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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学校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的学生毕业后如何发展比较好_百度知道
二本学校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的学生毕业后如何发展比较好
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学生毕业后可在政府部门、政策研究部门、大中型企事业单位从事劳动与社会保障工作;在基层劳动社会保障部门、民政部门、企事业单位从事劳动、社会保险、社会救济、社会福利、社会服务工作就业岗位有人事专员、人力资源专员、人事主管、直招海员月薪8000、直招船员月薪8000..、直招船员月薪8000...、直招船员月薪8000.、招船员月薪8000、人事行政专员、人力资源主管、人事经理、人力资源经理等而针对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招聘企业给出的工资最多,占比100%;应届毕业生工作经验要求的最多,占比71%;初中学历要求的最多,占比100%。由此可见,二本学校劳动与社会保障学校也是容易找到满意的工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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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非人力资源部。无论在何种企业工作,无论大型企业或者中小企业更看重的还是个人所具备的能力你好。
祝你早日找到好工作,大企业分工明细,例如招聘以及培训两个模块,我也是你这个专业211高校毕业的,而对于绩效考核这一模块基本就是传统的考勤,很多企业甚至将某些模块予以合并,很多专业都用共通性,依照个人而定吧,加油,学历只是硬件条件,都各有利弊的,人力资源六大模块相对完善。至于你想去何种企业,小企业对某些模块会有缺失,可以这样说是最典型的人事部。其实做H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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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一般可以去企业做人力,也还不错如果有能力,考公务员最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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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度个人申办接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业务指南
2015年度个人申办接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业务指南&
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
  (一)基本条件
  1、身体健康;
  2、符合《深圳经济特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
  3、未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及活动,无劳动教养及违法犯罪记录。
  (二)符合上述基本条件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毕业生,可委托我市认可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申请办理接收。
  1、具有全日制大专以上普通高等教育学历的;
  2、本市院校毕业生;
  3、本市生源毕业生。
  重要提示:
  1、符合接收条件的毕业生在择业期内(根据国家规定毕业后两年内 )未落实工作单位、未办理毕业生接收手续,其户口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生源地,档案、组织关系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的,可办理毕业生接收手续。
  取得“深圳市毕业生接收函”的毕业生,须持《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报到证》(以下简称:就业报到证)等相关材料到我市毕业生报到地点办理报到手续。详见《2015年深圳市毕业生报到须知》详见附件2。
  2、关于“农转非”问题
  原则上农业户籍毕业生不在深圳办理“农转非”手续。
  根据国家、省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办理户口问题相关规定,农业户籍毕业生应在户籍地办理“农转非”。在深圳办理毕业生接收的农业户籍毕业生,系统填报信息时应填写“非农业”,待取得毕业生接收函后,在户籍地办理“农转非”。
  如确认户籍地有政策规定不予办理毕业生“农转非”手续的,系统填报信息时应填写“农业”,由市、区人力资源部门向发改部门申请办理。
  3、关于子女随迁问题
  根据我市子女随迁政策规定,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才可在申办人才引进业务时申请子女随迁:
  1.本人生育且抚养权归属本人的未满18周岁的子女(大中专院校在校生除外);
  2.随迁子女需与本人在同一户口本上,且同为城镇户籍或同为农业户籍;
  具备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或副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或技师及以上职业等级资格且申请人与随迁子女户口性质一致的(同为城镇户籍或同为农业户籍),可申请办理异地随迁。
  3.本人不存在超生情况的。
