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知取标准状况下ch4氧气的密度为1043g/l。实验室加热含有0.1g二氧化锰和一定量的氯酸钾的混合物,一段时间后冷

当前位置: >>
GB0爆炸性环境设备通用要求
ICS29.260.20 K 35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 0代替GB0爆炸性环境 第 1 部分:设备 通用要求Explosive atmospheres Part 1: Equipment-General requirements (IEC7,MOD)(报批稿)(本稿完成日期:2009.08) 发布 实施 发布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GB 0目次前言 ................................................................................ III 1 范围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2 3 术语和定义 .......................................................................... 4 4 设备分类 ........................................................................... 12 5 温度 ............................................................................... 12 6 对所有电气设备的要求 ............................................................... 14 7 非金属外壳和外壳的非金属部件 ....................................................... 16 8 金属外壳和外壳的金属部件 ........................................................... 18 9 紧固件 ............................................................................. 19 10 联锁装置 .......................................................................... 21 11 绝缘套管 .......................................................................... 21 12 粘接材料 .......................................................................... 21 13 Ex 元件 ............................................................................ 21 14 连接件和接线空腔 .................................................................. 22 15 接地导体或等电位导体连接件 ........................................................ 22 16 外壳的引入装置 .................................................................... 23 17 旋转电机的补充规定 ................................................................ 24 18 开关的补充规定 .................................................................... 25 19 熔断器的补充规定 .................................................................. 25 20 插头、插座和连接器的补充规定 ...................................................... 26 21 灯具的补充规定 .................................................................... 26 22 帽灯和手提灯的补充规定 ............................................................ 27 23 装有电池的设备 .................................................................... 27 24 文件 .............................................................................. 29 25 试样或样机与文件的一致性 .......................................................... 29 26 型式试验 .......................................................................... 29 27 例行试验 .......................................................................... 39 28 制造商责任 ........................................................................ 39 29 标志 .............................................................................. 39 30 使用说明书 ........................................................................ 45 附录 A (规范性附录) 电缆引入装置的附加要求 ......................................... 47 附录 B (规范性附录) 对 Ex 元件的要求 ................................................ 52 附录 C (规范性附录) I 类电气设备的特殊要求 .......................................... 54 附录 D (规范性附录) 取得防爆合格证的检验程序 ....................................... 55 附录 E (资料性附录) 用&设备保护级别&的方法对防爆设备进行危险评定的介绍 .............. 56 附录 F (资料性附录) 由变频器供电的电机 .............................................. 59 附录 G (资料性附录) 冲击试验装置示例 ............................................... 60I GB 0 图1 图2 图3 图4 图5 图6 图7 图8 图 图 图 螺纹紧固件的公差和间隙 ........................................................... 细杆紧固螺栓头下面的接触面 ....................................................... 引入点和分支点图示 ............................................................... 接地连续性试验用试样的组装 ....................................................... 涂导电漆电极的试件 ............................................................... 用纯尼龙布或棉布摩擦 ............................................................. 用接地探针通过 0.1μF 电容给容器放电 ............................................... 用直流高压电源感应充电 ........................................................... 20 21 24 35 36 38 38 38A.1 电缆引入装置结构示意图 ....................................................... 47 A.2 可弯曲电缆进线口圆角 ......................................................... 48 G.1 冲击试验装置示例 ............................................................. 60表 1 运行中的环境温度和附加标志 ....................................................... 12 表 2 Ⅱ类电气设备的最高表面温度分组 ................................................... 13 表 3a 环境温度为 40℃时按元件尺寸评定温度组别 .......................................... 14 表 3b 按元件尺寸对温度组别的评定-最大消耗功率随环境温度变化.............................14 表 4 射频阈功率 ....................................................................... 15 表 5 射频阈能量 ....................................................................... 16 表 6 表面积限制 ....................................................................... 18 表 7 长(条)形部件的直径或宽度 ....................................................... 18 表 8 非金属层厚度限制 ................................................................. 18 表 9 保护导线的最小截面积 ............................................................. 22 表 10 原电池 .......................................................................... 28 表 11 蓄电池 .......................................................................... 28 表 12 抗冲击试验 ...................................................................... 