》的申报人员填写《江苏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按规定提供有关申报材料。申报人员学历学位、任职年限、获奖、论文论著发表出版、课题结题时间均截止到2012年12月31日。
  (二)学校推荐。推荐工作要做到三公开:申报人员公开述职、申报材料公开展示、推荐结果全校公开,确保推荐过程的民主性、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推荐结果的公正性。凡未进行“三公开”的人员,推荐结果无效。
  (三)市县审查。各市、县(市、区)教育局、职称主管部门组织有关人员对申报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和材料核实。组织有关专家依据《资格条件》,对申报人员进行初审。
  (四)省评委会评审。省教育厅组织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根据评审工作需要,可通知相关申报人员到省评委会面试答辩。
  (五)公示评审结果。在江苏教育网公示评审通过人员名单,时间一周。
  (六)发文公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对省评委会评审结果审核后,正式发文公布并颁发资格证书。
  四、工作要求
  (一)材料报送。各市按照《江苏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报送要求》(附件1)于2013年8月10日前将评审材料报送到省教育厅2113室中职职称材料组,电话:025—、。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材料报送仍按往年工作程序,由所在市接收初审、集中报送。省直属中等职业学校副高级和中级职称申报推荐工作,由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按照《资格条件》和本通知要求组织实施并报送材料。
  (二)纪律要求。2012年,我厅针对评审工作中发现的个别学校和个人的弄虚作假行为,督促有关地区组织教育、人社、纪检部门进行了严肃查处。请各地、校在今年的工作中严格“三公开”要求,主管部门要督促学校按照评审工作的要求进一步规范办学、完善制度,坚决禁止集中补制证书等行为。对弄虚作假的个人和学校,我厅将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并予以通报。
  (三)各市按《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同意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收费标准的复函》(苏价费函〔2002〕62号、苏财综〔2002〕61号)规定每份评审材料收取评审费400元,评审费交(汇)至江苏省教育厅会计室,并注明“中职校高级教师评审费”(开户行:农行南京市北京西路分理处;帐号:003294;户名:江苏省教育厅)。
  附件:
  &&&&& &
2013年5月31日
版权所有: 江苏省教育厅
江苏教师教育网络联盟
主办单位: 江苏省教育厅
承办单位: 江苏省教师培训中心
江苏省高校师资培训中心
江苏省电化教育馆广东省教育厅关于2015年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2015年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粤教师函〔2015〕118号
各地级以上市及顺德区教育局,省属中等职业技术学校:
为做好年全省中等职业技术学校(中等师范学校、教师进修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年度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发〔〕号)有关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受理申报范围
省教育厅所设的中等专业学校、中等师范学校(教师进修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负责受理全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含实验人员)和中等师范学校(教师进修学校)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省属中等职业学校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申报和评审。
中职学校教师初次专业技术资格由申报人所在单位组建的考核认定工作小组负责考核认定,通过人员名单按资格审批权限报省直主管部门或市、县人事职改部门确认。
申报条件和要求
申报材料的时效均截止于今年月日,其后取得的业绩成果、论文、职称外语考试成绩、计算机模块考试合格证、学历(学位)证等,不作为今年评审的有效材料。
申报人要根据自己的专业技术岗位,对照国家、省的职称政策及相应资格条件,如实填报并必须一次性提交全部申报材料(详见附件)。
提交申报材料时,一并提交与个人工作经历相同的连续半年以上的社保凭证或人事主管部门(档案保管部门)出具的在职证明等相关在职在岗材料。
申报方式和步骤
省教育厅受理的中职教师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采用纸质材料和网络信息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申报。网络申报所使用的“中职职称评定系统”于月日开通。各地各校在审核纸质材料时,须同时审核“中职职称评定系统”中的申报信息,确保二者一致。
