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2011 司法考试试讲座

2011年司法考试讲座(云警官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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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年司法考试讲座(昆明
&&一、司法考试概说
(一)2001年全国人大常委会以立法的形式确立全国统一实施司法考试制度,取消原初任法官、检察官、律师、公证员考试→四试合一!自2002年始每年举行一次,至今已9次。具体考试时间和相关安排在举行考试三个月前向社会公布,一般在6月初公告,9月中旬周六、日考,四张卷子,600分。内容包括:理论法学【卷一】、应用法学、现行法律规定、法律实务和法律职业道德【卷一】,后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登堂入室作为卷一与法理并列的必考科目。命题的题型可概括为以下六种:
1.知识记忆型:如法制史、宪法、法理和某些学理内容。往往以辅导用书为准,以客观选择题的形式出现。
2.法律规定应用型:小案例也是客观选择题;
3.案例分析简答题:在卷四中是主观题;
4.简答型:主要考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卷四考;
5.理论分析型:以论述题形式出现,也在卷四中属主观题;
6.法律文书型:“鸡肋”不是每年都考的。
& 下表为2002年以来的九届司法考试报名、合格线、通过率:
全国合格分数线
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区的合格线
2002【36.5万
--【826个县
2003【19.6万
240(总分400
2004【19.5万
360(总分600
2005【24.4万
2006【28万
325【870个县
2007【29万
320【1115个县
2008【37万
360(容许大三考
未公布30%?
2009【41万
西部+西藏295
2010【39.5万
07年后通过率逐渐稳步提高。
(二)司法考试改革
司法部正在组织酝酿研究司法考试的改革,包括如何与公务员考试协调(进“检法”的不再公务员考试)等。包括考两次:上半年客观题,通过的下半年再考主观题,阅卷量减少。面试只在省会市进行,网路提问、回答给分。但改革得完成立法修改程序,不是一蹴而就的。07年以来司考“放水”、卷四统一加分,通过率逐年上升,照顾检法现职人员。改革后将逐步恢复精英考试,降低通过率。
(三)2011年司考大纲修订及命题基本原则及方向
指导思想:坚持基本稳定、适当调整、不断完善基本原则。在具体内容方面:
第一、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理论与知识的考试地位维持不变。
第二、刑法以通说(法律有明确依据的)为准。日通过的《刑法修正案(八)》共50条,取消了13个经济性非暴力犯罪死刑罪名,将现有68个罪名减少到55个,该修正案将成为11司考的重中之重。
第三、国际私法的考点根据《涉外民事法律关系适用法》的内容全面调整。
第四、突出大纲与“三大本”的权威性。其一、严格按照大纲、“三大本”的体例、框架出题,增大基础试题的数量。其二、对小法的考查将适当扩大考查范围,减少“三大本”的中的出题的“盲区”与“死角”。其三、大法的出题将扩大理论性试题的考查范围,并以“三大本”中的观点为正确答案。
&二、司考应试技巧
首先,客观题应试技巧
(一)单选题
1.直接确定法
(2005-二-47-单)A市某县土地管理局以刘某非法占地建住宅为由,责令其限期拆除建筑,退还所占土地。刘某不服,申请行政复议。下列哪一种说法是正确的?【C】
A.复议机关只能为A市土地管理局?
B.若刘某撤回复议申请,则无权再提起行政诉讼
C.刘某有权委托代理人代为参加复议
D.若复议机关维持了某县土地管理局的决定,刘某逾期不履行的,某县土地管理局可以自行强制执行
★C选项肯定没错。A选项随着时间(2005年改制)推移,有变化;D选项要掌握单行法规定的强制执行权。
(2007-二-49-单)下列哪些情形下当事人必须先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才能提起行政诉讼?
A.县政府为汪某颁发集体土地使用证,杨某认为该行为侵犯了自己已有的集体土地使用权
B.高某因为偷税被某税务机关处罚,高某不服
C.派出所因顾某打架对其作了处罚,顾某认为处罚太重
D.对县国土资源局作出的处罚不服
★逐一排除最确定的D、C、B后仅剩余A!
