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yspace式网站上的英文,我打开了一个主页,写的东西,这些东西怎么不能搜索?

使用其他账号登录
从上世纪90年代往后的所有人类,生来便处于网络和科技包围的世界,互联网与层出不穷的平台终端将成为他们生活的原始组成部分,就像空气阳光一样自然。但对于非互联网原住民的父辈来说,这样的环境充满诱惑和危险——他们常常忍不住想夺掉孩子手里的iPad,给浏览器登陆页面加密码,如有可能,他们甚至希望时时刻刻站在网上冲浪的少年背后。我们可能都有些好奇——但或许没人愿意做这样大胆的家庭实验——不管孩子,不让他/她上学,就扔给他/她一台电脑,看看结果会怎样?他/她究竟会获得怎样的人生?好在,还真有个人为我们提供了一个活生生的“标本”。
作者:Summer Anne Burton
翻译:陈秋心
校译:袁天添
我很小的时候,就是在大部分人都还不知道互联网到底是什么的时候,已经开始上网了。
1993年,我第一次登陆网页时才11岁。而在后来的岁月里,我在网络世界所花的时间丝毫不比投入现实生活中的少。我也从来没有觉得这两个世界之间有什么清晰的界线。早在有手机之前,我就在社交网络上记录和思考我的线下生活。在网上,我遇见了各种各样有意思的人,和他们之间的交往比我在现实生活中的朋友还要密切;而且我还用过许多不同的网站和平台,来寻找最适合自己的表达平台。
互联网从来就不是一种逃避的方式,而是一个为创造提供舞台的出口、一位好友、一个纪录者,也是一件能让我的现实生活更美好、更酷炫、更奇特也更有趣的工具。对于我来说,网络世界不是什么与现实脱节的虚拟世界——它,就是现实世界的一部分。
下面的故事就是我在网络世界最初20年的故事。一个快乐的、结局美好的故事。
已经离不开手机的中学生。(图片来源:dmlcentral.net)
我9岁的时候,爸妈决定自己在家里教育我和我哥哥Mitch,这样我们就不用再面对公立学校那让人沮丧的现实了。那时我刚刚读完三年级,我哥哥读完了五年级。在学校,我们学习成绩都还不错,但我妈妈觉得我和哥哥的性格都发生了些变化,比如哥哥经常是面带愁容地从学校回来;而我们过去热衷的事情——比如阅读,现在却成了抱怨的对象。爸妈很厌恶学校那种标准化考试为纲的教育方式,而且认为在他们眼中孩子最珍贵的创造力和好奇心,学校老师根本就没有予以任何鼓励。
在尝试了几年伟大的家庭教育计划之后,我们全家搬离了得克萨斯州的奥斯汀这个嬉皮大学城,搬离了慢慢扩大的世俗化家庭教育社区,迁到了弗吉尼亚州的阿灵顿市。我非常想念原来的家,而且觉得在现在所住的基督徒家庭教育社区很难交到朋友。
就是在那段时间,哥哥Mitch告诉我有BBS这种东西,可算是把我从百无聊赖和与世隔绝中拯救了出来。BBS是一种本地网络服务,在那上面可以阅读信息公告、撰写帖子、实时聊天和玩游戏。当时真是幸运,我们拥有“BBS魔力配方”上的一切原材料:私人电脑一台,2400波特的调制解调器一个,以及可供上网的电话线一根。我爸一直是个技术控,喜欢各种技术玩意儿。1984年,我才两岁,他就给我们兄妹俩买来了第一台(而且是上市第一台!)苹果Macintosh电脑。每次登陆我最爱的那些BBS之前,总会出现调制解调器那标志性的提示音,至今这声音还让我兴奋不已。这声音意味着,我马上就要去参加最棒的“派对”了——哪怕身上只穿着睡衣睡裤也无所谓。
80年代中期,作者的哥哥Mitch正在使用家里的苹果麦金塔电脑。