(一)中职职称评定系统登陆方法:
在浏览器地址栏输入:,进入“广东省教师工作网”。
在网页左侧,点击“教师职称评审(高校、中专、中小学)”,进入综合职称评定系统。
找到“中职职称评定”,选择相应年份后,点击进入“中职职称评定—申报评定系统”,再选择进入对应版块。
(二)具体申报步骤:
申报人向学校提交纸质申报材料并通过学校初审后,由学校在中职职称评定系统中为申报人创建账号。申报人凭账号登陆中职职称评定系统,按照要求填写、提交并打印申报人员基本情况信息录入表(参照中职职称评定系统上的“申报人操作指南”进行操作)。打印的《申报人员基本情况信息录入表》由本人签字确认后,放入纸质申报材料袋。学校审核纸质材料和网络申报信息后,提交至上级主管部门。
地市教育局审核材料并会相关部门加具意见公章、省属中等职业学校将申报材料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后,将审核通过人员的《申报表》和《推荐表》扫描上传至中职职称评定系统并提交。全部申报人员材料上传后,通过“中职职称评定系统”打印《申报人员详细信息表》,按照附件要求,连同纸质材料一并报送我厅。
(一)中等职业学校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依据《关于印发广东省中等专业学校教师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的通知》(粤人职〔〕号)执行;教师进修学校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依据《关于印发广东省中等师范学校、教师进修学校教师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的通知》(粤人职〔〕号)执行。
(二)学历、资历条件依据《关于深化我省职称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粤人发〔〕号)、《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中若干政策规定的通知》(粤人发〔〕号)、《关于明确当前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若干问题的通知》(粤人发〔〕号)执行。
(三)职称外语条件依据《关于调整完善我省职称外语政策的通知》(粤人发〔〕号)执行。
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扩大免考人员范围,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职称外语不作为必备条件:()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的;()年月日年满岁的;()在县(不含市辖区)属企事业单位工作的;()参加大学英语六级考试并取得合格证书、或按年月后新考试标准成绩达到总分的以上申报高级资格的;()参加大学英语四级考试并取得合格证书、或按年月后新考试标准成绩达到总分的以上申报中级资格的。
(四)计算机条件依据《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科目更新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人社发〔〕号)执行。
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扩大免考人员范围,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计算机应用能力不作为必备条件:()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的;()年当年月日年满岁的;()在县(不含市辖区)属企事业单位工作的;()取得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二级以上合格证书的。
(五)继续教育条件按照《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相关政策规定执行,申报评审时需提供从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系统打印的年、年、年的继续教育有关证明。
(六)突出贡献人员申报评审按照《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突出贡献人员专业技术资格评定的暂行办法》(粤人社发〔〕号)执行。
各地各学校的申报评审工作,要按照国家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意见精神,严格执行申报条件和申报程序,提高申报和评审质量,并逐步实现与岗位聘用的相互结合。
对职称申报若干问题的说明
(一)关于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初次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问题。各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进修学校要按照《关于印发广东省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初次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暂行办法的通知》(粤人职〔〕号)要求,组建考核认定工作小组,负责对本单位申请认定初次专业技术资格人员进行考核认定,通过人员按资格审批权限报省直主管部门或市、县人事职改部门确认,颁发省统一印制的专业技术资格证。教育厅直属中等职业学校的考核认定工作小组成员名单须报我厅人事处备案,考核认定通过人员报我厅人事处确认。
