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学会青年科技奖上校相当于什么级别别奖励?

中国地质学会第七届黄汲清青年地质科学技术奖获奖名单
周传明,男,1968年8月出生,古生物学与地层学专业,博士,博士生导师,现任中国科学院南京地质古生物研究所研究员。周传明同志长期从事晚前寒武纪至寒武纪早期地球环境与生命演化等方面的研究,在新元古代冰期事件的年代学及成因机制、埃迪卡拉纪生命与环境协同演化等方面取得了多项创新性成果。获&第九届江苏省青年科技奖&和&2013年度江苏省科学技术奖一等奖&。现任国际地层委员会成冰系分会和埃迪卡拉系分会选举委员。
曾令森,男,1970年1月出生,构造地质学专业,博士,博士生导师,现任中国地质科学院地质所大陆动力学研究室副主任,《Science Bulletin》编委。曾令森同志长期从事地壳深熔和造山带深部过程的研究,发现地壳深熔作用的高度Nd同位素不平衡;建立了符合地质情况的变泥质岩部分熔融Sr-Nd同位素系统耦合的新理论模型;厘定喜马拉雅造山带碰撞初期始新世深熔作用的岩石地球化学特征;发现深俯冲大陆物质经历过超高压部分熔融,形成多相长英质包裹体。
杨立强,男,1971年11月出生,矿床学与固体地球物理学专业,博士,博士生导师,现任中国地质大学(北京)教授。杨立强同志长期从事胶东金矿成矿理论研究与找矿勘查实践,发现约130Ma发生重要成矿事件,提出伸展拆离向汇聚挤压转换成矿新认识;示踪成矿流体来源-演化与金输运-沉淀过程,揭示金大规模成矿主导机制;厘定控矿构造样式与深部作用过程,提出系列深部结构参数作为预测勘探新工具;建立成矿系统模式与勘查模型,已在找矿实践中得到验证。
李建忠,男,1968年11月出生,油气地质与勘探专业,博士,博士生导师,现任中国石油勘探开发研究院资源规划所所长。李建忠同志长期从事油气地质综合研究,提出了岩性地层、深层火山岩、致密油气等成藏条件新认识,明确了勘探方向,推动油气勘探新发现;发展常规与非常规油气资源评价技术,创新战略规划研究方法,为我国油气资源潜力评价、勘探规划部署和国家能源政策制定发挥了技术支撑和决策参谋作用。
邱楠生,男,1968年6月出生,博士,博士生导师,中国石油大学(北京)盆地与油藏研究中心主任。邱楠生同志长期从事盆地构造-热演化、温压场与油气成藏机理方面的应用基础研究。基于当前石油和天然气勘探理论的重大需求,以油气成藏研究为切入点,紧密跟踪相关领域的国际学术前沿,提炼主要科学问题。他构建了海相沉积盆地热历史恢复新方法,初步解决了复杂构造演化盆地热历史重建问题;定量重建了我国主要含油气盆地的热历史,为油气成藏和深部地球动力学研究提供了地热学基础与证据。
兰恒星,男,1972年6月出生,地质工程专业,博士,现任中国科学院地理科学与资源研究所研究员。兰恒星同志长期从事多尺度岩体变形破坏机理、滑坡动力过程模型与风险分析研究。他提出了多尺度岩体变形破坏的微观异质性控制理论,系统阐明了岩体微观异质性对多尺度变形破坏的作用机制;创建了世界首个集成GIS系统的三维分布式崩塌/滚石动力学过程模型,成为国际主流模型,广泛应用于近40个国家,得到美国国家研究院等权威研究机构的高度评价;完成了十余篇重要咨询研究报告,被国办、中办采用,得到国家领导人重要批示,在促进国家减灾战略和可持续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王德明,男,1970年3月出生,古生物学与地层学专业,博士,博士生导师,现任北京大学&造山带与地壳演化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副主任。王德明同志长期从事早期陆生植物、古环境、古地理和地层学方面的教学与研究工作,先后讲授9门本科生和研究生课程,指导本科生野外实习。共发表论文55篇,其中,37篇SCI,第一作者17篇SCI,通讯作者7篇SCI,一些研究结果得到国内外教科书和论文的积极评价和引用。入选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荣获北京大学&正大奖教金&。王德明先后指导的博士生获得全国学术会议的&研究生优秀口头报告奖&、&教育部重点实验室科研奖励&和&北京大学校长奖学金&,学生论文荣获&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等奖项。
计文化,男,1968年10月出生,构造地质学专业,博士,硕士生导师,现任中国地质调查局西安地质调查中心总工室主任。计文化同志长期从事基础地质调查研究工作。合作探索了构造混杂岩带1:5万填图和造山带构造-岩相古地理研究与编图的理论、方法体系,进一步完善了青藏高原北部的构造格架,合作提出了一个主洋盆、两个大陆边缘系统的青藏高原古生代构造格局新认识。
张金树,男,1972年出生,矿床学专业,博士,现任西藏自治区地质调查院副院长。张金树同志长期从事青藏高原地质找矿与成矿规律研究工作,通过对雄村、驱龙、砂让3个典型斑岩矿床研究把冈底斯斑岩成矿带岩浆作用分为三大旋回:200~80Ma、60~45Ma、25~10Ma,随之发生的成矿作用集中在3个主要成矿阶段;提出了冈底斯三大斑岩矿床的成矿地质背景是雅江洋从俯冲到碰撞全过程的响应;提出斑公湖中特提斯洋盆存在双向俯冲的特征,成矿带北带与安第斯型斑岩铜金矿有可比性。
王书来,男,1968年9月出生,矿产普查与勘探专业,博士,现任有色金属矿产地质调查中心副总。王书来同志长期从事野外矿产地质研究与勘查工作,新发现2处中-大型铜钼金矿床,为老矿山新增黄金金属量30余吨。他为&新疆哈密红石铜矿&、&新疆希勒库都克铜金钼矿&、&新疆富蕴县麦兹地区铅锌金矿&、&河北金宝金矿&的发现及勘查评价做出了重要贡献。
王海滨,男,1975年9月出生,地质学专业,高级工程师,现任中化地质矿山总局福建地质勘查院地质分院分院长。王海滨同志长期从事固体矿产勘查与管理工作,主持或参与大田上蔡硫多金属矿、大田旺建银多金属矿、武夷山桃棋石墨矿等中大型矿床的勘查工作,2010年1月担任地质分院分院长,带领技术人员先后发现并探明建瓯井后叶腊石矿、屏南秋园银多金属矿、永泰前洋铅锌矿、清流赤坑萤石矿等一批中大型矿床。
