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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门在外也不愁关于评选2015年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通知
关于评选2015年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通知
各院(系):
接《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15年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秋季学期国家助学金预算的通知》、《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15年普通高校省政府奖学金和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的通知》文件,为帮助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积极引导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现开始评选2015年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及国家助学金。请各院(系)接通知后,认真做好推荐上报工作。特将评定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定
(一)奖励标准& & & & & & & & & & &
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
(二)学习年限要求
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为高校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
同一学年内,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红河助学金;
(二)申请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三)评审否决条件
1.学习成绩排名不在年级的30%以内;
2.申请人未按要求填写申请表格;
3.申请学校未按时提交申报材料;
4.申请人弄虚作假,虚报家庭经济情况;
5.申请人父母双方均为政府、事业单位或国企正式职工。
(四)规范表格填报
1.《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写说明:
(1)表格填写应当字迹清晰、信息完整,不得涂改数据或出现空白项;如无相关信息,请填写&无&;
(2)表格中&本人情况&、&家庭经济情况&和&申请理由&栏由学生本人填写;
(3)&学习成绩&栏填写申请人近一学年学习成绩,必须全科及格,无补考、重修科目,并附盖学校教务部门公章的个人成绩表原件;
(4)表格中&申请理由&栏的填写应当全面详实,能够如实反映申请人学习成绩优秀,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较为突出。字数不少于150字,并手写签署申请人姓名;
(5)表格中各项内容可打印,但所有签名处必须按具体要求签名。
2.《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填写说明:
(1)表格填写应当字迹清晰、信息完整、金额数据计算准确,不得涂改或出现空白项;如无相关信息,请填写&无&;
(2)&学生陈述申请认定理由&栏由申请人填写不少于100字的申请理由,扼要介绍申请理由及个人综合情况,并手写签署申请人姓名;
(3)&民主评议&栏由评议小组详细填写不少于30字的&陈述理由&,并手写签字;
(4)&认定决定&栏填写院系认定结果,并由工作组长签字后盖院系公章,本栏目工作组长签字可盖个人签字章;
3.《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填写说明:
(1)表格填写应当字迹清晰、信息完整、金额数据计算准确,不得涂改或出现空白项;如无相关信息,请填写&无&;
(2)&家庭成员情况&栏需填写父母信息,如是单亲、孤残家庭请在家庭成员对应栏目中&健康状况&栏填写残疾、离异或已故;
(3)&学生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栏。本栏只能盖学生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办事处民政部门公章,如民政部门无公章的可盖乡镇或街道办事处政府部门公章;
(五)规范上报的评审材料
上报材料包括:
1.报送本院系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情况报告(纸质版),主要内容包括:评审依据、评审程序、公示情况和评审结果等情况;
2.本院系《学年度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汇总表》(纸质版与excel电子版);
3.本院系所有国家励志奖学金初审获奖学生的《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纸质版);
4.本院系所有国家励志奖学金初审获奖学生的《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纸质版)及《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纸质版);
5.本院系有典型意义的国家励志奖学金初审获奖学生基本情况的简要介绍,每份简介材料字数控制在500字以内(须为A4纸打印);
6.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须登录《云南省高等学校学生资助系统》填写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
二、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的评定
(一)奖励标准& & & & & & & & & & &
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4000元。
(二)学习年限要求
申请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的学生为高校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
同一学年内,获得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省政府奖学金、红河助学金;
(二)申请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三)评审否决条件
&1.学习成绩排名不在年级的30%以内;
2.申请人未按要求填写申请表格;
3.申请学校未按时提交申报材料;
4.申请人弄虚作假,虚报家庭经济情况;
5.申请人父母双方均为政府、事业单位或国企正式职工。
(四)规范表格填报
1.《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写说明:
(1)表格填写应当字迹清晰、信息完整,不得涂改数据或出现空白项;如无相关信息,请填写&无&;
(2)表格中&本人情况&、&家庭经济情况&和&申请理由&栏由学生本人填写;
(3)&学习成绩&栏填写申请人近一学年学习成绩,必须全科及格,无补考、重修科目,并附盖学校教务部门公章的个人成绩表原件;
(4)表格中&申请理由&栏的填写应当全面详实,能够如实反映申请人学习成绩优秀,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较为突出。字数不少于150字,并手写签署申请人姓名;
(5)表格中各项内容可打印,但所有签名处必须按具体要求签名。
2.《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填写说明:
(1)填写应当字迹清晰、信息完整、金额数据计算准确,不得涂改或出现空白项;如无相关信息,请填写&无&;
(2)&学生陈述申请认定理由&栏由申请人填写不少于100字的申请理由,扼要介绍申请理由及个人综合情况,并手写签署申请人姓名;
(3)&民主评议&栏由评议小组详细填写不少于30字的&陈述理由&,并手写签字;
(4)&认定决定&栏填写院系认定结果,并由工作组长签字后盖院系公章,本栏目工作组长签字可盖个人签字章;
3.《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填写说明:
(1)表格填写应当字迹清晰、信息完整、金额数据计算准确,不得涂改或出现空白项;如无相关信息,请填写&无&;
(2)&家庭成员情况&栏需填写父母信息,如是单亲、孤残家庭请在家庭成员对应栏目中&健康状况&栏填写残疾、离异或已故;
(3)&学生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栏只能盖学生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办事处民政部门公章,如民政部门无公章的可盖乡镇或街道办事处政府部门公章;
(五)规范上报的评审材料
上报材料包括:& & & & & & & & & & & & & & &
1.报送本院系省政府励志奖学金评审情况报告(纸质版),主要内容包括:评审依据、评审程序、公示情况和评审结果等情况;
2.本院系《学年度普通高校高等职业学校省政府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汇总表》(纸质版与excel电子版);
3.本院系所有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初审获奖学生《普通高校高等职业学校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申请表》(纸质版);
4.本院系所有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初审获奖学生的《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纸质版)及《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纸质版);
5.本院系有典型意义的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初审获奖学生基本情况的简要介绍,每名学生简介材料字数控制在500字以内(须为A4纸打印)。
6.申请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的学生须登录《云南省高等学校学生资助系统》填写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申请表。
三、国家助学金的评定
(一)评选条件、评选程序均按《昆明学院国家助学金管理实施办法》(详见昆明学院2015版《学生手册》)中有关规定执行。
& (二)相关事项:
1、同一学年内,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可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或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红河助学金;
2、申请国家助学金的学生须登录《云南省高等学校学生资助系统》填写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3 、上报材料时请提供:
& & (1)《2015年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助学金获助学生初审名单》(纸质版与excel电子版);
& & (2)每名初审获奖学生的《国家助学金申请表》(纸质版);
4、此次下达的国家助学金为秋季学期(2015年9月&2016年1月),共5个月。
四、其它事项
(一)各院(系)评审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所使用的《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昆明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需为2015年评审认定的原件;
(二)各院(系)评审请通过&云南省高等学校学生资助管理系统&完成;
(三)各院(系)评审并确定获奖获助学生名单后,必须在各院(系)进行公示;
(四)在审核过程中,若发现院(系)上报材料中有学生重复申请者,立即取消该生所有申请奖项,并不得参与下一学年所有奖助学金的评比;
(五)此次评选的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的学生自然成为校级三好学生,不再参与校级奖学金的评选,享受校级三好学生荣誉,奖金发放按就高原则办理;
(六)2015年9月22日(星期二)下午4:30前将电子文档(EXCEL)及纸质材料上报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公楼D区136办公室),并附各院系评审报告,上报材料按初审名单表格顺序排列。
(七)联系电话:
& & & & & 电子文档发至此邮箱:;
(八)未按规定时间评审及上报者被视为自动放弃。
五、各院(系)名额分配情况关于评定2014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山东省政府奖学金、山东省政府励志奖学金以及国家助学金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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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定2014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山东省政府奖学金、山东省政府励志奖学金以及国家助学金的通知
来源:本站 发布者:admin 发布时间: 14:11:05 阅读:<font color="#ff 次 【 字体:
&&& 按照山东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下达2014年省属高校奖助学金经费、做好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鲁学助【2014】33号)的要求,以及《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7】90号)、《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教财【2007】24号)、《山东省普通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实施办法》(鲁财教【2007】33号)、《山东省普通高校省政府奖学金管理实施办法》(鲁财教【2007】35号)、《山东省普通高校国家助学金管理实施办法》(鲁财教【2007】36号)、《山东省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管理实施办法》(鲁财教【2007】37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评审与材料填报工作的通知》(教财厅函【2010】16号)、《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鲁学助【2012】11号)、《关于认真做好山东省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鲁教财字【2007】18号)、《关于规范普通高校省政府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鲁学助【2014】1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现将2014年度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山东省政府奖学金、山东省政府励志奖学金以及国家助学金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要求
&&& 2014年度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山东省政府奖学金、山东省政府励志奖学金以及国家助学金评选工作应严格按照教育部省教育厅以及我校有关文件认真组织评定,望各系高度重视本次评选推荐工作,严格按照工作流程进行评选,按照规定时间和要求上报有关材料,确保将这些资金公平、公正、及时、合理地发放。
二、奖励(资助)对象
