蒸压砂加气混凝土砌块块墙过梁配筋表谁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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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应用技术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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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 DBJ13-00-2006 建设部备案号:J 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应用技术规程 Technical&Specification&for&Application&of &Autoclaved&Aerated&Concrete&Block&发&布&&&&&&&&&&&&&&&&&&&&&&&&&&&&&&&实&施 福建省建设厅&发布&福建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 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应用技术规程 Technical&Specification&for&Application&of &Autoclaved&Aerated&Concrete&Block DBJ13-00-2006 建设部备案号:J 组织单位:厦门市建设与管理局 主编单位:厦门市建筑科学研究院 批准部门:福建省建设厅 实施日期:2006年&&月&&日 2006&&&&福州& 福建省建设厅文件 闽建科[2006]&&号 关于批准发布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 《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应用技术规程》的通知 设区市建设局: 为规范我省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砌体工程的设计、施工和验收,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适用,确保质量,由厦门市建筑科学研究院编制的《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应用技术规程》,经审查,批准为福建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编号为DBJ13-00-2006,自2006年&&月&&日起施行。在施行中,有什么问题和意见请函告我厅科学技术处。原《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建筑设计与施工规程》DBJ13-29-1999同时作废。 该规程由省建设厅负责管理,省工程建设科学技术标准化协会组织出版发行。 &&&&&&&&&&&&&&&&&&&&&&&&福建省建设厅 &&&&&&&&&&&&&&&&&&&&&&二00六年&&月&&日 & 前&&言 的发展和技术进步,原《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建筑设计与施工规程》DBJ13-29-1999已不能很好适应我省建设事业发展的需要。根据省建设厅闽建科[2005]25号文的要求,由厦门市建设与管理局组织,厦门市建筑科学研究院作为主编单位,会同有关单位共同对原规程进行了修订,形成本规程。在编制过程中,编制组进行了广泛、深入的调查研究,吸收了近年来有关科研单位的科研成果,总结了我省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的设计、施工和验收经验。 本规程主要技术内容有:总则、术语与符号、材料、设计要求、构造要求、砌筑工程、抹灰工程、涂饰工程、饰面砖工程、质量要求与工程验收共10章和7个附录组成。 本规程修订的主要内容如下:(1)根据国家建筑设计热工规范,以及国家和福建省有关规定增加了建筑节能设计部分,并对建筑设计部分作了修改和补充;(2)通过总结我国以及我省砌块建筑设计与工程实践经验,增加了防止墙体开裂的构造措施;(3)为确保砌块建筑工程质量,通过总结我国以及我省的工程实践经验,针对砌块建筑施工中的一些问题进行了修改和补充;(4)为使工程验收据有可操作性和统一性,重新编写了工程质量验收部分。 在执行本规程过程中,请各单位注意积累资料、总结经验,随时将有关意见和建议函告省建设厅科技处(地址:福州市北大路242号,邮编:350001),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 组织单位:厦门市建设与管理局 主编单位:厦门市建筑科学研究院 参加单位:厦门市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所 福建省四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浙江省城建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厦门分公司 福建省混凝土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厦门市建设质量安全监督站 厦门市建筑设计院 福建科之杰新材料有限公司 厦门市建筑工程检测中心 