我逛过不少BBS,但很快就把精力都投注在了一个叫做“金橘环球屋”(International House of Kumquats)的BBS上。这个BBS是一个十几岁的少年运营的,他化名叫“超现实主义困境”,冷冷的酷酷的。在那个BBS上我如鱼得水。每个站友都那么年轻、那么聪明、那么酷炫,大家立刻就成了朋友。(因为BBS是基于本地电话运营的,所以从号码我能看出大家都住在D.C.一带。)我基本上从没想过我们是一群“在网上结交”的人——“网友”这个概念当时还太新潮,没让人感觉有什么愚蠢或者触犯禁忌的地方。
“金橘”站友的平均年龄大约是16岁,而我那时只有12岁。“星辰暗影”,我左思右想选出的化名,结果彻底暴露了我年纪最小的事实。不过,我还是能和大家打成一片。“金橘环球屋”的少年们同我一样热爱“巨人潜能”(They Might Be Giants)乐队组合,大家整天讨论他们,琢磨他们的歌词,为哪首歌最好听打嘴仗。我们也会谈论各自的生活和焦虑,或者不停地讲只有我们之间才能听懂的笑话,引用我们最喜欢的电影和电视节目当中的对白,互相推荐阅读书目。就这样,我们收获了真正的友谊。
几个月后,“超现实主义困境”把我设为了副版主——这个岗位的职责可以说微乎其微,我现在根本就想不起来当时负责的是什么了。不过,我还是把它列在了我青少年时期的一切简历上。因为在具有半职业性质的事情上,这是我第一次得到别人的信任,而且单单是基于我所作的贡献,完全不在意我是个女生、一个奇怪的“家庭教育生”、或是一个乳臭未干的小毛孩。
后来某天,我妈妈终于同意让我和我的网友们见面。她是这样安排的:她开车载我到国家广场(the National Mall),让我在那儿下车,然后她把车停在几个街区以外的地方,手边放一摞书,一边翻书一边盯着我们的一举一动。现在回头想想,当时那些十多岁的网友们并没有因为我妈妈在旁边监视而取笑我,这实在是让人惊讶。我也很感激我妈妈对于见网友这件事采取了一个开放的态度。当时我们还不能在BBS上分享照片,所以我们在现实生活中的第一次相聚,是我实打实地第一次见到我的网友。现在看来那种情况可能有点诡异,但当时我们一点儿也没觉得奇怪。我们已经了解彼此的幽默、感受、观点和性格了——剩下的只不过是一层表象而已。
又过了几个月,我跟我的BBS伙伴们一起去看了人生第一场演唱会——NRBQ和“巨人潜能”组合(毫无疑问必须的)在维吉尼亚州的现场演出。在那长满青草的山坡上,“金橘”成员们伸展四肢躺在野餐垫上。他们都染着五颜六色的头发、戴着眼镜、穿着防水风衣:一群可能无法适应高中生活的青少年。但可能最令人惊讶的就是,他们每个人都极其友好,而且这一点比任何其他品质都要明显。我那时觉得他们简直是世界上最酷的一群人。
青春期的我似乎处于一种尴尬境地:比起跟同龄人交流,我跟父母聊天的兴趣要大得多。我需要更深入、更有智慧地探讨我的各种兴趣,比如迪斯尼动画(我收集过跟狮子王有关的各种物品)、马,还有帅哥。但实际上,大人们大多并不想和我讨论这些话题。
幸运的是,这个时候“奇才网”(Prodigy)出现了。奇才网是一个在万维网广泛流行之前的拨号服务。像它的竞争对手“美国在线”(America Online)一样,奇才网包含多种服务:购物、新闻、天气、游戏、咨询专栏等等。而我最感兴趣的仅仅是认识新朋友,所以我常用的功能是实时聊天、邮件和讨论版。
我加入了一个留言板。在那个留言板里,很多像我一样的女孩子发明了一种细节设计丰富的角色扮演游戏:饲养虚拟马匹。我们每个人都“拥有”几十匹虚拟马匹,给它们取名、添加属性,然后让它们在各种比赛里面相互PK,比赛则完全是主办人随意决定的。我把自己的马匹档案都收在了一个巨大的文件夹里,上面尽是这样的描述:
作者当年手写的“马匹档案”。