  4、关于新引进人才申领租房补贴
  根据《深圳市人才安居办法》(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273号令),符合条件的 日后新引进人才可申请发放租房补贴,有关事项详见附件8。
  5. 关于二次办理人才引进业务
  曾经通过毕业生接收或在职人才引进的方式入户深圳,后因户籍迁出深圳或再次升学(户籍有些迁入学校,有些还留在深圳)等情况,现需按当前人才引进政策再次办理毕业生接收的,需先向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申请二次办理人才引进,经审核同意的,方可按正常程序申报毕业生接收。
  申请二次办理人才引进业务的具体流程如下:呈报单位登录人才引进业务系统,点击“业务申报”――“二次申报填报”,点击“新增”――填写信息。打印二次申请接收表,按要求填写表格并签字盖章后,按照表格中的要求附相关材料报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受理窗口。――呈报单位可在系统查询审批进度,已审批同意后,可按正常程序申报毕业生接收。
数量及方式
无数量限制,符合条件即可
  (一)《接收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呈报表(个人申办)》(收原件)
  此表在人才引进业务申报系统填报信息并提交成功后自动生成,所填内容须真实准确,由毕业生本人签名确认及代理机构法人代表(负责人)和人事经办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二)毕业生推荐表和成绩单(收原件)
  毕业生推荐表和成绩单由毕业院校出具,不得擅自涂改。毕业生推荐表须加盖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部门公章,成绩单须加盖学校教务处或者所在院系公章。
  注:如毕业生改派到深圳市外就业的,可在办理改派手续时一并申请退回毕业生推荐表和成绩单。其它情况毕业生推荐表和成绩单不予退回。
  (三)毕业证和学位证
  申报时已毕业的毕业生应提供毕业证和学位证复印件,所有毕业生须在办理报到手续时提供毕业证和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
  (四)身份证及户口簿(户籍证明)
  所有毕业生须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深圳生源毕业生须提供户口本或户籍证明(验原件,留复印件),户籍已迁出深圳的,须提供毕业生本人原户口簿或我市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迁出证明。
  (五)招生录取名册和军事院校毕业生地方生证明
  1.军事院校毕业生和深圳生源中专毕业生须提供入学时的招生录取名册复印件(原名册须盖有省级以上招生或教育部门公章,复印件加盖学校相关部门公章),其他毕业生不需提供。
  招生录取名册由学校招生办公室或者档案馆保管。
  2.军事院校毕业生还须提供毕业院校出具的地方生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
  (六)婚姻及计划生育证明材料
  1.已婚的须提供结婚证,如本人及配偶复婚、再婚的另须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离婚判决书、离婚调解书。离异的须提供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书或离婚判决书、离婚调解书(不验原件,收复印件)。
  2.本人或配偶已孕或已生育的须提供《深圳市计划生育证明》详见附件6。
  注:户籍已在深圳的毕业生无需提供《深圳市计划生育证明》
  (七)随迁子女证明材料
  1.所有随迁子女均须提供户口簿(含首页)(验原件,收复印件)。
  2.异地随迁子女的,须提供随迁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
  特别说明:除上述材料外,人力资源部门在审核材料时需进一步审核其它材料的,需按要求另行提交相关材料。
  办理时间:工作日 上午:9:00-12:00 下午:14:00-17:45。
申请受理机关
深圳人才园服务大厅业务受理窗口27~34号(咨询及投诉电话:160。)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8005号区人力资源部门。
证件名称及有效期限
毕业生须在当年度内办理报到手续。《深圳市入户指标卡》一年内有效。
市、区人力资源部门
  (一)个人测评及签订委托代理协议
  申请人登录深圳市人力资源保障局官方网站(www.),进入“网上办事”--“网上申办”--“深圳市人才引进(毕业生、在职人才引进)测评与申报系统”,注册个人账户,注册成功后通过个人用户登录系统选择 “毕业生接收”,根据系统提示填写个人信息,填报完成后,点击“保存”--点击“按当前填报信息测评”,系统将判断所填报人员是否符合毕业生接收政策并列出符合的政策条款。符合毕业生接收政策的,即可与市人力资源局认可的人力资源代理机构签订个人申办委托办理协议,委托其办理毕业生接收手续。
  (二)网上申报
  可由个人填报信息后经代理机构提交(建议选择此方式),如个人无法完成在人才引进业务系统个人测评环节,也可由代理机构填报个人信息后提交。
  个人填报信息后经代理机构提交:毕业生校核个人测评信息后,选择委托的代理机构后保存。信息填报后,需与受托的代理机构联系,经代理机构审核后,由代理机构在系统提交给市、区人力资源部门。。
  代理机构填报信息并提交:代理机构登录深圳市人力资源保障局网站(www.),进入“网上办事”--“网上申办”--“深圳市人才引进测评与申报系统”。进入申报界面点击,点击“代理个人信息”――点击“代理个人申报毕业生信息”――点击“新增人员”,输入姓名、身份证,点击“下一步”,根据系统提示填写个人信息。填报完成后,点击“保存”--点击“按当前填报信息测评”。系统将判断所填报人员是否符合当年度政策并列出符合的政策条款,点击选择符合的政策条款后保存并提交给市、区人力资源部门。
  信息提交后,代理机构需点击“进度反馈”――选择“毕业生业务”――选择人员,按提示打印材料清单和相关表格。所有材料须用A4纸整理清晰,须按材料清单所列顺序装订。
  信息填报注意事项:
  1、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规定,居民的第一代身份证自日停止使用。系统申报时必须填写18位的身份证号码。
  2、户籍地以户口本记载为准。农业户籍的毕业生,如在户籍地无法办理“农转非”,需在深圳办理“农转非”手续的,系统填报信息时户籍类型选择“农业”,其它人员选择“非农业“。
  3、如 “毕业院校”及“专业”未在系统已列出范围之内,可自行进行编辑录入,毕业院校名称须与毕业证加盖的毕业学校公章一致。
  4、申报信息须由呈报单位成功提交后方为有效信息,如因信息填报错误修改后需重新提交。
  5、呈报单位及毕业生本人须认真校核已申报信息,如因信息填报错误导致无法正常办理毕业生接收的,责任由毕业生本人或呈报单位承担。
  (三)提交书面材料
  代理机构须按照人才引进业务系统生成的材料清单,按照本指南的要求准备申报材料。所有材料须用A4纸整理清晰,并按材料清单所列顺序装订。
  代理机构立户注册在各区的,须把申报材料报送各区人力资源部门后再由各区统一报送市人力资源保障局业务受理窗口。
  所有须提供的书面申报材料(含在受理、审核、审批过程中须补正的材料)须在代理机构系统提交信息成功通过后90日内报送市人力资源保障局业务受理窗口,逾期系统不予受理。
  (四)市人力资源保障局受理
  市人力资源保障局业务部门根据代理机构的预约时间安排,对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对于申报材料真实、准确、齐全且形式符合规定的,受理书面申报材料,受理当日为受理申请之日。
  如发现书面申报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当场告知代理机构需要补正的内容,代理机构按照要求准备相关材料并再次报送,业务受理窗口工作人员经审核给予受理的,则受理当日为受理申请之日。
  (五)市人力资源保障局审批
  申请接收我市院校、我市生源毕业生的,市人力资源保障局自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同意接收毕业生的决定;申请接收市外院校(非深圳生源)毕业生的,市人力资源保障局自受理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同意接收毕业生的决定;
  对于情况特殊需要核查的,审批时限可适当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30个工作日。
  (六) 申报信息修改和撤消
  1.已通过人才引进申报系统提交信息未报送书面申报材料的,呈报单位需登录系统,在“进度反馈”――“毕业生业务”,选择需作信息修改的人员,点击“撤回信息”撤回申报信息,修改后,重新提交。
  2.已经市人力资源保障局审批通过的,如需修改或撤消(终止)申报信息,可提出申请,经市人力资源保障局审批后办理修改或撤销。
  信息修改范围仅限毕业生接收函及入户人员信息卡上的部分非关键信息。本人、配偶或随迁子女的姓名及身份证号不能更改,如本人、配偶或随迁子女的姓名及身份证号填错的,只能撤消(终止)后重报。
  修改信息:进入人才引进业务申报系统,点击“业务进度查询”――选择“毕业生业务进度”――选择人员――点击“变更申请”,输入变更内容,保存并提交。呈报单位打印信息变更申请表,退回所有原已领取的毕业生接收函、毕业生介绍信及入户人员信息卡并提供相关书面证明材料报送市人力资源保障局业务受理窗口,经人力资源部门审批同意后,系统“办理状态”为“审批通过”时,呈报单位重新领取招调通知及入户人员信息卡。
  撤消(终止)信息:呈报单位登录人才引进业务系统,在“进度反馈”――“毕业生接收”中选择人员,点击“撤消(终止)信息”――填写原因。打印撤消申请表,按要求填写表格并签字盖章后,按照申请表上的材料要求附相关材料报市人力资源部门受理窗口。
  如需要撤销2012年1月1日之前申报的毕业生审批信息的,由原呈报单位提交书面报告并盖章后,退回已领取的审批文件(毕业生接收函、介绍信和入户信息卡),到市人力资源部门受理窗口办理。
  注:信息撤销或修改后重新申报的,按重新申报时业务年度的毕业生接收政策和业务指南办理。
  (七)进度查询
  代理机构查询:信息提交后,登录人才引进业务申报系统,在综合管理栏目内,点击“进度反馈”――选择“毕业生业务”――选择人员,查询已经提交的业务办理进度(含“农转非”审批信息)。申报信息修改的可点击“信息变更进度”查询办理进度。
  毕业生本人查询:登录深圳市人力资源保障局网站(www.)――“便民服务”――“人才引进办理状态查询”输入姓名和身份证号码进行查询。也可用个人注册账号登录人才引进业务系统查询。
  (八)办理结果
  对于已经市人力资源保障局审批通过的人员(农业户籍人员系统显示已办“农转非”后),系统显示状态为待打印“高等院校毕业生接收函”,代理机构立户权属选择市人力资源部门的,代理机构进入人才引进系统自行打印《高校毕业生接收函》。
  代理机构立户权属选择区人力资源局的,人事经办人持本人社保卡及身份证到立户权属区人力资源部门领取《高等院校毕业生接收函》,并转交毕业生本人。
  (九)后续事项
  1、毕业生凭《高等院校毕业生接收函》到毕业院校办理《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研究生)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到户籍地办理《户口迁移证》(农业户籍的毕业生在户籍地办理“农转非”,如申报信息时已申请在深办“农转非”,需以农业户籍性质迁出)(不涉及迁户的深圳户籍毕业生不需办理迁移证)。
  2、毕业生在《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接收函》规定的报到时限内办理报到手续。
  毕业生接收单位立户在市人力资源保障局的,毕业生持毕业证(验原件、留复印件)、学历验证证明(验原件、留复印件)、学位证(验原件、留复印件)、《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研究生)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户口迁移证》(深圳户籍提供户口本),到市人力资源保障局毕业生报到地点办理毕业生报到手续。领取《深圳市人力资源保障局普通高等院校大中专毕业生介绍信》、《深圳市入户人员信息卡》、《“农转非”指标卡》(在深办理“农转非”的毕业生)。