3. 从四选一到“二选一”法:
(2003-二-29)两刑警在追击某犯罪嫌疑人的过程中,租了一辆出租车。出租车不幸被犯罪嫌疑人炸毁,司机被炸伤,犯罪嫌疑人被刑警击毙。该司机正确的救济途径是下列哪一项?【C】
A.请求两刑警给予民事赔偿
B.请求两刑警所在的公安局给予国家赔偿
C.请求两刑警所在的公安局给予国家补偿
D.要求犯罪嫌疑人的家属给予民事赔偿
4.S型填空法→适用单选,交卷前,不能空着→福建海事局例
(二)多选题→正确选项多在2-3个之间,四个都符合题意很少。
1.A、D分布
例,(2006-二-80-多)李某购买中巴车从事个体客运,但未办理税务登记,且一直未缴纳税款。某县国税局要求李某限期缴纳税款1500元并决定罚款1000元。后因李某逾期未缴纳税款和罚款,该国税局将李某的中巴车扣押,李某不服。下列哪些说法是不正确的?【A、D】
A.对缴纳税款和罚款决定,李某应当先申请复议,再提起诉讼
B.李某对上述三行为不服申请复议,应向某县国税局的上一级国税局申请
C.对扣押行为不服,李某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
D.该国税局扣押李某中巴车的措施,可以交由县交通局采取
A肯定选,BC肯定不选,则D选项一定得选!
C、D分布:A、B均肯定排除后,C、D都得选。
例,某市地方保护主义严重,一日商贩刘某从外地购进一车啤酒,被工商局以产品不合格不能出售为由,将车和啤酒扣押,并要刘某缴纳罚款1000元。刘某不服,向人民法院起诉后,工商局的行为被法院依法撤销。于是,刘某要求国家赔偿。下面的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A.工商局应当赔偿销售啤酒所得的利润
B.工商局应当赔偿汽车被扣押期间运营收入
&C.工商局应当返还1000元罚款
D.工商局应当退还啤酒和汽车
【答案:C、D】依据为修改后的《国家赔偿法》第36条。
(三)不定项选择——正确答案多在1∽3个选项之间,约1/3不定项是单选题。
&其次,主观题应试技巧
(四)案例简析题→案例分析题通常会考查以下几个知识点:①原告资格,在交待的案情中哪个主体具有原告资格,以谁的名义提起诉讼,包括诉讼代表人和代理人;②原告的起诉有无超过诉讼时效,法院应否受理;③是复议前置,还是选择式?④哪个法院有管辖权,原告应向哪个法院起诉?⑤谁是适格被告?⑥哪个行政行为是法院的审理对象,是否为人民法院受理范围?⑦诉中的程序问题,如被告改变具体行政行为与原告撤诉;⑧根据题干中交待的条件,法院应作出何种判决、裁定;⑨如何执行及谁来申请执行。出题者一般会从以上几个方面来设计题目的问题,而应试者也就应主要在这几个知识点上作答。回答简析题应正面应对提问,答出法律依据,法条序号记不清楚可以笼统回答,其标准答案也往往不要求一定回答出准确的条文序号。
(五)论述、分析题→①审一遍卷四的题目和单题分值,决定合理分配答题的时间。论述题当然要留出更充分的时间。②仔细审阅命题者提供的案例、事例,矛盾和纠纷,寻找法律点,进而确定论点,论点立意要新。在提供材料的字理行间找到可引用的论据,在文中引据时可用引号标出。③最好确定一个文章题目。一个活泼、俏皮的标题会吸引阅卷老师的眼球,但“帽子”一定要选好,文题相对应。④分自然段不能太多,否则像讲义;也不能太少,会像学术论文。一般而言,以5至7自然段为宜;自然段第一句话往往是基本论点,或分论点。⑤文章最后一小段结语,得出结论,引申到一句法学名言——“法谚”更好。
论述题的文风:法学随笔、小品文!多引号,设问,反问,排比句型。
03年始考论述题,体现了司法考试的理论性增强的发展趋势。论述题的要求有三个:一是阐述你认为正确的观点和理由;二是说理充分,逻辑严谨,语言流畅,表述准确;三是字数要求。后两点可以说是形式要求,即形式上达到要求,字数不多于要求的上线,也不少于必须达到的下线,字迹工整,适当分段,让阅题老师看得清楚,就可得到1/3以上的分数。
& 三、行政法回顾(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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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国家司法考试?北京万国学校专题讲座系列:刑法专题讲座》是由九州出版社出版的。
