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峡两岸新闻观的异同,一直到网上找不到材料的表观密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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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建民:海峽兩岸社會發展差異及因應策略之異同
&&&日期:日 20:09&&& 來源:中國台灣網&&&字號:
  台灣與大陸社會發展處於不同發展階段。台灣已步入「後工業化社會」時期,社會開放程度高,公民參與社會化程度高,城鄉社會一體化程度高,城鄉差別小,社會結構較為穩定,特別是較為順利地渡過了「中等收入陷阱」發展階段。大陸正處於「工業化社會」迅速發展時期,處於社會大轉型時期,城市化程度低,城鄉差距大,呈現典型的城鄉二元社會結構,同時剛邁入「中等收入發展階段」,社會階層結構正處在中産階級迅速上升時期。儘管如此,海峽兩岸社會發展也面臨不少相同或類似的問題與挑戰。海峽兩岸需要通過廣泛的社會接觸、交往與交流,以促進海峽兩岸的相互了解與社會融合,實現兩岸社會的共同進步與發展。
  一、海峽兩岸社會發展之差異
  近代以來,台灣與大陸經歷了不同的歷史發展進程與軌跡,走上了不同的經濟發展道路,建立了不同的社會政治體制,造成當今海峽兩岸社會發展、社會結構、社會矛盾等存在明顯差異。
  (一)海峽兩岸社會發展階段之差異
  海峽兩岸社會發展處於不同階段,台灣是發達社會,大陸是發展中社會;台灣進入「後工業化社會」階段,大陸正處於工業化進程之中。台灣經濟現代化起步早,可追溯到清代劉銘傳治理台灣時期,日本殖民統治客觀上進一步促進了台灣現代化的發展。戰後,台灣經濟在經歷短暫陣痛之後,于20世紀60年代開始步入工業化發展時期,到20世紀80年代基本完成了工業化,即大約經歷了30年的工業化進程,20世紀90年代初開始逐步進入「後工業化社會」發展時期。依台灣統計,1993年,台灣工業值産值比重首次降至40%以下,2011年為29.8%(其中製造業為25.1%);服務業産值于1995年超過60%,2011年為68.4%;與發達工業化國家或地區産業結構相似。可以説,台灣已進入以服務業為主的「後工業化社會」發展階段。
  大陸工業化發展過程曲折,從農業社會向工業化社會轉型時間長。20世紀80年代中期後,大陸工業化進程才進入快速發展時期,目前仍處於工業化中程階段,農業就業人口持續向城市與工廠轉移,工業産值比重依然偏高,仍是主導産業;服務業雖然呈現較快發展勢頭,但佔GDP的比重仍然偏低。依國家統計局統計,2001年,服務業産值雖然首次超過工業,但此後十多年,工業産值與服務業産值比例交替變化。2012年,工業産值佔45.3%,仍居第一位;服務業産值為44.6%,農業産值接近10%(2013年第一季度服務産業再次超過工業)。不過,大陸服務業産值比例要達到70%以上,即進入「後工業化社會」,還需要較長時間(有專家預計在2020年前後),表明大陸仍處於工業化進程之中,較台灣約晚30年左右時間(北京則已邁入後工業化社會,正式説法是「北京已形成服務主導型的經濟發展格局」。1994年,北京服務業産值比重為49%,首次超過第二産業;1998年超過60%,較台灣僅晚三年;2012年達到76.4%,已高出台灣服務業産值比例)。