云露,男,1972年出生,教授级高级工程师,博士,现任中石化西北油田分公司油气勘探中心副主任、规划部署处处长。云露同志长期从事塔里木盆地勘探研究工作,在我国最大海相碳酸盐岩大油田&&塔河油田勘探发现过程中做出了突出贡献。他提出塔河奥陶系碳酸盐岩油气藏受多期、多层次发育的古岩溶缝洞系统控制、具有多期成藏特点;提出塔河地区南部上奥陶统覆盖区存在加里东中期运动及岩溶储层;首次采用流体包裹体分析和&配比法&结合油气地球化学特征进行成藏期研究,指出塔河油田主体区主成藏期为海西晚期、而在艾丁地区保存有海西早期成藏并保存下来的古油藏。
周心怀,男,1970年出生,油气勘探专业,博士,现任中海石油(中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勘探部经理、总公司专家。周心怀同志长期从事渤海油气勘探工作,带领团队在郯庐走滑断裂带油气成藏研究方面取得一系列科技创新,获得省部级以上科技奖励十余项,指导渤海油气勘探实践,发现八大亿吨级优质油田群,获石油地质储量20多亿吨,为渤海油田建成中国北方重要的能源基地做出了重要贡献。
韦波,男,1969年3月出生,煤田地质勘查专业,教授级高级工程师,现任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煤田地质局一五六队长。韦波同志长期从事煤田地质勘查工作,他组织和参与编制的《新疆托克逊县柯尔碱矿区供水水文地质勘查(普查阶段)报告》,获得可开采量/d,为解决柯尔碱煤矿矿区建设提供了可靠的水资源;《新疆托克逊县硝尔布拉克(黑山)-梯匈沟煤矿普查地质报告》,新增21亿吨煤炭资源量,获&中国煤炭工业新发现矿产资源奖&。
杨晓波,男,1970年7月出生,地质矿产勘查专业,教授级高工,现任辽宁省地质矿产调查院副院长。杨晓波同志长期从事区域地质调查、矿产资源勘查和土地质量地球化学调查等工作。首次系统查明辽河流域土地地球化学环境质量状况,划分土地质量等级,规划出优质绿色土地和富含有益元素的特色土地资源,发现区域性重大生态地球化学问题,为科学利用土地资源、发展现代农业和保护区域生态环境提供了地质依据。政府网站国家能源局科技部建设部水利部南水北调办三峡建设委中国科协 行业网站中国水利水电网中国节能环保网西南水电网四川水力发电网国家水电可持续发展研究中心能源中国中国低碳产业网中国水电建设网 友情链接中国电力新闻网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中国科学技术协会中国水电工程顾问集团公司中华建筑网中国长江三峡集团美国国家水电协会 会员单位国务院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委员会办公室国家能源局水利部国务院三峡建设委员会办公室国家开发银行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国家电网公司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华能集团公司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中国华电集团公司中国国电集团公司国家电力投资集团公司中国长江三峡集团公司国家开发投资公司中国水电工程顾问集团有限公司中国水利水电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中国葛洲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安能建设总公司(武警水电指挥部)中国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南京水利科学研究院水利部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中国国际工程咨询公司哈尔滨电机厂有限责任公司东方电气集团东方电机有限公司清华大学浙江大学武汉大学四川大学天津大学大连理工大学 河海大学西藏电力有限公司国家能源局大坝安全监察中心水利部农村电气化研究所黄河水利委员会黄河水利科学研究院国际小水电中心国网新源控股有限公司国网电力科学研究院(南瑞集团公司)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调峰调频发电公司华能澜沧江水电股份有限公司华能西藏发电有限公司
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龙滩水电开发有限公司云南华电金沙江中游水电开发有限公司云南华电怒江水电开发有限公司贵州乌江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国电大渡河流域水电开发有限公司黄河上游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华能四川水电有限公司 中国国电集团公司西藏分公司 国家电投云南国际电力投资有限公司雅砻江流域水电开发有限公司湖北清江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五凌电力有限公司四川省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云南省电力投资有限公司中国电建集团北京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中国电建集团华东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中国电建集团西北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中国电建集团中南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中国电建集团成都