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硫化鞋_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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硫化鞋vulcanization shoe是以橡胶、织物或皮革为帮面,橡胶为底料,用粘贴、模压或注胶等方式加工成型,再在一定温度和压力下进行硫化,赋予鞋帮、鞋底高强度和高弹性,并使二者牢固地结合在一起,故称硫化鞋。采用硫化工艺的又有硫化皮鞋之称。
硫化鞋基本信息
硫化鞋优点
时尚,好看,配牛仔裤的经典;脏了还算比较好打理,价格适中。
“硫化”一词有其历史性,因最初的天然橡胶制品用硫磺作交联剂进行交联而得名,随着橡胶工业的发展,可以用多种非硫磺交联剂进行交联。因此硫化的更科学的意义应是“交联”或“架桥”,即线性高分子通过交联作用而形成的网状高分子的工艺过程。从物性上即是塑性橡胶转化为弹性橡胶或硬质橡胶的过程。“硫化”的含义不仅包含实际交联的过程,还包括产生交联的方法。
通过胶料定伸强度的测量(或硫化仪)可以看到,整个硫化过程可分为硫化诱导,预硫,正硫化和过硫(对天然胶来说是硫化返原)四个阶段。
硫化诱导期(焦烧时间)内,交联尚未开始,胶料有很好的流动性。这一阶段决定了胶料的焦烧性及加工安全性。这一阶段的终点,胶料开始交联并丧失流动性。硫化诱导期的长短除与生胶本身性质有关,主要取决于所用助剂,如用迟延性促进剂可以得到较长的焦烧时间,且有较高的加工安全性。
硫化诱导期以后便是以一定速度进行交联的预硫化阶段。预硫化期的交联程度低,即使到后期硫化胶的扯断强度,弹性也不能到达预想水平,但撕裂和动态裂口的性能却比相应的正硫化好。
到达正硫化阶段后,硫化胶的各项物理性能分别达到或接近最佳点,或达到性能的综全平衡。
正硫化阶段(硫化平坦区)之后,即为过硫阶段,有两种情况:天然胶出现“返原”现象(定伸强度下降),大部分合成胶(除丁基胶外)定伸强度继续增加。
对任何橡胶来说,硫化时不只是产生交联,还由于热及其它因素的作用产生产联链和分子链的断裂。这一现象贯穿整个硫化过程。在过硫阶段,如果交联仍占优势,橡胶就发硬,定伸强度继续上升,反之,橡胶发软,即出现返原。
硫化鞋保养方法
一、定期清洁鞋子,鞋面脏后,用柔软的抹布蘸水或洗涤剂轻拭,切勿用刷子猛刷。
二、皮质运动鞋应该打油以保证皮革韧性。
三、清洗时不可以用漂白剂。
四、避免渗水,暴晒及火烤;洗后避免阳光直射,以免引起老化、变形、褪色及网面断裂。
五、避免与锐利物,化学品接触。
六、维持两双以上可替换的鞋,让鞋子轮流休息。
七、要注意专鞋专用,休闲鞋,凉鞋不宜做剧烈运动,室内运动鞋不宜室外进行剧烈运动。
八、使用时,大底避免接触油污或其它腐蚀性药剂,如有沾染,需立即用水冲洗。
九、/带不可系得太紧,以脚能活动为宜,否则会影响舒适度。
十、不穿之时,取出鞋垫,将鞋子置于干燥通风处,便于鞋子散发热气,恢复原状。
十一、尽量避免挤压,使鞋子保持原状态不变形。
十二、长时间不使用时,需洗干净晾干,用纸包裹后存储于干燥处。
十三、避免高温烘烤,如遇水浸可在鞋内塞纸巾,吸干水分及湿气,置放通风处风干即可。
硫化鞋制作
硫化鞋制作流程
硫化鞋底是,经过硫化这一步的橡胶制品不易老化开裂,弹性好,耐热,橡胶制品基本都是这种橡胶,也叫熟橡胶,统称或者。
硫化鞋就是用和鞋面以加硫方式衔接「硫化制法」制成的运动休闲鞋(为了加强弹性、硬度,将橡胶以处理) ,硫化鞋在鞋底的橡胶加硫磺处理增加鞋橡胶的弹性和硬度 ,就是经过处理,不一定只是,硫化处理最早是 PUMA 在1960年发明的。
硫化鞋常用的材料
主要有:牛皮、帆布 、(人造皮)、 超纤 、 牛仔布 、斜纹布等。
除了专业,其它都是硫化工艺制作,所以硫化仅是工艺词。
不论颜色,样式,男女都适合穿,所以叫中性鞋或中性硫化鞋,也有少数男鞋,女鞋,只要是专卖店买的话,鞋盒上都标明价钱,货号,颜色,尺码,男鞋,女鞋,中性,鞋的出厂时间,检验员号码
硫化鞋帆布鞋
硫化鞋是制作工艺所得名:鞋底和鞋面以加硫方式衔接的 硫化制法(在制鞋的过程中把鞋放入高温的硫化筒里进行蒸一段时间),然后取出来成鞋。
帆布鞋却是在硫化鞋中脱颖而出,成为超越硫化鞋概念的时尚之鞋,帆布鞋承载更多文化与时尚内容。
企业信用信息联合体投标_百度百科
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指的是某承包单位为了承揽不适于自己单独承包的工程项目而与其他单位联合,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去投标的行为。《招标投标法》第31条规定,两个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