  毕业生接收单位立户在各区人力资源部门的,毕业生持毕业证(验原件、留复印件,在深办理“农转非”的毕业生需留2份复印件)、学历验证证明(验原件、留复印件)、学位证(验原件、留复印件)、《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研究生)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户口迁移证》(深圳户籍提供户口本)在所属区人力资源部门毕业生报到地点办理毕业生报到手续,并到区发改部门领取《入户人员信息卡》及《“农转非”指标卡》(在深办理“农转非”的毕业生)。
  如为深圳生源毕业生,且户籍已迁出深圳的,需先到公安部门办理复户手续后,再办理毕业生报到手续。
  复户手续说明:根据公安部门规定,申请复户的毕业生须持以下材料到拟复户地的公安分局办理复户核准手续,再到拟入户地的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
  (1)《复户人员情况登记表》附件5;
  (2)《户口迁移证》;
  (3)毕业证(复印件,核验原件)或所在学校出具的肄业、退学或被开除等相关证明;
  (4)本市户口注销证明或原户口簿或原户口底册;
  (5)申请人身份证。
  毕业生报到的具体材料要求及办理流程详见附件《2015年度毕业生报到须知》附件2。
  3、毕业生在《深圳市入户人员信息卡》备注入户时间内到拟入户地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材料要求及办理流程详见《入户告知书》(深圳市公安局制)附件4。
  (十)监督管理
  根据《深圳市接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及毕业生本人应确保所申报材料的真实性。用人单位或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法行为的,暂停其办理人才引进业务3年,并永久取消其法定代表人和经办人所有的人才引进业务办理资格;
  毕业生本人有弄虚作假等行为的,不予办理引进手续,将其行为记入人才引进系统\名单及深圳市个人信用征信系统,并永久取消其所有的人才引进业务申请资格;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办理时间:全年度工作日;申请接收我市院校、我市生源毕业生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自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同意接收毕业生的决定;申请接收市外院校(非深圳生源)毕业生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自受理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同意接收毕业生的决定;对于情况特殊需要核查的,审批时限可适当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30个工作日。
经市人力资源部门审核批准后方可办理毕业生报到手续。
  申请人在办理过程中具有:陈述权、申诉权、申请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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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  别:
民  族:
出生年月:
证件号码:
婚姻状况:
身  高:
体  重:
户  籍:
黑龙江齐齐哈尔
现所在地:
毕业学校:
吉林大学珠海学院
学  历:
专业名称:
劳动与社会保障
毕业年份:
工作年限:
职  称:
职位性质:
职位类别:
职位名称:
工作地区:
待遇要求:
可面议 ; 不需要提供住房
到职时间:
可随时到岗
语言能力:
计算机能力:
证书 全国计算机二级 ;
教育经历:
2006年9月 - 2010年7月
吉林大学珠海学院
2003年9月 - 2006年7月
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甘南县第一中学
1999年9月 - 2003年7月
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甘南县第六中学
1994年9月 - 1999年7月
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查哈阳农场场直小学
培训经历:
所在公司:
齐齐哈尔市甘南县社会保障局
时间范围:
2008年7月 - 2008年9月
公司性质:
所属行业:
协会、社团、政府公用事业、社区服务
担任职位:
办公厅实习生
工作描述:
工作职责和业绩: 1、负责新入保人员信息的核对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和统一性 2、将新入保人员的信息录入到社会保障系统的专网 3、负责已入保人员的续保问题
离职原因:
所在公司:
香河波迪雅软体家具有限责任公司
时间范围:
2010年3月 - 2011年4月
公司性质:
所属行业:
办公设备、文化体育休闲用品、家居用品
担任职位:
人事行政部
工作描述:
工作职责和业绩: 1、根据各部门人力需要和人员储备计划做好招聘计划并进行招聘准备最后进入招聘阶段 2、员工考勤、考核及薪酬和福利的设计。 3、负责培训计划的编排和实施对新员工和在职员工进行培训。 4、人事管理制度的制定以及修订。 5、办公用品及资料的采购已保障公司的后勤工作
离职原因:
自我介绍:
年轻是吃苦奋斗的季节,只有通过自己富有激情、积极主动的努力实现自身价值并在工作中做出最大的贡献。我有一种&不服输&的精神,就好像每次爬山的时候,在参半着氧气稀薄与体力透支的时候,我很想停下来歇息一会儿,但是当我看到前面的登山者的时候,我就会想为什么人家可以坚持到底,我输在哪?就这样我依然会继续前行,最终达到顶峰。我喜欢天天有计划的工作,这会让我感觉生活的很充实!
发展方向:
其他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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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个人简历模板相关推荐2012年度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统计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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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是我国发展进程中具有重大而深远意义的一年。在党中央、国务院的坚强领导下,我们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坚持民生为本、人才优先工作主线,扎实工作,稳中求进,各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
一、劳动就业
年末全国就业人员76704万人,比上年末增加284万人;其中城镇就业人员37102万人,比上年末增加1188万人。全国就业人员中,第一产业就业人员占33.6%;第二产业就业人员占30.3%;第三产业就业人员占36.1%。
2012年全国农民工总量达到26261万人,比上年增加983万人,其中外出农民工16336万人。
图1 近五年全国就业人员产业构成情况
全年城镇新增就业人数1266万人,城镇失业人员再就业人数552万人,就业困难人员就业人数182万人。年末城镇登记失业人数为917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为4.1%。全年全国共帮助5.86万户零就业家庭实现每户至少一人就业。组织2.84万名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三支一扶”的工作。
图2 近五年城镇新增就业人数
单位:万人
图3 近五年城镇失业人员再就业人数
单位:万人
图4 近五年城镇登记失业人数及登记失业率
单位:万人,%
年末持外国人就业证在中国工作的外国人共24.64万人,持台港澳人员就业证在内地工作的台港澳人员共9.15万人。人力资源市场管理进一步规范。
下发了《关于加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诚信体系建设的通知》,在全国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中启动了以“诚信服务树品牌,规范管理促发展”为主题的诚信体系建设活动,推动服务机构依法经营、诚信服务,进一步形成统一开放、公平诚信、竞争有序的市场环境。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了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共检查职介机构和用人单位近15万户次,查处违法案件近1万件,其中取缔非法职业中介活动2815起,吊销许可证113件、吊销营业执照1126件。人力资源服务体系进一步完善。截止到2012年底,全国县以上政府部门设立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等各类服务行业达2.8万家。各类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全年共为1888万家次用人单位提供各类人力资源服务,不断拓展人力资源服务领域,丰富了服务内容,提升了服务水平。
二、社会保险
社会保险工作深入开展,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取得重大进展。全年五项社会保险(不含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收入合计28909亿元,比上年增长4866亿元,增长率为20.2%。基金支出合计22182亿元,比上年增长4127亿元,增长率为22.9%。
图5 近五年社会保险参保人数
单位:万人
图6 近五年社会保险基金收支情况
单位:亿元
(一)养老保险
年末全国参加城镇基本养老保险人数为30427万人,比上年末增加2036万人。其中,参保职工22981万人,参保离退休人员7446万人,分别比上年末增加1416万人和619万人。年末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民工人数为4543万人,比上年末增加403万人。年末参加企业基本养老保险人数为28272万人,比上年末增加1988万人。
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待遇提高,且全部按时足额发放。年末纳入社区管理的企业退休人员共5328万人,占企业退休人员总数的78.3%,比上年末提高1个百分点。
全年城镇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总收入20001亿元,比上年增长18.4%,其中征缴收入16467亿元,比上年增长18.0%。各级财政补贴基本养老保险基金2648亿元。全年基金总支出15562亿元,比上年增长21.9%。年末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累计结存23941亿元。
年末辽宁、吉林、黑龙江、天津、山西、上海、江苏、浙江、山东、河南、湖北、湖南、新疆等13个做实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试点省份共积累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基金3396亿元。全国31个省份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已建立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制度。在山西、上海、浙江、广东、重庆等5个省市开展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稳步推进。