主要起草人:蔡永太&&李绍祥&&麻秀星&&彭军芝&&纪雅强&&桂苗苗&&胡青山 黄秋来&&赖卫中&&谢益人&&李晓斌&&林燕妮&&施生祖&&林秀华 何庆丰&&胡建勤&&周兴寿&&张建全&&黄汉东 主审人员:陈金昌&&梁章旋 定审人员:王韶国&&郑肃宁&&林旭健&&陈&&东&&薛宗明&&何国忠&&伊左林 & 目&&&&次 1&总则&&&&7 2&术语与符号&&&&8 2.1&术语&&&&8 2.2&符号&&&&8 3&材料&&&&9 3.1&砌块&&&&9 3.2&砂浆&&&&10 3.3&其它&&&&10 4&设计要求&&&&11 4.1&一般规定&&&&11 4.2&墙体物理性能设计&&&&11 4.3&砌筑和抹灰&&&&12 4.4&其它&&&&12 5&构造要求&&&&13 5.1&墙的允许高厚比&&&&13 5.2&一般要求&&&&13 6&砌筑工程&&&&15 6.1&一般规定&&&&15 6.2&墙体砌筑&&&&15 6.3&门窗洞及边框的处理&&&&16 6.4&墙体孔洞的处理&&&&17 7&抹灰工程&&&&18 8&工程质量验收&&&&20 8.1&砌体工程质量验收&&&&20 8.2&抹灰工程质量验收&&&&22 附录A&砌体计算指标&&&&24 附录B&砌块热物理参数&&&&26 附录C&不同级别砌块外墙选用表&&&&27 附录D&外墙平均传热系数与平均热惰性指标的计算方法&&&&28 附录E&外墙主体部位与结构性冷(热)桥部位的传热系数及热惰性系数的计算方法&&&&29 附录F&砌块耐火性能&&&&30 1&&总&&则 1.1.1&&为规范我省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砌体工程的设计、施工和验收,合理地利用砌筑材料,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适用,确保质量,特制订本规程。 1.1.2&&本规程适用于以水泥―矿渣―砂加气混凝土、水泥―石灰―砂加气混凝土或水泥―石灰―粉煤灰加气混凝土制成的砌块,用于抗震设防烈度6~8度及非抗震设防地区的非承重内、外填充墙和隔墙的建筑设计、工程施工和质量验收。 对于其它品种的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可以根据砌块性能的可靠试验数据,参照本规程进行设计和应用。 1.1.3&&本规程不适用于非蒸压加气混凝土制品。 1.1.4&&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砌体工程的设计、施工和验收,除应符合本规程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其它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2&&&术语与符号 &术语 2.1.1&&蒸压加气混凝土&&Autoclaved&aerated&concrete 以水泥―矿渣―砂、水泥―石灰―砂或水泥―石灰―粉煤灰为原料,以铝粉为发气剂,经过高压蒸养而成的混凝土。 注:以砂作为主要硅质原材料的加气混凝土简称“砂加气混凝土”;以粉煤灰作为主要硅质原材料的加气混凝土简称“粉煤灰加气混凝土”。 2.1.2&&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Autoclaved&aerated&concrete&block 采用蒸压加气混凝土制成的砌块(以下简称“砌块”)。 2.1.3&&专用砂浆&&Special&mortar 针对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砌筑和抹灰的功能要求而特定生产的砂浆。 2.1.4&&聚合物水泥浆&&Polymer&grout 以水泥、聚合物乳液和水拌制而成的水泥浆称为聚合物水泥浆。 2.1.5&&聚合物水泥砂浆&&Polymer&mortar 以水泥、砂、聚合物乳液和水拌制而成的水泥砂浆称为聚合物水泥砂浆。 &&符&号 A&――截面面积; H0&――构件的计算高度; H&――构件高度; h&――矩形截面的纵向力偏心方向的边长或墙的厚度; s&――相邻横墙之间的距离; bs&――在宽度s范围内的门窗洞口宽度; LL0&――砌块公称长度; BB0&――砌块公称宽度; HH0&――砌块公称高度; LL1&――砌块制作长度; BB1&――砌块制作宽度; HH1&――砌块制作高度; M――砂浆的强度等级 β――构件或墙体的高厚比; [β]――构件或墙体的允许高厚比; μ1&――自承重墙允许高厚比的修正系数; μ2&―――有门窗洞口墙允许高厚比的修正系数; λ――导热系数; K――传热系数; D――热惰性指标; R――传热阻; S――蓄热系数。 3&&材料要求 &砌&块 3.1.1&&砌块的质量应符合《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GB/T11968的要求。砌筑时砌块出釜龄期不得短于28d。 3.1.2&&蒸压加气混凝土常用砌块的强度级别见表3.1.2。 表3.1.2&&砌块的强度级别
体积密度级别
合格品(C)
一等品(B)
优等品(A)
A7.53.1.3&&砌块的规格尺寸见表3.1.3。砌块的尺寸偏差和外观要求应符合本规程附录A的要求。表3.1.3&&砌块的规格尺寸(mm)
砌块公称尺寸
砌块制作尺寸
2403.1.4&&砌体的自重标准值,可按砌块干体积密度(表3.1.4)乘1.4系数采用。表3.1.4&&砌块的干体积密度(kg/m3)
体积密度级别
合格品(C)
一等品(B)
优等品(A)
7003.1.5&&砌块在不同部位使用时,其最低强度应符合表3.1.5的要求。表3.1.5&&&砌块最低强度要求
厨房、卫生间隔墙
砂加气混凝土砌块
粉煤灰加气混凝土砌块