我试着向别人解释我们的这款游戏,但他们都听不懂其中奥妙。直到十年之后,当我接触到“梦幻体育”游戏时,(译者注:“梦幻体育”的游戏模式和作者小时候玩的养马游戏很像。)我才知道感到我们玩的那种游戏也是可以被大众接受的嘛。
不过说实话我在“迪斯尼粉丝论坛”投入的时间比“养马”要多。这个论坛活跃的主要都是已成年的男男女女,即使已经不再是孩子或青少年,他们也仍然“童心未泯”,始终热爱着对关于迪斯尼的一切。我太喜欢这帮人了。他们中很多人都住在奥兰多(弗罗里达州的一个城市,以靠近迪斯尼而出名),或者就在那里工作,因为可以随时去迪斯尼。对我来说,他们一直生活在终极的“成年童话”中。
我对迪斯尼论坛的热情与投入之深,以至于后来他们给了我一个“岗位”,待遇是一件免费T恤衫和奇才网的免费订阅。我的头衔是“青少年联络员”,职责就是:联络其他青少年。虽然论坛里的人大多数年龄比我大,但我却对一批跟我同龄的男孩子产生了疯狂爱慕。现在我还清楚地记得他们其中一人给我发来的照片上的细节:照片里他在万圣节那天把自己打扮成了埃里克王子(Prince Eric)。在我刚刚开始对与日常现实生活中的男孩子交往有一点点概念之前,我就已经在奇才网上跟一些男孩子调情了。我可以同他们聊我的感受,而跟“现实生活”中的男生谈这些是绝不可能发生的事。跟奇才网的伙伴们在一起时,我就是我——开朗、诚实还有点怪异——但他们喜欢的就是这样的我。
作者12岁的照片。
后来,我终于也在现实生活中见了我的奇才网网友们。起因是由于我的痴迷,父母计划了一次迪斯尼之游,并同意我带上我最好的朋友——另一个在家里接受教育的孩子凯特。我拉着凯特和我妈妈去了迪斯尼主题餐厅,参加了我们奇才网DFBB小组的聚餐,结果发现几乎所有来聚餐的人都更接近我妈妈的年纪,但我们还是很开心。餐会上我收到了一件紫色的DFBB员工T恤衫,第二天很自豪地穿着它去了迪斯尼乐园。这次聚会后没过多久,大家便渐渐离开了奇才网,去探索更加广阔的互联网世界了。而我,也不例外。
1995年,我建立了自己的第一个网站,那时我13岁。网站是献给我最爱的一部电影《小姐与流浪汉》的。网站开篇是一句简短的介绍:“本人在此奉上关于女主角的各种主要信息。”网页上包括一整个文件夹的小图片,都是我曾经费心找到的或者扫描的;有我从自己的迪斯尼书册里面随意抽取的一些故事;还包含影片名称的多语言版本、故事人物列表、语录,以及从我自己收藏的家用录像副本中转录出来的演职人员表。
1995年,作者对照着迪斯尼百科全书做自己的“小姐与流浪汉”网站。
为了做这个网页,我从图书馆借书、在网上看教程,自学了HTML语言。做成了“小姐与流浪汉”主页之后,我深深为之着迷。于是我开始扩展网站内容,加上了更多我的个人信息、我写过的一些糟糕的东西、我朋友的照片,以及许多其它的东西。
到了1999年,也就是网络档案上记录我个人网站的最早时间,那时我的个人网站基本上就像一本杂志。它包括以下内容:
一个共有14个部分的“关于我”的介绍。
数千字对于我朋友们的描述。比如,“很多人会告诉你我很迷恋多萝西,你可能会说,还真没错——我只是觉得,她是大千世界里边最漂亮、最有趣的姑娘之一。:-)”
还有洋洋洒洒的几页贡献给了我对于宗教、动物权利、宵禁、比尔·克林顿以及大麻合法化的看法。
另外还有:
1.一长串“你应该成为素食主义者”的理由;
2.一系列对于我想象中的“完美男友”吉米·托尼的描述;
3.几十首我自己写的诗;
4.我的“未来百科全书条目”,包括对自己职业生涯的描述:作者、艺术家、企业家、动物训练师、演员、哲学家;我未来一些关于莎士比亚和嘻哈文化的著作题名;我未来要成立的公司的一些情况;我要写的各种书;还有我和想象中的老公吉米之间的关系;
