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广西艺术学院东盟系2012年什么时候立春开始报名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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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门在外也不愁广西艺术学院是几本
广西艺术学院属于几本学校,学校招生有哪些政策规定?
&  广西艺术学院是几本:广西艺术学院是二本   广西艺术学院位于广西壮族自治区首府南宁市,是全国6所省(区)属综合性艺术院校之一。   学校现有南宁市本部和桂林雁山两个校区,下设美术学院、音乐学院、音乐教育学院、设计学院、桂林中国画学院、舞蹈学院、人文学院、成人教育学院8个二级院系和社科基础部、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部、附属中等艺术学校。   学校共有12个本科专业,3个硕士点,具有硕士学位授予权的美术学、音乐学、设计艺术学这3个学科同时也是广西高校重点建设学科,拥有4个自治区级精品专业、重点专业和优质专业,&广西少数民族传统艺术研究中心&被批准为广西高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   学校面向全国7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现有全日制在校普通本科学生3163人,专科学生50人,硕士研究生118人,成人教育学历生1220人。目前,万余名毕业生已经成为广西乃至全国文化艺术领域的重要力量,为社会主义文化事业的发展作出了积极的贡献。   学校十分重视以科研与创作促进教学,科研、创作、教学成果逐年增加。年,学校共立项建设42项科研项目,其中教育部3项,文化部1项,自治区教育厅29项,科技厅1项,院级8项;学校有自治区级新世纪高等教育教学改革工程&十一五&立项项目9个,自治区级教学成果奖2项,自治区级精品课程6项,重点课程3项;广西高校精品教材2种,获奖优秀教材3种。学校教师获得国家级各类成果44项,省级成果21项,发表学术论文538篇,出版教材与专著152部(册),获得专利4项,参加或者举办各类学术交流达520场次。广西文艺创作最高奖&铜鼓奖&获得者17人次。这批丰硕成果有效地转化成本科教学内容,促进了教学水平的提高。   学校重视师资队伍建设,铸就了一支业务精湛,师德高尚的师资队伍。截止2006年8月,学校有教职工632人,其中专任教师401人。学校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教师108人,占专任教师总数的26.93%;副高以上职称人员131人,占专任教师总数的32.67%。现有硕士生导师资格 70 人,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3人,全国优秀教师4人,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1人,全国艺术教育先进个人1人,国家人事部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1人,广西首届教学名师奖1人,自治区优秀专家 2 人,自治区优秀教师2人,自治区有突出贡献科技人员2 人,自治区艺术教育先进个人1人,自治区&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1人。   学校积极开展对外教育合作与文化交流,先后同美国朱莉亚音乐学院、美国得克萨斯州立大学音乐学院、俄罗斯列宾美术学院、加拿大多伦多音乐学院、越南及乌克兰等国家的艺术院校、学术机构建立了友好合作关系,通过举办音乐会、大师班、画展等多种形式的交流活动为我院师生创造与世界知名大师面对面直接交流的机会。近三年,学校接待国外访问代表团15批,国外知名学者102人次前来讲学交流;学校各类艺术代表团共295人次受邀前往泰国、美国、英国、日本、越南、香港、澳门、台湾等地进行演出、交流、考察。此外,我院尤其注重与东南亚各国艺术院校的联系,先后与泰国朱拉隆宫大学、泰国清迈大学美术学院、越南河内工业美术大学、越南高等艺术学院签署合作交流协议。自去年开始,我院每年都承办由中国文联、中国舞蹈家协会、南宁国际民歌艺术节组委会等单位举办的&中国DD东盟舞蹈论坛&。为了加强校际交流,学校近三年共举办7场全国性学术会议,520场次的其他学术交流活动,如:全国高等艺术院校教学指导委员会成立大会暨第一次会议;全国省属综合性艺术高校第九次交流协作会等。   学校一直坚持立足本土、服务地方的办学宗旨,逐步形成了自身的办学传统和鲜明的办学特色,为繁荣少数民族地区文化和促进广西社会经济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人才和智力支持。   办学指导思想:   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和党的教育方针;   坚持&育人是根本,教学是中心、质量是生命、特色是优势、市场是导向&的办学原则;   坚持&立足传统、面向现代、兼收并蓄、求实创新&的办学理念;   坚持&充分利用地域优势和民族民间文化艺术资源,突出人才培养的地方特点,更好地服务广西经济文化建设&的办学特色;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全局,促进规模、结构、质量、效益、特色协调发展。   总体发展目标:到2015年,把我院建设成为具有民族艺术特色,在东南亚地区有一定影响、处于全国同类高校先进行列的综合性艺术院校。   