A3.53.1.6&&砌块的泊桑比可按0.20采用,线膨胀系数可按8×10-6/℃(温度0~100℃)采用。 3.1.7&&砌块的干燥收缩值应满足:标准法≤0.50mm/m,快速法≤0.80mm/m。加气混凝土砌块的导热系数(干态)应不大于0.20W/m•k。 3.1.8&&砌块进场必须提供放射性指标检测报告。严禁使用不符合《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GB&6566有关规定的砌块。 &砂&浆 3.1.9&&砂浆性能应与砌块有良好的匹配性和粘结性,其品种和强度等级应满足设计要求。砂浆的稠度应根据砌块类型、湿度和施工工艺通过试砌确定,宜为60~110(mm),分层度不应大于20mm。 3.1.10&&砂浆拌和物的密度不应大于1800kg/m3。砂浆的收缩率不应大于1.0mm/m。粘贴饰面砖的外墙抹灰砂浆,粘结强度不应小于0.4MPa。 3.1.11&&砂浆应随拌随用,拌成后必须在保塑时间内使用完毕。施工期间最高温度超过30℃时,必须在2~3小时内使用完毕。 3.1.12&&砌体表面界面处理材料应符合现行标准《混凝土界面处理剂》JC/T907的要求。 3.1.13&&聚合物水泥浆或聚合物水泥砂浆中采用的聚合物乳液应根据工程要求按产品说明进行选用,并作好质量检验和验收工作。聚合物乳液不得采用聚乙烯醇缩甲醛。 3.1.14&&砂浆的其它性能指标尚应符合《蒸压加气混凝土用砌筑砂浆与抹面砂浆》JC890、《预拌砂浆生产与应用技术规程》(DB13-00)和《干混砂浆生产与应用技术规程》(DB13-00)的要求。 &其&它 3.1.15&&用于接缝和节点增强的拉结钢材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建筑用钢材的有关规定。用于增强和抗裂的钢丝网、钢筋网的网材应做防锈处理,网目规格不应大于20mm×20mm,钢丝直径不应小于1.0mm,同时还应符合其它相关规定。 3.1.16&&抹灰基层和抹灰面层中用作防裂措施而采用的纤维网布应为耐碱纤维网布,同时应符合相关标准的要求。 3.1.17&&配制纤维防裂砂浆采用的有机或无机纤维,应符合相关标准的要求。 3.1.18&&其它粘结材料、勾缝材料、防水材料等应符合相关标准的要求。 4&&&设计要求 &&一般规定 4.1.1&&填充墙或隔墙的高度不宜大于6m,否则应进行强度及稳定性验算。 4.1.2&&砌块排列应整齐且有规律性,避免通缝;应以大规格砌块为主砌块。大规格主砌块占砌体总数应在70%以上,辅助砌块块长不宜小于150mm。 4.1.3&&下列情况之一时,不得采用加气混凝土砌块: 1&地下室外墙体; 2&长期浸水或长期受干湿交替部位; 3&受化学环境侵蚀的环境,如强酸(碱)或高浓度二氧化碳; 4&砌体表面经常处于80℃以上的高温环境; 5&屋面女儿墙墙体,阳台栏板; 6&烟道、排气管道。 &&墙体物理性能设计 4.1.4&&通过建筑热工节能设计选择的围护结构各部分的构造措施,应满足建筑结构整体性和变形能力要求。 4.1.5&&墙体和屋面的建筑热工节能设计,应同时考虑建筑装饰与设备节能对管线及设备埋设、安装和维修的要求。 4.1.6&&建筑体形系数、窗墙面积比、窗的传热系数、遮阳系数和空气渗透性能,均应符合本地区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的规定。 4.1.7&&围护结构的传热系数K[w/(m2•k)]和热惰性指标D,应根据本地区所属的建筑气候分区分别符合《夏热冬暖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75、《夏热冬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134、《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和《福建省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实施细则》DBJ13-62的要求,否则应进行热工验算或采取提高隔热性能的措施。砌块导热系数和蓄热系数计算值可附录B采用。 4.1.8&&不同厚度的砌块砌体的传热系数KB和热惰性指标DB应采用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提供的测定值。如无测定值,可按本规程附录C选用。 4.1.9&&外墙的传热系数和热惰性指标,应考虑结构性冷(热)桥的影响,根据主体部位与结构性冷(热)桥部位的热工性能和面积取平均传热系数和平均热惰性指标。 4.1.10&&外墙平均传热系数和平均热惰性指标的计算方法应符合本规程附录D的规定。外墙主体部位和结构性冷(热)桥部位的传热系数和热惰性指标应按照本规程附录E的计算方法进行计算。 4.1.11&&砌块墙体的隔声要求应按建筑物的使用功能确定其隔声标准等级及墙体厚度,并应符合国家标准《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J118)的规定。砌块墙体的隔声性能设计可参照按本规程的配套构造图集进行。 4.1.12&&砌块墙体的防火性能可按本规程附录F选用。 4.1.13&&砌块墙体应加强防潮及防渗漏措施,应符合下列基本要求: 1&外墙外表面应作防水防渗处理; 2&墙应双面粉刷,外墙粉刷前应对灰缝欠饱满处用原浆补勾缝; 3&内外墙底部应采用约200mm高的C20素混凝土或耐水性好的砌体材料进行砌筑; 4&砌块墙体同一墙身的两面,当采用不透气饰面时,应采取有效的排湿措施; 5&其它防水、防潮措施可参照有关规定。 &砌筑和抹灰 4.1.14&&砌体砌筑和抹灰应使用蒸压加气混凝土专用砂浆。 4.1.15&&砌筑砂浆或打底抹灰砂浆的强度等级不应低于砌块的强度等级,也不宜超出二个强度等级。 4.1.16&&砌块应分皮错缝搭砌,上下皮搭砌长度不宜小于砌块长的1/3,且不小于150mm。