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马尼亚 不列颠尼亚球场 日耳曼尼亚中的尼...

【日耳曼尼亚】日耳曼_牛宝宝文章网|【日耳曼尼亚】日耳曼专题:主讲:萨仁格日乐日耳曼人 = 日耳曼尼亚省(罗马帝国时期)包括:苏维汇人、 汪达尔人、撒克逊 (萨克森)人、盎 格鲁人、东哥特人、 西哥特人、阿雷曼 人、法兰克人、伦 巴德人、诺曼人、 勃艮第人、施瓦本 人,等等。起点:376年。 西哥特人的迁徙:黑海草原——色雷斯——罗马——高卢——西班牙。 汪达尔人的迁徙:中欧——潘诺尼亚——高卢——西班牙——北非。 盎格鲁人、撒克逊人、朱特人的迁徙:日德兰半岛——不列颠。 法兰克人的迁徙:中欧——高卢。东哥特人的迁徙:黑海 草原——意大利。 终结: 568年伦巴德人 的迁徙:潘诺尼亚—— 意大利北部。? 419年,西哥特王国—南部高卢; ? 439年,汪达尔王国—北非迦太基;? 457年,勃垦第王国—东南部高卢;? 493年,东哥特王国—意大利; ? 481年,法兰克王国—中南欧洲军 事社 会 生 活经 济政 治农牧业? 最主要的牲畜有牛、绵羊、猪、山羊和马。养 蜂业和织布业也有。“日耳曼人多以畜群的多寡 相夸耀,这乃是他们所钟爱的唯一财富。” ? 最重要的粮食是大麦。日耳曼人懂得利用休耕来让田地恢复它们的生产力。此外他们还知道 使用肥料。粮食主要作成粥,一直到中世纪为 止只有富人才能买得起面包。6因为纬度较高,光热不足,平原为 冰碛平原,土壤比较贫瘠,日耳曼 地区的生产力比南方的罗马低得多。 塔西佗写道:“他们有很多牲畜, 但大多数都不怎么样。就算牛也不 像牛那么高大,即使它们的角也很 小。”日耳曼地区经常发生饥荒, 许多人营养不良。他们的平均寿命 比较低。历史学家估计这是他们迁 徙的主要原因。7财富观念? “爱财如命” 塔西佗说:“绥约内斯人更重视财富,正因为如此,他们才被一位唯一的至 尊所统治着”。? “日耳曼人多以畜群的多寡相夸耀,这乃是他们所钟爱的唯一财富。”。换一句话说:他们 光明正大地追求财富。马尔克村社体制是古代日耳 曼人按地域关系由若干大小 不等的村落组成的土地公有 私用的农村公社。它是从氏 族公社向土地私有制过渡的 一种社会经济组织形式。 马尔克村社体制包括自由民 大会、亲兵制、习惯法及属 人法等。欧洲 文明 的胚 胎— — 马 尔克 村社 体制? 在古代日耳曼部落里,马尔克制度几乎 是唯一的制度,它在日耳曼人的全部生 活里扎下了根,并且对中世纪产生了极 为深远的影响。 恩格斯指出: 在整个中 世纪里,它却是一切社会制度的基础和 典范,浸透了全部的公共生活,不仅在 德意志,而且在法兰西北部,在英格兰 和斯堪的纳维亚。? 中世纪绝大多数人口生活在乡村在欧洲乡村公共生活中,有着马尔克传统的村社组织, 始终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得到广泛认同 中世纪庄园的 “敞田制” (open field), 明 显保留了村庄的共耕习俗。敞田制本属于村 社, 被植入庄园并与领主经济结合起来, 在欧洲存活了数百年。敞田制由份地制、 条田制、 轮耕制和共享荒地林地的公地制 组成, 该制度直到近代的圈地运动以后很 久才寿终正寝。亲兵制? 亲兵制是指以军事领袖为首领,以亲兵为基干的作战队伍组织。它是一种私兵制。 ? 这种制度是其进入军事民主制时期的一项 军事。政治经济制度,在民族大迁徙之后这 种制度被嫁接到古罗马文明上,一方面促成 了日耳曼人的制度向国家制度的转变,另一 方面与西罗马新生的封建制因素相结合产生 了封建制。“ 在战场上 , 酋帅的勇敢不如他人 , 是他的 耻辱 ; 侍从们的勇敢不如酋帅 , 也是他们的 耻辱 。 假使自己的酋帅战死 , 而自己却从战 场上生还 , 这就是毕生的耻辱了 。 保卫酋帅 ,甚至将自己的军功献归酋帅的名下 , 这才是 精忠的表现 。酋帅们为胜利而战斗 , 侍从们 则为酋帅而战斗 ”——《日耳曼尼亚志》首领保护 效忠服从骑士? 