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日太阳股吧是什么意思

简介/超日力
印度笈多第三代王。又称维克拉马第特亚(Vikrama^ditya)、多二世(Chandragupta Ⅱ)。生卒年不详。系笈多王朝创始者旃陀罗笈多一世(320~335在位)之孙,亦即第二代王沙姆陀罗笈多(Samudra-gupta;335~375在位)之子。此王生性英迈,文武卓越,西元375年(一说380年),绍继父业,至414年(一说413年)传位予子(Kuma^ragupta)。在位期间,领东南,又征服印度,统御全印。并远与欧洲交通,建立笈多王朝之全盛时代。
东晋·法/超日力
显于402年至411年之间游学印度,恰逢此王在位,故《高僧法显传》中所记述之有关中印等记事,亦即此王治下之国情。当时印度教复兴,梵文学之研习亦颇为盛行。佛教中,世亲、无著等诸大论师辈出,大力鼓吹瑜伽佛教。据《婆薮槃豆法师传》所载,王尝归依世亲,并令王妃及王子等就彼受戒,复令世亲之师罗与外道论议。又,相传此王曾大力奖励各种文艺宗教,尝召请(Ka^lida^sa)等诗圣九人于宫廷,称彼等为九宝(nava-ratna)。此外,赈恤贫苦,爱抚臣僚,故大臣等尊称王为‘圣仙(Ra^ja&dhira^ja-rs!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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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超日”的重生历程
&&来源:&&作者:黄勇娣 陆绮雯&& 12:30:09&&我要投稿&&
:今年8月12日,&&重组并更名&&后重返A股市场,一亮相便让投资者刮目相看,涨幅达十倍,创下摘帽概念股中的&新神话&。这一天,也意味着超日自日被暂停上市后的重生日。只是重生,不再是初见。超日已经成为协鑫,但至少这家曾经光伏领域的明星企业没有死去。同时获得最大程度&拯救&的,还有许许多多的股民和各类投资者。复牌首日,协鑫集成两度临时停牌,除去集合竞价阶段,当日参与交易时间仅约5分钟,然而,就在瞬息之间,个股从复牌前1.91元的股价,上涨至13.25元,全天涨幅达到惊人的986%,当天成交金额高达22.03亿元。此后,该股股价最高涨至过19.40元。转瞬浮沉2012年12月,陶然还像往常一样,每天早出晚归。作为超日股份董事、副总经理,他分管生产经营,生产线上的工作看起来都很正常。大约是中旬的某天,突然间传来&老板跑路&的消息。&怎么回事?&像被什么东西猛击了一下,陶然懵了。之后的事情如同电视剧里的情节。超日的资金链断了,而陶然,也因为超日高管的身份,被证监会&点名&。三年之后的今天,记者见到陶然,他的身份是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奉贤工厂的副总经理。谈起过往风暴眼中的种种,现时的他已十分坦然,甚至还能自嘲几句,&我的名字证监会的处罚意见上都有,5年禁入证券市场,很出名。&很明显,超日危机的源头是在管理者,也就是当时被媒体报道跑路的上海超日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倪开禄。A股上市、银行借贷、发企业债,倪开禄一手培育起的企业,在短短两年时间里通过多种渠道募资近50亿元。钱来得太快,投到哪里去?盲目决策、盲目扩张,让倪开禄的光伏巨轮偏离了航道。用陶然的理解来说,超日借助资本市场实现&腾飞&的时候,企业还远未达到上市公司的管理水平,现代企业制度没有健全,这才会导致之后一连串的重大决策失误。虽然国内生产线还在有序运转,可投到海外市场的钱却拿不回来了,不仅是企业的资金链断裂,股民和债民也面临血本无归。作为国内唯一在主板发行上市的太阳能光伏企业,超日浮沉,令人唏嘘。相关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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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齐鲁交通发展集团投资建设的全国首例光伏路面示范区揭幕。这段660平方米的发电路,采用承载式光伏路面技术实现并网发电,同时配备了电动汽车充电桩、智能引导标线等设施,是我国首例光伏路面试验段。预计今年底可在高速公路上试点,彻底告别高速公路因大雪封底的困扰。记者了解到,承载式光伏路面技术,是将符合车辆通行条件的光伏发电组件直接铺设在道路路面上,从而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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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0号
