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社会保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百姓服务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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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局公布定点医疗机构变更
人社局公布定点医疗机构变更
千龙网日15:55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近日公布了一批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有关事项变更的通知,其中涉及一些医院等级升级、名称变更、地址变更、机构类别变更等。其中石景山八大处中西医结合医院也将从3月1日起恢复签订基本医疗保险服务协议,参保人员的医疗费用可以通过医保结算。
此外,北京市和平里医院等级由三级合格变更为三级甲等;北京市回民医院等级由二级甲等变更为三级甲等;北京广仁医院名称变更为北京广仁中西医结合医院,机构类别由综合医院变更为中西医结合医院;北京第三棉纺织厂职工医院等级由一级变更为三级,名称变更为北京朝阳中西医结合急诊抢救中心,机构类别由综合医院变更为中西医结合医院;北京市第一中西医结合医院等级由三级合格变更为三级甲等;北京市平谷区中医医院医疗机构等级由二级甲等变更为三级甲等。
北京石景山八大处中西医结合医院此前曾被中断执行医保协议6个月,近期,石景山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及市医保中心分别对北京石景山八大处中西医结合医院进行了检查,认为该院整改后符合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条件,与北京石景山八大处中西医结合医院恢复签订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该院于3月1日起恢复医保费用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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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进工商登记材料共享促进政府部门协同的工作意见》深度解读
《关于推进工商登记材料共享促进政府部门协同的工作意见》
为推进企业工商登记信息材料在各政府部门间的共享,切实解决群众“出证难”的实际问题,改“百姓来回跑”为“部门协同办”,服务于“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减轻企业负担,提高服务效能,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在开发建设“企业登记信息材料远程查询服务平台”的基础上,与十三个市属委办局联合印发《关于推进工商登记材料共享促进政府部门协同的工作意见》(以下简称《工作意见》),进一步创新服务举措,优化服务流程,深化服务效能。
一、联合印发《工作意见》的意义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与十三个市属委办局联合印发《工作意见》对于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破除制约企业和群众在各政府部门申请行政审批及办事时需提供工商部门登记材料的机制障碍,简化出证流程,降低出证成本等具有重要意义。
一是实现企业登记信息材料的资源共享,将数字化与网络化作为主要的信息获取方式。各政府部门可通过“企业登记信息材料远程查询服务平台”对企业登记信息材料进行在线查询、分卷阅览和导出下载服务,也可对企业登记信息材料进行验证、核实,尽量不再要求企业或个人提供加盖工商部门“信息查询专用章”的纸质文件;如各政府部门确因管理需要,要求企业提供工商登记信息材料的,相关企业也可利用该平台自行打印并提交,打印件不需加盖工商部门的“信息查询专用章”。切实解决了企业“出证难”的问题,将企业从出证办事来回跑的困境中解脱出来,减轻了企业负担。以企业登记信息材料共享和出证流程简化为核心的部门协同模式,也为更好地建立起政府部门间有关信息共享的沟通与协调机制,丰富和拓展数据共享的渠道和方式,实现企业登记信息材料资源的共享利用做出了积极探索。
二、联合印发《工作意见》的主要内容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与十三个市属委办局联合印发的《工作意见》着重强调两个方面。
一是简化办事手续,提高服务效能。各市属行政部门及下属机构,将积极使用“企业登记信息材料远程查询服务平台”,进行企业登记信息材料的在线查询、浏览,不再要求企业提交相关材料。具体如下: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在办理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入学审批时,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交工商登记材料等相关证明。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在进行行业资质审批时不再要求企业提供章程。
北京市交通委在审批机动车停车场备案时,不再要求企业提交《住所(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在企业办理税务报到时不再要求企业提交章程;在审批股东变更时,不再要求企业提供股东会决议和股权转让协议。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北京市旅游发展委员会、北京市文化局、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北京市统计局在办理审批核准事项时不再要求企业提交工商部门登记材料。
二是企业自行打印,管理部门认可。企业可利用“企业登记信息材料远程查询服务平台”自行打印企业登记信息材料,打印件不需加盖工商部门的“信息查询专用章”。具体如下: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审批社保登记证变更时,不再要求企业提交加盖工商部门“市场主体信息查询专用章”的证明。
外商投资企业到商务主管部门办理外商投资企业相关变更审批时,只需自行通过平台下载打印最新调整后的董事会人员名单、章程修改协议即可到商务主管部门办理变更事项。
企业到车管所申请车辆相关事项变更时,只需自行通过平台下载打印企业名称变更证明、企业注销证明即可到车管所办理变更事项。
三、下一阶段的工作安排
一是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将联合十三个市属委办局,共同出台《工作意见》。明确各政府部门简化办事手续,提高服务效能的具体措施,推进企业登记信息材料数据共享,协同解决群众“办事难”的实际问题。
二是借助传统与新兴媒体,积极宣传资源共享部门协同的工作成果。召开新闻发布会,讲解“企业登记信息材料远程查询服务平台”的主要功能,展现平台解决企业和个人实际困难的具体案例。通过政务微博、微信传播,鼓励下载移动客户端APP应用。提高这一便民举措的社会知晓度和公众参与度。北京市“十三五”时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发展规划
来源: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日期:
京人社规发〔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北京市“十三五”时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发展规划》已经市政府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北京市“十三五”时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发展规划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一、发展成就
  二、面临形势
  三、指导思想、发展原则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
  (二)发展原则
  (三)发展目标
  四、重点任务
  (一)城乡劳动者就业质量稳定提升
  1.推动结构调整优化就业
  2.推动大众创业带动就业
  3.推动政策引导稳定就业
  4.推动职业培训提升就业
  5.推动均等化服务保障就业
  (二)社会保障制度更加公平可持续
  1.健全社会保障制度
  2.稳步提高社会保障待遇水平
  3.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
  4.提升社会保障经办管理服务效能
  (三)高精尖人才发展更具活力
  1.完善人才培养选拔机制
  2.创新人才吸引汇聚机制
  3.改革人才评价发现机制
  4.健全人才激励服务保障机制
  5.推进人才资源共享
  (四)干部队伍素养全面提升
  1.完善公务员管理制度
  2.健全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