  總體上講,大陸是「發展中社會」,台灣是「發達社會」。海峽兩岸社會發展階段的不同與差異,決定了海峽兩岸社會結構、社會發展水平與社會矛盾等諸多方面的差異。目前台灣處在經濟增長相對緩慢與民生問題更為突出的又一次社會轉型時期,陷入「民主陷阱」的發展困境(英國《金融時報》發表《台灣的中上收入困局》,認為台灣陷入「中上收入困局」,即雖有民主體制,但近年經濟增長緩慢,民眾不樂觀);大陸則從「溫飽型社會」(基本實現小康)向「發展型社會」(中等收入)轉型時期,處在「社會結構發生重大變化,利益格局進行著深刻調整,思想觀念呈現多樣化的特徵」的發展階段。十八大報告對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發展道路提出了更為具體的發展方向:「堅持走中國特色新型工業化、信息化、城鎮化、農業現代化道路,推動信息化和工業化深度融合、工業化和城鎮化良性互動、城鎮化和農業現代化相互協調,促進工業化、信息化、城鎮化、農業現代化同步發展」。
  這一論述提出了現階段與未來較長時期大陸社會發展的基本方向。
  (二)海峽兩岸城鄉結構與城鄉發展之差異
  城市化水平是衡量一個社會是否進入發達社會的重要標誌之一。其中,城市人口超過70%,城鄉居民收入水平接近,是兩大關鍵性指標。海峽兩岸社會發展的一個重大差異在於台灣與大陸城市化發展水平與城鄉結構有很大不同。
  台灣工業化與城市化進程起步早,城市化發展程度高,城市化水平(城市人口占總人口比率)于1980年超過70%(進入工業化社會中期);20世紀90年代開始,城市化進程放慢,但城市人口比例仍持續上升,到20世紀90年代中期達到80%,目前約為87%(目前北京市為86%)。以城市人口密集度觀察,台灣38個大中小城市的面積約佔台灣島總面積的7.09%,人口卻達1240萬人,佔了台灣總人口的56.7%。目前台灣農村人口少,只有約300萬人,約佔總人口的13%。尤其是台灣城鄉社會經濟一體化程度高,城市結構合理,特大城市少,中小城市密集,城鄉差別小,基本上實現了城鄉社會一體化發展。
  大陸城鄉結構較為特殊,農村人口規模龐大,城市化程度低,長期以來城市化發展遲緩。依統計,1981年,大陸城市人口比例才突破20%,1996年只有30%。20世紀90年代中期以來,隨著工業化、城市化的快速發展,農村人口迅速向城市轉移,城市人口比例出現較快上升態勢,大陸逐漸進入城市化快速發展時期。依國家統計局統計,2011年,城市人口達到6.9億人,城市人口比例首次突破50%(51.3%),2012年超過52%。不過,與台灣或發達經濟體相比,大陸農村人口規模仍然巨大,接近總人口的半數,城市化水平依舊偏低,與台灣城市化水平有很大差距。尤其是大陸龐大的人口規模與特殊的戶籍管理制度,造成大陸城市化發展存在一些制度性障礙與特殊的城市化特徵,即部分城市人口與居民身份脫節。大陸城市化水平接近52%,是依城市常住人口計算的城市化水平;若以戶籍計算,城市化率只有36%,就是説一部份「被城市化」的市民生活在城市,但仍是農村戶口,不能與城市居民享受相同的福利、購房、子女教育等權利,使得大陸城市化水平存在可議之處。
  同時,大陸城鄉社會一體化程度低,城鄉差別顯著,還是典型的城鄉二元社會結構。農村居民人均收入與城市居民收入有較大差距,城市居民享有更多的社會福利待遇與社會保障,農村社會保障少,起步晚,尤其是歷史上形成的戶籍制度成為大陸城鄉一體化與破解城鄉二元社會結構的一大難題。據統計,1978年,大陸城鄉居民收入差距為2.57倍,2002年超過3倍;2009年以來,由於大陸採取「強農惠農富農」政策,農民收入增長明顯,城鄉居民收入差距有所縮小。據統計,2012年,大陸城鎮居民人均總收入為26959元,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只有7917元,只有前者的29.4%;即使與城鎮居民的人均可支配收入24565元對比計算,農民純收入也只有城鎮居民的32.2%。