31 表 13 对连接件用绝缘套管的螺栓所施加的力矩 ............................................ 33 表 14 警告标志内容 .................................................................... 43 表 表 表 B.1 Ex 元件应符合的条款 ........................................................... 52 E.1 EPL 与区的传统对应关系 ....................................................... 57 E.2 提供的防点燃危险描述 ......................................................... 57II GB 0前言本部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 GB3836《爆炸性环境》分为若干部分。 GB3836.1 设备 通用要求 GB3836.2 由隔爆外壳“d”保护的设备 GB3836.3 由增安型“e”保护的设备 GB3836.4 由本质安全型“i”保护的设备 GB3836.5 正压外壳型“p” GB3836.6 油浸型“o” GB3836.7 充砂型“q” GB3836.8 “n”型电气设备 GB3836.9 浇封型“m” GB3836.11 最大试验安全间隙测定方法 GB3836.12 气体或蒸气混合物按照其最大试验安全间隙和最小点燃电流的分级 GB3836.13 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的检修 GB3836.14 危险场所分类 GB3836.15 危险场所电气安装(煤矿除外) GB3836.16 电气装置的检查与维护(煤矿除外) GB3836.17 正压房间或建筑物的结构和使用 ?? 本部分为GB3836系列的第1部分, 对应于IEC60079-0: 2007 《爆炸性环境 第0部分: 设备 通用要求》 (英文版)。 本部分修改采用IEC07。与IEC07相比,主要的修改有: ――在范围一章中增加了注7:在GB3836的本部分中出现的“隔爆外壳”和“隔爆型”是同义词。 ――增加了I类电气设备的特殊要求,见附录C; ――增加了I类手持式或支架式电钻(及其附带的插接装置)、携带式仪器仪表和灯具外壳的要求; ――增加了对金属制成的I类电气设备接线空腔内表面的涂漆要求; ――对于开关、熔断器和灯具补充规定中增设“警告标志”的相关条款不适用于I类电气设备的规 定; ――在“耐热试验”和“耐寒试验”之间增加了时间间隔; ――在制造商责任一章中增加了取得防爆合格证的检验程序,见附录D; ――将IEC标准中的附录C(资料性附录)改为附录G,将IEC标准中的附录D(资料性附录)改为附 录E,将IEC标准中的附录E(资料性附录)改为附录F。 本部分修订并代替GB 0《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 第1部分:通用要求》。 与GB 0版相比,本次修订的主要变化有: ―― 将“爆炸性气体环境”修改为“爆炸性环境”; ――将爆炸性粉尘环境的要求并入本部分; ――设备分类增加了III类(爆炸性粉尘环境用电气设备); ――增加了超声波能量限值、电磁辐射能量限值和“静电”要求;III GB 0 ――增加了设备保护级别(EPL); ――将“n”型电气设备纳入通用要求,即首先要符合通用要求的规定; ――重新引入了设备使用的环境条件; ――将产品标准帽灯、本质安全系统和电阻式伴热器纳入本部分; ――修改符号“U”和“X”的定义,与现行用法一致; ――在制造商责任一章中增加了防爆合格证的要求; ――增加了环境温度和连续运行温度(COT)的定义; ――在温度一章中增加了“外部热源或冷源”作为环境影响的因素; ――在II类电气设备的含轻金属外壳材料中增加了对轻金属“锆”的含量的要求; ――第16章改写了电缆和导管引入的术语,与普通工业使用的术语一致; 2 ――对灯具的补充规定中,透明罩可由网孔小于2500mm 的保护网保护(老标准中为50mm×50mm); ――在型式试验中主要增加了接地连续性试验和非金属材料表面起电试验; ――明确了标志的次序、关联设备的详细标志、特定气体的标志、小型设备的标志等; ――标志的要求更加细化,增加了防爆合格证编号和超小型电气设备和Ex元件标志的要求; ――增加了“使用说明书”的条款。 本部分的附录A、附录B、附录C和附录D为规范性附录,附录E、附录F和附录G为资料性附录。 本部分由中国电器工业协会提出。 本部分由全国防爆电气设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9)归口。 本部分主要起草单位:南阳防爆电气研究所。 主要参加单位:国家防爆电气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国家灯具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上海工业自动 化仪表研究所、深圳特安电子有限公司、北京北方永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华荣集团有限公司、海湾安 全技术有限公司、河南汉威电子有限公司、西安盛赛尔电子有限公司,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 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新黎明防爆电器有限公司。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李书朝、陈在学、李江、陈士学、王爱中、任红军、龚范昌、侯季春、朱广辉、 郑振晓、陈瑞。 本部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 ――GB 3; ――GB 0。IV GB 0爆炸性环境 第 1 部分:设备 通用要求1 范围 GB3836的本部分规定了爆炸性环境用电气设备和Ex元件的结构、试验和标志的通用要求。 符合本部分规定的电气设备, 适用于在下列标准大气条件下存在爆炸性环境的危险场所中使用, 对 本部分进行补充的某一部分修改时除外: 温度:-20℃~+60℃; 压力:80kPa~110kPa; 空气中标准氧含量(体积比):21%。 对超出该范围的大气条件下使用的电气设备需作特殊考虑,并可要求附加评定和试验。注 1:尽管以上给出的大气温度范围是-20℃~+60℃,但设备所使用的正常温度范围依然是-20℃~+40℃,另有规 定和标志时除外,见5.1.1。 注 2:在设计超出以上大气条件的爆炸性环境用设备时,本部分可作为指导。但是,建议进行与预定使用环境相关 的附加试验。当采用隔爆外壳“d”(GB×)和本安型“i”(GB×或IEC 61241-11) 时,这一点尤其重要。 注 3:本部分给出的要求源于对电气设备产生的点燃危险评定。考虑的点燃源是在一般工业环境中不同设备类型出 现的热表面、机械火花、铝热反应、电弧和静电放电。 注 4:众所周知,随着技术的发展,可能通过一些尚未完全确定的方法来达到GB 3836系列标准有关防爆的目的。 如果制造商希望利用这些技术,可部分地采用本部分及GB 3836系列的其它标准。在制造商提供的文件中应 清楚地说明采用GB 3836系列标准情况和所使用的全部辅助技术。在这种情况下,在GB 3836系列标准中未确 定的保护方法标志为“Ex s”。 注 5:在爆炸性气体环境和可燃性粉尘环境同时出现或可能同时出现的场所,宜考虑这种同时出现的情况,并可要 求附加保护措施。除与爆炸危险直接有关的内容之外,本部分没有规定其它的安全要求。本部分不涉及的点燃源有: 绝热压缩、冲击波、放热化学反应、粉尘自燃、明火和热气体/液体。注 6:这样的设备宜进行危险分析,确定并列出设备的所有潜在点燃源及防止这些点燃源成为有效点燃源所采取的 措施。本部分由下列GB3836系列专用防爆型式标准补充或修改: GB×: 气体-隔爆外壳“d”; GB×: 气体-增安型“e”; GB×: 气体-本质安全型“i”; GB4: 气体-正压外壳型“p”; GB4: 气体-油浸型“o”; GB4: 气体-充砂型“q”; GB3: 气体-“n”型电气设备; GB6:气体-浇封型“m”; IEC 61241-1:粉尘C外壳保护型“tD”; IEC 61241-2(IEC 61241-4):粉尘C正压型“pD”; IEC 61241-11:粉尘C本质安全型“iD”; IEC 61241-18:粉尘C浇封型“mD”。1 GB 0 本部分还由下列设备标准补充或修改: ――GB
矿灯安全性能通用要求 ――GB4 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 电阻式伴热器 第1部分:通用和试验要求 ――IEC 60079-25 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 第25部分:本质安全系统 ――IEC 60079-26 爆炸性环境 第26部分:保护级别(EPL)为Ga级的设备 ――IEC 60079-28 爆炸性环境 第28部分:光辐射式设备和传输系统的保护 GB3836的本部分,连同GB3836系列的其它部分和上述的附加标准不适用于医用电气设备、发爆器、 发爆器试验仪和点火电路试验仪。注7:在GB3836的本部分中出现的“隔爆外壳”和“隔爆型”是同义词。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GB 3836的本部分的引用而成为本部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 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部分,然而,鼓励根据本部分达成协议 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部分。 GB/T 70.1-2008 内六角圆柱头螺钉(eqv ISO ) GB/T 77-2007 内六角平端紧定螺钉(ISO ,MOD) GB/T 78-2007 内六角锥端紧定螺钉(ISO ,MOD) GB/T 79-2007 内六角圆柱端紧定螺钉(ISO ,MOD) GB/T 80-2007 内六角凹端紧定螺钉(ISO ,MOD) GB/T 197-2003 普通螺纹 公差(ISO 965-1:1998,MOD) GB 755-2008 旋转电机 定额和性能(IEC 4,IDT) GB/T 6 塑料 拉伸性能的测定 第2部分:模塑和挤塑塑料的试验条件(ISO 527-2:1993, IDT) GB/T
硬质塑料简支梁冲击试验方法(neq ISO 179:1982) GB/T 6 绝缘材料电气强度试验方法 第1部分:工频下试验(IEC 8,IDT) GB/T
硫化橡胶或热塑性橡胶耐液体试验方法(ISO ,MOD) GB/T 9 极限与配合 标准公差等级和孔、轴的极限偏差表(eqv ISO 286-2:1988) GB/T 8 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 第2部分:试验方法 试验Db 交变湿热(12h+12h循环) (IEC :2005,IDT) GB/T
普通螺纹 极限偏差(ISO 965-3:1998,MOD) GB/T