(二)关于教师资格问题。我省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和教师进修学校申报评审或认定讲师、高级讲师资格的人员,必须具备相应层次教师资格,中职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证、技工学校教师上岗证均不能代替中职学校教师资格证。如申报人员申请的教师资格在当年各评委会学科组评审前获得通过(需提交地市教育局提供的证明材料),可作为有效资格对待,否则申报材料不予上会评审。学校引进、特聘的专业技能型人才暂未办理教师资格的,由学校出具证明,可申报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
(三)关于代表作送审的要求。申报中等职业学校高级专业技术资格(高级讲师、高级实验师)人员(中等师范学校、教师进修学校申报人除外)须提交两篇代表作(论文或论著)。对论文刊物的认定,除公开刊物(国家或自治区新闻出版部门正式批准的有国际国内统一标准刊号、、的刊物)外,其他以任何形式发行的各种年刊、特刊、专刊(辑)和论文集等各种刊物,一律视为增刊,职称评审中不予认可。申报人员提供发表的论文,必须是本人任现职以来围绕工作实际撰写且与申报评审专业(学科)相符。非本专业(学科)或非相近专业(学科)的论文不能按所申报专业(学科)的论文对待。
申报人将两篇代表作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单位验证章)与其他申报材料装入材料袋提交,并通过职称评审系统提交上述两篇代表作的扫描件。代表作扫描件要包含所在刊物的封面、目录、刊号和代表作正文等有关信息。不按规定要求提交代表作的,一律按送审意见为不合格处理。
(四)关于专业技术资格申报的系列及专业的要求。申报人申报专业技术资格的系列和专业,严格按照资格条件中有关在职在岗的规定。对不符合在职在岗要求的不予受理。已与学校签订了聘约(协约),实行了聘任管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年以上,符合我省资格条件规定的专业技术人员,可在现工作单位申报评审相应档次的专业技术资格。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两个系列资格,按《关于明确当前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若干问题的通知》(粤人发〔〕号)有关规定执行。
申报人填写送评学科组名称时应严格按照我省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高评委下设学科组名称规范填写,所申报的专业技术资格名称应尽量按照提供的专业名称规范填写(详见附件)。
评审收费标准
评审收费按《关于转发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标准的复函>的通知》(粤人发〔〕号)规定收取,即申报评审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每人元(含论文鉴定费元,教师进修学校申报人员不用缴纳论文鉴定费),申报评审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每人元。各地各校在报送材料被正式受理后,凭我厅师资管理处开具的接受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的有关凭证到我厅办公室财务室领取缴费通知单,以现金或转账方式缴纳有关费用。
(一)申报人应真实准确报送材料并提供相应证明。
申报人应根据自己的专业技术岗位和省的职称政策,对照相应资格条件和申报评审办法的规定,真实、客观、完整填报相关表格,并对填报内容的真实准确性作出承诺。申报人同时须提供由学校或有关部门对学历、资历、外语、计算机、继续教育、任教课程及课时、科研项目(课题)、论文(论著、教材)以及年度考核、担任班主任、本人实践及指导学生实习、指导青年教师、开展教研活动、承担公开课、听课评课等方面的情况出具的有效证明。未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将视为无效材料。申报人所填报的各类表格之间相同的内容应当一致,不得漏填、涂改、造假。申报人在取得现资格期间,如有违规违纪、学术不端等行为,必须在申报表的工作负面情况说明栏如实填写,不填写但经查实存在的,将视为故意隐瞒、弄虚作假行为。
有关申报表格及填报要求可在我厅网站通知公告栏下载(附件),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进修学校申报人应分别填报对应的《申报表》与《推荐表》(附件)。我厅不接收不按规范提交的申报材料(包括非规范的《申报表》、《推荐表》)。
(二)各单位应认真做好申报人材料的审核及公示工作。
要严格按照要求规范整理申报材料,并指定专人对申报人提交的材料进行严格审查,特别是做好申报人学历、资历、职称外语考试、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论文(著)、课时数、年度考核、获奖证明、本人实践及指导学生实习、担任班主任、承担公开课、听课评课等材料的审核工作,确保申报人所提交材料的真实、准确。凡提交的复印件须经单位审核人认真审查原件,核实后在复印件上签写与原件相符字样,并签署审核人姓名和加盖单位公章。