联合体投标释义
所谓联合体投标,是指两个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的行为。对于联合体投标可作如下理解:
1、联合体承包的联合各方为法人或者法人之外的其他组织。形式可以是两个以上法人组成的联合体、两个以上非法人组织组成的联合体、或者是法人与其他组织组成的联合体。
2、联合体是一个临时性的组织,不具有法人资格。组成联合体的目的是增强投标竞争能力,减少联合体各方因支付巨额履约保证金而产生的资金负担,分散联合体各方的投标风险,弥补有关各方技术力量的相对不足,提高共同承担的项目完工的可靠性。如果属于共同注册并进行长期的经营活动的“合资公司”等法人形式的联合体,则不属于《招标投标法》所称 的联合体。
3、联合体的组成是“可以组成”,也可以不组成。是否组成联合体由联合体各方自己决定。对此《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一条第四款也有相应的规定。这说明联合体的组成属于各方自愿的共同的一致的法律行为。
4、联合体对外“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也就是说,联合体虽然不是一个法人组织,但是对外投标应以所有组成联合体各方的共同的名义进行,不能以其中一个主体或者两个主体(多个主体的情况下)的名义进行,即“联合体各方”“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这里需要说明的是,联合体内部之间权利、义务、责任的承担等问题则需要依据联合体各方 订立的合同为依据。
5、联合体共同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具备一定的条件。比如,根据《招标投标法》的规定,联合体各方均应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能力;国家有关规定或者招标文件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有规定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规定的相应资格条件。
6、联合体共同投标一般适用于大型建设项目和结构复杂的建设项目。对此《建筑法》第 二十七条有类似的规定。
联合体投标资质要求
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本法或者国家规定的资格条件和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能力。这是对投标联合体资质条件的要求。(1)联合体各方均应具有承担招标项目必备的条件如相应的人力、物力、资金等等。(2)国家或招标文件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有特殊要求的,联合体各个成员都应当具备规定的相应资格条件。(3)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联合体的资质等级。如在三个投标人组成的联合体中,有两个是甲级资质等级,有一个是乙级,则这个联合体只能定为乙级。本条之所以这样规定,是促使资质优等的投标人组成联合体,防止货商或承包商来完成,保证招标质量。
联合体投标优势
目前市场经济全球化程度越来越高,政府采购规模越来越大,特别是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规模越来越大,对专业技术水平的要求也越来越高,数家企业组成联合体,以联合体的名义参与政府采购招标,成为填补企业资源和技术缺口,提高企业竞争力以及分散、降低,适应当前市场环境的一种良好方式。
联合体中标,按照联合体的内部分工,各自按资质类别等级的许可范围承担工作,能够提高中标人的履约能力。防止中标人因履约能力差而转包采购项目,损害采购人的利益。
组成联合体投标是联合体各方的自愿行为,招标人不得强制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共同投标。
联合体投标协议书
联合体投标协议书
甲公司(全称):
……公司(全称):
丁公司(全称):
本协议书各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共同愿意组成联合体,实施、完成合同内容。现就下列有关事宜,订立本协议书。