5.一部记录我生活各种琐碎细节的日记;
7.我用Photoshop做的一些漫画;
8.我为最喜欢的名人做的30张电子明信片合集;
9.《恋爱时代》这部电视剧每一集的简短回顾;
10.对于我最喜欢的歌曲的一些评注,和我最爱的CD的清单;
11.我最喜欢的笑话合集;
12.经我编辑的、可供“公众”欣赏和下载的一系列名人、动物桌面图片;
13.为莎士比亚戏剧《哈姆莱特》中的人物奥菲利亚精心制作的、分为多个部分的粉丝页面,其中包括艺术插画、个人撰写的文章、历史资料等等;
14.一席详尽的鸣谢:AltaVista搜索引擎、我的扫描仪、我全部的家庭成员、朋友们、还有我所有的宠物。
作者制作的网页的一个样本。
青少年时期,做网站是我自我表达的最主要方式,也是我“自主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几年来,受支持“非学校系统的教育”的约翰·霍尔特(John Holt )和格蕾丝·卢埃林( Grace Llewellyn)的著作影响,我的家庭对我们的教育方式已经越来越激进了。我可以自己选择关注什么,以及如何根据自己的目标来管理时间,很少会受到父母的监督。我的网站成了我痴迷的对象——而且我也有全天下最充裕的时间投入其中。至于我做的其他具有创造性的事情——绘画、写蹩脚的诗歌、写文章——都是为了做一个酷毙了的网站。
虽然我的网站并不是任何社交平台的一部分,但我也发现了一些跟我做同样事情的年轻女性,在我们之间形成了一个非正式但紧密的关系网络。我们加入了共同的网络圈,梳理了链接清单,互发粉丝邮件。我还和其他一大批网站制作者保持着联系,几乎都是女性——比如杰妮·凯姆(Jenni Cam),还有一个我只记得叫做“克莱俄帕”的哥特风格的姑娘。我从她们那里学习经验,研究她们的HTML源代码,模仿她们深思熟虑的摄影风格,听她们随口提到的乐队,学她们拍各种喜怒无常的自拍,在我自己的网站上没完没了地翻新功能,以便给她们留下些印象。从某种程度上来说,我基本是按照脑海里构建的网站来过我的生活的—一切为.com网站而做!但这是件好事:它让我更有创造力,更会思考,也更具冒险精神。
事后想想,煞费苦心做一个只关乎自己的网站,实在是自恋得让人觉得滑稽。但是做自己的网站给予了我一种能力,让我用可控的方式告诉别人我是谁,同时还给了我一个积极看待自我的机会;而平时照镜子的时候,我可从没有过这种感觉。我喜欢网上的自己。现在仍是如此。
很多人认为网络中的自我比线下的自我更虚假,但我却一直比较怀疑这种说法。现实生活的各种场合中,我经常会感到尴尬和紧张。我几乎总是觉得自己说错话,而且不大能清晰地表达自己的所思所感。可是在网上,我就有充足的时间和空间去思考怎么表达自己的意思。这是网络世界的益处:它展现的是一个更真实的我,而非刻意的我。
,Live Journal。
日,我加入了博客平台“实时日志”(Live Journal)。那时,我是个18岁的无业游民,跟父母住在奥斯汀,正和第一任男友谈一场心醉神迷的恋爱。剩下的时间里,只要我醒着,就会把时间都花在跟朋友腻在一起上。我的圈子里尽是一些跟我一样接受家庭教育的青少年,时间都多得用不完,以至于我们整天都待在一起,就算是只分开两天也要嚷嚷着多么思念彼此。在实时日志上,我把几年来日常生活的琐碎都记录了下来。虽然之后在实时日志上的活跃度越来越低,但截至2007年,我还会偶尔更新一下。