年末全国所有县级行政区全面开展国家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年末国家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人数48370万人,比上年末增加15187万人。其中实际领取待遇人数13075万人。全年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收入1829亿元,比上年增长64.8%。其中个人缴费594亿元,比上年增长41.0%。基金支出1150亿元,比上年增长92.2%。基金累计结存2302亿元。
年末全国有5.47万户企业建立了企业年金,比上年增长21.8%;参加职工人数为1847万人,比上年增长17.1%;年末企业年金基金累计结存4821亿元。
(二)医疗保险
年末全国参加城镇基本医疗保险人数为53641万人,比上年末增加6298万人。其中,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人数26486万人,比上年末增加1258万人;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人数为27156万人,比上年末增加5040万人。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中,参保职工19861万人,参保退休人员6624万人,分别比上年末增加913万人和346万人。年末参加医疗保险的农民工人数为4996万人,比上年末增加355万人。
全年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总收入6939亿元,支出5544亿元,分别比上年增长25.3%和25.1%。年末城镇基本医疗统筹基金累计结存4947亿元(含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累计结存760亿元),个人账户积累2697亿元。
(三)失业保险
年末全国参加失业保险人数为15225万人,比上年末增加908万人。其中,参加失业保险的农民工人数为2702万人,比上年末增加311万人。年末全国领取失业保险金人数为204万人,比上年末增加7万人。全年共为72万名劳动合同期满未续订或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农民合同制工人支付了一次性生活补助。
全年失业保险基金收入1139亿元,比上年增长23.4%,支出451亿元,比上年增长4.1%。年末失业保险基金累计结存2929亿元。
(四)工伤保险
年末全国参加工伤保险人数为19010万人,比上年末增加1314万人。其中,参加工伤保险的农民工人数为7179万人,比上年末增加352万人。全年认定(视同)工伤117.4万人,比上年减少2.8万人;全年评定伤残等级人数为51.3万人,比上年增加0.3万人。全年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人数为191万人,比上年增加28万人。
全年工伤保险基金收入527亿元,支出406亿元,分别比上年增长12.9%和41.9%。年末工伤保险基金累计结存737亿元,储备金结存125亿元。
(五)生育保险
年末全国参加生育保险人数为15429万人,比上年末增加1537万人。全年共有353万人次享受了生育保险待遇,比上年增加88万人次。
全年生育保险基金收入304亿元,支出219亿元,分别比上年增长38.4%和57.6%。年末生育保险基金累计结存428亿元。
三、人才队伍建设
人才队伍建设不断加强,以贯彻落实人才规划纲要为主线,充分发挥政府人才工作综合管理的职能作用,不断加大人才工作力度。
截至2010年底,人才资源总量稳步增长。全国人才资源总量达到1.2亿人,比2008年增加780万人。人才资源总量占人力资源总量的比重达到11.1%。其中,企业经营管理人才资源2979.8万人,专业技术人才资源5550.4万人(具有专业技术职称的企业经营管理人才资源交叉统计在其中),高技能人才资源2863.3万人,农村实用人才资源1048.6万人。
截至2012年底,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累计评选出16.7万人,其中高技能人才1286人,累计选拔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5200多人,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4100多人。全年留学回国人员总数为27.29万人,比上年增长46.57%。从1978年到2012年,各类留学回国人员总数累计达109.12万人。
2012年末,全国共建成各级各类留学人员创业园260余家,其中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与地方政府共建创业园41家,入园企业超过1.7万家。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总数达到2129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总数达到2703个。全年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1.25万人。
全年全国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达3700多万人次。深入实施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新确定20个国家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举办200期国家级高级研修项目,累计培养1万多名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各地各部门累计培训约109万名急需紧缺人才和骨干专业技术人才。稳步实施新疆、西藏少数民族科技骨干特殊培养工作,共培养520名少数民族专业技术人才,开展四批专家服务团活动。
全年全国511万人参加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其中取得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的有145万人。截至2012年底,全国累计共有1575万人取得各类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证书。
