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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发布《关于金融支持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全文)--时政--人民网
国务院发布《关于金融支持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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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北京7月5日电(记者 仝宗莉)据中国政府网消息,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发布《关于金融支持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意见》提出继续执行稳健的货币政策,合理保持货币信贷总量;引导、推动重点领域与行业转型和调整等10条指导意见。
以下为意见全文: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金融支持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
国办发〔2013〕6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当前,我国经济运行总体平稳,但结构性矛盾依然突出。金融运行总体是稳健的,但资金分布不合理问题仍然存在,与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的要求不相适应。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更好地发挥金融对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的支持作用,更好地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更好地发挥金融政策、财政政策和产业政策的协同作用,优化社会融资结构,持续加强对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的金融支持,切实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经国务院同意,现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继续执行稳健的货币政策,合理保持货币信贷总量
统筹兼顾稳增长、调结构、控通胀、防风险,合理保持货币总量。综合运用数量、价格等多种货币政策工具组合,充分发挥再贷款、再贴现和差别存款准备金动态调整机制的引导作用,盘活存量资金,用好增量资金,加快资金周转速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对中小金融机构继续实施较低的存款准备金率,增加“三农”、小微企业等薄弱环节的信贷资金来源。稳步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更大程度发挥市场在资金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促进企业根据自身条件选择融资渠道、优化融资结构,提高实体经济特别是小微企业的信贷可获得性,进一步加大金融对实体经济的支持力度。(人民银行牵头,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外汇局等参加)
二、引导、推动重点领域与行业转型和调整
坚持有扶有控、有保有压原则,增强资金支持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大力支持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大对有市场发展前景的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信息技术产业和信息消费、劳动密集型产业、服务业、传统产业改造升级以及绿色环保等领域的资金支持力度。保证重点在建续建工程和项目的合理资金需求,积极支持铁路等重大基础设施、城市基础设施、保障性安居工程等民生工程建设,培育新的产业增长点。按照“消化一批、转移一批、整合一批、淘汰一批”的要求,对产能过剩行业区分不同情况实施差别化政策。对产品有竞争力、有市场、有效益的企业,要继续给予资金支持;对合理向境外转移产能的企业,要通过内保外贷、外汇及人民币贷款、债权融资、股权融资等方式,积极支持增强跨境投资经营能力;对实施产能整合的企业,要通过探索发行优先股、定向开展并购贷款、适当延长贷款期限等方式,支持企业兼并重组;对属于淘汰落后产能的企业,要通过保全资产和不良贷款转让、贷款损失核销等方式支持压产退市。严禁对产能严重过剩行业违规建设项目提供任何形式的新增授信和直接融资,防止盲目投资加剧产能过剩。(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商务部、人民银行、国资委、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外汇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整合金融资源支持小微企业发展
