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件法适用于非定量包装商品检测的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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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给客户发件 ,派件员放在非本司 客户在其他快递点取件 回家验货说内包装破损 像我索赔 我该怎么解决
wl8472zisb
我给客户发件 ,派件员放在非本司 客户在其他快递点取件 回家验货说内包装破损 像我索赔 我该怎么解决
吉林省 长春 发表时间: 23: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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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们还负责内包装破损吗?
回复时间: 09:30
不负责 他是中午签收 下午五点给我回复说内件商品破损 他都已经签收了 还是自己回家验货 这还在我快递范围之内吗
wl8472zisb吉林省 长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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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长春
回复时间: 1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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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为了保护消费者和生产者、销售者的合法权益,规范定量包装商品的计量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并参照国际通行规则,国家质检总局制定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本办法自日起施行。
【发布单位】 国家质检总局
【发布文号】 总局令第75号
【发布日期】
【生效日期】
【效&&&&力】
【备&&&&注】 &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经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日起施行。原国家技术监督局发布的《》(国家技术监督局令第43号)同时废止。
  局 &长
  二00五年五月三十日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保护消费者和生产者、销售者的合法权益,规范定量包装商品的计量监督管理,根据《》并参照国际通行规则,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销售定量包装商品,以及对定量包装商品实施计量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定量包装商品是指以销售为目的,在一定量限范围内具有统一的质量、体积、长度、面积、计数标注等标识内容的预包装商品。
  第三条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对全国定量包装商品的计量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定量包装商品的计量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第四条 &定量包装商品的生产者、销售者应当加强计量管理,配备与其生产定量包装商品相适应的计量检测设备,保证生产、销售的定量包装商品符合本办法的规定。
  第五条 &定量包装商品的生产者、销售者应当在其商品包装的显著位置正确、清晰地标注定量包装商品的净含量。
  净含量的标注由&净含量&(中文)、数字和法定计量单位(或者用中文表示的计数单位)三个部分组成。法定计量单位的选择应当符合本办法附表1的规定。
  以长度、面积、计数单位标注净含量的定量包装商品,可以免于标注&净含量&三个中文字,只标注数字和法定计量单位(或者用中文表示的计数单位)。
  第六条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标注字符的最小高度应当符合本办法附表2的规定。
  第七条 &同一包装内含有多件同种定量包装商品的,应当标注单件定量包装商品的净含量和总件数,或者标注总净含量。
  同一包装内含有多件不同种定量包装商品的,应当标注各种不同种定量包装商品的单件净含量和各种不同种定量包装商品的件数,或者分别标注各种不同种定量包装商品的总净含量。
  第八条 &单件定量包装商品的实际含量应当准确反映其标注净含量,标注净含量与实际含量之差不得大于本办法附表3规定的允许短缺量。
  第九条 &批量定量包装商品的平均实际含量应当大于或者等于其标注净含量。
  用抽样的方法评定一个检验批的定量包装商品,应当按照本办法附表4中的规定进行抽样检验和计算。样本中单件定量包装商品的标注净含量与其实际含量之差大于允许短缺量的件数以及样本的平均实际含量应当符合本办法附表4的规定。
  第十条 &强制性国家标准、强制性行业标准对定量包装商品的允许短缺量以及法定计量单位的选择已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没有规定的按照本办法执行。
  第十一条对因水份变化等因素引起净含量变化较大的定量包装商品,生产者应当采取措施保证在规定条件下商品净含量的准确。
  第十二条 &县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对生产、销售的定量包装商品进行计量监督检查。
  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进行计量监督检查时,应当充分考虑环境及水份变化等因素对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产生的影响。
  第十三条 &对定量包装商品实施计量监督检查进行的检验,应当由被授权的计量检定机构按照《》进行。
  检验定量包装商品,应当考虑储存和运输等环境条件可能引起的商品净含量的合理变化。
  第十四条 &定量包装商品的生产者、销售者在使用商品的包装时,应当节约资源、减少污染、正确引导消费,商品包装尺寸应当与商品净含量的体积比例相当。不得采用虚假包装或者故意夸大定量包装商品的包装尺寸,使消费者对包装内的商品量产生误解。
  第十五条 &国家鼓励定量包装商品生产者自愿参加计量保证能力评价工作,保证计量诚信。
  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按照《》的要求,对生产者进行核查,对符合要求的予以备案,并颁发全国统一的《定量包装商品生产企业计量保证能力证书》,允许在其生产的定量包装商品上使用全国统一的计量保证能力合格标志。