我的日志现在还在线上挂着,上面是详述我最初七年成年生活的洋洋万言,当然里面也包含许多搞笑的矛盾之处。毫无疑问,我正在经历一次无比愉悦的冒险,几乎每周都能体验一个“第一次”——我第一段恋爱,第一间公寓,和朋友的第一次公路旅行,第一份全职工作——但我每次写日志时都像是肩负着全世界的重量:“生活竟如此混乱,一切似乎都被错置了。我甚至不知道我在干什么,只是知道不能永远这样下去。”
我也没意识到,当年的我竟然一直那么多愁善感。我会写“糖果魔法”和“美味的”日子,同时“满心充满了愉悦”这种话。现在我觉得自己是个热忱的、甚至有些俗气的人,但却没有了那种18岁时每天对最琐碎的小事都可以理想化一番的那股劲。我心里有一部分希望我还能有当时的那种真诚,而另一部份让我感觉自己一直是世界上最惹人厌烦的人。
在实时日志上,我对自己思想和情感的分享要比在现实中与其他人的交流中多得多。现实生活中的我,总是以幽默和喧哗掩饰自己,而日志却能让我展示自己神经兮兮的一面。我的好朋友都会看我的日志,他们也会写自己的,所以这都不是什么秘密。当我们没有忙着约出去玩儿或在房间里搞点小乐子的时候,我们一定就是在电脑上敲敲敲,一个劲地聊天、掐架或者分享生活的近况。
我会在日志里写写关于政治和宗教的话题,试着理解那些不同意我观点的人;也会写自己第一段恋情中的焦虑和喜悦;当然还有我发现的那些一见钟情的乐队。最重要的是,我记下了和朋友们相处的时光,以及我对他们深深的感情:
“今天真是欢喜连连的一天!长文请入!值得一看!因为今天实在是太离奇了。Rachel,Dorothy和我昨天一夜没合眼,在一起犯傻犯贱,各种搞怪。8点我们去了Flips那儿,然后又去看足球赛。在球场上我兴奋极了,又喊又笑,大声地唱着歌,然后我们又去了Schlotsky家,聊了好大一通话。然后Rachel走了,她实在是太搞笑了我笑得都要哭了,我肯定会想死她的。不过后来我又去了Flips家,他们也特别搞笑。从他们家出来我又去见了下班回来的Isaac,我穿得那么酷,心情又那么好,然后我们一起去闲逛了。”
我朋友们的日志差不多也是这样——都是对日常生活巨细靡遗的记录,充满了再普通不过的但又起起伏伏的细节,繁琐到不可想象的地步。现在互联网上已经很少有人这么做了,因为大部分人已经都清楚地知道:你每天生活的流水账,别人是不会感兴趣的。我觉得这是件好事——这样我自然而然地就成熟了起来,写东西的时候也更有自知之明了。现在再看那个时代自己写的东西,我浑身都会不自在,觉得真是尴尬。但同时我也很羡慕那时的自己——当我读那些日志的时候,我看到了一个100%的自己,丝毫不畏惧展现自我。在十几岁的青春少女时代,还有什么能比这更了不起的呢?我很感激“实时日志”给了我一个展现真我的空间——那个我,如此纯粹、荒诞和完美。
Flickr, 。
2004年8月在我刚刚注册了Flickr的时候,我还保持着写日志的习惯。之后的五年里,除了Flickr之外,我生活的其它部分全都变了:我换过几次工作,搬了四次家,分手恋爱,恋爱分手,养了只猫,遇到了我最好的朋友……而Flickr却一直是我生活中坚实的一部分。Flickr是个主打图片分享的网站,在那里你不再因为什么酷炫的兴趣爱好或是耍耍聪明的状态更新而被关注;反映你真实生活的图片才是吸引注意的来源。现在与其功能类似的平台是Instagram。
其实在我有iPhone之前,Flickr就已经彻底改变了我的生活。与其说网络是我生活以外的爱好,还不如说Flickr就是记录我如何生活以及各种有趣事物的平台。的确,也确实是有太多事情要记下来—那时我开始喝酒、约会、旅行、以及和至今大部分仍是我好友的人聚在一起。我的Flickr相册里装满了那时的生活:我单恋或交往过的男生、各种派对、在前男友家的深夜电子游戏大战、新交的好友在我们最爱的酒吧里捧着啤酒、还有一大堆用计时数码单反精心拍摄的自拍照。