  目前,城鎮化與城鄉一體化已成為大陸社會發展的國家戰略,城市化將步入一個迅速發展時期,對未來大陸社會發展影響重大,需要做出科學評估,穩步推進。十八大報告提出:「要加大統籌城鄉發展力度,增強農村發展活力,逐步縮小城鄉差距,促進城鄉共同繁榮。」江蘇省委書記羅志軍也提出,「在新形勢下破除城鄉二元社會結構、加快農村小康建設,不能簡單地走過去的老路,必須加快建立以工促農、以城帶鄉、工農互惠、城鄉一體的長效機制,同步推進新型工業化、農業現代化、城鄉發展一體化,努力形成城鄉社會發展一體化新格局」。
  (三)海峽兩岸社會階層結構之差異
  社會階層結構與經濟發展、經濟結構、城鄉結構與相關社會制度等均有密切關係。海峽兩岸的社會階層結構存在明顯差異。
  前幾年,日本學者最先提出日本出現M型社會發展趨勢,並推廣到台灣,即中産階級相對貧困化與人數減少,中下層群體上升,頂尖富人群體更集中。但實證研究發現,台灣並沒有出現典型的M型社會發展趨勢。中産階級人群仍呈現上升趨勢,只是上升速度放慢,中下層或勞工階層一直是台灣最大的社會群體。
  20世紀80年代以來,隨著台灣工業化的迅速發展與社會管制的逐步開放,中産階級迅速興起,逐漸改變了傳統的社會階層結構,勞工階層比例顯著下降,中産階層迅速增加,逐漸成為一個最具影響力的社會階層。依台灣就業者職業分類初步估算,1978年到2008年,台灣中産階級人口從120萬人增加到463萬人,佔就業人口比例從不足20%上升到44.5%,顯示中産階級在台灣社會結構中佔有重要地位。中下層階級主要是普通勞工、農民、攤販、中低收入戶等,其基本特徵是收入低,社會地位低。在每個階層內部也存在差異。中下層階層主體是勞工階級,主要包括在生産一線的體力勞動者、機械設備操作工、服務工作人員及售貨員、公務機構中的技工、工友、司機,黨政雇用的工作人員等,約520萬人,佔台灣地區勞動力人口的52%。如果按就業者的職業觀察,服務工作人員及售貨員、農林漁牧工作人員、生産及有關工人與機械設備操作工等可視為勞工階級。1978年到2008年,這一勞工階級人口呈現了先增長後下降的過程,1978年達到500萬人(502萬人),1988年接近600萬人(597萬人),2008年為557萬人;勞工階層佔就業人口的比例則大幅下降,從1978年的80.6%降為2008年的55.5%,從另一面反映了中産階級的興起與發展過程。
  大陸社會階層結構與台灣有很大不同。農民群體龐大,即使工業化與城市化迅速發展,一部分農民群體進入城市,構成一個「移動農民工群體」。依統計,2012年,農民工人數達26261萬人,相當於11個台灣地區的人口。另一方面,大陸經濟快速發展,教育日益普及,民眾教育水平普遍提高,以知識精英、企業管理階層與以民營企業主等為主的中産階層獲得新的發展,即所謂中産階層的迅速崛起。另外,大陸在經濟發展過程中也出現了極少數集中了大量財富的頂級富裕群體,社會分化日益明顯。
  大陸有多少中産階級或中間階層,因認定標準不同(收入、職業、消費水平、社會地位等),仍是一個難以準確估算的問題,目前沒有一個準確答案。2005年,國家統計局依據「國際標準進行換算」,完成對中國大陸中産階級的定義,家庭收入在6萬至50萬元人民幣之間的人群,為中産階級。依此計算,2005年大陸中産階級為6550萬人。在今天看來,家庭收入超過6萬元人民幣作為中産階級的標準顯然過低。2011年,亞洲開發銀行發表的《亞洲和太平洋地區2010年關鍵指標》報告稱中國大陸有8億中産階級,並將在2020年超越10億,顯然有擴大之嫌,無法獲得認同。有學者研究認為,大陸中等收入群體比例大致佔總人口的23%-25%,規模約3億人,並認為與發達國家同等階段相比,中等收入群眾比例明顯偏低(美國在20世紀70年代初人均GDP達到5000美元時的中産家庭比重達60%以上)。