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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gb-2008) 上海地区应用导则哪里有卖,或是谁有电子版发我一下,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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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上海地区应用导则(计价部分)的通知[沪建市管〔2011〕8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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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上海地区应用导则(计价部分)(以下简称《应用导则》)已编制完成,受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委托,经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市场管理总站(以下简称市市场管理总站)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审核,现予以印发。
  《应用导则》与《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关于贯彻执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若干意见的通知》(沪建交〔号)、市市场管理总站《关于贯彻实施〈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有关事项的通知》(沪建市管〔2009〕79号)配套实施。
  《应用导则》由市市场管理总站负责解释。
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市场管理总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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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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龚华(上海臻诚建设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摘要:招投标制度的公平与效率是建立在整个社会制度公平与效率的基础上。自上个世纪九十年代提出“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口号以来,这两者似乎成为难以调和的一对矛盾。在招投标领域乃至更微观评标过程中的回标分析,也时常面临这样的难题。现试从对公平、效率两者辩证关系的剖析着手,佐证当前环境下提高工程量清单招标回标分析质量的重要性,并就此提出建议。
  关键词 回标 分析质量 公平与效率
  自2011年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颁布后,上海市建设管理部门相继出台和发布了多项招投标管理制度和通知,其主题词几乎都和“规范”有密切关联。为规范本市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活动,提高建设工程招标代理质量,市建交委对2011年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活动专项检查结果予以公布,批评处理了一批招标代理机构;接着为贯彻《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精神,提高商务标评审质量,增加评标透明度,进一步规范本市工程量清单招标回标分析工作,又出台了《关于进一步规范本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回标分析工作的通知》;关于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有关事项的通知等。多项有内在联系的文件也紧锣密鼓地发布,其发文频率之高为近年所罕见,此也足以印证政府部门狠抓招投标领域规范管理之决心。