1. (甲公司名称)为联合体主办人,(……公司名称)、(丁公司名称)为联合体成员;
2. 联合体内部有关事项规定如下:
2.1 联合体由主办人负责与发包人联系;
2.2 合同工程一切工作由联合体主办人负责组织,由联合体各方按内部划分比例具体实施;
2.3 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切实执行一切合同文件,共同承担合同约定的一切义务和责任,同时按照内部划分的职责,各自承担自身的责任和风险;
2.4 联合体内部各自按下列分工负责本项目勘察设计工作:
主办人(甲公司名称)承担本工程的 ,联合体成员(……公司名称)、(丁公司名称)各承担本工程的 、……、 ;
2.5 联合体在合同实施过程中的有关费用按各自承担的工作量分摊。
3. 联合体主办人应将本协议书各送交发包人;
4. 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至各方履行完全部义务后自行失效,并随勘察设计合同的终止而终止;
5. 本协议书正本一式 份,联合体成员各执一份,送交发包人一份;副本一式 份,联合体成员各执三份。
甲公司名称: (章) 丁公司名称: (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联合体投标现实根据
招标项目的复杂性是组成投标联合体的现实根据。在现代社会经济生活中,某些工程建设项目规模巨大,所涉及的科学技术及其应用的范围非常广泛。成功完成此种项目的建设,往往需要多个各有所长的实力雄厚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密切合作、优势互补。现代的社会分工愈来愈精细,虽然某些集团公司的经营范围非常广泛,但其往往也只在某一领域具有相对优势,对大型复杂的工程建设项目,这些集团公司一般也无法成功完成。因此,几个在不同领域各具竞争优势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组成一个投标联合体,既是他们中标大型复杂工程建设项目的必然选择,又是成功完成此类项目的现实需要。
在中国的大型建设项目的招标中,参加投标的很多是投标联合体。如投融资规模达数亿美元的广西来宾B电厂BOT项目,6家投标人中有5家是投标联合体,它们分别是:中华电力联合体,由香港中华电力公司和德国西门子公司组成;东棉联合体,由日本东棉株氏会社、新加坡能源国际公司和泰国企业联盟能源公司联合组成;英国电力联合体,由英国电力公司和日本三井物产商社组成;联合体,由法国电力公司和GEC阿尔斯道公司联合组成;新世界联合体,由香港新世界集团、ABB公司和美国电力公司组成。再如,我国黄河小浪底水利枢纽主体土建工程项目,中Ⅰ、Ⅱ、Ⅲ、标的都是投标联合体。其中,Ⅰ中标大坝标的是黄河承包商YRC,由意大利的Impregilos.P.A、德国的Hochtief A.G和中国水电14局组成;中Ⅱ标泄洪工程标的中德意联营体CGIC,由德国的I-Blin、Strabag、Wagss& Freytag A.G、意大利的Del Favero S.P.A、Salini S.P.A和中国水电7局与11局组成;中Ⅲ标引水发电系统标的是联营体XJX,由法国的Dumez、德国的Holzmann和中国水电6局组成。
在通常情况下,组成投标联合体多方的数量是与大型项目的复杂程度、所涉科技应用的广度成正相关关系的。
联合体投标法律依据
现实的需要促使了法律的相关规定的产生。我国组成投标联合体共同投标的法律依据是《》第31条:
两个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
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能力;国家有关规定或者招标文件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有规定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规定的相应资格条件。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
招标人不得强制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共同投标,不得限制投标人之间的竞争。