筆者估算方法如下:大陸城市人口6.9億人,減去2.6億城市農民工,有4.3億實際城市人口,其中約一半為中下市民或職工,則中産階級約為2.2億人,約佔總人口的17%;再加上估算農村有5%的中産階級人口,約3000萬人,合計有2.5億中産階層,約佔總人口的19%。顯然,就總體社會階層結構觀察,大陸中産階級人口比例仍相對偏低,農民及農民工、城市普通職工等是最龐大的社會群體,仍屬於中下層社會群體與弱勢群體,呈現典型的金字塔型社會結構。但值得注意是大陸社會階層固化與定型化現象日益明顯。近年來,大陸農村學生放棄高考現象增加,能夠進入重點大學的比例下降,如進入北京大學的農村學生比例從三成降至一成,農村青年「知識改變命運」的機會減少,底層上升渠道變窄,造成所謂的「社會階層固化」趨勢。
  在海峽兩岸兩種不同的社會階層結構下,台灣社會的穩定與否,中産階級是關鍵;大陸的社會穩定與否,包括農民工在內的龐大勞工階層是關鍵。
  (四)海峽兩岸社會政治制度與公民社會發展程度之差異
  海峽兩岸實行不同的社會政治制度,大陸走的是社會主義發展道路,實行的是「有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制度」;台灣走的是資本主義發展道路,實行的是有「台灣特色的資本主義制度」。與社會制度相關,大陸在政治上建立並實行社會主義人民民主制度,政治體制是以執政黨——中國共産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制度,走的是群眾路線,實行的是「協商民主」;台灣建立了西方民主政治體制,實行以直接選舉為核心的多黨政治制度。這是兩種完全不同的社會政治制度,各有利弊,與各自的社會經濟基礎相適應。台灣對自己的社會政治制度有認同感與優越感;大陸也對自己的社會政治制度有自己的認同感與優越感。大陸政治體制與發展道路重新獲得越來越多海內外專家學者的認識與肯定。民進黨前「立委」林濁水發表評論指出:「對岸專制的中共政權,黨外雖然無民主,黨內則採取民主集中制,由集體領導的政治局做決策,也和西方內閣或總統制一樣做精英決策,但依賴廣設在各級機關的智庫,由下而上匯集來資訊和知識,這樣的過程保證了近20年來,在財經決策上穩定而優良的品質,硬是遠遠地把台灣比了下去」。這一論述,值得反思。事實上,國際金融危機後,西方民主政治制度缺陷日益突出,國際社會開始反思與檢討西方民主制度,同時開始重視「中國模式」與「中國道路」。
  在海峽兩岸不同的社會政治制度下,海峽兩岸公民社會內涵與公民社會發展程度也存在差異。20世紀80年代後期以來,隨著「戒嚴體制」的結束,台灣進入一個新的社會政治轉型與發展時期,社會日益多元化,民間社會組織迅速增加,公民意識提高,公民參與社會治理與參與政治活動日益普遍化,目前台灣已是一個相對成熟的公民社會。據台灣「內政部」統計,到2010年,台灣各級職業團體為5209個,各級社會團體達35426個,合計超過4萬多個,平均575人就有一個社會團體。台灣公民社會的發展,形成台灣較為顯著的「小政府、大社會」框架,即當局的功能與角色地位相對下降,民間社會治理角色增強。
  相對的,大陸社會發展、政治經濟體制與社會結構,決定了大陸公民社會發展起步晚,還不夠成熟,公民參與社會治理仍處於初級階段。不可否認,大陸已逐漸進入公民社會發展初期,公民參與意識明顯提高,民間社會組織大量涌現。日前中國社會科學院發佈的《中國慈善發展報告(2013)》顯示,2012年社會組織達到49.2萬個。NGO與民間志願者組織得到了迅速發展與規範化,公民參與社會治理有了新的發展。
  公民社會並不完全是公民的政治參與或者政治運動、政治對抗,而是更廣泛的公民參與社會治理,併發揮公民對政府的社會監督作用。當前台灣有過度強調公民社會政治參與及過度政治化的趨勢,引起部分學者的反思。台灣媒體發表文章認為,「活絡的公民社會是台灣的資産,但公民社會並不是純然以非政府組織批評政府、挑戰公部門、示威抗議為已足,它仍有為民間社會解決問題的積極意義與功能,對兩岸來説,這都是可操作的正面角色」。這是較為客觀的論述。
