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大学在职研究生研究生补助怎么总迟发

2015年硕士研究生调剂信息发布专栏-辽宁大学研究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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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硕士研究生调剂信息发布专栏
各位考生:
&&& 为方便各位考生了解我校调剂信息,特设置本专栏。我们将在本专栏内陆续发布相关专业的调剂信息。有调剂意向的考生可以与相关单位取得联系。本专栏内调剂信息为预调剂信息,最终调剂标准要依据国家政策规定执行。
&& 调剂考生与一志愿录取考生同样可以参评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各类单项奖学金,享受国家助学金。
1.化学院无机化学、物理化学、高分子化学与物理专业拟接收调剂生,报考类别化学类(07开头);应用化学、化学工程专业拟接收调剂生,报考类别化工类(08开头),外语语种为英语。有意者请将调剂信息发至(调剂信息包括姓名,毕业院校、专业,报考院校、专业,总成绩及各科目成绩,联系电话等),正式调剂政策及规则以教育部统一要求为准。
2.物理学院研究生调剂,学术型专业:理论物理、粒子物理与原子核物理、原子与分子物理、光学、微电子学与固体电子学、测试计量技术及仪器接收调剂;专业型专业;集成电路工程接收调剂。有意者请将调剂信息发至 (调剂信息包括姓名,毕业院校、专业,报考院校、专业,总成绩及各科目成绩,联系电话等),联系电话:024-.正式调剂政策及规则以教育部统一要求为准。
3.信息学院硕士研究生调剂,学术型专业:计算机系统结构,计算机应用技术,计算机软件与理论,软件工程。有意者请到辽宁大学信息学院网站查看具体调剂说明,联系电话:024-,正式调剂政策及规则以教育部统一要求为准
4.本山艺术学院戏剧专业(专业学位)接受调剂生,有意者请将调剂信息发至(调剂信息包括姓名,毕业院校、专业,报考院校、专业,总成绩及各科目成绩,联系电话等),联系电话024-。正式调剂政策及规则以教育部统一要求为准。
5.亚澳商学院自由贸易区理论与实务专业拟接收调剂生,有意者请拨打电话:024-报名,(报名信息包括姓名,毕业院校、专业,报考院校、专业,总成绩及各科目成绩,联系电话等),正式调剂政策及规则以教育部统一要求为准。
6.新华国际商学院跨国公司管理和文化创意产业管理专业拟接收调剂,咨询电话:.
7.轻型产业学院食品工程专业拟接收调剂。有意者请将调剂信息(调剂信息包括姓名,毕业院校、专业,报考院校、专业,总成绩及各科目成绩,联系电话等)发到,具体要求可参考轻型产业学院网站http://qcy./,咨询电话:024-
8.药学院药物化学专业拟接受调剂生,有意者请将调剂信息发至(调剂信息包括姓名,毕业院校、专业,报考院校、专业,总成绩及各科目成绩,联系电话等),联系电话024-。正式调剂政策及规则以教育部统一要求为准。
9.数学学院研究生调剂,学术型专业:基础数学、运筹学与控制论。有意者请将调剂信息发至&(调剂信息包括姓名,毕业院校、专业,报考院校、专业,总成绩及各科目成绩,联系电话等),联系电话:024-.正式调剂政策及规则以教育部统一要求为准。
10.法学院法律(非法学)、法律(法学)专业硕士接收调剂,咨询电话:024-202400。
11.生命科学院生物化学与分子生物学、植物学、动物学、细胞生物学、生物卫生统计学、微生物学、食品科学专业拟接受调剂生,有意者请将调剂信息发至(调剂信息包括姓名,毕业院校、专业,报考院校、专业,总成绩及各科目成绩,联系电话等),联系电话024-。正式调剂政策及规则以教育部统一要求为准。
辽宁大学研究生院&&地址: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中路66号电话:024-&&邮编:110036辽宁大学2014年硕士研究生复试方案-辽宁大学研究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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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大学2014年硕士研究生复试方案
辽宁大学2014年硕士研究生复试方案
为进一步提高招生选拔质量,继续优化研究生教育结构,深入推进信息公开,不断加强监督管理,切实严明招生纪律,确保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科学公正、规范透明。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复试工作是进一步考察考生综合素质和能力的重要环节,是选拔合格人才的重要依据。培养单位要切实重视此项工作,积极探索和完善复试办法。201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的复试和录取工作即将开始,现结合我校研究生招生工作实际,对复试工作做如下规定:
一、复试工作原则
1、坚持科学选拔。积极探索并遵循高层次专业人才选拔规律,采用多样化的考察方式,坚持“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确保生源质量。