办学类型定位:以教学为主,科研创作协调发展的综合性艺术院校。   办学层次定位:以本科教育为主,积极发展研究生教育,适度发展继续教育、职业技术教育和中等教育。   学科定位:保持美术、音乐、艺术设计等学科的优势,重视舞蹈学科的建设,积极发展适应社会需要的新学科,形成多学科协调发展的学科体系。   培养目标定位: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培养&厚基础、宽口径、高素质、强能力、广适应&的创新型和实践型相结合的艺术人才,满足不同层次的社会需要。   服务面向定位:立足广西,面向全国,为地方经济和文化建设服务。   工作思路:&一个中心,两支队伍建设,三项改革,四个保证&,即坚持以教学为中心;加强教师队伍和干部队伍建设;推进教学改革、人事制度改革、后勤改革;加强教职工和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加强干部作风建设,加强民主监督,加强党的建设和党的领导。
&  广西艺术学院2015年普通本、专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为规范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维护学校及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广西艺术学院2015年普通本科、专科(高职)招生工作(以下简称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以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学校基本情况   第一条 学校全称:广西艺术学院。学校代码:10607。学校地址:广西南宁市教育路7号(南湖校区);广西南宁市罗文大道8号(相思湖校区);广西南宁市大学东路162-1号(西校区);广西桂林市雁山区雁山镇21号(桂林校区)。   第二条 学校性质:广西艺术学院是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属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学校创办于1938年,是国家文化部与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共建高校,是教育部确定的全国31所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之一,是全国6所省(区)属综合性艺术院校之一,是教育部批准的具有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资格高校,是获得教育部本科教育教学评估优秀等级高校,是国家批准的具有学士和硕士学位授予权的高校。   第三条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教育;办学层次:具有普通本科和硕士研究生培养层次;颁发学历、学位证书的学校名称:广西艺术学院;证书种类:本科颁发普通高校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专科(高职)颁发普通高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学校成立由校领导担任组长的本、专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招生办公室负责招生工作的具体组织和实施。   第五条 学校纪委、监察处负责对招生工作全程进行监督和检查。   第四章 学历层次及招生计划   第六条 我院2015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有本科和高职两个学历层次。本科各专业(含中英、中美校际交流2+2项目,中美合作办学3+1项目),学制4年,高职各专业学制3年。本科和高职各专业均文理兼招。   第七条 招生计划是我院根据招生专业及生源情况编制拟定,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由省级招生部门公布。(具体详见我院招生资讯网公布的《广西艺术学院2015年本、专科招生专业、计划、学费标准一览表》)   第八条 按照教育部规定,我院本科招生可不做分省分专业计划,视各省各专业生源情况安排招生计划。高职专业根据分省分专业计划进行招生。   第五章 招生对象   第九条 我院本科专业面向全国招生,高职专业按照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计划,按分省分专业计划面向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凡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的报考条件的考生,以及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高等学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地区及台湾省学生办公室(简称联招办)规定的报考条件的华侨、港澳地区、台湾省考生均可报考我院。   第六章 入学考试   第十条 我院2015年各招生专业(方向)的考试科目、考试要求、考试时间及地点等按照《广西艺术学院2015年本(专)科招生简章》的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广西考生报考本科美术学(美术史论、美术理论与批评)、艺术设计学、艺术史论、戏剧影视文学、广播电视编导、音乐表演(民族音乐表演)、表演(歌舞表演、舞台影视表演)、音乐学(不含音乐教育、文化艺术管理方向以及中美3+1合作办学项目)、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录音艺术、舞蹈表演(国标舞)等专业,不需参加广西全区艺术统考,仅参加我院单独组织的专业考试。   