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读了复旦大学护理学院继续教育学院 今年休学了...

复旦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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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旦大学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学籍管理规定(试行)为更好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保证教育质量,全面实现人才培养的目标,根据教育部日第21号令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制定本规定。第一章 入学与注册第一条 按招生规定被我校录取的成人学生,须持“准考证”、“复旦大学录取通知书”等有关证件与材料,按时到校办理入学报到手续。因故不能如期缴费和办理入学报到手续者,须在报到日期前向继续教育学院招生办公室提交书面报告,办理请假手续。经批准后,推迟办理缴费及入学手续, 推迟报到期以两周为限。延期申请未获批准或获准后未在限期内报到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但因不可抗力或其它正当事由所致者除外。未经请假或超过请假期限而未报到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第二条 新生入学报到时须交同底免冠正面1寸照片4张,并填写学生证、学生学籍卡片、学生登记表。填写时学生本人姓名、出生年月、籍贯、身份证号码等须与本人入学考试报名时的相关信息相符,如有变更须补交证明材料,并注意字迹端正。第三条 新生因某种正当理由未注册而需要保留入学资格一年者,须由本人提出申请,经继续教育学院主管院长批准后方可执行。保留入学资格者,须核对本人入学考试报名时的相关信息,如有变更须补交证明材料。保留入学资格者不具有学籍,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作自动放弃入学资格处理。保留入学资格期间如有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以及我校校纪的行为,按规定不宜在校学习者,取消其入学资格。第四条 自报到之日起的三个月为新生入学资格复查期。经全面复查合格后,新生方可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根据情节予以处理,情节严重者取消其入学资格。凡因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而被录取者,无论何时,一经查实,即取消入学资格或学籍。情节恶劣的,报请有关部门查究。脱产学生体检中发现患有某种疾病的,如经学校指定的医院(二级甲等以上医院,下同)诊断,认为不宜在学校学习、但在短期治疗后可达到健康标准者,经招生办公室批准,暂不注册,保留入学资格一年,离校治疗。第五条 每学期开学时,学生须按时办理注册手续,以确认学籍。学生应按下列规定办理注册手续:(一)学生注册前应按规定缴纳有关费用,否则,学校可取消其注册资格。(二)学生注册时须交付本人学生证,加盖注册印章,否则注册无效。(三)学生因故不能按时到校注册,须及时延期注册申请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获得批准后,申请者方可延期注册。延长注册期以两周为限。未提出延期注册申请、延期注册申请未获批准或获准后逾期未注册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自动退学。(四)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应按相关规定提出申请,经批准可暂缓注册。暂缓注册的学生可以修读当学期相关课程,所修课程及成绩在正式注册后有效。因未按规定申请或不及时缴纳学费而造成未注册者,视为自动退学。第二章 考核与成绩记载第六条 学生须参加学校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和各种教育教学环节(以下统称课程)的考核,考核成绩记入学生成绩单,并归入本人档案。第七条 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考试以百分制记分,由期终考试成绩和平时成绩(作业或实验)两部分组成,其中期终考试成绩占85%,平时成绩占15%。考查记为 “通过”或“不通过”。第八条 学生在学期间,须按时独立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各门课程作业。学生在课程修读或实习(见习)过程中,非经批准而缺交作业或无故缺课时数超过教学规定数三分之一者,平时成绩按零分记;脱产学生则不得参加该门课程的期终考试,成绩以零分记。第九条 学生参加考试必须严格遵守《复旦大学考场规则》。如有违纪和作弊行为,按《复旦大学学生违纪处分条例》处理。第十条 对于跨学期讲授且每学期均举行考试的课程,成绩按学期分别记载。第十一条 凡课程考核未通过者(含缓考、缺考),给予补考机会两次。