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审马加爵观后感,药家鑫观后感一千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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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加爵庭审观后感2004年2月上旬,被告人马加爵在本市云南大学鼎鑫学生公寓与其唐学李、邵瑞杰、杨开红等人在打牌过程中发生冲突,于是产生了杀害唐学李、邵瑞杰、杨开红、龚博四人的念头。尔后,被告人马加爵为实施犯罪积极进行准备。日晚23时许,被告人马加爵趁唐学李坐在317宿舍内看报纸之机,从衣柜内将事先准备好的铁锤取出,从背后打击唐学李头部致其死亡,拿走其随身携带的工商银行“灵通卡”及波导手机一部和少量现金。然后将唐学李尸体藏匿于宿舍317―4衣柜内,并用报纸、毛巾和水清理了现场,用事先准备的透明胶带纸将报纸贴在柜内遮挡尸体,将衣柜锁祝2月14日晚23时许,被告人马加爵趁邵瑞杰在317宿舍内洗脚之机,用铁锤从背后打击邵瑞杰的头部致其死亡,并用黑色塑料袋套住邵的头部,拿走其随身携带的少量现金,将邵瑞杰的尸体藏匿于317―3衣柜内,清理了现场后将衣柜锁祝2月15日中午,被告人马加爵趁杨开红坐在317宿舍看报纸之机,用铁锤从其背后打击杨开红头部致其死亡,并用黑色塑料袋套住杨的头部,拿走其随身携带的西门子手机一部及少量现金,将杨开红的尸体藏匿于317―9衣柜内,清理了现场后将衣柜锁祝2月15日晚19时许,被告人马加爵到鼎鑫公寓5幢418室以打牌为借口,将龚博骗到317宿舍趁其坐着看报纸之机,用铁锤从背后打击龚博头部致其死亡,并用黑色塑料袋套住其头部,拿走其随身携带的少量现金,将龚博的尸体藏匿于317―2衣柜内,清理了现场后将衣柜锁祝被告人马加爵于2月15日将拿走的二部手机丢到盘龙江里,“灵通卡”在银行取款时被吞卡。马加爵作案后于2月15日晚23时许,乘坐昆明至广州的火车逃离昆明。日晚,在公安部的通缉下,马加爵在海南省三亚市被当地公安机关抓获归案。经昆明市公安局法医鉴定:四名被害人均系被他人用锤类工具打击头部至颅脑损伤死亡。
被告人马加爵当庭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供述称: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属实,是自己实施了杀害唐学李、邵瑞杰、杨开红、龚博四位同学的犯罪行为。
被告人马加爵的辩护人提出如下辩护意见:1、对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马加爵的犯罪事实不持异议;2、不同意公诉机关指控马加爵因为打牌就杀死四位同学的说法,该说法不符合逻辑,该案的动机尚无法确定,公诉机关指控的动机不可信;3、在犯罪现场发现了马加爵的血迹,虽然不影响对马加爵的定罪,但马加爵是否受了伤应予查清;4、被告人马加爵的精神状态存在问题;5、被告人马加爵在三亚市被抓获后,如实供述了全部犯罪事实,应认定为自首;6、被告人马加爵认罪态度好,真诚悔罪,犯罪前无前科,请求法庭应当考虑给予失足青年悔过自新的机会,请求法庭对被告人马加爵慎重处刑。
各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均不持异议。
被害人唐学李的诉讼代理人发表意见认为: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被害人唐学李被杀害是十分无辜的;被告人马加爵视他人生命如草芥,作案手段残忍,对其应处以相应刑罚。
被害人邵瑞杰的诉讼代理人发表意见认为:相信法庭对马加爵一定会做出一个公正的判决;被告人马加爵的行为已经造成了包括他家庭在内的五个家庭的痛苦,但比制裁马加爵更重要的是如何避免类似悲剧的发生。希望通过本案的审判而使整个社会更加关注青年一代的心理健康。
被害人杨开红的诉讼代理人发表意见认为:公诉机关出示的证据足以证明马加爵杀害了杨开红,证据充分,定性准确,马加爵应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恳请法庭作出理性判决。
