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2012河北省高考试题级教师评审条件有什么变化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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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中学高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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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武汉市教育局
武职改办〔2012〕2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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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教育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学教师职务试行条例》(职改字〔1986〕112号)有关规定,现就我市2012年在小学(幼儿园)教师中评审中学高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的工作通知如下,请各单位做好申报的推荐工作。
一、申报条件
全市小学(含特殊教育学校)、幼儿园教师或在其他教育、教育研究机构中从事小学、学前教育教学和教学研究的人员,同时具备下列条件者,可申报中学高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
1、具有小学、幼儿园及以上层次教师资格;
2、从事专业工作10年以上,受聘小学高级教师5年以上;
3、小学高级教师职务聘期内考核有一次以上优秀;
4、聘期内完成规定学时的继续教育学习,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按《关于武汉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工作的通知》(武人〔2004〕18号文)执行。
5、符合《中学教师职务试行条例》第三章第八条和第十二条中有关教育、教学、教科研及指导培养教师的条件规定;
6、男性年龄不超过60周岁(1952年1月1日后出生)、女性年龄不超过55周岁(1957年1月1日后出生);特级教师等按照管理权限批准延长退休年龄的,在延长期内。
二、申报程序
申报须在个人申请的基础上经单位逐级推荐。申报程序为:
1、个人书面申请,单位评议推荐并公示申报材料;
2、区教育局人事部门考核推荐并公示推荐人员名单,区职改部门审核;
3、各区于2012年8月1~31日报送市职改办集中签转。
4、非教育部门办学单位推荐人选,由所在区教育人事部门考核推荐,一并按上述程序申报。
三、测试与评审
实行考评结合的评审办法。推荐人选应参加2012年度单独组织的“小中高”水平能力测试(专业考试),原取得2010年“小中高”测试合格成绩本年度有效。测试采用笔试方式,分公共知识和专业知识两科进行。测试成绩作为被推荐人选专业技术水平与能力的评价要素。
重建武汉市小学(幼儿园)教师中学高级职务评委专家库,承担全市小学(幼儿园)教师中学高级教师任职资格的评审工作。评审标准参照《中学教师职务试行条例》规定的中学高级教师条件,结合小学、幼儿园教育教学工作客观实际执行。
四、其他事项
推荐和评审实行总量控制、择优选拔、注重质量、倾斜一线、倾斜农村的原则。各单位推荐人选时,应以条件和质量为前提,注重工作能绩,不搞论资排辈。
推荐名额以2011 年底全市小学、幼儿园专任教师为基数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进行测算分配(见附表)。各区推荐人员中,校(园)长、教研员总量应控制在推荐名额的25%以内。
附件:2012年武汉市“小中高”评审推荐名额分配表
武汉市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武&&& 汉& &&市&&& 教&&& 育&& 局
二○一二年七月三日
2012年武汉市“小中高”评审推荐名额分配表
各单位(区)
公办学校(园)
推荐控制数
民办学校(园)
推荐参考数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
东湖新技术开发区
市直机关直属
链接:武人〔2004〕18号文(武汉市人事局、教育局,)
关于武汉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称计算机
应用能力考试工作的通知
各区人事局、教育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人事部《关于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的通知》(人发〔2001〕124号),结合教育部师范教育司《关于印发&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培训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师司〔2000〕26号)精神和本市中小学实际,经研究确定,自2004年起,全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参加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全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采用全国统一大纲与题库,考试内容主要测试计算机与网络方面的基本应用能力。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作为评聘专业技术职务的条件之一。
二、在全市原有计算机应用能力培训点基础上,新增设17个培训点,广泛开展中小学教师计算机应用能力培训工作。根据“考培分离”的原则,参加考试的教师可自愿到核准的各培训点参加培训。各培训点可以提供考培配套服务。
考生可以在培训点考试,也可直接到武汉市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点考试。
三、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按科目(模块)设计,上机操作,每一个科目(模块)单独考试。全国考试科目(模块)暂定为13类(见附件)。考试合格,颁发人事部统一印制的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科目(模块)合格证。
四、在2004年各专业技术职务级别,应考科目(模块)数分别为:初级职务一个科目(模块),中级职务两个科目(模块),高级职务三个科目(模块),各科目(模块)考试内容采取考生自选的办法确定。从2005年开始,考试内容采取自选和必选科目(模块)的办法确定,初级职务两个科目(模块),中级职务三个科目(模块),高级职务四个科目(模块),其中POWERPOINT97中文演示文稿是必选科目(模块)。
五、大中专院校毕业生经考核认定取得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计算机应用能力应达到相应级别的考试要求。
六、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予免试:
1、取得计算机专业大专以上学历;
2、参加国家计算机软件专业技术资格和水平考试合格或国家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合格;
3、年满50周岁;
4、 远城区街道与乡镇(不含区、街、乡镇政府所在地)以下学校的教师可以只参加信息技术培训(计入继续教育学时、学分),也可自愿参加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
七、2004年3月底前取得市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培训合格证书(高级培训),在2005年底前申报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时,原成绩仍然有效。年龄在45岁以上的教师,在2004年申报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时,计算机应用能力暂不作要求。
八、全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培训、考试工作,在市职改办统筹安排下进行,市教育局负责考前培训,市人事考试中心负责考试工作组织实施。
附件: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科目(模块)类别
1、中文Windows98操作系统
2、Word97中文字处理
3、Excel97中文电子表格
4、PowerPoint97中文演示文稿
5、计算机网络应用基础
6、Visual FoxPro5.0数据库管理系统
7、CAD制图软件
8、PhotoShop6.0图像处理
9、WPSOffice办公组合中文字处理
10、Access2000数据库管理系统
11、Project2000项目管理
12、FrontPage2000网页制作
13、用友财务软件
(注:现已扩充更新的科目模块,可在以上相应类别内作选择,详情可到考试报名点查询.)