此条是中国对投标联合体共同投标活动的唯一的直接法律依据。它对投标联合体各方的资质条件、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对中标项目承担的责任、不得强制共同投标等做了非常原则和概括的规定,但是理论和实践中遇到的关于联合体的法律性质、牵头单位的选择与权利义务、联合体内部对中标项目如何有效地管理和运作、联合体各方的权利和义务、联合体各方对内对外的违约或侵权责任及其分担等等问题,我国法律并未规定,作者将对这几个问题的思考阐述如下。
联合体投标性质
为大型复杂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投标而成立的投标联合体,在存续上具有鲜明的特征。首先,其成立具有明确的目的性。在了解到有关大型工程建设项目的后,有兴趣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根据自身的优势、实力与其他有专长优势的法人或组织之间进行信息交流,依据优势互补的原则,针对具体的招标项目,经过谈判,明确各自的权利义务,成立投标联合体。其目的非常明确,即通过强强联合、优势互补,争取对该项目的投标成功。
其次,投标联合体的存续时间与招标项目的完成具有相关性。一般情况下,投标联合体因针对特定的招标项目而成立,在开标评标定标之后,如果联合体未,则联合体即解散;如果联合体中标,则联合体依照联合体协议确定各方在招标项目中承担相应的工作和责任,在完成招标项目并经有关方面验收后,联合体解散。再次,投标联合体的存续以联合体内各方对招标项目某方面具有专业优势为内在根据。对于大型复杂的招标项目,没有各具专业优势的各方组成的投标联合体是没有竞争力的,也是很难中标的。优势互补、强强联合是投标联合体的最主要特征。最后,投标联合体的成立具有自主性。也就是说,组成投标联合体的各方是自愿的,其加入或退出联合体,不受任何其他单位或个人的强迫。这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市场主体自主经营权在合法范围内不受侵犯的必然内容之一。中国《招标投标法》第31条第4款对此有相应的规定:“招标人不得强制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共同投标……”。
关于投标联合体的法律性质,中国《招标投标法》未做出明确的规定,对投标联合体的定性,对于认识投标联合体的法律地位、其整体及其各组成方的权利和义务、违约责任的承担与分配等等都是极其重要的。在现实经济生活中,投标联合体常常采用合伙型投标联合体的组织形式,即投标联合体各方经协商达成协议,约定各自出资比例及所占股份,但并不登记为独立法人,在投标联合体内部据此协议事有相应的权利和义务。在违约责任方面,对外(主要是对招标方)承担连带责任,对内则依据协议约定的比例或各方的过错分担。
对以上合伙型投标联合体比较分析,可以看出合伙型投标联合体具有以下特征:首先是合伙性。这决定了投标联合体各方对招标方就招标项目而言必须对外承担连带责任,这有利于投标联合体各方增强责任感,既要依据招标投标协议和投标联合体内部协议完成自己的,又要互相监督协调,保证整体工程项目的合格。对于招标方而言。这也是最理想的选择,一旦招标的工程项目出现应由投标联合体承担责任的问题,他可以选择投标联合体中的任何一方或多方要求其承担部分或全部责任。其次是管理上的有效性。这主要通过投标联合体各方之间缔结投标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来实现。根据招标的工程项目的特点、要求、工程量大小等,一般在投标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中约定针对此工程项目而成立专门的组织协调管理机构,以确保投标联合体各方之间明确职责、互通信息、协调一致,为工程项目的局部合格、整体优化提供管理上的保障。最后是充分享有投标联合体的经济管理自主权,投标联合体成员的、除受投标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和招标方的约束外,不须受行政主管部门的制约,既极大地便利了市场经济主体,又提高了经济的效益。
由此看来,合伙型投标联合体应成为中国《招标投标法》明确予以规定的投标联合体类型。
联合体投标权利义务
成为投标联合体牵头单位(也称负责单位)的可能是:一、相对于投标联合体其他各成员方面而言在财务实力、技术装备力量等方面具有明显优势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一般情况下,此牵头单位承担招标工程项目的主体部分或关键部分;二、在投标联合体各成员方人力、物力和财力相差不多的情况下,牵头单位可能是承担招标工程项目较大部分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三、牵头单位为发起或召集单位。