优化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支持金融机构向小微企业集中的区域延伸服务网点。根据小微企业不同发展阶段的金融需求特点,支持金融机构向小微企业提供融资、结算、理财、咨询等综合性金融服务。继续支持符合条件的银行发行小微企业专项金融债,所募集资金发放的小微企业贷款不纳入存贷比考核。逐步推进信贷资产证券化常规化发展,盘活资金支持小微企业发展和经济结构调整。适度放开小额外保内贷业务,扩大小微企业境内融资来源。适当提高对小微企业贷款的不良贷款容忍度。加强对科技型、创新型、创业型小微企业的金融支持力度。力争全年小微企业贷款增速不低于当年各项贷款平均增速,贷款增量不低于上年同期水平。鼓励地方人民政府建立小微企业信贷风险补偿基金,支持小微企业信息整合,加快推进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支持地方人民政府加强对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的监管,对非融资性担保公司进行清理规范。鼓励地方人民政府出资设立或参股融资性担保公司,以及通过奖励、风险补偿等多种方式引导融资性担保公司健康发展,帮助小微企业增信融资,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成本,提高小微企业贷款覆盖面。推动金融机构完善服务定价管理机制,严格规范收费行为,严格执行不得以贷转存、不得存贷挂钩、不得以贷收费、不得浮利分费、不得借贷搭售、不得一浮到顶、不得转嫁成本,公开收费项目、服务质价、效用功能、优惠政策等规定,切实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工商总局、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外汇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加大对“三农”领域的信贷支持力度
优化“三农”金融服务,统筹发挥政策性金融、商业性金融和合作性金融的协同作用,发挥直接融资优势,推动加快农业现代化步伐。鼓励涉农金融机构在金融服务空白乡镇设立服务网点,创新服务方式,努力实现农村基础金融服务全覆盖。支持金融机构开发符合农业农村新型经营主体和农产品批发商特点的金融产品和服务,加大信贷支持力度,力争全年“三农”贷款增速不低于当年各项贷款平均增速,贷款增量不低于上年同期水平。支持符合条件的银行发行“三农”专项金融债。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扩大林权抵押贷款,探索开展大中型农机具、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宅基地使用权抵押贷款试点。支持农业银行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逐步扩大县域“三农金融事业部”试点省份范围。支持经中央批准的农村金融改革试点地区创新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商务部、人民银行、林业局、法制办、银监会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进一步发展消费金融促进消费升级
加快完善银行卡消费服务功能,优化刷卡消费环境,扩大城乡居民用卡范围。积极满足居民家庭首套自住购房、大宗耐用消费品、新型消费品以及教育、旅游等服务消费领域的合理信贷需求。逐步扩大消费金融公司的试点城市范围,培育和壮大新的消费增长点。加强个人信用管理。根据城镇化过程中进城务工人员等群体的消费特点,提高金融服务的匹配度和适应性,促进消费升级。(人民银行牵头,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银监会等参加)
六、支持企业“走出去”
鼓励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大力支持企业“走出去”。以推进贸易投资便利化为重点,进一步推动人民币跨境使用,推进外汇管理简政放权,完善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外汇管理制度。逐步开展个人境外直接投资试点,进一步推动资本市场对外开放。改进外债管理方式,完善全口径外债管理制度。加强银行间外汇市场净额清算等基础设施建设。创新外汇储备运用,拓展外汇储备委托贷款平台和商业银行转贷款渠道,综合运用多种方式为用汇主体提供融资支持。(人民银行牵头,外交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商务部、海关总署、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外汇局等参加)
七、加快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
进一步优化主板、中小企业板、创业板市场的制度安排,完善发行、定价、并购重组等方面的各项制度。适当放宽创业板对创新型、成长型企业的财务准入标准。将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试点扩大至全国。规范非上市公众公司管理。稳步扩大公司(企业)债、中期票据和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发行,促进债券市场互联互通。规范发展各类机构投资者,探索发展并购投资基金,鼓励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风险投资基金产品创新,促进创新型、创业型中小企业融资发展。加快完善期货市场建设,稳步推进期货市场品种创新,进一步发挥期货市场的定价、分散风险、套期保值和推进经济转型升级的作用。(证监会牵头,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工商总局、法制办等参加)