被害人龚博的诉讼代理人发表意见认为:被告人马加爵犯意坚决、作案步骤分明,其准备作案、实施犯罪、出逃等环节均富有逻辑性。被告人马加爵对他人的生命权利麻木、漠视,连续五天之内充满杀机,主观恶性极大;其杀人手段极其残忍,对各被害人均反复打击,对被害人亲属造成极大伤害,被告人马加爵没有任何从轻、减轻处罚的情节,应处以极刑。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李文杨、唐先和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依据《刑法》第232条之规定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2)请求法院判令被告人向原告公开赔礼道歉;(3)请求法院判令被告人赔偿因故意杀人给原告造成的经济损失计人民币元。其中:误工费309.45元、丧葬费6214.50元、死亡赔偿金元、交通费768元、住宿费180元。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邵渭清、黄燮梅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以故意杀人罪追究被告人的法律责任;(2)请求法院判令被告人向原告人支付邵瑞杰的死亡赔偿金152880元、丧葬费1600元、交通、住宿费共1063元、误工费1200元、精神赔偿损失费200000元,以上共计人民币356743元。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杨绍权、马存英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依据《刑法》第232编辑提醒:请注意查看“马加爵庭审观后感”一文是否有分页内容。原文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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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勇敢的药加鑫同学:
  你好!我是你的前辈,得知你的“伟大”壮举,我很震惊!——真可谓“长江后浪推前浪,一代更比一代残”啊!
  今儿给你写信,无他,只想与你进行一点简短的交流。
  在严肃的法律面前,杀人乃勇敢者的游戏,因为杀人是要偿命的。药,你的勇敢让我无地自容。我承认,媒体的报道或许有一点修饰成分,但应该不太夸张吧?因为我有过类似的经历。一个女人,一个柔弱的女人,一个对你苦苦央求的女人,你小子也能下如此狠手。就算是我,在这种环境下,也是无法对一个手无寸铁毫无反抗能力的女人下手的。
  药,你杀人的理由也未免太天真了:她在记你的车牌号,农村人难缠。于是乎,你就“与其不如”,连捅这个软弱的女人八刀,让她永远地闭嘴闭眼……这真是咱们农村人的悲哀啊!试想:假如每个有轿车开的人都像你小子一样疯狂,车中随时携带刀具,撞了人就杀,那么大街上肯定是没有一个行人敢出现的,就算胆大的个别人斗胆出现,都必须要在明显的地方刻上一个明显的标志:我不是农村人,我是城里人。不然,就会遭到吃刀子的下场……如此一来,我们的十二五规划也不必再劳民伤财“县县通高速乡村油路”了,把路修到家门口,只能给你等坐轿车之人提供更多更好的杀人机会。对于中国的八亿农村人,最好还是让他们永远的圈留在封闭的农村算了,这样至少能够保证他们的人生安全。小子,你真的太天真了,你小看了咱们农村人的智慧,想当年,我小马哥不也是让那些蠢笨的警察头疼不已吗?但最终还是让那个三亚的农民工发现了我!人民的眼睛是雪亮的,人民的力量是强大的,这一点小马哥早已有所尝试。况且,你祖宗三代不也是农村人吗?你小子天天泡在网吧与钢琴上,怎么连这个最简单的道理都不懂?你冯巩大爷不是在小品中也说“农村人是城里人的衣食父母”吗?你连你“父母”都不放过,你小子还是人吗?那大学真是白上了!看来,除了一丁点儿艺术,你小子是什么都不懂的种儿。
  药,我等都是千刀万剐均不解百姓之恨的中国部分现状、中国司法公正、中国大学教育、中国家庭教育的影子,但对于你的情形,我只有两个字:羡慕!为啥?一句话:“我爸是农民”!
  首先,我羡慕你的庭审现场让。或许是各地执行法律的方式和做法不一致吧,古老的西安的现代法庭真是让我百思不解。庭审现场允许四五百到场,而且大部分是你的同学,他们都接受了相关的问卷调查,最终的结果就是:该名同窗一贯温良,品学兼优。你的“优秀”最终博得了“给他一个机会,给未来一片蓝天……”的呼吁。对此,我不想去争论当代大学生的人性如何,也不想去讨论法律的公正与否,因为作为人渣的小马哥本来就没有那个资格去对他们指手划脚说三道四。但有一点是不可否认的:我只是直接地杀害四名大学生,你却间接地杀害了四五名大学生!所以,“直接”的我立即枪毙,“间接”的你应该缓刑,这也是法律公正廉明的判决。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法律的尊严是神圣不可侵犯的,对你我而言,就算死上十次也是罪有应得,法不容情完全可以理解,但有一点还是值得生者好好深思的:在以经济为中心的社会,我们的道德已经缺失殆尽,谁来保护弱者?