  3.加强军转安置机制建设
  (五)劳动者工资收入稳步提高
  1.加强企业工资收入分配指导
  2.稳妥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
  (六)劳动关系更加和谐稳定
  1.健全劳动关系协调机制
  2.加强劳动纠纷调处和劳动保障监察执法
  3.完善劳动关系工作格局
  五、保障措施
  (一)建设法治人社
  (二)建设智慧人社
  (三)建设效能人社
  (四)建设廉洁人社
  (五)完善规划实施保障机制
  一、发展成就
  “十二五”时期是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取得重大成就、获得快速发展的五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坚持稳中求进、改革创新、攻坚克难,“十二五”规划目标任务基本完成,为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首都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
  城乡统一的就业格局基本形成,劳动者实现更加充分稳定就业。深入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健全促进就业创业体制机制,推动实现更高质量就业。完善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政策,形成城乡统一的促进就业政策体系。优化失业保险制度,充分发挥其保障生活、支持企业稳定岗位和提升职工技能素质的功能。政策精准发力,加大对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和重点地区帮扶。强化大学生创新创业引领,扶持创业孵化基地,积极推进创业服务体系建设。出台实施加强职业培训工作的意见(“京十条”),初步形成开放多元的职业培训体系和统一规范的技能鉴定体系,有针对性地开展就业技能和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及创业培训,劳动者就业能力明显提高。健全城乡一体的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体系,加快机构整合,服务标准化、信息化、精细化水平全面提升,出台鼓励支持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的意见。开展“春风、春暖、春潮”行动,农民工就业更加有序规范。“十二五”时期,全市就业规模不断扩大,从业人员总量增长12.1%;结构持续优化,三次产业就业人员比重由6:19.6:74.4转变为4.5:18.2:77.3;就业局势基本稳定,城镇登记失业率始终控制在1.6%以内,实现了促进经济发展与扩大就业的良性互动。
  覆盖城乡全体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基本建立,制度统一性、衔接性、可持续性显著增强。落实《社会保险法》,坚持城乡统筹、创新驱动,构建了“职工+居民”的制度体系,基本实现“人群全覆盖”。深化社会保险制度改革,破除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双轨制”,实施制度并轨,实现养老、医疗、工伤和生育保险制度的统一。率先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更加完善。整合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建立实施。坚持和完善社会保障相关待遇标准联动调整机制,待遇水平稳步提高,六项社会保障待遇标准比“十一五”期末平均增长68%,发展成果实现全民共享。完善医疗保险政策,实施特困医疗救助、提高居民医疗保险报销标准、扩大门诊特殊病和社区用药报销范围,群众医疗费负担进一步减轻。支持社会办医,增加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群众就医更加方便。深化医疗保险付费方式改革,加大费用审核及违规处罚力度,确保医疗保险基金收支平衡。建立健全失业人员医疗保险制度、价格变动应急救助激励机制,在全国率先实现失业保险待遇市级统一发放,失业保险制度日趋完善。工伤、生育保险覆盖人群进一步扩大。推进扩面征缴,五项社会保险参保人数比“十一五”期末增长60%,基本实现应保尽保;严格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管理,强化科学监督与防控,各项社会保险基金收缴率均在99%以上,基金安全可持续运行。健全社会保险经办管理服务体系,实现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得到加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服务规范化、专业化、智能化水平明显提升,社会保障“安全网”和“经济助推器”功能得到充分发挥。
  人才队伍建设全面加强,发展环境进一步优化。健全人才培养选拔体系,出台北京学者计划、院市人才服务与合作计划,实行博士后分级管理。实施高技能人才培养带动工程,推行首席技师和技师研修制度,启动企业新型学徒制试点,完善多元化的职业培训支撑体系。创新人才吸引集聚机制,深入实施人才引进专项计划,实行以能力、业绩为导向的人才综合测评体系,加强留学人员创业园建设,大力引进高端急需紧缺人才。健全外专工作组织管理体制,实施外专千人计划、融智北京计划,初步形成更加灵活开放的外国专家引进政策和服务体系。改革人才评价制度,创建中关村高端领军人才职称评审“直通车”,深化教育、卫生、科研、文化等领域职称制度改革,完善职业资格管理,强化人事考试和技能鉴定体系建设。完善人才激励表彰机制,加大对有突出贡献的专业技术人才和高技能人才、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留学人员创新创业特别贡献奖获得者的表彰力度。成功举办第三届职业技能大赛和“燕京八绝”青年英才作品评选,组织参与全国和世界技能大赛,不拘一格选拔人才。“十二五”时期,全市人才总量持续增长,年均增长11.6%;结构日趋合理,第三产业人才占比78.3%;素质稳步提升,高端人才和高技能人才分别比“十一五”期末增长23.6%和56.4%,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撑。
  人事制度改革深入推进,科学高效的人事管理制度初步建成。完善公务员公开遴选、挂职锻炼机制,在街道(乡镇)机关实行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开展聘任制试点,初步建立平时考核制度,在全国率先建立及时奖励制度,清理和规范评比表彰活动。改革考录方式,对艰苦边远地区实施倾斜政策。强化教育培训,加强职业道德建设,公务员队伍素质进一步提升。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聘用、岗位设置制度全面实行,管理人员晋升机制实现重大突破。平稳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完善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制度和收入调控措施,进一步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和离退休人员工资收入稳步提高。改进安置办法,军转安置任务圆满完成。
  调控体系进一步创新完善,劳动关系保持和谐稳定。深化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和源头治理,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建设取得重大突破,12333热线实现全天候人工咨询服务,年服务量突破300万件,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管理基本全覆盖,信访和应急维稳、整体联动水平明显提高,企业工资分配宏观调控和维权力度持续加大,基本实现“无拖欠工资”。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基层基础管理不断夯实,公共服务可及性和效能稳步提升。社保所建设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标准化建设进一步加强;积极推进京津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交流合作共享,促进协同发展;信息化建设和移动互联网应用取得重大进展;宣传全媒体开发应用和辐射日益强化;依法行政能力显著提升,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深入推进;以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三严三实”专题教育为契机,作风和廉政建设持续深化,首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精神凝炼形成,为事业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十二五”时期发展情况
“十一五”
“十二五”规划目标
“十二五”
新增城乡就业(万人)
促进登记失业人员和农村劳动力就业(万人)
城镇登记失业率(%)
帮扶城乡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就业(万人)