导论部分导论――兼论刑法的复习方法总则部分 专题一 刑法基本原理 专题二 刑法基本原则 专题三 刑法适用效力 专题四 犯罪客观方面 专题五 犯罪主体(一)――自然人犯罪主体 专题六 犯罪主体(二)――单位犯罪主体 专题七 犯罪主观方面(一)――罪过的基本形式 专题八 犯罪主观方面(二)――认识错误、犯罪目的与动机以及期待可能性 专题九 阻却犯罪的事由――正当化事由 专题十 故意犯罪的停止形态(一)――基本原理与犯罪完成形态 专题十一 故意犯罪的停止形态(二)――犯罪未完成形态 专题十二 共同犯罪(一)――共犯的成立及分类 专题十三 共同犯罪(二)――共犯人的分类及其刑事责任 专题十四 共同犯罪(三)――共犯的特殊问题 专题十五 罪数 专题十六 刑罚的种类(一)――主刑 专题十七 刑罚的种类(二)――附加刑 专题十八 刑罚的裁量(一)――量刑情节 专题十九 刑罚的裁量(二)――量刑制度 专题二十 刑罚的执行 专题二十一 刑罚的消灭分则部分 专题二十二 刑法分则的一般原理 专题二十三 危害公共安全罪(一)――交通肇事罪 专题二十四 危害公共安全罪(二)――其他罪名 专题二十五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上) 专题二十六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下) 专题二十七 侵犯人身权利罪(一)――侵犯生命、健康权利的犯罪 专题二十八 侵犯人身权利罪(二)――侵犯妇女、儿童身心健康权利的犯罪 专题二十九 侵犯人身权利罪(三)――非法拘禁罪与绑架罪, 专题三十 侵犯人身权利罪(四)――拐卖妇女、儿童罪与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 专题三十一 侵犯人身权利罪(五)――其他若干罪名 专题三十二 侵犯财产罪(一).――抢劫罪 专题三十三 侵犯财产罪(二)――盗窃罪 专题三十四 侵犯财产罪(1一)――诈骗罪 专题三十五 侵犯财产罪(四)――侵占犯罪 专题三十六 侵犯财产罪(五)――敲诈勒索罪 专题三十七 侵犯财产罪(六)――其他若干罪名 专题三十八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上) 专题三十九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下) 专题四十 贪污型犯罪(一)――贪污罪 专题四十一 贪污型犯罪(二)――?用公款罪 专题四十二 贿赂型犯罪(一)――受贿罪 专题四十三 贿赂型犯罪(二)――行贿罪 专题四十四 渎职罪 专题四十五 侵犯国家法益的犯罪
&&&&本收在内容上,紧扣司法考试大纲,但对于一些考查频率不高的考点采取了摒弃的态度。此外,本套丛书的内容也是作者授课心得的系统整理,反映了作者对司考命题规律的最新认识
版权页: 插图: 一、刑法的渊源与分类(一)刑法的渊源刑法是以国家名义颁布的,规定犯罪及其刑事责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刑法理论通常将刑法的具体表现形式称为刑法的渊源,刑法的渊源包括以下几种:1.刑法典。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日通过,日修订,以下简称(《刑法》)。2.单行刑法。由最高国家立法机关颁布,以决定、规定、补充规定、条例等名称表示的,规定某类(或某种)犯罪及其法律后果的法律。我国现行有效的单行刑法是《关于惩治骗购外汇、逃汇和非法买卖外汇犯罪的决定》(日由全国人大常委会颁布)。刑法修正案不属于单行刑法,而是刑法典的有机组成部分。3.附属刑法。由最高国家立法机关在制定经济法、行政法等非刑事法律中加以附带规定的,据以调整特定社会关系的罪刑规范。在我国,由于经济法、行政法等非刑事法律中并不存在完整的罪刑规范,因而仅具有附属于刑法典适用的性质。此外,民族自治地方的省级人民代表大会根据当地民族的政治、经济、文化的特点和刑法典的基本原则制定的变通或补充规定,也可谓刑法的渊源,但是,这种规定只在该特定的地域适用,没有普遍适用效力。(二)刑法的分类1.狭义刑法与广义刑法在我国,狭义刑法仅指刑法典。广义刑法包括刑法典(含刑法修正案)、单行刑法、附属刑法。在刑事司法实践中运用和司法考试中所考查的刑法,一般是指广义刑法。2.普通刑法与特别刑法这是根据刑法适用范围的不同而做出的划分。其中,普通刑法,是指刑法典。在一国范围内具有普遍适用的效力;特别刑法,是指单行刑法与附属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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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50551
书名:2012年国家司法考试专题讲座 众合专题讲座(全套6册)
作者:李建伟等
出版社:人民法院
出版时间:2012年2月
入库时间:
定价:366元
特价:274.5元,75折,省91.5元!