当在同一位置相邻3皮的搭接长度不能满足上述要求时,应在水平缝内每道设置不少于2φ6钢筋,钢筋两端均应超过该垂直缝350mm长。外墙转角及内墙交接处应咬砌。 4.1.17&&砌体应分基层和面层分层抹灰。基层抹灰前,应采用界面剂做基层处理。下列部位抹灰时应挂加强网: 1&不同材料基体结合处,如砌体与混凝土梁、柱、剪力墙等相交接处; 2&暗埋管线的孔槽处; 3&抹灰总厚度超过35mm处; 4.1.18&&加强网可采用钢丝网或耐碱玻纤网格布,网宽度应不小于200mm,与基体的搭接宽度不应小于100mm。 4.1.19&&外墙抹灰面积较大(≥36m2)时,宜设置分隔缝,分隔缝间距不宜超过3m。 &其&它 4.1.20&&墙面水平方向的凹凸部分(如线脚、雨罩、出檐、窗台等),应做泛水或滴水,以避免积水。 4.1.21&&墙与零配件的联结(如门、窗、附墙管道、管线支架、卫生设备等)应牢固可靠。如用铁件作为打入或穿过砌体的联结件时,应有防锈保护措施。 4.1.22&&墙体洞口宽度一般不得大于2.4m。当大于2.4m时,应采取加强措施。 4.1.23&&砌体内墙上需吊挂设备和重物时,应在设计时事先考虑加固,留设预埋件。当砌筑完毕后确需在未留设预埋件的位置吊挂重物时,应采取有效的加固措施,如采用穿墙螺栓。对于后加的螺栓和支撑应符合强度和耐久性要求,并做好防水、防锈处理。 5&&构造要求 &墙的允许高厚比 5.1.1&&砌块墙体的高厚比β应符合下列规定: β=H0/h≤μ1μ2[β]&&&&&&&&&&&&&&&&&&&&&&&&&(5.1.1) 式中&H0&――构件的计算高度,按《砌体结构设计规范》GB50003确定; h&――墙厚或矩形截面与H0相对应的边长; μ1―――非承重墙[β]的修正系数,取μ1=1.3; μ2――有门窗洞口的墙[β]的修正系数,按第5.1.2条采用; [β]――墙的允许高厚比,应按表5.1.1采用。 注:当与墙连接的相邻两横墙的距离S≤μ1μ2[β]h时,墙的高度可不受本条限制。
表5.1.1& 墙的允许高厚比[β]值
砂浆强度等级
165.1.2&&对有门窗洞口的墙,允许高厚比[β]应按表5.1.1所列数值乘以修正系数μ2: &&&&μ2=1-0.4(bs/s)&&&&&&&&&&&&&&&&&&&&&&&&&(5.1.2) 式中bs――在宽度s范围内的门窗洞口总宽度; s――&相邻窗间墙之间的距离。 当按公式(5.1.2)算得的μ2值小于0.7时,应采用0.7。当洞口高度等于或小于墙高的1/5时,可取μ2=1.0 5.1.3&&按公式(5.1.2)验算带壁柱墙的高厚比时,应按下列规定进行: 1&&h应改用带壁柱的折算厚度,在确定截面回转半径时,墙截面翼缘宽度可取壁柱宽加2/3墙高,但不大于窗间墙宽度和相邻横墙或壁柱间的距离。 2&当确定带壁柱墙的计算高度H0时,s应取相应横墙间的距离。 5.1.4&&带构造柱墙的高厚比验算: 1&当构造柱截面宽度不小于墙厚时,墙的允许高厚比可乘以提高系数μc: μc=1+1.5(bc/l)&&&&&&&&&&&&&&&&&&&&&&&&&&&&(5.1.4) 式中bc―构造柱沿墙长方向的宽度 l―构造柱的间距 2&当bc/l>0.25时取0.25,当bc/l<0.05时取0。 确定墙计算高度时,s应取相邻横墙间的距离。 &&一般要求 5.1.5&&砌块用于钢筋混凝土结构中的填充墙,宜与柱采用柔性连接,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填充墙在平面和竖向的布置,宜均匀对称,宜避免形成薄弱层或短柱。 2&砌体的砂浆强度等级不应低于M5,墙顶应与框架梁密切结合。 3&填充墙应沿框架柱全高每隔500~600mm设2φ6拉结筋,当抗震设防烈度为7度及以下时,拉结筋伸入墙内的长度不应小于墙长的1/5,且不应小于700mm;抗震设防烈度为8度时,沿墙全长贯通。 4&&墙长大于5m时,墙顶与梁宜有拉结;墙长超过层高2倍时,应设置钢筋混凝土构造柱;墙高超过4m时,墙体半高宜设置与柱连接且沿墙全长贯通的钢筋混凝土水平系梁。 5.1.6&&宽度大于2.4m的洞口两测、长度超过2.5m的独立墙体端部应设截面宽度与墙厚相同的钢筋混凝土构造柱。 5.1.7&&顶部为自由端的墙体顶面应设置沿墙全长贯通的圈梁或配筋带。 5.1.8&&墙体转角处和纵横交接处宜沿墙高每隔500~600mm设拉结筋,其数量为每120mm墙厚不少于1φ6,埋入长度从墙的转角或交接处算起,每边不得小于1000mm。 5.1.9&&墙体洞口下部应放置2φ6拉结钢筋,伸过洞口两边长度每边不得小于500mm。 5.1.10&&墙内管线应沿砌块的模数位置横平竖直地预埋,不应斜置。当管线集中或管径较大时,管线两侧应布设拉结钢筋(布设要求按第5.2.1条),以确保砌体结构的稳定性。在暗管线的转弯处应增设接线盒或检修盒。 5.1.11&&墙外管线预埋件应埋砌在砂浆水平缝内。对口径大于φ100mm或有特殊要求的管线,其预埋件应留不少于2φ6拉结钢筋,并砌入墙内500mm。 5.1.12&&外墙门窗洞口宜设混凝土预埋块。重型门(如厂房门、车库门等)安装时,应设混凝土构造柱。 5.1.13&&跨度大于0.6m的门窗洞口的顶面或洞口上部砌体高度小于洞口跨度1/2时应设计截面宽度与墙厚相同的过梁。 5.1.14&&跨度小于0.6m的过梁可采用30mm厚水泥砂浆配3φ8钢筋的过梁。跨度等于或大于0.6m的过梁应采用预制或现浇钢筋混凝土过梁。 6&&砌筑工程 &一般规定 6.1.1&&进入施工现场的所有砌块应附有出厂合格证,并应对外观质量、尺寸偏差、强度等级进行进场复检,应防止干燥收缩值大、导热系数大、有放射性污染、出釜龄期短、强度低、破损大的砌块进入施工现场。其它原材料也应附有出厂合格证。施工现场应按规定的质量标准以及产品质量说明书进行验收,并妥善保管,防止损坏。 6.1.2&&砌块堆放应符合下列要求: 1&砌块堆放场地应平整、干燥,并有防雨和排水措施。