  台灣更強調公民社會的公民政治權利、民主參與、政治參與等;大陸更強調公民社會民眾對社會公共事務的發言權與參與權,更強調參與社會公共事務,而且強調從基層參與做起,逐步擴大範圍。中共十八大報告提出:「在城鄉社區治理、基層公共事務和公益事業中實行群眾自我管理、自我服務、自我教育、自我監督,是人民依法直接行使民主權利的重要方式」,「要健全基層黨組織領導的充滿活力的基層群體自治機制,以擴大有序參與、推進信息公開、加強議事協商、強化權力監督為重點,拓展範圍和途徑,豐富內容和形式,保障人民享有更多更切實的民主權利」。可見,海峽兩岸處在不同的社會發展階段,對公民社會的理念、認知有所差異與不同,在社會治理上也有明顯不同。大陸講的社會治理、社會管理,更強調大陸特色的「人民民主權利」,重視社會層面尤其是社區、基層與公益事業的自主管理,與台灣更強調政治民主、民眾政治參與有所不同。
  台灣社會管理較為成熟,制度較為健全。大陸社會管理起步晚,制度不健全,發展滯後。2002年,中共十六大對政府職能進行了明確定位,提出了加強社會管理的功能。十六屆六中全會進一步明確提出要「健全社會組織,增強服務社會功能」。中共十七大通過的政府工作報告,首次將社會組織作為「發展基層民主、保障人民享有更多更切實的民主權利」的重要內容,提出「發揮社會組織在擴大群眾參與、反映群眾訴求方面的積極作用,增強社會自治功能」。中共十八大報告同樣提出要引導社會組織健康有序的發展,充分發揮群眾參與社會管理的基礎作用。可見,新世紀之初,大陸就開始重視政府的社會管理、健全社會組織與增強社會公共服務,並逐漸取得進展。大陸的社會管理或社會治理強調「群眾路線」與「協商民主」,這是大陸特色的社會民主參與方式。
  公民社會發展與人權觀念、人權保障密切相關。聯合國把人權的基本內容劃分為兩大類:第一類人權叫做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第二類人權稱為經濟、社會和文化權利。這兩類權利作為人類的基本權利受到世界普遍的肯定和承認。海峽兩岸的人權觀念都在發展之中。大陸也在積極推進人權事業的發展,已簽署、批准並已加入了25項國際人權公約,充分説明大陸認同人權概念,重視人權發展,尤其是更重視公民的經濟、社會和文化權利,更重視發展權、生存權,與西方過度依自己的標準定義人權尤其過度強調政治權利有所差異。
  (五)海峽兩岸社會發展面臨的主要問題與社會矛盾之差異
  由於台灣與大陸社會發展處於不同階段,以及政治社會體制的差異,面臨的社會發展矛盾與問題也存在顯著差異。
  台灣面臨的主要社會問題有:財富分配差距持續擴大,民生問題突出;民粹主義氾濫,個人權益至上,局部利益重於整體利益,社會缺乏共識;重公平輕效率,存在平均主義與「左傾化」現象;合作主義精神缺失,在台灣社會遇到困難與危機時,不能同心協力,難以同舟共濟;政府遭遇信任危機,民眾不相信政府,對政府抱怨強烈。
  當前台灣社會發展面臨的主要矛盾有:藍綠矛盾及藍綠政治對抗造成的社會撕裂與社會對立,嚴重影響社會和諧發展;政治發展與經濟發展的矛盾,政治權力之爭與政治鬥爭嚴重制約著經濟改革與進步;民主與效率的矛盾,這是政治與經濟矛盾的另一種表現,民主的權力制衡造成「民主僵屍」,制約行政效率、施政效率,影響經濟發展;政治執政能力與民眾日益增強的經濟發展與社會公平等要求之間的矛盾突出,民眾社會發展期待高,不相信政府,政府施政得不到民眾支持;經濟發展與環保的矛盾,環保問題已成為制約經濟發展的關鍵性因素。
