系统维持的条件是什么?系统演化的ps路径是什么有...

无所不能 健康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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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系统性金融危机的可能路径与应对策略
  张明|文
  中国社会科学院世界经济与政治研究所国际投资室主任
  所谓金融系统性风险,是指金融体系作为一个整体可能存在的风险及其可能对金融体系与实体经济所造成的不利冲击。国外文献主要从事件冲击视角与演化视角来分析系统性风险。从事件冲击视角来看,系统性风险是指特定事件的发生对经济金融体系造成的巨大的、宏观的冲击。从演化视角来看,系统性风险是指特定风险在不同部门或区域之间的传递与扩散。
  本文试图从私人部门、公共部门与对外部门这三个部门出发来分析中国金融体系面临的系统性风险。首先,本文将依次梳理私人部门、公共部门与对外部门各自面临的特定风险(第一至四节);其次,本文将分析这三个部门之间可能发生的风险传递(第五节);再次,本文将解释过去中国金融体系存在的风险减震器为何濒临失效(第六节);第四,本文将展望未来中国金融危机爆发的可能路径(第七节);第五,本文将预测一旦金融系统性风险爆发可能发生的后果(第八节);最后,本文将提出如何应对中国金融系统性风险的政策建议(第九节)。
  一、私人部门系统性风险:高杠杆与房地产
  很多年以来,外国投资者一直在质疑中国经济增长的可持续性,国内也不乏类似的怀疑论者。迄今为止,他们都错了。中国经济不但没有崩盘,反而不断给出了亮丽的成绩单。然而,过去的成功未必预示着未来能继续获得成功。中国经济能否继续打破怀疑论者的预期,再次实现10年、20年的持续较快增长,实则面临较大的不确定性。
  鉴于中国政府对宏观经济的强大掌控能力,以及在实施扩张性财政货币政策方面的巨大空间,再加上超过3.5万亿美元的外汇储备,中国政府有能力避免小型局部危机的爆发。因此,中国未来面临的一种尴尬或许是,要么不爆发危机,要么就爆发一次大规模的系统性危机。这种尾端风险爆发的可能性,越来越不能令人忽视。
  本文首先将分别剖析中国的私人部门、公共部门与对外部门可能蕴藏的系统性风险,之后再剖析三部门风险之间可能发生的传导与联动。本节将重点分析中国私人部门(包括国有企业、国有银行与地方融资平台)面临的系统性风险。笔者认为,这方面至少有两大风险不能忽视,即高杠杆与房地产。
  杠杆率也即是负债率。当前中国国民总负债占GDP的比率大约为200%,这在全球主要大国中位居中游,杠杆率并不算高。然而如果分部门来看,则中国家庭与政府部门的杠杆率显著低于全球平均水平,这就意味着中国企业部门的杠杆率显著高于全球平均水平。根据不同机构的估算,目前中国企业负债占GDP比率约在120%-150%左右,在全球主要大国中位居第一。
  企业总负债对应着企业高投资。在外需强劲、本国经济潜在增长率较高的背景下,高负债推动的高投资不是问题,反而可能给企业带来可观的利润。然而一旦外需萎缩、本国经济潜在增长率走低,那么高投资的结果就可能造成庞大的过剩产能,而高负债的结果将会造成商业银行不良贷款攀升。
  这恰好是中国在本轮全球金融危机爆发后面临的问题。首先,受金融危机影响,发达国家经济增长低迷,而新兴市场国家的经济增长也未能与发达国家充分脱钩,中国出口面临的外需不容乐观;其次,受国内要素价格市场化、人口红利与后发优势的衰减等因素影响,中国经济潜在增速已经由过去的10%左右下降至当前的7%上下。
  在外需萎缩与内需不振的背景下,过去持续高投资形成的庞大产能不能通过国内消费与对外出口这两个渠道充分消化,这无疑会导致大规模的产能过剩。在制造业,产能过剩不仅出现在钢铁、水泥、电解铝、玻璃、PVC等传统行业,甚至出现在光伏、风电、造船等新兴行业。在基础设施领域,产能过剩体现在,在2008年以来四万亿浪潮中上马的很多高速公路与机场,特别是位于中西部地区的新建基础设施项目,目前使用率严重不足,要收回投资成本可谓遥遥无期。