&&& 国家奖学金和省政府奖学金用于奖励我校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国家励志奖学金和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用于资助我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在校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我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在校学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 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按学年申请和评审,除国家助学金外,其他四项奖学金奖励对象为我校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
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和省政府励志奖学金;获得省政府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省政府励志奖学金;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和省政府励志奖学金;获得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省政府奖学金;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和省政府励志奖学金中的一项。
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的学生不能同时获得《青岛理工大学学生奖励条例》第6条中所列校内奖学金。
三、申请条件
(一)申请国家奖学金及省政府奖学金的学生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 l、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无任何行政处分;
&&&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参评学年,被评为校“优秀学生标兵”且参评学年学习成绩排名应在同年级同专业的前2%(省政府奖学金申请者须为同年级同专业的前3%),且无不及格课程;三年级以上学生须通过国家英语四级考试(以423分为通过线,含423分);同等条件下,英语通过国家六级者优先;在省级以上竞赛中获奖者优先;在公开正式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者优先;获得国家专利者优先;参与省级以上科研项目者优先。
(二)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 l、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无任何行政处分;
&&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 4、家庭经济特别困难,为学校认定的“经济困难学生”,生活俭朴,无不良嗜好;
& &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参评学年学习成绩排名应在同年级同专业的前20%,且参评学年无不及格课程;在省级以上竞赛中获奖者优先;在公开正式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者优先;获得国家专利者优先。
(三)省政府励志奖学金暂定按以下条件评选:
&&&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 3、家庭经济特别困难,为学校认定的“经济困难学生”,生活俭朴,无不良嗜好;
&&& 4、学习成绩优秀,学习成绩排名应在同年级同专业的前30%,且参评学年无不及格课程;
(四)申请国家助学金的基本条件
&&&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无任何行政处分;
&&&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积极参加各项公益活动,无不良嗜好;
&&&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简朴,是学校认定的“经济困难学生”,同等条件下父母一方、双方亡故或患有严重疾病者,家庭遭遇重大天灾人祸而失去基本生活费用来源的特困学生优先。
四、奖励(资助)形式
&&& (一)国家奖学金,额度为8000元/年,每学年评审一次,实行等额评审,一次性发放,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奖励证书,并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 (二)山东省政府奖学金,额度为6000元/年,每学年评审一次,实行等额评审,一次性发放,颁发省统一印制的奖励证书,并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 (三)国家励志奖学金额度为5000元/年,实行等额评审,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并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 (四)山东省政府励志奖学金额度为5000元/年,实行等额评审,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并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 国家助学金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000元,具体分为三档,1档2000元,2档3000元,3档4000元,国家助学金按学年申请和评审,按学期发放到受助学生手中。
五、名额分配
&&& 各系按分配名额确定候选人,请登录“山东省奖学金评审系统”查询名额分配情况(网址:)。
六、评选程序
&&& 1、各班级召开主题班会传达本通知精神,确保评选过程公开、公平、公正。
&&& 2、根据推荐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山东省政府奖学金山东省政府励志奖学金以及国家助学金的基本条件,由学生个人提出书面申请,班级评议(以班级为单位,成立以班主任任组长,班委、团支部成员以及每宿舍普通同学代表一名(申请人回避)担任成员的评议小组,负责本班奖助学金的民主评议工作),院系审核后,应在院系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报经学校审批,并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最终上报省教育厅。
七、材料及报送要求
&&& 1、班级评议后,申请人分别填写《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1)、《山东省政府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2)、《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3)、《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4)以及《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5),班级填写《青岛理工大学国家奖学金评定流程规范控制表》(附件11),《青岛理工大学国家励志、省政府、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及国家助学金评定流程规范控制表》(附件12),填写后报送各系团总支。
&&& 2、各系将审核后的申请表分类排序汇总,分别填写《青岛理工大学国家奖学金审批汇总表》(附件6)、《青岛理工大学山东省政府奖学金审批汇总表》(附件7)、《青岛理工大学国家励志奖学金审批汇总表》(附件8)、《青岛理工大学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审批汇总表》(附件9)、《青岛理工大学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名单备案表》(格式及要求见附件10)。所有汇总材料信息均需学生本人签字确认无误以后方可报送学工部,报送后经审核如信息不符则直接取消该生参评资格,该名额作废。
&&& 3、各系上报的国家奖学金和山东省政府奖学金候选人还需准备个人事迹材料一份,字数在800-1000字左右。(格式及要求见附件10)