第十二条 各省考生报考的本科专业,如涉及到考生高考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艺术统考有达标要求的,按考生高考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专业考试中凡有一门以上(含一门)科目缺考或考试成绩为零的,不能取得该专业考试的合格资格。   第十四条 报考高职专业的考生,须参加高考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艺术专业统考,录取时直接使用高考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艺术专业统考成绩。   第十五条 获得我院专业考试合格资格的华侨、港澳地区及台湾省考生,按照联招办有关规定参加文化课入学考试。   第七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按照教育部&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在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统一组织下进行。   第十七条 录取时,根据考生的文化和专业成绩(不分文理科),德、智、体、美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 凡填报我院本科专业(除广告学、艺术教育、风景园林、文化产业管理专业外)志愿的考生,必须取得我院相应专业(类别)考试合格资格[其中报考音乐学(文化艺术管理)、美术学(文化艺术管理)专业的广西考生,只需取得广西全区艺术统考相应专业(类别)合格资格],并且高考文化成绩(以下简称文化成绩)达到我院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各专业高考文化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在考生填报志愿后由我院自行划定,报相关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备案(广西考生分数线在我院招生资讯网页公布,外省考生分数线由所在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   具体各专业录取办法:   一、本科音乐表演(演唱、演奏、流行音乐、民族音乐表演)、音乐学(音乐教育、中美合作办学3+1项目)专业的考生,表演(歌舞表演以演唱为主)专业的外省考生,录取时,专业成绩合格、文化成绩达到最低控制线后,按专业主科成绩从高分至低分排序,择优录取。   二、本科美术学(美术史论、美术理论与批评)、艺术设计学专业,录取时,专业成绩合格、文化成绩达到最低控制线后,按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7:3的结构分(即文化成绩&0.7+专业成绩&0.3)从高分至低分排序,择优录取。广播电视编导、戏剧影视文学、舞蹈学专业,录取时,专业成绩合格、文化成绩达到最低控制线后,按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5:5的结构分(即文化成绩&0.5+专业成绩&0.5)从高分至低分排序,择优录取。   三、本科音乐学(文化艺术管理)、美术学(文化艺术管理)、艺术史论专业,录取时,专业成绩合格、文化成绩达到最低控制线后,按文化成绩从高分至低分排序,择优录取。   四、本科广告学、艺术教育、文化产业管理专业招收普通本科第二批次文科类考生,风景园林专业招收普通本科第二批次文、理科类考生。录取时,按照各省普通本科第二批次文、理科类高考文化成绩排序,择优录取。   五、除以上第一至第四款的专业以外,其余专业录取时,专业成绩合格、文化成绩达到最低控制线后,按专业总分从高分至低分排序,择优录取。   六、凡第一志愿第一专业填报中英、中美校际交流2+2项目、中美合作办学3+1项目、影视摄影与制作专业的考生,优先录取。   七、报考高职专业的考生,须取得高考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艺术专业统考合格资格,高考文化成绩达到该省、自治区、直辖市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录取时按专业成绩从高分至低分排序,择优录取。   八、对按照专业考试成绩排名前三名并符合以下条件的优秀考生,第一志愿第一专业填报我院,其高考文化成绩达不到该专业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时,经考生所在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审批同意,可给予高考文化分线下30分投档、录取。   (一) 广西考生:   1. 广西考生报考我院以下按专业总分排序录取的专业(类别),专业成绩在相应专业(类别)排名前三名且总分不低于255分(满分300分)者。   (1)美术类[(含中国画、绘画、雕塑、美术学(美术教育)、影视摄影与制作)];(2)设计类(含动画、视觉传达设计、产品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公共艺术、环境设计、艺术与科技、戏剧影视美术设计、工艺美术);(3)书法学;(4)播音与主持艺术;(5)表演(舞台影视表演);(6)表演(歌舞表演演唱为主);(7)音乐学(不含音乐教育、文化艺术管理方向以及中美3+1合作办学项目);(8)录音艺术;(9)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10)舞蹈表演(舞蹈表演与教育、现代舞);(11)舞蹈编导;(12)舞蹈表演(国标舞);(13)表演(歌舞表演舞蹈为主)。   2. 广西考生报考我院以下按专业主科成绩排序录取的专业(类别),专业主科成绩在相应专业(类别)排名前三名且成绩不低于160分(满分180分)者。   (1)演唱类[含音乐表演、音乐学(音乐教育、中美合作办学3+1项目)的演唱)](主科:演唱);(2)键盘乐器类演奏[含音乐表演、音乐学(音乐教育、中美合作办学3+1项目)的键盘演奏](主科:演奏);(3)民族乐器类演奏[含音乐表演、音乐学(音乐教育)的民族乐器以及电吉它、电贝司、爵士鼓演奏](主科:演奏);(4)管弦乐器类演奏(主科:演奏);(5)音乐学(音乐教育舞蹈为主)(主科:舞蹈);(6)音乐表演(民族音乐表演)(主科:演唱)。   (二) 外省考生(不含广西考生):   1. 外省考生报考我院以下按专业总分排序录取的专业(类别),专业成绩在相应专业(类别)排名前三名且总分不低于255分(满分300分)者。   (1)美术设计类[含中国画、绘画、雕塑、美术学(美术教育)、影视摄影与制作、动画、视觉传达设计、产品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公共艺术、环境设计、艺术与科技、戏剧影视美术设计、工艺美术];(2)书法学;(3)播音与主持艺术,(4)表演(舞台影视表演);(5)音乐学(不含音乐教育、文化艺术管理方向以及中美3+1合作办学项目);(6)录音艺术;(7)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8)舞蹈类[含舞蹈表演(舞蹈表演与教育、现代舞)、表演(歌舞表演舞蹈为主)];(9)舞蹈编导;(10)舞蹈表演(国标舞)。   2. 外省考生报考我院以下按专业主科成绩排序录取的专业(类别),专业主科成绩在相应专业(类别)排名前三名且主科成绩不低于185分(满分210分)者。   (1)演唱类[含音乐表演、音乐学(音乐教育、中美合作办学3+1项目)、表演(歌舞表演)的演唱](主科:演唱);(2)键盘乐器类演奏[含音乐表演、音乐学(音乐教育、中美合作办学3+1项目)的键盘演奏](主科:演奏);(3)民族乐器类演奏[含音乐表演、音乐学(音乐教育)的民族乐器以及电吉它、电贝司、爵士鼓演奏](主科:演奏);(4)管弦乐器类演奏(主科:演奏);(5)音乐学(音乐教育舞蹈为主)(主科:舞蹈)。   3. 以上外省考生的专业排名是指所有外省考生(不含广西考生)的统一排名。   第十九条 录取时,对于无法满足专业志愿的考生,如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报考的专业及成绩情况调剂到相同专业类别(考试科目相同)的其他专业(方向)录取。对不服从专业调剂录取的,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条 华侨、港澳地区及台湾省考生按照联招办的有关政策审核录取。   第八章 录取要求   第二十一条 考生身体健康状况须符合教育部和卫生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等有关要求。另,根据我院专业培养需要,部分专业(方向)身体条件要求为:美术类专业要求无色盲;音乐、舞蹈、表演类专业要求听觉器官无疾病,肢体无残疾等妨碍学习和表演的疾病。音乐表演(演唱、流行音乐演唱、民族音乐表演)、表演(歌舞表演演唱为主)专业:要求身高男生&170cm、女生&158cm,发声器官无疾病、形象好。音乐学(音乐教育)专业:要求身高男生&165cm、女生&155cm。舞蹈表演(国标舞)专业:要求男女生比例为1:1。   录取时,根据考生成绩、高考体检结果、专业志愿和专业要求,择优录取。如考生身体条件不符合所填报专业(方向)的要求,但服从专业调剂者,则根据考生成绩及志愿,调剂到相同专业类别(考试科目相同)的其它专业(方向)录取。对不服从专业调剂录取的,作退档处理。个别有身高要求的专业(方向),考生专业成绩特别优秀(符合以上第十八条第八款优录条件者),身高要求可适当降低5cm以内。考生应根据自身条件及成绩慎重选择专业。   因各省对不同学科申报教师资格人员身高等条件要求不同,对有意向今后申报教师资格的考生,在报考前予以了解后慎重选择专业。   第二十二条 本科部分专业(方向)招录的乐器种类要求:   音乐表演(流行音乐)专业:招录电吉它、电贝司、爵士鼓、萨克斯、流行键盘等五种。   音乐学(音乐教育)专业:招录钢琴、电子琴、双排键电子琴、手风琴、古筝等五种。   音乐学(中美合作办学3+1项目)专业:招录键盘类乐器。   第二十三条 本科音乐表演(演奏)专业各乐种录取人数根据本年度专业教学需要安排。   第九章 入学及收费   第二十四条 我院2015年各专业学费、住宿费按照广西物价部门正式批准的收费标准执行(具体详见我院招生资讯网公布的《广西艺术学院2015年本、专科招生专业、计划、学费标准一览表》)。   第二十五条 新生入学后,我院外语教学仅提供英语语种。   第二十六条 本科中英校际交流2+2项目(绘画、视觉传达设计、动画、广播电视编导、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的新生,入学后,第一阶段在我院学习本科前两年的课程,第二阶段在英国格林多大学(Glyndwr University)续读本科后两年课程。