树脂浇铸体冲击试验方法(neq ISO 179:1982) GB/T 8 电工术语 爆炸性环境用设备(IEC ):2008,IDT) GB × 爆炸性环境 第2部分:由隔爆外壳Dd‖保护的设备(IEC 7,MOD) GB × 爆炸性环境 第11部分:由隔爆外壳Dd‖保护的设备 最大试验安全间隙测定方法 (IEC:2002,IDT) GB × 爆炸性环境 第3部分:由增安型De‖保护的设备(IEC6,MOD) GB × 爆炸性环境 第4部分:由本质安全型Di‖保护的设备(IEC6,MOD) GB × 爆炸性环境 第12部分:气体或蒸气混合物按照其最大试验安全间隙和最小点燃 电流的分级(IEC8,IDT) GB 4 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 第5部分:正压外壳型Dp‖(IEC1,IDT) GB 4 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 第6部分:油浸型 Do‖ (IEC5,IDT) GB 4 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 第7部分:充砂型Dq‖ (IEC 7,IDT) GB 3 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 第8部分:Dn‖型电气设备(eqv IEC1) GB 6 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 第9部分:浇封型Dm‖(IEC4,IDT)2 GB 0 GB 0 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 第14部分:危险场所分类(IEC5,IDT) GB 0 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 第15部分:危险场所电气安装(煤矿除外) (IEC6,MOD) GB
外壳防护等级(IP代码) (IEC,IDT) GB/T 6 旋转电机整体结构的防护等级(IP代码)-分级(IEC 0,IDT) GB/T 5 启动用铅酸蓄电池 技术条件(IEC 0,MOD) GB/T
紧固件 螺栓和螺钉通孔(eqv ISO 273:1979) GB/T
可燃液体和气体引燃温度试验方法(IEC 75,IDT) GB/T
六角头螺栓(eqv ISO ) GB/T
六角头螺栓 全螺纹(eqv ISO ) GB/T
硫化橡胶或热塑性橡胶硬度的测定(10~100 IRHD) (ISO 48:1994,IDT) GB/T 型六角螺母(eqv ISO ) GB/T
空气质量 词汇(eqv ISO ) GB
矿灯安全性能通用要求(neq IEC 9) GB/T 3 原电池 第1部分:总则(IEC0,IDT) GB/T
普通螺纹 优选系列(ISO 262:1998,MOD) GB/T
塑料弯曲性能试验方法(ISO 178:1993,IDT) GB/T
固体非金属材料暴露在火焰源时的燃烧性试验方法清单(IEC ,IDT) GB/T 3 电 气 绝 缘 材 料 耐 热 性 第 1 部 分 : 老 化 程 序 和 试 验 结 果 的 评 定 ( IEC 1,IDT) GB/T 0 确 定 电 气 绝 缘 材 料 耐 热 性 的 导 则 第 2 部 分 : 试 验 判 断 标 准 的 选 择 ( IEC 0,IDT) GB/T
高压钠灯(neq IEC ) GB/T
煤矿用金属材料摩擦火花安全性试验方法和判定规则 GB 6 低压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 第1部分:总则(IEC 1,MOD) GB/T
方形开口镉镍单体蓄电池总规范(IEC ,MOD) GB/T 6 塑料实验室光源暴露试验方法 第1部分:总则(ISO 9,IDT) GB/T 8 低压系统内设备的绝缘配合 第1部分:原理、要求和试验(IEC 7, IDT) GB/T
电气导管 电气安装用导管的外径和导管与配件的螺纹(eqv IEC ) GB 4 爆 炸 性 气 体 环 境 用 电 气 设 备 电 阻 式 伴 热 器 第 1 部 分 : 通 用 和 试 验 要 求 (IEC1,IDT) GB/T 5 小型阀控密封式铅酸蓄电池 技术条件(IEC 2,MOD) GB/T 8 含碱性或其它非酸性电解质的蓄电池和蓄电池组 便携式密封单体蓄电池 第1 部分:镉镍电池(IEC 03,IDT) GB/T 8含碱性或其它非酸性电解质的蓄电池和蓄电池组 便携式密封单体蓄电池 第2 部分:金属氢化物镍电池(IEC 3,IDT) GB/T
合格评定 词汇和通用原则(ISO/IEC ,IDT) IEC 60079-25 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 第25部分:本质安全系统 IEC 60079-26 爆炸性环境 第26部分 保护级别(EPL)为Ga级的设备 IEC 60079-28 爆炸性环境 第28部分:光辐射式设备和传输系统的保护 IEC 60192 低压钠蒸气灯 性能规定 IEC 60622 碱性或其它非酸性电解质单体蓄电池和电池组 密封式镍-镉柱形充电单体电池 IEC 61241-1 可燃性粉尘环境用电气设备 第1部分:外壳保护型DtD‖3 GB 0 IEC
可燃性粉尘环境用电气设备 第 2 部分:试验方法:第 1 节:确定粉尘最低点燃温度 的方法 IEC 可燃性粉尘环境用电气设备 第2部分:试验方法:第2节:粉尘层电阻率的测定方法 IEC 61241-4 可燃性粉尘环境用电气设备 第4部分:正压型DpD‖ IEC 61241-11 可燃性粉尘环境用电气设备 第11部分:本质安全型DiD‖ IEC 61241-18:可燃性粉尘环境用电气设备 第18部分:浇封型DmD‖ ANSI/UL 746B 聚合材料:寿命特性评价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GB 3836的本部分。 对于其它术语的定义, 特别是那些更具通用性的术语, 宜参考GB/T8或电工术语国家标 准的其它适用部分。 3.1 环境温度 ambient temperature 设备或元件周围的空气或其它介质的温度。注: 不是指加工介质的温度,除非设备或元件完全浸入该加工介质中。见5.1.1。3.2 关联设备 associated apparatus 内装能量限制电路和非能量限制电路, 且在结构上使非能量限制电路不能对能量限制电路产生不利 影响的电气设备。注: 关联设备可以是: a) 具有本部分中相应的爆炸性环境用防爆型式的电气设备;或 b) 没有这样的保护,因此不用于爆炸性环境的电气设备,例如本身不在爆炸性环境中的记录仪,但与位于爆炸性 环境中的热电偶相连,这时仅有记录仪的输入电路是能量限制的。3.3 电池 cells and batteries 3.3.1 电池组 batteries 以电气方式连接起来,增加电压或容量的两个或多个单体电池。 3.3.2 容量 capacity 在规定的条件下,完全充电的电池能提供的电量或电荷。 3.3.3 单体电池 cell 构成蓄电池最小电气单元的电极和电解质的组合。 3.3.4 充电 charging 以正常流动方向相反的方向,强迫电流通过蓄电池,达到恢复最初储存能量的过程。 3.3.5 深度放电 deep discharge 将蓄电池电压降低到低于蓄电池制造商推荐的电压的过程。 3.3.6 固有安全(ihs) 电池 inherently safe (ihs) cell (or battery) 短路电流和最高表面温度被其内阻限制到安全数值的原电池或蓄电池。4 GB 0 3.3.7 (电池的)最高开路电压 maximum open-circuit voltage (of a cell or battery) 在正常条件下,新的原电池或刚充满电的蓄电池可达到的最高电压。注: 表10和表11给出了使用的单体电池的最高开路电压。3.3.8 标称电压 normal voltage 制造商规定的(电池)电压。 3.3.9 排气式电池 vented cell or battery 带有盖子,盖子上有通气孔,产生的气体可通过通气孔逸出的电池。 [IEV 486-01-18] 3.3.10 原电池 primary cell or battery 能够通过化学反应产生电能的电化学系统。 3.3.11 反向充电 reverse charging 以正常流动方向通过原电池或蓄电池施加电流的过程。例如发生在电路中过期的电池中。 3.3.12 气密式电池 sealed gas-tight cell or battery 保持封闭且在制造商规定的充电限度或温度之内运行时没有气体或液体释放的电池。注 1:该种电池可带有保护装置,以防止内部产生过高的危险压力。该种电池无需添加电解质,在使用寿命内以原 始密封状态工作。 注 2:上述定义引自GB×。此定义不同于IEV 486-01-20和IEV 486-01-21的定义,因为它适用于单体电 池或蓄电池。3.3.13 阀控式密封电池 sealed valve-regulated cell or battery 在正常条件下是密封的, 但具有一个装置, 当其内部压力超过预定值时能让气体逸出的电池。 通常, 该电池不能补充电解质。 3.3.14 蓄电池 secondary cell or battery 能够通过化学反应将电能储存并释放出来的可再充电的电化学系统。 3.3.15 (电池的)电池箱 container (battery) 包容电池的外壳。注: 盖子是电池箱的一部分。3.4 绝缘套管 bushing 用于将一根或多根导体穿过外壳壁的绝缘部件。 3.5 电缆引入装置 cable gland 允许将一根或多根电缆或光缆引入电气设备内部并能保证其防爆型式的装置。 3.5.1 夹紧组件 clamping device 引入装置中用于防止对电缆的拉拽或扭转传递到连接件的部件。5 GB 0 3.5.2 压紧件 compression element 电缆引入装置中用于对密封圈施加压力以保证其有效功能的部件。 3.5.3 密封圈 sealing ring 电缆引入装置或导管引入装置中,保证引入装置与电缆或导管与电缆之间的密封所使用的环状物。 3.5.4 Ex电缆引入装置 Ex cable gland 与设备外壳分开试验,可作为一种设备单独取证,并可安装于设备外壳上的电缆引入装置。 3.6 防爆合格证 certificate 用于确定设备符合标准的要求、型式试验和适应的例行试验的文件。证书可针对Ex设备或Ex元件。 3.7 导管引入 conduit entry 将导管引入电气设备内而仍保持其相应防爆型式的方式。 3.8 连接件 connection facilities 用于与外电路导线进行电气连接的端子、螺钉或其它零件。 3.9 连续运行温度 Continuous Operating Temperature(COT) 在规定的使用条件下确保设备或部件预计使用寿命的材料的稳定性和完整性的最高温度。 3.10 外壳防护等级(IP) degree of protection of enclosure IP 按照GB规定的数字前加符号IP,用以表明电气设备外壳 ――防止人员触及或接近外壳内部带电部件和活动部件(光滑的转轴及类似件除外), ――防止固体外物进入电气设备内部,和 ――防止水进入电气设备内部。注 1:对旋转电机的详细试验要求见GB/T 6。 注 2:具有IP防护等级的外壳未必等同第1章所列设备的防爆型式外壳。3.11 粉尘 dust 包括可燃性粉尘和可燃性飞絮的通称。 3.11.1 可燃性粉尘 combustible dust 标称尺寸500μm及以下的固体颗粒,可悬浮在空气中,也可依靠自身重量沉淀下来,可在空气中燃 烧或焖燃,在大气压力和常温条件下可与空气形成爆炸性混合物的颗粒。注 1:包括GB/T 规定的粉尘和砂粒。 注 2:术语固体颗粒是指固态颗粒,而不是指气态或液态颗粒,但不排除空心颗粒。3.11.1.1 导电性粉尘 conductive dust 3 电阻率等于或小于10 Ω.m的可燃性粉尘。注: IEC规定了粉尘电阻率的测定方法。3.11.1.2 非导电性粉尘 non-conductive dust6 GB 0 电阻率大于10 Ω.m的可燃性粉尘。 