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家真有“2011年公路监理水运工程监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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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加强考生资格审核。各考区要建立考生资格审核人员责任制,严格审查考生报名资料。审核结束后,应在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省级质监机构网站公示审核通过的考生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10天。对经查实存在报名资料或证件弄虚作假的考生,取消其报名资格并在省内通报;情节严重的,应通报考生所在的单位,并将有关行为纳入监理信用评价。相关通报应同时报送部质监总站。  (四)加强考场纪律工作。各考区要加强考场标准化建设,按照实施方案和考务手册要求规范考场设置、配备反作弊设备等;加大对监考人员的培训力度,实行监考人员责任制,严查考生作弊行为。对作弊考生,要严格按照考试管理规定及时处理并予以省内通报。相关通报应同时报送部质监总站。  (五)加强考试保密工作。各考区要严格按照考务手册相关保密规定,责任落实到人,确保试卷交接、保管、流转、封装等环节的安全。  八、联系方式  请各考区尽快确定考试工作联系人、联系方式(电话、传真、手机、电子邮箱),并以电话或传真方式告知部基本建设质量监督总站。  部基本建设质量监督总站联系方式:  电话:010-292703(公路处);010-(水运处)  传真:010-  中国交通建设监理协会联系方式:  电话:010-(业务部)  传真:010-  电子信箱:  附件1:2011年公路水运工程监理工程师过渡考试主要节点时间表  附件2:2011年公路水运工程监理工程师过渡考试新增参考书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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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开&IIS 帮助&(可在 IIS 管理器 (inetmgr) 中访问),然后搜索标题为&网站设置&、&常规管理任务&和&关于自定义错误消息&的主题。关于交通运输部开展2011年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信用评价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 广东省交通运输工程质量监督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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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交通运输部开展2011年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信用评价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项目建设单位、监理单位:
& 根据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信用评价办法(试行)》(交质监发〔2009〕5号,以下简称《办法》)规定,现将2011年度广东省监理企业和监理工程师信用评价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及采信依据
(一)《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信用评价办法(试行)》(交质监发〔2009〕5号);
(二)《关于做好2010年度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信用评价工作的通知》(厅质监字〔2011〕21号);
(三)信用评价采信依据的基础资料包括:《办法》第八条以及《关于做好2010年度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信用评价工作的通知》(厅质监字〔2011〕21号)规定的相关资料(201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的文件)。
二、评价对象和范围
(一)在广东省辖区由省交通运输工程质量监督站(以下简称省质监站)监督的公路工程项目和省、市交通(港口)质监机构监督的水运工程项目上从业的监理企业和监理工程师。
2011年交工验收的工程项目,除按照本办法规定对监理企业当年的从业承诺履行状况进行评价外,还应对对监理企业在工程建设期间的从业承诺履行状况进行总体评价,即《办法》第四条、第十五条规定的内容。
(二)被评价的监理工程师为在参与评价的公路、水运项目中从业的监理工程师(包括2011年度曾经在该项目从业的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是指交通运输部核准的持监理工程师或专业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的人员。
(三)不属于上述两款规定的项目范围,但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纳入信用评价范围:
1.在交通主管部门或其质量监督机构受理的举报事件中涉及的监理企业和监理工程师;
2.在重大质量事故中涉及的监理企业和监理工程师;
3.在较大及以上等级安全事故中涉及的监理企业和监理工程师;
4.从业过程中有评价标准中1~8项行为的监理企业;
5.从业过程中有贪污、职务侵占、索贿、行贿、受贿、玩忽职守等行为的监理工程师。
三、评价流程
(一)项目建设单位负责本项目监理企业和监理工程师的信用评价初评工作,并将初评结果于2012年2月13日前报省质监站。
(二)省质监站根据项目业主的初评结果并结合收集的其他资料进行综合评分后,将评价结果于2012年3月中旬报省交通运输厅审定。经省厅审定同意后予以公示。
(三)经审定、公示后的评价结果上报交通运输部和交通运输部工程质量监督局(以下简称部质监局)。
四、其他事项
(一)本次监理信用评价工作直接由省质监站具体组织实施。