图书内容简介
诉讼法有重大变动,将于3月底出版
2012年购买正版获惊喜馈赠――购买全套七本正版(http://www./shopping/shopview_p.asp?id=50551)即赠1100元名师网络课程!
凡购买法院社正版专题讲座,每册赠110元(全套7册加赠330元共1100元)的名师网络课程充值卡,课件可反复学习三次,充值卡使用有效期为日至日,使用方法见封底说明。
2012年版专题讲座重大修订――增补最新法律、考点、示例及真题解析!
各册增补最新立法内容及考点如下――
1.《民法60讲》(李建伟编著):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旅游纠纷司法解释》等…………………88.00元
2.《刑法48讲》(袁登明编著): 《自首和立功司法解释》、《刑法修正案(八)》等……………………68.00元
3.《理论法学•行政法50讲》(王锴、林鸿潮编著): 《行政强制法》、《国家赔偿程序解释》等………62.00元
4.《商经法•国际法学47讲》(王小龙、段庆喜编著):《公司法司法解释(三)》、《企业破产法司法解释(一)》、《社会保险法》、《个人所得税法》《海峡两岸司法互助规定》、《国际贸易术语2010》等……………………65.00元
5.《专题讲座核心法条必背》(李建伟等编):删除50余过时法条,增补130个新法条………………45.00元
6.《专题讲座配套练习》(李建伟等编著):更新了85%的练习题等………………………………………38.00元
总定价366.00元(不含诉讼法专题讲座)
本系列以专题讲座为形式与平台,以各学科知识体系为支架,以司考各部门法立法文件为解读依据,每册以多个考点,串起500-1000多个真题实例,几乎囊括了司考大纲所有的考查要求。法条+法理+实例(真题)的完美契合,使本书在众多司考教材中卓然不群,其唯一连续七年荣获“全国优秀畅销书”,是百万考生公认通关必选用书的明证。
关于2012年版《国家司法考试专题讲座》的四问四答
一、为什么要选择众合版《司法考试专题讲座》作为复习教材?
