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家长委员会的建议【建设】有什么好的建议

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中小学幼儿园家长委员会建设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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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中小学幼儿园家长委员会建设的通知
更新时间:
赣教基字[2012]52号
各设区市教育局:
  根据《教育部关于建立中小学幼儿园家长委员会的指导意见》(教基一[2012]2号)精神,为推进现代学校制度建设,完善中小学幼儿园管理制度,构建学校、家庭、社会密切配合的育人体系,现就进一步加强全省中小学幼儿园家长委员会建设提出如下意见,请各地认真贯彻落实。
  一、充分认识建立家长委员会的重要意义
  中小学生和幼儿园儿童健康成长是学校教育和家庭教育的共同目标。建立家长委员会,对于发挥家长作用,促进家校合作,优化育人环境,建设现代学校制度,具有重要意义。近年来,在教育部门的推动和支持下,一些地方的中小学通过家长委员会动员组织家长参与学校的教育教学活动和管理工作,取得了积极成效。面对教育改革发展的新形势,需要在更大范围推广成功经验,把家长委员会普遍建立起来。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幼儿园要从办好人民满意教育的高度,充分认识建立家长委员会的重要意义,把家长委员会作为建设依法办学、自主管理、民主监督、社会参与的现代学校制度的重要内容,作为家长在教育改革发展中发挥积极作用的有效途径,作为构建学校、家庭、社会密切配合育人体系的重大举措,以更大的热情,更有效的措施,创造更好的条件,大力推进建立家长委员会工作。
  二、积极推进家长委员会的有序组建
为加强组织建设,省教育厅制定了《江西省中小学幼儿园家长委员会设置与管理办法(试行)》,请各地中小学幼儿园根据此办法,进一步改进和完善学校家长委员会的工作机制。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家长委员会组建工作的领导,制订具体的实施意见和办法,不断完善工作机制。有条件的公办和民办中小学和幼儿园都应建立家长委员会。各中小学校幼儿园应按照有关设置要求,为家长委员会正常工作开展提供必要的办公场所和办公条件,并指导家长委员会制订组织章程、工作规程、民主选举、会议、活动、财务等各项工作制度,探索建立以志愿参与为核心的家长“志愿者”制度,以制度建设保障和推进家长委员会工作的深入持久开展。
  三、发挥好家长委员会支持学校工作的积极作用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指导学校进一步发挥家长委员会在加强学生德育工作、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和规范幼儿园保育教育工作、防止和纠正“小学化”工作,营造良好的家校关系中的积极作用,帮助和引导家长树立正确的家庭教育观念,掌握科学的家庭教育方法,提高科学教育子女的能力,推动学生家长理解、支持、参与减负工作,积极推进学校教育与家庭教育相结合,营造有利于学生健康成长的家庭环境。各中小学校、幼儿园可以积极探索新时期家长学校、家访、家长信箱、家长联系本、家长热线、班级博客等符合实际的家校协作平台或渠道。
  四、为家长委员会的建设提供有力保障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家长委员会组建工作的领导,把建立家长委员会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制订发展规划、工作计划和具体的实施意见与办法。要把建设和组织家长委员会作为教育行政干部和中小学校长的培训内容之一。要深入调查研究,及时总结和推广家长委员会组建、完善、发展工作的好经验、好做法,协调解决出现的问题和遇到的困难,促进和保障家长委员会的健康发展。
  各中小学幼儿园要不断完善学校科学民主的决策机制,保障家长委员会有效参与学校管理。完善科学的评价机制,保障家长委员会对学校工作实施有效监督。开放教育教学活动,保障家长委员会参与教育工作。建立学校与家长委员联席会议制度,定期通报情况,保障沟通渠道畅通,确保家长委员会依法、规范、有序、有效地开展工作。
附件:江西省中小学幼儿园家长委员会设置与管理办法(试行)
江西省教育厅&&&&
二○一二年六月二十一日
江西省中小学幼儿园家长委员会设置与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年)》和《江西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年)》,推进现代中小学幼儿园(以下简称为学校)制度建设,完善学校管理制度,构建学校、家庭、社会密切配合的育人体系,根据相关政策与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校家长委员会是由本校学生家长代表组成,代表全体家长参与学校民主管理,支持和监督学校做好教育工作的群众性自治组织,是学校联系广大学生家长的桥梁和纽带。&
第三条&本省辖区内有条件的学校均应设置学校家长委员会,名称定为“XXXX学校(幼儿园)家长委员会”,会址与学校地址相同。