&&& 4、获得国家奖助学金的学生须签署承诺书,如大学期间学生违背相关承诺,学校有权收回全部奖助学金。国家奖助学金承诺书经学生签字捺印后报学工部存档。(承诺书纸质材料领取时间另行通知)
&&& 5、除报送以上纸质材料外,同时需将信息上报到“山东省奖学金评审系统”中,网址为。
&&& 6、各系国家奖学金评定工作截至10月14日下午17:00,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定工作截至10月24日下午17:00,请各系务必在此时间前报送相关材料(报送材料按学生就读校区分别报送),逾期视为自动放弃资格。
&&& 7、学工部汇总结果后,在全校范围内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后报学校批准。
八、后期管理
&&& 1、加强对奖助学金发放后的监管工作
随着国家和学校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力度的加大,一些高校出现了部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获得助学金之后不合理使用甚至铺张浪费的现象。一些同学获得奖金后开始奢侈消费,大吃大喝;有些班级为了占用学校助学金名额,以个人名义获取后将奖金全班平分;有的院系、班级不划分资助档次,而代之以均分,以上做法不仅严重浪费了学校有限的资助经费,妨碍了真正需要获得资助同学的权益,更是违背了奖、助学金设置、评选的初衷,严重影响我校奖助工作的健康发展。因此,各系应加强对助学金发放后学生使用的监督和管理工作,坚决杜绝以上现象出现的同时,积极引导同学合理使用奖金,达到激励和资助学生奋发学习的初衷。
&&& 2、加强教育引导
随着国家、社会以及高校对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关心和资助的不断加强,社会中也随之产生了关于受助贫困大学生感恩教育的讨论。作为高校,在做好关怀、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同时,应当积极引导贫困大学生懂得感恩,懂得回报国家和社会,这是高校一项不可推卸的责任。为此,希望各系能够结合本系学生工作的实际,通过多种形式教育和引导贫困大学生,为我校资助工作的健康发展贡献一份力量。
&&& 未尽事宜可及时咨询学生工作部。
一式三份,A4纸正反面打印,校区一份,学校一份,省教育厅一份
一式二份,A4纸正反面打印,校区一份,学校一份
一式二份,A4纸正反面打印,校区一份,学校一份
一式二份,A4纸正反面打印,校区一份,学校一份
一式二份,A4纸打印,校区一份,学校一份
A4纸打印报送一份,电子版一份
A4纸打印报送一份,电子版一份
A4纸打印报送一份,电子版一份
A4纸打印报送一份
A4纸打印报送一份
A4纸打印报送二份,电子版报送一份
一式二份,各班级自行下载A4纸打印填写,院系一份,校区一份
一式二份,各班级自行下载A4纸打印填写,院系一份,校区一份
&&&&&&&&&&&&&&&&&&&&&&&&&&&&&&&&&&&&&&&&&&&&&&&&&&&&&&&&&&&&&&&&&&&&&&&&&&&&&&&&&&&& 学生工作部
&&&&&&&&&&&&&&&&&&&&&&&&&&&&&&&&&&&&&&&&&&&&&&&&&&&&&&&&&&&&&&&&&&&&&&&&&&&&&&&二一四年十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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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理工大学(临沂)学团工作网
地址:山东省临沂市费县县城东外环1号 技术支持:关于开展2014年国家助学金、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及学校星光奖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近日,江苏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下发《关于做好2014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苏教助中心〔2014〕32号),江苏省教育厅、财政厅下发给我校2014学年国家奖学金获奖人数为48人,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人数为676人,国家助学金受助人数为4550人(国家助学金分两学期下达至我校)。为了确保国家奖、助学金用于奖励、资助品学兼优的学生,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得到切实资助,严格对照评选条件,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认真组织好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国家助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奖学金以及学校星光奖学金的性质:国家助学金是为了激励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由中央和江苏省政府共同出资设立,用于资助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学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助学金。国家奖学金是为了激励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的奖励特别优秀学生的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是为了激励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的,奖励资助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奖学金。学校星光奖学金是为鼓励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树立远大志向,不畏艰难,刻苦学习,全面发展,由盐城师范学院出资设立的,奖励资助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奖学金。二、资助、奖励对象:国家助学金的资助对象为:我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奖学金的奖励对象为: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我校全日制普通本科在校生。国家励志奖学金、学校星光奖学金的奖励对象为: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我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助学金、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学校星光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同一学生在同一学年内,一律不可兼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校星光奖学金。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原则上不再获得国家助学金。三、资助、奖励标准:国家助学金平均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年3000元,具体标准可根据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状况,分2000、3000、4000元三个档次发放,4000元档次原则上为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A档),但资助人数和资助金额要与学校下达的指标相一致。按照省厅文件要求,国助分两批次发放,请务必传达到受助学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学校星光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2000元。四、额度分配:国家助学金、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学校星光奖学金实行等额申报、评审。