北京生源高校毕业生就业率(%)
扶持创业者(万人)
充分就业社区(村)创建率(%)
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
失业保险参保率(%)
工伤保险参保率(%)
生育保险参保率(%)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
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缴率(%)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缴率(%)
失业保险基金收缴率(%)
工伤保险基金收缴率(%)
生育保险基金收缴率(%)
五项社会保险基金总收入(亿元)
五项社会保险基金总支出(亿元)
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养老金(元/月)
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元/月)
城乡居民福利养老金(元/月)
失业保险金平均标准(元/月)
工伤保险定期待遇
工伤职工伤残津贴(元/月)
工伤职工护理费(元/月)
工伤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元/月)
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元/月)
专业技术人才总量(万人)
高、中、初级专业技术人才比例
12.5:39.4:48.1
*15.2:40.0:44.8
高技能人才总量(万人)
企业职工劳动合同签订率(%)
劳动人事争议案件调解率(%)
注:表中加“*”的数据截至2014年12月。
  二、面临形势
  “十三五”时期是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宏伟目标的决胜阶段,也是落实首都城市战略定位、加快建设国际一流的和谐宜居之都的关键阶段。十八届五中全会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提出了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从增进人民福祉、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的高度,对就业、社会保障、人才和人事等工作做出了重大部署。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不断加大财政投入力度。推动京津冀协同发展,将形成新的区域增长极。经济提质增效升级,激发了经济发展的内生动力。经过多年改革创新,首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制度框架体系不断健全,这些都为事业发展提供了良好的基础和条件。
  与此同时,受非首都功能疏解、经济增速放缓等因素影响,民生工作压力进一步增大。经济增长拉动就业能力减弱,就业总量矛盾加大,结构性矛盾加剧。在一般性产业转移过程中,“人随事走”带来的本市劳动力转移就业任务十分繁重,需要全方位对接延伸各项管理服务,带动人口疏解;“业走人留”造成的职工分流安置压力凸显,极易引发劳动关系纠纷,需要积极提升劳动者职业转换能力,全力确保劳动关系稳定。随着调整疏解力度加大,城区产业退出、岗位流失带来的失业人员就业压力上升,郊区承接疏解占地拆迁带来的农转居和农民就业问题凸显,生态涵养区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矛盾加剧,需要实施更加精准的地区和人群帮扶。随着外来人口增速下降,城市运行管理服务领域劳动力供给不足的问题逐步显现,需要积极探索本市人力资源二次开发体系。同时,经济发展新常态下,由于扩面征缴空间收窄、享受待遇人群增加、待遇刚性增长和老龄化加剧,社会保险基金支撑能力面临严峻考验,需要进一步增强社会保障的可持续性,织密扎牢民生安全网,补短板、兜底线,更好地发挥社会保障托底作用。
  建设全国科技创新中心,构建“高精尖”经济结构,需要将创新创业紧密结合,通过搭建大平台、构建大支撑、开辟大空间,促进创新创业要素聚集对接,更好地发挥创业带动就业的引领作用和倍增效应,助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同时,我市高层次、高技能人才总量和结构还不适应首都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必须加快体制机制改革和政策创新,强化人才队伍建设与新产业体系需求的精准匹配对接。此外,需要主动适应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发展,大力开发就业岗位,全面提升劳动力素质,引导规范新兴产业劳动关系。
  “十三五”时期是全面深化改革的攻坚阶段,也是促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制度成熟和定型的关键时期。落实国家顶层设计,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居民医疗保险城乡统筹、医养结合、地市以上机关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职称制度改革,以及拖欠农民工工资源头治理等重大改革任务十分繁重。同时,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司法体制改革以及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等一系列改革的深入推进,也需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领域相关配套改革及时跟进,紧密衔接。这些都必须通过创新体制机制,最大限度地释放改革红利。
  随着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的不断激发,各类市场主体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需求日益增长,同时,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也对增加公共服务供给、优化各项服务提出了新的要求。如何坚持依法行政,转变职能,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简政放权;如何创新服务模式,构建“互联网+人社”新型民生公共服务体系,提高标准化、规范化和智能化服务水平;如何推进城乡、区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一体化,加强基层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实现京津冀公共服务共建共享;如何弛而不息深化党风廉政和作风建设,提升队伍专业化水平和服务效能,都是必须深入推进的重大工程。
  三、指导思想、发展原则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紧紧围绕建设国际一流的和谐宜居之都目标,立足首都城市战略定位和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主动适应和积极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以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为核心,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创新人才发展机制,推进人事制度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全面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加快形成与区域协同发展要求相一致、与首都城市战略定位相契合、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体系。
  (二)发展原则
  坚持服务大局。围绕首都城市战略定位和非首都功能疏解,实施鼓励政策和服务措施,引导就业人口有序疏解,降低人口密度。研究人力资源的开发和有效利用,提升劳动者适应疏解和产业结构转型升级的能力。健全高端创新型人才吸引汇聚机制,为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提供人才支撑,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业的科学发展推动国际一流的和谐宜居之都建设。
  坚持统筹协调。围绕京津冀协同发展、北京城市区域功能定位,以及保持经济中高速增长,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制度设计、标准规范制定和管理服务上,统筹考虑城市与农村、本市与津冀,以及不同功能区的协调发展,处理好维护职工权益与为企业发展营造良好环境的关系。在政策措施制定和实施过程中,统筹把握好法规与政策的衔接配套、管理与服务的共同推进,破除限制劳动者流动发展的各种体制机制障碍,以公平开放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体系助力首都经济社会稳定、协调、可持续发展。
