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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权所有 中国互联网新闻中心 中国供应商()地方领导留言板?领导回复&&四川省领导回复
成都网友投诉混凝土搅拌站日夜开工污染扰民获回复
&&&&来源:&&&&
人民网北京4月17日电 &(记者 王甲)日前,四川省各地对网友给省委书记王东明、省长魏宏的6条留言做出公开回复。其中有一位成都市双流县网友留言反映四川上建混凝土有限公司的一个搅拌站昼夜开工,严重影响周边居民生活的问题。对此,双流县委回复表示:双流县环保部门曾多次对该公司进行过行政处罚。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办法》相关规定,双流县环保局会同县建设局、九江街道已联合行文报请关闭四川上建混凝土有限公司。详情如下:
【网民留言】
王书记你好,成都市中心城区以内的双流九江街道马家寺社区蜀镇半岛小区旁有一个名叫四川上建的混凝土搅拌站存在多年。此工业设施处于成都市环城生态区之内,它的存在不符合成都市环城生态区建设的规范。而且该搅拌站不分昼夜施工,严重扰民。此前附近居民多次向九江街道和双流环保局投诉,每次都得到’将近期搬迁该混凝土搅拌站’的相同答复。多少时间过去了都不见动静,请王书记督促基层政府改善执行能力,提高效率严格执法,不要再让人民群众失望。
答复意见:
网友,您好!您反映的问题,我县高度重视,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赓即责成我县建设局、环保局、九江街道认真调查处理,现回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四川上建混凝土有限公司搅拌站位于九江街道马家寺社区3组(原九江镇石鼓村2社),企业注册地是成都市武侯区金花桥街道永康村二组,营业执照号:903,该上建搅拌站于2008年9月经成都市建委批准取得“专业承包 预拌商品混凝土 三级”资质,日经四川省建设厅批准取得“专业承包 预拌商品混凝土 二级”资质(证号:B2)。
二、查处情况
日县环保局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对该公司配套的环保设施未经环保验收,主体工程投入生产的环境违法行为进行了立案查处,日县环保局对其作出4万元的行政处罚,该公司履行了行政处罚,并对废水治理设施进行了进一步完善。
日按照《县委专题会议纪要》(第13次7号)文件精神和《全县混凝土搅拌站整治工作协调会》议定事项,县建设局会同县环保局、县国土局、县规划局、县水务局、县安监局、双流供电局及九江街道等部门按照整治“三无企业”程序,对四川上建混凝土有限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各部门负责人约见了搅拌站经营者,向其宣讲了各项法律法规和此次行动的要求及目的,同时指出该站存在的手续不全及运行不规范等问题,并责令其停产整改,待整改到位并完善相关手续后方可恢复生产,若逾期整改不到位即对该公司实施关闭,随后供电部门现场对该搅拌站采取了断电措施,督促企业整改落实到位。
日,由于群众投诉,县环保局执法人员按照《噪声污染防治法》相关规定,对四川上建混凝土有限公司下达《环境保护行政执法责令改正通知书》(双环[2014]责改通J07-23-01号),要求其采取有效隔音措施,防止噪声扰民,确保噪声达标排放。
日九江街道组织县建设、环保、供电等部门联合执法,对四川上建混凝土公司采取强制断电停产措施,该公司现场拒不配合,调用车辆封堵厂门,将执法人员滞留在场内,严重影响执法工作顺利开展。
同时,县环保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有关规定,分别于日、8月20日对四川上建混凝土有限公司拒报污染物排放申报事项、危险废物未设置识别标志等环境违法行为进行了立案查处,经现场勘验、调查询问、律师审查和局案审委员会审定,依法对该公司作出共计3万元的行政处罚,目前已申请双流县法院强制执行。