日耳曼人的亲兵制则为骑士制度提供了运行机理上的内核 : 附庸 关系及好战 、忠诚 、荣誉感 。 ? 作为一个游牧民族 , 由一个首领 和一些挑选出来的亲兵所构成的 领导集团 , 其结构是简单而有效 的。对骑士制度的影响? 日耳曼人的习俗规定: 当一个青年达到能使用兵 器的年龄时, 就由酋帅在大会上给 此青年装配武器 ? 这是中世 纪西 欧扈从晋升骑士仪式的发 端? 战士们之间有长幼尊卑 之分, 年轻 战士要效 忠服从 年长者, 年长者则有责任教 导并照 顾年轻 者。 ? 这 种权利 与义 务关系是维持首领与 扈 从之 间关系 的纽带。? 在法兰克人建国之初, 私家武士开始出现并相当 普遍; 经过查理马特的发展, 这种 大量蓄养私 家武 士并 分封 土地 的做 法 逐 渐 成为 制度; 通过服兵役 到 查理 曼 亲自掌握帝国政权后, 骑士赢得了更大的 尊重和更多的财富与荣耀 !? 采邑分封与军事服役制度紧密联系在一起, 形成对后世影响深远的军事制度。 ? 日耳曼人天然的骑兵 优势及军 事社会 组 织的牢固性是骑士制度产生的 先天优势。骑士精神AB婚姻制度C前基督教时期 日耳曼文学语言D1.骑士精神?骑士在法兰克国家查理马特的军事改革中出现。 ?法兰克国家是骑士制度最为典型 的国家。 ?罗兰、亚瑟王、圆桌骑士亚 瑟 王圆桌骑士是来源于亚瑟王的传说1&崇尚武功(一战) 英雄主义,勇干牺牲? “他们无论在办理公事或私事时,兵 器总不离手”? “他们又认为可以用流血的方式获得的东西,以流汗的方式得之,未免太 文弱无能了” ? “阿累夷人天性蛮悍,他们专门乘着 黑夜交战,他们就像阿兵鬼卒似地可 怕的情景使敌人感到惊慌失措,在任 何一场战争里,眼光总是最先被慑服 的”2&忠诚首领保护 效忠服从骑士3&慷慨好客"没有哪种人比他们更慷慨好客的了。 每当客人离开的时候,随他们要求什么就 送给他什么。 同时主人也毫不忸怩地向客人索取礼物, 他们非常爱好礼物,他们既没有施恩望报 之心,也没有受施必报之念。" "他们挥霍别人的财产亦如挥霍自己的财产。 "4&尊重、热爱、保护妇女? 军队按家庭和血缘编制 ? 妇女的作用:每个男子心目中最重视的旁观者,她们管理战士饮食给他们以鼓 励。? 他们从不轻视妇女,和他们商量事务,尊重她们的意见。2.婚姻制度:一夫一妻制《日耳曼尼亚志》: “他们大概是野蛮人中唯一以一个妻子为满 足的一种人,但贵族招来许多求婚者,可能 贵族往往拥有妻妾多人。” 订婚礼物:男方向女方交纳彩礼。(彩礼一 轭牛,一匹勒僵的马,一面盾,一支矛或一 把剑)。 ? 是一种权力转移的象征。? 中世纪寡妇产的起源之一。? 新婚夫妇举行婚礼时,新郎要在教堂门口当众宣布赠给新娘 一笔财产(一般是土地)。? 翌晨礼物3.前基督教时期日耳曼文学?北欧神话(日耳曼人早期思想和生活真实记录) ?Wednesday 主神奥丁(Odn)日 ?Thursday 雷神索尔(Thor)日 ?Friday 神后弗丽嘉(Frigga) 日 ?欧洲中世纪文学吟唱诗歌的传统①日耳曼人认为来世最好的归宿是主神奥丁的瓦 尔哈拉宫英灵殿。 只有战死的勇士才有进入的资格,道德高尚却寿 终正寝者,与此无缘。 ②对树的隐喻:战士“能战斗的苹果树”都 盎格鲁-撒克逊人的《贝奥武甫》 浸 《文兰萨加》 染 冰岛的《埃达》《萨加》 了 《格陵兰萨加》 一 些 基 督 教 色 彩 。航海文学 鲁滨逊 (英格兰) 浮士德 (德意志)? 日耳曼文学作品?《尼伯龙根之歌》《西格弗里德之死》 《克琳希尔德的复仇》? 法 英雄史诗《罗兰之歌》 ? 4世纪就有人把《圣经》译为哥特语 ?《希尔德布兰特之歌》4、日耳曼语言:?东日耳曼语系:哥特语,汪达尔语,勃艮第语。?北日耳曼语系:斯堪的纳维亚语:挪威语、冰岛语、瑞典语、丹麦语。?西日耳曼语系:英语、法语、荷兰语、低地德语、高地德语。自由民大会? 一切重大事情,包括罪犯的审判,都由自由民大会集体决定,酋长们可以决定小的 事情,重大事情则先由酋长们详细讨论, 然后再交部落会议做最后决定。