当事人:上海超日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超日股份),住所:上海市奉贤区南桥镇江海经济园区,时任法定代表人倪开禄。
倪开禄,男,1956年3月出生,时任超日股份董事长、总经理、法定代表人,住址:上海市奉贤区南桥镇华宛路。
陶然,男,1970年11月出生,时任超日股份董事、副总经理,住址:上海市奉贤区南桥镇人民南路。
朱栋,男,1974年7月出生,时任超日股份董事、财务总监,住址:上海市奉贤区五四农场。
倪娜,女,1983年10月出生,时任超日股份董事,住址:上海市长宁区黄金城道。
刘铁龙,男,1971年4月出生,时任超日股份董事,住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高行镇。
顾晨冬,男,1978年11月出生,时任超日股份董事,住址:上海市奉贤区青村镇。
庞乾骏,男,1942年9月出生,时任超日股份独立董事,住址:上海市闵行区沧源路。
崔少梅,女,1972年11月出生,时任超日股份独立董事,住址:上海市卢湾区顺昌路。
谢文杰,女,1977年11月出生,时任超日股份独立董事,住址:上海市静安区万航渡路。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的有关规定,我会对超日股份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审理,并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了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崔少梅、谢文杰提出陈述申辩意见,其他当事人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也未要求听证。本案现已调查、审理终结。
经查明,超日股份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超日股份未披露在海外收购光伏电站项目的情况
HongKong&Chaori&Solar&Energy&Science&&&Technology&Co.,&Limited(以下简称超日香港)系超日股份的全资子公司,2011年7月7日,超日股份通过超日香港出资70%与Sky&Capital&Europe&S.a.r.l.(以下简称天华欧洲)(占股30%)合资成立海外合资公司CHAORI&SKY&SOLAR&ENERGY&S.A.R.L.(以下简称超日卢森堡)。
2011年12月19日至2012年11月28日,超日卢森堡及其子公司OPENWAVE&LTD.向天华阳光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华阳光控股)的海外下属公司收购了位于保加利亚和希腊境内的共计22个光伏电站项目,合计金额370,017,128.03元,达到超日股份2011年净资产的12.69%。超日股份未披露上述交易。
相关项目的收购及谈判、收购价格由倪开禄和天华阳光控股的实际控制人苏某协商确定。双方没有签订合作框架协议等文件,没有经过超日股份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
超日股份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六十七条第二款(二)项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所述的情形。倪开禄是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二、超日股份未按规定披露超日卢森堡向国家开发银行(以下简称国开行)贷款过程中相关股权质押情况
在保加利亚项目的建设过程中,2012年3月26日,超日卢森堡、超日股份及国开行浙江分行三方签订借款合同,约定国开行浙江分行为超日卢森堡保加利亚6个电站项目提供4,309万欧元贷款,超日股份作为担保人向国开行浙江分行提供担保,倪开禄代表超日股份在借款合同上签字;2012年3月26日,超日香港、天华欧洲及国开行浙江分行三方分两次签订股权质押协议,约定超日香港和天华欧洲将其在超日卢森堡的股权质押给国开行浙江分行,其中倪开禄代表超日香港、苏某代表天华欧洲在合同上签字。2012年4月24日,超日股份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担保议案,2012年4月26日对外公告《关于对子公司超日卢森堡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了公司为超日卢森堡提供4,309万欧元担保的事项;2012年5月18日,超日股份召开2011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ChaoriSky&Solar&Energy&S.a.r.l.提供担保的议案》等议案,随后公司进行了公告。超日股份在上述会议议案及公告中均未提及超日卢森堡股权质押的情况。