八、进一步发挥保险的保障作用
扩大农业保险覆盖范围,推广菜篮子工程保险、渔业保险、农产品质量保证保险、农房保险等新型险种。建立完善财政支持的农业保险大灾风险分散机制。大力发展出口信用保险,鼓励为企业开展对外贸易和“走出去”提供投资、运营、劳动用工等方面的一揽子保险服务。深入推进科技保险工作。试点推广小额信贷保证保险,推动发展国内贸易信用保险。拓宽保险覆盖面和保险资金运用范围,进一步发挥保险对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的积极作用。(保监会牵头,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农业部、商务部、人民银行、林业局、银监会、外汇局等参加)
九、扩大民间资本进入金融业
鼓励民间资本投资入股金融机构和参与金融机构重组改造。允许发展成熟、经营稳健的村镇银行在最低股比要求内,调整主发起行与其他股东持股比例。尝试由民间资本发起设立自担风险的民营银行、金融租赁公司和消费金融公司等金融机构。探索优化银行业分类监管机制,对不同类型银行业金融机构在经营地域和业务范围上实行差异化准入管理,建立相应的考核和评估体系,为实体经济发展提供广覆盖、差异化、高效率的金融服务。(银监会牵头,人民银行、工商总局、法制办等参加)
十、严密防范金融风险
深入排查各类金融风险隐患,适时开展压力测试,动态分析可能存在的风险触点,及时锁定、防控和化解风险,严守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继续按照总量控制、分类管理、区别对待、逐步化解的原则,防范化解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等风险。认真执行房地产调控政策,落实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加强名单制管理,严格防控房地产融资风险。按照理财与信贷业务分离、产品与项目逐一对应、单独建账管理、信息公开透明的原则,规范商业银行理财产品,加强行为监管,严格风险管控。密切关注并积极化解“两高一剩”(高耗能、高污染、产能过剩)行业结构调整时暴露的金融风险。防范跨市场、跨行业经营带来的交叉金融风险,防止民间融资、非法集资、国际资本流动等风险向金融系统传染渗透。支持银行开展不良贷款转让,扩大银行不良贷款自主核销权,及时主动消化吸收风险。稳妥有序处置风险,加强疏导,防止因处置不当等引发新的风险。加快信用立法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培育社会诚信文化,为金融支持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营造良好环境。(人民银行牵头,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法制办、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外汇局等参加)
国务院办公厅
(责编:尹深(实习)、段欣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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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结构设计问答及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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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网上问答荟萃;规范应用建议;注册结构工程师备考。
  随着《建筑结构设计问答及分析》作者执笔的三《建筑结构设计问答及分析》相继出版发行,即《建筑结构设汁新规范综合应用手册》(第二版)、《建筑结构设计规范应用图解手册》和《建筑地基基础设汁方法及实例分析》;作者博客的开通;及作者在国内主要城市的巡回宣讲.作者有机会通过博客、邮件、电话与网友和读行交流,就大家感兴趣的工程问题进行计论,现将作者对这类问题的理解和解决问题的建议归类成册,以回报广人网友和读者的信息与厚爱。其目的是对建筑结构设计人员遵从规范解决问题时有所帮助;也希望对备考注册结构工程师的考生有所启发。  《建筑结构设计问答及分析》所根据的主要结构设计规范是:《建筑结构荷载规范》(C;B
5)(2006年版)、《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2008年版)、《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
2002)、《混凝土结构设汁规范》(GB
5)、《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
5)和《砌体结构设计规范》(GB
5)。  《建筑结构设计问答及分析》可供建筑结构设计人员(尤其是备考注册结构工程师的考生)和大专院校土建专业师生应用。