  一旦以各种形式存在的产能过剩问题不能得到解决,那么为企业高投资提供融资的商业银行就不得不面临不良贷款率迅速上升的局面。这一现象可能首先爆发于商业银行表外的影子银行体系,之后再转回商业银行的资产负债表。
  其实,即使不考虑产能过剩问题,未来几年内中国商业银行的资产负债表本身就很难消停了,这是由于,中国商业银行的资产负债表,在很大程度上与房地产完全捆绑在一起。
  假定中国商业银行的总贷款是100元。其中20元直接给了房地产行业,包括开发商贷款与住房抵押贷款,这些贷款背后的抵押品自然是土地与房产。另外20元给了地方融资平台。地球人都知道,地方融资平台的资本金是地方政府通过土地形式出资的(而且经常存在出资不实的状况),地方融资平台申请银行贷款的抵押品也是土地,就连地方政府对地方融资平台提供的隐含担保,其最终支撑其实是地方政府未来的土地出让金收入。商业银行剩下的60元基本上带给了企业,包括抵押贷款与信用贷款。而在企业抵押贷款中,又有很大一部分是用土地与房产作为抵押。
  这样一来,仅仅粗略估算,我们就不难发现,中国商业银行的总贷款中,可能有50%-60%直接与房价、地价密切相关。尽管对居民住房抵押贷款而言,银行有着较高的安全边际(首套房首付比率20%-30%),但对其他相关贷款而言,安全边际远没有住房抵押贷款那么高。
  让我们来做一个思想实验。如果不考虑安全边际,假定中国商业银行60%的贷款直接与房价、地价密切相关。那么,如果一个外生性或内生性冲击导致全国平均地价与房价下跌15%,那么中国商业银行将会出现相对于总资产9%的损失,这意味着商业银行的自有资本金将消耗殆尽。
  这恐怕是中国的屡次房地产调控最终无疾而终的重要原因。地方政府害怕土地出让金萎缩,自然会反对房地产调控。中央政府一来担心房地产投资下滑拉低经济增长,二来担心房价地价下滑冲击商业银行资产负债表,因此,宏观调控的目标从来都不是压低房价,而是让房价的增速与人均收入的增速相匹配。
  2013年上半年,中国政府面临一个三难选择,既要保经济增长,又要控制地方债务,还要调控房价。笔者当时的判断是,要解决这个三难问题,必须牺牲掉一个目标。保增长是首要的,这意味着中国政府必须在地方融资平台与房地产两个方面选择一保一压。而最可能的选择是压地方融资平台,保房地产。
  最终的结果印证了笔者的判断。事实上,最近一段时间以来,中国政府关于房地产宏观调控的声音越来越弱,而对地方融资平台依然保持了较强的控制。为什么事实发展会如笔者所愿呢?道理很简单。放房地产,既有助于稳定经济增长,又能增强银行资产负债表,同时还能增强地方融资平台的实力。你好,我好,大家好。苦的仅仅是有着刚性需求的购房者。
  当然,这是一个越来越危险的游戏。
  二、同业借贷已成为私人部门系统性风险的重要结点
  近期,笔者所在的中国社科院世经政所国际金融中心完成了一个重大调研项目“中国影子银行研究”。在项目结项会上,与会专家一致认为,银行同业借贷已经取代银行理财产品,成为中国金融体系系统性风险的重要结点。而最近传闻即将出台的银监会9号文,已经将银行间拆借市场与债券市场搅和得“风乍起,吹皱一江春水”。因此,本节将结合笔者做课题的感受,谈谈中国影子银行体系的兴起与变迁。
  中国影子银行体系的兴起,归根结底取决于商业银行强大的监管套利动机,而源头则来自中国政府宏观经济与监管政策的嬗变。中国影子银行体系的蓬勃发展始于2010年,其背景则是为了抵御美国次贷危机对中国经济的冲击,中国政府出台了轰轰烈烈的4万亿财政刺激方案,并辅之以连续两年(2009年与2010年)超过9万亿的人民币信贷。事后来看,中国政府对金融危机的反应过头了。尽管中国经济很快触底反弹,但也相继出现了产能过剩、房价泡沫与通胀压力。
  因此,从2010年下半年起,中国政府开始收紧宏观政策与金融监管。具体到商业银行而言,对信贷额度、贷存比、风险拨备与准备金的要求重新变得严格。这就让商业银行处于两难境地。不收缩贷款吧,将会面临银监会的严厉处罚,行领导的仕途也将受到影响。收缩贷款吧,由于2009年至2010年的贷款大多数流向中长期建设项目(尤其是基础设施与房地产),这些项目需要持续的信贷支持,否则将会沦为烂尾工程,这意味着收缩贷款将使得银行账面出现大量坏账,同样会遭遇来自监管机构的压力。