年末全国共有技工学校2892所,在校学生422.8万人。全年技工学校面向社会开展培训551.3万人次。年末全国共有就业训练中心3913所,民办培训机构18897所。全年共组织开展各类职业培训2049万人次,包括:就业技能培训1196万人次,岗位技能提升培训546万人次,创业培训191万人次,其他培训116万人次。其中,各类农民工培训883万人次,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培训409万人次,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培训165万人次。
年末全国共有职业技能鉴定机构10963个,职业技能鉴定考评人员21.34万人。全年共有1830.55万人参加了职业技能鉴定,比上年增长4.85%;1548.78万人取得不同等级职业资格证书。其中取得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有46.71万人。
四、公共人事管理
履行公共人事管理职能,公务员管理工作不断加强,人事制度改革逐步深化。
圆满完成2012年公务员录用考试任务。全国共录用公务员18.8万人,其中,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1.8万人,地方17万人。认真完成评比达标表彰项目审核工作。对53个地方和部门申报的221个评比达标表彰项目组织了评审工作,其中不同意60个。圆满完成各类政府表彰工作。全年共表彰先进集体3208个、先进个人4862名,追授15名个人荣誉称号。顺利组织实施省部级以上荣誉称号获得者休假疗养活动。分别会同江西、吉林、湖南和福建等四省公务员局组织了4期、84名省部级以上荣誉称号获得者休假疗养活动。
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取得积极进展,聘用制度推进范围继续扩大,基本实现全覆盖。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制度初步入轨,全国事业单位岗位备案核准率超过90%,其中,中央事业单位达到92.4%,地方事业单位达到90.7%。截至2012年底,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公开招聘工作已经在全国范围内基本实现全覆盖,初步建立了公开、竞争、择优选拔新进人员的制度框架。2012年3月,会同中组部联合下发《关于开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检查情况的通报》(组通字[2012]16号)。
军队转业干部安置任务顺利落实。全年安置军队转业干部4.6万余名。安置到党政机关和参公事业单位的占计划分配总数的82.1%,其他事业单位的占16.5%,国有企业的占1.4%;1.2万余名师团职干部得到重点安置,4100余名功臣模范以及长期在艰苦边远地区和特殊岗位工作的军转干部得到照顾安置。
五、工资分配
2012年全国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46769元,与2011年的41799元相比,增加了4970元,同比增长11.9%,增幅下降2.5个百分点。2012年全国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28752元,与2011年的24556元相比,增加了4196元,同比增长17.1%,增幅降低1.2个百分点。2012年末,外出农民工人均月收入水平为2290元,比上年提高241元,增长11.8%。
2012年,全国共有25个省份调整了最低工资标准,平均调增幅度为20.2%。月最低工资标准最高的是深圳市的150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最高的是北京市的14元。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稳步推进,各地义务教育学校、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到位,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正在有序实施,部分省份基本完成。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工作继续推进。
六、劳动关系与劳动者权益维护
全面推进小企业劳动合同制度实施专项行动,继续开展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春暖行动”,促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依法签订并履行劳动合同。年末,全国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88.4%。
大力推进集体合同制度实施“彩虹计划”。年末,经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备案的当期有效集体合同131.1万份,覆盖职工1.45亿人。
全年各级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和仲裁机构共受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140.3万件。结案126.1万件(不包括仲裁机构不予受理数),其中调解组织结案61.8万件,占49.0%。仲裁机构立案受理劳动人事争议64.1万件,结案率为94.7%;调解组织受理(含仲裁机构案外调解)76.2万件。
各级仲裁机构立案受理劳动人事争议64.1万件,比上年增加8.8%,涉及劳动者88.2万人,比上年增加13.2%。其中集体劳动争议0.7万件,涉及劳动者23.2万人。当期共审结劳动争议案件64.3万件,比上年增加8.5%。
2012年末,全国共有劳动保障监察机构3291个,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配备专职劳动保障监察员2.5万人。