  随着《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的推行,沪建市管〔2011〕87号《关于印发&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上海地区应用导则(计价部分)的通知》也适时出台。显而易见,计价方式的转变也相应改变了工程招投标的具体要求,其中以商务标的初步评审工作变动较大,而初步评审前(中)的回标分析环节更成其重要环节。目前,该项工作基本上由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委托(或追授)的招标代理单位等工程咨询单位的专业人员部署,亦属评委会评审的前置准备程序。可以肯定地说,多数具备一定实力和规模的咨询公司都能按照规范的流程和招标文件要求的内容作认真分析,也能为评标委员会提供有效的基础数据和参考意见。但毋庸讳言,目前在该项工作中也暴露出一些问题,突出的是回标分析质量亟待提高,更有因回标分析缺乏专业性而导致评标结果欠公正等严重问题。笔者认为,在删除少量的人为主观因素后,不能正确认识此项工作中所蕴含的公平与效率的辩证关系是重要原因。
  一、当前社会的公平与效率关系分析
  (一)公平与效率的相关概念
  公平通常与平等、正义、公正等概念类似,但是其有着更高的包容性。我们尽管可以在经验的层面上感知公平,却很难给公平下一个普遍接受的定义。在此情况下,笔者拟借用法学理论中对法的分类方法之一产生的两个概念来界定本文所讨论的公平。法理学以法所规定的具体内容的不同,把法律分为实体法和程序法两类,即:实体法是以规定和确定权利与义务(或者职权与职责)为主的法律,如:民法,刑法,行政法等;程序法是指以保证权利和义务得以实现(或职权与职责得以履行)的有关程序为主的法律,如: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等。故而,在建设领域所述的公平亦可理解是指兼顾实体和程序两方面的公平。
  效率的概念则相对而言具普遍性共识。效率概念来源于经济学,通常是指付出多少劳动而实现多少目的的比例,或说是投入和产出的比率,亦可指在既定条件下国家从宏观上对社会资源的配置状况。
  公平与效率的关系问题则是个古老而又年轻的问题,自柏拉图的《理想国》从政治角度谈到公平问题起,至今人们仍争论不休,没有形成一个统一的看法。
  较为普遍的、以哲学理论解读的公平与效率辩证关系是:公平与效率相互依存、有机统一,公平是效率的前提和实现的保障。没有社会提供机会,就不能促进生产经营者的积极性和效率的提高,也就不可能实现生产力的发展;效率是公平实现的物质基础,是推动公平发展的物质条件,没有效率的提高公平也难以实现。事实证明:越公平,效率就越大;效率越低,社会公平性就越差。同时,公平与效率又相互制约、相互对立。所以,公平与效率虽然有相互依存的一面,但也有冲突、对立的一面。片面地强调一方而忽视另一方,就易导致两者对立。
  (二)公平与效率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协调统一
  公平与效率是经济发展中永恒的话题。在我国改革开放的短短三十多年里,其更是备受关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中关于公平与效率关系的理论研究和实践源于20世纪80年代后,至今依次经历了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自实施改革开放政策至党的十四大召开阶段,提出了“效率优先论”的口号。当时在总结改革开放前生产力水平低下原因的基础上,邓小平同志提出了以经济建设为中心,让一部分地区、一部分人先富裕起来,以带动全体人民、全国走向共同富裕的号召,即在注重效率的前提下促进社会公平的实现,这与当时的生产力发展要求相适应,但也存在了忽视公平,以致出现贫富分化的状况,从而为日后的政策调整埋下了伏笔。
  第二阶段:自党的十四大到十六大召开阶段,提出“效率优先,兼顾公平论”。这一时期虽然改变了过去重效率而轻公平的做法,但实际仍只注重效率,兼顾公平也只是一个要求,况且兼顾之多或少又无量化标准。现实是政府的宏观调控仍以提高效率为主,对于公正问题关注得较少,这就造成城乡之间、地区之间、不同阶层之间贫富差距的进一步扩大,就业、医保、养老等方面均出现较为严重的问题。
  第三阶段:自党的十六大至十七大召开阶段,提出“初次分配注重效率,再次分配注重公平”。伴随着贫富差距的进一步扩大,两极分化开始早冒头,许多社会问题相继出现,许多人(特别是弱势群体)的普遍感受是未享受到改革开放的成果。为此党中央开始关注公正问题,因为社会的不稳定势必影响经济效率的提高和社会的发展。如通过税收将初次分配中收入过高者的部分所得转移给收入过低者,这在某种程度上既可解决收入过低者的民生问题,也可缓解国家的压力。
  第四阶段:自党的十七大召开至今,提出“初次分配注重效率兼顾公平,再次分配注重公平”。这一提法较十六大更注重社会公平,因为在初次分配注重效率下,产生贫富分化的根源势必继续存在,对于这种贫富两极分化的现象如不及时解决,势必还会加剧,仅靠再次分配注重公平其收效有限,五年的社会发展现实就是最好的证明。所以党中央提出的初次分配注重效率兼顾公平是个较大的政策进步。当然,这项政策实行后的具体效果仍待实践检验。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建设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但随着经济的发展,综合国力的提高,不同个体、组织间的机会差异性也越来越大,由此所反映出的公平让位于效率的不平等现象日益引发各界的关注,不同个体对于共享经济发展成果的要求也日益强烈。在党的十七大上,中央适时提出初次分配和再分配都要处理好效率和公平的关系,再分配时更加注重公平,这确是至理名言。笔者认为,上述国家政策制度的渐进变化已明确地告诉我们,公平,这将是近阶段和下一阶段政府制度层面及社会经济发展进程中的主旋律。