要本着对申报人认真负责的态度,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评价申报人在师德表现、教育教学、科研工作、学科专业建设等方面的情况,并将评价意见完整填写到《申报表》、《推荐表》等表格相应的栏目中。各学校要把师德表现作为教师考核的重要内容,坚决执行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师德一票否决制。要高度重视对申报教学系列教师获现资格以来的教学能力、教学水平和教学效果等情况进行综合评价。要鼓励教师承担实践性教学任务和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教师指导学生实验、实训、实习,或指导毕业设计(论文),以及指导学生参加各类学科竞赛、技能竞赛和社会实践活动等取得的成果均可作为教师本人的教学业绩。坚持把教学成果与科研成果等效评价。
各学校要按规定要求及时将申报材料和单位的投诉受理部门及电话,在单位显著位置张榜和单位网站首页进行公示。其他申报材料放置在会议室等公共场所,以供查验。评前公示时间不少于个工作日。受理投诉主要由单位人事(职称)部门负责,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指导和监督。公示结束后,由单位纪检(监察)或人事部门在《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前公示情况表》(附件)上如实加具意见并加盖公章,连同申报材料一并报送。各地、各校可统一报送本地、本校所有申报人员的评前公示情况。公示期间凡经查实存在弄虚作假和其它违规行为的申报材料一律不得报送,并按有关规定处理;对举报问题一时难以核实的,应如实注明,先行报送,待核实后结果及时报送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对没有评前公示情况的申报人材料,我厅不予受理。
(三)各单位应做好申报人材料报送工作。
申报材料以地级以上市为单位报送,省属中等职业学校单独报送。地级以上市教育局负责本地区中职学校和教师进修学校(含非教育行政部门主管的学校)的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的提交和报送工作。
申报人所在单位在报送申报材料时,应在申报人材料袋左上方标明该申报人在“中职职称评定系统”中对应的“申报编号”,在材料袋底部标明申报人姓名、单位、申报学科、申报专业等信息。
各地市教育局和省属中职学校,按照《申报人员详细信息表》中人员排列顺序,分别汇总装订《申报人员基本情况信息录入表》、社保凭证(或在职证明)和《评前公示情况表》,并按《申报人员详细信息表》中人员排列顺序将申报材料分学科组打包报送。
凡不符合资格条件要求或材料不齐全的,不得报送。
(四)省教育厅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对各地各校报送的申报材料组织初审。
初审主要对申报材料的合法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查。申报材料经初审通过后方为正式受理。我厅按正式受理数通知各地学校交纳相关评审费用。对经审核不符合申报条件、申报程序或不属于本评委会受理范围的申报材料,按原报送渠道退回,同时书面告知申报人,当年不再受理该申报人的申报材料。
(五)材料报送时间。
请各地和省属学校务必于月日前通过“中职职称评定系统”提交审核通过人员信息(包含《推荐表》、《申报表》等),月日前将纸质申报材料送达省教育厅师资管理处。逾期不予受理。
由于时下正值学校假期,职称申报工作时间紧、任务重,政策要求高,各地各校要高度重视,克服困难,努力按照要求做好职称申报宣传发动、审核推荐和公示等工作,确保我省中等职业学校职称评审工作顺利进行、圆满完成。
材料报送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农林下路号广东省教育厅大院高校教师住宅楼室;邮编:。
联系人:李晓玲、魏长松,联系电话:、。工作时间:上午,下午。
本通知附件不随文下发,各单位和个人可在我厅网站()通知公告栏下载本通知、申报所需填报的表格及有关说明。申报人填报表格时不得随意调整表格格式。
广东省教育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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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江苏高级教师职称评定的要求《城市建筑》征稿
2015江苏高级教师职称评定的要求《城市建筑》征稿
&郑州图润企业管理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中原区建设路百花路交叉口锦绣华庭A座
&&&&志趣认证
&日(距今416天)
近来,很多报刊纷纷报道一则&海南教师评职称论文发表不再是硬性条件&的新闻,据说海南省近日出台《中小学、中职教师教育教学论文代表作鉴定实施办法》,论文发表不再作为教师评职称的硬性条件,还说海口市部分教师对此举拍手称快:&以后再也不用为评职称而交论文发表的版面费了!&诚然,对部分教师而言,论文发表退出职称评定是有百利而无一害的,因为许多老师整日忙于教学,无暇、无意写论文。但是笔者以为,论文发表退出职称评定弊大于利。
就目前各省职称评定的条例来看,对论文发表的要求还只是维持在底线的层次。评定一个老师的职称,主要还是衡量其教学的实际业绩,包括担任班主任的年限,学生的学业水平,参与的课题研究,获得的表彰荣誉,当然还包括职业思想道德水平等。
把论文发表作为职称评定的一个条件,其实是对教师的一种鞭策和鼓励。鼓励广大教师积极投身于新课程改革,立志做一个学会思考,敢于创新,不懈奋进的人类灵魂的工程师!如今废除了这一点,虽然总会有人叫好,但理性思考,也许并非好事!