学生在学习期间修完两校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并获得相应学分,可获得我院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同时授予我院和英国格林多大学的学士学位。在获得学士学位后,学生可向英国格林多大学申请攻读硕士学位,符合条件者将被录取进入为期一年的硕士研究生课程学习。如已完成国内两年课程的学习,因其他原因无法出国续读者,可申请转入我院相应的本科专业,继续完成后两年课程的学习,学费按转入专业的标准收取。   第二十七条 本科中美校际交流2+2项目(绘画、视觉传达设计)专业的新生,入学后,第一阶段在我院学习本科前两年的课程,第二阶段在美国西俄勒冈大学(Western Oregon University)续读本科后两年课程。学生在学习期间修完两校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并获得相应学分,可获得我院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同时授予我院和西俄勒冈大学的学士学位。如已完成国内两年课程的学习,因其他原因无法出国续读者,可申请转入我院相应的本科专业,继续完成后两年课程的学习,学费按转入专业的标准收取。   第二十八条 本科中美合作办学3+1项目(音乐学)专业的新生,入学后,第一阶段在我院学习本科前三年的课程,第二阶段在美国西俄勒冈大学(Western Oregon University)续读本科第四年课程。学生在学习期间修完两校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并获得相应学分,可获得我院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同时授予我院和西俄勒冈大学的学士学位。获得学士学位后,学生可向美国西俄勒冈大学申请攻读硕士学位,符合条件者将被录取进入硕士研究生课程学习。如已完成国内三年课程的学习,因其他原因无法出国续读者,可申请转入我院相应的本科专业,继续完成第四年课程的学习,学费按转入专业的标准收取。   第二十九条 考入我院就读的本、专科(高职)学生,按照上级文件规定的比例进行选拔,成绩优异者,经教育部、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批准后,优秀本科毕业生可直接进入研究生阶段继续攻读硕士研究生;优秀高职毕业生可直接升入本科阶段继续学习,或根据自身情况通过在专科学习阶段选择&自考专本衔接&的学习形式获得国家自学考试本科文凭和学士学位。   第三十条 新生入学后3个月内,学校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对其进行全面复查,复查合格者方能取得正式学籍,不合格者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高考违纪舞弊或弄虚作假者,无论何时发现,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学籍并退回原籍,情节恶劣者报请有关部门查究。   第三十一条 我院2015年各专业新生入学后的教学区域安排,将在我院招生资讯网公布,考生可在填报志愿前登录查看。   第十章 奖、助、贷措施   第三十二条 新生入学后享受的待遇按国家规定执行。为激励优秀学生和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国家、学校设立有国家奖学金、学院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勤工助学、校内借款、学费减免、特殊困难补助等奖、助、贷制度考生可登录我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网站&查阅。   第十一章 附 则   第三十三条 我院从未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代理招生工作事务,招生信息统一在我院招生资讯网站发布。对以广西艺术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及宣传等活动的机构和个人,我院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请考生及家长保持警惕,谨防上当受骗!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及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相关政策有不符的,按照国家及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相关政策执行。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由广西艺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三十六条 联系方式:广西南宁市教育路7号广西艺术学院招生办公室,邮编:530022。招生办电话:,23(传真),纪委办公室、监察处监督电话,网址:http://zsb./。