2、坚持公平公正。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3、坚持能力与知识考核并重,着力加强对考生创新能力和专业素养的考查;注重考生一贯表现,既重视初试成绩,也重视既往学业表现和潜在能力素质。
4、坚持客观评价。业务课考核成绩应量化,综合素质考核也应有较明确的等次结果。
二、组织管理工作
1、复试基本分数线执行教育部文件规定,部分生源较好专业可结合自身情况在《201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基础上划定本专业复试分数线。
2、复试及录取规则由研究生院与培养单位根据教育部文件精神研究确定。
3、学校成立由校长担任组长的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统筹管理及组织开展学校复试全面工作,制订辽宁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办法。
4、培养单位成立研究生招生复试领导小组,负责制订本单位复试工作具体方案(复试办法)并组织实施,指导本单位各专业复试工作,并负责对复试过程和结果向考生进行解释。
5、培养单位按学科(专业)成立复试小组,在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本单位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指导下具体实施面试和实践能力等考核。每个复试小组成员一般不少于5人。
6、复试小组负责确定考生笔试、面试和实践能力考核的具体内容、评分标准、程序,并具体组织实施。
三、复试具体要求
1、培养单位对拟录取的硕士研究生必须进行复试,复试合格方可录取。
2、培养单位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自行确定等额或差额复试方案(差额比例一般在120%左右)。各单位需提前公示复试考生名单并负责向考生进行解释。
3、培养单位在学校复试方案基础上制定本单位的复试办法,复试办法需提前公示。
4、培养单位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主管领导担任,成员由相关专业的学科带头人、学术骨干、硕士研究生导师等若干人组成。
四、复试工作安排
(一)复试时间及通知方式
总体复试工作应于4月中旬完成,各专业具体复试时间和地点由培养单位自行确定。复试方案、复试办法及复试名单需在培养单位网站提前公布,并由培养单位及时告知考生本人。
(二)复试基本内容和形式
1、外语考试
外语考试包括外语笔试、口语和听力测试。
外语笔试满分100分。由研究生院组织命题和评卷,由培养单位组织考试。
外语口语和听力测试满分为30分。由公共基础学院选拔业务能力强,有责任感的教师分成若干小组进入培养单位,组织复试考生进行测试。每个小组须配备2~3名主考教师,试题须事先命制若干套,考生以抽签方式确定应试题目,并按时更换试题。口语和听力测试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若条件许可应将测试全过程进行录音。
复试中进行外语笔试考试的专业,外语考试满分100分,由笔试折算成绩70分及口语和听力测试30分构成,外语笔试、口语和听力测试总成绩占复试成绩的30%。
复试中不进行外语笔试的专业,口语和听力测试成绩(满分30分),直接计入复试成绩。
外语考试成绩达不到外语科目总成绩60%者,视为复试不合格。
2、专业考试
专业考试包括专业课笔试和专业课及综合素质面试。
(1)专业课笔试
在招生简章中注明有复试笔试或复试用书的专业可组织专业课笔试。考试由培养单位自行组织,考试时间为2~3小时,满分为100分,60分为及格。试题由培养单位自行命制。试卷由各培养单位组织集体评阅,试卷成绩在规定时间报研究生院。专业课笔试成绩是否计入专业考试成绩及其所占权重,由培养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确定,需在复试办法中予以公布。无论笔试成绩是否占复试成绩权重,笔试成绩均必须达到笔试卷面满分的60%以上。未达到者为复试不合格。
(2)专业课及综合素质面试
培养单位复试领导小组组织专业课及综合素质面试,须有面试情况记录。并认真填写《辽宁大学硕士研究生复试记录》,且当场给出评语和分数。每名考生专业课和综合素质面试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专业课面试试题须事先命制若干套,并按时更换试题。考生以抽签方式确定专业课面试题目。综合素质面试目的是为更全面了解考生情况,考察其基础知识掌握程度,综合分析表达能力,科研能力和水平,了解其科研成果,如已发表的文章、论文等。面试成绩未达面试满分的60%者,视为复试不合格。
各复试小组在评分前可以召开复试小组会议,研究对考生的考察评价标准。复试过程中各成员须现场独立评分。
审计、工商管理、公共管理、会计专业考生专业考试成绩占复试成绩的60%;其他各专业考生专业考试成绩占复试成绩的70%。
3、政治理论笔试
依照《2014年全国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第53条的要求,学校对审计、工商管理、公共管理、会计专业考生在复试中进行思想政治理论笔试,并将其成绩计入复试成绩。
研究生院组织该科目的命题和评卷工作,培养单位负责组织考试。政治理论笔试为闭卷考试,满分100分。其成绩占复试成绩的10%。
4、思想政治素质考察和心理素质测试