第四条&学校家长委员会应制订自己的组织章程,章程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名称;
(二)宗旨;
(三)家长的权利与义务;
(四)家长委员会的权利与义务,选举与任期;
(五)会议制度;
(六)&其他需要规定的内容。
第五条&家长委员会应于每届家长代表大会开会后三十日内,将选举办法、组织章程、会议纪录及参会人员名册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章 班级家长委员会
第六条&班级家长委员会由会长和委员组成。各班级均召开全体家长会,在班主任组织和指导下推选班级家长委员会会长1名和委员4-8名,建立班级家长委员会。视学校规模每班推选1-3名学校家长代表大会家长代表,可兼任班级家长委员会委员。
第七条&班级家长委员会每学年至少召开两次全体会议,由会长在班主任的指导下召集并主持。会长、家长委员会委员、家长代表任期到期或辞职时,由班主任指导家长推选或改选。
第八条&班级家长委员会的职责:
(一)协助班级开展教育教学活动,并提供改进建议。
(二)协助班级开展家长教育指导,沟通班级与家庭。
(三)协助班级处理重大偶发事件。
(四)代表本班家长向学校家长委员会就学校管理工作和教学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并执行家长代表大会及学校家长委员会的决议。
(五)收集家长信息和资源,引导家长加入家长委员会的专业工作组和参加各项活动。
(六)其它有关班级家长委员会的事项。
第三章 学校家长委员会
第九条&学校家长委员会的委员由家长代表大会推选。
第十条&家长代表大会每学年至少召开一次,在学校组织和指导下,在秋季学期开学后四周内召开。
第十一条&学校家长代表大会代表由各班推选的家长代表参加,校长及教师代表得列席。
第十二条&家长代表大会的职责:
(一)审议家长会组织章程。
(二)听取学校工作报告,就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听取学校家长委员会工作报告,研究确定学校家长委员会重大工作。
(三)选举及罢免学校家长委员会委员、副会长、会长。
第十三条&家长委员会设会长1名、副会长若干名。
第十四条&家长代表、家长委员会委员应具有正确教育观念,掌握科学的教育方法,热心学校教育工作,富有奉献精神,有一定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善于听取意见、办事公道、责任心强,能赢得广大家长的信赖。
第十五条&家长代表、家长委员会委员任期一般为三年,每学年可以适当改选,可连选连任。因毕业、转学等离校的学生家长,其家长代表、委员会委员身份自动丧失;会长子女在其任期内离校时,需提前两周提出辞呈,由家长委员会推选一名副会长代任,主持常务工作。
第十六条&学校家长委员会每学期至少召开1次全体会议,新任会长当选的第一次会议应于当选后三十日内召开,校长及教师代表得列席。
第十七条&学校家长委员会会议由家长委员会会长召集并负责,会长因故不能召集或不召集时,其他家长委员会委员可以三分之一以上联名召开。
第十八条&学校家长委员会每学期结束前要对本学期开展的工作和效果进行总结。配合学校开展评选优秀家长的表彰活动。
第十九条&学校家长委员会的职责:
(一)参与学校管理。听取学校关于发展规划、教育教学工作安排等方面的情况介绍,就学校发展中的重要问题进行沟通,为学校的发展献计献策。
(二)与学校共同做好德育工作。经常向家长了解学生在家庭的表现和对学校、教师的看法,与学校和教师一起肯定和表扬学生的进步,解决和化解学生遇到的困难和烦恼,做好思想工作。
(三)协助学校开展教育教学活动。发挥家长的专业优势,为学校教育教学活动提供支持。选派家长委员列席学校校务、教务等会议,与学校一起组织家长听课、家长接待日,参与对学生和教师的评价,帮助学校改进和完善教育教学工作。
  (四)协助学校开展安全和健康教育。引导家长履行监护人责任,配合学校提高学生安全意识和自护能力,支持学校开展体育运动和社会实践活动。对学校的安全工作进行监督,与学校共同做好保障学生安全工作,避免发生伤害事故。
(五)支持和推动减轻学生课业负担。防止和纠正幼儿园教育“小学化”。引导家长积极支持教育部门和学校采取的减轻中小学生课业负担的各项措施,监督学校的课业负担情况,及时向学校提出意见和改进的建议,与学校共同推进素质教育。
(六)引导家长树立正确的教育理念。协助学校开展家长教育指导,积极学习教育知识,增进家长对学校工作的理解和支持,促进家庭教育与学校教育协调一致。发挥家长自我教育的优势,交流宣传正确的教育理念和科学的教育方法。
(七)沟通学校与家庭。建立家长委员会和学校定期沟通协调的议事机制,就学生家长、学生、社会等反映的有关问题及时与学校进行沟通协商。建立班主任、任课教师与家长,家长与家长间的沟通、互动机制。
(八)执行家长代表大会的决议。
(九)家长委员会开展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严禁利用家长委员会聚众闹事、违规收费以及要求学校开展违背法律法规、政策和教育教学规律的活动。
第四章 专业工作组
第二十条&学校与学校家长委员会根据实际确定专业工作组的类别和数量,本着自愿原则,根据家长的专长和资源优势,组成各专业工作组(可按活动类型设课程指导、安全防卫、社会实践、家庭教育、咨询宣传等工作组,也可按目标类型设学术目标工作组、学生行为改善工作组和学校、家庭合作氛围改善工作组等)。专业工作组组长由家长委员会委员兼任,必要时可招募临时自愿者。
第二十一条&专业工作组在学校的指导下由组长负责召集,每学年至少举办一次主题活动。
第二十二条&专业工作组根据工作组职责和定位,在学校的配合下,开展主题活动。