在全国范围内重点开展了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用人单位遵守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法律法规情况与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等专项执法活动。全年共主动检查用人单位207.6万户次,涉及劳动者1.1亿人次,对213.1万户次用人单位进行了书面审查,涉及劳动者0.9亿人次,查处各类劳动保障违法案件41.2万件,较上年上升8.4%。其中,调查处理举报投诉案件36.6万件,较上年上升5.5%。通过劳动保障监察执法,责令用人单位与805.5万名劳动者补签了劳动合同,责令用人单位为622.5万人次劳动者追发工资等待遇200.8亿元,督促8.4万户用人单位办理了社会保险登记、申报,督促12.5万户用人单位补缴社会保险费52.2亿元,责令用人单位退还收取劳动者的风险抵押金0.3亿元。同时,全国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依法取缔非法职业中介机构4133户。
七、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法制建设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立法工作取得新成果。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发布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决定》,于日起施行;日,国务院公布了《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619号)。此外,我部与监察部联合颁布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人社部令第18号),同时积极协调推进《生育保险办法》、《特殊工时管理规定》等一批部门规章的起草制定工作。
普法工作开创新局面。举办了全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六五”普法骨干培训班,对来自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和各副省级市从事普法工作的同志进行了培训。
执法监督工作扎实开展。积极推动我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国务院第六批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取消我部省级基本医疗保险乙类药品目录审批、留学归国人员科研经费择优资助项目审批,下放设立技工院校审批、台港澳居民在内地就业许可。
八、基础建设
基层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设施建设加速推进。2012年基层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设施建设试点范围进一步扩大,继续在中西部地区(含福建中央苏区和山东革命老区)266个县、1010个乡镇(街道)开展基层服务设施试点建设。2010年试点启动两年来,已有257个县、1300个乡镇完成试点项目建设并投入使用,有效改善了基层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条件,提高了基层公共服务能力和办事效率。
标准化工作迈向新台阶。印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标准化规划(年)》,全面指导未来五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标准化工作。会同发改委、国标委等国务院27部委编制了《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标准化工作“十二五”行动纲要》,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险领域标准列为国家“十二五”期间标准化重点任务和重大工程,推进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险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组织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险标准化理论研究,开展了《公共就业服务标准体系研究》和《社会保险管理与服务标准体系研究》,全面提升标准化基础科研对标准化事业发展的支撑作用。加强标准化人才队伍建设。举办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标准化规划(年)》培训班,进一步提高了对标准化工作的认识,对贯彻落实标准化十二五规划,积极推动标准化工作的开展起到积极作用。
全面完成了金保工程一期建设,并顺利通过竣工验收。到2012年底,31个省份实现了部、省、市三级网络贯通。全国已通过社会保障卡发行审批注册程序的地级以上城市达到324个,实际发卡地区已达293个,实际持卡人数达到3.41亿。新农保和城居保业务系统已覆盖全国31个省份的2605个县,占94%。社保跨地区系统建设迈出坚实步伐,养老、医保关系转移系统分别已有29个、12个省份的256个和44个地市入网。信息化公共服务能力进一步提升,31个省份307个地市开通12333电话咨询服务。
1.本公报中的各项统计数据均未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
2.本公报中的有关数据为正式年报数据,与《中华人民共和国201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中的部分数据有所不同。
3.全国就业人员及分三次产业人员数据、农民工数量和年平均工资有关数据来源于国家统计局。
4.现行人才资源统计为每五年开展两次全口径统计调查。目前最新全口径人才资源统计数据为2010年底数据。
5.本公报中部分数据因四舍五入原因,存在着与分项合计不等的情况;增量及增长率根据四舍五入前数据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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