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中国电建集团贵阳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中国电建集团昆明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长江水利委员会长江勘测规划设计研究院上海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水利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院哈尔滨大电机研究所中国大坝协会汉能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上海福伊特水电设备有限公司北京水力发电工程学会上海水力发电工程学会天津市水力发电工程学会 河北省水力发电工程学会 山西省水力发电工程学会
河南省水力发电工程学会 江苏省水力发电工程学会
浙江省水力发电工程学会 安徽省水力发电工程学会福建省水力发电工程学会湖南省水力发电工程学会 广东省水力发电工程学会
陕西省水力发电工程学会 新疆水力发电工程学会 甘肃省水力发电工程学会宁夏水力发电工程学会 青海省水力发电工程学会湖北省水力发电工程学会
贵州省水力发电工程学会四川省水力发电工程学会
广西水力发电工程学会 云南省水力发电工程学会 西安理工大学三峡大学华北水利水电大学广西桂冠电力股份有限公司黄河水利水电开发总公司中电投广西长洲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黄河勘测规划设计有限公司中水珠江规划勘测设计有限公司中水东北勘测设计研究有限责任公司中水北方勘测设计研究有限责任公司中国水电顾问集团投资有限公司中国水电建设集团国际工程有限公司中国水电建设集团四川电力开发有限公司中国水利水电第一工程局有限公司中国水利水电第三工程局有限公司中国水利水电第四工程局有限公司中国水利水电第五工程局有限公司中国水利水电第六工程局有限公司中国水利水电第七工程局有限公司中国水利水电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中国水利水电第九工程局有限公司中国水利水电第十工程局有限公司中国水利水电第十一工程局有限公司中国水利水电第十二工程局有限公司中国水利水电第十三工程局有限公司中国水利水电第十四工程局有限公司中国水利水电第十六工程局有限公司武警水电一总队武警水电二总队武警水电三总队北京峡光经济技术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北京鑫恒集团国电南自南京河海南自水电自动化有限公司
宁夏沙坡头水利枢纽有限责任公司国投云南大朝山水电有限公司国电四川发电有限公司南桠河水电分公司四川美姑河水电开发有限公司湖南澧水流域水利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广东蓄能发电有限公司(广州蓄能水电厂)惠州蓄能水电厂(惠州蓄能发电有限公司)清远抽水蓄能电站建设管理局深圳抽水蓄能电站建设管理局中国南方电网调峰调频发电公司海南抽水蓄能电站项目部河北张河湾蓄能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山东泰山抽水蓄能电站有限责任公司
华东天荒坪抽水蓄能有限责任公司
华东琅琊山抽水蓄能有限责任公司 华东桐柏抽水蓄能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河南国网宝泉抽水蓄能有限公司
山西西龙池抽水蓄能电站有限公司 辽宁蒲石河抽水蓄能有限公司
华能澜沧江水电股份有限公司小湾水电厂华能澜沧江水电股份有限公司糯扎渡水电站黄河水电公司拉西瓦发电分公司 刘家峡水电厂国电大渡河公司瀑布沟水电站 三峡水力发电厂葛洲坝水力发电厂长江电力向家坝水力发电厂二滩水力发电厂雅砻江流域公司锦屏一级水电站雅砻江流域公司锦屏二级水电站雅砻江流域公司官地水力发电厂 小浪底建管局水力发电厂 国网新源水电有限公司新安江水力发电厂
天生桥一级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水力发电厂云南省鲁布革发电总厂丰满发电厂国电新疆吉林台水电开发有限公司英大传媒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中国水利水电出版社南水北调工程设计管理中心华电金沙江上游水电开发有限公司中国葛洲坝集团三峡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中国林学会_百度百科
中国林学会
中国林学会是由林业科技工作者自愿组成的依法登记成立的学术性、科普性、公益性法人社会团体,为中国科学技术协会成员。
中国林学会发展历史
中国林学会的前身是创建于1917年春的中华森林会,她是我国近代科技社团发展史上成立较早的科技社团之一,1928年更名为中华林学会,新中国成立后定名为中国林学会,迄今已有90多年的历史。曾四次被中国科协评为 &先进学会&,多次获得“全国科普工作先进集体”等荣誉,中国林学会是我国林业界历史最悠久、学科最齐全、专家最广泛、组织体系最完善、在国内外享有很高声望和影响的学术团体。
成立于1917年,其时名中华森林会,理事长凌道扬。1928年改称中华林学会,姚传法为理事长。“海南岛大农业建设与生态平衡”学术考察和讨论,日改用现名,“热带、亚热带山地、丘陵建设与生态平衡”学术讨论会,之后的第一届理事长为。2014年改选产生的第十一届理事会,理事长为。
截止2007年底,中国林学会设有34个二级分会(专业委员会),学术、科普、组织、评奖、咨询、外事、继续教育、青年工作委员会和《森林与人类》、《林业科学》编委会10个工作委员会。在31个省(区、市)设有省级林学会,在许多地(县)也建有地方林学会。现拥有个人会员9万余名,会员遍及全国各地,覆盖了与林业相关的各个学科。现有理事185名,由来自林业科研、教学、生产和管理部门的院士、知名专家、学科带头人以及有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担任。