为全面考核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保证研究生德智体的全面发展,培养单位招生复试领导小组应组织由培养单位党总支书记负责、具有长期学生工作经验教师,对考生的思想政治状况进行考察,并对参加复试的考生做出评语。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心理测试拟采取两种方式,各培养单位可根据情况自行选择。
(1)网上测试。要求培养单位自备机房,保证一人一机,且能登录互联网。培养单位需提前将测试时间、地点、学生基本信息(EXCEL表格电子版)、负责人及联系方式等通知心理咨询中心。学生测试时请务必携带准考证。
(2)题卡测试。培养单位需提前将测试时间、地点、人数、负责人及联系方式等通知心理咨询中心,要求学生务必携带2B铅笔、橡皮、准考证。以上两种方式均需各培养单位统一组织,心理咨询中心负责指导施测。
思想政治素质考察和心理素质测试不作量化计入总成绩,但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5、同等学力加试
除法律(非法学)、工商管理和公共管理外,以同等学力参加复试的考生复试时,应加试至少两门本科主干课程。加试方式为笔试。加试科目名称不得与初试科目和培养单位复试中的专业综合课笔试科目相同。试题由培养单位负责命制。考试形式一律采取笔试。每门考试时间为3小时,满分均为100分,60分及格,不及格者不予录取。试题难易程度应严格按本科教学大纲的要求掌握。加试由培养单位自行组织。加试成绩不记入复试成绩,但应报研究生院备案。
& &&6、复试成绩的构成及计算方式
审计、工商管理、公共管理、会计专业的复试成绩由复试政治理论笔试成绩、复试外语考试成绩和复试专业考试成绩构成。其中,政治理论笔试成绩占复试总成绩的10%,外语考试成绩占复试成绩的30%,专业考试成绩占复试成绩的60%。
除上述4个专业外,其他各专业复试成绩仅由复试外语考试成绩、复试专业考试成绩构成。其中,外语考试成绩占复试成绩的30%,专业考试成绩占复试成绩的70%。
复试成绩和初试成绩按权重相加,得出入学考试总成绩。具体计算方法如下:
初试满分为500分的专业总成绩计算方式为:
初试总分÷5×0.7+复试成绩(满分100分)×0.3=总成绩。
初试满分为300分的专业总成绩计算方式为:
初试总分÷3×0.7+复试成绩(满分100分)×0.3=总成绩。
一志愿考生和调剂考生应分别排序。复试成绩由培养单位负责对复试考生进行解释。
7、其他要求
根据学科培养的侧重点及方式的不同,理工科各专业可根据需要在复试中进行专业课的实验考核。
单独考试考生复试标准按统考生标准执行。
推荐免试考生应于2014年4月到我校参加心理测试、体格检查、思想品德考核。
五、资格审查
复试的资格审查由研究生院统一组织。资格审查时间为3月27日~4月11日上午8:00~10:00进行,资格审查地点在研究生院一楼大厅。
参加复试的考生应按照要求提供以下材料:
1、非应届毕业生须提供:准考证、身份证、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从学信网打印输出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1份。
在境外获得的学历学位证书的考生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报告的原件及1份复印件。
2、应届本科毕业生须提供:准考证、身份证、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所在学校出具的应届本科毕业生证明1份;从学信网打印输出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1份。
3、成人应届本科毕业生须提供:准考证、身份证、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所在学校出具的应届本科毕业生证明和教务处出具的成绩单各1份;从学信网打印输出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1份。
考生符合报考条件的学历、学籍信息须可通过教育部学信网进行查实或有教育部指定的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报告。否则不允许参加复试或不予录取。
4、为在复试中全面考察考生的综合素质,考生可提供获奖证明及发表的学术成果材料等。
5、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和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后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享受初试总分加10分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的政策。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服务期满、考核称职以上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其中报考人文社科类专业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5分。考试应提交能证明上述信息的全部材料,并最迟在复试报到前提交,复试进行中或复试结束后提交,不予承认。
6、在资格审查中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条件者,取消其复试资格;对审查中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即取消复试、录取资格或取消学籍。