3.11.2 可燃性飞絮 combustible flyings 标称尺寸大于500μm,可悬浮在空气中,也可依靠自身重量沉淀下来的包括纤维在内的固体颗粒。注: 飞絮的实例包括人造纤维、棉花(包括棉绒纤维、棉纱头)、剑麻、黄麻、麻屑、可可纤维、麻絮、废打包 木丝绵。33.12 尘密外壳 dust-tight enclosure 能够阻止所有可见粉尘颗粒进入的外壳。 3.13 防尘外壳 dust-protected enclosure 不能完全阻止粉尘进入, 但进入量不会妨碍设备安全运行, 且不会在外壳内容易引起点燃危险部位 积聚的外壳。 3.14 电气设备 electrical apparatus 全部或部分利用电能的设备。注: 包括发电、输电、配电、蓄电、电测、调节、变流、用电设备和通讯设备。3.15 限能设备的电气参数 electrical parameters-apparatus with energy limitation 3.15.1 最大外部电容Co maximum external capacitance Co 可连接到电气设备连接装置上,而不会使防爆型式失效的最大电容。 3.15.2 最大外部电感Lo maximum external inductance Lo 可连接到电气设备连接装置上,而不会使防爆型式失效的最大电感。 3.15.3 最大输入电流Ii maximum input current Ii 可施加到电气设备连接装置上,而不会使防爆型式失效的最大电流(交流峰值或直流) 。 3.15.4 最大输入功率Pi maximum input power Pi 可施加到电气设备连接装置上,而不会使防爆型式失效的最大功率。 3.15.5 最高输入电压Ui maximum input voltage Ui 可施加到电气设备连接装置上,而不会使防爆型式失效的最高电压(交流峰值或直流) 。 3.15.6 最大内部电容Ci maximum internal capacitance Ci 呈现在电气设备连接装置上的电气设备最大等效内部电容。 3.15.7 最大内部电感Li maximum internal inductance Li 呈现在电气设备连接装置的电气设备最大等效内部电感。 3.15.8 最大输出电流Io maximum output current Io 可从电气设备连接装置上获得的电气设备的最大电流(交流峰值或直流)。 3.15.97 GB 0 最大输出功率Po maximum output power Po 可从电气设备获得的最大功率。 3.15.10 最高输出电压Uo maximum output voltage Uo 施加电压达到最高电压时,可能出现在设备连接装置上的最高输出电压(交流峰值或直流) 。 3.15.11 最高交流有效值电压或直流电压Um maximum r.m.s. a.c. or d.c. voltage Um 施加到关联电气设备的非限能连接装置上而不会使防爆型式失效的最高电压。 3.16 外壳 enclosure 构成电气设备防爆型式和/或IP等级的整个壳壁、门、盖、电缆引入装置、操纵杆、芯轴和转轴等。 3.17 (爆炸性环境用)设备 equipment (for explosive atmospheres) 爆炸性环境中作为电气装置的部件或与其有关的包括仪器、附件、组件、元件的总称。 3.18 设备保护级别(EPL)equipment protection level(EPL) 根据设备成为点燃源的可能性和爆炸性气体环境、 爆炸性粉尘环境及煤矿甲烷爆炸性环境所具有的 不同特征而对设备规定的保护级别。注: 可随意选择设备保护级别作为一套装置整体危险评定的一部分,见GB0和附录E。3.18.1 Ma级 EPL Ma 安装在煤矿甲烷爆炸性环境中的设备,具有“很高”的保护级别,该级别具有足够的安全性,使设 备在正常运行、出现预期故障或罕见故障,甚至在瓦斯突出时设备带电的情况下均不可能成为点燃源。 3.18.2 Mb级 EPL Mb 安装在煤矿甲烷爆炸性环境中的设备,具有“高”的保护级别,该级别具有足够的安全性,使设备 在正常运行中或在瓦斯突出和设备断电之间的时间内出现的预期故障条件下不可能成为点燃源。 3.18.3 Ga级 EPL Ga 爆炸性气体环境用设备,具有“很高”的保护级别,在正常运行、出现的预期故障或罕见故障时不 是点燃源。 3.18.4 Gb级 EPL Gb 爆炸性气体环境用设备,具有“高”的保护级别,在正常运行或预期故障条件下不是点燃源。 3.18.5 Gc级 EPL Gc 爆炸性气体环境用设备,具有“一般”的保护级别,在正常运行中不是点燃源,也可采取一些附加 保护措施,保证在点燃源预期经常出现的情况下(例如灯具的故障)不会形成有效点燃。 3.18.6 Da级 EPL Da 爆炸性粉尘环境用设备,具有“很高”的保护级别,在正常运行、出现预期故障或罕见故障条件下 不是点燃源。 3.18.7 Db级 EPL Db8 GB 0 爆炸性粉尘环境用设备, 具有 “高” 的保护级别, 在正常运行或出现的预期故障条件下不是点燃源。 3.18.8 Dc级 EPL Dc 爆炸性粉尘环境用设备,具有“一般”的保护级别,在正常运行过程中不是点燃源,也可采取一些 附加保护措施,保证在点燃源预期经常出现的情况下(例如灯具的故障)不会形成有效点燃。 3.19 Ex 封堵件 Ex blanking element 与设备外壳分开进行检验,装配在具有防爆合格证的设备外壳上不需要附加条件的螺纹式封堵元 件。注 1:不排除封堵件取得Ex元件防爆合格证。 注 2:非螺纹封堵件不视为设备。3.20 Ex元件 Ex component 不能单独使用并带有符号“U”,当与电气设备或系统一起使用时,需附加认证的爆炸性环境用电 气设备的部件或组件(Ex电缆引入装置除外)。 3.21 Ex 螺纹式管接头 Ex threaded adapter 与设备外壳分开进行检验,装配在具有防爆合格证的设备外壳上不需要附加条件的螺纹式管接头。注: 不排除螺纹式管接头取得Ex元件防爆合格证。3.22 爆炸性环境 explosive atmosphere 在大气条件下,可燃性物质以气体、蒸气、粉尘、纤维或飞絮的形式与空气形成的混合物,被点燃 后,能够保持燃烧自行传播的环境。 3.23 爆炸性粉尘环境 explosive dust atmosphere 在大气条件下,可燃性物质以粉尘、纤维或飞絮的形式与空气形成的混合物,被点燃后,能够保持 燃烧自行传播的环境。 3.24 爆炸性气体环境 explosive gas atmosphere 在大气条件下,可燃性物质以气体或蒸气的形式与空气形成的混合物,被点燃后,能够保持燃烧自 行传播的环境。 3.25 试验用爆炸性混合物 explosive test mixture 用于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试验的特定爆炸性混合物 3.26 爆炸性气体环境的点燃温度 ignition temperature of an explosive gas atmosphere 在GB/T 规定的条件下, 可燃性物质以气体或蒸气形式与空气形成的混合物被热表面点燃 的最低温度。 3.27 粉尘层的点燃温度 ignition temperature of a dust layer 规定厚度的粉尘层在热表面上发生点燃的热表面的最低温度。注: 粉尘层的点燃温度可根据IEC规定的试验方法测定。3.28 粉尘云的点燃温度 ignition temperature of a dust cloud9 GB 0 集尘装置内空气中所含粉尘云发生点燃时集尘装置内壁的最低温度。注: 粉尘云的点燃温度可根据IEC规定的试验方法测定。3.29 故障 malfunction 设备或元件不能实现预定的防爆功能。注: 本部分中所指的故障可由多种原因造成,包括:―― 设备的一个(或多个)部件或元件的失效; ―― 外部干扰(例如,冲击、振动、电磁场); ―― 设计错误或有缺陷(例如:软件出错); ―― 电源或其它工作干扰; ―― 操作人员的误操作(尤其是手动设备)。 3.29.1 预期故障 expected malfunction 在正常运行中出现的设备损坏或失效。 3.29.2 罕见故障 rare malfunction 已知要发生,但仅在罕见情况下才会出现的故障类型。两个独立的可预见故障,单独出现时不产生 点燃危险,但共同出现时产生点燃危险,它们被视为一个罕见故障。 3.30 最高表面温度 maximum surface temperature 在最不利运行条件下(但在规定的容许范围内)工作时,电气设备的任何部件或任何表面所达到的 最高温度。注 1:对于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来说,该温度可出现在设备内部零部件上或外壳表面,视防爆型式而定。 注 2:对于爆炸性粉尘环境用电气设备来说,该温度出现在设备外壳表面,且可包括确定的粉尘层条件。3.31 正常运行 normal operation 设备在电气上和机械上符合设计规范并在制造商规定范围内的运行状况。注 1:制造商规定的范围包括持续运行条件,例如,电动机在工作周期内运行。 注 2:电源电压的变化在规定范围内和任何其它运行容差都属正常运行。3.32 射频 radio frequencies 3.32.1 平均时间 averaging time 阈功率平均值的一段时间。 3.32.2 连续发射 continuous transmission 脉冲持续时间大于热起燃时间的一半的发射。 3.32.3 脉冲发射 pulsed transmission 脉冲持续时间小于热起燃时间的一半,但两个连续脉冲的间隔时间又长于三倍热起燃时间的发射。 3.32.4 热起燃时间 thermal initiation time 火化释放出的能量积聚在其周围小范围的气体中没有明显热损耗的时间。注: 在小于热起燃时间内,起燃与否取决于火花沉积的总能量。热起燃时间过长时,能量沉积的功率或速率成为 10 GB 0起燃与否的决定因素。3.32.5 阈能量Zth threshold energy Zth 脉冲式射频发射中,能从接收体获取的单个脉冲的最大能量。 3.32.6 阈功率Pth threshold power Pth 发射器的有效输出功率与天线增益的乘积。 3.33 额定值 rated value 通常由制造商给定的用以规定设备、装置或元件工作条件的一组数值。 3.34 定额 rating 额定值和运行条件的集合。 3.35 可更换的电池组 replaceable battery pack 包含一个或多个互联单体电池,与整个保护单元共同形成一个完整的可更换的电池组合。 3.36 工作温度 service temperature 设备在额定运行条件下所达到的温度。注: 设备的不同部位可能达到不同的工作温度。3.37 符号DU‖ symbol DU‖ 用于表示Ex元件的符号。注: 符号“U”用于表明设备是不完整的,不经进一步评定不适合安装使用。3.38 符号DX‖ symbol DX‖ 用于表示安全使用特殊条件的符号。注: 符号“X”为识别标志,表明防爆合格证包含设备安装、使用和维护的一些基本信息。3.39 接线空腔 terminal compartment 与主外壳连通或不与主外壳连通的,包含连接件的单独空腔,或主外壳的一部分。 3.40 例行试验,常规试验 routine test 对每台产品在制造期间或制造完工后进行的确定其是否符合某一标准的试验。 3.41 型式试验 type test 对一台或多台符合某一设计的产品进行的、表明符合特定技术条件的试验。 3.42 防爆型式 type of protection 为防止点燃周围爆炸性环境而对电气设备采取的各种特定措施。 3.43 工作电压 working voltage 在额定电压下给设备供电时出现的通过特定绝缘的最高交流有效值电压或直流电压。注 1:忽略瞬态效应。 11 GB 0注 2:考虑开路状态和正常工作状态。4 设备分类 爆炸性环境用电气设备分为I类、II类和III类。 4.1 I 类 I类电气设备用于煤矿瓦斯气体环境。注: I类防爆型式考虑了甲烷和煤粉的点燃以及地下用设备增加的物理保护措施。