日晚,县环保局组织环境监察、环境监测人员对四川上建混凝土有限公司进行了夜间噪声监测,根据双流县环境监测站监测报告(双环监字号),显示其噪声超标排放。日,县环保局执法人员按照《噪声污染防治法》相关规定,对该公司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其采取有效噪声污染防治措施,确保噪声达标排放。 日接群众投诉,县环保局环境监察执法人员会同九江街办环保科工作人员前往四川上建混凝土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经调查,该公司已恢复生产,未采取噪声污染防治有效措施,目前主要向成都地铁施工工地供货,采取24小时不间断生产,对此,县环保局执法人员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向其下达《双流县环境保护局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双环改字[2015]J03-10-01号),要求该公司立即停止商品混凝土生产。
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办法》相关规定,我县环保局会同县建设局、九江街道已联合行文报请关闭四川上建混凝土有限公司。
综上所述,我县相关职能部门在处理四川上建混凝土有限公司相关问题的过程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相应了查处,积极履行了工作职责。
三、回访情况
日下午,我县环保局执法人员与您取得联系,告知了相关工作开展情况,您对已开展工作表示认可,经进一步沟通得知,您在人民网留言的主要目的是想推动政府尽快取缔四川上建混凝土有限公司。
四、下一步措施
我县相关职能部门将进一步加强对四川上建混凝土有限公司环境监管,对发现的环境违法行为依规进行查处,同时积极配合相关部门进行联合执法,切实维护群众环境权益。 最后,再次感谢您的留言。
【网民留言】
王书记:我们是巴中市蓝湾国际D区的住户,小区的相关问题我们多次向您反映,可问题没有解决。今天反映的不是开发商的问题,是巴中市东兴物业公司的问题。从我们入住一年来,小区物管极不负责。表现在:大量住改商,外来人员随意出入,小区秩序侠肝义胆为混乱,小区公共设施及绿化损坏严重。我们多次向物业公司反映,可从不见改变,现我们业主在万般无奈下只有不交物管费了(尽管我们知道这是违法的)。
可根据当初我们签写的霸王物业合同:到期不交物业费的,每天按总金额1%收违约金。(当初不签合同就不让我们接房)。这样一来,如一年的物管费为1000元,则一年的违约金为3560元。根据《合同法》对违约金的规定:违约金最高不得超过合同标的的20%。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当前形势下审理民商事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 》的规定:坚持以补偿性为主、以惩罚性为辅的违约金性质,合理调整裁量幅度,切实防止以意思自治为由而完全放任当事人约定过高的违约金。 在以前类似的案件及司法实践中,业主因物业服务不到位欠4000多物业费,违约金也只是400多元。我们向巴州法院、巴州区司法局及及巴州区房管局咨询过这事,他们的回答是要按合同约定来。
现在向书记求教:1、巴中市东兴物业公司规定的违约金计算办法明显与相关法律及司法解释不符,如我们业主被起诉,在物业公司明显没有提供合同约定的服务情况下,巴州区法院会如何判?2、请问巴州区房管局,这一明显与相关法规不符的合同是否有效?现我们能不能重新要求签定前期物业合同? 我们也不是真的不交物管费,是想以此为手段来迫使物业公司提供约定的服务。麻烦了,请领导为我们解答一下这个法律问题。
答复意见:
网友:您好!您向省委书记信箱留言反映关于“蓝湾国际D区物业管理的相关问题”的信件巴州区房管局已收悉,现将情况回复如下:
一、巴州区房管局3月17日至23日召集东兴物业服务企业通过座谈、了解和走访等方式,证实您所反映的物业服务合同违约金问题基本属实,我局要求东兴物业服务企业对物业服务合同违约金从1%降至3‰以下,该公司负责人表示同意,并对原已签协议进行修改。
二、我局已责成东兴物业服务企业改善物业服务,依法履行物业服务合同,并完善内部各项管理制度,改善服务态度,提升服务质量。感谢你的留言!&
【网民留言】
王书记:前两天我向您留言反映巴中市巴州区蓝湾国际D15一楼一个“住改商”的火锅店没有工商营业执照,没有经过消安全防检查。在官方回复中,巴州区工商局,巴中市公安消防没有一个字的正回复,反而不相关的巴州区食药局在回复有餐饮行业卫生许可证。老百姓就是这样糊弄的吗? 现在再一次向领导反映:1、此店有没有工商营业执照?有没有经过消防安全检查?2、如没有工商营业执照及经过消防安全检查,那为什么不去查处?