第一次补考安排在下一学期,第二次补考安排在教育部规定学制的最后一学期进行,并按《复旦大学成人高等学历教育补考、重修管理办法》的规定办理申请补考手续。经补考注册者,应在规定时间参加学校组织的考试,如有缺考,该课程成绩记“零分”,并计入补考次数。补考成绩以“及格”或“不及格”记载。第十二条 学生对课程成绩不满意的,可按《复旦大学成人高等学历教育补考、重修管理办法》的规定选择重修,其考试成绩按最高分记载。第十三条 学生因病、因公出差和意外事故等特殊原因不能正常参加考试,应在考试前办理缓考申请手续并提交相关证明,按时完成作业,经审批后方可缓考。缓考课程一般与补考同时进行。缓考成绩以正常成绩记录。缓考不及格者,只在毕业前给一次补考机会。学生未能于考试前办理请假手续,以缺考论处,成绩以“零分”记。第十四条 每生每学期申请补考的课程,以上一学期所授的课程为限。第十五条 申请免修的课程成绩如在近四年中取得,经批准后,可免修免考,有具体分数的按实记载,否则按“免修”记载;如时间超过四年,经批准后,可免修但不免考,成绩按实记载。本科学生申请学位时,按“免修”记载的课程一律以75分计。申请免修课程门数一般不得超过教学计划所规定课程的二分之一。免修者不减免学费。第十六条 在保证教学质量基础上,学生可办理部分课程的免修。(一)已取得同层次、同课程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单科合格证书者,可免修有关课程。(二)已取得全日制普通高校同层次、同课程的该课考试合格证明者(具有加盖红色公章及负责人签字的成绩单),可免修有关课程。(三)具有相关大学专科毕业证书者,可申请免修本科及专升本科相对应的同名称的一门专业课。(四)具有大学英语专科毕业证书,或相应英语水平考试合格证书者,可申请免修英语(英语专业除外)。(五)具有大学计算机专科毕业证书,省、市(直辖市)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中级、办公自动化合格证书或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二级证书者,可申请免修非计算机类专业的计算机原理及应用课程。(六)已取得合作的高等院校非学历教育的相同层次、相同学分、相同课程的单科修读合格证书者(目前仅限本校),可申请免修相关课程。(七)已取得有校际间协议的合作高等院校(国民教育系列)成人学历教育的相同层次、相同类别的相同课程的考试合格证明者 (具有加盖红色公章及负责人签字的成绩单),可申请免修相关课程。免修手续见《复旦大学成人高等学历教育课程选修、免修实施细则》。第三章 升级和留级 第十七条 学生修完所在年级的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经考试(含补考)成绩合格者准予升级。第十八条 学生在每学年第一学期经过一次补考后有三门以上课程不及格,第二学期期终考试有两门以上课程未通过者,予以留级。补考后不及格课程累计达到六门以上者,予以留级。第十九条 凡留级学生均须于办理留级手续时按新班级的收费标准重新缴纳学费,对已通过课程按规定可申请免修。第四章 转学和转专业 第二十条 学生因特殊原因要求在校内转专业者,由本人提出申请,报继续教育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审查,经继续教育学院批准后转到相应合适的专业。第二十一条 本校学生如符合教育部相关规定,由本人提出转学申请,填写相关转学审批表,并附相关证明材料,经本校及转入学校主管部门同意,由转入学校把转学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报市教委批准,可予转学。第二十二条 外校学生转入我校,按教育部、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和复旦大学的有关规定办理。第二十三条 已经批准的转学、转专业者,以前所修课程如符合转入专业课程设置或课程教学要求的,可申请免修,由学生本人申请,继续教育学院相关部门审批。转学转专业者一般转入低一年级就读,并按新班级的学费标准交纳学费。第二十四条 学生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转学、转专业:(一)新生入学未满一个学期的,或已经是毕业班的;(二)未达到本校相应专业录取分数线的,或由低学历层次转为高学历层次的; (三)入学考试科目不同或办学类型和学习形式不同的 ;(四)按规定应予退学的或其他无正当理由的。第二十五条 学生转学、转专业手续,应在学期结束前一周内或开学后一周内办理。第五章 休学与复学 第二十六条 学生可以分阶段完成学业。各专业的标准修业年限(学制)以教育部有关规定为准。学生在校最长年限(含休学、留级)以标准修业年限加上四年。第二十七条 学生应征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学校保留其学籍至退役后一年。服役时间不计入修业年限。第二十八条 学生因病或其他原因,不能坚持正常学习,可经班主任向继续教育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提交休学申请,经审核批准后发休学证明,休学一般仅限一次,以一年为限。特殊情况经主管院长批准后可延长至两年。学生在休学期间无须注册,不享受在校注册生权利,学校也不对学生在休学期间发生的意外事故或者侵权事件负责。第二十九条 休学学生的复学按以下规定办理:(一)学生休学期满,应于开学前持休学证明办理复学申请手续,经学生工作办公室批准后方可复学注册。