用于煤矿的电气设备, 当其环境中除甲烷外还可能含有其它爆炸性气体时, 应按照Ⅰ类和Ⅱ类相应 可燃性气体的要求进行制造和试验。该类电气设备应有相应的标志(例如:“Ex d I/IIB T3”或 “ExdI/II(NH3)”。 4.2 II 类 II类电气设备用于除煤矿甲烷气体之外的其它爆炸性气体环境。 II类电气设备按照其拟使用的爆炸性环境的种类可进一步再分类。 II类电气设备的再分类: ●IIA类:代表性气体是丙烷; ●IIB类:代表性气体是乙烯; ●IIC类:代表性气体是氢气。注 1:以上分类的依据,对于隔爆外壳电气设备是最大试验安全间隙(MESG), 对于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是最小点燃 电流比(MICR)(见GB×和GB×)。 注 2:标志IIB的设备可适用于IIA设备的使用条件,标志IIC类的设备可适用于IIA和IIB类设备的使用条件。4.3 III 类 III类电气设备用于除煤矿以外的爆炸性粉尘环境。 III类电气设备按照其拟使用的爆炸性粉尘环境的特性可进一步再分类。 III类电气设备的再分类: ●IIIA类:可燃性飞絮; ●IIIB类:非导电性粉尘; ●IIIC类:导电性粉尘。注: 标志IIIB的设备可适用于IIIA设备的使用条件,标志IIIC类的设备可适用于IIIA或IIIB类设备的使用条件。4.4 特定爆炸性环境用设备 电气设备可按某一特定的爆炸性环境进行试验, 在这种情况下相关信息应记录在防爆合格证中并在 电气设备上进行相应地标志。 5 温度 5.1 环境影响 5.1.1 环境温度 通常情况下,电气设备使用的环境温度应为C20℃~+40℃,此时不需要附加环境温度标志。但当 电气设备预计使用在不同于以上环境温度范围时视为特殊情况, 标志应包括符号Ta或Tamb和上限或下限 环境温度, 如果不可行,符号“X” 应指明包括上限或下限环境温度的具体使用条件。 见29.2项e)和表1。注: 环境温度范围可缩小,例如C5℃≤Tamb≤15℃。表1 运行中的环境温度和附加标志电气设备 正常情况 特殊情况 运行中的环境温度 最高: +40 ℃ 最低:C20 ℃ 由制造商规定 附加标志 无Ta 或 Tamb 附加规定范围,例如,-30℃≤Ta≤+40℃或符号“X” 12 GB 0 5.1.2 外部热源或冷源 如果电气设备用物理方法与一个单独的外部加热源或冷却源(如被加热或被冷却的工艺容器或管 道)相连,则外部热源或冷源的额定值应在制造商的使用说明书中进行规定。注 1:这些值的表示方式将根据冷、热源的种类发生变化。对于大体积的设备,通常以最高或最低温度表示就足够。 对于小体积的设备,或导热通过热绝缘材料的热源,可采用热通量表示。 注 2:最终安装时须考虑辐射产生的热的影响。见GB0。5.2 工作温度 如果本部分或专用防爆型式标准要求在设备的任何部位测量电气设备的工作温度, 则温度测定应在 额定负载情况下, 设备处于最高或最低环境温度和最大额定外部热源或冷源时进行。 如果要求工作温度 试验,则应按照26.5.1的规定进行。注: 由制造商给出的电气设备的定额包括环境温度、电源和负载特性、工作周期或工作类型。5.3 最高表面温度 5.3.1 最高表面温度的测定 当设备承受最高环境温度和相应的最大额定外部热源时, 应按照26.5.1的规定或相关防爆型式标准 的具体要求测定最高表面温度。 5.3.2 最高表面温度的限制 5.3.2.1 I 类电气设备 对于I类电气设备,其最高表面温度应按照24章的要求在相关文件中规定。 最高表面温度不应超过: ―― 150℃,当电气设备表面可能堆积煤尘时; ―― 450℃, 当电气设备表面不会堆积煤尘时(例如防粉尘外壳内部)。注: 当用户选用Ⅰ类电气设备时,如果温度超过150℃的设备表面上可能堆积煤尘,则应考虑煤尘的影响及其焖燃 温度。5.3.2.2 II 类电气设备 测定的最高表面温度(见26.5.1)不应超过: ―― 规定的温度组别(见表 2); ―― 规定的最高表面温度;或 ―― 如果适用,拟使用环境中的具体气体的点燃温度。 表2 Ⅱ类电气设备的最高表面温度分组温度组别 T1 T2 T3 T4 T5 T6 最高表面温度,℃ 450 300 200 135 100 85注: 不同的环境温度及不同的外部热源和冷源可能有一个以上的温度组别。5.3.2.3 III 类电气设备 5.3.2.3.1 测定无粉尘层的最高表面温度 测得的最高表面温度(见26.5.1)不应超过: ――规定的最高表面温度; ――拟使用的具体的可燃性粉尘层或粉尘云的点燃温度。 5.3.2.3.2 有粉尘层的最高表面温度 除了5.3.2.3.1要求的最高表面温度外,也可测定环绕设备所有侧面形成的粉尘厚度TL的最高表面 温度,文件中另有规定时除外,并按29.4项d)的要求,用符号“X”指明具体使用条件。注 1:粉尘层最大厚度TL可由制造商规定。 13 GB 0注 2:粉尘层堆积可能达到50mm的设备的附加使用信息在IEC61241-14中给出。5.3.3 I 类或 II 类电气设备的小元件温度 最高表面温度不应超过温度组别,下列情况除外。 对于超过温度组别允许温度的小元件,例如晶体管或电阻,如果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则应视为符合 要求: a) 当按照 26.5.3 试验时,小元件不应引起可燃性混合物点燃,并且由较高温度引起的任何变形 或损坏均不应损害防爆型式; b) 对于 T4 组和 I 类电气设备,小元件应符合表 3a 和表 3b 的规定; 2 c) 对于 T5 组,表面积(不包括导线)小于 1000 mm 的元件的表面温度不应超过 150℃。 表3 a 环境温度为 40℃时按元件尺寸评定温度组别不包括导线的总表面积 F F<20 mm 2 2 20 mm ≤F≤1000 mm 2 F>1000 mm 最高环境温度 最大消耗功率 ℃? W2II 类 T4 组 最高表面温度? ℃ 275 200,或 最大消耗功率 W 1.3 1.3 40 1.3 3.3 50 1.25 3.22 60 1.2 3.15 最高表面温度? ℃ 950I类 粉尘除外 最大消耗功率 W 3.3 3.3 70 1.1 3.07 80 1.0 3.0表 3b 按元件尺寸对温度组别的评定-最大消耗功率随环境温度变化设备类别 II 类 I类对于电位器,其表面应是电阻元件的表面,而不是电位器的外表面。试验时,应考虑整个电位器的 安装布置、散热及冷却所产生的影响。温度应在专用防爆型式标准规定的试验条件下,在流过电流的印 制导线上进行测量。 如果这将导致比10%印制线阻值还小的电阻值时, 则应在10%印制线阻值时进行测量。 2 对于总表面积不大于1000mm 的元件,其表面温度可以超过Ⅱ类电气设备上标志的温度组别,或Ⅰ 类电气设备的相应最高表面温度,如果这些表面不会出现点燃危险,则安全裕度为: a) T1、T2、T3 组为 50K; b) T4、T5、T6 组和Ⅰ类电气设备为 25K。 该安全裕度应依据类似元件的检验,或通过电气设备在相应的爆炸性混合物中进行试验来保证。注: 在进行试验时,安全裕度可通过提高环境温度的方法来达到。6 对所有电气设备的要求 6.1 总则 电气设备和Ex元件应: a)符合本部分的规定,并符合第 1 章所列一种或多种专用标准的要求。注 1:这些专用标准可改变本部分的要求。 注 2:标志为增安型“e”的电缆引入装置的所有要求见GB×。b) 按照相关工业标准的安全要求制造。注 3:本部分不要求检验机构验证这些要求的符合性。制造商宜按本部分第29章对电气设备或元件进行标志(并且 在文件中写明符合的依据,见第28章)。 注 4:如果电气设备或Ex元件承受特别不利的使用条件(例如:野蛮装卸、湿度影响、环境温度变化、化学剂影响、 腐蚀等),这些宜由用户对制造商提出要求。如果要求验证,本部分没有对检验机构确认不利条件的适合性 进行规定。当接线端子、熔断器夹、灯座和带电连接件上的振动效应可能影响安全时,宜采取特殊的预防措 施,符合专用标准规定的除外。I类电气设备的防潮要求见附录C。6.2 设备的机械强度14 GB 0 设备应承受26.4规定的试验。 防止冲击的护板应只有用工具才能拆卸, 并且在规定的冲击试验时应 保持位置不变。 6.3 设备外壳打开时间 可被打开的外壳,其打开的时间应比下列要求的时间更长: a) 内装电容器,当充电电压为 200 V 或以上时,放电至下列剩余能量所需时间: ● I 类或 IIA 类电气设备:0.2 mJ; ● IIB 类设备:0.06 mJ; ● IIC 类设备: 0.02 mJ,包括仅标志 II 类的电气设备; ● III 类设备: 0.2 mJ 或者,如果充电电压低于 200 V,剩余能量为上述能量的 2 倍;或 b) 内装热元件的表面温度降至低于电气设备的温度组别温度所需的时间。 应设下列之一的警告标志: ● 外壳开启延迟时间标志按照 29.11 项 a)的规定; ● 外壳开启标志按照 29.11 项 b)的规定。 6.4 环流 必要时,应对由于杂散磁场引起的环流、中断该电流电路产生的电弧或火花,或由该电流引起的过 高温度的任何影响采取预防措施。注 1:杂散磁场可引起大电流在大型旋转电机外壳内流动,尤其是在电动机启动时。避免这些电流电路间歇性中断 产生火花尤为重要。 注 2:可采取的预防措施包括:―― 等电位联接;或 ―― 提供足够多的紧固件。 等电位导体应设计成当电动机启动时,电流只通过设计的连接点,而不通过任何绝缘接合处。为了 确保在不利运行条件(如震动或腐蚀)下电流安全传导而无危险火花,跨接片应按照15.4的规定防止腐 蚀和松脱。特别值得注意的是离等电位部件较近的裸露挠性导线。 对保证环流不能通过的绝缘,不要求等电位导体,但对暴露的绝缘导线,应采取预防措施保证充分 接地。在这些部件之间的绝缘应能承受100 V r.m.s,历时1 min的耐电压试验。 6.5 衬垫保持 如果外壳的防护等级取决于外壳接合处的衬垫, 而且在安装或维护时要打开接合处, 衬垫应粘附或 固定到配合面之一上,以防丢失、损坏或错误安装,衬垫材料本身不应粘附到其它接合面上。注: 可用胶粘剂将衬垫粘附在配合面的一面上。6.6 电磁能和超声波能辐射的设备 能量等级不应超过下列规定值。注: 使用较高功率辐射源的其它指南见CLC/TR50427。6.6.1 射频源 射频为(9kHz~60GHz)的连续发射和脉冲时间超过热起燃时间的脉冲发射的阈功率,不应超过表4 的值。不允许用户对程序进行设定或对软件进行控制。 表4 射频阈功率设备类别 I类 IIA类 IIB类 IIC类 III类 阈功率 W 6 6 3.5 2 6 热起燃时间(平均时间)?s 200 100 80 20 200注: 由于有较大的安全系数,这些值适用于Ma、Mb、Ga、Gb、Gc、Da、Db、Dc级别的设备。15 GB 0 对于脉冲时间比热起燃时间短的脉冲雷达或其它发射形式,阈能量Zth不应超过表5的值。 表5 射频阈能量设备类别 I类 IIA类 IIB类 IIC类 III类 阈能量Zth,?J
50 15006.6.2 激光或其它连续波源注: IEC60079-28中给出了Ga、Gb、Gc的值。EPL Ma或Mb级电气设备的激光或其它连续波源的输出参数不应超过下列值: 2 ―― 激光或其它连续波源:20mW/mm 或 150mW, 2 ―― 脉冲间隔至少 5s 的脉冲激光或脉冲光源:0.1mJ/mm 。 EPL Da或Db级电气设备的激光或其它连续波源的输出参数不应超过下列值: 2 ――连续波激光或其它连续波源:5mW/mm 或35mW, 2 ――脉冲间隔至少5s的脉冲激光或脉冲光源:0.1mJ/mm 。 EPL Dc级电气设备的激光或其它连续波源的输出参数不应超过下列值: 2 ――连续波激光或其它连续波源:10mW/mm 或35mW, 2 ――脉冲激光或脉冲光源:0.5mJ/mm 。 脉冲间隔小于5s的辐射源视为连续波源。 6.6.3 超声波源 EPL Ma、Mb、Ga、Gb、Gc、Da、Db、Dc级电气设备超声波源的输出参数不应超过下列值: 2 ――连续源:0.1W/cm 和10MHz, 2 2 ――脉冲源:0.1W/cm 和2mJ/cm 。 7 非金属外壳和外壳的非金属部件 7.1 总则 7.1.1 适用范围 本章和26.7规定的要求应适用于与防爆型式有关的非金属外壳和外壳的非金属部件。注 1:与防爆型式有关的外壳的非金属部件的一些实例包括,“e”型外壳或“tD”型外壳盖的密封圈、“d”型或 “e”型电缆引入装置的填料、电缆引入装置的密封圈、“e”型开关执行机构的密封件等。7.4的要求也适用于外壳外表面使用的非金属部分。注 2:外壳外表面通常附加非金属的涂层、薄膜、箔片和薄板,提供附加环境保护。本章涉及它们集聚静电电荷的 能力。7.1.2 材质要求 按照24章规定的文件应说明外壳或外壳部件的材质。 7.1.3 塑料材质 塑料材质的技术要求应包括下列内容: a) 制造商名称; b) 包括颜色、填充剂百分比和其它添加剂(如果使用)在内的准确完整数据; c) 可能进行的表面处理,如涂清漆等; d) 对应热稳定曲线 20000h 点的温度指数 TI, 在该点按照 GB/T 3、 GB/T 0 和 GB/T