鉴于体检报告的严肃性和真实性,避免舞弊现象的发生。经研究决定,委托辽宁大学崇山校区医院负责2014年硕士研究生复试考生的体检工作。
参加体检的考生须做空腹准备。上午体检者请勿吃早餐,下午体检者请勿吃午餐,在体检日前,应注意清淡饮食,不做剧烈运动。体检时需携带身份证,并提交一寸近期免冠照片1张,
校医院将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对患有重病、传染病或精神病的考生不予录取。
未进行体检的考生不予录取。
关于体检的相关事宜,可咨询校医院,电话:024-.
七、调剂工作
硕士研究生的调剂工作主要由两部分组成:调入或调出。调入前提为符合辽宁地区初试资格线且招生专业合格考生未满,调出前提为符合调入地区分数线。
1、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硕士研究生初试上线情况,拟定培养单位调剂名额。
2、调剂准则严格执行教育部文件规定,调剂的基本原则为: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调入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科目原则上应相同。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可在国家政策范围内根据实际情况对调剂标准进行适当调整。
3、拟在一级学科范围内并在本单位内调剂复试的,由培养单位自行决定。
4、拟在一级学科范围内跨培养单位调剂复试的,由培养单位报研究生院批准。被调剂考生初试中的业务课考试科目应与拟调剂复试专业的考试科目相同或相近。
5、跨一级学科专业范围调剂复试的,须以书面报告形式写明理由,并报研究生院批准。
6、不得跨学科门类调剂复试。
7、各学术学位专业均不接受专业学位考生调剂;专业学位可接受学术学位考生调剂,但专业必须相同或相近。
8、调剂考生须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填报调剂信息,未在网上填报的调剂考生不予录取。
9、单独考试的考生不得进行调剂复试。
10、对于复试不合格的上线考生,考生本人提出申请,培养单位签署同意转出意见,经研究生院备案后,方可转出。
八、破格复试及录取
对初试公共科目成绩略低于《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但专业科目成绩特别优异或在科研创新方面具有突出表现的我校第一志愿考生,可允许其参加第一志愿专业复试。破格复试应优先考虑基础学科、艰苦专业以及国家急需但生源相对不足的学科、专业。破格应在国家政策规定范围内严格审核、严格把握。
九、复试通知
培养单位根据考生报名时提供的本人联系方式,向取得复试资格的考生发出复试通知,如果联系方式发生变化,请考生直接与培养单位联系。复试通知内容应包括该复试考生名单、参加复试科目名称、复试内容(外语笔试、口语、听力及专业课笔试、面试),复试时间、地点等。
复试考生名单需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各科成绩等信息,对破格复试、享受初试加分或照顾政策考生的相关情况应进行说明。
复试通知采用电话通知和本单位网上公告两种方式进行。
十、拟录取结果的公示
拟录取考生由培养单位和研究生院双方分别进行网上公示,公示期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名单不得修改;名单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做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10个工作日。
拟录取名单公示内容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总成绩等信息,并应对破格复试、专项计划、享受初试加分或照顾政策的拟录取考生进行说明。
十一、复试的监督和复议
1、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复试过程和复试结果进行指导与审查,严肃处理违纪违规事件。
2、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复试工作进行全面、有效监督,选派专门人员到复试现场巡视,对有些考场还可派出监察员进行现场监察。
3、复试基本分数线、复试办法、复试结果等信息应由培养单位负责及时向考生和社会公示。
4、保证投诉、申诉和监督渠道的畅通。受理投诉和申诉应规定时限。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责成各院复试工作小组及复试小组进行复议。
研究生复试工作监督举报电话:
辽宁省招考办公开举报电话:024-,
辽宁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电话:024-
&&& ※本方案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辽宁大学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辽宁大学研究生院
二○一四年三月