第二十三条&家长可同时在学校、班级家长委员会和专业工作组中担任职务。
第五章 保障
第二十四条&学校应为家长委员会的设置和工作开展提供必要的办公场所和办公条件。
第二十五条&学校、班级家长委员会成员和各专业组组长的聘书,由学校颁发。
第二十六条&学校要充分利用省家长学校等现有渠道,开展家长教育指导,提升家长参与教育、参与管理和沟通学校的能力。
第二十七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将家长委员会的建设与管理专项培训列入本级教育行政干部和校(园)长的培训内容,将家校合作列入学校管理和教师专业发展计划。
第二十八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对家长委员会应加强指导和管理。家长委员会违反教育法律法规和政策时,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视其情节轻重,责令纠正。
第二十九条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对推动和实施家长委员会工作成绩显著的组织和个人,予以奖励。
第三十条&学校和教师要将家长委员会的工作纳入本职工作范畴,为家长委员会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不断探索家校合作和家长委员会工作的特点和规律,有效行使主导、组织和指导的职能,保障家长委员会参与学校民主管理。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二条&本办法由江西省教育厅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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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稿源: 江西省教育厅
文章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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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湖县教育局关于建立中小学幼儿园家长委员会的通知来源:原创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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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教发〔2012〕24号
各中小学、幼儿园:
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年)》,推进现代学校制度建设,完善中小学幼儿园管理制度,根据《教育部关于建立中小学幼儿园家长委员会的指导意见》(教基一〔2012〕2号)现就建立中小学幼儿园家长委员会(以下简称家长委员会)工作通知要求如下:
一、充分认识建立家长委员会的重要意义
中小学生和幼儿园儿童健康成长是学校教育和家庭教育的共同目标。建立家长委员会,能够保障家长对学校工作的参与权、知情权、监督权,有利于更好地促进家校合作,优化育人环境,提高育人质量。
各中小学幼儿园要从办好人民满意教育的高度,充分认识建立家长委员会的重要意义,把家长委员会作为建设依法办学、自主管理、民主监督、社会参与的现代学校制度的重要内容,作为发挥家长在教育改革发展中积极作用的有效途径,作为构建学校、家庭、社会密切配合的育人体系的重大举措,以更大的热情,更有效的措施,创造更好的条件,大力推进建立家长委员会工作。
二、明确家长委员会的基本职责
家长委员会应在学校的指导下履行职责。
参与学校管理。对学校工作计划和重要决策,特别是事关学生和家长切身利益的事项提出意见和建议。对学校教育教学和管理工作予以支持,积极配合。对学校开展的教育教学活动进行监督,帮助学校改进工作。
参与教育工作。发挥家长的专业优势,为学校教育教学活动提供支持。发挥家长的资源优势,为学生开展校外活动提供教育资源和志愿服务。发挥家长自我教育的优势,交流宣传正确的教育理念和科学的教育方法。
沟通学校与家庭。向家长通报学校近期的重要工作和准备采取的重要举措,听取并转达家长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向学校及时反映家长的意愿,听取并转达学校对家长的希望和要求,促进学校和家庭的相互理解。
三、建立健全家长会的工作机构
建立家长委员会,要发挥学校主导作用,落实学校组织责任,纳入学校日常管理工作;要尊重家长意愿,充分听取家长意见,调动家长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要根据学校发展状况和家长实际情况,采取灵活多样的组织方式,确保家长委员会工作取得实效。
各中小学和幼儿园都要建立、完善家长委员会的工作机构。每所学校成立家长委员会,实施&一校一会&,学校组织家长,按照一定的民主程序,本着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在自愿的基础上,选举出能代表全体家长意愿的在校学生家长组成家长委员会。特别要选好家长委员会的负责人。要从实际出发,确定家长委员会的规模、成员分工。