  那麼,當今台灣社會的主要矛盾或基本矛盾是什麼?是統「獨」矛盾、政經矛盾、官民矛盾、還是藍綠矛盾?依筆者判斷,藍綠矛盾是台灣社會的基本矛盾。今天台灣社會的其他諸多矛盾,都與這一矛盾相關,甚至是這一矛盾的延伸。張燦鍙(前台南市長,開創台灣文化基金會董事長)撰文寫到:在台灣,「討論問題前,要先分清顏色,台灣社會早已陷入‘有立場沒是非,有黨派沒對錯’的極端對立」,「台灣當前的政治亂象:藍綠嚴重對立,社會不斷撕裂,政府持續空轉。歷次的民調也都顯示,有50%以上受訪民眾認為:‘政黨惡鬥是台灣當前最大的危機’」。
  他提出的解決之道是:尊重包容,理性溝通,誠實信諾,正面競爭,擴大共識。他進一步提出警告:「面對全球化的浪潮與中國崛起的壓力,台灣社會倘若政爭不斷,無法團結,分裂的社會無法立足,撕裂的‘國家’無法前進,台灣必輸無疑。」也可以説是強調台灣藍綠政爭是台灣社會的基本矛盾。
  大陸面臨的主要社會問題包括:貧富差距持續擴大,社會信任危機;弱勢群體利益得不到有效保障,民眾生活壓力增大;大都市過度擴張,城市人口膨脹,交通擁堵;環境污染,食品安全事件、群發性事件增多。同時,大陸還面臨「中等收入陷阱」困惑。2012年,大陸人均GDP6000美元(2011年為5432美元),處於中等收入階段的中段,會不會落入「中等收入陷阱」成為當前最關注的問題。
  大陸社會發展面臨的主要矛盾在於:經濟發展、經濟改革與政治發展、政治改革之間的矛盾;城市化快速擴張與公共資源高度集中城市,與農村社會空洞化、人口老齡化、兒童留守化、文化精神荒蕪化之間的矛盾;經濟發展與環境污染之間的矛盾。那麼,大陸社會的主要矛盾或基本矛盾是什麼?十八大報告指出:「人民日益增長的物質文化需要同落後的社會生産力之間的矛盾這一社會主要矛盾沒有變」。這一概念的哲學性強,較為抽象,但基本上回答了現階段大陸社會發展的基本矛盾,其他諸多主要社會矛盾可以説都是這一主要矛盾或基本矛盾的延伸或演化。
  二、海峽兩岸因應社會發展策略之異同
  海峽兩岸社會發展雖然有諸多差異與不同,但也有許多相同或相似之處,存在不少共同問題與挑戰,均倡導社會和諧與均衡發展,均重視改善民生與縮小貧富差距問題,均致力於協調不同群體的利益分配問題,均共同推進社會進步與社會發展。
  (一)海峽兩岸均將解決民生問題置於重要施政地位
  妥善解決民生問題成為海峽兩岸的重要共識,均放在施政的重要地位。民生問題成為當下台灣當局執政面臨的最大挑戰,一切施政方針幾乎都是圍繞這一主題。重視民生、改善民生,是近年來台灣當局最重要的社會政策。新任「行政院長」江宜樺在首個施政報告中將「扶助弱勢群體,實現社會正義」作為一部門專門論述。大陸也非常重視民生問題,將民生問題置於施政特別重要的地位,中共十八大報告第七部分提出「加強社會建設,必須以保障和改善民生為重點」,「要多謀民生之利,多解民生之憂,解決好人民最關心的最直接、最現實的利益問題」。可以説,民生安,則社會安;社會安,則政治安。海峽兩岸在解決民生問題上有相互借鑒與學習的必要。
  (二)海峽兩岸均致力於縮小貧富差距、實現社會共同富裕
  縮小貧富差距、改善弱勢群體生活狀態成為海峽兩岸共同面對的挑戰,也是海峽兩岸的重要共識。台灣在社會發展進程中尤其是邁入中等收入階段後曾很好地解決了貧富差距問題,成功跨越了「中等收入陷阱」。但20世紀80年代後,台灣貧富差距開始持續擴大,2010年,基尼系數為0.342,五等分位所得差距倍數為6.19。這一貧富差距指標在國際上仍屬較平均的水平,但在台灣內部則普遍認為貧富差距擴大,財富向極少數人集中。當然,台灣實際財富差距較上述兩個指標要嚴重得多。依2011年綜合所得稅收入統計,前5%家庭平均年所得為463.5萬元新台幣,是後5%家庭所得的96.5倍,這一所得差距創歷史新高。同時,城鄉收入差距、地區收入差距也有惡化趨勢。2010年,城市(都會區域)平均每戶可支配所得比值為117.3,而東部與南部各縣市分別只有75.6與79.8。