对有司考“经验”的考生来说,这应不是问题。但是对于刚刚踏上于司考征途考生来说,就有必要介绍一下。司考辅导教材一直以来主要有两种,即“三大本”和“专题讲座”。
“三大本”原为司法部组织编写的司考官方教材,正式名为《国家司法考试辅导用书》(法律社出版)共3本,《行政许可法》颁布后,司法部不再组织编写司考指定教材,该书原作者经出版社组织每年对其进行修订后出版,遂被考生视为“准官方教材”。“三大本”体系完整、阐释严谨、内容丰富,但是对应其缺点也非常明显。一是重点不突出,很多知识点对于复习应考作用不大,很多内容多年也考不到,所以使用三大本需要考生用大量的时间总结重要知识点,对备考时间紧张的考生来说无疑是个噩梦;二是语言运用不够通俗,在三大本2500多页,350余万字的内容里,绝大部分是理论篇幅,读起来用起来比较吃力费劲;三是没有对知识点辅以真题实例,不利于考生理解识记知识点。
《专题讲座》是由自2002年首届司考时起就从事司考培训的名师李建伟、袁登明等编著,共7册,一直由法院出版社出版,至今已经连续修订了10版。专题讲座的作者都是长期从事司法考试教学,跟踪、摸索司考命题规律和复习技巧的专家,因此该书的应试针对性极强,重点说透,不考者不提,与司考“重者恒重、轻者恒轻”的考查原则一致。相对于“三大本”枯燥的理论性,专题讲座穿插了非常多的真题实例,十分利于考生理解掌握知识点。这套书将法律条文、应试考点、真题案例结合在一起,大大省却了考生从三大本中自己总结、归纳考点的时间,从2004年开始,这套书已经连续8年获评“全国优秀畅销书”,基本已经成为考生备战司考的必备工具书。
司考书里号称畅销的有不少,不过根据中国书刊发行业协会提供的数据,每年法律类司考书中获得“社科类优秀畅销书”的只有法院版的专题讲座。
选择专题讲座的考生,基本可以不用另行购买“三大本”,但是如果考生在法理、法制史、国际法三方面基础较差,也可在时间充裕时学习“三大本”上的相关内容。但如果复习时间紧张,因这三部分内容分值有限,也可只通过专题讲座抓重点。另外要特别说明的是,司法考试是一个资格水平考试,不要求考生全答对,只要综合各科的总分达到及格线(600分总分的情况下360分即及格)就过关。所以,使用一套涵盖所有考点但重点不突出泥沙俱下的教材反而会不如重点突出、内容精简、确保过关的教材。
李建伟在这套书首版前言中的一段表述最能体现该书的特点:
“这套作品的出版,也正实现了我们多年来追逐的一个梦想――如何将司法考试中的法条、法理与实例完美地结合在一起,形成一个无缝接入的契合体,以清楚、精练地展现出司法考试命题对以上三个要素的绝对要求。凡是对司法考试略知一二的人都知道法条、法理与实例在司法考试中的地位与作用,而在复习与应试中,又有许许多多的考生无奈地将法条的把握、法理的理解与实例的解答当作了三张皮,无论如何努力却怎么也不能将三张皮连结起来。从某种意义上讲,将法条、法理、实例完美地结合在一起的司法考试辅导书,是在替考生做一件功德无量的赞助之举。而今,我们可以十分欣慰地说,这套作品的内容,是以体现法条、法理与实例的完美结合为始点的,是以体现法条、法理与实例的完美结合为轴心的,是以体现法条、法理与实例的完美结合为终点的。”
――李建伟
至于如何使用这一套既有理论真题又有配套法条和练习的综合性教材,明显因个人的理论基础和备考程度不同而不可一言概之,不过有几位作者写的阅读建议非常有价值:如李建伟老师写过《专题讲座2010年版七本书的关系以及阅读建议》和《民法60讲的阅读建议》,袁登明老师写过《2011版刑法48讲修订要点及其阅读建议》(网上均可搜到),颇有参考价值,考生可搜来一阅。此外,每本书的作者都在前言中对本书的体例特点和使用方法有详细的介绍,考生使用前最好能先仔细阅读。
二、众合版《专题讲座》和万国版《专题讲座》有什么区别?