  其二,我羡慕你的“激情”。为何如此说呢?小马哥请你看看那个公安大学李教授的经典分析吧!犯罪的心理问题,是他强烈、压抑的情绪特点,是他扭曲的人生观,还有“自我中心”的性格缺陷。句句切中要害,多经典啊!而你的案子中,媒体却天马行空般的出现了一个“激情杀人”的诡辩。你小子知道什么叫“激情杀人”不?所谓“激情杀人”就是:无任何杀人故意,但在被害人的刺激、挑逗下而失去理智,失控而将他人杀死。其成立的关键要件就是被害人要有严重过错,况且,在我国的法律体系中是没有这种说法的。所以,你的“激情”或许就是来自受害人在受到伤害的瞬间,有“记住车牌号”的倾向,有向你央求的求生的欲望刺激了你,挑逗了你,你就“激情”一下,失控把她杀了。在我看来,你不但没有“激情”,你简直是故意杀人,甚至于是凶杀!如果在至尊的法律面前,你小子被认定为“激情”的话,小马哥就只得“阳痿”了!
  其三,我羡慕你有双会弹钢琴的手。在你我的案子中,媒体都表现出不同程度的同情。其实,说句实在话,我们都是不值得同情的主,“杀人偿命欠债还钱”这是天经地义的事儿。这一点,李教授的报告一针见血:如果真的因为贫困和受歧视而杀人,那么他报复的对象,应该是那些凭借自身富有而对其付诸了歧视行为的人。但事实是,受害者多数是跟他一样家境贫寒的同学,甚至包括他最要好的朋友、身边对他最友善的人之一。的杀人行为,与贫穷无关、与歧视无关,应该对此血案负责的,不是社会而是本人。而现行的法律,也没有任何条文规定,在犯下此种罪行后,仅仅因为贫穷就可以减轻处罚。这一点,教授终于说了句人话,也有点像个大学教授的模样。而在你小子的案子中,李玫瑾教授对撞人后连捅八刀刺死伤者的案研究结论是:“因为他弹钢琴,手习惯了向下连续动作。”此外,李教授还在CCTV中这样“激情”了一回:“他()拿刀扎向这个女孩的时候,我认为他的动作是在他心里有委屈,在他有痛苦,在他有不甘的时候,却被摁在钢琴跟前弹琴的一个同样的动作。”在李教授的博客中,她的“能力”也得到了淋漓尽致的体现:“他的行为是在没有任何杀人示范、也没有相似的训练,几秒钟内,一下子就是8或6刀,这种动作方式难道与他平时练琴无关吗?”好优美的“训练”方式,好优雅的杀人手法。要怪就只能怪小马哥在杀人的时候没有用刀,没有“激情”,没有平时的“习惯”性训练,没有你那般优雅的手法。由此来看,权威的李教授的观点无疑让人匪夷所思,小马哥估计是杀错人了,如果当初杀的都是有钱人的话,或许法律就会有另一种判法了!而你小子因为有“很高的艺术修养”,就算是杀了人,充其量也是怪那双弹钢琴的手习惯了“连续向下的动作”,是平时的“训练”所致。因为“艺术能够陶冶人的情操”,所以做什么事情(包括杀人在内)都要懂艺术才行啊!看来,专家学者都是懂艺术的,法律也是懂艺术的!只可惜法官在举起威严的法锤这个“钝器”向下敲打并宣判结果的肃静瞬间,颇有点当年小马哥用“钝器”杀人的范儿!