砌块不宜着地堆放,防止浸水; 2&砌块应按规格、密度等级分批分别堆放,并作标识; 3&砌块装卸时应轻拿轻放,严禁翻斗倾卸和任意抛掷; 4&砌块堆放高度不宜超过1.5m; 5&施工过程中,楼面堆载不得超过楼板的允许荷载值,砌块应分散堆放,不得集中。 6.1.3&&不得使用出釜龄期不足、破裂、不规整、浸水或表面被污染的砌块。对破裂和不规整的砌块可切割成小规格后使用。切锯时应使用合适的工具,不得用瓦刀凿砍。砌筑时应控制砌块的含水率。施工时的砌块含水率宜小于15%。 6.1.4&&施工时,应采取措施防止施工用水、雨水对墙体造成的冲刷和淋泡。 6.1.5&&预拌砂浆备用时,应储存在不失水的容器中,并应采取遮阳和防雨措施。在储存过程中严禁随意加水。储存容器应标识清晰。应确保先存先用,后存后用。砂浆应在规定的时间内使用完毕,不得超保塑时间使用。严禁不同品种砂浆混存混用。 6.1.6&&墙体砌筑前,应根据建筑物平面、立面图绘制砌块排列图。排列图应考虑砌块错缝搭砌的规定,并应设置皮数杆。皮数杆应牢固地竖立在转角、内外墙交接处,间距以4~8m为宜。杆上标明块层、灰缝、窗台板、门窗洞口、过梁、圈梁、预制件等的高度及位置,并应随时检查其准确性。 6.1.7&&构造柱浇灌混凝土前,必须将砌体留槎部位和模板适当润湿,将模板内的落地灰、砖渣和其它杂物清理干净,并在结合面处注入适量与构造柱混凝土原浆水泥砂浆。振捣时,应避免触碰墙体,严禁通过墙体传振。 6.1.8&&检查主体结构上预留拉结钢筋的数量、长度和位置,不符合要求者应及时调整、补充。 6.1.9&&不得在下列墙体或部位设置脚手眼: 1&厚度小于120mm的墙及外墙; 2&过梁上与过梁成60度角的三角形范围及过梁净跨1/2的高度范围内; 3&宽度小于1m的窗间墙; 4&砌体门窗洞口两侧200mm和转角处450mm范围内; 5&梁下及其左右各500mm范围内。 &墙体砌筑 6.1.10&&填充墙施工宜按下列工艺流程进行:清理基层→定位放线→立皮数杆→后置拉结钢筋→墙体坎台施工→选砌块→浇水湿润→满铺砂浆→摆砌块→安装门窗过梁→浇注混凝土构造柱、连系梁→砌筑顶部配套砌块。 6.1.11&&砌筑首皮砌块前,应清除砌筑部位所残存的砂浆、杂物等,校核放线尺寸并试排砌块。 6.1.12&&砌块应一律咬砌,详见图6.2.3。砌墙前先拉水平线,在放好墨线的位置上,按排列图从墙体转角处或定位砌块处开始砌筑,第一皮砌块下应满铺砂浆。除砌体底部第一皮砌块外,同一堵墙应用同类型、同等级砌块砌筑,不同密度等级和强度等级的砌块不宜混砌。 6.1.13&&砌筑前应先将砌块砌筑面适度洒水润湿并以清除浮灰,表面湿水深度宜为5mm~10mm。 6.1.14&&砌体应分次砌筑,每次连续砌筑高度不应超过1.5m,应待前次砌筑的砂浆终凝后,再继续砌筑;日砌筑高度不宜大于2.4m。砌至接近梁、板底时,应留一定空隙,待砌体收缩稳定后再补砌,补砌采用砌块斜砌挤紧,其倾斜度宜为60°左右,砌筑砂浆应饱满。应至少间隔7天后补砌。 6.1.15&&铺浆应均匀、平整,随铺随摆;砌块宜一次摆正,或在砂浆失去塑性前调平;否则,应铲去砂浆重新砌筑。竖缝应填满、捣实、刮平。严禁用水冲浆灌缝。 6.1.16&&砌体的转角处和交接处应同时砌筑。对不能同时砌筑而又必须留置的临时间断处,应砌成斜槎,斜槎水平投影不应小于砌体高度;接槎时,应先清理基面,浇水润湿,然后用相同材料接砌。如留槎确有困难时,必须沿高度500mm内设置2φ6拉结钢筋,钢筋伸入墙内每边不应小于700mm。砌体临时间断处的高度差不得超过一步脚手架的高度。 6.1.17&&埋入砌体内部的拉结筋,应设置正确、平直。其外露部分在施工中不得任意弯折。后置于混凝土墙柱的拉结钢筋可选用膨胀螺栓法、植筋胶后植法或预埋钢板法进行施工。 6.1.18&&灰缝要求横平竖直。砂浆应饱满,原浆随砌随勾缝,可用φ10钢筋将灰缝勾成深度1mm~3mm的凹缝。砂浆饱满度:水平缝不应低于80%,竖直缝不应低于80%。严禁出现瞎缝、透亮缝和用杂物塞缝。 6.1.19&&灰缝厚度应均匀,水平灰缝厚度不得大于15mm,垂直灰缝不得大于20mm。 6.1.20&&施工时若有集中荷载直接作用在砌体上,应临时设置垫板或采取其它加固措施。 6.1.21&&砂浆应在规定的保塑时间内使用完毕。 6.1.22&&在高温条件下砌筑时,可适当增大砂浆的稠度。当日最高气温高于+38℃时,不宜进行施工。 6.1.23&&冬季施工可参照《砌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03中有关冬季施工规定进行。 &门窗洞及边框的处理 6.1.24&&门窗洞两侧应保证洞周平直。按设计要求部位砌入预制混凝土锚固块。门窗框必须牢固固定在锚固块上,门窗框与砌体间空隙,应用密封嵌缝材料或砂浆填实抹平。 6.1.25&&门窗洞旁边的加筋水泥砂浆或混凝土边框施工时,竖筋除与梁固定外还应与墙体中预留的拉结筋相连接,然后两面抹水泥砂浆或采用C15细石混凝土灌填。 6.1.26&&砌筑门窗洞时,应采用不低于M5的砂浆,按设计标高将预制钢筋混凝土过梁牢固砌入。现浇过梁时,砌筑砂浆强度未达到设计要求的70%以上时,不得拆除过梁底部的支撑和模板。 6.1.27&&门窗框连接件应采用Q235钢材,其厚度不应小于1.5mm,宽度不应小于20mm。固定点数量与位置根据门窗的类型、尺寸、荷载等情况合理布置。连接件距门窗框四角的距离不应大于200mm,其余固定点的间距不应超过400mm。 &墙体孔洞的处理 6.1.28&&在墙上留置临时施工洞口,其侧边离交接处墙面不应小于500mm,洞口净宽度不应超过1m。应沿墙高每隔500~600mm在水平缝内预埋不少于2Φ6的钢筋,钢筋埋入长度从留槎处算起每边均不应小于700mm。洞口顶部设计无规定时,宜设置过梁。临时施工洞口应做好补砌。 6.1.29&&墙上埋设电线管时,不得用锤斧剔凿,应使用合适的搂槽工具。