复学学生编入相同专业的低一年级学习,按新班级的学费标准交纳学费。(二)因病休学的学生必须由学校规定的医院诊断证明已恢复健康,并经学校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应予继续休学或退学。(三)学生复学后,可根据教学培养方案和课程表,由教务管理办公室酌情安排复学后的修读计划。(四)休学期满后一个月以内不办理复学手续的学生,作自动退学论。第六章 退学 第三十条 在学期间的学生,如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当退学:(一)在学校规定年限内(含休学、留级)未完成学业的;(二)休学期满后不办理复学手续的;(三)经学校指定医院诊断,有不宜在校学习的疾病或者意外伤残的;(四)业余学习的学生未经请假,一学期不参加教学活动的;脱产学生未经请假,离校连续两周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的;(五)在规定时间内不缴费注册而又无正当事由的;(六)按学校的其他有关规定应予退学的;(七)本人申请退学的。第三十一条 学生退学经继续教育学院相关办公室报主管院长审核,并由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学校出具退学决定书并送达本人,同时报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备案。学生对退学处理有异议的,按照学校有关规定提起申诉。第七章 毕业、结业和肄业 第三十二条 学生在规定的学制内修完教学计划所规定的全部课程,考试合格,在办理离校手续后,按教育部规定颁发复旦大学的毕业证书(该证书由市教委统一印制和验证)。第三十三条 学生修完教学计划所规定的全部课程,各科成绩经补考后仍有不及格者,发复旦大学继续教育学院结业证书。在离校后学校规定的最长修业年限内(含休学、留级),可按有关规定向继续教育学院教务管理办公室申请继续修读,考试成绩合格,可凭结业证书换取毕业证书,毕业时间按发证日期填写。第三十四条 本科毕业生可按《复旦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的规定,向学校申请学士学位。第三十五条 修满一学年以上退学且未达到结业要求者,可获得肄业证书。未修满一学年的,以及被开除学籍者,则发给学习证明。第三十六条 毕业证书、结业证书、肄业证书和学位证书遗失或损坏,不予补发。经本人申请,学校可出具相应证明。证明与原证书具有同等效力。第八章 奖励和处分 第三十七条 学校对思想进步、学习认真、成绩优良、品行端正、遵纪守法、表现突出的学生,按照《复旦大学成人高等学历教育评选优秀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的规定》进行评选、表扬和奖励。第三十八条 对违反学生守则和有关规定的学生,根据《复旦大学学生违纪处分条例》处理。第三十九条 学生可以按照《复旦大学学生申诉处理条例》对学校做出的处分决定提出申诉。第九章 附则 第四十条 凡本规定未及事宜,参照《复旦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实施。第四十一条 本规定适用于复旦大学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学生2005级以后的学生。2005级(含)以前的在校学生参照本条例实施。第四十二条 学校授权继续教育学院依据本规定修订相关的实施细则。第四十三条 学校授权继续教育学院对本规定进行解释。第四十四条 本规定所称的“以上”、“以下”、“以内”包括本数;所称的“不满”、“超过”不包括本数。第四十五条 本规定自日起施行。原《复旦大学成人高等学历学籍管理规定》同时废止。复 旦 大 学二○○五年八月二十九日
二、重视学法指导,培养学生自主学习的能力。在教师所传授知识的基础上,提高学生自主练习的力度,拓宽知识面,是促进学生自主完成作业巩固所学知识的过程,同时也是“温故知新”,发现问题的过程,在练习过程中如遇到困难不应有羞愧怕问的心理,应立即请教老师或同学帮助解决,作好相关笔记,真正做到“多练、多写、多算、多总结经验”。把算法思想教学渗透在高中数学学习过程中。教师要鼓励学生尽可能地运用算法解决相关问题,这样才能提高学生学习数学的演算能力、思维能力,发挥学生的聪明才智,使学生学会系统研究、整理、升华学习数学方法,并喜爱数学学科,只要对数 ...就业推荐工作制度1.应届毕业生的基本调查招生就业办根据学校的教学情况,于推荐工作前二个月下发《毕业生求职意向表》,及时掌握专业、人数、男女比例、学生情况、品德、家庭地址、联系地址及就业意向,由班主任和学生家长负责填写,经审核后交招生就业办。2.用人单位的评价,对用人单位进行资格评价,并填写《用人单位评价记录》。3.就业指导培训招生就业指导科在推荐工作前一个月组织合格应届毕业生分批进行就业指导培训,主要讲解择业观念、职业道德教育、市场需求和历届毕业生就业的优秀事例等。复旦大学继续教育学院药学专业药剂学答案解析C卷_百度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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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能喜欢有复旦大学继续教育学院的学生吗?这个学校怎么样?
有复旦大学继续教育学院的学生吗?这个学校怎么样?