  坚持改革创新。围绕经济发展新常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构建“高精尖”经济结构,打破制约人才自由流动和充分发挥作用的体制机制障碍,最大限度释放“人才红利”。搭建面向人人的创业服务平台,营造大众创新创业的良好环境。研究适应新产业、新业态发展的服务和监管机制,更好培育创新发展动力。实施服务改革的社会托底政策,提供稳定和谐社会环境,以深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体制机制改革支持首都创新发展。
  坚持发展共享。围绕保障和改善民生、增进人民福祉,坚持坚守底线、突出重点、完善制度、引导预期原则,按照公平、均等、兜底的工作思路,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健全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完善工资收入决定和增长机制,促进就业质量和社会保障水平整体提升,重点做好困难群体帮扶和兜底保障,使广大人民群众共享发展成果。
  (三)发展目标
  ――努力实现更加充分、更加稳定和更高质量的就业。就业局势保持基本稳定,就业结构和布局随首都功能调整不断优化。促进就业力度进一步加大,就业困难群体得到有效帮扶。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以内。
  ――建立覆盖城乡、人人享有、更加公平可持续的社会保障制度。多层次的社会保障体系进一步完善,城乡基本社会保险实现应保尽保,社会保障待遇确定和正常增长机制进一步健全,经办服务能力全面提升。五项社会保险基金收缴率保持98%以上,社会保障待遇水平稳步提高。
  ――打造人才智力高度密集、科技创新高度活跃的新高地。加快建设能够支撑和引领首都科技创新、技术进步和社会发展,结构优化、素质优良、具有强大国际竞争力和影响力的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和高技能人才队伍。北京地区专业技术人才达到350万人,高、中、初级比例达到20:40:40,高技能人才达到110万人。
  ――完善法治化、科学化、规范化的机关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政策法规体系更加完备,管理体制更加健全、用人机制更加灵活,建立一支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干部队伍。
  ――努力实现劳动者工资收入平稳增长。最低工资标准稳步提高,工资集体协商覆盖范围逐步扩大,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管理更加科学规范,合理有序的工资收入分配格局逐步形成。
  ――推动建立规范有序、公正合理、互利共赢、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劳动用工行为更加规范,矛盾纠纷得到有效预防和及时化解,劳动保障监察执法能力加快提升,劳动关系更加和谐稳定。企业职工劳动合同签订率保持95%以上,城镇职工劳动合同续订率保持85%以上,劳动人事争议案件结案率保持90%以上,调解率保持40%以上。
  ――加快完善规范、便捷、高效的公共服务体系和运行保障机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治体系更加健全,信息网络融合发展,服务流程标准规范,服务设施更加完备,服务机构加快整合,网点布局科学便捷,服务水平加快提升。
“十三五”时期主要目标
2020年目标
城镇登记失业率
二、社会保障
社会保障待遇水平
五项社会保险基金收缴率
三、人才发展
专业技术人才总量
高、中、初级专业技术人才比例
高技能人才总量
四、劳动关系
企业职工劳动合同签订率
城镇职工劳动合同续订率
劳动人事争议案件结案率
劳动人事争议案件调解率
  四、重点任务
  (一)城乡劳动者就业质量稳定提升
  贯彻劳动者自主就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和鼓励创业的方针,坚持“变中求稳、稳中求进”,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和更加积极的就业创业政策,提升劳动者职业技能和就业服务均等化水平,努力实现更加充分、更加稳定和更高质量的就业。
  1.推动结构调整优化就业
  将促进就业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指标。建立宏观经济政策对就业影响评估机制,加强财税、金融、产业、贸易等经济政策与就业政策的配套衔接。推动产业结构转型升级,把促进就业的重点放在文化创意、跨境电子商务、信息服务、科技服务、健康养老等领域,引导更多城乡劳动者进入高端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就业。大力推进农业调结构、转方式,试点培育新型职业农民。积极引导本市大龄劳动者进入交通安全保障、养老助残、社区文化服务等城市公共管理服务领域就业。
  2.推动大众创业带动就业
  将创业作为促进就业增长的重要渠道,着力消除制约创业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聚合有利于创业的政策和服务资源,激发劳动者创新创业活力。通过加快实施“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试点“一址多照”、集群注册等注册登记手段,清理投资项目前置性审批和审批的前置条件,优化审批流程,推动行政审批权限协同下放等,优化创业准入环境。通过构建众创空间,扶持创业孵化基地,提供科技服务、优化知识产权管理服务等,搭建创业服务平台。通过加强财政资金引导,加大创业贷款政策扶持,鼓励多层次资本市场融资,搭建金融服务平台,减轻创业税费负担等,加大创业资金支持力度。通过建立科研人员成果转化收益分配机制,扩大对农民专业合作社、龙头企业的贴息奖励等,调动科研人员和农村劳动力的创业积极性。通过延伸相关就业创业扶持政策到电子商务领域,深入挖掘就业创业潜力。
  3.推动政策引导稳定就业
  提高政策帮扶实效。将鼓励单位招用和自谋职业帮扶政策扩大到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社会公益性就业组织安置的城乡就业困难人员和经确认的企业分流职工。完善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政策。扩大失业保险基金支持企业稳定职工就业政策的实施范围,结合优化城市区域功能和有序疏解非首都功能,引导企业在疏解搬迁过程中稳定职工就业。加快建立城乡统一的就业失业管理制度和失业保险制度,探索对本市城乡劳动者在居住地和津冀地区的就业帮扶模式。
  倾斜帮扶重点群体和重点区域。针对城乡就业困难人员,探索综合评价标准,规范认定程序,完善帮扶制度,指定职业指导员实施精细化就业援助。针对高校毕业生,实施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促进计划和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不断扩大就业见习规模,加大就业创业政策帮扶力度;开辟具有专业技术要求的城市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岗位吸纳就业;进一步向基层倾斜工资待遇,鼓励到边远基层就业。针对重点地区,研究建立重大项目就业影响评估机制,对就业影响较大地区利用失业保险基金给予支持。进一步加大对农村转移就业劳动力、退役军人和残疾人就业的帮扶力度,积极探索人力资源二次开发体制、机制和政策,促进劳动者就业。
  4.推动职业培训提升就业
  逐步建立与首都城市战略定位相适应、与创新驱动发展相匹配、面向全体劳动者、全职业生涯、全过程衔接的职业培训制度。适应产业结构调整需要,加强职业技能培训教育资源和实训基地资源的有效利用,调整优化专业设置,积极探索建立“招工即招生、入厂即入校、校企双师联合培养”的企业新型学徒制,构建以市场需求为导向的终身职业培训体系,逐步形成以企业为主体、职业院校为基础、社会多方参与的培训培养格局。完善培训补贴机制,引导服务经济、知识经济和绿色经济领域相关产业开展职业技能提升培训。实施岗位技能全员培训计划,开展岗位技能提升培训、研修培训、岗位练兵、技术比武及弹性学制培养,提升劳动者职业素质。实施就业培训援助计划,开展面向失业人员、农村转移就业劳动力等的订单、定向、定岗培训和转业转岗培训,使劳动者职业素质有效对接就业岗位。
  5.推动均等化服务保障就业
  加快发展人力资源服务业。促进人力资源服务业规模化、集约化、专业化、规范化发展,推进人力资源服务标准化和诚信体系建设。扩大人力资源服务业对外开放,重点发展战略规划咨询、人才培训、人才测评、高级人才寻访、人力资源外包、“互联网+”人力资源服务等高端业态。大力推进北京劳动保障职业学院领衔的人力资源服务职教集团建设,推动政、校、企、行紧密结合,创新人力资源开发新模式。建设国家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区,打造人力资源市场公共服务枢纽型基地和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创新发展平台。