  第十六条 &获得《定量包装商品生产企业计量保证能力证书》的生产者,违反《定量包装商品生产企业计量保证能力评价规范》要求的,责令其整改,停止使用计量保证能力合格标志,可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或者拒绝整改的,由发证机关吊销其《定量包装商品生产企业计量保证能力证书》。
  定量包装商品生产者未经备案,擅自使用计量保证能力合格标志的,责令其停止使用,可处30000元以下罚款。
  第十七条 &生产、销售定量包装商品违反本办法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规定,未正确、清晰地标注净含量的,责令改正;未标注净含量的,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可处1000元以下罚款。
  第十八条 &生产、销售的定量包装商品,经检验违反本办法第九条规定的,责令改正,可处检验批货值金额3倍以下,最高不超过30000元的罚款。
  第十九条 &本办法规定的行政处罚,由县级以上地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决定。
  县级以上地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按照本办法实施行政处罚,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行政案件办理程序的有关规定。
  第二十条 &行政相对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二十一条 &从事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的国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情节轻微的,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从事定量包装商品计量检验的机构和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省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责令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应当取消其从事定量包装商品计量检验工作的资格,对有关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伪造检验数据的。
  (二)违反《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进行计量检验的。
  (三)使用未经检定、检定不合格或者超过检定周期的计量器具开展计量检验的。
  (四)擅自将检验结果及有关材料对外泄露的。
  (五)利用检验结果参与有偿活动的。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下列用语的含义是:
  (一)预包装商品是指销售前预先用包装材料或者包装容器将商品包装好,并有预先确定的量值(或者数量)的商品。
  (二)净含量是指除去包装容器和其他包装材料后内装商品的量。
  (三)实际含量是指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授权的计量检定机构按照《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通过计量检验确定的定量包装商品实际所包含的量。
  (四)标注净含量是指由生产者或者销售者在定量包装商品的包装上明示的商品的净含量。
  (五)允许短缺量是指单件定量包装商品的标注净含量与其实际含量之差的最大允许量值(或者数量)。
  (六)检验批是指接受计量检验的,由同一生产者在相同生产条件下生产的一定数量的同种定量包装商品或者在销售者抽样地点现场存在的同种定量包装商品。
  (七)同种定量包装商品是指由同一生产者生产,品种、标注净含量、包装规格及包装材料均相同的定量包装商品。
  (八)计量保证能力合格标志(也称C标志,C为英文&中国&的头一个字母)是指由国家质检总局统一规定式样,证明定量包装商品生产者的计量保证能力达到规定要求的标志。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日起施行。原国家技术监督局发布的《》(国家技术监督局令第43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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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food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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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躲猫猫到纸币开手铐 热点事件拷问公信力 司法公信力建设非一日之功
发布时间:
阅读次数:
  法制日报记者 张亮
  纸币能不能打开手铐?
  一个看似很技术性的问题,近来却成为网民关注的话题。
  12月12日,犯罪嫌疑人邢某在云南省昆明市公安局五华分局某派出所“自缢身亡”。昆明市公安局通报:邢某系用纸币捅开手铐,用携带的鞋带自缢身亡。
  “警方的说法太过牵强,真的以为老百姓电视看多了很傻很天真。”网友们在各大论坛爆出自己的不满和质疑。
  与之对应,翻开2009年的司法大事记,人们不难发现,2009年我国司法机关频频出台旨在树立司法权威、提升司法公信力的重大举措。但正如诸多人士所指出的,司法公信力建设非一日之功。
  公信力屡遭质疑
  2009年,“躲猫猫”、“操字案”、“邓玉娇案”等热点法治事件频发。事件发生后,对于政法机关的解释或调查结论,舆论的第一反应就是“质疑”。
  “这说明了政法机关的公信力不足。”西南政法大学司法研究中心主任徐昕教授认为,司法公信力是衡量法治建设水平的重要标尺。只有当社会公众对司法机关的行为高度认同,那么一个国家的法治建设才可以说是具有了相当高的水平。
  今年以来,从中央到地方都充分认识到了司法公信力的重要性,并力图通过多种举措树立司法权威。
  贯彻落实“五个严禁”、开通民意沟通电子邮箱、开通法官违法违纪举报中心网站、对全国中级和基层法院院长进行大轮训……2009年,最高人民法院针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司法理念不正、司法作风不端、司法能力不强等问题,新措频出。
  职务犯罪审查批捕权上提一级、及时介入重大责任事故调查、公布举报电话设立举报网站、启动检察官大规模培训,在最高人民检察院的推动下,全国检察机关不断增强法律监督的权威性和检察机关的公信力。
  司法公正是根本
  “提升司法公信力,最根本的只有一条,那就是实现司法公正。”徐昕说。
  庭审直播、裁判文书上网,现在阳光司法理念正在全国法院推开。徐昕认为,这对于促进司法的公开透明,增进人民群众对司法的理解和支持起到了有益作用。但是,在个别地方,公开并未带来公正,“阳光司法”像是走过场。
  司法是社会公正的输出器,失却了公正二字,至于其他形式,皮之不存毛将焉附?