  咋办呢?市场的智慧是无穷的。由于监管机构对商业银行的管制主要基于资产负债表,那么只要把信贷资产从表内转移至表外,就可以不再受相关法规约束。最早的监管套利方式是银信合作,即银行将自己发放贷款的债权转移给信托公司,让信托公司代为持有。这样就降低了银行的风险资产规模,使得银行的资产负债表变得更为稳健。因此,银信合作的规模快速攀升,早在2010年下半年就接近两万亿人民币。这一快速膨胀的新生事物很快引起监管机构警惕,银监会要求商业银行必须把银信合作的贷款规模回表,造成银信合作对商业银行的吸引力下降。
  道高一尺,魔高一丈。商业银行很快就通过开发银行理财产品来加以应对。所谓银行理财产品,是指银行通过发行收益率富有吸引力的理财产品,吸引银行客户购买,将募集的资金投资于更高回报的资产。如果客户购买的是非保本型理财产品,则相关资金会由银行资产负债表内流向表外,这些钱再次离开了监管者的视力范围。钱去了哪儿呢?这些钱的很大部分,或者流向了信托公司的受益权,而信托公司收益权的基础资产,仍是银行授意信托公司提供的贷款;或者流向了城投债,而城投债是银行过去的大客户地方融资平台发行的债券。这意味着,商业银行通过发行理财产品,再次突破了银监会管制,继续为地方融资平台与房地产企业源源不断地提供信贷。
  银行理财产品在2011年与2012年间出现爆发式增长,其管理资产规模由2009年底的1万亿人民币上升至2012年底的7万亿人民币,2013年6月底进一步攀升至9万亿人民币。这一态势再度引发监管机构警惕。2013年3月,银监会出台8号文,重点是对理财产品持有的非标准化债权资产(简称非标资产)进行管理,要求商业银行理财资金投资的非标资产余额不能超过理财产品余额的35%或者总资产的4%。8号文的出台虽然没有限制理财资金投资城投债,但显著限制了银行用理财资金购买信托受益权,银信合作再度面临冲击。
  市场再度进行反击。一方面,诸如银证合作、银基合作、银保合作等新形式层出不穷。这些合作与银信合作的逻辑基本上相似,信托公司、证券公司、基金公司、保险公司仅提供通道服务,赚取手续费,而风险最终仍由商业银行承担。值得注意的是银证合作发展的速度极其迅猛,2011年底中国银证合作通道业务的规模为2000亿元,2012年底已飙升至1.9万亿元。
  另一方面,2013年以来,同业借贷业务已经成为商业银行的新兴主流监管套利模式。同业借贷原本是商业银行之间通过彼此的短期拆借来弥补流动性需求的常规式操作,但在当前已经沦为一种新的套利工具。让我们以信托受益权的购入反售为例。在过去,商业银行通过银信合作持有的信托受益权,被视为非标资产,将受到8号文的监管。然而,在新的操作模式下,原本是银行甲持有信托公司A的信托受益权,现在银行甲可以将信托受益权转让给银行乙,同时承诺半年后购回。这一购入反售操作,就使得银行甲原本持有的非标资产,转变为银行持有的同业资产。一旦风险资产转为同业资产,则银行甲需要计提的风险拨备与占用的资本金都会显著下降,这扩大了银行甲的放贷能力。与此同时,购入反售还虚增了银行甲的存款规模,帮助后者规避了贷存比管制。有人问,银行乙怎么办呢?道理很简单,银行乙可以把自己持有的票据或信托受益权,卖给银行甲即可。
  最近两年时间以来,银行同业业务逆风狂飙。16家上市银行的同业资产由2010年底的5万亿人民币蹿升至2012年底的11万亿人民币,目前已经达到18万亿人民币。同业资产占银行业总资产的比重,则由2010年的8%上升至2012年的12%,其中有些股份制银行已经超过25%。这些同业业务中,隐藏着大量的高风险资产,已经成为系统性风险的潜在引爆点。
  最近市场传闻的9号文,据说将会对银行同业资产进行严厉监管,例如将会禁止两家银行之间直接互盘信贷业务,将信贷业务伪装为同业资产的做法。9号文预计将在明年2月实施,这究竟会对市场产生何种影响,目前还不得而知。
  然而,9号文出台之后,商业银行的监管套利行为就会停止了吗?市场与监管的博弈,会不会向迄今为止的中国影子银行发展史所展示得那样,按下葫芦浮起瓢?&