  健全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整合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和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充实非首都功能疏解承接区、城市化建设地区、农村地区以及街道(乡镇)和社区(村)等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平台力量。建立各级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机构的场地、设施设备、人员等标准,强化创业政策咨询、创业指导、创业信息发布等服务。将职业介绍补贴和扶持公共就业服务补助整合为就业创业服务补贴,用于加强公共就业创业服务能力建设和向社会购买优质就业创业服务。加快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信息平台建设,向城乡劳动者提供就业失业管理、公共就业创业服务、职业教育培训、就业创业帮扶政策以及劳动用工管理、人事档案管理等全程化的信息服务。积极推动京津冀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一体化发展,搭建区域性公共服务信息平台,推动人力资源服务、公共就业服务领域标准对接,促进人力资源规范有序合理流动。
专栏1 就业项目
  1.创业孵化和优秀项目示范引领工程。认定30家功能完备、承载力强、孵化业绩突出、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良好的创业孵化示范基地。面向青年创业群体,挖掘遴选50个不同创业阶段、不同创业领域的优秀创业项目。
  2.促进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调整大学生村官数量,提高选聘质量,探索培养使用新模式,建立工资增长机制,加大公务员和国有企事业单位考录招聘力度。做好退役大学生士兵就业服务工作,落实机关、事业单位及企业定向招聘岗位,提供就业推荐、创业指导、政策咨询等公共就业服务。
  3.精细化就业管理服务。细化规范就业管理和就业服务的内容、行为、标准。建立就业跟踪帮扶记录,及时掌握需要就业帮扶的城乡劳动者就业状况。针对登记失业人员、农村劳动力、企业分流职工、城乡就业困难人员的不同特点、不同需求、不同困难,推广实施全程跟踪、“一对一”的职业指导、职业介绍、职业培训、创业指导培训、政策咨询、政策执行等精细化就业帮扶。
  4.就业失业监测预测预警。完善城乡就业失业统计指标体系,建立实施城乡就业失业状况抽样调查制度,完善人力资源市场供求调查制度等,结合经济社会形势综合评价就业形势,预测短期就业变化趋势。探索建立重大项目就业影响评估机制,市、区政府在制定实施宏观经济政策、重大改革调整项目时,前置评估、跟踪评价就业影响,实施有针对性的促进就业、稳定就业、发展就业政策措施。研究确定失业风险警戒标准,制定针对不同失业风险的应急预案。
  5.就业工作绩效考评。将就业工作目标考核机制调整为绩效考核机制。调整就业工作考核目标,完善结果考核。明确精细化就业管理服务流程标准和监控手段,引入过程考核。建立政府促进就业投入评价制度,增加力度考核。开展劳动者就业工作满意度测评,实施成效考核。确定考核的量化标准,形成对地区就业工作的综合评价。
  6.岗位技能全员培训计划。开展“招工即招生、入厂即入校、校企双师联合培养”为主要内容的企业新型学徒制试点。完善培训补贴机制,组织开展岗位技能提升培训、研修培训、岗位练兵、技术比武、弹性学制培养等职业技能培训。
  7.就业培训援助计划。对城镇失业人员、农村转移就业劳动力等群体,开展订单式培训、定岗培训、定向培训、转业转岗培训。对家政服务员、养老护理员、居家养老护理员、护理员和保安员开展职业技能培训。
  8.高端技术技能人才贯通培养试点。推动北京劳动保障职业学院应用本科教学模式改革,构建贯通中、高、本相结合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
  9.中国北京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建设。建设集“产业集聚中心、服务供给枢纽、创新发展平台、企业孵化基地、行业发展标杆”五大功能为一体的国家级产业园区,吸引人力资源服务产业高端业态和国内外知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入驻。
  10.公共人力资源服务标准化建设。贯彻实施人力资源服务、公共职业介绍服务和职业指导服务等地方标准,加快制定出台《公共职业介绍服务绩效评估标准》和《公共职业指导服务绩效评估标准》,完善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标准和流程。
  11.促进家庭服务业发展。深入开展家庭服务业千户百强创建活动,打造一批国内知名家庭服务品牌。推进家庭服务业公益性信息服务平台建设。建立家庭服务员输入基地,提升家庭服务供给能力。
  (二)社会保障制度更加公平可持续
  坚持全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按照增进公平性、适应流动性、增强可持续性要求,进一步深化社会保障制度改革,扩大覆盖范围,强化基金管理,提高服务能力,稳步提高待遇水平,形成覆盖城乡的更加公平可持续的社会保障体系。
  1.健全社会保障制度
  深化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稳妥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完善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制度模式,健全多缴多得激励机制。落实国家基础养老金全国统筹和渐进式延迟退休年龄政策。推进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建设,建立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制度,推动企业年金建设,规范管理行为,促进职业年金、企业年金和商业养老保险健康发展。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现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市级统筹管理。
  健全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体系。完善医疗保险制度,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加强职工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资金管理。完善重特大疾病保障机制,健全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制度,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加强对职工退休人员医疗保险缴费参保、生育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等政策研究。建立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和支付标准新机制。完善医疗保险报销政策,发挥医疗保险调节作用,促进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医疗服务项目调整规范、分级诊疗等改革进一步深化。做好在京中央机关事业单位参加本市基本医疗保险服务保障工作。适应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和实施“两孩”新形势,完善生育保险政策,组织落实好参保人员享受生育保险待遇。鼓励发展补充医疗保险和商业健康保险。积极参与护理保险试点,探索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
  完善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制度。充分发挥失业保险“保生活、促就业、预防失业”功能,健全失业保险与促进就业联动机制,完善失业保险促进就业资金监管办法。健全工伤预防、补偿、康复“三位一体”的工伤保险制度体系,推进建筑业等高危、高风险行业参加工伤保险,研究灵活就业、非全日制用工等人员的职业伤害保障制度。统筹考虑用人单位工伤发生情况和职业病危害程度等因素,完善差别化、可浮动的工伤保险费率政策。积极开展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工作。
  做好社会保险转移衔接。做好跨地区流动就业人员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关系转移和权益保障。落实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与职工养老保险衔接政策及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衔接政策。健全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与城乡低保、农村五保和优抚制度衔接政策,做好征地转非人员和退役军人参加社会保险工作。
  2.稳步提高社会保障待遇水平
  坚持居民收入增长和经济增长同步,稳步提高各项社会保障待遇水平。在国家政策指导下,统筹建立兼顾各类参保人员的养老保障待遇正常调整机制,适度提高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和福利养老金水平。医疗保险政策向大病和困难人群适度倾斜。完善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以及生育保险待遇调整机制。健全各项社会保障待遇标准联动调整机制,适度缩小不同群体之间差距。