测定时,其弯曲强度降低不超过 50%。如果材料在热辐射之前试验不折断, 则温度指数应按照 GB/T 6 标准规定的ⅠA 或ⅠB 类试棒测定的抗拉强度确定。 相对 热指数(RTI-机械冲击)可按照 ANSI/UL746B 确定的值来代替 TI。16 GB 0 应提供用于确定上述特性的数值。注: 对于需要验证塑料材质是否符合制造商的技术要求,本部分不做规定。7.1.4 弹性材料 弹性材料的技术要求应包括下列内容: a) 制造商名称; b) 包括颜色、填充剂百分比和其它添加剂(如果使用)在内的准确完整的数据; c) 可能进行的表面处理,如涂清漆等; d) 连续运行温度(COT)。相对热指数(RTI-机械冲击)可按照 ANSI/ UL746B 确定来代替 COT。 应提供用于确定上述特性的数值。注: 对于需要验证弹性材料材质是否符合制造商的技术要求,本部分不做规定。7.2 热稳定性 7.2.1 热稳定性试验 耐热试验和耐寒试验应按照26.8和26.9进行。 7.2.2 选择材料 在最高环境温度条件下使用时,塑料材料对应20000h点的温度指数TI或RTI(机械冲击)应比塑料 外壳或外壳的塑料部件最热点的温度(见26.5.1)至少高20K。 弹性材料的连续运行温度(COT)下限值应低于或等于最低运行温度,上限值至少比最高运行温度 高20K。 7.3 耐光性 非金属外壳或外壳的非金属部件的耐光性应满足要求(见26.10)。 如果没有防止光照保护措施, 与防爆型式有关的、 由非金属材料制成的外壳或外壳部件应进行耐紫 外线光照试验。对于I类电气设备,该试验仅对灯具进行。 如果设备安装及安装以后有防光照 (例如日光或灯光) 措施, 不要求进行该试验, 但设备应按照29.2 项e)的要求标志符号“X”,表明具有特殊使用条件。注: 通常认为玻璃和陶瓷受光照试验影响不大,可不进行该试验。7.4 非金属材料外壳表面的静电电荷 7.4.1 适用性 该条款的要求仅适用于电气设备非金属材料的外表面。 7.4.2 避免静电电荷在 I 类或 II 类电气设备上积聚 电气设备应设计成在正常使用、 维护和清洁时避免由静电电荷引起点燃危险的结构。 应通过下列要 求之一满足该要求: 9 a) 合理选材,使其按 26.13 的规定测量的表面绝缘电阻不大于 10 Ω; b) 限定外壳非金属部件的表面积,如表 6 所示; 表面积定义如下: ● 对于薄板材料,该面积应为暴露的(可起电的)面积; ● 对于弯曲物体,该面积应为给出最大面积的物体的凸出部分; ● 对于独立的非金属部件,如果它们用接地金属框架围住,则面积应单独评定;注 1:如果非金属材料外露面积用接地框架围住,则表面积可增加四倍。或者,对于有非金属表面的长条形部件,例如管子、细棒或绳索,不需考虑表面,但其直径和宽度 不应超过表7的值。连接外部电路的电缆不属于该要求范围,见16.6。 c)限制涂覆在导体表面的非金属层,非金属层的厚度不应超过表 8 的值; d)对可转移电荷的限制,采用 26.14 规定的方法进行试验; e) 当按照 26.15 规定的试验方法进行试验时,电容测量不能存贮危险电荷;17 GB 0 f)采用导电涂层的措施。非金属表面可覆盖粘结牢固的导电涂层。涂层和粘结点之间的电阻不应 2 超过 109Ω。应按照 26.13 的要求测量电阻,但要使用 100mm 的电极在表面和粘结点之间最不 利的位置测量。设备应按照 29.2 项 e)的要求标志符号“X”,并在文件中提供等电位联结的 使用指南和让用户确定涂覆材料对环境条件的耐久性信息。 g)对于拟用于固定安装的电气设备,避免静电放电危险的预防措施可成为设备安装需考虑的因素 或设备安装过程中的要素。在这种情况下,设备应按照 29.2 项 e)标志“X”,并在文件中提 供必要的信息以确保设备的静电放电危险降至最小。如果适用,设备还应按 29.11 项 g)的规 定设置静电电荷警告牌。注 2:宜慎重选择使用警告牌方式对静电火花危险的控制。在许多工业应用中,尤其是煤矿井下,警告牌因煤尘的 堆积极有可能难以辨认,如果警告牌上有粉尘堆积,清理警告牌时可能导致静电放电。 注 3:当选择电气绝缘材料时,宜考虑保持最小绝缘电阻,以防止裸露的非金属部件与带电部件接触时出现放电。表6 表面积限制I类设备 10 000 最大表面积,mm II类设备 IIA类
100002设备保护级别 EPL Ga EPL Gb EPL GcIIB类
10000IIC类 400 表7 长(条)形部件的直径或宽度I类设备 30 最大直径或宽度,mm II类设备 IIA类 IIB类 3 3 30 30 30 30设备保护级别 EPL Ga EPL Gb EPL GcIIC类 1 20 20表8 非金属层厚度限制I类设备 2 最大厚度,mm II类设备 IIA类 IIB类 2 2 2 2 2 2设备保护级别 EPL Ga EPL Gb EPL GcIIC类 0.2 0.2 0.27.4.3 避免静电电荷在 III 类电气设备上积聚 塑料材质设备的设计应能避免在正常使用时由传播型刷形放电引起的点燃危险, 不采用塑料材料覆 盖的导电材料可满足该要求。如果用塑料覆盖导电材料,应具有下列一项或多项特性值: 9 a) 按 26.13 的要求试验时,表面电阻不大于 10 Ω; b) 击穿电压不大于 4kV(按照 GB/T 6 规定的方法通过绝缘材料的厚度测量); c) 金属部件上的外部绝缘厚度不小于 8mm;注: 在如测量探头或类似元件的金属部件上不小于8mm的外部绝缘不可能出现传播型刷形放电。 当评定使用或规定 的最小绝缘厚度时,允许在正常使用时出现预期磨损。d) 对可转移电荷的限制,采用26.14规定的方法进行试验; e) 当按照26.15规定的试验方法进行试验时,测量电容不能存贮危险电荷。 7.5 I 类电气设备塑料外壳应具有阻燃性能。 7.6 螺孔 运行中为调节、 检查或其它操作而要打开盖子的紧固螺孔, 只有螺纹形状适合于非金属材料外壳时, 才能在非金属材料外壳上攻螺孔。 8 金属外壳和外壳的金属部件18 GB 0 8.1 材料成分 在24章要求的文件中应规定外壳或外壳部件的材质。注: 本部分不要求对材料的化学成分进行试验验证。8.1.1 I 类电气设备 制造I类EPL Ma级或Mb级电气设备外壳材料,按质量百分比的总含量不应超过: a) 15%的铝、镁、钛和锆, b) 7.5%的镁、钛和锆。 上述要求不适用于I类携带式测量设备,但设备应按29.2项e)的要求标志符号“X”,并在特殊使 用条件中指明贮存、运输和使用过程中特别注意事项。 I类手持式或支架式电钻(及其附带的插接装置)、携带式仪器仪表、灯具的外壳,可采用抗拉强 度不低于120MPa,且按GB/T 规定的摩擦火花试验方法考核合格的轻合金制成。 8.1.2 II 类电气设备 制造用于不同保护级别的II类电气设备外壳材料,按质量百分比的总含量不应超过: ?对于EPL Ga: 10%的铝、镁、钛和锆; 7.5%的镁、钛和锆; ?对于EPL Gb: 7.5%的镁和钛; ?对于EPL Gc,除风扇、风扇罩和通风孔挡板应符合EPL Gb的要求外,无其它要求。 如果超过了上述成分,设备应按照29.2项e)的规定标志“X”,并且安全使用的特殊条件应含有足 够的信息,以保证用户能够确定设备是否适合在特定条件下使用,例如:防止由于冲击或摩擦引起的点 燃危险。 8.1.3 III 类电气设备 制造用于不同保护级别的Ⅲ类电气设备外壳材料,按质量百分比的总含量不应超过: ?对于EPL Da: 7.5%的镁和钛; ?对于EPL Db: 7.5%的镁和钛; ?对于EPL Dc,除风扇、风扇罩和通风孔挡板应符合EPL Db的要求外,无其它要求。 8.2 螺孔 运行中为调节、检查及其它工作而要打开的盖子的紧固螺孔,只有螺纹形状适合于材料时,才能在 外壳材料上攻螺孔。 9 紧固件 9.1 总则 对保证专用防爆型式或用于防止触及裸露带电零件所必须的紧固件,只允许用工具才能松开或拆 除。 如果紧固件材料适合于外壳材料,含轻金属的外壳用紧固螺钉可用轻金属或非金属材料制成。 9.2 特殊紧固件 在防爆型式专用标准中要求用特殊紧固件时,特殊紧固件应符合下列要求: ――螺距应符合GB/T 大螺距公制螺纹的要求,公差等级符合GB/T 197-2003和GB/T 中的6g/6H; ――螺栓或螺母应符合GB/T 、GB/T 、GB/T 或GB/T 70.1-2008的要 求,对于内六角螺栓应符合GB/T 77-2007、GB/T 78-2007、GB/T 79-2007或GB/T 80-2007的要求。如果19 GB 0 设备按29.2项e)的要求标志符号“X”,也可用其它形状的螺栓或螺母,此时,在具体的使用条件中应 对紧固件进行详细规定,并说明紧固件只能用相同的新品更换。 ――电气设备的孔应符合9.3的要求。注: Ⅰ类特殊紧固件的头在正常使用中易受机械损坏而使防爆型式失效,宜有保护措施,如护圈或沉孔。9.3 特殊紧固件的孔 9.3.1 螺纹啮合 9.2规定的特殊紧固件孔允许螺纹啮合的螺纹深度h,应至少等于紧固件螺纹的外径(见图1和图2)。 9.3.2 公差和间隙 螺纹公差应符合GB/T 197-2003和GB/T 的6H级,且满足下列之一的规定: a) 螺栓头下面孔的允许间隙按照 GB/T 9 不大于 H13 的中等公差(见图 1 和 GB/T ); b) 细杆螺栓头(或螺帽)下面的孔应攻丝,以保证螺栓不脱落。螺孔的尺寸应保证与被连接件的 接触面积至少等于非细杆螺栓在光孔中的接触面积(见图 2)。h ≥ 紧固螺栓的螺纹外直径; c ≤ GB/T 9 的 H13 级允许的最大间隙图1 螺纹紧固件的公差和间隙20 GB 0Φ 与螺纹牙形对应的标准光孔直径; h ≥紧固螺栓的螺纹外直径; X 细杆紧固螺栓接触尺寸; X ≥全螺纹标准紧固螺栓的接触尺寸(没有细杆螺栓)图2 细杆紧固螺栓头下面的接触面 9.3.3 内六角紧固螺钉 对于内六角紧固螺钉,螺纹公差等级为GB/T 197-2003和GB/T 中的6g/H6级,并且在紧固 以后不得从螺孔中凸出。 10 联锁装置 为保持专用防爆型式用的联锁装置,其结构应保证非专用工具不能轻易解除其作用。注: 螺丝刀、镊子或类似的工具不应使联锁装置失效。11 绝缘套管 可能承受扭矩时, 作为连接件使用的绝缘套管在接线和拆线过程中应安装牢固, 并保证所有部位不 转动。 相应的扭矩试验见26.6的规定。 12 粘接材料 根据本部分第24章规定的文件应证明与安全有关的粘接材料在运行中有足够的热稳定性, 它们应适 应电气设备的最高和最低温度。 如果粘接材料连续运行温度(COT)的下限值不高于最低工作温度、上限值高于最高运行温度至少 20K,则应认为有足够的热稳定性。注: 如果粘接材料承受不利的运行条件,宜由制造商和用户协商解决措施(见6.1)。13 Ex 元件 13.1 总则 Ex元件应满足附录B的规定,且可以是: a) 空外壳;或 b) 与设备一起使用,并且符合第 1 章所列一种或几种防爆型式的元件或组件。21 GB 0 13.2 安装 Ex元件可: a) 完全装在设备外壳内(如增安型接线端子、电流表、加热器或指示器、隔爆外壳开关元件或恒温 器、浇封型开关元件或恒温器、本质安全型电源);或 b) 完全装在设备外壳外部(如增安型接地端子,本质安全型传感器);或 c) 部分装在设备外壳内部,部分装在外部(如隔爆外壳按钮开关、限位开关或指示灯、增安型电 流表、本质安全型指示器)。 