  朱炳寅,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结构设计研究院副总工程师;第四结构设计研究室主任;教授级高级工程师;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香港工程师学会会员。  从事结构设计二十余年,作为结构设计负责人完成的主要工程有:北京名人广场写字楼、北京建宏大厦和福建广播电视中心、青藏铁路拉萨站站房、莫斯科中国贸易中心等。发表的主要技术专著有:  《建筑结构设计新规范综合应用手册》,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4年出版。  《建筑结构设计规范应用图解手册》,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5年出版。  《建筑地基基础设计方法及实例分析》,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7年出版。  《建筑结构设计问答及分析》,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9年出版。
等效均布荷载1.1.1
等效均布荷载的概念1.1.2
等效均布荷载的取值原则,实际工程中等效均布荷载的计算1.2
汽车荷载1.2.1
汽车等效均布荷载与板跨度的关系1.2.2
汽车荷载的动力系数1.2.3
足够的覆土层厚度1.2.4
消防车等效均布荷载的简化计算1.2.5
为什么《荷载规范》表4.1.1
中对汽车荷载要限定板跨1.2.6
复杂形状的楼板是否可以直接按《荷载规范》确定消防车的等效均布荷载1.2.7
消防车荷载取值的合理性问题1.2.8
汽车轮压对地下室外墙的侧压力计算1.3
楼面活荷载的折减1.3.1
关于主、次梁的活荷载折减系数1.3.2
活荷载折减系数与楼层数的关系1.3.3
计算程序对活荷载的折减1.3.4
梁的从属面积与竖向导荷1.3.5
对荷载效应的等效与对活荷载的折减1.4
关于悬挂荷载1.4.2
地下室顶面覆土属于恒荷载还是活荷载?1.4.3
关于吊车荷载1.4.4
关于风、雪荷载1.4.5
关于荷载组合参考文献2
结构设计的基本要求2.1
结构抗震设防要求2.1.1
关于抗震设防目标2.1.2
关于性能设计问题2.1.3
关于抗震设防分类2.1.4
关于地震动参数的确定2.1.5
关于本地区设防烈度和抗震设防标准2.1.6
关于Ⅲ、Ⅳ类场地0.1
09地区建筑的抗震构造措施2.1.7
关于抗震建筑的地基和基础设计2.1.8
关于有效楼板宽度和典型楼板宽度2.1.9
关于楼层位移比和扭(转)平(动)周期比2.1.10
关于结构两个主轴方向的动力特性2.1.11
关于楼梯对结构设计计算的影响问题2.1.12
关于在复杂结构中采用不同力学模型程序的分析比较问题2.1.13
关于框架结构中钢筋的性能要求2.1.14
关于钢板的Z向性能问题2.2
结构分析2.2.1
关于刚性楼板假定2.2.2
关于空间分析模型2.2.3
关于计算程序的合理选用2.2.4
关于填充墙刚度对结构计算周期的影响2.2.5
关于框架剪力墙结构中框架部分地震力调整系数2.2.6
关于地震作用调整系数2.2.7
关于计算振型数2.2.8
关于梁端弯矩调幅系数2.2.9
关于梁跨中弯矩放大系数2.2.10
关于梁刚度增大系数2.2.11
关于梁扭矩折减系数2.2.12
关于连梁刚度折减系数2.2.13
结构的包络设计方法2.3
场地、地基基础2.3.1
地震的传播与地震作用的特点2.3.2
关于场地和场地土2.3.3
关于建筑场地的有利、不利和危险地段划分2.3.4
关于地震区的坡地建筑问题2.3.5
关于场地类别的确定2.3.6
关于桩基础(或地基处理)对建筑场地类别的影响2.3.7
高层建筑深基坑对场地地震加速度的影响问题2.3.8
关于基础的抗震承载力验算2.3.9
关于基础底面零应力区的问题2.3.10
关于地基液化的处理问题2.4
地震作用和结构抗震验算2.4.1
关于偶然偏心2.4.2
什么情况下需要考虑双向地震?2.4.3
关于三向地震作用2.4.4
关于超长结构的多点激励问题2.4.5
关于弹性时程分析2.4.6
关于结构共振问题2.4.7
关于结构剪重比问题2.4.8
关于“中震”、“大震”设计问题2.4.9
关于地震作用方向问题2.4.10
关于地震倾覆力矩比的取值问题2.4.11
关于薄弱层的效应增大问题2.4.12
关于大跨度长悬臂问题2.5
防止结构连续倒塌设计2.5.1
什么是结构的防连续倒塌设计2.5.2
关于结构的整体牢固性2.5.3
国外防止结构连续倒塌设计的要求2.5.4
防止结构连续倒塌设计实例参考文献3
钢筋混凝土结构设计3.1
钢筋混凝土结构设计的基本要求3.1.1
钢筋混凝土结构体系及房屋的最大适用高度3.1.2
房屋抗震等级的确定3.1.3
防震缝宽度的确定原则3.1.4
剪力墙的底部加强部位高度的确定3.1.5
上部结构嵌固部位的确定3.1.6
抗侧力结构布置的基本要求3.1.7
后浇带的设置3.1.8
关于混凝土结构设计的经济指标问题3.2
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设计3.2.1
关于单跨框架问题3.2.2
框架结构房屋的最大适宜高度3.2.3
关于少量剪力墙的框架结构3.2.4
影响强柱弱梁的主要因素3.2.5
框架柱纵向钢筋的计算与配置3.2.6
框架柱的体积配箍率计算3.2.7
框架柱的轴压比3.2.8
框架梁悬挑端的抗震构造要求3.2.9
在抗震房屋中的次梁设计3.2.10
提高梁柱节点区抗剪承载力的有效途径3.2.11
基础埋深较大时的地下柱处理3.2.12
框架结构的填充墙3.3
钢筋混凝土剪力墙结构设计3.3.1
对剪力墙的认识3.3.2
剪力墙边缘构件的设置3.3.3
对剪力墙的开洞处理3.3.4
楼面梁与墙平面外的连接处理3.3.5