若真废除了这一点,是不是只要工作年限够了,在自己的工作岗位上成绩突出,就可以获得更高的职称了,这样的话相信绝大多数人都符合这个条件,中国一直实行分数制,不管是学生还是员工,不管是学习成绩还是评职称都是看分数说话,发表论文,出书,在图书上署名都是为了加分,得到更高的分数,评职称才有希望。
为了那一份希望,一份安心, 想发表论文,出书,在图书上署名的朋友联系:何编辑(一对一专业解答)
若有需要,敬请联系在线雷编辑QQ:或&沟通电话:&联系邮箱:&&&办公时间:周一到周六8:30&18:00
刊名: 城市建筑
主办:& 黑龙江科学技术出版社
周期:& 半月
出版地:黑龙江省哈尔滨市
语种:& 中文;英文;
开本:& 大16开
CN:&& 23-1528/TU
邮发代号: 14-23
复合影响因子: 0.297
综合影响因子: 0.100
历史沿革:
现用刊名:城市建筑
创刊时间:2004
主题专栏、设计作品、设计机构、案例课题、学院巡礼、动态链接、城市聚焦。
1.来稿要求论点明确、数据可靠、逻辑严密、文字精炼,每篇论文必须包括题目、作者姓名、作者单位、单位所在地及邮政编码、摘要和关键词、正文、参考文献和第一作者及通讯作者(一般为导师)简介(包括姓名、性别、职称、出生年月、所获学位、主要从事的工作和研究方向),在文稿的首页地脚处注明论文属何项目、何基金(编号)资助,没有的不注明。
2.论文摘要尽量写成报道性文摘,包括目的、方法、结果、结论4方面内容(100字左右),应具有独立性与自含性,关键词选择贴近文义的规范性单词或组合词(3~5个)。
3.文稿篇幅(含图表)一般不超过5000字,一个版面2500字内。文中量和单位的使用请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最新标准。外文字符必须分清大、小写,正、斜体,黑、白体,上下角标应区别明显。
4.文中的图、表应有自明性。图片不超过2幅,图像要清晰,层次要分明。
5.参考文献的著录格式采用顺序编码制,请按文中出现的先后顺序编号。所引文献必须是作者直接阅读参考过的、最主要的、公开出版文献。未公开发表的、且很有必要引用的,请采用脚注方式标明,参考文献不少于3条。
6.来稿勿一稿多投。收到稿件之后,2个工作日内审稿,电子邮件回复作者。重点稿件将送同行专家审阅。如果10日内没有收到拟用稿通知(特别需要者可寄送纸质录用通知),则请与本部联系确认。
7.来稿文责自负。所有作者应对稿件内容和署名无异议,稿件内容不得抄袭或重复发表。对来稿有权作技术性和文字性修改,杂志一个版面2500字,二个版面5000字左右。作者需要安排版面数,出刊日期,是否加急等情况,请在邮件投稿时作特别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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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职资格评审结果公示日,经江苏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了蔡薇等29位同志正高级讲师任职资格、许翔等842位同志高级讲师任职资格、程贤容等10位同志高级实验师任职资格。 现将评审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日—10月25日。 对评审通过人员如有异议,可以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等形式向我处反映。(联系电话:025—5—,通讯地址:南京市北京西路15号,邮编:210024。) 附件:2015年全省中职校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通过人员名单
江苏省教育厅
日 发布日期: 15:05:18 来源:师资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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