  2012年6月13日,超日卢森堡再次与国开行浙江分行签订借款合同,约定国开行浙江分行为超日卢森堡另外3个电站项目提供2,171万欧元贷款。2012年6月22日,超日香港、天华欧洲及国开行浙江分行三方签订股权质押协议,约定超日香港和天华欧洲将其超日卢森堡的股权质押给国开行浙江分行,其中倪开禄代表超日香港、苏某代表天华欧洲在合同中签字。2012年6月26日,超日股份与国开行浙江分行签订保证合同,约定超日股份为超日卢森堡2,171万欧元借款提供保证,倪开禄代表超日股份在保证合同上签字。2012年6月1日,超日股份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对子公司ChaoriSky&Solar&Energy&S.a.r.l.提供担保的议案》等议案,2012年6月2日,超日股份对外公告《关于新增对子公司超日卢森堡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了公司为超日卢森堡提供2,171万欧元担保的事项;2012年6月18日,超日股份召开2012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对子公司ChaoriSky&Solar&Energy&S.a.r.l.提供担保的议案》等议案,随后公司进行了公告。超日股份在上述会议议案及公告中均未提及超日卢森堡股权质押的情况。
  上述超日卢森堡与国开行浙江分行签订的两份借款合同,合计6,480万欧元,折合人民币528,718,092元,占超日股份2011年净资产的18.14%。
超日股份与国开行浙江分行的谈判由时任超日股份董事、副总经理陶然参加,在陶然谈定后,由倪开禄决定签订上述借款、保证、质押合同。                                                                       
  超日股份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二款第(三)项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所述情形。倪开禄、陶然是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三、超日股份未及时披露公司与境外合作方签订的《电站公司管理协议》
截至2011年末,超日股份直接或通过超日香港设立或收购了Sunperfect&Solar,Inc(以下简称超日Sunperfect)、超日卢森堡、CHAORI&SOLAR&USA,LLC(以下简称超日USA)、South&Italy&Solar&l&S.r.l(以下简称超日意大利)、Sunpeak&Universal&Holding,Inc(以下简称超日Sunpeak)五家境外公司。超日股份对这五家境外公司的实际出资额为人民币4.95亿元,占公司2010年总资产的11.08%。
  超日股份设立或收购超日Sunperfect等五家境外公司时,都是委托Willy&chow等境外合作方代管,并代为负责上述境外公司及下设电站项目的开发、建设、运营及日常管理和财务运作。当时超日股份未专门与境外合作方签订相关代管协议或电站委托开发、建设、运营协议。2012年3月年报审计时,倪开禄于2012年3月12日至4月12日,陆续与境外合作方补签了4份《电站公司管理协议》和1份《公司管理协议》,协议内容主要为约定由境外合作方负责前述5家境外公司及其持有的电站项目的开发、建设及运行、日常经营和财务运作。
超日股份未将上述《电站公司管理协议》和《公司管理协议》提交董事会审议,直到2012年10月17日,才披露上述协议。
倪开禄是协议签署人,陶然参与了相关事项的沟通,时任超日股份财务总监朱栋负责2011年年报编制工作,并在审计中与会计师沟通了《电站公司管理协议》相关事项。
超日股份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六十七条第二款第(三)项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所述情形。倪开禄是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陶然、朱栋为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四、超日股份虚假确认对上海佳途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佳途)销售收入元,导致年半年报、第三季报营业收入和利润总额虚假记载