对剪力墙连梁的处理3.3.6
对双连梁的认识3.3.7
剪力墙结构中设置转角窗的处理3.3.8
少量框架柱的剪力墙结构3.4
钢筋混凝土框架一剪力墙结构设计3.4.1
剪力墙周边的边框设置3.4.2
端柱的设计计算3.4.3
框架与剪力墙的基础设计3.5
框架一核心筒结构、板柱一剪力墙结构3.5.1
框架一核心筒结构与板柱一剪力墙结构的异同3.5.2
框架一核心筒结构与框架剪力墙结构的区别3.5.3
核心筒连梁的暗撑设置3.6
复杂高层建筑结构3.6.1
对转换层结构的认识与把握3.6.2
加强层的设置3.6.3
对错层的处理3.6.4
对大底盘多塔楼结构的判别3.7
钢筋混凝土构件设计3.7.1
楼屋、盖结构的整体牢固性要求3.7.2
楼板的配筋3.7.3
考虑塑性内力重分布的分析方法3.7.4
结构构件裂缝宽度的计算与控制3.7.5
局部受压承载力计算3.7.6
}昆凝土保护层3.7.7
悬臂梁的纵向钢筋设置3.7.8
简支梁端的负钢筋设置3.7.9
梁集中荷载处附加钢筋的设置3.7.10
宽大于柱宽的宽扁梁钢筋在边柱的锚固参考文献4
体结构设计4.1
砌体结构的非抗震设计4.1.1
关于砌体强度设计值的调整4.1.2
带壁柱墙的计算截面翼缘宽度bf的取值4.1.3
受压构件的计算高度Ho4.1.4
墙、柱高厚比验算4.1.5
关于墙梁……5
钢结构设计6
钢-混凝土混合结构设计7
筑地基基础设计附录A
关于加强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查技术把关的建议附录B
关于发送《全国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查专家委员会2006年下半年专项审查工作简况》的通知建抗超委〔2006〕(函)005号附录C
关于印发《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技术要点》的通知建质〔号附录D
中国地震局文件(中震防发〔2009〕49号)关于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确定原则的通知附录E
国务院办公厅文件(国办发〔2009〕34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附录F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文件(建质〔2009〕77号)关于切实做好全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有关问题的通知附录G
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07号附录H
关于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抗震设防的复函(建标标函〔2009〕50号)
  【要点】  等效均布荷载的问题是网友提问最多的问题之一,也是结构设计中首先遇到的且必须解决的问题。当结构设计中遇有复杂荷载或无规律分布荷载(如汽车、消防车的轮压等)时,就有等效均布荷载的问题,关于等效均布荷载的问题主要集中在对等效均布荷载概念的把握、对等效均布荷载实际计算方法的灵活运用以及与覆土厚度的关系等问题上。  1.1.1等效均布荷载的概念  【问】什么是等效均布荷载?为什么要采用等效均布荷载?  【答】这里首先应注意把握“等效”与“均布”的概念及要求,“效”指效应,“等效”就是指效应相等。在结构设计控制部位,将复杂荷载或无规律分布荷载,根据其荷载效应与“假想的均布荷载”效应相等的原则来确定这一“假想均布荷载”的数值,其中的“假想均布荷载”就是等效均布荷载,一般情况下可按内力相等的原则确定。  采用等效均布荷载的目的在于将复杂的荷载作用情况予以简化,在保证荷载效应总值不变的情况下,用等效均布荷载来替代实际的复杂荷载,以解决结构设计中的复杂计算问题,简化设计。  【问题分析】  实际工程中,荷载情况千变万化,要完全真实地计算每个荷载的效应是很困难的,而从工程角度看也没有必要。因此,对于某些特殊的荷载,根据效应相等的原则对其进行近似计算,以等效均布荷载代替,可简化计算。  [注意:这里的等效一定是等效成均布荷载,而不是等效成其他类型的荷载。等效,一定是针对某个特定的效应(如跨中弯矩)进行,效应不同时,等效均布荷载的数值也不同。如按剪力相等的原则确定的等效均布荷载,与按弯矩相等的原则确定的等效均布荷载不同。不同效应之间,等效均布荷载的数值一般不能通用。如进行剪力计算时,不能采用弯矩计算的等效均布荷载,如果采用,也只能是近似计算。
  《建筑结构设计新规范综合应用手册》(第二版)、《建筑结构设计规范应用图解手册》和《建筑地基基础设计方法及实例分析》的相继出版发行、博客(http://blog.sina.coin,.cn/Zhubingyin)的开通及在国内主要城市的巡回宣讲,笔者收集到了不少读者和网友提出的问题,这些问题都是读者和网友在工程实践中与工程实际最为紧密的问题,现将这些问题及笔者对这类问题的理解和解决问题的建议归类成册,其目的拟使结构设计过程中,在遵守规范规定和解决具体问题方面对建筑结构设计人员有所帮助,也希望对备考注册结构工程师的考生在理解规范的过程中以有益的启发。  现就本书的适用范围、编制依据、编制意图和方式等方面作如下说明:  一、适用范围  本书的内容主要适用于非预应力钢筋混凝土多层和高层建筑结构、砌体结构、钢结构及钢一混凝土混合结构等。  