答复意见:
网友:您好!您在人民网地方领导留言板给人民网省委书记留言已收悉。现将调查处理情况回复如下: 巴中市巴州区“张记烂火锅店”,位于四川省巴中市巴州区蓝湾国际d15栋1楼,法定代表人为张睿。日,张睿与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召开座谈会,共有21名业主签字同意张睿将蓝湾国际d15栋1楼作为服务行业用房。日,张睿办理《临时税务登记证》,发证机关为四川省巴中市巴州区地方税务管理局。日,张睿办理《餐饮服务许可证》发证机关为巴中市巴州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日,张睿办理《营业执照》,登记机关为巴中市巴州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综上所诉,巴中市巴州区“张记烂火锅店”证照齐全,符合经营条件。感谢您的留言!&
【网民留言】
敬爱的领导你好,很高兴你能看到我的留言,同时也感到兴奋。我是一名退伍士兵,回来之后就在当地公安局当辅警,都干了有几年了。因为5.12地震对我们的伤害很大,所以当时穿制服的兵哥哥及警察叔叔对我的印象特别深。很高兴在参了军,服役完之后就回当地当辅警,领导你可能对我们辅警干的活还不是很清楚,反正警察干的(特殊事情例外),我们都干了,我们干的警察没有干。我们现在的工资是1200元,有时真的觉得这1200元能买个什么。有时爸妈的生日到了,想给爸妈买点礼物,情人节到了,想送女朋友点礼物,有些带娃娃的,想给娃娃买点好点的奶粉,但是当看到自己的工资卡上面的钱时,真心难受。我们公安局的公务员和职工,只要有人过生,局就会给他们发生日礼物(好像是200元现金及一张生日贺卡)。而我们了,只有看到他们领钱,年底的绩效考核还是,他们正式的都有钱拿,就我们没有钱拿。难道我们辅警就没有做工作吗,至少我们没有功劳还有苦劳嘛。放眼一看,城里的站岗交警和训练特警,你能看到正式工吗,他们都在办公室“干活,看新闻”。只要是苦活和脏活你能看到正式工在干吗,除非是在新闻上。我们当辅警的都是在盼年底能多给我们发几个钱,好给家里人买点东西,给老年人敬孝道,但是年底公安局就给我们发了3000元,我都不知道这3000元是什么意思。我们的半年值班费也没有给我们发,好像是1200元。而正式工了,他们得了好多钱,是我们的好几倍。我记得14年好像网上出现了一个同工同酬的政策吧,我也不期待能和他们拿一样多,至少你能让我们感觉到“家的温暖”嘛。公安局今年初的时候就在统计14年未年休的人数及其天数,但是却没有我们的资格。亲爱的领导你能感受到我们辅警的痛处吗,希望领导能我们做主,谢谢亲爱的领导!