2010年后,很多考生发现专题讲座在市场上有众合版和万国版两个版本。两个版本的外在区别如下:
众合版 万国版
出版社
法院出版社
九州出版社
出品方
万国学校

《民法60讲》、《刑法48讲》、《诉讼法50讲》等
《专题讲座》(民法、刑法等)

封面署名:李建伟、袁登明、汪海燕、马明亮、郑其斌、林鸿潮、王小龙、王锴、段庆喜、邹建章、向高甲等编著
封面署名:北京万国学校组编(内文有作者名单韩友谊、段波等人)

全套6册

之所以有两个版本,据内部人士透露,是因为专题讲座的作者,即李建伟、袁登明等司考界黄金一代的10位名师原来都是北京万国学校的签约老师,专题讲座也一直只由万国学校出品,法院出版社出版。后来万国学校因内部管理问题,这批名师陆续离开,各投八方,直到2009年,以李建伟为首的名师团队最终全部彻底离开了万国学校,并同时加盟了新成立的众合教育。这批名师陆续回归并集体加盟众合后,其原创的专题讲座也全部转由众合教育出品,并继续在法院社出版,在作者阵容上,原诉讼法讲座的作者由房保国、韩波、郭翔等变为汪海燕、郑其斌,行政法理论法作者由季宏变为林鸿潮、王锴,商经法作者在段庆喜之外增加了王小龙。总体来看,郑其斌、林鸿潮、王小龙等名师的加入提升了品质。万国学校因一线名师资源流失严重,遂另起炉灶组织二线教师重新设计内容体例,推出了新的万国版专题讲座,该版专题讲座也转由九州出版社出版。故两版专题讲座在作者、内容体例上基本无共同之处,也没有什么可比性。
三、众合《专题讲座》在司考大纲公布前出版,是否会因此耽误复习?
 众合《专题讲座》自2003年首版以来,每年均在司考大纲公布之前出版,虽然有一些读者对此产生疑问,但从10年来的经验证明,《专题讲座》从未因此问题而影响考生的复习。一方面是因为司考大纲所涉及的考点每年相对稳定,除了当年新增法律,很少出现大范围的改变命题考点,每年变化很小,且多为形式上的调整。我国法律体系已经正式形成,各学科理论也不可能有大幅度的变化。另一方面《专题讲座》的作者对司考的规律及命题特点和趋势把握较准,而不仅仅依赖大纲。即使有重大变化,作者也能提前获得信息。如2009年《专题讲座》也是在大纲公布之前就已经出版,但袁登明老师编著的刑法部分就一改传统以来的四要件说而率先采用了“三阶层”说,大纲出来以后,也验证了这一点。所以《专题讲座》虽在当年大纲面市前出版,但同当年大纲修订精神完全吻合,从未出现重要知识点遗漏等现象。
其实关于如何利用和使用大纲,邹建章老师写过一篇《关于大纲那些事》(/news/ZHDT/AA228JAIB55CE8.htm)其中对大纲每年变化程度的分析,如何利用大纲和教材的关系都说得非常明白,考生可以拿来一读。
 四、2012年众合《专题讲座》修订的幅度有多大?
如上文所言,在大纲每年没有增加新学科新章节等大幅变化的情况下,专题讲座修订幅度的多少主要取决于每年立法的变化。2012年与司考相关的立法最大变化无疑是《刑事诉讼法》和《民事诉讼法》的修改。特别是刑诉法,是一次真正的“大修”,修改近一百余处,无疑对司考备考有重大影响。今年已经出版的众合专题讲座中不含诉讼法,从其宣传来看是要等《刑事诉讼法》修订后再推出,应是有此特殊考虑。
除了诉讼法之外,2011年新增的重要法律和司法解释也不少,法律如《刑法修正案(八)》、《行政强制法》、《社会保险法》、《个人所得税法》、《车船税法》等,司法解释如《婚姻法司法解释(三)》、《旅游纠纷司法解释》、《自首和立功司法解释》、《国家赔偿程序解释》、《公司法司法解释(三)》、《企业破产法司法解释(一)》等,此外还有《公司债权转股权登记管理办法》、《海峡两岸司法互助规定》、《国际贸易术语2010》等法律文件均对司考考点有直接影响,从该书前言介绍来看,作者已经依据上述立法变化对内容进行了修订。不过如果2012年司考大纲中还有新增的法律法规,考生还是应当单独突击记忆一下。
除了要把立法新变化反应进教材,专题讲座每年修订的另一项内容就是将当年司考有学习价值的新真题作为实例补充进书中,同时删除一批因法律内容修订而没有参考价值的实例。
总体来说,如果备考当年司考最好买当年的专题讲座,除非你个人基础已经非常好,新修订的内容通过突击可以应对,否则要花很多时间去搜集新法文件再分析对应考点,是很费时又吃力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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