责任编辑:张帆 | 版面编辑:王琼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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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时间:2 日 14 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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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以来登陆我国大陆最强的台风。“桑美”严重影响中国东部沿海地区,共造成了25亿美元的巨大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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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问题的提出与文献回顾
信用信息是对识别一个潜在债务人(借款者)诚信程度和履约可能性有用的信息。本文所论的征信体系是指一国生产和传播信用信息的组织所构成的系统。按国际上一般标准,本文将以盈利为目标的民营征信组织定义为私营征信机构,是典型商业性征信,这类机构基本都是股份制的公司;将政府主办不以盈利为目标的征信组织定义为公共征信机构。
市场经济在本质上是信用经济,债权债务关系是最普遍的经济关系,但是,信用经济有效运行需要一个讲诚信和信用的环境,需要有激励诚信的机制。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以来,我国整个社会逐渐觉察到诚信的缺失对我国经济发展的负面效应,要求建立社会信用体系的呼声越来越高。2002年中央金融工作会议明确提出建立我国社会主义市场信用体系,其核心就是建立完善征信体系。经过近五年的建设,已经构建起了一个覆盖面广泛、结构基本上完整的征信机构体系。目前这个体系包括以下三类机构:第一类是私营的征信公司,包括国内民营的资信调查公司和在我国设立办事机构的外资征信机构,共有100多家。第二类是有政府背景的地方性征信机构,比如,北京市政府控股的“北京信用管理公司”和北京市工商局建设的“北京市企业信息系统”、“上海市资信有限公司”、浙江省经济信息中心建设的企业信用数据平台等。第三类是由中国人民银行组织银行系统建设的,并由中国人民银行管理的企业和个人征信系统。
在上述征信机构体系中,中国人民银行管理的征信系统对银行信贷信息的覆盖面最为广泛,在征信体系中居于核心地位和主导地位,是一种典型的强制性公共征信安排。目前,这个征信系统是在银行系统封闭运行的,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由各金融机构定期上报征信系统,汇总后由这些金融机构实时共享。但是,银行体系外(包括征信公司在内)的企业则不能从该系统获取信息。上述征信体系中的私营征信公司则属于典型的商业性征信,主要是对一般性企业和金融机构开展企业信用调查和评估、证券信用评级和信用咨询等业务,其信用产品主要是信用评价报告,是在其获得的基础信用信息的基础上进行了深加工的信用信息产品。
有政府背景的地方性机构主要提供企业有关信用信息,多数只提供基础信息,不提供增值信用产品,有公共征信的性质,但有的地方性征信机构也有一些商业性征信性质。总的来说,我国目前的征信体系是多层次的征信系统。这个多层次征信体系的一个显著特征是,它是一个不同于美英等国的私营商业性征信主导型的征信体系。
那么,我国到底为何会形成以公共征信机构为核心的多层次征信体系?这种征信体系还存在什么问题?目前的征信体系结构是不是稳态的?将来会怎样演化?对这些问题进行深入系统地研究,无疑是有重要的现实意义的。2000年以来,世界银行组织学者专家对一些国家的征信系统进行了实证研究。其中,一个重要研究主题就是各国征信机构和制度的产生、特征及征信业发展规律。比如,罗微纳·奥来加里欧就系统地考查了美国征信机构的发展历史,分析了美国征信行业的结构及特点,并指出由于人口的流动性,原有稳定而封闭的商人集团信息共享机制难以适应社会的需要,于是征信机构应运而生。世界银行这一系列的研究成果文献已由玛格丽特·米勒编入《征信体系与国际经济》(中国金融出版社,2004)。遗憾的是,世界银行组织的系列研究没有对中国的专门研究。