答复意见:
网友:您好!您在人民网地方领导留言板向省委王东明书记反映辅警相关问题的留言收悉,经德阳市公安局调查处理,现回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公安工作付出的艰辛努力和对辅警工资提出宝贵的意见! 近年来,为缓解警力不足,我市公安机关通过招聘辅助力量,辅助公安机关和民警开展辖区的治安巡逻、人口管理、窗口服务等工作,在服务群众和维护社会稳定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辅警为公安工作作出了积极贡献。 按照分级负责的财政体制,我市辅警工资待遇实行财政分级保障的方式,均由当地财政保障,与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财政状况密切相关。近年以来,德阳市、县两级公安机关高度重视辅助力量建设,特别是在“提高辅警待遇”方面积极争取党委、政府的支持。公安机关为辅警人员全员购买了社会保险,保障其在退休、患病、工伤、生育、失业等情况下获得帮助和补偿。同时,制定了《德阳市公安机关辅警人员管理规定》,明确了辅警人员的岗位职责;加大辅助人员的奖励力度,对在抗震救灾、维稳等任务中表现突出的辅助人员给予物质和精神奖励,激励队伍士气,增强辅警的职业荣誉感,努力营造拴心留人的工作环境。
目前,《关于全面深化公安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框架意见》已经中央审议通过,全面深化公安改革七项主要任务中,规范辅警人员管理也在其中。今后,市公安局将积极向市政府及市财政局等部门汇报、争取,提高公安机关辅助人员的待遇水平,并建立增长的长效机制,按照公安部规范辅助人员管理的相关规定,进一步健全和完善辅助人员管理制度,保障辅助人员的合法权益。
特此回复,欢迎再次对公安工作提出宝贵意见。
【网民留言】
我是成都金牛区黄金东一路住户,我们小区门口长期违章占道经营严重影响我们的生活和学习,我以投诉2年一直不能解决,主要时间晚上6点到9点正是我们回家和生活的主要时间,希望领导督促解决,谢谢!
答复意见:
网民朋友,您好。 您留言请求解决黄金东一路小区占道经营的问题,经我区相关部门调查处理,现回复如下:
一、调查情况
经调查,由于黄金东一路附近毗邻多个居民小区,人流量大,万裕广场二楼益民菜市难以彻底解决居民日常生活需求,加之当地群众有自种自销的现实需求,导致市容市貌管控难度较大,易出现反弹。您反映的问题基本属实。
二、处理情况
(一)进一步加强宣传。加大城市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出动宣传人员100余人次,发放宣传资料800余份,进一步提高周边群众对城市管理工作的认知度,自觉遵守城市管理有关规定。
(二)再次加强整治。一是2015年一季度,金泉街办已对黄金东一路进行6次集中整治,暂扣人力三轮、电子秤、占道招牌等物品。在此基础上,形成了该区域的集中整治机制,定期开展集中整治。二是增派工作人员加强守点、巡查,建立错时、重点时段巡守机制,增强管控力度,不断改善该区域的环境面貌。
谢谢您的留言。
【网民留言】
尊敬的领导:您好!我是四川省大竹县的一个农民,前几年,我们村里搞新农村集体农庄建设。集体农庄的选址就在我们组的一块农用地上。然后村上就和该块土地承包经营权人签订了土地租赁合同,约定每亩地的租用价格,合同签订好后,就开始在土地上面建设农村居住房屋。建设的具体过程是,需要建房的人(不限于本村村民)先报名,缴两万块的土地使用费,然后按照村里设计的统一样式,承包给村上指定的两个包工头的任意一个,建好之后,由村上统一出面办理土地使用权证和房屋产权证。因此,我们家就报名修建了一栋房屋。房子前年建好,才两年多的时间,就开始漏水,漏水的主要原因在房屋的设计并不符合四川潮湿阴冷的气候特征。按照村里的要求房屋必须建成一楼一底,楼上一半盖瓦,另一半留作空坝,由于四川天气比较潮湿,留作空坝的这一半就经常漏水,导致我们的房屋根本没办法住人。因此,我们想把该处空坝也盖上瓦,防止漏雨,但是却遭到了村上和乡政府的阻挠,他们给出的理由是当初建的时候我们就知道房屋是这个样子,为什么还要建,既然建好了就不能随便改,漏雨也不行。 就以上的事实,我想就如下问题提出咨询:
1.在农用地上面建社房屋,需要经过什么程序,不需要经过审批吗?占用农民的土地不是简单的签订一个土地租赁合同就了事了吧?
2.农村的宅基地不是只能够本村村民使用吗,为什么村里面允许别村甚至城市的居民来建房屋,现在我们村的集体农庄就有城市里的人来建房,并且建好之后还想用于出售,这种行为是不是侵犯了农民的合法权益?