电线管径不宜大于25mm,埋好后应清理干净,再用加气混凝土专用砂浆或加气混凝土修补砂浆填实(加气混凝土修补砂浆可按配合比为水泥:石灰膏:加气混凝土碎末=1:1:3配制),管线埋设应在抹灰前完成。 6.1.30&&墙上留孔(如埋设重物挂勾等),均不得用锤凿等冲击墙体,应在砌筑完毕砂浆达到设计强度后,用电钻钻取所需孔洞。孔应采用聚合物水泥砂浆灌填。 6.1.31&&堵塞孔洞时,应用经切锯而成的异型砌块和原砂浆补砌,或用加气混凝土修补砂浆填堵,不得用其它材料填塞。 7&&&抹灰工程 7.1.1&&内外墙饰面应严格按设计要求的工序进行。 7.1.2&&砂浆应按规定配合比计量配制,充分拌匀,稠度控制在60~110mm。 7.1.3&&抹灰前应检查栏杆、预埋件位置是否正确,与墙体连接是否牢固,并应将砌体的灰缝、孔洞、凿槽填补密实、平整,清除砌体表面灰屑、油污及尘灰等。 7.1.4&&抹灰应在砌体砌筑完毕后至少七天,且验收合格后进行。 7.1.5&&砌体抹灰应分层进行,一次抹灰厚度不宜超过10mm,其抹灰总厚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1&内墙普通抹灰不大于20mm; 2&内墙高级抹灰不大于25mm; 3&外墙抹灰不大于25mm; 4&外墙勒角及突出墙面部分不大于30mm。 7.1.6&&内墙抹灰宜采用以下流程:基体表面处理→挂加强网→吊直、套方、贴灰饼、设标筋→界面处理→做护角→抹窗边→抹底灰→抹踢脚线及墙裙→抹面灰。并符合下列要求: 1&将墙面适度湿润; 2墙体基面不平,局部超厚部分,应先分层找平,每层厚度宜为8mm左右,不得一次填平以免导致开裂、脱落; 3&加强网应置于抹灰层中,不得外露,以防止锈蚀(具体要求按7.1.9执行)。 4&根据灰饼厚度在墙面阳角做护角,护角可采用下列两种做法: 1)用M15水泥砂浆做暗护角,护角高不应小于2m,两侧宽不应小于50mm。 2)用PVC成品护角,护角高不应小于2m,护角的固定及覆盖应按相应的产品要求施工。 5&涂抹界面处理材料作为结合层,并根据产品说明要求的间隔时间抹砂浆底灰; 6&抹基层灰时必须用力,并使表面粗糙(可采取抹灰刀口略向外张大等做法),以利于面层砂浆的粘结; 7&灰层接茬处,先抹者应稍薄,然后均匀接通,不宜接茬过多,防止接茬不平。 8&待基层砂浆终凝后应用水润湿,然后抹面层砂浆,二层相隔时间在常温条件下一般为10~16h,但不得少于10h。面层砂浆视设计需要选定,也可按设计要求做其它装饰面层。经常遇水部位(洗衣池台度、厕所便池台度等)应在砂浆中适当掺加防水剂。 7.1.7&&外墙抹灰前,应先处理门窗框与砌体之间的缝隙,可采用下列方法: 1&用纤维防水砂浆或聚合物水泥砂浆添塞密实,并涂刷聚合物水泥基防水涂料一层,涂层厚度不小于1.0mm; 2&&用聚氨酯PU发泡胶或其它弹性材料封填,并在门窗框与外墙交界处留10mm深凹槽,用纤维防水砂浆或聚合物防水砂浆填塞密实,再刷1mm厚聚合物水泥基防水涂料。 7.1.8&&外墙抹灰宜采用下列流程(具体做法可参照内墙抹灰):基体表面处理→挂加强网→挂线、贴灰饼、设标筋→界面处理→抹找平层(第一道防水层)→抹防水层(第二道防水层)→抹面层(保护层)→设分格缝。 7.1.9&&加强网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挂网抹灰应做到挂网平整、钉网牢固、抹灰密实; 2&挂网前应清洁基层,除去浮灰油污,修补整平墙面,并保持一定湿度; 3&挂网应展平,与梁柱或墙体连接可用射钉或预埋的钢筋点焊固定,间距不宜太大,以保证钢网不变形起拱; 4网材搭接应平整、连续、牢固、搭接长度不宜小于100mm; 5&挂网必须置于抹灰层内,不得外露,应防止生锈和腐蚀。 7.1.10&&雨期刚抹好的外墙面应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避免雨淋。 7.1.11&&夏季干燥天气进行抹灰时,应采取必要的养护措施。 8&&工程质量验收 &砌体工程质量验收 8.1.1&&一般规定 1&砌块砌体工程质量验收前,应提供下列资料: 1)&施工执行的技术标准; 2)&砌块、水泥产品合格证、性能检测报告,以及砂、石灰、砂浆、外加剂原材料及钢筋、钢丝网、耐碱玻纤网格布等其它材料的出厂合格证或检验报告; 3)&砌块、水泥等材料有害物质的检验报告; 4)&砂浆及混凝土配合比通知单及抗压强度检验报告; 5)&施工记录; 6)&施工质量控制资料; 7)&各检验批地主控项目、一般项目验收记录; 8)&重大技术问题的处理记录及验收记录; 9)&不合格项的处理记录及验收记录; 10)&其它必须提供的资料; 2&砌体隐蔽工程验收应包含以下项目: 1)基础砌体; 2)防潮层; 3)砌体中的预埋拉结钢筋、预埋件等; 4)其它隐蔽项目。 3&当砌体工程质量不符合要求时,应按《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执行。 4&对有裂缝的砌体应按下列情况进行验收: 1)对可能影响安全性和使用功能的砌体裂缝,应由有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鉴定,需返修或加固处理的,待返修或加固处理满足使用要求后进行二次验收; 2)对不影响安全性和使用功能的砌体裂缝,应予以验收,对明显影响使用功能和观感质量的裂缝,应进行处理。 8.1.2&&主控项目 1&&砌块和砌筑砂浆的强度等级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及本规程的规定。 检查方法:检查产品出厂合格证和砌块、砌筑砂浆试件的抗压强度检验报告。 2&&砌块的干体积密度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及本规程的规定。 检查方法:检查产品出厂合格证和砌块的干体积密度检验报告。 3&&砌块砌筑时龄期必须符合本规程第3.1.1条的规定。 检查方法:检查产品出厂合格证和生产日期。 4&&砌块和砂浆原材料的有害物质检查必须符合本规程的规定。 检查方法:材料进场检查供货单位提供的材料放射性指标限量的检验报告。 8.1.3&&一般项目 1&&砌体一般尺寸允许偏差应符合表8.1.3的规定。 抽检数量: 1)对表中1、2、3项,在检验批的标准间中随机抽查10%,但不应少于3间;大面积房间和楼道按两个轴线或每10延长米按一标准间计数。每间检验数量不应小于3处。 2)对表中5、6项,在检验批中抽检10%,且不应少于5处。 检验方法:见表8.1.3。