不管成为牵头单位的是何种法人或其他组织,明确其权利和义务才是其之所以为牵头单位的关键。但是,牵头单位的具体的权利和义务内容因为招标工程项目以及投标联合体各方的千差万别而不可能由法律统一规定,其内容的确定依赖于投标联合体各方之间在意思自治、平等互利的基础上针对具体的招标工程项目而进行的协商和谈判。但在通常情况下,牵头单位可能享有以下几种权利:一、主要的组织与管理权。此种权利的行使可能通过几种方式,如牵头单位就招标的工程项目对其他各成员方直接行使组织与管理权,或者通过依据投标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的规定而成立的专门的组织管理机构(如项目领导小组)而行使。二、沟通与协调权。这既包括与招标方的沟通与协调,也包括与投标联合体内部各成员方的沟通与协调。三、收益权。这是指牵头单位因其承担的组织、管理、沟通、协调等工作而较其他各方有更多的支出和成本而应得到的相应的收益,比如完成招标的工程项目后所得的利润的一定比例。与其所享有的权利相对应,牵头单位也应承担相应的义务:一、承担投标联合体内部的组织管理工作和沟通协调工作的义务。这既是牵头单位的一项权利,同时也是其不要推卸的义务。二、负担管理工作中的开支的主要部分或全部。三、就招标的工程项目对招标方承担主要责任。
做为投标联合体的牵头单位,通常也和其他成员方一样,承担招标工程项目的分工。在此意义上,包括牵头单位在内的投标联合体的各成员方既分工明确,又密切合作。在联合体内部,各成员方一般有以下的权利和义务。各成员方应享有的权利包括:项目监督权、知情权、有关招标项目的信息共享权、、项目分工中的协调权、损失追偿权、参与项目管理权等等。各成员方应承担的义务有:按期合格地完成所承担的项目任务并交付相应成果的义务、及时向牵头单位及其他各方通报所承担的项目任务的进展和实施情况并送达必要的文书的义务、支持和配合投标联合体各方顺利完成所承担的项目任务的义务、服从牵头单位或组织管理机构统一协调和合理调配的义务、排他性义务(即投标联合体各方就招标工程项目不得与投标联合体以外的其他任何第三方订立同类共同投标协议和建立同类合作关系的义务)、保密义务(即各成员方在对招标工程项目的投标、建设、维护等各阶段,对其所了解到的相关的、合作内容及其他信息负有保密义务。一般情况下,此保密义务并不因投标联合体的解散而终止。)
根据《招标投标法》第3l条及《》的有关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
(2)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投标;
(3)联合体参加资格预审并获通过的,其组成的任何变化都必须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前征得招标人的同意;
(4)联合体各方必须指定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
(5)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的构成
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联合体对外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2)组成联合体投标是联合体各方的自愿行为。
3)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1]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的变更
由于联合体属于临时性的松散组合,在投标过程中可能发生联合体成员变更的情形。通常情况下,联合体成员的变更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得到招标人的同意,如联合体成员的变更发生在通过资格预审之后,其变更后联合体的资质需要进行重新审查。
(1)工程施工招标项目
(2)工程货物招标项目
(3)工程勘察设计招标项目
(4)其他类型招标项目[2]
.职教网[引用日期]
.招标师在线[引用日期]
企业信用信息左倾_百度百科
[zuǒ qīng]