  二、如何理解回标分析工作中公平与效率的关系
  招投标制度是社会制度的一个组成部分,招投标制度的公平与效率必须服从于整个社会制度的公平与效率,那么作为招投标制度中重要一环的回标分析工作,其又蕴含了怎样的公平与效率关系呢?换言之,公平与效率的关系,如何在回标分析工作中体现,这确值得探索。
  (一)回标分析的定义和目的
  回标分析是指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要求,采用核对、比较、筛选等方法,对投标文件的基础性数据作分析和整理。其目的在于发现并提出投标文件中可能存在的疑义或者显著异常的数据等问题,为初步评审以及详细评审中的质疑提供依据。理论上,技术部分和商务部分都有安排回标分析的必要,因为商务部分的措施项目清单报价一般会涉及技术部分方案内容,其对应性也应作为评审内容。但一般而言,回标分析主要还是针对商务(投标报价)部分。实际工作中,如招标人采用技术标暗标方式招标或二阶段评标方法,则技术部分的回标分析和商务部分的回标分析确实也很难衔接。管理部门的5号文引言部分也作如下叙述:“为贯彻《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提高商务标评审质量,增加评标透明度,进一步规范本市工程量清单招标回标分析工作……”故本文仍以常见招标组织方式下的回标分析为讨论对象,不求面面俱到。
  从回标分析的定义和目的来看,显而易见其作为后续评审所参考采信的专业性技术经济工作成果而必须具备客观公正性,即公平;另一方面,因其在实际操作中基本是由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委托(或追授)招标代理单位等工程咨询单位的专业人员在评标委员会组建之前完成,最终提供评标委员会参考确认,故而对提高评标效率将起到保障作用。在这个层次上作衡定,似乎公平与效率可以达到和谐的统一。
  (二)回标分析的内容
  5号文对回标分析报告的内容提出了如下要求:应有投标文件符合性检查及商务标分析、技术标汇总比较的情况反映;有对与商务标有关的技术标相关内容所作的符合性分析及对合同条件的响应程度等其他内容的分析结论;有向评标委员会提交的意见或建议等。同时,鉴于电子开评标系统的投入运行,要求“开标后,招标人应当场使用统一的、由回标分析系统拟定的《商务标基本信息及问题分析清单》(以下简称《分析清单》),并上传至市建筑建材业管理信息系统保存。《商务标基本信息及问题分析清单》打印件上加打二维条码,任何人不得篡改《商务标基本信息及问题分析清单》中的内容”。需要指出的是,上述回标分析报告内容中的“技术标汇总比较,与商务标有关的技术标相关内容符合性分析”两项内容,理论上应属技术部分评审的范畴,在当前将商务和技术评审分开的趋势下,商务评审专家一般不会主动去寻找技术标书中的相关内容,除非确实需要确认商务报价中措施项目报价的合理性时,才需要翻阅技术标书(通常此类合理性分析应该属于详细评审阶段的内容),故此项工作交给由评标委员会委托(或追授)的招标代理单位等工程咨询单位的专业人员实施,也属合情合理,但仅从提高商务标评审质量角度而言,技术标汇总比较工作显然不属此一范畴。此外,对采用技术标暗标方式招标,或是采用二阶段评标方法的项目,回标分析工作很有可能会和评审程序产生冲突,至于如何妥善解决尚有待探索。
  如能真正做到对5号文提供的《分析清单》所要求三个参数十二张表的认真分析,通常是可以保证商务标回标分析工作能体现公平原则的。若一份连这些内容都不能作出反映的回标分析报告,它显然是不符合管理部门要求的。换言之,也是不能保证公平的。同时,5号文也提出了这样的要求:招标人在回标分析时应分析《分析清单》全部问题项,若发现《分析清单》以外的问题项,亦应分析,并将分析结果一并列入《施工招标回标分析报告》,同时写明每项分析的意见或建议。
  可见在保证基本公平的前提下,管理部门对回标分析也提出了更高层次的希望。这些《分析清单》以外的问题项内容将直接反映回标分析编制组织和编制者对公平与效率权衡的结果:即效率优先公平次之,则该部分内容可以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公平第一效率次之,则必定会尽其专业所能全面反映,尽管分析工作量会增加,也可能使整个招标周期有所增加。
  鉴于一份合格的回标分析报告必须包含所有投标人相关信息的完整内容,最终体现的是为实现该项工作实体的公平提供了重要条件。
  (三)回标分析的原则
  首先,回标分析仅对各投标文件的现状作客观比较,即客观性原则。其次,回标分析也不能改变各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这是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即合法性原则,该原则同时要求回标分析机构的主体必须是符合法定条件,即必须是由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委托(或追授)的。最后,因为回标分析是评标的基础性工作,而且是必须由专业人员承担的技术经济分析工作,故强调其必须具基础性工作必须具备的完整性和技术经济工作的准确性。