&  广西艺术学院2015年招生简章   一、招生名额   2015年我院面向全国预计招收全日制本科生3250名,高职专科生500名(实际招生数以上级批文为准)。文理兼招。   二、招生对象、范围及报考条件   (一)招生对象: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的报名条件的考生,以及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高等学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地区及台湾省学生办公室(简称联招办)规定的报考条件的华侨及港、澳、台人士。   (二)招生范围:本科专业面向全国招生;高职专科专业面向全国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简称省)招生(具体招生省份详见附表1)。   (三)报考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身体健康,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我院专业体检要求。   2.下列人员不能报考:(1)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校在校生;(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3)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非应届毕业年份以弄虚作假手段报名并违规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包括全国统考、省级统考和高校单独组织的招生考试,以下简称&高校招生考试&)的应届毕业生;(4)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高校招生考试处理且在停考期内的考生;(5)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3.部分专业(方向)身体条件要求:   (1)美术类专业要求无色盲;音乐、舞蹈、表演类专业要求听觉器官无疾病,肢体无残疾等妨碍学习和表演的疾病。   (2)音乐表演(演唱、流行音乐(演唱)、民族音乐表演)、表演(歌舞表演)专业要求:身高男170cm以上、女158cm以上,发声器官无疾病,形象好。考生考试时素装上场,不允许化妆和穿着演出服装。   (3)音乐学(音乐教育)专业要求:身高男生165cm以上、女生155cm以上。   (4)同一考试类别中的专业(方向)有不同身体要求者,录取时,根据考生成绩、高考体检结果、专业志愿和专业要求,择优录取。如考生身体条件不符合所填报专业(方向)的要求,但服从专业调剂者,则根据考生成绩及志愿,调剂到同一考试类别的其它专业(方向)录取。对不服从专业调剂录取的,作退档处理。考生应根据自身条件及成绩慎重选择专业。   (5)因各省对不同学科申报教师资格人员身高等条件要求不同,对有意向今后申报教师资格的考生,请在报考前予以了解后慎重选择专业。   三、招生专业(方向)、招生计划、考试科目、学费标准、录取办法及设考点省份详见&附件1&;各考点报名、考试时间安排详见&附件2&;各专业考试科目、内容及要求详见&附件3&。   四、报名办法   (一)我院考点设在广西、湖南、湖北、河南、江西、山东、江苏、山西、河北、安徽、甘肃、浙江、重庆、福建、黑龙江等15个省。设考点省份的考生,只能在本省考点报名考试,在其它考点考试的成绩无效(如为本省不设考点的专业,可跨省报考)。不设考点省份的考生,可直接到我院南宁考点报考或就近选择我院设考的任何一个考点报考(由于各省考点接收省外考生的规定均有不同,考生必须提前准确了解所赴考的省考点是否接受省外考生报考)。   (二)考生按类别(以代号分类)报名参加考试,其考试成绩可以兼报同类别的所有专业(方向)。外省考生仅限报考一个考试类别;广西考生在考试不冲突的前提下,可兼报不同的考试类别。   (三)报名方式及时间(报名时间详见附件2):   1.广西考生:登录我院招生资讯网&网上报名系统&,按照提示进行网上报名、缴费,打印《报名确认单》,按照《报名确认单》上通知的时间、地点领取《准考证》。   2.外省考生:   (1)设有考点省份的考生:如考点为系统报名的,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本人2015年高考省级艺术类专业统考证(简称《省艺术统考证》,按所在省考点的规定和程序报名。如考点为手工报名的,还需附上填写好的《广西艺术学院2015年专业考试报名登记表》(可在我院招生资讯网下载)、本人近期同底版一寸正面免冠照片2张以及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2)不设考点省份的考生:凭填写好的《广西艺术学院2015年专业考试报名登记表》(可在我院招生资讯网下载)、本人近期同底版一寸正面免冠照片2张、本人身份证和《省艺术统考证》的原件及复印件,按所选择省考点的规定和程序进行报名。   3.华侨及港、澳、台人士报考我院必须参加我院专业考试(可任意选择专业考点),专业报名及考试要求与内地考生相同。   五、专业考试   (一)考生按考点规定凭本人身份证、我院《专业准考证》原件参加考试。   (二)我院广告学(媒体创意)、风景园林、艺术教育、文化产业管理(演艺策划与管理)本科专业,面向普通高考本科第二批次文科类考生招生,考生无需参加专业考试。   (三)我院美术学(文化艺术管理)、音乐学(文化艺术管理)本科专业,广西考生不需参加我院专业校考,只须取得全区艺术统考相应类别专业合格资格;外省考生须参加我院专业校考并合格(如各省另有规定的,按该省的规定执行);高职专科专业,录取时直接使用考生高考所在省艺术类专业统考成绩。   (四)考生只能参加一次专业考试。如果同一个专业考生多次参加考试,最终成绩以第一次考试成绩为准。   (五)凡属省统考不涉及的本科专业(方向),考生无需参加省级专业统考,可直接参加我院的专业考试。广西统考不涉及的专业(方向)有:美术学(美术史论、美术理论与批评)、艺术设计学、艺术史论、戏剧影视文学、广播电视编导、音乐表演(民族音乐表演)、表演(歌舞表演)、音乐学、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录音艺术、舞蹈表演(国标舞)。