左倾是指政治上追求进步、同情劳动人民的倾向。而带引号的“左”倾,则是上超越客观,脱离社会现实条件,陷入空想、盲动和冒险的倾向。所以,为了表示贬义,特在左字上添加了引号,即“左”倾,以区别于真正的左倾。“左”倾思想表现为急于求成,主观地夸大革命力量,轻视敌人力量和客观困难,在革命和建设中采取盲动的冒险的行动;或者在革命组织内部混淆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采取残酷斗争、无情打击的政策;或者在问题上实行关门主义,打倒一切。
三次“左倾”错误:的盲动主义(1927年11月-1928年4月),的冒险主义(1930年6月—9月),的教条主义(1931年1月—前)。
我们回顾历史,是为了珍视今天。尤其是在我们再次回首中国共产党史的时候,发现我们党这一路走来,真的走了太多的弯路。
幼年的中国共产党在中国革命道路上左右摇摆不定;成年后的中共又在新中国建设上左右摇摆不定,不禁令世人唏嘘:如果历史可以重写,如果我们这一路一直笔直前进,那中国将发展到何种程度?当然,这只是开个玩笑,历史没有假设,也没有如果,更不可能重来。所以我们就应更加珍视历史的经验教训和深远影响。 对于&左&倾错误,其对后世产生的影响是深远的。
第一,由于它对中国革命造成的巨大伤害,给中国共产党人心中造成了严重的阴影。以至于对左右倾问题过于敏感,谈虎色变。在建国后,还掀起了一场令中国人民永远难以忘记的运动。
第二,教条主义和资本主义的错误从那以后便遗留下来,虽然党内后来进行了多次整风运动,但效果并不为外人所知。
第三,经过这几次严重错误的中国共产党人,痛定思痛,开始认真的分析研究马克思主义,对“什么是马克思主义”、“如何运用马克思主义解决中国的实际问题”即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等诸多问题进行思考。是中国共产党人思想的一个转折,从盲目跟从共产国际苏联到自力更生独立进行革命。才有了后来的毛泽东思想,才有了中国革命的胜利。
最后,通过这几次事件,使我们党开始客观的评价苏联,评价斯大林(虽然正式书面显示是在1956年的《论十大关系》,但我认为从此时开始,党内从思想上已经产生了变化,由盲从变得更加理性)。为90年代,在苏联解体,东欧剧变之际,没有出现更大规模的变革作出了早期重要的思想积淀。 综上所述,在中共由幼年走向成熟的历程中,曾历经坎坷,左倾、右倾错误不断出现,给中国革命和建设带来巨大的损失,总结经验,我们深深的体会到,如邓小平所说,“右可以葬送社会主义,‘左’也可以葬送社会主义。中国要警惕右,但主要是防止‘左’。”中国革命有自己的特色,我们在社会主义建设中更应实事求是,走自己的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
“左”倾思想或者急于求成,主观地夸大革命力量,轻视敌人力量和客观困难,在革命和建设中采取盲动的冒险的行动;或者在革命组织内部混淆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采取残酷斗争、无情打击的政策;或者在问题上实行关门主义,打倒一切。
这种“左”倾思想如果形成为系统完整的路线并在实践中执行,便成为“左”倾或叫“左”倾冒险主义。
中国共产党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曾出现过的“左”倾盲动主义、的“左”倾。年,以教条主义为特征的、在党内统治长达4年之久的“左”倾教条主义,在理论上、政治上、军事上、组织上表现得最为充分和完备,影响最深,危害最大。在社会主义时期,年在“阶级斗争为纲”的、过程中发生的错误行为,给社会主义事业带来了严重的挫折和损失。中国共产党人认为,“左”倾和右倾一样都可以葬送社会主义,因此既反对右,也反对“左”。
人们习惯用“左”或“右”来区分政治上或者政党。这种习惯来源于法国大革命时期的。当时在法国,第一等级和第二等级是特权等级,包括教士和贵族,他们不纳税,
享有高官厚禄。包括资产阶级、工人、农民和城市平民,他们创造财富,但在政治上没有地位,在经济上受盘剥,要纳税。1789年5月,为了解决财政危机,法国国王在巴黎郊区的召开了三个等级代表参加的会议。国王企图对第三等级增税,第三等级则希望限制王权,实行改革。第一等级和第二等级的代表绝大多数支持国王的意见,坐在国王的右边;第三等级的代表反对国王的意见,坐在国王的左边。从那以后,国民会议召开时,主张民主、自由的激进派坐在左边,、保守派坐在右边,无形中形成左右两派。19世纪,欧洲国家的议会也以议长坐椅为界,分左右两派就坐。这样,政治上激进或革命的派别或政党就被称为“左派”或“”;政治上保守或反动的派别或政党就被称为“右派”或“右翼”。现代有些的一些政党或团体,由于历史原因,有自称或被称为左派或右派的。