20世纪70年代末以来,该会组织的学术活动主要有“三北防护林体系建设”学术讨论会,长江中、下游学术考察,“热带、亚热带山地、丘陵建设与生态平衡”学术讨论会,日改用现名,“海南岛大农业建设与生态平衡”学术考察和讨论,姚传法为理事长。以及“2000年林业发展建设预测”论证等。在科学普及方面有举办林业科普美术展览和林学夏令营、出版《》科普杂志等。《》是学术刊物,行销40多个国家和地区。成立于1917年,此外该会还通过交换学者、举办或参加国际性会议等方式增进和各国林业科技工作者、林业团体和机构的联系。
中国林学会主要职责
主要任务是组织林业科技工作者开展林业学术活动和咨询、普及科技知识、进行国际学术交流、编辑出版林业学术刊物及各种资料等。
中国林学会建设宗旨
团结、组织全国林业科技工作者,充分发扬学术民主,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和优良学风,弘扬“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风尚,倡导“献身、创新、求实、协作”的精神,促进林业科技的繁荣和发展,促进林业及相关学科发展,促进林业科学技术的普及和推广,促进科技人才的成长,促进科学技术与经济的结合,为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服务。
中国林学会业务范围
组织开展国内外学术交流,活跃学术思想、促进学科发展;大力推进林业科学技术的普及与推广,传播科学思想和方法,开展青少年林业科技教育活动;开展对外民间国际交流与合作,加强同国外林业团体和林业工作者的友好往来;办好《林业科学》、《森林与人类》、《中国林学会通讯》杂志;开展林业继续教育工作;发现并举荐林业科技人才;对优秀的科技成果、学术论文、科普作品、工作建议和学会先进工作者进行表彰奖励;组织重大林业科技及林业建设问题的论证、考察,开展林业科技咨询服务,接受委托进行林业技术项目论证、科技成果鉴定、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定、科技文献和技术标准的编写;代表和维护林业科技工作者的正当权益,反映他们的意见和呼声。
中国林学会组织机构
中国林学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全国会员代表大会,在闭会期间,理事会是领导机构,理事会休会期间,由常务理事会行使理事会职责,日常具体工作由中国林学会秘书处承办。中国林学会现任理事长为国家林业局局长赵树丛。
目前,中国林学会设有10个工作委员会,40个二级分会(专业委员会),在全国31个省区市设有省级林学会;现拥有个人会员近9万名;高级会员近1000名;理事185名,分别来自科研、教学、生产和管理部门,各省级林学会的理事长基本上都由各省区市林业厅(局)厅长(局)长担任。
中国林学会组织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团体的名称为中国林学会(以下简称学会),英文译名为:Chinese Society of Forestry,缩写CSF。
第二条 本学会是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的组成部分,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由林业科技工作者自愿组成的依法登记成立的学术性、科普性、公益性法人社会团体,是党和政府联系广大林业科技工作者的桥梁和纽带,是国家发展林业科技事业的重要社会力量。
第三条 本学会团结、组织林业科技工作者,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公德。认真贯彻党的基本路线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充分发扬学术民主,开展学术上的自由讨论;提倡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和优良学风;弘扬“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风尚,积极倡导“献身、创新、求实、协作”的精神,促进林业科技的繁荣和发展,促进林业技术的普及和推广,促进人才的成长,促进科学技术与经济的结合,实施科教兴林和林业可持续发展战略,为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服务。
第四条 本学会挂靠国家林业局,接受业务主管单位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和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国家民政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 本学会办事机构设在北京市海淀区东小府2号,邮编:100091。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本学会围绕林业科技及其相关领域开展以下业务活动
(一)开展学术交流,活跃学术思想,促进学科发展,组织重大林业科技问题的论证和考察活动,对国家关于林业建设的方针、政策和技术措施提出建议,进行科技咨询,为各级林业部门当好参谋和顾问;
(二) 办好学会主办的刊物,组织出版林业科技书刊;
(三) 大力普及林业科学知识,传播科学思想和方法,推广先进林业生产技术,开展青少年林业科技教育活动;
(四) 开展民间国际学术交流活动,加强同国外林业团体和林业工作者的友好往来;
(五) 开展在职林业科技人员的继续教育工作;
(六) 发现林业科技人才,主动向有关部门推荐,对优秀的学术论文、科普作品、工作建议和学会先进工作者进行表彰奖励;