文献检索结果显示,我国学术界对征信问题的研究还不很多。学界对我国征信问题的关注始于2002年中央金融工作会议后,此次会议明确提出建立我国社会主义市场信用体系,之后成立了专题工作小组。工作小组几位专家联合出版了《征信理论与实践》一书(杜金富等,2004),介绍征信体系的含义、基本功能,外国征信体系的相关法律体系、标准化和行业管理,以及我国征信机构体系建设的设想、原则、模式选择和行业标准化。
2004年5月,中国人民银行和世界银行联合主办了“征信与中国经济”国际研讨会,就征信与经济发展、征信与金融稳定、征信法规与监管环境、公共征信与私营征信的关系等五个方面的问题展开了讨论。相关文献已结集出版(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管理局,2004)。其他一些文献多数散见于一些非学术期刊,只有为数不多的几篇发表在学术期刊上,但这些文献也主要是介绍国外征信体系的发展情况及可供借鉴的经验(赵小凡,2005;张兴祥,2005;郭熙保等,2005)。上述文献都没有深入分析我国多层次征信体系的生成机理与未来的演化方向和机制。本文试图在这方面做点有益的尝试。
二、我国多层次征信体系的生成机理
这里首先分析专业征信机构的一般生成原理,然后分析我国多层次征信体系的特殊生成机理。
(一)专业征信机构的内生动力机制
这里按如下有逻辑递进关系的两个层面来分析征信机构的生成机理:第一个层面,分析信息共享的作用机制和功能,说明信息共享的必要性。因为信息共享有多种组织方式,所以第二层面的问题就是分析为何选择专业征信机构(中立的征信机构)来实现信息共享。
从根本上来讲,征信制度的产生是源于对信用信息共享安排的内生需求。融资面临的一个基本问题是信息不对称,这也是金融中介理论分析的基本逻辑起点。由于信息不对称的存在,必然导致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减少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的主要安排有如下几个:第一个是要求借款者提供抵押品;第二个就是“信用配给”;第三个安排就是“关系型借贷”;第四个就是贷款人之间共享有关借款人的信用信息。信用信息共享的作用机制(Greif,1993)主要在于:一方面,信息共享可以帮助贷款人利用借款人过去的信息预测其未来行为,减少逆向选择;另一方面,借款人在信息共享系统的不良信用记录会使得借款人向其他贷款人借款更困难(网络效应),从而提高借款人的自律性,而良好的信用记录则为借款人创造了“信誉抵押品”,与实物抵押品一样起到了降低道德风险的作用。
正是因为建立信息共享安排有这些收益,所以在一些经济体系中能够内生出这样的安排。Pagano&Jappelli(1993)运用逆向选择模型,进一步分析了促成内生的信息共享制度的因素,这些因素主要包括经济实体的流动性高、借款人的差异、信贷市场规模较大和信息交换成本低等。当具备了这些条件就可能内生出信用信息共享安排。
另外,必须特别指出的是,对于大型企业来说可用作抵押的资产比较充足,另外,由于贷款规模比较大,贷款者直接对其进行资信评估也可能符合经济原则,所以贷款人之间共享有关大型企业信用信息可能并不显得特别重要。但是,对于小企业和个人消费者而言,往往缺少足够的抵押资产,贷款人直接对其进行资信调查也不合算,贷款人之间共享有关借款人的信用信息就会显得尤为重要。所以小企业和消费者融资比重高的经济体对信息共享的需求更甚。
既然信息共享有这么重要的作用,那么,怎样来安排信息共享呢?实现信用信息共享有不同的组织方式,包括信息使用者之间直接进行信息互换和交易、集团信息共享和专业征信机构。信息共享安排最初表现为一些商人私下达成信息共享协议,这是第一种组织方式。后来发展到一些行业商人集团共享信用信息,这是第二种组织方式。发展到现在,最为普遍的是第三种组织方式,即以专业征信机构来实现信息共享。为何信用信息共享主要采用了专业征信机构的安排?对于这个问题,罗微纳·奥来加里欧通过考查美国征信机构的发展历史发现,由于企业和人口的流动性,原有的稳定而封闭的商人集团信息共享难以适应社会的需要,于是专业征信机构有了产生的内生需求。