(二)评价结果采用统一表格(见附件,可在省质监站网站www.下载),并分别报送电子版(Excel)和纸质版,电子版以电子邮件发送至(),纸质版加盖建设单位公章后邮寄(特快专寄)至省质监站计划资信室(通讯地址:广州市白云区陈田丛云路399号,邮编:510420)。联系人:许传博、林旭坤,联系电话:020-,传真:020-。
&& (三)所采用的评价依据(包括交通主管部门、质监机构、项目法人或业主以及其他有关单位和部门发出的可用于此次信用评价采信基础材料的正式文件、意见通知书、整改通知单等可以认定有失信行为的资料文件)应作为附件一起上报省质监站,并确保采信材料真实、客观。另需附上监理投标书中承诺进场的人员及资格条件一览表和实际进场人员及资格条件汇总表(格式自拟),以对照《办法》中信用评价标准第13条进行扣分,此条款中承诺条件是指投标承诺的资格条件(职称、持证、从业经历、工作经验等),更换同等资格条件监理人员可不予扣分[关键人岗位变更达到两次及以上的需按要求进行扣分,详见《关于做好2010年度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信用评价工作的通知》(厅质监字〔2011〕21号)的条文释义部分]。
(四)监理工程师的岗位登记情况可登陆部质监局网站(http://www.jtbzjz.net)查询。
(五)各单位要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事求是地认真组织实施。
&&& (六)请各相关单位密切留意部质监局和省质监站网站关于交通运输部监理信用评价工作的最新动态,如交通运输部有关于2011年度监理信用评价的新规定,以新的规定为准。
附件:1.开展2011年广东省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信用评
&&&&&&& 价的建设项目名单
&&&&&& 2.广东省2011年公路工程监理企业信用评价结
&&&&&&&&& 果明细表(示例)
&&&&&&&&& 3.广东省2011年水运工程监理企业信用评价结
&&&&&&&&&&& 果明细表(示例)
&&&&&&&&& 4.广东省2011年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在工程
&&&&&&&&&&& 项目建设期间信用总体评价结果表(示例)
&&&&&&&&& 5.广东省2011年公路工程监理工程师信用评价
&&&&&&&&&&& 结果明细表(示例)
&&&&&&&&& 6.
&&&&&&&&&&& 结果明细表(示例)
附件:&&&&&&&&&&&&关于公布2011年度广东省公路水运工程施工监理信用评价结果(第一批)的通知-其他-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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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2011年度广东省公路水运工程施工监理信用评价结果(第一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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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级以上市交通运输局(委),顺德区国土城建和水利局,广州港务局,珠海、汕头市港口管理局,省公路管理局、航道局,省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按照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公路水运工程施工和监理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粤交基〔号)、《关于修改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公路水运工程施工和监理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粤交基函〔号)等规定和《关于组织开展2011年度广东省在建公路水运工程施工和监理企业信用评价工作的通知》(粤交基函〔号)要求,我厅对2011年度广东省在建公路水运工程施工和监理企业开展了信用评价工作,按规定将评价结果进行了公示。经省交通运输厅交通建设市场信用体系建设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现将审定后的2011年度广东省在建公路水运工程施工、监理企业信用评价结果(第一批)予以公布。  请相关单位按照《关于加强广东省公路水运工程施工和监理企业信用评价动态管理的通知》(粤交基〔号),做好参与我省公路、水运工程建设从业单位的信用评价动态管理工作,满足信用等级升级要求的从业单位可按规定申报审查,对有不良行为的从业单位应及时上报我厅进行处理。  附件:1.2011年度广东省公路水运工程施工和监理企业信用评价结果(第一批)  2.2011年度广东省公路水运工程施工和监理企业有在建项目(或有投标行为)未参加信用评价的单位名单(第一批)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章)  二○一二年四月二十三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主题词:交通 从业单位△ 信用 评价 通知  抄送:交通运输部公路局、水运局、工程质量监督局,省交通运输工程质量监督站、造价管理站,省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公路建设有限公司、路桥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交通实业投资公司。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办公室&&&&&&&&&&&&& 2012年 4月 23日印发  
版权所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 维护单位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ICP备案编号 京ICP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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