庄园出现 后,庄园法庭和村民会议往往合二而一。 初期的庄园法庭,裁决者是法庭全体出席 人,这显然是村民大会的遗风。以后,村 民大会才逐渐被陪审团取代,而陪审团也 是由佃户组成。十五六世纪,庄园制名存 实亡,村民会议更加凸显出来。以德国为 例,他们定期举行村民会议讨论公共生活 的相关问题,任命或罢免村官,而且不断 颁布新村规。在法国,也出现了相同的情 况。在实际生活中,村规一直是庄园习惯封建制度的来源之一—— 陪臣制原始契约关系封建制度的特点合法抵抗权力由于战争的频繁,军事首长及其扈从变 成固定职业,彼此结成与氏族关系根本不 同的个人效忠关系。扈从不从事生产,专 门打仗,本族无仗可打就去有战争的部落 参战,其生活和战马、长矛均由首长供给。 保卫首长,将军功献给首长,才是精忠的 表现。如果首长战死而自己生还,那是极 大的耻辱。恩格斯称扈从队是“一种独立 自主地从事战争的私人团体”,“成为古 代的人民自由走向衰落的开端”。中世纪最有光彩的思想之一 ——附 庸抵抗权利的观念,也是起源于古代 日耳曼习惯,人们有权抵抗违反法律 的国王。上层架构入主西欧前的日耳曼人也有国王,所谓王就是部落领袖,没 有无限的权力。和平时期,他们的左右没有一般官吏簇拥。在 日耳曼人的最高权力机构民众大会上,国王远不能随心所欲, 不得施行刑罚捆绑拷打,而巫师则可以。塔西佗描述的日耳曼 部落统治方式,不论军事首领还是国王,其主要特征是权力来 源于民众大会或共同体。进入中世纪,西欧王权明显保留着古 代日耳曼人的深深烙印。在一些地区,例如德意志的法兰克人 是没有国王的。在英国,诺曼征服之前,国王对其民众的权力 一直是相当微弱的。不论人们的观念中还是事实上,中世纪王 权的合法性,不仅取决于血统,还取决于宗教性国王授职仪 式和一定范围内的推举。研究王权的著名学者科恩指出: 在中世 纪思想中,与自由选举的村社首领相似,王国的统治者既有权 利也负有义务。正如我们将要看到的,他们也由推举产生; 而且 这种相似性比差异性更加重要。中世纪国王在某种程度上仅是 一个村社首领而已。显然,村社首领和国王之间没有天壤之别, 仅仅是程度上的差异。科恩对欧洲王权的深入研究,引导他将 目光投向日耳曼人的野蛮时代,他明确指出,中世纪基本政治 思想与其说是中世纪的,不如说源于古代日耳曼人。日耳曼人的基督教化? 496年克洛维皈依基督教。? 756年丕平献土奠定了教皇国基础。? 800年查理被教皇加冕称帝。法律在原始日耳曼人的观念中,法律是部落生活中的习俗和惯例, 具有排他性和独占性。日耳曼蛮族王国建立伊始,统治者颁布 的法典,就是以往习俗和案例的记录。中世纪早期王国的法律, 不过是将民众中业已流行的习惯法收集起来汇编成册而已。所 以许多学者认为,西欧的法律是发现的,而不是制定的,似颇 有缘由。随着蛮族王国的成长,部落民主的方式落伍了。日耳 曼传统对中世纪政治制度的一个重大贡献在于,尽管统治者权 力逐渐强化,社会等级分野日益明显,然而,法律来源于惯例 的观念仍然存活,并且始终是法律来源本质和其权威基础的主 导理念。法律的权威在于它是早已实行的习俗与惯例,不论成 文与否都具有约束力,正如同乔利夫指出的: 最初法律不是从国 王那儿来的,法律是祖先的法律,维护美好而古老的法律是最 重要的。不仅在观念上,一些中世纪法律直接承袭日耳曼的惯 例法,日耳曼人的萨利克法典即为英吉利法的重要蓝本。著名 学者霍莱斯特指出: 政府的立宪原则多少世纪以来没有明确的法 律规定,中世纪盛期最终订立时,仍是源于过去欧洲日耳曼的 传统。敬请批评指正转载请保留本文连接:分享到:相关文章声明:《【日耳曼尼亚】日耳曼》由“紫月幽魔灵”分享发布,如因用户分享而无意侵犯到您的合法权益,请联系我们删除。TA的分享推荐这篇日记的豆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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