  同樣,大陸貧富差距擴大態勢明顯。2012年9月,北京國際城市發展研究院與中國社會文獻出版社共同發佈首部《社會管理藍皮書——中國社會管理創新報告》指出,20世紀80年代初,大陸基尼系數為0.275,2010年達到0.438。90年代以來,基尼系數以每年0.1個百分點增長,目前已接近或超過國際上公認的0.45警戒線。有民間學者分析,大陸基尼系數超過0.5,五等分位差距倍數為8.39(2005年)。這兩個指標在世界上均屬於貧富差距較嚴重現象,僅好于拉美地區等少數國家。同時,大陸行業之間、地區之間、城鄉之間收入差距明顯。大陸城鄉居民收入比達3.3倍,國際上最高在2倍左右。行業之間職工工資最高與最低相差15倍左右,國有企業高管與社會平均工資相差128倍;收入最高10%人群與收入最低10%人群的收入差距已從1988年的1.3倍上升為2007年的23倍。
  縮小貧富差距,提高中低收入階層的收入水平,成為海峽兩岸共同面臨的重大任務,並均採取相應政策。2010年8月,台灣「行政院」成立「改善所得分配專案小組」,2011年提出並批准「改善所得分配具體方案」,採取短期、中期與長期三階段七大策略,解決貧富差距問題。大陸方面,中共十八大報告提出「必須深化收入分配製度改革,努力實現居民收入增長和經濟發展同步、勞動報酬增長和勞動生産率提高同步,提高居民收入在國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提高勞動報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初次分配和再分配都要兼顧效率和公平,再分配更加注重公平」,同時特別強調「必須堅持走共同富裕道路」,「加大再分配調節力度,著力解決收入分配差距較大問題,使發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體人民,朝著共同富裕方向穩步前進」。
  這是大陸方面對改善民生、增加居民收入與解決貧富差距方面的重大指導原則。
  (三)海峽兩岸共同積極應對老齡化社會發展
  老齡化社會發展成為當前海峽兩岸面臨的共同問題與挑戰。台灣與大陸均進入老齡化社會發展階段。1993年,台灣65歲以上的老年人口比例超過7%,邁入老年社會;2010年,台灣人口老化指數(65歲以上人口與0—14歲人口比率)為68.64%;2008年,台灣65歲以上的老年人口比例為10.43%(超過7%步入高齡化社會,超過14%屬於高齡社會,超過20%屬於超高齡化社會),預計2017年台灣65歲以上人口比例將超過14%,成為老年社會。就是説台灣已步入高齡化社會,還不屬於超高齡化社會。2012年,台灣平均壽命為79.5歲,其中男性平均壽命達76.2歲,女性達83歲,進入發達社會行列。
  大陸人口規模龐大,不得不採取計劃生育政策,在這一政策實行四十多年後,人口結構發生重大變化,人口紅利正在消失,人口老齡化日益明顯,大陸社會發展正處在一個新的「拐點」上(一是劉易斯拐點;二是老齡化拐點;三是城鎮化拐點)。  
  中共十八大報告提出「積極應對人口老齡化,大力發展老齡服務事業和産業」。人口老化帶來的不僅僅是對經濟發展的影響,而且還面臨養老問題,尤其是老年人的社會保障問題。據研究,2013年,大陸老年人口數量將突破2億大關,老齡化水平將達到14.8%,此後人口老齡化進程還將加快,在21世紀中葉將達到老齡化峰值期,60歲以上老年人口將超過4億,佔總人口的30%以上。
  應對老齡化社會發展、謀求應對之道、減少負面衝擊,是海峽兩岸共同努力解決的重要目標。
  (四)海峽兩岸均非常重視解決就業壓力尤其是青年就業問題