  2012年6月4日,倪开禄代表超日股份与上海佳途订立销售合同,向其销售太阳能组件40MW。超日股份于2012年6月、9月份分别虚假确认了对上海佳途25MW、10MW组件销售收入116,452,991.43元和47,008,547元,销售利润20,598,182.42元和8,546,931.46元,其中前25MW组件销售收入即116,452,991.43元占公司2012年半年报营业收入的比例为10.96%;两笔销售收入合计占公司2012年前三季度营业收入的比例为7.79%。超日股份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第三十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公司2012年半年报、第三季报。
超日股份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六十三条、《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办法》第十九条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所述情形。倪开禄是该事项的主要决策者,账务处理审核、销售发票开票审核等是朱栋的职责,超日股份时任董事倪开禄、陶然、朱栋、倪娜、刘铁龙、顾晨冬、庞乾骏、崔少梅、谢文杰均对通过公司2012年半年报董事会决议签字确认。倪开禄是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陶然、朱栋、倪娜、刘铁龙、顾晨冬、庞乾骏、崔少梅、谢文杰为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五、超日股份提前确认对天华阳光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华新能源)销售收入238,759,628.28元,导致2012年第三季度报告营业收入、利润总额虚假记载
  2012年9月7日,超日股份与天华新能源签订《太阳能组件采购合同》,向天华新能源销售太阳能组件100MW,价税合计人民币5.49亿元。2012年9月份,超日股份对天华新能源实际发运组件49,116,945W,但是,公司确认了对天华新能源100MW组件全部销售收入469,231,444.73元,提前确认销售收入238,759,628.28元,占公司2012年前三季度营业收入的比例为11.39%。超日股份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12年三季报。
超日股份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六十三条、《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办法》第十九条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所述情形。倪开禄是该事项的主要决策者,账务处理审核、销售发票开票审核等是朱栋的职责,超日股份时任董事倪开禄、陶然、朱栋、倪娜、刘铁龙、顾晨冬、庞乾骏、崔少梅、谢文杰均对通过公司2012年三季报董事会决议签字确认。倪开禄是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陶然、朱栋、倪娜、刘铁龙、顾晨冬、庞乾骏、崔少梅、谢文杰为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六、超日股份未及时公告对已售太阳能组件调减价格的情况
2011年以来,超日股份采取合作开发建设太阳能电站模式扩大自产太阳能组件销售。超日股份向合作方出售的太阳能组件定价高于市场价格,以此方式实现其在合作中的收益。后因市场环境变化,资金紧张等原因,超日股份无法继续按原计划合作开发建设电站,不得不将原先基于合作建设电站确立的溢价供应组件方式改为平价供应,并根据市场行情相应调低已供组件价格。
2012年12月5日,倪开禄代表超日股份与天华新能源签订《〈太阳能组件采购合同〉之变更协议》,调减对天华新能源已售太阳能组件应收账款人民币9,900万元。
2012年12月1日、5日,倪开禄代表超日股份及其子公司上海超日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超日国贸)与Sky&international分别签订《〈组件销售合同〉之变更协议》和《投资合作协议》,调减公司对Sky&international已售太阳能组件价款2,730万欧元,合计人民币227,070,480元。
2012年12月10日,倪开禄代表超日股份和超日国贸与China&solar、Foever&capital分别签订了两份《供货及其付款等约定》,调减对China&solar和Foever&capital的太阳能组件供货应收账款。2013年3月12日,双方在原调价协议的基础上重新签订了由陶然主持修订的《应收账款确认之组件调价协议》,约定对China&solar下调应收账款19,536,712欧元,对Foever&capital调减应收账款2,996,763.3欧元,合计人民币分别为162,498,555.74元和24,925,878.42元。