  3.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
  坚持依法征缴,落实全民参保登记计划,完善征缴联动机制,强化各项社会保险基金全市统一征收、统一管理、统一核算。完善基金预决算制度,做好人大审议基金预决算工作。坚持精算平衡,按照国家要求完善筹资机制,健全财政投入制度,适当降低社会保险费率,适时开展基金委托投资,实现基金保值增值。完善基金监督制度,健全内控监督、行政监督、专门监督和社会监督相结合的长效监督体系,健全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管理办法。深化医疗保险付费方式改革,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等医药服务提供方的监督管理以及对参保人就医行为的监控,遏制不合理费用发生。强化社会保险待遇领取资格认证,加大社会保险欺诈行为的打击力度,健全案件查处移送机制,逐步将企业参加社会保险情况纳入诚信体系。
  4.提升社会保障经办管理服务效能
  整合经办资源,科学设置机构,打造“规范化、人性化、智能化”的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加强劳动能力鉴定服务,稳步推进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优化经办服务体系,健全“城乡一体、多险统一”的经办模式。推行综合柜员制和一窗式办理,推动业务基层化操作。提升经办服务信息化水平,增加网上服务内容,逐步实现网上办理、自助办理和移动平台办理相结合的服务模式。创新社会保险经办服务提供方式,研究探索通过购买服务和引入合作等方式,增加服务供给。完善以银行缴费为基础、以互联网金融为依托的缴费方式。推进社会保障卡建设,扩展应用领域。以京津冀为突破口,完善社会保险转移接续信息系统和业务流程,推动区域内医疗服务资源共建共享。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完善医疗保险信息系统,推进跨省异地安置退休人员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
专栏2 社会保障项目
  1.全民参保登记。实施“全民参保登记计划”,推动职工和城乡居民全民、持续参保,为2020年实现社会保险全覆盖打牢基础。
  2.基础养老金全国统筹。研究落实国家关于养老保险全国统筹经办规程,按照要求建立相适应的数据交换平台,满足全国统筹经办管理的需要。
  3.全面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组织开发建设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信息管理系统,按照国家统一要求制定管理办法和财务制度,建立经办管理服务体系。
  4.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市级统筹管理。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研究制定实施方案,稳步推进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市级统筹管理。
  5.社会保障经办人才队伍建设。培养社会保险经办领域的管理中坚力量,造就一批管理岗位能手和服务标兵。
  6.社会保险信息系统升级改造。拟定社会保险信息系统升级改造技术方案,组织专家对方案内容进行分析论证,完成社会保险信息系统升级改造项目立项与建设。利用大数据分析和云计算等新技术手段,重新构建社会保险核心信息系统和数据中心。适应“互联网+”新应用模式,延伸扩展互联网和移动互联网社会保险服务内容。根据国家网络安全的新要求,加强社会保险信息系统安全防护措施,打造社会保险信息系统“软件+硬件”的综合防护体系。
  (三)高精尖人才发展更具活力
  围绕创新驱动发展,大力实施人才优先发展战略,以激发人才创新创业活力为核心,以高层次、高技能人才为重点,实行更积极、更开放、更有效的人才政策,构建人尽其才、才尽其用、用有所成的人才发展生态环境,推动人才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高度对接和深度融合。
  1.完善人才培养选拔机制
  加快培育能够突破关键技术、引领学科发展、带动产业转型的高层次、高技能人才队伍。完善高层次人才梯次培养体系,深入实施北京学者计划、政府特殊津贴制度和百千万人才工程,健全博士后制度,优化博士后站布局,加大博士后培养经费支持力度,以两院院士、北京学者、特贴专家、“千人计划”专家、“海聚工程”人选等为主体的高端人才达到9000人。深入实施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建设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集群。构建“走出去”与“请进来”相结合的国际化人才培训模式。适应疏解非首都功能和构建高精尖经济结构的需要,以技师、高级技师培训为重点,以提升职业素质和职业技能为核心,继续实施高技能人才培养带动工程,培养和造就一批具有精湛技艺、高超技能和创新能力的高技能人才。推动职业培训资源整合,打造骨干技工院校、首席技师工作室、公共实训基地等高技能人才培养示范集群。支持北京劳动保障职业学院国家骨干高职院校建设,充分发挥其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国家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以及岗位培训、技能实训、终身学习方面的引领示范作用。
  2.创新人才吸引汇聚机制
  吸引海内外拔尖领军人才,顺应首都人口调控大势,构建与首都功能定位相匹配的创新型高端人才队伍。实施更加开放的人才引进政策,健全高层次人才、急需紧缺人才优先落户制度。探索建立重点领域人才需求指数体系及发布机制,强化人才引进岗位申报及第三方论证机制,完善人才引进评价指标体系,研究创新创业人才评价标准,增强人才引进工作的科学性、精准性。加大中关村高端人才吸引支持力度,建设首都人才“软口岸”。健全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机制。深入实施“千人计划”、“海聚工程”、“融智北京计划”等引进项目,按需设立海外高层次人才政府特聘岗位。积极推进海外高端人才永久居留资格程序便利化,推动人才签证落地实施。加大引进高端外国专家项目资金支持力度。完善外籍人才及专家数据库,研究绘制重点领域海外高层次人才分布地图,搭建国际人才交流平台。深化外籍人员管理体制改革,开展优秀外籍留学生在京就业试点。加大人才市场化选聘力度,促进高级人才寻访等服务业态发展。
  3.改革人才评价发现机制
  构建管理有序、服务高效、覆盖广泛的社会化人才评价体系。分类推进职称制度改革,完善职称层级设置,建立动态开放的职称评价专业目录,构建适应战略新兴产业、文化创意产业等新兴产业发展需要的评价服务平台,完善以品德、能力和业绩为导向的评价标准,突出支持鼓励创新创造,调整职称外语、计算机等政策要求,创新完善高端领军人才、特殊特艺人才职称评价晋升机制。推进职业技能鉴定服务与监管平台建设,推动人事考试和人才评价公共服务基地及标准化考点建设。
  4.健全人才激励服务保障机制
  坚持人才优先投入,优化人才发展生态系统,释放人才创新创业活力。完善与人才贡献相适应的激励机制,创新技术、技能要素参与收益分配的形式,探索采取期权股权激励方式,收益分配重点向创新创业人才倾斜。加大人才评选表彰力度,进一步做好杰出人才、突出贡献人才、中华技能大奖等优秀人才推荐表彰活动。积极打造以留创园、博士后站、继续教育基地、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等为主体的高层次人才服务平台。健全市场化、社会化的人才管理服务体系。
  5.推进人才资源共享
  完善央地、区域人才协同发展的整合开发机制,构建自由流动、资源共享、合作共赢的人才发展格局。大力推动京津冀人才协同发展。完善人才交流合作平台,推进人才资质互认,引导促进高端领军人才、外国专家、留学人员及科研团队跨区域合作。探索建立区域人才信息和服务共享机制,健全人才协同发展保障机制,优化区域人才资源配置。积极推动央地、城乡人才一体化发展。全面实施“院市人才服务与合作计划”,深入推进“院士北京行”、重大项目咨询论证等品牌活动。支持央地建设科技联合攻关、产业协作共建、人才联合培养平台,促进创新要素深度融合、科技成果在京转化、重大项目在京落地。大力实施京郊人才扶持开发计划,落实人才发展及智力支持等倾斜政策,搭建高端人才服务京郊发展平台,探索在远郊区设立特聘岗位,支持高端人才及团队到远郊区建立研发基地,促进城乡人才均衡发展。
专栏3 人才发展项目
  1.北京学者计划。选拔约30名北京学者,进行3-6年持续培养。
  2.北京市百千万人才工程。选拔约100名工程人选。
  3.北京市海外人才聚集工程。选拔约500名海外高层次人才。
  4.融智北京计划。吸引和服务高端外国专家2500人。
  5.分类推进职称制度改革。研究制定北京市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意见,建立动态开放的职称评价专业目录,完善高端领军人才职称评审直通车机制。
  6.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在首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领域,每年培训3万名高层次、急需紧缺和骨干专业技术人才;建设继续教育基地集群。
  7.高技能人才培养带动工程。落实国家高技能人才振兴计划,加强首席技师工作室建设,组织开展急需紧缺职业(工种)技师培训,培养能熟练掌握专业技能、解决工艺难题的高技能领军人才。