(七) 代表和维护林业科技工作者的正当权益,经常向有关部门反映他们的意见和呼声,协助党和政府落实知识分子政策;
(八) 充分发挥学会的人才优势,开展林业科技咨询服务,接受委托进行林业技术项目论证、科技成果鉴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定、科技文献和技术标准的编写等活动。
第三章 会员
第七条 本学会的会员种类:个人会员(含高级会员、外籍会员)、团体会员。
第八条 申请加入本学会的会员条件:
基本条件:拥护本学会的章程,有加入本学会的意愿,在林业学科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个人会员、高级会员、外籍会员和团体会员还应分别具有以下条件:
个人会员:应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高等林业院校本科毕业从事林业工作三年以上,专科毕业从事林业工作五年以上,中等林业专业学校毕业从事林业工作七年以上,以及自学成才经考核达到上述水平的林业科技人员和从事林业有关学科的组织管理工作并熟悉林业业务的领导干部;港澳台地区及侨居国外符合会员条件的中国籍林业科技人员,均可申请入会。
高级会员:应具有副高级以上(含副高级)职称或副处级以上(含副处级)职务的中国林学会会员,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中国林学会、省级林学会理事和中国林学会分会(专业委员会)委员;
2.在重要的林业科研、教学、生产、经营管理或与其有关的工作中负主要责任者;
3.工作取得突出成就或促进林业科学的发展做出贡献并得到同行的承认者;
外籍会员:与我国经常友好往来,在学术上有较高成就,对林业科学发展做出重要贡献的外籍林学家;
团体会员:凡林业或与林业有关的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事业单位及依法登记成立的有关学术性社会团体。
第九条 学会对会员实行分级管理。学会组织工作委员会负责发展个人会员(居住在境外的)、高级会员、外籍会员、团体会员,并制定高级会员、外籍会员、团体会员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受中国林学会的委托,省级林学会代发展个人会员,由各省级林学会制定会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团体会员由学会直接管理或授权各分会(专业委员会)管理。
各种会员统一由本学会颁发会员证书。
第十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个人会员:本人向所在省级林学会提交入会申请书,本学会两名会员介绍,经省级林学会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即为会员,报学会备案。
(二)高级会员:本人提交入会申请书,直接报学会或经由各省级林学会,各分会、专业委员会推荐报本学会,经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即为高级会员。
(三)外籍会员:本人提交入会申请书,本学会两名会员介绍,经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报中国科协备案。
(四)团体会员:本单位向学会或省级林学会和分会、专业委员会提交入会申请书,初审合格,经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即为团体会员。
第十一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个人会员
本学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参加本学会的活动;
获得本学会服务的优先权;
对本学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二)高级会员享有与个人会员的同等权利并有
优先举荐代表我国参加国际学术组织,参加国际学术会议和出国考察活动;
优先参加学会组织的年会、学术交流会、青年论坛会以及学术考察、论证、评估、联谊活动;
免费获得《林业科学》杂志一份(每年6期),《中国林学会通讯》一份(每年至少6期);
提交的学术论文、研究报告等稿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刊登在《林业科学》杂志。
(三)外籍会员
优惠得到本学会出版的学术刊物和有关资料;
参加学会举办的学术会议,宣读论文。
(四)团体会员
选派代表参加本会组织的国内外学术活动及相关活动;
优先取得有关本学会的学术资料;
可要求本会优先给予技术咨询和服务;
在本会主办的刊物上刊登广告或介绍产品给予优惠价格;
可要求本会协助举办技术培训班及国内外学术会议等;
对本会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十二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个人会员
执行本学会的决议;
维护本学会合法权益;
完成本学会交办的工作;
按规定缴纳会费;
向本学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二)高级会员履行个人会员的义务并履行下列义务
对国家关于林业建设的方针、政策和技术措施积极地提出建议;
收集和反映广大林业科技工作者的意见和要求;
按期缴纳高级会员会费。
(三)外籍会员
支持学会工作,沟通学术信息,完成学会委托的任务;
按规定缴纳会费。
(四)团体会员
遵守会章,执行学会决议:
支持学会工作,协助开展有关的学术和科普等活动,完成学会委托的工作;
资助学会发展事业经费;
按规定缴纳团体会员会费。