表8.1.3&& 砌体结构尺寸和位置对设计的允许偏差
项&&&&& 目
允许偏差(mm)
检 验 方 法
轴线位置偏移
用经纬仪或拉线和尺检查
用线锤和2m托线板检查
用经纬仪或重锤挂线和尺量检查
表面平整度
用2m靠尺和塞尺检查
水平灰缝平直度
用10m拉线和尺量检查
(后塞口)
用尺量检查
外墙上下窗口偏移
以底层窗口为准,用经纬仪或吊线检查
2&&砌块不应与其它墙材混砌 抽检数量:在检验批中抽取20%,且不应少于5处。 检验方法:外观检查。 3&&砌体灰缝的砂浆饱满度 抽检数量:每步架子不少于3处,且每处不应少于3块。 检验方法:用百格网检查砖底面与砂浆的粘结痕迹面积。每处检测3块砖,取其平均值。 合格标准:砂浆水平灰缝、垂直灰缝饱满度要求不小于80%;垂直灰缝不得有透明缝、假缝。 4&&砌体的灰缝厚度和宽度 检测数量:在检验批的标准间中抽查10%,且不应少于3间。 检验方法:观测,用尺测量5皮砖的高度和2m砌体长度折算。 合格标准:水平灰缝不大于15mm,垂直灰缝不大于20mm。 5&&砌体砌筑时应错缝搭接 抽检数量:在检验批的标准间中抽查10%,且不应少于3间。 检验方法:观察和用尺量。 合格标准:按本规程4.3.3条的规定执行。 6&&拉结钢筋或网片位置的要求 抽检数量:在检验批中抽取20%,且不应少于5处。 检验方法:观察和用尺检查。 7&&梁、板底部高砌体的补砌 抽检数量:每检验批中抽10%填充墙片(每两柱间的填充墙为一墙片),且不应少于3片。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合格标准:填充墙砌完七日后,再补砌空隙,斜砌砖应挤紧,并用砂浆填实。 8&&砌体的转角和交接处的砌筑要求 抽检数量:每抽检批抽10%接搓,且不应少于3处。 检验方法:观察和尺量检查。 合格标准:应符合本规程第5.2.4&条和第6.2.7条。 &抹灰工程质量验收 8.1.4&&一般规定 1&&本节适用于一般抹灰工程的质量验收。 2&&抹灰工程验收前,应提供下列资料: 1)&施工执行的标准; 2)&抹灰、挂网所用材料的出厂合格证、性能检测报告、进厂验收记录和水泥凝结时间、安定性的复验报告; 3)&水泥、干粉砂浆、预拌砂浆等材料的有害物质的检验报告; 4)&施工记录; 5)&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6)&各检验批的主控项目、一般项目验收记录; 7)&重大技术问题的处理或修改设计的技术文件; 8)&不合格项的处理记录及验收记录; 9)&其它必须提供的资料。 3&&抹灰工程应对下列隐蔽工程项目进行验收: 1)&抹灰总厚度大于或等于35mm时的加强防裂措施; 2)&不同材料基体交接处设计要求的加强措施。 4&&各分项工程的检验批应按下列规定划分: 1)&相同材料、工艺和施工条件的室外抹灰工程每500~1000m2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不足500&m2也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 2)&相同材料、工艺和施工条件的室内抹灰工程每50自然间(大面积房间和走廊按30m2为一间)划分为一个检验批,不足50间也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 5&&检查数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室内每个检验批应至少抽查10%,并不得少于3间;不足3间时应按全数检查。 2)&室外每个检验批每100m2应至少抽查一处,每处不得少于10m2。 8.1.5&&主控项目 1&&抹灰前基体表面的尘土、污垢、油渍等应清除干净,并应洒水润湿和做基层处理 检验方法:观察及检查施工记录。 2&&抹灰砂浆材料的品种和性能要求 检查方法:检查产品出厂合格证和抹灰砂浆试件的抗压强度、粘结强度和干缩率的检验报告。 3&&抹灰层挂网防裂 检验方法: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和施工记录。 4&&抹灰层应分层进行,抹灰厚度大于或等于35mm时,应采取加强措施 检验方法: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和施工记录。 5&&抹灰层与基体之间及各抹灰层之间必须粘结牢固,抹灰层应无脱落、空鼓,面层应无爆灰和裂缝 检验方法:观察;用小锤轻击检查;检查施工记录。 8.1.6&&一般项目 1&&抹灰工程的表面质量应符合下列的规定: 1)&普通抹灰表面应光滑、洁净、接搓平整,分格缝应清晰。 2)&高级抹灰表面应光滑、洁净、颜色均匀、无抹纹,分格缝和灰线应清晰美观。 检验方法:观察和用手摸检查。 2&&护角、孔洞、槽、盒周围的抹灰应整齐、光滑;管道后面的抹灰表面应平整、清洁。 检验方法:观察和手摸检查。 3&&抹灰层的总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水泥砂浆不得抹在石灰砂浆层上;罩面石膏灰不宜抹在水泥砂浆层上 检验方法:检查施工记录。 4&&抹灰分格缝的设置应符合设计要求,并按本规程的规定执行 检验方法:观察和尺量检查。 5&&有排水要求的部位应做滴水线(槽),滴水线(槽)应整齐顺直,滴水线应内高外低,滴水槽的宽度和深度均不应小于10mm 检验方法:观察和尺量检测。 6&&一般抹灰工程质量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8.2.3的规定。 表8.2.3&一般抹灰质量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项&&&&& 目