19世纪法国政治舞台上还出现一些没有固定政治见解,随机应变的政党或政客,被称为“机会主义”。后来,在国际共产主义运动中,内部出现了背离马克思主义基本原则的思潮、路线。其表现形式有两种:一种称“左”倾机会主义,其特点是超越客观过程的一定阶段,采取盲动主义以及关门主义等;另一种称,其特点是为了眼前暂时利益而忘记根本大计,企图引导无产阶级去适应资产阶级政党的私利。这两种表现形式,都以主观和客观相分裂,认识与实践相脱离为特征,因而在一定条件下可以相互转化。因此,“左”倾机会主义(有时也简称“左”的),从实质上说,是形“左”而实右的。实事求是地说历史上“左派”曾经是起过进步作用的,而“左”倾机会主义却一点进步作用也没有。所以,在国际共产主义运动史上,写“左”倾机会主义,都在“左”字上加引号,就是告诉人们,它是形“左”而右的。形“左”,就含有激进、冒进、盲动的意义。至于“右”,不会引发歧义,所以没有必要加“引号”。
什么是左?什么是右?在国际上,一切进步的、革命的、代表了社会广大中下层群众利益的个人、组织、团体、思想等,被称为左;一切保守的、孤立的、代表了大资产阶级和大金融家利益的,或者不惜损害其他民族利益以求本民族发展的个人、组织、团体、思想等,被称为右。
30年代的中共及其革命力量明显处于劣势,与国民党反动派的力量相比悬殊很大,硬碰硬不是等于鸡蛋和石头碰吗?可当时执行王明路线的博古、李德,不顾这种实际,面对国民党百万军队的围剿,硬要人数、装备等明显不如对方的红军“御敌于国门之外”、全面出击,硬打硬拼,红军付出沉重的代价后,不得不放弃千辛万苦建立的根据地,走上了之路。所以,王明的“左”倾路线是不顾实际情况,不研究斗争策略和技巧,盲目照抄照搬苏联的一套,逞一时之勇,实是“不可为而为之”。其特点是冒险、激进、不能审时度事,灵活机动,巧遇应变。
解放后的反右派扩大化和“反右倾”及文革都是扩大化的表现。1956年三大改造的完成标志着我国已消灭了剥削阶级,阶级矛盾已不是主要矛盾,怎么会一下子冒出那多的资产阶级呢?以毛泽东为首的党中央错误地估计了国际国内形势,因此在全国如此大规模的“整人”实是“不该为而为之”。此错误的特点是严重违背客观现实,行为过火过激,造成危害。
和化在生产建设方面过激过火、违反客观规律的行为,也是属于“不可为而为之”的“左”倾错误。
在上,左派曾一度以革命的姿态出现,给人以右是落后,左是进步的错觉,但实际上中共的左倾危害最大、时间也最长,所以我们在学习的过程中,把“左”倾加一个双引号,以此说明“左”并不是真正的革命,我们更应提防“左”倾错误。中共就是在不断纠正错误中发展、成熟的。
左倾一般定义
左:政治上属于革命的、进步的,如左派、左翼;
右:政治上属于保守的、反动的,如右派、右翼。
用左、右来区分政治派别,始于法国,法国时期,在表决一项议题时,不同观点的人分坐左、右两边,坐在左边的持激进的、革命的态度,而右边的则持反对的态度。
后来,约定俗成,左右成了表示区分政治立场、观点、态度的概念。
但是,“左倾”有时是褒义的,表示思想上有革命的倾向;有时是贬义的,表示思想太左,脱离实际,如“”。
为什么有时左要加引号即“左”呢?
如“‘左’地错误”,就是这个意思,看起来很激进、很革命,但是,用这种“左”地思想指导实践,不但达不到预期目地,甚至会造成严重损失。如的左倾机会主义错误,建国后地“”、“”也是“左”的错误。
左倾是激进、机会主义,右倾是、投降主义。机会主义最初出现时的表现是左倾,机会主义包括左倾机会主义和右倾机会主义。左倾机会主义又是。又是。
所谓左派右派之分是个历史的产物,分别代表不同的阶级利益,而这个中所诞生的名词,又被马克思主义做了进一步的引申,所以要讲清左派右派这个问题,还和你是站在什么样的立场上有关。
左倾历史定义
站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或无产阶级的立场,所谓左派就是代表历史前进方向的人群,而指出社会主义必然代替,所以在今天左派就是主张走的人群。有一个经常和左派右派混淆的问题就是左倾和右倾的区分。同样是主张实现社会主义目标的,因为对现实的认识不一致,因此就产生了对采取何种措施的分歧,认识落后于实际情况的,我们叫做右倾,认识超前于实际情况的,我们叫做左倾。一方面,无论左倾右倾,都属于左派,属于认识上产生了偏差;另一方面,无论左倾右倾,都会给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事业带来危害,因此就需要即防左又防右。对认识上有偏差的左倾或右倾派,正确的做法应该是从思想上给以帮助,促使他们转变。所谓防,只是说要防止在策略上出现左或右倾,不是说像防贼一样的防人,甚至是把他们作为革命的对象。