09-12-25 &
您好还可以吧 课程不是很多!就是考试比较严,但是主要还是要看认课老师的了!  总体感觉还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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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旦大学继续教育学院毕业的问题
求知道的解答下,还是修满一定学分,不是自学考和网络学院请在这个学院毕业过或了解的人来解答下,最杯具的是补考也没及格!谢谢,我可不想到毕业的时间了不能毕业啊,我现在读了2年半了,还有2年左右的时间毕业,问这个毕业是要全部的科目都及格呢,是不是要开始一点申请重修,注意是复旦继续教育学院,平时因为上班的关系,所以很多科目都有挂科
提问者采纳
必须是所有科目都合格才可以毕业,如果补考没有及格的话,只能申请重修或者等第三次补考。不过第三次补考好像只能补考4门还是5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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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复旦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发展目标
以建设世界一流大学的目标,发展高水平的继续教育
——陆昉副校长为学院教职员工解读三中全会和校党代会精神
在全校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日子里,主管继续教育工作的陆昉副校长,来到继续教育学院,为继续教育学院和网络教育学院的教职员工宣讲解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学校第十四次党代会精神。
日下午,文科大楼117会议室里,两个学院的教职员工围坐在一起,充满期待地倾听陆昉副校长的报告。陆昉副校长结合自己学习三中全会精神的心得体会,根据学习贯彻学校第十四次党代会精神的要求,就国家人才强国战略与学校建设世界一流大学的目标的关系,学校建设世界一流大学的目标任务与发展高层次、高水平继续教育的关系,学校继续教育的转型发展与目标定位和继续教育当前的任务、举措、发展改革的路径做出了阐释。
陆昉副校长说,长期以来,党和国家十分重视继续教育,特别是近年来,更是把继续教育作为实现国家由人口大国向人力资源强国转变的战略,对创建学习型社会、构建终身教育体系的重要力量予以高度重视。学校十四次党代会紧贴国家战略和服务国家、服务社会大局,对培养更多更好的高层次人才提出了明确的目标要求。继续教育是学校培养人才的重要组成部分,一方面承担着成人学历教育的重要任务,另一方面向全社会各级各类群体提供内容丰富多彩、形式多样的教育培训任务。学校十四次党代会明确提出:“加强全国干部教育培训高校基地建设,发展高层次、高水平的继续教育”,这就是定位,就是目标,就是我校继续教育发展的方向。
陆昉副校长说,人才培养是高校的第一要义,复旦大学不仅要为国家源源不断地输送高质量的本科生、研究生,也要为经济发展、文化繁荣、社会建设提供强有力的继续教育,最大限度的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对高等教育和教育培训的需求。我们要充分利用学校的学科专业优势、科研优势和国际化优势,整合教育资源,为社会广大人群提供更多更好的教育和培训,为服务党和国家事业的发展服务,为培养更多群众满意的干部服务。
陆昉副校长对学院两年前制订的《继续教育十二五发展规划》给予很高的评价,充分肯定了学院在《规划》中的思路:“进一步调整和优化我校继续教育的结构,控制学历教育的规模,提升继续教育的层次,实现继续教育由目前的学历教育为主导向非学历教育为主导的转型”;“着实推进我校继续教育的体系构建,以全国干部教育培训高校基地的建设为抓手,积极探索,大胆实践,形成特色,做好、做大、做强干部教育培训,完成我校非学历教育新模式的创建”。陆昉副校长对学院近年来为实现十二五规划目标所付出的努力和取得的成绩给予充分的肯定。
陆昉副校长还就我校继续教育在今后的3-5年内及更长远的发展提出了建议:要积极主动地对接国家战略,顺应形势对继续教育的新要求,乘势改革发展。要进一步控制学历教育的规模,调整结构,提升层次,积极探索与行业、企业对接合作,整体提高成人学历教育的质量,为上海市“创新驱动,转型发展”提供人力资源的保障。要进一步加大教学改革的力度,完善专业设置,适应社会需求,调整课程设置和教学内容,加强课程的应用性、实效性,满足受教育人群的实际需求。要认真研究受继续教育群体的特点和实际,充分利用现代远程教育的手段和“慕课”等新的网络教学手段,进行教学方式的改革,切实解决学生的“工学矛盾”,切实提高教学效果。
陆昉副校长强调:要做大做强全国干部教育培训高校基地的品牌,大力发展干部教育培训。要抓住机遇,充分利用复旦的地域优势和学科优势,整合资源,充分调动各院系开展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积极性,加强培训项目的策划研发和课程规划设计,在学校范围内创立若干个有竞争优势的培训集群,形成一批深受学员欢迎、实训效果好的干部教育培训项目与课程。要进一步要做好干部教育培训的组织协调与管理服务工作,搭建公共的信息、宣传和资源平台,规范管理与服务,做大做强干部教育培训,提升我校继续教育的影响力和社会贡献率。
这次活动由学院党总支组织安排。之前,陆昉副校长做了充分的准备,向学院领导班子了解情况,沟通对继续教育改革发展的认识、定位及改革发展的路径等情况。报告会受到了学院教职员工的积极欢迎,大家表示,很受鼓舞,很受教育,希望学院今后多多举办这样的活动,也希望学校领导有更多的机会与学院教职员工交流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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