允许偏差(mm)
检 验 方 法
立面垂直度
用2m垂直检测尺检查
表面平整度
用2m靠尺和塞尺检查
阴阳角方正
用直尺检测尺检查
分格缝(条)直线度
拉5m线,不足5m拉通线,用钢直尺检查
墙裙、勒角上口直线度
拉5m线,不足5m拉通线,用钢直尺检查附录A&&砌体计算指标 A.0.1&&砌块的尺寸允许偏差和外观质量可按表A.0.1要求采用。 表A.0.1&&砌块尺寸允许偏差和外观质量要求
项&&&&&&&&&& 目
尺寸允许偏差,mm
个数,不多于(个)
最大尺寸不得大于,mm
最小尺寸不得大于,mm
平面弯曲不得大于,mm
条数,不多于(条)
任一面上的裂纹长度不得大于裂纹方向尺寸的
贯穿一棱二面的裂纹长度不得大于裂纹所在面的裂纹方向尺寸总和的
爆裂、粘模和损坏深度不得大于,mm
表面疏松、层裂
不允许A.0.2&&砌块强度等级系指出釜状态(含水率为25~45%)时的立方体抗压强度平均值。 A.0.3&&砌块在气干工作状态时的强度设计值可按表A.0.3采用。 表A.0.3&&砌块抗压、抗拉强度设计值(N/mm2)
0.23A.0.4&&龄期为28d的砌体抗压强度设计值可按表A.0.4采用。 表A.0.4&&每皮250mm的砌体抗压强度设计值(N/mm2)
砂浆强度等级
砌块强度等级
注:有系统试验数据时可另定。A.0.5&&龄期为28d的砌体沿通缝截面的抗剪强度设计值可按表A.0.5采用。 表A.0.5&&沿通缝截面的抗剪强度设计值fv(N/mm2)
砂浆强度等级
砌块强度等级
0.1注:本表数据系指按专用砂浆砌筑。附录B&&砌块热物理参数
围护结构类别
体积密度级别
含水率(6%)
灰缝影响系数
计 算 取 值
导热系数λ
( W /m?k)
( W /m2?k)
导热系数λ
( W /m2?k)
附录C&不同级别砌块外墙选用表 表C&&不同级别砌块外墙选用表
保温材料厚度(mm)
外墙总厚度(mm)
主断面热阻
(m2?K/W)
(W/m2?K)
热惰性指标
6.91附录D&&外墙平均传热系数与平均热惰性指标的计算方法 外墙受周边结构性冷(热)桥的影响,应取平均传热系数(km&)和平均热惰性指标(dm&),评价其保温隔热性能,&km和dm&应分别按下列公式计算。计算时,可以一个典型居室的开间和上下层高定位轴线围合的外墙为计算单元,该外墙上的门窗洞口面积不计入外墙面积。&&&&&&&&&&&&&&&(D.0.1)&&&&&&&&&&&&&&&(D.0.2) 式中&&km―砌块外墙的平均传热系数[W/(m2•K)]; dm&―砌块外墙的平均热惰性指标; &kp―计算单元中外墙主体部位的传热系数[W/(m2•K)],按本规程附录E中的公式计算; kb1&、kb2&、……、kbi&―计算单元中外墙结构性冷(热)桥部位的传热系数[W/(m2•K)],按本规程E中的公式计算。 dp&―计算单元中外墙主体部位的热惰性指标,按本规程附录E中的公式计算。 &dp1、dp2&、……dpi、&―计算单元中外墙结构性冷(热)桥部位的热惰性指标,按本规程附录E中的公式计算; fb1&、fb2&、……fbi、&―计算单元中外墙结构性冷(热)桥部位的面积(m2)。 附录E&外墙主体部位与结构性冷(热)桥部位的传热系数及热惰性系数的计算方法 砌块建筑外墙主体部位和结构性冷(热)桥部位的传热系数及热惰性指标可按下列公式计算:&&&&&&&&&&&&&&&&&&&&&&(E.0.1)&&&&&&&&&&&&&&&&&&&&&&(E.0.2)&&&&&&&&&&&&&&&&&&&&&&(E.0.3)&&&&&&&&&&&&&&&&&&&&&&(E.0.4)&&&&&&&&&&&&&&&&&&&&&&(E.0.5) 式中&&Kp―砌块外墙主体部位的传热系数[W/(m2•K)]; Rp―砌块外墙主体部位的传热阻[(m2•K)/W]; R8―外表面的热交换阻,取0.04[(m2•K)/W]; &Rb―砌块砌体的热阻[(m2•K)/W] &Rad―除砌块砌体以外的其它各层(包括空气层)的热阻之和[(m2•K)/W]; &δj―除砌块外的其它各层材料的厚度(m); &λtj―除砌块砌体以外其它各层材料的计算导热系数[W/(m2•K)]; &Ri―内表面的热交换阻,取0.11[(m2•K)/&W]; &Dp―砌块外墙主体部位的热惰性指标; &Dad―除砌块砌体以外的其它各层材料的热惰性指标之和(空气层&=0); &Scj―除砌块砌体以外其它各层材料的计算蓄热系数[W/(m2•K)]。 附录F&&砌块耐火性能 表F&&砌块耐火性能
砌块材料类别
体积密度级别
厚度(mm)
耐火极限(h)
水泥、矿渣、砂
水泥、石灰、粉煤灰
水泥、石灰、砂
注:如有砌块耐火性能实测数据,以实测数据为准。当无实测数据时,可参照表中数据。本规程用词说明 1&&执行本规程条文时,对于要求严格程度的用词说明如下,以便在执行中区别对待。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可”。 &&&2&&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和规范执行的写法为“应按…执行”或“应符合…要求或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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