二、编制依据  本书以以下结构设计规范、规程和有关文件为主要依据:  [1]《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2006年版)――以下简称《荷载规范》;  [2]《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2008年版)――以下简称《抗震规范》;  [3]《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3-2002)――以下简称《混凝土高规》;  [4]《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以下简称《混凝土规范》;  [5]《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以下简称《地基规范》;  [6]《砌体结构设计规范》(GB)――以下简称《砌体规范》;  [7]《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94-2008)――以下简称《桩基规范》。  三、特点  本书拟在理解规范规定及执行规范条文确有困难时,采用其他变通手段满足规范的要求等方面对结构设计人员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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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河南省水泥工业结构调整方案(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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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省政府办公厅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河南省水泥工业结构调整方案(年)的通知
豫政办〔2014〕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制定的《河南省水泥工业结构调整方案(年)》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河南省水泥工业结构调整方案(年)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日)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国发z2013{41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办z2014{44号)精神,进一步加快我省水泥工业结构调整步伐,做大做强水泥产业,特制定本方案。
  一、面临形势
  近年来,全省水泥工业快速发展,行业总体规模不断扩大。截至2013年年底,全省规模以上水泥制造企业238家,熟料实际产能1.1亿吨,粉磨产能2.4亿吨,前3家水泥生产企业熟料产能占全省总产能的51.3%。2013年水泥产量1.68亿吨,位居全国第二位;产品销售收入673.71亿元,同比增长5.5%;利润总额58.28亿元,同比降低9.2%。全省混凝土与水泥制品业规模以上企业421家,产品销售收入665亿元,同比增长21.1%;利润总额66.58亿元,同比增长12.8%。我省水泥工业在快速发展的同时,水泥生产能力过剩、产业集中度偏低、盈利能力持续降低等问题比较突出,水泥制品业还有待于进一步发展。
  当前,全省正在大力推进与实施中原经济区、粮食生产核心区、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三大国家战略规划,工业化、城镇化进程进一步加快,水泥工业发展面临新的发展机遇。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应对气候变化,资源、能源、环境等强制约束力日益增强,对水泥、水泥基材料及制品在工艺、质量、品种、功能等方面提出了更高要求。各级、各有关部门必须进一步增强机遇意识、责任意识,采取有力措施,推动水泥工业结构调整取得突破性进展。
  二、目标任务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科技进步和创新为动力,以转变发展方式为主线,按照“消化一批、整合一批、转移一批、淘汰一批”的基本要求,坚决压缩产能总量,大力推进兼并重组、节能减排、科技创新、淘汰落后、“两化”(工业化、信息化)融合,发展循环经济,积极推动水泥制造与水泥制品业一体化发展,走环保、节能、高效的绿色发展道路,不断增强核心竞争力。
  ―――产能规模基本合理。水泥熟料产能控制在1亿吨以内,压缩水泥粉磨产能3000万吨以上,水泥行业产能利用率2015年年底提高到80%以上,2017年年底提高到85%以上,行业格局与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
  ―――产业结构明显优化。到2017年,前3家水泥制造企业生产集中度达到75%以上,高性能混凝土消费占比达到30%以上,混凝土和水泥制品加工占水泥产业的比重达到55%以上。
  ―――发展质量明显改善。到2017年,与2013年相比,粉尘、氮氧化物排放量降低50%以上,综合利用废弃物总量提高20%以上,水泥熟料综合能耗下降到每吨110千克标准煤以下,协同处置生产线达到现有生产线的10%以上。
  三、重点工作