  2012年12月,超日股份和超日国贸合计调减对上述4家公司已售太阳能组件应收账款513,911,056.96元,调减额占公司2011年净资产的比例为17.69%。公司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直到2013年4月才在年报中予以披露。
超日股份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六十七条第(三)项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所述情形。倪开禄是上述事项的决策者和协议签署者,是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陶然参与了部分协议的修订,朱栋负责财务工作,知悉上述协议,财务部按上述协议调减了相关应收账款和营业收入,陶然和朱栋是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以上事实有超日股份相关合同、财务账册、会计凭证、资金存取和划款凭证、工商登记资料、询问笔录、情况说明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
当事人崔少梅、谢文杰提出了陈述申辩意见:1.&对超日股份虚假确认上海佳途销售收入之事项,在2012年半年报、三季报审议时注意到该项销售的合同、发票、发货单等凭证完整齐备,公司财务部及内审部也未对该交易事项提示有异常现象,符合会计准则对销售收入确认条件的规定。2012年12月24日,在未经过超日股份任何内部审批程序的情况下,超日股份与上海佳途取消了该项交易,并做冲销处理,此事在她们进行半年报、三季报审议时是不能预见的。因此,她们在超日股份2012年半年报和三季度报告签字属正常审议之结果,无主观过错,不知情,更未参与。2.&对超日股份提前确认天华新能源销售收入事项,并不知情,亦无主观故意。在审议超日股份2012年三季报时翻阅了董事会相关材料,对与天华新能源签订的采购合同的销售确认事项提出了应有的关注,该合同及发票均正常,翻阅了700多页发运单,虽未对所有单据进行逐一累加,但在董事会上就报表上的销售总额及利润总额进行了询问,她们确认公司是正常经营、内控制度有效,数字均为真实。在超日股份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她们相信了公司内控制度的有效性和高管的回答。3.&她们在2012年任职超日股份独立董事后,按照职业惯例尽到了勤勉尽责的义务。独立董事不参与公司的日常经营,不承担超日股份财务处理审核、销售发票开票审核等职责,但在董事会召开前,认真审阅了会议文件及相关资料,董事会上与公司高管进行了讨论并对他们进行相应询问及确认,尽到了外部独立董事应尽的勤勉尽责义务。4.&两人分别是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的合伙人,行政处罚对两人律师和会计师执业产生重大影响。请求撤销处罚。
经复核,我会认为,对违法行为不知情、无法预见、没有参与不是当然的免责理由,行政处罚对当事人职业的影响亦不是免责的理由。本案独立董事崔少梅、谢文杰提交的陈述申辩材料不足以证明两人在超日股份涉案事项上勤勉尽责,同时也不具有《信息披露违法行为行政责任认定规则》第二十一条明确列示的不予行政处罚的考虑情形。对本案违法行为,两人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应予以处罚。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根据《证券法》第一款的规定,我会决定:
一、对超日股份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
二、对倪开禄、陶然、朱栋分别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
三、对倪娜、刘铁龙、顾晨冬、庞乾骏、崔少梅、谢文杰分别给予警告,并处以3万元罚款。
当事人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汇交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开户银行:中信银行总行营业部、账号:0000162,由该行直接上缴国库),并将注有当事人名称的付款凭证复印件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稽查局备案。当事人如果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上述决定不停止执行。
中国证监会 
2015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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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日标”大米为何如此的自信卖出高价钱?