  (四)干部队伍素养全面提升
  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深入实施公务员法、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完善配套法规,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创新管理机制,建设高素质专业化的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
  1.完善公务员管理制度
  推动公务员考录工作发展。构建依法、公平、科学的公务员考录体系。坚持“凡进必考”,完善政法工作人员和艰苦边远地区公务员招录工作。研究建立公务员职位分析指标体系,探索公务员录用分类分级考试模式,做好顶层设计,完善测评技术。坚持公平考录,加强面试考官队伍管理,综合治理外部考试环境,完善诚信报考约束机制。
  健全公务员职位管理制度。完善人员配置更加科学、职业发展更加通畅、职务管理更加精细的选人用人机制。逐步推行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职级与待遇挂钩制度。健全从基层一线选拔培养公务员机制,加快推进年轻干部到基层挂职锻炼工作;健全遴选工作机制,推动遴选人才储备库建设;完善公务员调任制度。健全聘任制公务员衔接和退出机制。实施国家专业技术类、行政执法类公务员分类管理办法。按照国家统一部署,配合做好司法体制改革相关工作。
  完善公务员考核奖惩体系。规范年度考核,强化平时考核,推进分类考核。探索建立科学、规范、简便、有效的公务员监督管理体系。加大奖励激励力度,突出年度奖励和及时奖励的导向性。按照国家要求,建立完善公务员处分和解除处分备案机制。逐步完善公务员正常退出机制。健全公务员权益保障制度,加强公务员申诉制度建设。进一步规范和完善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从严管理项目设立、内容变更、组织实施、奖金发放等关键环节。
  加强公务员能力建设。建设首都特点更加突出、培训模式更为有效、运行机制更具活力的公务员培训体系。构建分级分类培训格局,强化公务员初任、任职、专门业务和在职培训,健全经费保障和激励约束机制,全面推进理论武装、能力培养和知识更新。健全作风建设长效机制,加强职业道德建设。做优做强办学体系,整合境内外优质资源,加强师资库、课程体系、教学基地等基础建设。
  2.健全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
  以转换用人机制和搞活用人制度为核心,以健全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为重点,形成权责清晰、分类科学、机制灵活、监管有力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健全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政策法规体系及配套制度。探索针对不同类别事业单位实行分类管理的人事制度。完善聘用制度,探索关键岗位、骨干人员的长期聘用方式。健全岗位管理制度。制定不同类型事业单位结构比例和最高等级的调整办法,建立动态调整机制。进一步完善事业单位管理岗位设置,建立管理人员正常晋升机制。研究设立事业单位特设岗位,实施专业技术一级岗位高层次人才选聘工作,吸引、聘用海内外急需短缺高端领军人才。完善公开招聘制度,探索建立事业单位关键岗位和重大项目负责人全球招聘制度。研究制定竞聘上岗制度,将竞聘上岗作为事业单位内部人员选拔聘用的主要方式。探索建立事业单位人员分级分类培训及奖励制度。
  3.加强军转安置机制建设
  拓宽安置渠道,完善安置机制,推动军转干部合理分布与优化配置,完成中央下达的军转安置任务,配合推进军转安置制度改革。深入开展军转干部教育培训和基础管理服务,增强计划分配军转干部适应地方工作能力,努力提升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就业创业水平。
专栏4 人事制度改革项目
  1.完善考录制度体系。研究制定公务员录用面试组织和体检规程。完善面试考官管理制度,建设全市规范统一的公务员录用面试考官数据库,实现信息化动态管理。全面落实艰苦边远地区公务员录用降低门槛政策。
  2.完善选人用人机制。健全公务员遴选长效机制,推动遴选人才储备库建设,搭建年轻干部基层实践平台,逐步形成市、区之间干部资源“上下经常性流动”的良性循环。
  3.推行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探索建立科学的职级晋升管理体制,按照中央要求逐步推行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加强公务员职务职级并行信息化建设。
  4.强化公务员平时考核。以点带面推进,围绕科学设计考核指标、做好个人工作纪实、抓好领导审核评鉴和合理使用考核结果四个方面深入探索实践,逐步形成科学管用、体现实绩、简便易行、符合本市实际的平时考核机制。
  5.实施新录用公务员全员培训计划。以提高新录用公务员适应机关工作能力为目标,研究发布初任培训科目指南,强化政治理论、依法行政、公务员行为规范等基本知识和技能培训,实现新录用公务员初任培训全覆盖。
  6.健全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制度。根据不同类型事业单位和人才队伍结构,调整管理、专业技术和工勤技能岗位结构比例。
  (五)劳动者工资收入稳步提高
  以增加低收入职工收入、规范分配秩序、缩小分配差距为重点,加强宏观调控,健全工资决定和增长机制,努力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促进劳动者工资收入稳步增长。
  1.加强企业工资收入分配指导
  完善以最低工资标准、企业工资指导线、行业工资指导线、劳动力市场价位和行业人工成本为主要内容的企业工资分配宏观调控体系,引导企业合理进行工资分配。逐步扩大工资集体协商覆盖范围。深化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推动国有企业负责人与职工之间形成合理的工资收入分配关系,促进职工特别是一线职工工资增长。
  2.稳妥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
  落实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正常调整机制,按照国家要求,探索建立适应分类管理要求的公务员工资制度,以及地区附加津贴制度。结合事业单位体制改革,完善绩效工资分类调控办法,继续推进事业单位内部分配制度改革和绩效管理体系建设,强化激励约束机制,逐步建立基于绩效考核的更加公平、可持续的事业单位收入分配体系,缩小区域间、行业间、单位间的收入分配差距,实现收入水平稳步增长。
  (六)劳动关系更加和谐稳定
  坚持促进企业发展与维护职工权益并重,健全劳动关系法规体系和协调机制,强化矛盾纠纷的源头预防和协调化解机制,加大对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提高劳动关系的稳定性,切实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者体面就业。
  1.健全劳动关系协调机制
  坚持和发展以劳动合同制度、集体合同制度和三方机制为核心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研究完善工资支付、集体协商、经济性裁员等劳动合同配套法规和政策。全面落实工作时间、节假日、带薪年休假等国家劳动标准。健全新就业形态下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加强对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度的监督和分类指导,重点提高非公有制中小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和履行质量,探索建立劳动用工备案制度。依法规范调整搬迁企业的裁减人员行为,做好政策咨询、失业登记、职业指导、求职匹配等再就业服务指导工作。加强对劳务派遣的监管。规范对使用农民工单位的劳动用工管理,督促建筑企业落实以“三个账户”为主的支付保障制度,推行劳动用工实名制。完善集体协商制度,扩大覆盖面、增强实效性。加强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建设,推动工业园区和行业系统建立三方机制。
  2.加强劳动纠纷调处和劳动保障监察执法
  完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调解机制。加强劳动争议专业性调解,推进基层调解组织规范化建设,推动企业、街乡和协会商会建立调解组织。健全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制度,优化程序,探索建立有效衔接、标准统一的裁审协调机制,加大终局裁决力度。推动区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实体化建设全覆盖,完善管理制度,提高建设规范化水平。