辽宁大学研究生院&&地址: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中路66号电话:024-&&邮编:110036关于做好2014年辽宁大学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发放工作的通知-辽宁大学研究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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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4年辽宁大学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发放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2014年辽宁大学研究生
国家助学金发放工作的通知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完善研究生奖助政策体系,提高研究生待遇水平,根据省财政厅、省物价局和省教育厅《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实施意见》(辽财教【号)和《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号)有关精神,自2014年秋季学期起,设立研究生国家助学金。为做好我校2014年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发放工作,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奖励标准
&&& 博士研究生国家助学金为每生每年1万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助学金为每生每年6000元。&&&&&&
二、基本条件
&&& (一)申请研究生国家助学金人员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品学兼优;
4.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5.全日制无固定工资收入且人事档案关系转入学校的在读研究生;
6.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 (二)研究生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停止发放研究生助学金:
1.研究生在学制期限内,由于个人原因、疾病等办理保留学籍或休学等手续的,保留学籍或休学期间不发放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待其恢复学籍后再行发放;
2.超过规定学制年限的延期毕业生不再享受研究生国家助学金。
3.欠缴学费研究生欠费期间不发放国家助学金。
三、发放、管理与监督
1.学校按月将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发放到符合条件的学生手中。 
2. 学校成立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研究生院。学校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每年根据符合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资助条件的在校生人数及上级财政补助资金的下达情况制定我校名额和分配方案,统筹组织我校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的评审及日常管理工作。
3. 各基层研究生培养单位成立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评审委员会,由本单位主管研究生工作的领导、研究生导师、研究生辅导员、研究生教学秘书、研究生代表组成,负责审核本单位申请研究生助学金人员资格,组织本单位研究生助学金评审及上报工作。
四、评审材料上报时间、内容及相关要求
&各单位请于11月30日前提交《辽宁大学2014年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发放名单》及《2014年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发放情况汇总表》纸质版各一份(加盖单位公章),同时电子版传送至邮箱
&附件:辽宁大学2014年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发放名单
&&&&&& 2014年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发放情况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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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辽宁大学研究生院&&地址: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中路66号电话:024-&&邮编:110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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