第十三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学会,并交回会员证。会员如果1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学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四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组织工作委员会审议,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五条 本学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全国会员代表大会,每5年召开一次。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中国科协、国家林业局审查并经国家民政部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原则上须有2/3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才能召开,其决议原则上须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才能生效。
第十六条 全国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
(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决定表彰和奖励;
(五)决定终止事宜。
第十七条 理事会是全国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学会开展日常工作,对全国会员代表大会负责。至少届中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经报批,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原则上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原则上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八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全国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
(三)筹备召开全国会员代表大会;
(四)向全国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六)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七)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八)领导本学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九)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十)决定授予学会荣誉职务;
(十一)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九条 本学会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第十八条(一)、(三)、(五)、(七)、(八)、(九)、(十)项的职权,并可决定届内因工作需要增补或更换个别理事、常务理事,对理事会负责。常务理事会至少半年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常务理事会的人数不超过理事人数的1/3,北京地区的常务理事不少于全体常务理事的2/3。常务理事会原则上须有2/3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原则上须经到会常务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条 本学会的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在林业学科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三)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
(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第二十一条 学会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国家林业局、中国科协审查并国家民政部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二条 学会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原则上任期5年,任期最长不得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全国会员代表大会2/3以上会员代表表决通过,报国家林业局、中国科协审查并经国家民政部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三条 学会理事长为本学会法定代表人,如因特殊情况需常务理事会议定由副理事长或秘书长担任法定代表人,报国家林业局、中国科协审查并经国家民政部批准同意后,方可担任。本学会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四条 本学会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和理事长办公会;