13.3 安装在设备内部 Ex元件完全安装在外壳内部时, 应仅对作为单独元件不能检验或评定的部分进行检验和/或评定 (例 如:检验或评定表面温度、元件至周围导电部件的电气间隙和爬电距离)。 13.4 安装在设备外部 Ex元件安装在外壳外部或部分在外部分在内时, 应对Ex元件与外壳的接触面进行检验或评定, 以确 定其是否符合有关防爆型式及26.4规定的外壳试验的要求。 14 连接件和接线空腔 14.1 总则 电气设备应有连接件与外部电路连接,电气设备在制造中有永久引入电缆时除外。 14.2 接线空腔 接线空腔和出线口应有足够尺寸以方便导线连接。金属制成的I类接线空腔内表面应涂耐弧漆。 14.3 防爆型式 接线空腔应符合第1章所列的专用防爆型式之一。 14.4 爬电距离和电气间隙 接线空腔的设计应使导线在按规定连接后,爬电距离和电气间隙符合相应防爆型式标准的规定。 15 接地导体或等电位导体连接件 15.1 要求接地的设备 15.1.1 内部 应在电气设备内部电路连接件旁设置接地连接件。 15.1.2 外部 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应设置辅助的等电位导体外部连接件,但电气设备设计成以下结构时除外: a)移动式设备是通过装有接地芯线或等电位导体的电缆供电; b)安装时不要求外接地连接件的布线系统,例如,金属导管或铠装电缆。 制造商应按照第30章的规定提供在上述项a)或项b)条件下要求安装接地连接件或等电位联结的详 细说明。 辅助的外接地连接件应与15.1.1所要求的连接件有电气上的连接。注: “在电气上有连接”不一定有导线连接。15.2 不要求接地的设备 不要求接地或等电位联结的电气设备(如采用双重绝缘或加强绝缘的设备),或不需要附加接地的 电气设备,则可不设内、外接地或等电位联结连接件。注: 双重绝缘的设备,不会出现电击穿危险,可能需要通过接地或等电位联结降低点燃危险。15.3 导线连接件的尺寸 接地或等电位联结件应至少保证能与表9所示截面积的一根导线可靠连接。 表9 保护导线的最小截面积导线每相截面积 S 对应保护线最小截面积 Sp 22 GB 0mm2mm2S≤16 16<S ≤35 S>352S16 0.5S此外,电气设备外部的等电位联结件应能与截面积不小于4mm 的导线有效连接。 15.4 防腐措施 对连接件应采取有效的防腐措施。 如果连接件接触的一个部件含轻金属材料, 则必须采取特殊措施 (如,与含轻金属材料导线连接时使用钢质过渡接头)。 15.5 电气连接件的牢固性 连接件的结构应能防止导线松脱或扭动。 应有效地保持电气连接的接触压力, 接触压力不应受工作 中由温度或湿度等因素引起绝缘材料尺寸变化的影响。对设置有连续内接地板的非金属壳壁应按照 26.12的规定进行试验。注: 连续接地板的材料和尺寸宜与预期故障电流相适应。16 外壳的引入装置 16.1 总则 设备的引入装置应通过设在: a) 外壳壁上,或 b) 装配在外壳壁内或外壳壁上连接板上的光孔或螺纹孔来实现。注: 拧入螺纹孔或光孔的导管或关联配件的详细信息见GB0。16.2 引入装置标识 在按第24章的要求提供的文件中,制造商应说明引入装置类型、它们在设备上的位置和允许数量。 螺纹引入装置的螺纹形式(公制或美国标准管螺纹)应标志在设备上或应在安装说明书中说明(见第30 章)。注 1:单个的引入装置不用标志,专用防爆型式另有要求时除外。 注 2:如果预计引入装置有多种可能的安装位置,通常要提供引入装置的安装区域、规格和引入装置的间距。16.3 电缆引入装置 当按照第30章要求的使用说明书安装时,电缆引入装置不应引起其安装的电气设备防爆性能的失 效。 选用的引入装置应适合电缆引入装置制造商规定的全部电缆尺寸范围。 电缆引入装置可作为设备整 体的一部分, 即构成设备外壳的一个不可分离的部分, 在这种情况下, 引入装置应与设备一起进行试验。注:与设备分开,但安装时又与设备在一起的电缆引入装置通常与设备分开试验,但若制造商有要求时,可与设备 一起试验。电缆引入装置,无论是与设备构成整体还是分开都应符合附录A的相关规定。 16.4 封堵件 用于封堵电气设备外壳壁上冗余孔的封堵件, 应符合相应专用防爆型式的要求。 封堵件只能用工具 才能拆除。 16.5 分支点和引入点的温度 在额定工作状态下,如果电缆或导管引入点(见图3)的温度高于70℃,或在导线分支点(见图3) 高于80℃, 则应在设备外部进行标志, 为用户选择合适的电缆、 电缆引入装置或导管中的导线提供指南。注: 当有很多信息用于正确选择电缆、电缆引入装置和导管中的导线时,标志仅需涉及设备说明书中的详细信息。16.6 电缆护套的静电电荷 根据本部分要求使用连接外电路的电缆护套, 不视为第7章规定的非金属外壳或外壳的非金属部件, 不需要按这些要求进行评定。注: 电缆的静电危险由GB0规定。23 GB 0图 3a 电缆引入装置图 3b 导管引入方式 1―引入点(如果有,要密封) ; 2―导线分支点。图3 引入点和分支点图示 17 旋转电机的补充规定 17.1 风扇和风扇罩 旋转电机轴驱动的外风扇应有风扇罩保护,风扇罩不视为电气设备的外壳。风扇和风扇罩应符合 17.2~17.5的规定。 17.2 外风扇的通风孔 根据GB/T6的规定,旋转电机的外风扇通风孔的防护等级至少应为: ――进风端:IP20; ――出风端:IP10。 立式旋转电机应防止垂直落下的异物进入通风孔。对于I类旋转电机,只有当通风孔的结构和设置 能使大于12.5mm的异物不能垂直落入或振动进入电机的转动部件上时,才可采用IP10的防护等级。 17.3 通风系统的结构和组装 风扇、风扇罩和通风孔挡板应符合26.4.2规定的冲击试验要求,合格判据见26.4.4。 17.4 通风系统中的间隙 考虑设计公差,外风扇、风扇罩、通风孔挡板和它们的紧固件之间的距离应至少为风扇最大直径的 1/100,但不必大于5mm。在任何情况下,该间距不应小于1mm。如果为控制尺寸的同心度和尺寸的稳定 性,有关零件经机加工后,间隙可减少至1mm。 17.5 外风扇及风扇罩材料 按26.13规定的方法进行测量时,旋转电机用外风扇、风扇罩和通风孔挡板的绝缘电阻不应大于 9 10 Ω,但风扇旋转线速度小于50m/s的Ⅱ类旋转电机除外。24 GB 0 如果制造商给出的非金属材料的TI值超过运行中(在额定范围内)材料承受的最高温度至少20K, 则认为该非金属材料的热稳定性符合要求。 旋转电机用含轻金属制造的外风扇、风扇罩、通风孔挡板应符合第8章的规定。 17.6 等电位联结导体注: 杂散磁场可引起大电流在大型旋转电机外壳内流动,尤其是在电动机启动时。避免这些电流电路间歇性中断 产生火花尤为重要。根据电动机的结构和定额, 制造商应规定通过外壳接合面与转轴轴线对称安装的等电位联结导线的 截面积和结构。 等电位联结应按照6.4的要求安装。 18 开关的补充规定 18.1 可燃性绝缘介质 触头式开关不允许浸在可燃性介质中。 18.2 隔离开关 开关柜带有隔离开关时,隔离开关应切断所有电极,开关柜应设计成下列结构: ――清楚地显示隔离开关触头的位置; ――可靠显示断开位置(详见GB 6)。 隔离开关和开关柜的盖板或门之间的任何联锁都应保证只有当隔离开关的触头完全切断时, 盖板或 门才有可能打开。 不允许在预定负载时操作的隔离开关应: ――与合适的负荷断路装置在电气或机械上联锁;或 ――对于Ⅱ类设备,可在隔离开关执行机构旁加设标志,在29.11项c)规定的负荷标志下运行。 18.3 I 类设备―联锁措施 对于Ⅰ类开关柜, 隔离开关操作机构应能在断开位置被锁住。 如果Ⅰ类开关柜具有短路故障和接地 故障的继电器保护,则继电器动作后应锁定。如果开关柜带有能从壳外进行就地复位装置,则复位装置 的盖应采用9.2规定的特殊紧固件。 18.4 门和盖 内部带遥控电路的外壳,其开关触点可因非手动操作(如电的、机械的、磁的、电磁的、光电的、 气动的、液压的、声音或热的作用)而使电路接通或断开,外壳的门和盖应符合以下规定: a) 与隔离开关联锁防止与内部接触,除非内部的无保护电路已断开; b) 按 29.11 项 d)的规定增设外壳开启标志,I 类设备除外。 在上述a)的情况下,如果在隔离开关断开后仍有一些内部元件带电,为了减少爆炸危险,带电元件 应采用以下方法之一进行保护: 1) 第 1 章规定的防爆型式;或 2) 下列保护措施: ―― 相(极)间和对地之间的电气间隙、爬电距离符合 GB×的规定, ―― 内部有一附加壳体把带电件保护在内,该壳体防护等级至少为 GB 规定的 IP20,且 工具不能通过开口直接接触带电件, ―― 按 29.11 项 h)的规定在内部附加壳体上增设标志,I 类设备除外。 19 熔断器的补充规定 装有熔断器的外壳应: ―― 设联锁装置,以便仅在电源断电时才能安装或更换内部元件,并且在外壳关合可靠后熔断器 才能带电;25 GB 0 ―― 按 29.11 项 d)的规定增设外壳开启标志,I 类设备除外。 20 插头、插座和连接器的补充规定 20.1和20.2对插座的要求也适用于连接器。 20.1 联锁 插头、插座应符合下列要求之一: a) 用机械、电气或其它方法联锁,以使触头带电时插头和插座不能分开,并且当插头和插座分开 后触头不得带电; b) 用 9.2 规定的特殊紧固件连接在一起,并按 29.11 项 e)的规定在设备上增设隔离标志。 在与电池连接的情况下,如断开前不能断电,则标志应按 29.11 项 f)的规定增设隔离警告。 20.1.1 爆炸性气体环境 单插脚额定电流不超过10A,任意两插脚之间的额定电压不超过交流254V或直流60V时,EPL Gb级插 头和插座如果符合以下全部要求,则不必符合20.1中a)和b)的规定: ―― 插座接电源侧; ―― 插头与插座有分离延迟时间,以便分断额定电流时产生的电弧熄灭; ―― 在灭弧期间,插头插座符合 GB×隔爆外壳的规定; ―― 分离后的带电触头符合第 1 章所规定的任一专用防爆型式。 20.1.2 爆炸性粉尘环境 单插脚额定电流不超过10A,任意两插脚之间的额定电压不超过交流254V或直流60V时,EPL Db和Dc 级插头和插座如果符合以下全部要求,则不必符合20.1中a)和b)的规定: ―― 插座接电源侧; ―― 插头与插座分断额定电流具有延迟时间,以便在其分离之前使电弧熄灭; ―― 插头插座符合 IEC60079-31 保护类型“t”的规定。注: IEC61241-1《可燃性粉尘环境用电气设备 第1部分:外壳保护型“tD”》将修订发布为IEC60079-31。20.2 带电插头 严禁未插入插座的插头和元件带电。 21 灯具的补充规定 21.1 总则 灯具中的光源应有透明保护罩, 透明保护罩可附加保护网来保护。 根据保护网网孔大小, 26.4.2 按 中表12的规定进行试验如下: 2 ―― 保护网孔大于 2500mm ,表 12 的项 a)和项 c)试验; 2 2 ―― 保护网孔在 625mm ~2500mm 之间,表 12 的项 a)、项 b)和项 d)试验; 2 ―― 保护网孔小于 625mm ,表 12 的项 a)和项 b)试验; ―― 无保护网,表 12 的项 a)和项 c)试验。 灯具不应仅用一个螺钉安装。用吊环安装时,吊环可作为灯具的一部分铸在或焊在外壳上。如果吊 环用螺纹旋在外壳上,应有防松措施。 21.2 EPLGb 或 EPL Db 级灯盖 与灯座和灯具内部其它零件相关的灯盖应: a) 带有自动联锁装置,使灯盖打开时,灯座的所有电极均自动切断电源;或 b) 按 29.11 项 d)的规定增设警告标志。 在上述a)的情况下,如在断开装置动作后除灯座外仍有一些元件带电,为了减少爆炸危险,带电元 件应采用下列保护方式之一: 1) 第 1 章规定的合适防爆型式;26 GB 0 2) 下列保护措施: ―― 断开装置的设置应使其不能由手动误操作给非保护元件通电;和 ―― 相(极)间和对地之间的电气间隙、爬电距离符合 GB×的规定;和 ―― 内部附加壳体,可以是光源反光器,把带电件保护在内,该壳体防护等级至少为 GB 规定的 IP20;和 ―― 按 29.11 项 h)的规定在附加壳体上增加警告标志。 