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批评我与好朋友的未婚妻妻这个词违反逻辑,没结婚不能称“妻子”,这种批评合理吗为什么?用语言学知识回答,谢谢

(雨果的来信)
(粘土人偶)
(雨果的来信)
第三方登录:逻辑语言学问题最近想了一句,是姐写过的有史以来最纠结的签名:“我所有的签名都只有50%可信.包括这一句.”创作初衷本是想反映存在的矛盾性和表达的无效性,但现在发现它不仅涉及哲学,还染指逻辑学、概率论、符号学等技术性的问题……请问这句签名究竟说得对不对?
小白小菜0147
如果说:“我从来不说真话,包括这一句.”那么,这句话是悖论,无论你假设它是真话还是假话,都会得出自相矛盾的结果.这就是所谓的“说谎者悖论”.它还有其他一些变体,我们不一一列举了.但是:“我所有的签名都只有50%可信.包括这一句.”这与前面那个说谎者悖论是不一样的.甚至可以认为它不是悖论,而是一句不太合格的句子.为什么这么说呢?首先,无论什么悖论,应该用一个句子的形式来表达.在汉语中也一样,只能有一个句号.你用了两个句号,事实上就是两个句子.如果说一个句子可以是一个命题的话,两个句子包含的可能是两个命题,它们之间可能有各种关系,例如矛盾关系.两个命题不一定要意思一致、相互和谐,所以,即便它们相互矛盾,也没什么奇怪的.其次,“签名”需要定义.你没给定义,同时我们在工具书中又查不到.要知道,除非是一些大家都认可、无可争辩的概念,一般来说引入一个新概念应该给出定义.“签名”在这里是一个新概念,如果不加定义,可能导致误解.第三,通常情况下,任何一种签名(无论是传统意义上的,还是网络时代意义上的),都不是口头的语言交际,它不构成任何一句话.就算把书面语言看成与口头语言一样,它也常常不是以句子的形式出现的.也就是说,你的签名可能只是一个词、一个词组、一个表情符号、一幅画,这些时候它就不是“一句”话.此外,有时候一个签名可能是两句话或更多句话.因此,你这个签名里的“签名”、“句”都属于定义不清.定义不清、含混的句子是不合格的句子,无法就此谈论它是否悖论、是否存在矛盾.第四,“只有50%“可信也有问题.它可能指的是事实上的比例,也可能指的是一个概率.在前一种意义上,“只有50%可信”指的是只有半数可信、半数不可信,那么在一句话当中就是半句可信、半句不可信.在后一种意义上,这句话的意思是,任何一个签名,可信或不可信的概率都是50%.但是,具体到每一个签名,它要么可信、要么不可信,都是100%的,不可能存在中间状态,或者半句可信、半句不可信.你到底是哪一种意思?不能脚踏两只船.你只是表达不清才造成这个局面吧?第五,你说的“可信”是什么意思?也属于表达含混.“签名可信”可能表达的是,一个命题为真,即,我在签名中所作的断言符合事实、事理,值得相信.也可能表达的是,“签名是属于我本人的”,不是别人模仿的、冒名顶替的,值得相信.总而言之,你可能想要创作出一个精彩巧妙的悖论来.但事实上,你只是创作了一个表达含混、逻辑混乱、没多大意思的签名.不好意思,我说话比较直,但我相信你可能更愿意听到直言不讳的批评.否则你就不会对逻辑、哲学、概率论等抽象的学科这么感兴趣了.
就是要这样详细的分析。你说的一、二、四点我也原来也注意到了。这里的签名是指发表在空间上的“说说”,属于个体的私语,所以在表达上没有很严格地要求自己……本来想说明的意思是“言不尽意”和”作者随时都可能会推翻曾经说过的那句话(即写在签名上的那个句子。)”,所以不要相信那些说过的,就是相信,也只是相信百分之五十的内容。结果写出来却发现闹了逻辑上的错误。那么,要表明以上的意思的时候,这个句子该怎么写呢?
我相信你自己能想到非常精彩的“说说”,只要你继续琢磨。有一些可以考虑的、可能表达了类似意思的句子:
1、一切都是相对的,这一点是绝对的。
2、最高的善,就是不做任何评判——这个评判不是最高的善。
3、不要轻易相信除你自己以外的任何人——包括我。
4、世界上唯一不变的事情就是:一切都在变。
(这四句当中,前两句是别人说的,我稍稍修改了一下。后两句是我说的,当然别人可能也说过,但我没听到,所以是我原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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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批评“未婚妻”这个词违反逻辑:还没结婚怎么就称为“妻子”?这种批评合理么?为什么希望可以回答的正规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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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婚妻 就是 未来要结婚的妻子 吧? 我感觉不能把它拆开算。
应该是已经求婚成功或者订婚成功,但是还没有结婚领证。的过渡称谓。主要是为了表示很亲昵。
跟 预备党员 差不多一个意思
这个说法并无不妥,没有结婚为什么不能叫妻?请看下面两个出处: 聘则为妻,奔则为妾。——《礼记·内则》《集韵》: 音砌。以女嫁人曰妻之也就是说,在古代,只要是双方父母同意婚事,男方下聘礼之后,就可以称女子为妻了.(当然,过去的事实是,没有结婚前,压根就见不着女方,也没有机会叫他妻子)而婚,仅仅只的是男方在傍晚时的一种活动(过去结婚都在黄昏).
所以未婚妻,也就是在男方下了聘礼,双方父母同意之后,但是在男方举行婚礼仪式之前,这个女的都叫 未婚妻.中文,自然是要按中国的习俗来解释.现在的人恐怕想的都是西方的习俗吧.在西方,不是有聘礼和双方父母决定的.而是从男子求婚时开始.当男子求婚,女子答应后,这个两个就互为"fiancee". 只有当牧师在教堂里举行正式的仪式,宣布两个人结婚之后,这两个人才算正式结婚,才能称为"man and wife" . 所以,在牧师宣布之前,自然不能成为任何形式的wife中国和这个完全不同,在女方手聘礼的一刻起,两人就为夫妻了,不管有没有结婚仪式. 在过去,如果女方收了聘礼,而又不把姑娘送过去,可是要受惩罚的.这属于悔婚行为.
补充一下,按照现在的情况,有一些复杂. 如果符合逻辑的话, 现在没有聘礼的规矩了.现在是,当你在民政局领证之后,就是国家承认的合法夫妻了. 所以,如果要严格按逻辑来讲. 如果你是求婚的,在你求婚之后,领证之前,都不应该叫未婚妻.
在领证之后,结婚之前的这段时间里,才能叫做未婚妻,即没有举行结婚典礼的合法妻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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