(二)检查全国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本学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第二十五条 本学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定;
(四)决定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五)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二十六条 学会设立由正副理事长、秘书长参加的理事长办公会,由理事长召集,研究处理学会重大问题和审批学会秘书处中层(处级)干部的任免,并向常务理事会报告。
第二十七条 为表彰对学会有重大贡献的著名专家、学者、常务理事,当他们不再担任学会职务后可根据需要由常务理事会提名,理事会通过,授予名誉理事长或荣誉理事称号,其名称为:第×届中国林学会名誉理事长,第×届中国林学会荣誉理事。
第二十八条 理事会设立若干工作委员会,委员会主任由分管该项工作的常务理事担任,副主任委员若干名由常务理事会聘任。工作委员会协助理事会开展工作,任期与理事会同。
第二十九条 本学会秘书处是学会的办事机构,属于国家林业局直属事业单位。在常务理事会领导下,由秘书长主持日常工作;特殊情况可由常务理事会决定由副秘书长主持日常工作。根据工作需要设置若干个部、室,专职工作人员应少而精。
第三十条 本学会按学科发展的需要设立分支机构,在理事会领导下制定工作条例开展学术活动。其名称为中国林学会××分会(或中国林学会××专业委员会),是学会的组成部分,按照国务院发布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进行登记。分支机构实行委员会制,设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2-3名,常务委员或委员若干(专业)会员民主协商推选,委员会任期与理事会同。
第三十一条 基层会员组
学会为密切与会员间的联系,可在会员较多的基层单位建立基层会员组,也可在同一地区联合若干会员较少的基层单位建立联合会员组。
第三十二条 省级林学会是本学会的重要组成部分,接受本学会的业务指导。应设置办事机构、根据工作需要配备专职干部,其行政上受挂靠单位领导。
第五章 资产管理 使用原则
第三十三条 本学会经费来源
(一)会费;
(二)捐赠;
(三)政府资助;
(四)挂靠单位的拨款及补贴;
(五)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六)基金;
(七)利息;
(八)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四条 本学会经费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三十五条 本学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三十六条 本学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资产的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全国会员代表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七条 本学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民政部和中国科协、国家林业局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三十八条 本学会办事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按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三十九条 本学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全国会员代表大会审议,审议通过后15日内,经中国科协、国家林业局审查同意,并报民政部核准后生效。
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四十条 本学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终止动议须经全国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中国科协、国家林业局审查同意。经民政部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四十一条 本学会终止前,须在中国科协和国家林业局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中国科协、国家林业局和民政部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学会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二条 本章程经日第十次全国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第四十三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学会的理事会。
第四十四条 本章程自民政部核准之日起生效。
企业信用信息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上校相当于什么级别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