我常常会去Flickr翻翻过去的照片。我朋友们也会上传他们的照片——这鼓励了我们共同回想过往,分享那些珍贵的时刻。看着我早年上传的照片,或是我收藏的最爱的图片集,这种感觉就好像在听一首最爱的老歌一样。常看看那些照片,你会更容易记起过去的事情——也正因如此,加入Flickr之后的生活,的确比之前的生活感觉清晰得多。如今,Flickr还存在,但自从2005年被雅虎收购之后,活跃用户已经大大缩水了。
对我来说,Myspace标志了社交网络成为主流,虽然在此之前有Friendster这个类似的平台(我和一些朋友也都用过)。在用Myspace的时候,我第一次感到对互联网的热情几乎已被所有的同龄人分享。
有太多关于Myspace 的名词来了又去。比如像“八个特别好友”这种概念,就会对某个年龄层的人有致命吸引力,但对于年长或年幼五岁的人来说则毫无意义。还有Myspace自拍这种东西!通过Myspace照片,我能对自己的外貌施加控制——现实生活中我可是做不到的。为了给自己的Myspace 页面拍最完美的新头像,我会化平时出门绝对不会化的妆,借来舍友的首饰带上,在阳光下自拍一通。
典型的Myspace自拍。
最令人印象深刻的是,我们还在Myspace上作曲。把音乐家和他们的粉丝吸引过来,肯定是Myspace公司的一个策略,但从用户们感受上来说,这个过程就像自然发生的一样:某天某个乐队上了Myspace然后就红了,于是第二天地球人都开始用GarageBand软件作曲写歌。
数不清的朋友们都把他们的音乐上传到Myspace,我也开玩笑说,如果我有一支乐队,我会给它起名叫“预制熊”(Premade Bears)。为此我还建了一个页面,录了一些歌。录其中一首时,我借了舍友五岁儿子的迷你吉他,把自己反锁在洗手间里,用自己充满乡土气息的嗓音唱了首写给一个比我小的男生的情歌。还有其它歌,比如《保持甜蜜,不要改变!》(Stay S Don’t Ever Change!),为了录这首歌我在笔记本电脑里面编写了一些基本节奏和音符,然后萎靡不振地说唱了一段夏日恋情。(译者注:作者的这首歌链接为/summeranne,但不建议尝试,因为实在惨不忍听……)
如此业余且怪异的歌是没有前途的。也不会有任何机会演出或者出唱片。莉莉·艾伦(Lily Allen)在Myspace上走红了,但剩下大多数人都没怎么太认真搞音乐。我那时在一家书店工作,负责筹办活动和展览。虽然我有许多想达成的目标,但好像始终不会成为什么著名的音乐人。不过,我还是做了很久以来就想做的事,并且把成果分享给了朋友们。这就很酷啦。要是没有Myspace,自己做音乐、找听众,似乎要困难且复杂得多。但是在Myspace上,自己发歌简直是小菜一碟。我们过去在Myspace上的照片和“最铁八友”小集团看起来有点傻里傻气,但大家为彼此写歌却是很甜蜜、很特殊的回忆。对此,我十分感激。
2006年我加入Facebook的时候,最初感觉这只是另一个社交网站而已——像是我的一个秘密俱乐部,我可以在其中与自己的一部分好友分享生活乐趣。我没觉得Facebook有什么特别——所以最初几年我还是主要活动于Myspace上,而且Myspace上摇曳多变的界面色彩,可比单调的Facebook蓝灰配色要生动得多。但是Facebook渐渐生长起来,扩张再扩张。现在它已经是我整个大家庭常常使用的唯一一个社交网络了。
不过现在十几岁的人群正在验证一个新趋势:过去几年内,他们逐渐离开了Facebook,开始使用一些不太会被家长监控的网站和应用,因为相比之下,跟一大堆熟人共同使用同一个社交网络太没意思了。我觉得这很有道理:现实生活中谁也不想把每个朋友、前同事、家人和前男友全都集中到一个房间里聊天吧。