  (一)严禁新增产能。严格执行国家投资管理规定和产业政策,全面落实豫政办〔2014〕44号文件,各地、各部门不得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核准、备案水泥熟料及粉磨站新增产能项目,各相关部门和机构不得办理土地供应、能评、环评审批等相关业务,金融机构不得提供任何形式的新增授信支持。已核准但未开工的项目,不得再建;在建违规项目,一律停建。对确有必要建设并申请认定的在建违规项目,在符合产业政策和环保要求的基础上,由省政府提出申请,上报国家有关职能部门认定;对未予认定的在建违规项目,一律不得续建。
  (二)加强规范管理。各级政府要加强对建成违规产能的规范管理。工业主管部门加强行业准入管理,国土资源、环保部门严格监督检查,质监部门进行质量保障能力综合评价,依法颁发产品生产许可证。对符合能源消耗控制指标、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行业准入条件、环保标准等要求,申请备案的建成违规产能,由省政府公示后上报国家相关职能部门备案。对不符合行业准入条件的建成违规产能,依法依规实施关停。实施专项治理,坚决查处关闭一批违法违规无证生产的落后企业。
  (三)淘汰和退出落后产能。2014年年底完成“十二五”淘汰落后任务。严格执行国家新的水泥标准、污染物排放标准、能源消耗限额标准,积极落实差别电价和阶梯电价、水价政策,倒逼企业技术进步和退出竞争乏力产能。加强环保核查、节能监察、质量检验,对不能达到环保、节能和质量要求的企业实施停产治理或限期整改,逾期仍不能达到要求的依法予以关闭。积极淘汰达不到新环保排放标准的直径4米及以下回转窑水泥生产线,关停一批达不到行业准入条件和两年内没有取得生产许可证的粉磨站。通过淘汰和退出落后产能,到2017年年底,压缩熟料产能1000万吨、水泥产能3000万吨。
  (四)优化产业布局。本着熟料产能靠近资源、水泥粉磨靠近市场的布局要求,进一步优化水泥熟料生产线和粉磨站建设布局,支持大型水泥企业在环境承载力允许情况下,按照减量置换产能原则,在石灰石资源集中地建设5000吨/天以上规模水泥熟料生产线;郑州市环境敏感地区和洛阳、安阳、新乡、许昌、南阳、驻马店、济源市等水泥产能富余地区不再新增粉磨站,实施粉磨节能技改必须遵循产能减量置换原则;随着城镇化发展,水泥熟料企业可以采取兼并收购置换产能等方式,将粉磨产能从富余地区适度转移,在开封、濮阳、商丘、周口等市建设年产100万吨以上的大型粉磨站。依托资源和技术优势,在郑州等地利用现有水泥生产线生产满足航天、海洋、隧道等工程需要的特种水泥产品。
  (五)调整产品结构。提高产品标准,修订设计规范,加强政策引导,推广使用高标号水泥和高性能混凝土,逐步减少低标号水泥使用量,到2017年,42.5级及以上水泥产品消费比例达到60%以上。发挥我省特种水泥产业优势,支持利用现有水泥生产线发展满足海洋、港口、高铁、隧道等工程需要的特种水泥新产品。支持优势企业加快拓展骨料市场,重点发展水泥基材料及水泥预制件、预应力管桩等水泥制品,扩大水泥基材料和制品在水泥产业中的比重。
  (六)加快联合重组。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基础性作用和企业的主体作用,尊重企业的意愿,在自愿、平等、互惠的基础上,以资产为纽带、以市场为导向,开展企业间兼并重组。支持天瑞集团、中联集团、同力水泥公司等大型水泥骨干企业按照市场区域化要求,对郑州、新乡、南阳、安阳等产能集中区域水泥熟料企业实施联合重组。优先支持省内水泥骨干企业以市场化方式兼并重组本地水泥生产企业。推动同力水泥公司采取定向增发等方式逐步退出水泥领域。鼓励大型水泥企业收购过剩产能。鼓励上下游关联企业联合重组,延伸水泥产业链,有效促进资源优化配置。到2017年,培育出1―2家产能3000万吨以上,矿山、骨料、商品混凝土、水泥基材料制品等产业链完整,核心竞争力强的企业集团;前3家企业(集团)的水泥熟料产能集中度达到75%以上,年产规模60万吨及以上大型水泥粉磨站控制在150家以内。
  (七)促进绿色发展。加强节能降耗,建立健全能源计量管理体系。到2017年,年耗能10万吨标准煤以上水泥熟料企业全部建成能源管理中心,粉磨站可比水泥综合电耗降到32千瓦时/吨以下。推进清洁生产。按照省蓝天工程行动计划要求,2015年6月底前,新型干法窑外分解水泥熟料生产企业全部完成烟气脱硝治理,水泥熟料生产线及水泥磨机完成粉尘治理设施提标改造,氮氧化物和颗粒物排放浓度达到国家新的水泥工业大气污染排放标准。继续推进水泥生产综合利用矿渣、粉煤灰、钢渣、电石渣、煤矸石、脱硫石膏、磷石膏、建筑垃圾等固体废弃物,发展循环经济。研究制定具体鼓励补助办法,支持利用现有日产4000吨及以上新型干法水泥窑无害化协同处置城市生活垃圾和工业废弃物,2017年年底前完成现有生产线10%的协同处置改造任务。
  (八)推进“两化”融合。研究制定《建材行业“两化”融合推进方案》,鼓励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改造水泥行业工艺,尽快降低单位产品能耗和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提高产品质量和生产效率,增强企业核心竞争能力,引导水泥产业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加快推广应用主要污染物排放、能源消耗在线实时监控技术,促进清洁生产,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和社会监督。建立行业基础信息库,适时发布产能利用、市场供需等相关信息。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行业管理。根据新修订的水泥行业准入标准,对现有企业和新建项目严把准入关口,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做好准入公告申报工作。