21.3 EPLGc 或 EPL Dc 级灯盖 与灯座和灯具内部其它零件相关的灯盖应: a) 带有自动联锁装置,使灯盖打开时,灯座的所有电极均自动切断电源;或 b) 按 29.11 项 d)的规定增设警告标志。 在上述a)的情况下,如在断开装置动作后除灯座外仍有一些元件带电,为了减少爆炸危险,带电元 件应采用下列保护措施保护: ―― 相(极)间和对地之间的电气间隙、爬电距离符合 GB/T 8 过压 II 级、污染等级 3 级的规定;和 ―― 内部附加壳体,可以是光源反光器,把带电件保护在内,该壳体防护等级至少为 GB 规定的 IP20;和 ―― 按 29.11 项 h)的规定在内部附加壳体上增加警告标志。 21.4 特殊光源 不允许用游离金属钠灯(例如符合IEC 60192的低压钠灯),可使用高压钠灯(例如符合GB/T )。 22 帽灯和手提灯的补充规定 22.1 I 类帽灯注: 矿用帽灯的要求见GB 。22.2 II 类和 III 类帽灯和手提灯 在灯具处于各种位置状态,均应防止电解质泄漏。 如果光源和电源分别设在不同的外壳中, 其连接除了电缆之外没有机械上的连接, 则电缆引入装置 和连接电缆应按A.3.1或A.3.2的要求进行试验。 该试验应使用连接光源和电源的电缆进行。 所用电缆的 型号、尺寸及其它相关信息应在制造商提供的文件中规定。 23 装有电池的设备 23.1 总则 23.2~23.12的要求应适用于安装在防爆设备内的所有电池。 23.2 电池组 在防爆电气设备中安装的电池组只能由几个单体电池串联而成。 23.3 单体电池类型 应仅使用国家标准或IEC发布的单体电池标准中有已知特性的单体电池类型。表10和表11列出的单 体电池或已有适合的标准,或标准正在制定中。 23.4 电池组中的单体电池 电池组中的所有单体电池应具有同样的电化学系统、 单体电池结构和额定容量, 并且由同一制造商 制造。 23.5 电池额定值 所有电池的设置和工作应在电池制造商规定的容许极限值范围内。 23.6 互换性27 GB 0 如果原电池和蓄电池容易互换,则它们不应设在同一设备外壳内。 表10 原电池GB/T8897.1 类型 A B C E F G L P S T 正极 电解质 负极 标称电压 V 1.5 1.4 3 3 3.6 1.5 1.5 1.5 1.4 1.55 1.55 3.0 数据待定 最高开路电压 V 1.73 1.55 3.7 3.7 3.9 1.83 2.3 1.65 1.68 1.63 1.87 3.0 数据待定二氧化锰 氯化铵,氯化锌 锌 氧 氯化铵,氯化锌 锌 氟化石墨 有机电解质 锂 二氧化锰 有机电解质 锂 亚硫酰氯(SOCl2) 无水无机化合物 锂 二硫化铁(FeS2) 有机电解质 锂 氧化铜(II)(CuO) 有机电解质 锂 二氧化锰 碱金属氢氧化物 锌 氧 碱金属氢氧化物 锌 氧化银(Ag2O) 碱金属氢氧化物 锌 氧化银(AgO,Ag2O) 碱金属氢氧化物 锌 a 二氧化硫 无水有机盐 锂 a 汞 碱金属氢氧化物 锌 注:GB/T3标准列入锌/二氧化锰电池,但是没有类型字母分类。 a 有电池标准时才可使用。表11 蓄电池有关标准类型 K类 GB/T 5 GB/T 5 K类 GB/T
GB/T8a a类型 铅-酸(湿式) 铅-酸(干式)电解质 硫酸 (SG 1.25)标称电压 V 2.2 2.2最高开路电压 V 2.67 2.35镍-镉氢氧化钾 (SG 1.3) 氢氧化钾 (SG1.3) 无水有机盐 氢氧化钾1.2 数据待定 数据待定 1.21.55 1.6 数据待定 1.5镍-铁 锂 GB/T8 镍-氢 a 有电池标准时才可使用。23.7 原电池充电 原电池不应再充电。 当带有原电池的设备内另有其它电压源并存在互相连接的可能性时, 应采取措 施防止其它电流充入原电池。 23.8 电解质泄漏 所有单体电池的设计或组装应能防止电解质泄漏,以免对防爆性能或元件安全性造成不利影响。 23.9 连接 仅应采用制造商建议的方法与电池进行电气连接。 23.10 方位 如果在设备内安装电池的方位对安全运行很重要,应在设备外壳外部标明设备的正确方位。注: 正确的电池方位通常对防止电解质泄露很重要。23.11 电池的更换 当用户需要更换安装在外壳内的电池时,按照29.13的规定,与允许正确更换有关的参数应清楚地 永久性标在外壳上或外壳内, 或按30.2的规定在制造商的使用说明书中说明, 即制造商的名称和部件编 号、电化学系统、标称电压和额定容量。 23.12 可更换的电池组 当用户预计要更换电池组时,在电池组外部应按29.13的规定有清晰持久的详细标志。 可更换的电池组应: ―― 完全置于设备外壳内部;或28 GB 0 ―― 与设备相连,当与设备断开时应符合相应防爆型式的要求;或 ―― 与设备相连,并采用符合第 20 章要求的断开方法。 24 文件 制造商应准备电气设备完全符合防爆安全技术规定方面的文件。 25 试样或样机与文件的一致性 提交型式试验和验证的电气设备的样机或试样应符合第24章涉及的制造商文件。 26 型式试验 26.1 总则 样机或样品应依据本部分和相应防爆型式专用标准的规定进行型式试验, 但可取消认为不必要的试 验项目。应记录全部的试验结果和取消某些试验项目的理由。 对Ex元件已经试验过的项目不必进行重复试验。注: 由于安全系数体现在各防爆型式中,当需要验证设备与GB3836系列标准中相关部分要求的一致性时,由于测 量设备固有的高质量、定期校准,其测量不确定度不会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必考虑。26.2 试验配置 各项试验均应在认为电气设备最不利的配置下进行。 26.3 在爆炸性混合物中的试验 如果防爆型式系列标准中指明了要求做爆炸试验, 并规定了所使用的爆炸性混合物, 则应做此试验。注: 一般来说,商业用气体和蒸气的纯度符合试验要求,但是如果纯度低于95%则不宜使用。试验室的温度、大气 压力和爆炸性混合物湿度变化的影响可忽略不计。26.4 外壳试验 26.4.1 试验顺序 26.4.1.1 金属外壳、外壳的金属部件和外壳的玻璃件 对金属外壳、外壳的金属部件及外壳的玻璃件应按以下顺序进行试验: ―― 抗冲击试验(见 26.4.2); ―― 跌落试验,如果适用(见 26.4.3); ―― 防护等级(IP)试验(见 26.4.5); ―― 本部分要求的其它试验; ―― 相关专用防爆型式的其它试验。 试验应在每一种试验方法规定数量的样品上进行。注: 如果防护等级IP由非金属密封材料保证,26.4.1.2的要求适用。26.4.1.2 非金属外壳或外壳的非金属部件 非金属外壳或外壳的非金属部件应按以下顺序进行试验。 26.4.1.2.1 I 类电气设备 试验应按下列要求在样品上进行: ―― 用四只样品进行试验。四只样品先进行耐热试验(见 26.8),再进行耐寒试验(见 26.9)。然后 其中的二只样品进行冲击试验(见 26.4.2),再进行跌落试验(如果适用)(见 26.4.3),试验 在“上限试验温度”进行(见 26.7.2)。另外二只样品也应进行冲击试验(见 26.4.2),再进行 跌落试验(如果适用)(见 26.4.3),但在“下限试验温度”条件下进行(见 26.7.2)。在安装 和正常运行过程中预定开启的接合面, 应按制造商说明书的要求打开后再闭合。 接下来对四只 样品全部进行外壳防护等级(IP)试验(见 26.4.5),最后对四只样品进行专用防爆型式相关的 试验。29 GB 0 ―― 或者,可仅用二只样品进行试验。在这种情况下,二只样品都先进行耐热试验(见 26.8),再 进行耐寒试验(见 26.9)。然后二只样品都进行冲击试验(见 26.4.2),再进行跌落试验(如果 适用)(见 26.4.3),试验在“上限试验温度”进行(见 26.7.2)。此后,二只样品也应进行冲 击试验(见 26.4.2),再进行跌落试验(如果适用)(见 26.4.3),但在“下限试验温度”条件 下进行(见 26.7.2)。在安装和正常运行过程中预定开启的接合面,应按制造商说明书的要求 打开后再闭合。接下来对二只样品都进行外壳防护等级(IP)试验(见 26.4.5),最后对二只样 品进行专用防爆型式相关的试验。注: 按照上述任一试验顺序进行耐热试验后,外壳内可能会出现冷凝水,在进行防护等级(IP)试验之前,需除掉 冷凝水。―― 二只样品承受耐油脂及润滑油试验(见 26.11)、抗冲击试验(见 26.4.2)、跌落试验(如果适 用)(见 26.4.3),接下来进行防护等级(IP)试验(如果适用)(见 26.4.5),最后进行专用防 爆型式相关的试验。 ―― 二只样品承受耐矿用液压油试验(见 26.11)、抗冲击试验(见 26.4.2)、跌落试验(如果适用) (见 26.4.3),接下来进行防护等级(IP)试验(如果适用)(见 26.4.5),最后进行专用防爆型 式相关的试验。 按上述试验程序及顺序进行试验,目的是证明当在使用中暴露于可能的极端温度和有害物质中时, 非金属材料是否能保持第1章所列的专用防爆型式。为使试验项数降至最少,如果很显然一个样品上进 行的试验没有损害样品,那么没有必要对每只样品进行所有的专用防爆型式试验。同样,如果在二只样 品上同时进行暴露试验和防护验证试验,样品的数量也可减少。 26.4.1.2.2 II 类和 III 类电气设备 用四只样品进行试验。四只样品先进行耐热试验(见26.8),再进行耐寒试验(见26.9)。然后其中的 二只样品进行冲击试验(见26.4.2),再进行跌落试验 (如果适用) (见26.4.3), 试验在 “上限试验温度” 进行(见26.7.2)。 另外二只样品也应进行冲击试验(见26.4.2), 再进行跌落试验 (如果适用) (见26.4.3), 但在“下限试验温度”条件下进行(见26.7.2)。在安装和正常运行过程中预定开启的接合面,应按制造 商说明书的要求打开后再闭合。 接下来对四只样品全部进行外壳防护等级(IP)试验(见26.4.5), 最后对 四只样品进行专用防爆型式相关的试验。 或者,可仅用二只样品进行试验。在这种情况下,二只样品都先进行耐热试验(见26.8),再进行耐 寒试验(见26.9)。 然后二只样品都进行冲击试验(见26.4.2), 再进行跌落试验 (如果适用) (见26.4.3), 试验在“上限试验温度”进行(见26.7.2)。此后,二只样品也应进行冲击试验(见26.4.2),再进行跌落 试验(如果适用)(见26.4.3),但在“下限试验温度”条件下进行(见26.7.2)。在安装和正常运行过程 中预定开启的接合面, 应按制造商说明书的要求打开后在闭合。 接下来对二只样品都进行外壳防护等级 (IP)试验(见26.4.5),最后对二只样品进行专用防爆型式相关的试验。注: 按照上述任一试验顺序进行耐热试验后,外壳内可能会出现冷凝水,在进行防护等级(IP)试验之前,需除掉 冷凝水。26.4.2 抗冲击试验 电气设备应承受质量为1kg的试验物体从高度h垂直落下所产生的冲击作用。 根据电气设备的使用情 况,对高度h的规定见表12。试验物体应装有一个直径为25mm的半球形淬火钢制冲头。 每次试验前须检查冲头表面是否完好。 试验应在一台装配完好的、准备投入使用的电气设备上进行,但当这样试验无法进行时(例如,对 透明件进行试验),则应将其相关部件移开,将无法直接试验的部件装在其本身的或类似的支架上进行 试验。在提供的文件中有适当的理由时(见第24章) ,允许该试验在空外壳上进行。 对玻璃透明件的试验应在三只样品上进行,但每只样品只试验一次。对所有其它部件,应至少对两 只样品进行试验,每只样品在两个不同位置各进行一次试验,见26.4.1。30 GB 0 冲击点应选在被认为是最薄弱的部位,且在承受冲击部件的外侧。如果外壳用其它的外壳做保护, 仅对保护外壳进行冲击试验。 被试电气设备应固定在一个钢制基座上,当被试表面是平面时,冲击方向应垂直于这个平面,当被 试表面不是平面时, 冲击方向应垂直于冲击点所接触的切面。 基座的质量最少应有20kg或被固定牢靠或 埋在地下,例如浇注混凝土。试验装置示例见附录G。 当电气设备在制造商要求下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取标准状况下ch4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