3.集体农庄建好之后,由于房屋质量问题,我们能不能改建?新建是物权取得的一种方式,虽然现在我们还没领到产权证,但是通过新建的方式我们已经取得了该房屋的所有权,那么在不影响其他人利益的情况下我们是不是有权使用处分自己的房屋,为什么乡政府要干涉?
4.至今为止我们也没有办理土地使用权证和产权证,权利得不到切实保护,我们什么时候能领到相应证件?
5.现在集体农庄建起来了,但是基础设施没有配套,村民生活废水和厕所下水道的污水得不到有效处理,直接排到旁边的河水里,严重污染环境,这种情况该怎么处理?
就上面描述的事实,村委乡政府种种行为是否合法合规?他们是否有权干涉我们对自己房屋的维护?如果他们的行为合法,法律依据在哪里?如果不合法,那么我们应该怎么维护自己的权利?最后祝您工作顺利!
答复意见:
网友:您好,您反映新农村建设等问题已收悉。我乡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由乡纪委书记牵头,组织分管领导和部门工作人员对你反映的问题,进行逐一调查核实。
一、你咨询在农用地上面建设房屋,需要经过什么程序,需不需要经过审批的问题。经查,南马村为省级新农村示范片,县住建局日会议(会议纪要第三期)通过南马村新村建设规划评审。参照集体土地征收标准每亩3万元,由建房户支付给被占地农户,然后按照统一规划,农户自建。不存在村上指定两个包工头进行承建和占用基本农田等问题。该居民聚居点属一般农田,上级给予了居民聚居点基础设施配套资金补助。南马村新农村建设当时设计规划100户,目前实施完成42户,水电气及基础设施配套齐全。
二、你反映农村宅基地只能是本村村民使用吗?为什么村里面允许别村甚至城市的居民来建房的问题?经过调查该村新农村聚居点42户中有一户叫邓仁凤的无房户,年岁已高,家庭困难,由儿媳陈贤敏(丈夫去世)帮翁母出资修建属实。目前尚未发现外村和城市居民到该村聚居点上建房的问题。
三、你反映房屋建好两年多开始漏水,存在质量的问题,我们维修为什么乡政府要干涉?乡村干部收集情况后,已向县住建局和县规划设计室书面报告。日相关部门现场实地勘验认为,主体建设无质量问题,部分现浇房屋顶渗漏,已提出了维修方案,乡政府本着对建房户负责提出了建议方案。
四、你提出房屋建好,至今未办理两证的问题。新农村聚居点建设,按照建筑工程验收规范要求,乡村上报相关部门统一到场验收合格后,在符合乡镇土地利用和建设规划前提下,由本人提出申请,村社加注意见,乡(镇)审核同意,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办理用地手续后才能办理两证。目前乡政府正在积极协调,尽快办理相关手续。
五、你反映房屋建好后,村民生活废水和厕所下水道的污水直接排到河里影响污染环境的问题。经调查,南马村3组新农村聚居点42户,已打3口化粪池,每口化粪池130立方米,各种生活污水排放已做处理。 感谢您对竹北乡政府各项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祝您生活愉快!&
(责编:王甲、韩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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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立方混凝土搅拌罐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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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立方混凝土搅拌罐车”参数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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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立方混凝土搅拌罐车”详细介绍
成都蜀力建工机械设备有限公司供应的混凝土搅拌罐、混凝土搅拌罐车、混凝土罐车具有:1、液压系统性能成熟、稳定可靠;2、系统故障率低,驱动力扭矩大;3、罐体旋转搅拌速度可调控,装料、出料速度快、效率高、残留率低;4、运输途中罐体不会因汽车发动机转速提高而明显加快罐体转速;5、回转稳定可靠,砼不沉淀、不离析;6、体积小巧,运输灵活,操作、保养、维修方便;7、动力消耗小,节能效果显著;8、产品主要结构均为高强度加厚型材质,使用寿命长;9、外形美观大方,经济实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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