在江苏省城南京,有一种高端卖得特别俏。它就是“超日标”品牌大米,无论是在南京有名的金鹰商城还是BHG品牌超市,“超日标”大米的价格在大米中很高,价位在26~38元/斤,却依旧是卖得最好的。 而与此同时,被称为“鱼米之乡”的江苏农村,有许多稻米企业、种粮大户也在寻找和追问:哪儿能学习到“超日标”大米的生产技术体系?它的缔造者是谁? 这也难怪这些稻米企业和种粮大户,这“超日标”大米的技术体系,据说每亩可产900到1000斤稻谷,市场售价散米也可达到8~10元每斤。这效益既远远超越了一般的稻米生产,也超越了现在的“有机稻米”生产技术,难怪不令人着迷! 日,中国首个“良心农夫联盟”成立大会在南京举行。大会特邀嘉宾,“超日标”大米的缔造者石志琦博士应邀担任演讲嘉宾。只见一位个子小巧却气场十足的女子从容走上讲台,将自己在江苏原创及推广“超日标”优质大米生产体系的经历娓娓道来。一时间,掌声雷动。在场的“良心农夫”无不为她喝彩鼓掌。 石志琦,是江苏省农业科学院从事食品质量安全的研究员,也是九三学社江苏省科技委副主任。据她介绍,“超日标”这个名字,顾名思义,就是超过出口日本标准。这源于2015年春节,各媒体纷纷报道中国游客在日本抢购中国产的马桶盖,还有150元一斤的日本大米。石博士说,如果一斤大米在国内卖到15元,肯定算高端了,问津者少,为什么在日本150元一斤还要抢购?为什么抢的是最普通的大米而不是其他食品?联想到国内妈妈在香港抢购婴儿奶粉的事件,她敏锐地意识到,国内近期关于“镉大米”、“铅大米”、农残超标大米的事件频繁曝光,加之吵得沸沸扬扬的“黄金大米”事件,使消费者从安全转向关注主粮稻米的安全。因为大米和婴儿奶粉有个共同特征:主粮。游客抢购天价大米,正是给主粮的质量安全来了个预警! 石志琦博士是江苏省333人才, 2012年又入选了南京市科技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在该人才项目支持和江苏艾津集团参与投资下,创办的南京绿仙子生物技术有限公司,经过3年研发,按照大米国标叠加出口日本农残限量标准和企业标准,采用原创的生物核心解决方案,所生产的大米由国际最权威的瑞士SGS检测,达到318项农残为零,5项重金属指标远低于日本标准。于是,她干脆将“超日标”注册为商标,所生产的大米称之为“超日标”大米,在南京金鹰和BHG等高端超市出售,价位在26~38元之间。 故事并没有结束,石博士说,她大学毕业就在基层做过3年农技员,深深体会到种粮食的辛苦和收益的微薄。18年的科研经历,她常常思考,怎么将自己依托科研积累所产生的技术创新成果——超日标体系,让更多种植者受益?姚明的一句广告“没有买卖,就没有伤害”,深深启发了她,其实,创新成果为何叫好不叫座?关键是没有市场买卖来形成利益。认识到这个商业逻辑以后,她和她年轻的创业团队,定位于“安全管家式服务”,专注做质量安全标准和农残管控的解决方案,2016年在台州研发成功“超日标”,正在研发“超日标”茶叶。 而超日标水稻体系的日趋成熟, 得益于石博士5年的高校教书经历,深知农业院校学生很多已经与生产脱钩,所以石博士的创业公司组成的技术服务团队,均为本科和硕士,由具有12年田间经验的技术总监陈浩硕士带领,在最热的季节,战斗在水稻田里,服务于农场基地。目前超日标技术体系已经服务安徽、上海、江苏20多家基地, 加工企业收购的超日标稻子价格就高达1.9~2.2元每斤,远远超出了普通稻谷价格,已经几乎和常规大米等价。农民增收了,消费者愿意付更高的价格买安全主粮,种植区由于采用生物核心方案,久违的小鱼小虾又回“稻”家!省市分管农业的领导多次调研“超日标”水稻。而设计农业体系原创者、《农民日报》编委华东记者站高级记者沈建华先生,敏锐捕捉到超日标大米的产生与发展的现象,在该报头版头条多次报道。超日标大米以原创的技术体系、香甜的口感也获得上海第十届优质大米金奖。 当记者问石博士,作为一名体制内的农业科技工作者,为什么要加盟 中国首个“良心农夫联盟”这一民间团体时,石博士严肃地说,“超日标”水稻安全等级介于有机标准和绿色标准之间,它的优势在于农残、重金属控制比绿色标准更严格,但对种植环境的要求低于有机标准,不需要2~3年的土地转换期,抽穗后不施氮肥,产量接近常规种植,更适合于中国广大水稻种植基地的实际情况。既要保证产量让饭碗牢牢端在自己手里,更要保证质量安全,通过高品质来实现粮食产业的高值化。这就是“超日标”的良心品质。 记者采访结束后,陷入了深思,这是一个典型的科技创新与产业无缝对接的故事。正值科技创新大会召开,国家号召科技创新,想石志琦博士这样的科研团队,第一步将技术研发出来了,但本质上仍然属于小微企业,在资金和实力上尚不能和大集团大公司抗衡, 在未来的发展中,仍需要克服种种阻力。我们期望着,“超日标”技术体系能够得到更多的社会关注,把更多的福祉恩泽种田人,也让更多的消费者品尝到优质安全的农产品,从而真正实现“舌尖上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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