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保姆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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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公证处可以办理涉外公证业务
根据司法部规定,只有经过批准的公证处才能办理涉外公证业务。司法部《关于公证处办理涉外公证业务暂行管理办法》规定,办理涉外业务的公证处必须具有四个基本条件:(1)公证处所辖区最近3年内涉外公证业务年平均30件以上;(2)有1名以上具有办理涉外公证业务资格的公证员;(3)有专职或兼职翻译;(4)有较好的办公条件和设备。具备以上条件的公证处可以提出开办涉外公证业务的申请,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批准,并报司法部备案后,方能开办涉外公证业务。公证处经批准开办涉外公证业务前,必须将公证处印章和涉外公证员签名章报司法部公证司备案,并由公证司转外交部备案。截止到1997年底,全国共有办理涉外业务的公证处1220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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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鹭江公证处是根据《司法部关于深化公证工作改革的方案》的精神,经厦门市司法局同意报福建省司法厅批准,于2000年6月正式成立,是公证改革之风催生的新型公证机构,是福建省唯一的公证体制改革试点公证处。本公证处自成立以来,本着公证机构作为国家法律证明机构的性质不变、公证员行使国家证明权的身份不变、公证文书的法律效力不变的原则,积极开始进行新型公证组织形式的改革试点工作。
厦门市鹭江公证处在福建省司法厅和厦门市司法局的管理、监督下,在中国公证协会、福建省公证协会的行业管理和业务指导下,依法行使国家证明权。
本公证处在2007年获得“全国公证行业文明公证处”这一业内最高荣誉。
业务辖区与业务范围:
办理厦门全市范围内的国内、涉外公证业务,提供相关公证法律服务。
公证员队伍:
现有执业公证员24人,其中一级公证员1人,二级1个,三级公证员3人,具有涉外公证资格的公证员18人。
执业理念:智圆行方 止于至善
执业宗旨:公平公正
执业准则:热诚 礼貌 快捷 准确 协作 负责
执业目的:预防纠纷 保障合法权益
执业诉求:为当事人提供解决问题的方案
服务承诺:
厦门市鹭江公证处竭诚为您提供热情、耐心、周到的法律服务
我们郑重承诺:
1、每周7天对外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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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首问负责,一次性告知
4、即时出证,及时出证
5、规范收费,超限退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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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质--热情、周到、公平、全面、准确、深层次
高效--当事人的需求决定我们工作的时间表
诚信--以高于自身事务的注意办理每件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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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证明法律行为
1、证明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房屋转让、买卖及股权转让等各类经济合同、民事协议;
2、证明收养、继承、赠与、遗赠;
二、证明有法律意义的事实
证明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经历、学历、国籍、婚姻状况、亲属关系、未受(受过)刑事处分;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资格、资信;
证明不可抗力事件;
办理证人证言、书证、物证、声像资料、电脑软件、侵权行为、事实证据等证据保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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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证明有法律意义的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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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明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授权委托书、公司章程会议决议等法律文书
四、办理提存公证;
五、赋予债权文书具有强制执行效力;
六、办理遗嘱公证和保管遗嘱、清点保管遗产,确认遗嘱效力;
七、证明对财产的清点、清算、评估、估损;
八、证明涉及人身权益、民事财产关系、商业财产关系等法律行为以及与监护权、养老金、抚恤金、劳动保险金等相关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设立、变更、终止;
九、保管文书、办理法律、法规规定的抵押登记,代办与公证事项相关的登记、认证事务,代拟和修改与公证事项相关的法律文书,解答法律咨询;
十、办理其他法律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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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明拍卖、彩票销售、物品销毁、招标、投标、开标、决标;