  客观、合法、完整、准确的原则,要求回标分析工作必须是公平公正为首要目的,无法想象一份不具备上述任一原则精神的回标分析成果会是公平公正的。从原则性角度来讲,效率在这里是必须服从公平的。
  (四)回标分析工作程序及方法
  基于上海市目前已推行且较为成熟的建设工程电子开评标系统的现状,笔者提出了如下建议:
  在满足5号文所提要求的前提下,招标人应在抽取评标专家前,将《施工招标回标分析报告》上传至市建筑建材业管理信息系统保存,在评标时将《分析清单》和《施工招标回标分析报告》一并提交给评标委员会。
  《施工招标回标分析报告》应经承担该项目的招标工程师签字并盖专用章,然后由承担本项目回标分析的单位加盖公章。
  5号文开标后当即上传并加打二维码,为的是体现合法性原则,即不可因回标分析的缘由而改变各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这同时也保证了数据的准确性由电子回标分析系统当场拟定《分析清单》,亦提高了工作效率。在实际操作中,这个环节可能发生一个小问题,即投标人现场提供的电子文件无法正常读取。以往的做法是以书面文件(即纸质标书)内容为准,但投标人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补充提交与书面文件内容一致的按规定密封包装的电子文件。这样做是考虑到若确实因为某投标人的电子文本无法正常读取而轻率地判定其为无效标,这样做于法无据。现根据5号文要求,招标人在开标后必须当即上传《分析清单》电子文件,这就产生了冲突。如果必须等到该投标人补送电子文本才能进入下一步回标分析工作,势必会降低招投标工作效率,况且对其他投标人也不公平。故笔者建议可以采取现有电子清单系统的模式,加一个电子商务标系统,投标人可以与使用电子清单系统一样,利用本单位电子身份证书登陆上传文件,并由打印系统确认收到函件。到开标时,投标人凭该确认函和原有的标书密码由开评标系统读取该单位文件。此举应该可避免上述问题的发生,同时也提高了招投标效率。
  除了《分析清单》列明的问题外,若发现其他问题也应进行分析并列入回标分析报告,这体现了客观性原则和完整性原则,即不能出于主观因素而不作相关分析,或不列出另外的问题项(如有)。若发现这部分回标系统不能列出的问题,则需要回标分析人充分利用其专业优势和方法(这部分内容后文再叙)。可以认为,有选择地列出问题项,对部分投标人而言可能显得不公平,但不列出问题项,则是对全体投标人的不公平。
  此所以要求对回标分析报告加盖执业章和单位公章,为的是使文件的合法性得到体现,这同时也隐含了分析人和其单位的责任所在。
  当然,上述流程可能会使评标日程相对于目前的操作流程而延后一到两天,即整个招投标流程时间增加了,从表面上看似乎招标效率的工作有所降低。因为以往开完标就抽专家,或者开标前抽取专家的情况不被允许了,原本回标分析报告的编制可以穿插在提前抽取专家后的等待时间里,现在则必须完成回标分析报告后才能抽取专家(因专家必须是提前一到两天通知的,不可能随通知随到)。但如果适度的降低效率能换来更多的实体性公平,这还是符合现行经济社会环境下政策取向的,且也是值得的。同时,因为对回标分析工作的流程从管理上实施监督,提高了透明度,也相应保证了该项工作在程序上的公平。
  一直以来,招投标法均被理解为是一部程序法。事实上,其也包容了体现实体法特点的归责条款。采购法和招投标法的地位之争,很多时候也被纠结在前者是实体法,后者是程序法上,因此就有了前者应该是主法,后者只是辅助法的片面认识。但是,随着《实施条例》的先行出台,招投标法中实体部分的内容得到了进一步的补充完善,通过对违法归责条款的细化完善,招投标监管部门的职责也将不再被局限于只监督招投标程序。换言之,招投标制度中的公平原则,将不再是只体现在程序的公平性被监督,而有具体内容的实体公平也将纳入监督范围。这可能也预示着,两部同阶位法律共存的局面还将在相当长一个阶段内存在。
  三、探索提高回标分析质量的途径
  在当下以公平为主旋律,效率相对次之的大背景下,作为招投标制度中重要一环的评标工作,其公平性将成为各方关注的重点,而作为评标工作基础的回标分析工作,其公平性显而易见也会成为管理部门加强监管的重要内容。
  5号文的出台是个契机,相信在下一阶段的推广深化过程中,相关招标主体势必都会对回标分析工作予以足够的重视。据不完全了解,不少从事招标代理的咨询单位已经在开始组织内部学习,并关注和期待积极配合管理部门下一步的推广和实施。
  作为回标分析工作技术支撑的电子回标系统,据笔者了解,其相关软件公司目前也已基本完成了系统调试,即将进入下一阶段试点工作。包括管理部门软件升级工作、相关招标单位的软件升级工作、试点样本的选取、试点单位的选定等都处积极部署之中。
  管理部门的上述动作,可以理解为出于其自身工作的需求,但从另一角度看,也应该视作促进相关招标主体提高回标分析质量的压力和动力。
  四、相关招标主体的质量管理措施
  笔者认为,鉴于对公平的考量,相关招标主体应本着客观、合法、完整、准确的工作态度,认真开展回标分析工作。主要举措可以是:
  (一)招标人充分尊重其委托的专业咨询单位所出具的回标分析成果,切忌人为地干涉分析成果的客观公正性。值得一提的是,虽然工程咨询单位是由招标人委托或授权的,但是回标分析工作在实务中应由受评标委员会委托(或追授)的工程咨询单位负责实施,所以单就回标分析工作而言,工程咨询单位仅对评标委员会负责,而不是对招标人负责。
  (二)工程咨询单位的质量管理措施大致可以从人的因素、技术因素和管理因素这三个方面着手制定。
  首先是人的因素。从理论上分析,人是质量管理的第一要素,这里包括两层含义:第一层是领导和相关方的重视;第二层是执业人员的恪尽职守。可以明确,回标分析工作的担责者是负责该项工作的单位和专业工程师。责任既已明确,那么担责者就理该拥有相应的权利,在开展工作时不受外在因素干扰,能独立公正地完成这个任务,这是最基本的要求。《实施条例》第七十九条“国家建立招标投标信用制度”的条款也从法规的角度诠释了对各参建方、尤其是招标代理机构等当事人的职责约束。工程咨询单位可以建立回标分析专业人员分级管理制度,在咨询项目分级或技术文件分级的基础上,确定合适的人员认真编制与其能力相适应的回标分析报告。
  其次是技术因素。通常可以从回标分析的四个基本原则入手,结合单位原有的质量技术手段和内容予以控制。
  基于客观性原则,根据评标办法和5号文要求,应编制的表式通常是:
  投标报价汇总表,投标报价组成汇总表,不竞争性项目费用汇总表,控制项偏差情况汇总表,主要材料报价分析表,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报价分析表,规费项目报价分析表,税金项目报价分析表,零(负)报价项目分析表,异常报价项目分析表,主要材料异常报价分析表,主要材料异常消耗分析。
  上述表式只需从既有回标分析软件打印下来即可。当然,作为回标分析报告的一部分,工程咨询单位也可将其纳入本单位回标分析标准版本的报表体系中另外予以编号。另一部分是根据商务标书摘录的数据汇总报表,通常是:商务评审表(注:基于目前使用回标分析软件版本V1.4.5.15),投标书情况汇总表(表九)数据概要汇总表,投标文件基本情况符合性汇总表,商务总报价符合性甄别表(注:根据不同的评标办法选择使用),人工单价、综合费率符合性汇总表,项目建造师任职情况汇总表及其它。
  上述报表作为基础数据类及符合性类报表,务必准确反映各投标人投标活动的真实状况,因唯有通过符合性评审被判定为合格的投标人方可进入后续的详细评审,所以填写时要慎之又慎。同时,该部分报表内的部分数据也将为下一步详细评审的深入分析提供相应的支撑。
  基于合法性原则,首先要明确,工程咨询单位从事回标分析工作的权力是受评标委员会委托或追授的,通常又以追授为主,所以在编制回标分析相关内容的时候就不能擅作主张地对投标书内容作出结论性的判断,而只能是建议性的判断,最终采信与否,还得由评标委员会确定。具体而言,可分以下两类情况分别编制:
  一类是根据招标文件及其评标办法规定,明确赋予评标委员会纠偏权利的偏差项目类报表,包括细微偏差的修正项目、5号文中明确的消耗量修正项目、《工程量清单招标有关情况的说明(二)》明确的两类修正项目等,即:算术性错误偏差修正表,消耗量偏差修正表(注:人工、材料、机械等3类),主要分部分项的综合单价报价偏差修正表及暂定(指定)单价的材料(设备)项目的综合单价报价偏差修正表。
  另一类是需要经质疑和澄清程序后才能确定是否对其偏差作出修正的偏差报表,对该类报表的编制必须要有两种以上的备选方案,因为质疑和澄清的结果尚无法明确,所以修正与否、修正多少都不确定,该类报表主要有:综合单价“0”或“负”报价偏差修正表,土方工程(量)报价偏差修正表,错漏项偏差修正表,其他质疑澄清类项目偏差修正表及其它相关表式。
  对准确性原则的体现,应该贯穿于整个回标分析报告的各个方面,不仅是数据,还应包括文字、引用的标准、规定等。为此,建议更多地采用成熟的计算机计算技术及相关既有软件来完成相关数据核对、比较、筛选等工作,以避免人为计算的差错的产生,提高工作效率、展现公平、公正的效果。
  完整性既指回标分析报告数据表式的完整,也指文字说明部分的完整。在力求招投标公平公正的大前提下,各工程咨询单位及回标分析编制人员当以行业和专业准则约束自己,尽最大可能向评标委员会提供完整无缺的报告。文字说明力求简明扼要,要充分考虑到评标专家在有限的时间里需审核大量标书内容这个现实,尽可能为其提高效率创造条件,为评标专家节省出更多的评标时间,以进一步保证评标的公平公正。
  虽然从理论上讲,人是质量管理要素中的第一要素,但没有必要的技术手段也不能达到科学管理的目的,且其又是指导和联系整个质量管理过程的灵魂和桥梁。对于已经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的工程咨询单位来说,回标分析工作质量管理可以视为其企业质量管理体系大系统内的一个子系统予以控制和监督实施。而对于管理体系尚未标准化完善的工程咨询单位来说,利用现有的管理制度(例如内部审核监督机制)来实施回标分析工作质量的管理,这不失为一条捷径。