学校根据省教育厅、财政厅下达给我校2014学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指标,结合各二级学院的在校生人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建档数及工作实际,确定各二级学院的奖励、资助额度。2014学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校星光奖学金指标额度分配表见附件1,国家助学金指标于10月20日下发。五、申报条件:(一)国家助学金申请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4)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已建立经济困难学生档案。(二)国家奖学金申请条件:1.基本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2.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同学还要同时具备以下3个必备条件: (1)13/14学年获得校级“三好学生”;(2)在校期间至少获得一次校级以上(含校级)“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或在省级以上(含省级)竞赛中获得二等以上奖励,或个人获得省级以上(含省级)表彰。(3)13/14学年两学期的学业成绩、素质综合测评成绩均须列班级前10%,且13/14学年各门课程无不及格科目;对于学习成绩和综合测评成绩中任何一项没有进入前10%,但达到前30%的学生,如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可以申请国家奖学金,但需向教育部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对于学习成绩和综合测评成绩中的任何一项没有进入前30%的,则不具备申请国家奖学金资格。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是指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具体如下:①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②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被SCI、EI、ISTP、SSCI全文收录,以第一、二作者出版学术专著(须通过专家鉴定)。③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④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国家专利(须通过专家鉴定)。⑤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特招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主力队员。⑥在重要文艺比赛中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参加省级比赛获得第一名,为国家赢得荣誉。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⑦获全国三好学生、全国优秀学生干部、全国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等全国性荣誉称号。(三)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条件:1.基本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积极参加公益活动;(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已建立经济困难学生档案。2.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同学还要同时具备以下3个必备条件: (1)13/14学年两学期中至少获得一次二等及以上奖学金;(2)13/14学年两学期素质综合测评平均成绩列班级前30%,两学期的学业平均成绩列班级前50%,且无不及格科目;(3)在校期间至少获得一次院系级以上(含院系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或“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或获得校级以上(含校级)表彰。(四)学校星光奖学金的申请条件:①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②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③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积极参加公益活动;④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13/14学年两学期素质综合测评平均成绩列班级前40%,且无不及格科目;⑤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已建立经济困难学生档案。六、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一律不得申报国家助学金、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学校星光奖学金: 1.受到院系级通报批评、或校级警告及以上纪律处分者;2.擅自在校外租住房屋者;3.有生活铺张浪费现象者;4.恶意拖欠学费者;5.有参与赌博等行为者;6.学业成绩、素质综合测评成绩未达到上述规定者;7.未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的不得申报国家助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学校星光奖学金。七、工作进度安排及评审程序根据省教育厅文件要求,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在10月20日前上报教育厅,国家助学金于11月30日前上报教育厅,学校星光奖学金在11月30日前报学校领导审批。据此,现将我校评选时间安排如下:(一)学校宣传发动阶段。通过网站、板报等媒体宣传我校关于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评审的各项政策、评选条件和程序。开通“盐城师范学院2014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和学校星光奖学金”政策咨询热线:0。(二)学生个人申请阶段。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校星光奖学金的学生均须提供身份证、学生证复印件(复在一张A4纸上)。申请国家奖学金,学生应于9月30日前按规定向所在二级学院学工办提出申请,按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写要求(见附件说明),递交《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2-1,纸制一份、荣誉证书复印件)。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应于9月30日前按规定向所在二级学院学工办提出申请,并递交《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附件2-2,纸制一份、荣誉证书复印件)。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请国家助学金、学校星光奖学金,应于11月1日前按规定向所在班级辅导员班主任提出申请,认真填写《国家助学金申请表》(附件2-3)、《盐城师范学院星光奖学金申请表》(见附件2-4、纸制一份)并报所在二级学院学工办。(三)二级学院初审、评审阶段。二级学院要根据国家、学校的文件精神,研究制定本学院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评审办法。10月11日前,二级学院学工办对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进行初审,按学校分配的名额提出意见,报二级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同时在二级学院网站、海报栏予以公示。