实际上,发展到采用专业征信机构来实现信息共享的主要原因是专业征信机构的运作更有效率。因为对信用信息的需求主体越来越多,对信用信息需求越来越大,如果采用直接信息交换和集团信息共享会产生越来越大的交易费用和制度运行成本;相反,由专业化的征信机构来提供征信服务,则可以获得规模经济和范围经济的好处,降低信息共享的交易成本和制度运行成本,这就产生了向专业征信机构发展的内生动力。
(二)我国以公共征信为核心的多层次征信体系的特殊生成机理
上面分析了专业征信机构的内生动力机制。但是专业征信机构又有商业性的私营征信公司和非商业性的公共征信机构两种安排。在美国、英国、日本等发达国家,征信行业实力最为强大的、居于主导地位的征信机构都是在市场力量推动下产生和发展起来的,是私营的商业性征信公司。而我国征信体系中居于主导地位的征信机构是政府运用国家强制力量建立强大的公共征信机构,是强制性的公共征信体制。那么为何我国没有内生出综合性的、实力强大的占据市场主导地位的商业性私营征信公司,而是形成了目前以公共征信机构为主、以商业征信为辅的多层次征信体系呢?下面详细分析这个问题。
在我国,企业融资远比消费者融资发育得早,所以企业征信也比个人征信起步早。一般来说,市场化的改革会导致对企业资信调查、信用评级等信用产品的需求增加,这些内生的动力因素推动了我国民营的企业征信机构的产生。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来,国内出现了新华信商业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华夏国际企业信用咨询有限公司、华安商业信用风险管理有限公司等一批民营征信机构。那么,为何这些机构没能够发展成能满足市场需求、实力强大的市场主导力量呢?
首先,我国寡头垄断型的银行业结构和国有银行及国有控股银行缺乏有效的公司治理结构,对市场内生出征信制度有阻碍作用。改革开放初期,市场化的改革催生了对征信产品的需求。但此时政府对金融领域控制还是相当紧,银行业是典型的寡头垄断的市场结构。比如,在整个80年代,四大国有银行就基本上占据90%以上的信贷份额。由于我国金融改革相对滞后于整体经济和企业的市场化改革,使得我国银行业市场结构在改革开放以来至上世纪90年代中期以前基本上没有改变。虽然近十年来一些股份制和城市商业银行有了较快的发展,但银行业结构并没有根本性改变。
大量研究表明:直到现在,我国的银行业还没有呈现出垄断竞争的格局,基本还是典型的寡头垄断型市场结构。衡量银行集中度的两项重要的指数CR4和赫芬达尔指数从1996年到2003年虽然有所降低(见下表),但还是分别处于81.75%和0.1826,这期间平均为88.07%和0.2137(刘勇、穆鸿声,2007)。在这种寡头垄断型的银行业结构中,几家大的信贷机构已经掌握了大部分借款者比较全面的信息,这些银行与企业的融资关系是比较稳定的,双方的选择余地都不大。
在这种情况下,寡头银行通过信息共享获取额外的信息对提高信用风险评估的质量虽然可能有帮助,但其边际收益可能并不太大,所以,这些银行对信息共享的需求并不太大。而且,加入信息共享体系后其客户信息被潜在的竞争者(比如其他股份制银行)获取,可能会因此而失去一部分优质客户,这种担心可能会强化这些垄断者对信用信息共享安排的抵制。另外,不管是原来的四大国有专业银行还是1994年改制后的四大国有商业银行都不具备较为规范的公司治理结构,即便是现在的国有控股银行,虽然形式上有较为完整现代公司治理结构,但也还欠规范和完善。这会导致这些银行不重视风险控制,从而也会降低对能够降低信用风险的征信制度和征信产品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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