十一、常年公证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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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二室 余建涛
&&&&余建涛,女,1973年生,毕业于西北大学法律系,现为南阳市公证处高级公证员,具有公证员资格证和执业证,可办理买卖、遗嘱、提存、出国等各种公证业务。
&&&&自1998年以来,该同志先后办理各类公证几千件,极大地满足了当事人的需要。在工作中,该同志始终能够严格要求自己,不徇私情,不乱收费,严格遵守有关规章制度,时刻注重调查研究,几年来,该同志所办的公证格式正确,语言规范,适用法律准确无误,多次获得当事人及领导和同志的好评。近年来,多次参加政府采购公证、矿产资源(土地、医药等)招投标公证、知识产权保护公证、企业上市公证等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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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捷办证 不用等待51 原告:1.&身份证明
&&&&&&&& 2.&结婚证
&&&&&&&& 3.&护照(外籍人员需要经本国公证机关公证,并由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 4.&在华居留证明
&&&&&&&& 5.&民事起诉书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
&&&&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   第十九条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3一,英国&(一)中国大使馆和总领事馆不为中国公民办理协议离婚。当事人均同意离婚,且对财产、子女抚养等没有争议,可以在国内原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协议离婚。&&(二)如双方或一方离婚当事人在英国工作或学习,不便回国办理离婚事宜,可以委托国内亲友作为诉讼代理人向有关的中国法院提出离婚诉讼。此前,离婚当事人应确定好起诉人(即原告)、应诉人(答辩人,即被告)。&&nbsp...4 一、国外法律文书公证认证的程序
&&&& &外国的法律文书或书面文件(如授权委托书)要在国内法院当作证据使用的:
&&&& &第一步需要经过文书生成地的公证机关公证;
&&&& &第二步到该国外交部门办理认证;
&&&& &第三步送交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只有经过这三步确认的文书,才能在国内的法院使用。
&&&& 二、在我国生成的法律文书需要在国外使用的,也需要上述类似程序的确认。
&&&& &1.由涉外公证处出具涉外公证文书。涉外公证书只能由涉外公证处出具,在正文、格式等方面有专门规定,而且必须有译文;
我和日本老公双方达成协议离婚需要什么材料&&&&结婚证、离婚协议书、身份证或护照,双方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外国国籍的人需能用中文表达其真实意愿或有第三方翻译你好!我在号跟一个日本人在福州领的结婚证。后因我手续签不出来,就不在联系了!在号又与我现在的老公领结婚证户口已经签到老公家,现有一男一女!我想咨询下我的涉外婚姻还存在吗??该怎么办理涉外婚姻的离婚?&&&&要立即诉讼解决,详细可与我联系。你好宋律师,我想咨询你一下,关于涉外婚姻方面的,我是湖南的,在长沙跟台湾的一个男的登记结婚了,早2年就没有联系了,现在想离婚了,我该怎么做,需要准备什么资料呢,大概办下来需要多久呢,还有费用大概多少?&&&&可来电咨询洽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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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办理涉外公证
学历、学位、成绩公证
&&&&学历、学位、成绩单公证是国家公证机关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对其学习经历或所持有的毕业证书、结业证书、学位证书、成绩单的真实性予以证明的活动。
  上述公证事项由当事人的住所地或事实发生地有涉外资格的公证处受理。
  办理学历、学位、成绩单公证,当事人应向公证处提交以下证件和材料:
&&& 1、当事人的居民身份证(护照)及其复印件:
&&& 2、户口簿及其复印件或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
&&& 3、需公证的毕业证书、结业证书、学位证书、成绩单及相应的复印件若干;  
当事人不能亲自到公证处办理的,代理人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和本人的居民身份证及其复印件。
  出生公证是国家公证机关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对其在中国领域内出生的事实予以证明的活动。若当事人在其它国家或地区出生,且其在域外出生的事实在回国定居时已记入户籍档案的,公证处亦可依据户籍档案记载为其出具公证书。
  出生公证由当事人住所地或事实发生地有涉外资格的公证处受理。
  办理出生公证,当事人应向公证处提交下列证件和材料:
&&& 1、当事人的居民身份证(护照)及其复印件;
&&& 2、户口簿及其复印件或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
&&& 3、当事人人事档案管理部门(所在单位的人事、组织、劳资等部门;人才交流中心;住所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证明其出生事实的信函。当事人为未成年人的,证明信函可由其父母的人事档案管理部门或本人住所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或公安派出所出具。公安派出所和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出具证明的内容,详见我处印制的《证明信参考样本》;
&&& 由于美国、法国、哥伦比亚、奥地利和泰国等国家均要求在出生公证书上加贴照片,因此,凡办理在上述两国使用的出生公证书,当事人均应提交与办证件数相应的近期二寸半身免冠照片若干;