如各省对报考专业(方向)有统考达标要求的,按该省的规定执行。   (六)对在我院专业考试中被认定为违规的考生,严格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33号)、《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36号)处理。其中被认定为作弊、以及提供虚假身份证明材料取得资格的考生,取消其报考或录取资格,并将违规事实记入其高考诚信电子档案;已被录取进校学习的,取消其学籍。   (七)日左右在我院&招生资讯网&公布专业考试成绩,统一寄发《专业考试合格证》。凡专业考试成绩合格的考生,按照高考所在省艺术类招生考试有关规定,报名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文化统一考试。   六、录取   (一)按照教育部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文件规定,我院可根据考生成绩自行划定文化考试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在填报志愿后划定)。录取时,根据考生的文化和专业成绩(不分文理科),参考外语等相关科目成绩,德、智、体等情况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具体录取办法详见我院《2015年招生工作章程》)   (二)华侨及港、澳、台考生取得我院专业考试合格资格,文化课成绩达到联招办的要求,政审体检合格,按有关规定择优录取。   (三)新生入学后3个月内,学校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对其进行全面复查,复查合格者方能取得正式学籍,不合格者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高考违纪舞弊或弄虚作假者,无论何时发现,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学籍并退回原籍,情节恶劣者报请有关部门查究。   七、收费标准(以下收费标准如有变动,按照上级物价部门正式批文执行)   (一)报名考试费标准:广西考生报名费30元/人,考试费美术类专业110元/人、非美术类专业150元/人,兼报两个以上专业另加收考试费45元/科.人(不含重复考试科目);外省考生报考费美术类专业150元/人、非美术类专业220元/人。   (二)学费标准:   1.我院各专业(方向)学费标准见附件1。   2.中美合作办学3+1项目(音乐学)专业:为我院与美国西俄勒冈大学合作办学项目,第一阶段(即第1、2、3学年)在我院学习,学费为40000元/生.学年;第二阶段(即第4学年)如在美国西俄勒冈大学继续学习者,学费按该校的标准(约为18000美元/年)。如因其他原因无法出国续读者,可申请转入我院相应的本科继续学习,学费按转入专业的标准收取。   3.中英、中美校际交流2+2项目(绘画、视觉传达设计、动画、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专业:为我院与英国格林多大学、美国西俄勒冈大学校际交流项目,第一阶段(即第1、2学年)在我院学习,学费为:中英班35000元/生.学年、中美班40000元/生.学年;第二阶段(即第3、4学年)如在英国格林多大学或美国西俄勒冈大学继续学习者,学费按该校的标准(英国约7000英镑/年、美国约18000美元/年)。如因其他原因无法出国续读者,可申请转入我院相应的本科继续学习,学费按转入专业的标准收取。   中英、中美班其它费用请登录我院招生资讯网查看中英、中美项目简介。由于中英、中美项目各专业学费较高,请考生视本人家庭经济状况慎重报考。   八、其他说明   (一)报考我院考生在参加文化高考时,外语语种不限,但进校后我校只提供英语教学。   (二)新生入学后享受的待遇按国家规定执行。为激励优秀学生和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国家、学校设立有国家奖学金、学院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勤工助学、校内借款、学费减免、特殊困难补助等奖、助、贷制度考生可登录我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网站&查阅。   (三)我院本、专科招生信息均以本年度我院《招生简章》、《招生工作章程》和学院招生资讯网页公布的信息为准,如有与教育部及生源所在省招生政策不符的,执行教育部及生源所在省的招生政策,未尽事宜参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请考生随时关注我院招生资讯网。对非本校网站及宣传材料公布的广西艺术学院招生信息,我院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四)为确保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进行,学院纪委、监察处按照有关规定对招生考试及录取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   学院地址:广西南宁市教育路7号(南湖校区),邮编:530022,招生办电话:,3(传真),监督电话:5333130;网址:http://zs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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