  公平与效率关系的话题是个老话题,也是个大话题,回标分析工作只是整个招投标制度里一个环节中的一部分工作,但其质量的优劣有时却能产生四两拨千斤的效果,而其拨动的正是招投标制度中最基本的公平、公正原则。在《实施条例》施行、5号令即将由试点向全面铺开之机,可以看到这些动作背后的潜台词就是通过规范管理以保障更大限度的公平、公正。对于工程咨询企业而言,就商言商、效率至上,追求利润最大化本无可非议,但是当公平与否成为衡量企业服务质量即核心竞争力的一大标准时,工程咨询单位没有理由对此不引起足够的重视。目前,在各方都逐渐关注回标分析工作质量的同时,笔者更期盼各方为最大限度地体现招投标制度的公平、公正原则而共同出谋划策。考试查询┊┊┊辅导课程┊┊┊考试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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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上海地区全国造价员考试大纲及教材说明
&&& 上海地区2012年造价员考试时间10月17至18日,学易网校提醒考生抓紧时间复习,关于上海地区造价员考试大纲及教材说明如下:&&& 2012年上海地区全国造价员考试用教材说明  科目一& 《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基础知识》(2010版)  科目二& 《工程计量与计价实务》教材目录(上海地区)  一、通用部分  1.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 )》及其宣贯辅导教材;  2. 《上海市贯彻执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 ) 宣贯资料》  3. 《建设工程施工费用计算规则(2000)》、《关于调整&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费用计算规则(2000)部分内容及标准的通知&》(沪建市管[2010]29号);  4. 《关于发布上海市建设工程造价中的社会保障费用标准(2012年度)的通知》(沪建市管[2012]74号);  5. 《关于调整上海市建设工程造价中税金内容及费用标准的通知》(沪建市管〔2011〕18号)。  6.《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工期定额》(建筑、市政和轨道交通工程)  二、土建与装饰工程  1.《上海市建筑和装饰工程预算定额(2000)》及其工程量计算规则;  2.《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 GB/》  3.《上海市建筑和装饰工程预算实例》教材  4.《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上海地区应用导则  附录A 建筑工程(清单部分)  附录B 装饰装修工程(清单部分)  三、 装饰装修工程  1.《上海市建筑和装饰工程预算定额(2000)》及其工程量计算规则  2.《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 GB/T》  3.《上海市建筑和装饰工程预算实例》教材  4.《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上海地区应用导则  附录B 装饰装修工程(清单部分)  四、安装工程  1.《上海市安装工程预算定额(2000)》及其工程量计算规则  2.《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上海地区应用导则  附录C 机械设备、电气设备安装工程(清单部分)  附录C工业管道、消防安装工程(、清单部分)  附录C给排水、采暖、燃气、通风空调安装工程(清单部分)  3.《上海市建设工程预算》(安装)、《上海市建设工程预算》(基础知识)  五、市政工程  1.《上海市市政工程预算定额(2000)》  2.《上海市市政工程预算组合定额室外排水管道工程(2000)》  3.《建设工程施工费用计算规则(2000)》(市政工程专业说明)  4.《市政工程预算编制与实例》  5. 造价员考前培训补充教材《上海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实例(市政工程专业)》  6.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上海地区应用导则  附录D市政工程(清单部分)上册、下册  六、 园林工程  1.《上海市园林工程预算定额(2000)》及其工程量计算规则  2. 造价员补充教材《上海市建设工程工程计量与计价实务(园林工程专业》  3. 造价员补充教材《上海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实例(园林工程专业》  4. 造价员补充教材《上海市园林建设工程法律法规文件汇编(光盘)》  5.《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上海地区应用导则  附录E绿化工程(清单部分)上册、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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