说到这里,我自己的妈妈倒是迄今为止我Facebook生涯中最精彩的一部分。我妈妈用起Facebook的那种欢乐和感染力,就跟我当年用BBS时一样。每周五,她都会用#星期五的田野#这个标签,发一些她在牧场拍的自然风景照。她在Facebook上的出色表现甚至在我朋友圈里都引起了轰动,时不时我还会收到一些朋友的信息,问能不能加我妈为好友。
社交网络和年轻人是息息相关的,这是很正常的事情。伴着互联网长大的孩子们,接受新的社交网络会更自然。但是几十年之后,这些伴网而生的孩子们就会成为他们子女的“派对不速之客”型父母。如果我妈妈能说明任何问题的话,那就好理解了。
Twitter, 2008至今。
2008年初,我几乎刚听说Twitter就去注册了一个帐号。那时我嗅觉灵敏,基本只要是我知道的社交网络,我都去注册了帐号。刚加入Twitter时,我发的内容跟Facebook上发的状态差不多。真正发掘到Twitter的功能则是在几个月之后:我开始上来翻看错过的大事件,或者,呃,评论一下新闻。
但我感觉自己是在对着一面墙说话,因为我认识的人当中没有一个在用Twitter,所以我还是停用了一小段时间。我甚至有种感觉:Twitter不会跟上潮流了。但到后来,一些很酷的朋友开通了帐号,我才迅速地返回去用它。不过,我用这个平台展示的都是些冷僻的个人发现,以及一些影射我复杂私生活的歌词。
直到三年前我开始用BuzzFeed,我就不再用Twitter来分享我的想法了。相比以往,我开始更有策略地用Twitter去分享我的文章、评论其它帖子,同与我共事或比较欣赏的作家、编辑们交流。
Twitter感觉就像是为工作而设的,而Facebook则是我为现实生活中“真正的”朋友们营造的空间。住在纽约城,我认识了许多每天能给我TweetDeck提供有趣新鲜事的人,但以往大部分家乡的伙伴们却始终没有加入到这个平台来。
截至2011年1月,我用Tumblr也有些年头了。我不再维护自己个人网站,而是把内容全部导入Tumblr日志。在日志中我上传照片,为自己喜欢的音乐写乐评,分享喜欢的东西的网站链接。在这个阶段,我重新拾起了绘画,而且画得还不错。艺术一直是我童年及青少年时期的热爱,但二十多岁时忙着写作、谈恋爱、打零工,结果就暂时搁置了。从2010年起,我开始把一些画作传到网上,发现朋友们反响很热烈。那么多人转发、分享,为我的生活重新注入了新鲜感,也让我感觉自己是在做一件很特别的事情。
那时我正好也开始迷恋上了棒球运动。于是2011年我决定干一件再顺其自然不过的事情:我决定画完国家棒球名人堂306名现役队员的画像,然后上传到Tumblr上。我想一年差不多应该可以完成了吧。但四年之后,我才画完258个人。我并没想过靠这件事火一把,只是想借此督促自己经常画画,并且在画画的同时了解更多棒球运动的历史。
几个月之后,娱乐体育节目电视网(ESPN)杂志版的一位编辑拨通了我的电话。当时我正在兼职做服务生。编辑告诉我,杂志社想要聘请我再画一些非名人堂但资质优秀的运动员的画像[比如被禁赛的棒球队员皮特·露丝(Pete Rose)]。这是第一次有人要出钱雇我做自由职业,简直太让我激动了。杂志社联系我之后,我又参加了娱乐体育在线(ESPN online)的一个面试,然后就开始“走红”了——不仅是作为一个插画师,而且也在棒球运动网络作家当中小有名气。
我申请了一个职位,就是为《粉丝画报》(Fangraphs,一个给棒球“脑残粉”们开设的网站)长期撰稿,这个职位为我打开了一个全新的世界:我长期当作乐趣的事,就是在互联网上进行创作,竟然还能挣钱!