  健全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体制机制。推进劳动保障监察综合执法,推进“网格化、网络化”有效覆盖和分类管理,推动执法重心向基层延伸。加大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查处力度,依法切实保障职工取得劳动报酬、休息休假、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参加社会保险和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等基本权益。加强对来京务工人员特别是农民工参加社会保险的监管。完善与刑事司法的衔接机制,严厉打击非法用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侵害女工和未成年工合法权益等违法犯罪行为。健全用人单位劳动保障守法诚信档案,完善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能力建设。
  健全劳动关系矛盾预防和应急处置机制。建立经常性排查和动态监测预警制度,查找工作盲点,消除矛盾隐患。完善应急预案,健全重大、突发性、群体性事件应急联动处置机制,督促指导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及时妥善处置各类事件。推动以信访接待为主轴,法律咨询和心理疏导为辅助的接访模式,预防和化解矛盾隐患。畅通群众诉求表达渠道,积极推进网上信访,落实逐级走访,通过法定途径分类处理群众诉求,提升12333热线咨询服务标准化、规范化水平。
  3.完善劳动关系工作格局
  充分发挥政府、社会、企业和职工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工作中的作用,坚持和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企业和职工参与、法治保障的工作格局。支持工会和企业代表组织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形成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工作合力。加强对企业经营者和职工的教育引导,培育“企业关爱职工、职工热爱企业”的和谐文化。发挥国有企业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引导作用,深入开展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建立京津冀区域协作机制,研究建立劳动用工、争议案件、违法案件信息共享平台,探索建立集体争议联动处置和就地仲裁机制,推动建立市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指挥中心和京津冀跨区域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指挥平台。
专栏5 构建和谐劳动关系项目
  1.推进劳动保障监察跨区域协作机制。在全市范围内建立统一的投诉举报平台,完善劳动保障监察“网络化”信息系统建设;建立京津冀投诉举报案件跨区域联动处理机制,强化区域间协作执法,实现跨区域案件的实时转送和快速联动处理;建立联合维稳协作和信息互通共享机制。
  2.劳动保障监察执法能力建设。重点在编制配备、机构设置、后勤保障等方面加强建设。
  3.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服务体系建设。加强仲裁组织机构建设,仲裁办案机构均实现实体化。各开发区、工业园区、行业商会(协会)普遍建立调解组织,大中型非公企业建立劳动争议预防调解机制。开展全市仲裁办案系统信息化建设,形成集办案、管理和统计分析于一体的调解仲裁办案管理信息系统。
  4.加强基层劳动关系协调、调解仲裁、劳动保障监察能力建设。健全基层劳动关系协调人员培训体系。对在岗专兼职仲裁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专业培训,对仲裁骨干人员每两年进行一次业务提升培训,新进人员须经仲裁员聘前培训,并达到法定标准。建立健全劳动保障监察培训体系。
  五、保障措施
  实现未来五年的发展目标,必须加强和完善党委(党组)领导、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工作体制机制,深入健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治体系、决策支持体系和公共服务体系,进一步提高管理水平、运行效率和服务能力,推动规划落实。
  (一)建设法治人社
  健全首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法规政策体系,完善就业、社会保障、人才发展、人事管理、收入分配和劳动关系等领域地方配套法规规章。强化依法决策,建立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责任追究制度、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完善风险评估制度。规范执法行为,建立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制度,健全调解、仲裁、复议、诉讼等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以及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加强法治宣传,实施“七五”人社普法规划,开展形式多样的法治宣传。
  (二)建设智慧人社
  健全业务经办支撑平台。探索建设涵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各项业务服务对象基本信息的集中统一的数据中心,推动各领域业务协同。启动人才发展、机关事业单位管理、劳动关系领域应用系统建设,拓展人力资源市场信息系统功能,加快社会保险信息系统融合。强化大数据应用。健全统计指标体系,完善数据共享发布制度和统计分析咨询机制,推动统计调查数据、业务行政记录、政府部门数据、社会公开披露数据的归集挖掘和关联分析。建设统一的“互联网+人社”综合信息服务平台。整合门户网站、自助终端、基层站点、咨询电话、手机客户端和社交媒体服务功能。拓展网上服务领域和内容,提供“一点受理、多点查询、实时更新”的查询和办事服务。加强互动服务。建设以互联网为核心的全媒体宣传和公众沟通网络,强化政策咨询服务的交互功能,实现与相关服务平台的互联互通。完善容灾备份中心建设,提高安全保障水平。
  (三)建设效能人社
  加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标准化建设。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标准体系,贯彻相关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加强调查研究。健全重大决策调研论证制度,完善调研工作支撑体系,深化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发展规律的认识。加强能力建设。落实国家社会保障百千万人才工程,充实区级人力资源公共服务机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和街道社保所人员力量,分层分类开展法律法规、业务知识和服务规范培训,加强国内外交流合作。推进基层工作平台建设,落实加强街道、乡镇社保所建设的意见,完善工作职责准入制度,统一标识体系和设施设备配置标准。弘扬“崇德尚廉、笃行为民、融智汇贤、精勤卓越”的首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精神,开展“最美社保人”评选、优质服务窗口创建等活动。
  (四)建设廉洁人社
  完善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坚持“以德育廉、以严立廉、以勤促廉”,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健全责任体系。按照依法、公正、透明的原则,加强基金安全、行政许可、行政审批等重点领域的廉政风险管理。围绕社会保险基金和促进就业资金管理、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录用、考试评审等重点事项,健全制约监管机制,加强风险防控,规范权力运行。完善协同监管机制,强化政府相关部门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业务领域间、市区街三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管理服务机构间的整体联动,堵塞管理漏洞。加大政务信息公开力度,规范管理标准,优化服务流程,实现对廉政风险的全方位、多角度动态防控。提高监管信息化水平,实施业务全流程监控,降低管理风险。
  (五)完善规划实施保障机制
  建立财政投入公共服务的稳定增长机制。加大对就业创业、社会保障、人才发展等重点领域,以及重大改革项目、服务标准推广实施、信息系统开发维护等关键环节的投入力度,探索政府购买服务的新办法、新途径,确保财政投入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基本公共服务需求相匹配。实施规划落实保障机制。制定规划目标任务年度分解方案。将重点目标任务纳入各级政府和各部门的绩效考核。建立监测预警和定期通报制度,及时督促规划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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