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爆破技术术人员许可证

受理部门:
办理地点:
泰州市公安局治安支队、分局治安大队
联系电话:
监督电话:
是否收费:
收费金额(元):
法定期限:
承诺期限:
法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66号《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 申请从事爆破作业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公安部门的规定,向有关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供能够证明其符合本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条件的有关材料。受理申请的公安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核发《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核发《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书面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持《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工商登记后,方可从事营业性爆破作业活动。
爆破作业单位应当在办理工商登记后3日内,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备案。
服务指南:
  条件:申请本项行政许可所需提交材料:
1、&申请表;
2、&居民身份证;
3、&单位用工合同;
4、&培训合格证明;
5、&政审合格材料。
  标准:申请人提交的申办材料齐全、规范、有效。
  本岗位责任人:受理人员。
  岗位职责及权限:
  接收申请材料,当场制发接收材料书面凭证;
  按照受理标准进行查验,申请材料符合标准的,制发受理通知书,填写审批表,与申请材料一并转审查人员;
  申请材料不符合标准的,不予受理,将申请人的相关权利、投诉渠道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请人。
  申请材料不齐或有误的,将需要补齐补正材料的全部内容和要求一次性告知申请人。
  时限:3个工作日内完成(3日之内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视为受理)。
  标准:提供资料真实有效
  &管理民警岗位责任人:管理民警
  岗位职责及权限:
  按照审查标准进行审查。
  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后,提出同意/不同意批准的审查意见及理由,填写审批表,与申办材料一并转五大队领导审查人员。
  时限:10个工作日内完成。
  大队领导决定岗位责任人:分管领导
  岗位职责及权限:
  按照审查标准进行审查。
  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后,提出同意/不同意批准的决定意见及理由,填写审批表,与申办材料一并转大队发证人员。
  时限:4个工作日内完成。
  工作标准:
  1、及时、准确告知申办人办事结果;
  2、制发的文书完整、正确、有效;
  3、留存归档的审批文书材料齐全、规范。
  本岗位责任人:发证人员。
  岗位职责及权限:按照工作标准进行告知,制发行政许可文书并归档。
  时限:自作出决定之日起3日内向申请人颁发、送达行政许可决定书(准予/不准予)。
网上咨询:
在线投诉:
在线办理:404 - 找不到文件或目录。
404 - 找不到文件或目录。
您要查找的资源可能已被删除,已更改名称或者暂时不可用。转发:关于爆破作业人员许可证核发有关问题的批复
关于爆破作业人员许可证核发
有关问题的批复
&&&&&&&&&&&&&&&&&&&&&&&&&&&
&&&&&&&&&&&&&&&&&&&&&&&&&&&&&&&湘公治复【2013】30号
长沙市公安局治安支队:
你支队《关于爆破作业人员许可证的核发有关问题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取得《爆破作业人员许可证》的人员,变换爆破作业单位不需重新许可&
取得了《爆破作业人员许可证》且民用爆炸物品信息查询系统能查到该人员信息,持证人在全国范围内,既可在本单位,也可以外聘到别的单位从事爆破服务;取得了《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的爆破企业,到注册地以外实施爆破作业时,因工作需要可以临时聘用当地已取得《爆破作业人员许可证》的人员为其进行爆破作业,但不具备签字权,不宜领用和发放民爆物品。
二、变换爆破作业单位,变更《爆破作业人员许可证》的程序
持有《爆破作业人员许可证》的人员,需要外聘到取得《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的企业从事爆破作业,可以在新单位办理《爆破作业人员许可证》程序如下:
1、在原单位市级公安机关民用爆炸物品信息管理系统,打印出人员管理详细信息(含基本信息、附件信息),在该纸质信息上填写同意外调意见,并加盖爆炸物品管理专用章,然后注销该人员的信息。
2、向新单位市级公安机关递交“变更《爆破作业人员许可证》申请表”,经市级公安机关治安部门审核同意后变更。
3、将原单位所在地市级公安机关提供的信息由新单位所在地市级公安机关录入,系统确认后制证。
附:变更《爆破作业人员许可证》申请表
抄送:各市州公安局治安、矿管支队
&&&&&&&&&&&&&&&&&&&&&&&&&&治安总队
&&&&&&&&&&&&&&&&&&&&&&&&&&&&&日
附件:变更《爆破作业人员许可证》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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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破作业人员许可证
湖州市公安局治安支队
法人,其他组织
市局:2252169;
德清县局:8815228;
长兴县局:6633135:
安吉县局:5554373;
吴兴区分局:2219022;南浔区分局:;
开发区分局:2257538;
度假区分局:2257731
市局:治安支队(青铜路298号公安大楼905室);
德清县局:县行政审批中心;
长兴县局:县行政审批中心;
安吉县局:县行政审批中心;
吴兴区分局:市行政审批中心;
南浔区分局:区行政审批中心;
开发区分局:分局治安大队 ;
度假区分局:分局治安大队
夏季: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冬季: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
申请资料齐全并符合法定形式。
1、爆破作业人员申请表:纸质材料、A4纸、必要;
2、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必要;
3、学历证书:原件或复印件、必要;
4、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材料:原件、必要;
5、爆破作业单位聘用合同:原件或复印件、必要;
6、聘用单位缴纳的五险一金证明:原件或复印件、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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