  失業問題是當今許多國家或地區面臨的重大經濟社會問題。2012年全球有1.97億人失業,其中15-24歲的青年失業人數達7400萬人。聯合國勞工組織(ILO)最新發佈的《全球就業趨勢》報告顯示,目前發達國家或地區有35%的失業青年待業超過半年。海峽兩岸也不例外。儘管台灣與大陸的失業率並不算高,2012年,台灣失業率為4.24%,大陸城鎮登記失業率為4.6%,但兩岸就業壓力偏大,尤其是年輕人失業率高,就業率偏低,是海峽兩岸共同面對與需要解決的重大社會經濟問題。
  海峽兩岸在社會發展進程中,均不約而同的出現了高等教育盲目擴張的發展模式,造成嚴重的後遺症。台灣高校從20世紀80年代的40余所增加到目前的160多所,大學生人數大幅增加。同時,台灣碩士與博士生人數也大幅增加,分別從2002年的12.2萬人與18705人增加到2011年的21.8萬人(2012年開始降為18.3萬人)與33686人(2012年降為32731人)。研究生增加的另一誘因是就業難,許多人選擇繼續深造,所以出現「博士滿街跑」的現象。於是在台灣出現龐大的「尼特族」(NEET,未就學,未就業,未職訓的15—29歲的青年),其中許多成為「啃老族」。年,台灣尼特族數量每年保持在47—65萬人(2012年為47.3萬人),相當於每10個青年人中至少有1個是尼特族[ ]。2012年,台灣青年失業率高達12.66%。為解決青年失業問題,台灣當局採取了一系列政策舉措,日前提出「嚴師高徒計劃」、「産業學院計劃」、「職能基準與能力鑒定計劃」與「産學訓全作訓練計劃」等,努力解決青年失業問題。
  大陸沒有尼特族的研究與報道,但類似的青年群體依舊龐大,許多大學畢業生找不到工作,滯留在家,成為典型的「啃老族」。日前北京發佈的《2013年中國大學生就業報告》顯示,到日,大陸大學畢業生的就業簽約率只有35%,碩士生簽約率只有26%,就業問題成為大陸社會發展面臨的重要問題。
  調整經濟結構,改革教育,加強職業培訓,促進青年就業,成為海峽兩岸社會發展的重要共識之一。
  (五)海峽兩岸在尋求解決利益分配與利益博弈問題上存在共同認知
  海峽兩岸共同面臨日益突出的群體利益博弈問題。不論是進入後工業化社會時期的台灣,還是正處於工業化迅速進程中的大陸,雖然處在不同的社會發展與社會轉型時期,但社會日益異質化與多元化,均面臨社會轉型時期不同利益群體的利益博弈與利益衝突問題。
  當今台灣社會的利益博弈問題非常嚴重,對於當局的經濟社會改革方案,只關心個人利益、局部利益或本群體利益是否受損,而不關心整體利益與長遠利益,不關心整體社會發展。對當局的任何重大經濟社會改革方案,如油電價調漲、「國民年金」改革、證所稅改革、「十二年國教」等,不同群體有不同的主張,既得利益群體會強烈反對。意見分歧,讓台灣的改革非常困難,阻礙社會發展。
  大陸經濟改革也步入「深水區」,利益固化與利益博弈問題越來越突出。日前《人民日報》發表評論指出:走過集體至上的時代,中國已進入一個利益的迷宮,每一件事都面臨不同的利益選擇;公共利益與個人利益、長遠利益與短期利益的糾葛,格外明顯;《時代週刊》撰文稱「有利益的表達,才有相對的利益均衡,通過有效溝通達成共識,以協商方式解決問題,讓權力與權利對話,才可能實現社會利益最大化」。這一分析不僅適用於當前的大陸,也適用於當前的台灣。以協商方式,通過制度化建立,求得相對利益均衡成為兩岸社會發展與解決利益分配問題的重要認知。
  另外,海峽兩岸在完善社會保障制度、加強社會管理、推進公民社會發展等方面有著相同的主張與共識,需要海峽兩岸加強社會領域的廣泛接觸、交流、交往與合作,促進海峽兩岸的社會和諧與社會融合,以實現海峽兩岸社會的共同進步與發展。(作者:王建民,中國社會科學院台灣研究所研究員。本文原刊于上海《台海研究》總第三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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