  对此,江苏省无锡市南长区人民法院院长弓建明说,法院必须加强法官的职业操守教育,练就法官公正执法的内在功力,为群众排忧解难、平息纠纷,对诉讼作出公正裁判,以诚信支撑起神圣的天平。
  “法院一方面要公正判决,另一方面也要提高判决的执行力。”广西东兴市人民法院院长周忠说,判决得不到执行,人民群众就会认为法院不可靠,司法的公信力无从提起。
  群众感受不可忽视
  “你们判决不公,我要见院长。”一位中年妇女在法院门口声嘶力竭地吼着,同时她拒绝签收判决书。
  “你认为判决不公可以上诉。”书记员丢下一句,然后把判决书扔给她。
  这是记者到某法院采访时亲眼看见的一幕。这位妇女对记者说,她不懂法律,只希望法官能给她一个明明白白的结果。
  “司法公信力,不是从天上掉下来的,也不是靠什么人赐予,更不是靠权势或者强力得到的,而是靠群众的信任,在审判中广泛听取人民群众的意见,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的评判。”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田成有说。
  “绝大多数群众法律水平不高,这就要求法官在裁判时既要用专业的眼光研究法律,又要用群众朴素的公正意识去解释法律。”周忠说。
  对此,弓建明有同感,他认为,人民法院要通过各种途径,增强法官亲和力,缩小法官与当事人认识上的差距,尽最大努力让当事人服判息诉,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高度统一。
  正视问题勇于纠错
  当前,网络媒体高度发达,网络已经成为一个“思想集散地和舆论放大器”。
  徐昕认为,矛盾突发与利益诉求多元化的时代背景也给公信力建设增加了难度,提出了更高要求。
  但无论构建出多么高效、公正、权威的司法体系,不公的判决总是难免会发生。如果一例不公的判决引起了不良影响,解决问题的一个较好选择就是,相关部门正确面对已经发生的问题,并及时、有效地参与到错误纠正、负面后果的消除之中,切不可进行敷衍,更不可掩饰已经发生的不公判决。在很多时候,正确面对错误并纠正工作中的过错也是一种构建良好形象、加强司法公信力的努力。
  记者调查
  公信力应是司法内在品性
  “你了解司法公信力吗?”
  记者走进一个社区,把这个问题抛给了一位正在散步的老大爷。
  这位老人略一思考:“应该跟做人的道理差不多吧。不讲信用的人,在社会上很难立足。”
  记者向一位出租车司机提问,该司机说:“我读书不多,所谓司法公信力,就好像是我在大街上见到警察,在法院里见到法官,觉得他们是为人民群众说话的,是可靠的、值得信任的。”
  记者又走向一处公交站牌,向一位戴眼镜的大三学生提问。
  “公信力应该是司法最重要的内在品性吧。司法机关是社会公平正义的守护者,如果司法机关失去了公信力,将导致人们对法律和司法产生不信任,法治建设遥不可及。”这位大学生说。
  热点事件扫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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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2月,深圳公民陈书伟起诉国内某电信公司再次败诉,他认为案件涉嫌被人操纵,遂在上诉状中写一“操”字,深圳福田法院认为自己受辱,遂于4月23日将陈书伟拘留15日。获释后,陈书伟又写了5份含“操”字上诉状,深圳市中院受理了陈书伟的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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