作者手绘的棒球队员漫画系列。
此后我开始有针对性地找一些互联网相关的工作。也就是在画名人堂漫画16个月之后,我收到了BuzzFeed一位女士的邮件,她问我能否去和两位编辑谈谈我申请的周末兼职编辑的事。于是那年九月份,我搬去了纽约,成为了BuzzFeed的一名全职员工。
我现在在BuzzFeed的BFF担任编辑主任,掌管一个新组的团队,为不断出现的社交网络平台提供原创内容。这份工作超出我对职业的一切想象。从12岁我接通拨号网络第一次登陆BBS开始,仿佛冥冥中就是在为这样一个职业做准备了。我的经历从侧面肯定了父亲让我和哥哥不断接触最新电子科技产品的做法,也肯定了母亲“放羊式”的、顺其自然式的、任由我在电脑屏幕前完成自我成长的教育方式。为有现在的生活,我不胜感激——不管是在线上生活,还是线下生活。
这里我讲的主要是社交网络对我人生的重大影响,但其实还有很多其它的经历,比如收到Friendster奖状时那种自豪的喜悦,在尝试网上约会(或者说是调情)的兴奋,在匿名论坛的短暂停留,以及混迹不计其数的音乐留言板和电子邮件组的战绩。现在,我使用的社交媒体有Instagram、Vine和Facebook(每天都用),以及Twitter和Tumblr。
“社交网络”这个词,是我每天上班都要时刻装在脑海里的,也是我下班后和朋友们联络、结交新朋友、发展恋情、记录生活、制造娱乐的方式。所以,有人谈到网上和现实生活之间的张力——我觉得,说不定这两种生活状态在融合的过程中,能互相激发彼此的优势呢。
当然也有人在网上做出种种残酷的行为却不以为然——可是他们如果在现实生活中亲面自己暴行的受害者,说不定就会崩溃。所以,如果恃强凌弱者们都能够把负能量发泄在网上,在生活中极力避免可怕的一面——那也是不错的结果。
从另一方面来讲,我常希望现实生活中的自己具备网上的那个自我的特质。最近每当我参加派对或者去酒吧的时候,我就试图召唤网上的那个我“附体”——这样我就会更开放、更慷慨、更有魅力、更自信、也更温柔。网上的我,是一个更好的倾听者和一个更好的人。
每天我都花很多时间观察人们——有些是朋友,有些是陌生人——看他们发在Instagram、Facebook、Twitter或是其它社交网络上的内容。他们有时是那么诚实、脆弱,有时令我心碎,但有时又那么有趣、有创意或者深刻敏锐。我给他们的自拍和推文点赞,分享他们的创作,我阅读他们的生活经历,告诉他们我会以这种微小、简单的方式爱着他们,而他们待我亦是如此。
我觉得那些时刻,通常才是我每天生活中最真实的瞬间。
(本文头图来自techandlaw.net,未注明出处的皆来源于原文。)
文章来源:BuzzFeed(本文有删节)
原文链接:/summeranne/social-networking-a-love-story
转载自数洞社媒
本文来自微信公众账号提交,由微信啦收录,转载请注明出处。
微信扫码 分享文章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myspace式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