家长委员会成员应具有较高的政治觉悟和文化素养,正确教育观念,掌握科学的教育方法,热心学校教育工作,富有奉献精神,有一定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善于听取意见、办事公道、责任心强,能赢得广大家长的信赖。家长委员会每学年随学生毕业和新生入学进行一次补充调整。
四、发挥好家长委员会支持学校工作的积极作用
家长委员会要针对学校教育和家庭教育的突出问题,重点做好德育、保障学生安全健康、推动减轻中小学生课业负担、化解家校矛盾等工作。
1.与学校共同做好德育工作。要及时与学校沟通学生思想状况和班集体情况,经常向家长了解学生在家庭的表现和对学校、教师的看法,与学校和教师一起肯定和表扬学生的进步,解决和化解学生遇到的困难和烦恼,做好思想工作。经常通过家长了解学生所在班级的情况,及时发现班集体风气和同学之间关系存在的问题,推动形成积极向上、温暖和谐、互助友爱的班集体。
2.协助学校开展安全和健康教育。引导家长履行监护人责任,配合学校提高学生安全意识和自护能力,支持学校开展体育运动和社会实践活动。对学校的安全工作进行监督,与学校共同做好保障学生安全工作,避免发生伤害事故。
3.支持和推动减轻学生课业负担。防止和纠正幼儿园教育&小学化&。引导家长积极支持教育部门和学校采取的减轻中小学生课业负担的各项措施,监督学生的课业负担情况,及时向学校提出意见和改进的建议,与学校共同推进素质教育。
4.营造良好的家校关系。把学校准备采取和正在实施的教育教学改革措施,向家长做出入情入理的解释和说明,争取家长的理解和支持。及时向学校反映家长对学校工作的疑问,帮助学校了解情况改进工作。多做化解矛盾的工作,把可能出现的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
五、其他要求
1.学校要为家长委员会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完善学校科学民主的决策机制,保障家长委员会有效参与学校管理。完善科学的评价机制,保障家长委员会对学校工作实施有效监督。开放教育教学活动,保障家长委员会参与教育工作。建立学校与家长委员联席会议制度定期通报情况,保障沟通渠道畅通,确保家长委员会依法、规范、有序、有效地开展工作。
2.科学处理家长委员会与学校的关系。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是家长委员会与学校追求的共同目标。在促进学校管理上两者是相互支持、相互配合的关系;在实现学生的权益保障上两者是被服务与服务的关系;在加强学校监督上两者是正确行使监督权力和主动接受监督的关系。家长委员会和学校要正确认识和科学处理好两者的关系,积极开展好各项工作。
3.制定完善家长委员会工作制度。各学校应根据本校工作的实际情况建立相关制度,保证家长委员会工作有序正常地开展,推动全县教育事业健康发展。
4.各中小学幼儿园于5月10日前将家长委员会名单报局中教科。
二〇一二年四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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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2.8万中小学校长接受家长委员会建设培训
记者从19日在京召开的山东省中小学家长委员会项目专家咨询会获悉,3月1日至11日,山东省潍坊、淄博、东营、烟台、威海、青岛等6市的中小学校校长将接受一轮关于家长委员会建设项目培训。届时,山东省将通过集中培训等方式完成全省2.8万名中小学校长关于家长委员会建设的培训工作。2010年7月,《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年)》明确提出“要建立中小学家长委员会”。此前的2009年12月,山东省教育厅印发了《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家长委员会设置与管理办法》,要求在全省中小学设置学校家长委员会。为顺利推进此项工作,山东省教育厅与北京关爱家庭中心、青岛出版集团签署合作协议,成立山东省中小学家长委员会建设项目管理研究项目组,通过专题讲座、报告会、典型案例培训推广、学术研讨等推进家长委员会建设扎实开展。会议主办方北京关爱家庭中心主任钱红林介绍,“山东省中小学家长委员会项目”以3年为一个周期。目前,项目组已围绕家长委员会组织建设,家长委员会有效履行参与学校民主管理、支持教学、提升家庭教育水平等三项职能,总结推广学校家长委员会典型经验,解决学校和家庭教育中的实际问题,提高学校和家长开展家校合作育人的能力等方面展开工作。会上,来自教育领域的专家和山东中小学校负责同志、家委会代表就家长委员会建设和职能发挥进行了探讨,中央教育科学研究所李继星研究员等认为,中小学家长委员会是现代教育制度必不可少的组成部分,应当大力提倡,加强研究,做实做好,以推进学校民主管理。教育部国家教育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王烽认为,家长委员会在职能上,既要参与学校管理监督,也要参与社会教育和家庭教育。教育学院教授康健建议,家长委员会不仅要参与学校管理,体现家长对学校工作的知情权,更应将工作重心下到每个家庭和每个学生个体,关注少年儿童成长,让现代教育更好地回归生活、生命和本真。(记者 谢良)(新华网 谢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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