  当事人不能亲自到公证处办理公证,需委托他人代理的,代理人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和本人的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无犯罪公证
是否受过刑事处分公证,是公证处根据申请人的申请,依法对其在中国居住期间,是否受过刑事处分这一法律事实予以证明的活动。
  办理是否受过刑事处分,应提供以下证件和材料:
&&& 1、当事人的身份证及复印件。
&&& 2、户口簿及其复印件或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
&&& 3、本人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出具的盖有人事、劳资、组织专用章的证明材料。未受刑事处分证明材料内容详见证明信参考样本;受过刑事处分的证明材料应写明申请人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现户籍所在地地址以及&年&月&日被&法院以&罪判处&&&、&&&(主刑与附加刑),同时还应提供法院的刑事判决书。如果委托他人代办,受托人还要提供当事人的委托书及受托人的身份证及复印件。
亲属关系公证
亲属关系公证是公证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对申请人因血缘、婚姻、收养而与他人产生的相互关系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
  办理亲属关系公证应提供以下证件和材料:
&&& 1、当事人的身份证及复印件;
&&& 2、户口簿及其复印件或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
&&& 3、本人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出具的盖有人事、劳资、组织专用章的证明材料。
&&& 当事人的亲属在境外,则还需提供境外亲属的信件与信封或邀请信或在境外居住的证明(如护照、绿卡等)其中任意一种。证明信参考样本中&域外亲属关系&一栏要求开具。如果委托他人代办,受托人还要提供当事人的委托书及受托人的身份证及复印件。
婚姻状况公证
婚姻状况是指当事人的结婚、未婚、离婚、丧偶及未再婚的情况。婚姻状况公证是指公证机关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对当事人现存的婚姻状况这一法律事实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婚姻状况公证包括结婚、未婚、离婚、丧偶后未再婚公证。
申请办理婚姻状况公证,当事人应向本人住所地或事实发生地公证处申请。
1&&结婚公证证明的婚姻关系必须是我国法律所承认的婚姻关系,包括:
(1)&经合法手续登记的婚姻;
(2)&1950年婚姻法颁布前建立的婚姻。
申请办理结婚公证,当事人提交以下证件和材料:
(1)&结婚证书;
(2)&申请人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出具的的证明信,内容包括:夫妻双方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结婚时间、地点、方式;
(3)&申请人双方的身份证、户口本;
(4)&委托他人代为办理的代理人应提供申请人的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明。
(5)结婚证遗失的,应到婚姻登记机关补办夫妻关系证明书,办理夫妻关系证明书公证。如果不愿补办夫妻关系证明书,可以到双方档案管理部门开具婚姻状况证明信,办理夫妻关系公证。据我们掌握,有的国家不承认夫妻关系公证。如果要办理夫妻关系公证,请向使用地国家咨询后再办理。
档案管理部门开具夫妻关系证明信的格式如下&XXX(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与XXX(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现系夫妻关系。&
2&&根据司法部[2004]第7号文,对当事人的未婚、离婚或丧偶后未再婚公证是对当事人的未婚、未再婚声明书予以公证或对婚姻登记机构出具的证明材料并经查证属实的,可办理其在户籍所在地婚姻登记机关无婚姻登记记录的公证。
未婚公证、离婚或丧偶后未再婚公证,当事人应提交以下证件和材料:
(1)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户口本;
(2)办理离婚后未再婚的应提供离婚证书或民事调解书、判决书(一审判决离婚的还应提交原法院出具的该判决书已生效的证明);
办理丧偶后未再婚的应提供原结婚证和派出所、医院出具的配偶死亡证明。
工作经历公证
工作经历公证是国家公证机关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对其在某段时间内,在某地、某单位从事某种工作的事实予以证明的活动。
工作经历公证由当事人住所地或事实发生地具有涉外公证资格的公证处受理。
办理工作经历公证,当事人应向公证处提交下列证件和材料:
1&、当事人的居民身份证(或护照)及其复印件、户口簿及其复印件或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
2、当事人的人事档案管理部门(所在单位的人事、劳资、组织部门;人才交流中心;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证明当事人工作经历的信函;
3&、当事人需证明其专业技术职务或技术等级职称的,应提交有关部门颁发的有效的专业技术职务证书或技术等级证书;
4&、当事人如需证明其企、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的,应提供有效的资格证明;
5、当事人如需对其兼职的工作经历进行证明,应提供兼职单位出具的相关证明;
6&、在北京工作的外地当事人申请工作经历公证,可由其工作单位代为申请,如本人申请,除提供以上所述材料外,还需提供暂住证;
7&、应提供与办证数量相应的(比办证数量多一张)近期二寸免冠照片若干;
8、&代办公证的代办人还应提供申请人的委托书及代办人的身份证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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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作维护:北京市中信公证处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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