二级学院上网登陆“江苏省学生资助管理系统”,录入拟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信息,省资助管理中心强调按相关要求录入信息,如实写好申请理由,确保无误,否则视为自动放弃评奖。11月12日前,二级学院学工办认真组织评议国家助学金后报二级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二级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按照学校分配的国家助学金名额,根据申报学生的家庭经济、思想品德、学习生活、遵守校纪校规等情况组织评审,确定拟资助对象名单及资助档次,同时在二级学院网站、海报栏予以公示,并做好“江苏省学生资助管理系统”的信息录入工作。11月12日前,各二级学院要完成学校星光奖学金的初评工作。(四)二级学院上报材料阶段。二级学院学工办要按照附件3、附件4的要求,将《2014年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学生送审名单汇总表》(附件2-5)、《2014年普通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学生送审名单汇总表》(附件2-6)以及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生个人材料整理成册,务必于10月11日下午5:00前上报学生工作处资助管理中心,同时提交本学院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情况报告。《2014年普通高校国家助学金资助学生情况汇总表》(附件2-7)、《2014年盐城师范学院星光奖学金学生送审名单汇总表》(附件2-8)及国家助学金、学校星光奖学金学生个人材料于11月15日前报学生工作处资助管理中心。逾期未报或上报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作自动放弃处理,一律不予以替换。(五)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评审及审核阶段。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对二级学院初审通过的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获奖学生组织评审,提出本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建议名单。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二级学院审核通过的星光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进行审核。(六)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审定和确定阶段。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和审定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提出的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建议名单。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通过后,确定学校星光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资助学生名单和资助档次。(七)公示阶段。将学校审定通过后的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名单和获国家助学金、学校星光奖学金学生名单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公示5天。(八)材料整理阶段。公示无异议后,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汇总2014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星光奖学金送审学生名单,撰写盐城师范学院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情况报告。(九)材料上报省教育厅。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在规定时间将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材料和电子文档上报省教育厅。八、有关工作要求:1.各二级学院要成立评选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学院的国家助学金、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学校星光奖学金的资格审查、推荐和审核工作,要严格按照《江苏省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实施细则(暂行)》、《江苏省普通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实施细则(暂行)》、《江苏省普通高校国家助学金管理实施细则(暂行)》、《盐城师范学院星光奖学金评选办法》以及学校文件的规定程序和要求,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认真、及时做好推荐与评定工作。2.各二级学院在申报过程中,要体现省厅文件中“学校在评审奖学金、助学金资助对象时要适当向国家最重要的农林水地矿油核及师范专业学生倾斜”的要求,保证本学院上述专业学生的受助比例要高于非师范类学生的比例。3.根据省厅文件精神,江苏省将组织专家,对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申报材料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报送要求的材料,视为自动放弃评奖指标,不予以替补。凡被教育厅审核退回的,学校将减少下一年度所在二级学院的奖、助学金指标。务必请各二级学院对申报材料的内容、排版、信息录入等严格把关,确保该项工作顺利完成。4.各二级学院要通过多种形式加大宣传力度,让全院师生详细了解国家助学金、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学校星光奖学金的各项政策、评选条件和程序,自觉接受广大师生的监督。要严格对照评选条件,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认真组织好奖励资助对象的评审工作,切实保证国家和学校的各项资助工作落到实处。5.各二级学院要加强奖助学金经费的使用管理,一律不得以任何名义进行二次分配,确保专款专用。学校将组织专项工作检查,凡有截留、挤占、冒领或挪用的,学校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监督举报电话:(纪委)、、(学生工作处)。各二级学院要认真指导学生合理使用奖助学金,奖助学金主要用于偿还学费、助学贷款,购买学习用品、生活必需品,禁止用奖助金请吃请喝及其它不当用途,一经发现,追回奖金,撤消其荣誉,并视情况予以处理。要教育引导受奖受助学生进一步勤奋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素质,用优异的成绩报效祖国、回报社会。以上通知由学生工作处资助管理中心负责解释,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附件1:2014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校星光奖学金指标额度分配表附件2: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校星光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汇总表附件3:2014年国家奖、助学金申报材料要求附件4:2014年国家奖、助学金上报材料交接清单
学生工作处二〇一四年九月二十五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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