  其四,我羡慕你有一个好父母。读中学时,有一句俗语叫“学好数理化,不如有个好爸爸”,不知你小子知道与否?“我爸是李刚”不就是最好的先例吗?出了事,用钱摆平不就得了?炒作一下,操作一下,对着电视镜头,对着记者媒体,或下跪,或哭泣,或道歉,或忏悔,或提出高额赔偿……猫哭耗子也好,黄鼠狼给鸡拜年也罢,“激情”一下吧,一切皆有可能,有钱能使鬼推磨嘛!虽然说法律的是严肃的,是神圣不可侵犯的,但执行法律的法官或许就不好说了,因为他们在精通法律的同时,还最懂得艺术!如果将艺术与法律高超地杂揉在一块,奇迹的发生就不要觉得是奇迹了!如果说我父母有钱有权,我是一个“什么二代”的话,或许小马哥也应该是一个死缓吧?对此,小马哥对你表示祝贺。
  药,本想和你说的还很多,但在今天的社会现实中,话多亦如水。先哲们不也说过“存在的就是合理的”吗?既然存在了,就有它存在的理由,就有它合理的地方,对此,民众是不必大惊小怪的!
  最后,小马哥只得改用李承鹏先生《药》一文中的句子来作结了:一百年前围观做掉一条好汉的命,表情被动而麻木,只为了一个叫人血馒头的药;一百年后围观一个女工的命,表情主动而邪恶,只是为了一个叫药的人血馒头。
  节哀顺变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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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道自在人心,药的案件在普世的价值观下已有定论,最终如何判定已经不那么重要。
  因为药死与不死我们都已经输了。药的不死似乎是我更想看到的。不是我人性的丧失,而是这样更能让人清醒。一幕幕滑稽的戏剧在上演,这演出者不是别人,是CCAV和法院还有所谓的法学界教授,打着公平公正的旗号为权势开脱。
  这还需要证明吗:CCAV为什么不去采访受害者家属,为什么不去给咿呀学语的孩子一个特写,为什么不去详细报道受害者身中几刀,这几刀又在什么地方,而要去搜罗执刀杀人者在校时拿过什么奖状;为什么西安中级法院去在有明显有偏向性人群中做调查问卷,而且案件一拖再拖;为什么在加爵案和加薪案中所谓的教授做出如此嘴脸。
  整个过程都充满不公,姑且不论这些公共性的行为对这个案件的最终判定带来什么影响,就算迫于民意的压力,最终判了死刑(也许我高估民意的力量了),但是整个过程让人看不到公正,而这些带来不公的行为制造者不是一个个体,它们是肩负公正立法的法学界代表,是弘扬正气,匡扶正义的权威媒体,是有法必依执法必严的法院机构。
  如此集体性的偏袒是偶然还是必然?
  立党为公,执政为民不是只说说就行的,代表法学界的学者,最权威的国内媒体以及ZF机构已经在公然挑战公平的时候,您敢面对吗,您怕了吗?困难总是存在的,解决困难的方法总是有的,至少人民没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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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是很清楚简单的恶性杀人灭口案,我不知道法院在判罚上有何难度,迟迟不愿给出判决结果。现在普通百姓的怨恨已经积累到了一个非常危险的程度。可是屁民们再怨恨又有什么用,在这场惩恶扬善的角逐中,代表权贵的一方公然违背最基本的人间正义,谋划周密,想方设法的替开脱。我很无语。既然权贵掌握着话语权,那就让他们开脱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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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声声怜惜地“这孩子。。。”
  一句句冷漠地“那个女人。。。”
  从采访中称谓和态度地不同,你很容易就知道叫兽在为谁说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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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害者张妙前胸中三刀——后背中三刀——腹部和手背各有一刀。
  我似乎能想象到:
  这个只比大了几岁的年轻母亲中了一刀,先是惊惧,再是哀求,用手去挡,挡不住,
  想逃,腿又受了伤,起不来,只能爬,爬了两步,
  被追上,后背又中三刀,
  痛苦绝望中死去。。。
  各位善良的人们,这个时候沉默是可耻的,明天挨刀的可能是我们任何一个人!也许若干年后,新“鲁迅”仍然在
“哀其不幸,怒其不争”。。。。。。
  我对我周围的人抱着一种负责任的态度,之所以支持判死刑,是为了防止更多的出现。法律存在的意义就在于通过惩罚个体,来威慑群体,从而营造出一个有秩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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