对于无产阶级来说,主张资本主义,极力为辩护的,就是右派。由于右派极力维护,反对历史向社会主义前进,所以右派是代表着逆历史前进方向的势力。而站在资产阶级立场,资本主义社会当然是要万万年的,因此他们并不承认主张实现社会主义的是什么左派,在他们那里,左派恐怕是要被称作空想派、的。但右派在如何维护资本主义制度上,也还存在路线之争,主要的区分为改革派与维持派(也称保守派)。改革派就是要割除一些资本主义的弊端,进行一些改良,这就必然要向社会主义学习和靠拢,其政策主张也就必然更多地反映了中、下阶层的利益,由此,一般也称其为左翼或左派。而维持派(或保守派)则更多地要求维护传统的资本主义自由经济,反对对资本主义进行改良,因此其主张就必然更多地代表上层阶级的利益,一般称其为右翼或右派。不过也常常不用左右派的称呼来表示,比如,美国的民主党属左翼,但通常称之为自由派,而美国的右翼则被称为保守派。
与左倾和右倾的概念相对,在政策的具体实施上又有保守、稳健和激进的区别。比如激进的右翼极力反对对资本主义制度进行改革,对已进行的改革拼命反对并主张撤消之,一般称为极端保守派,而激进的就主张实行大胆的、迅速的改革,这大概是叫极端自由派吧。当今资本主义世界,两派的主张变得模糊起来,都在向中间靠拢,也就是保守的保守派和保守的改革派在互相靠拢。
其实左派也有保守、稳健和激进的区别,但这通常和右倾、左倾混在一起,不容易区分。
用“左”或“右”来区别的习惯来源于1789年法国大革命时期的。当时的国民公会里山岳派在左,在右。山岳派是法国大革命时期国民公会中的革命民主派,因坐于会议大厅的最高处得名。1792年吉伦特派退出后,山岳派实际上成为。
左倾政治定义
哲学上讲:主观和客观相统一、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认识就是正确的认识,如果执行的路线、方针、政策符合当时的实际,就是正确的;如果超越了当时的客观实际,做了条件不成熟的事情就是左倾盲动(冒险)主义;如果落后于当时的实际,条件成熟了还不去做某种事,一般叫右倾保守(投降)主义。
在战争年代,党内"左倾"容易走向关门主义,"右倾"容易导致投降主义,因此要反对"左倾"、"右倾",但主要是反"左倾"(反"左左为右")的冒进性。
在和平时期,党内"左倾"容易走向空想主义,"右倾"容易导致妥协主义,因此还要反对"左倾"、"右倾",但主要是反"右倾"(反"左右为中")的保守性。其实,"左"与"右"的区别由来已久。在两千多年前的春秋时代,中国伟大的哲学家就说过:"君子居则贵左,用兵则贵右"、"是以圣人执左契,而不以责于人"。
左与右完全就是西方话语体系的词汇,在20世纪初随着马列理论传入中国而开始被中国知识分子所使用。简单地说,左就是要革命、主张平等、维护下层民众的利益;右就是保守、主张自由、维护精英集团的利益。但是,左与右的划分带有强烈的意识形态色彩,政治上评价左与右和学术研究一定要严格区别。
在第一次国共合作时期,国民党的左右划分标准以对共产党的态度来划线,亲共的是左派,反共的是右派,共产党的 左右划分标准以对国民党的态度来划线,主张夺取革命领导权的是左派,比如,主张拥护国民党领导的是右派,比如(一般如此,披露出来的资料证明陈独秀的右倾是受到的影响)。其实从总体来看,整个中共都是左派。
1927年国共分家后,按照中共传统党史的划分,以毛泽东为标准来划分左右,中共革命后期王明博古犯了左的错误,王明在抗战初期又犯了右的错误。对于建国以后,一般以1957年反右斗争为界,以后在左地道路上越走越远,直到发动极左地文革。
需要注意地是,以上皆是当下政治宣传地一套说法,然而我们怎么进行学术研究就是另一回事,比如陈独秀右倾的说法基本被推翻了,以为代表的共产党斗争其实是存在左的倾向的。另外,对毛泽东发动文革的评价也发生了巨大的分歧。
从根源上讲,"左"倾和右倾都是主客观相分离,认识和实践相脱离。
忽视人的主观能动性,悲观消极会产生右倾思想。
反之,片面夸大主观能动性,不顾客观实际情况一味蛮干,会产生"左"的倾向。
从影响和后果上讲,不论"左"倾和右倾,都对革命和经济建设产生了很大的危害,造成了不可估量的损失。在大革命时期以陈独秀为代表的中共中央犯了右倾投降主义错误,放弃了对革命和武装的领导权,面对一列的破坏国共合作的行为一味地妥协退让,甚至面对敌人的屠杀,还压制工农革命运动,最终葬送了国民革命。在,由于"左"倾错误,造成了根据地大批红军指战员被杀掉以及第五次反"围剿"的失败和被迫长征,几乎葬送了革命前途,幸亏党中央及时召开了,纠正了"左"倾错误,从而挽救了革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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