规范水泥混凝土行业管理和企业化验室建设,加强产品质量监管。完善运行监测网络和指标体系,适时发布水泥产能利用、市场供需等相关信息,促进行业平稳运行。积极推广先进企业的技术和管理经验,指导和帮助企业改进管理,节能降耗,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加强行业自律,维护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秩序,促进水泥工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加大财税金融政策支持力度。鼓励商业银行按照风险可控和商业可持续原则,加强对企业兼并重组整合过剩产能、产品结构调整、技术改造和向境外转移产能、开拓市场的信贷支持。对整合过剩产能的企业,积极稳妥开展并购贷款业务,合理确定并购贷款利率。加大对水泥工业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的支持力度,省级相关涉企财政专项资金在同等条件下给予优先支持。落实促进企业兼并重组的税收政策,引导和鼓励企业联合重组。落实资源综合利用财税优惠政策,支持生产高标号水泥、高性能混凝土。加快完善费用结算机制,支持利用现有水泥窑无害化协同处置城市垃圾、污泥和产业废弃物。
  (三)完善差别引导政策。按照体现资源稀缺性和环境成本的原则,深化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继续实施并完善非居民用水超定额加价和环保收费政策。完善差别电价政策,对能耗、电耗达不到行业标准的产能和列入淘汰落后名单的水泥生产线,向社会公示后,实施更加严格的差别电价和惩罚性电价、水价政策。修订相关标准规范,提高建筑用水泥产品标准,支持推广使用高标号水泥和高性能混凝土,在大型建筑、重点工程领域强制推广使用高标号水泥产品,禁止低品质水泥产品进入重点工程和建筑结构工程。
  五、工作要求
  建立由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厅、环保厅、财政厅、住房城乡建设厅、科技厅、省政府国资委、省质监局、河南银监局等部门参加的联动工作机制,合力推进全省化解水泥行业产能过剩矛盾、水泥工业结构调整工作。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本方案要求,根据职责分工抓紧制定工作计划,落实完善配套政策,确保完成各项任务。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对本地水泥工业结构调整工作负总责,结合本地实际积极推进本方案落实。
重点工作分工表
严禁新增产能
省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厅
省国土资源厅、环保厅住房城乡
建设厅、省政府国资委、河南银
按年度落实
清理整顿违规
省工业和信息
省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厅、环
保厅,各省辖市、省直管县
2014年12月
加强水泥行业准
省工业和信息
省国土资源厅、环保厅、质监局
按年度落实
加强环保核查,
依法关停环保不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
按年度落实
依法查处无证生
省电力公司、供水企业,各省辖
市、省直管县(市)政府
淘汰落后产能
省工业和信息
省财政厅、环保厅、省政府国资
委、省质监局,有关省辖市、省
直管县(市)政府
按年度落实
完善差别电价和
惩罚性电价、水
省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
厅、质监局
省电力公司、供水企业,各省辖
市、省直管县(市)政府
2014年12月
优化产业布局
省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厅
省国土资源厅、环保厅,各省辖
市、省直管县(市)政府
按年度落实
促进水泥企业技
术进步和转型
省工业和信息
省财政厅、科技厅、住房城乡建
按年度落实
推进水泥企业联
省工业和信息
省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厅、财
政厅、省政府国资委、河南银
按年度落实
制定推广使用高
性能混凝土和新
型水泥制品相关
省住房和城乡建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建筑材料工
2014年12月
烟气脱硝和粉尘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
实施污染物在线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
2014年12月
制定建材行业
“两化”融合
省工业和信息
省环保厅、质监局、建筑材料工
落实财税、金融
省财政厅、国税
局、地税局、河
2014年12月
完善资源综合利
用优惠政策和水
泥窑协同处置费
用结算机制
省发展改革委
省财政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工
业和信息化厅
主办: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协办:河南日报报业集团
 备案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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