武汉小学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中南路5号 武汉第一寄宿小学地址:武汉市武昌区武珞路586号百瑞景中央生活区
电话:027--
校长信箱:2012年中学高级教师评聘工作实施意见
2012年中学高级教师评聘工作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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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中学高级教师评聘工作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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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中学高级教师评聘工作实施意见
作者:佚名&&&&文章来源:本站原创&&&&点击数:&&&&更新时间:&&&&
2012年中学高级教师评聘工作实施意见
闸教人(2012)14号
闸北区教育局关于做好2012年中学高级教师
职务评聘工作的实施意见
闸北区各中小学、幼儿园和其他教育事业单位:
上海市中学高级教师职务评聘工作是推进教师专业发展的一项重要工作,公正、规范、有序地做好高级教师的评审工作,将有效地促进师资队伍建设。根据上海市人事局《上海市人事局关于印发上海市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申报、评审(审定)、考试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等六个配套文件的通知》(沪人〔1999〕83号)、《上海市中学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组织办法(试行)》(沪人〔2004〕127号)和《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中学高级教师职务评聘工作的通知》(沪教委人〔2004〕77号)等文件精神,按照《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09年中学高级教师职务评聘工作若干事宜的通知》(沪教委人[2009 ]51号),现对2012年上海市闸北区中学高级教师评聘工作提出如下意见,希望遵照执行。
一、评审范围
1、本市中小学、幼儿园、职业高中等持有相关《教师资格证书》并从事基础教育的在岗教师。
2、具有其他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专业人员,现在普教系统教师岗位上任教的,须按中学教师高级职务的任职条件参加转岗评审。
二、评审学科
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化学、政治、历史、体育、音乐、美术、地理、生物、校外教育、职业教育、计算机、幼教、跨学科教育、劳动技术教育、德育(一、二)、教育管理、教育和心理、特殊教育(其中体育、音乐等15门学科委托市教育评估院进行评审)。
三、申报要求
(一)申报中学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应符合《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中学高级教师职务评聘工作的通知》(沪教委人〔2004〕77号)文件中的评聘条件,其师德、教育教学能力、教育教学研究水平、学历、任职资历、外语、计算机等均应符合文件所规定的要求,且其教科研成果已通过同行专家鉴定并在规定的有效期内。
(二)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09年中学高级教师职务评聘工作若干事宜的通知》(沪教委人〔2009〕51号)精神,中学高级教师职称评审要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进行,要加强学校的考核,学校职务评聘委员会要对上报的申报人提出推荐意见。申报人数不得超过学校现有中学高级教师职数余额。
(三)根据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09年文件精神,对去年申报未通过的教师如今年再次申报提出更高的要求:(1)取得国家级及省部级科技进步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主要贡献者,具有个人证书;(2)作为项目负责人完成了省部级以上重点攻关项目或产学研项目,或者作为项目负责人通过上海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A级认定的项目,须提交立项及项目完成及相关证明材料。(3)独立撰写并公开出版专著。
(四)今年德育学科组细分为德育一、二组,根据市教委《上海市少先队辅导员参加中学高级教师职务评聘条件的规定(试行)》的文件精神,以下三类人员可以申报德育二组(少先队教育专业):(1)各初中、小学在岗专职从事少先队教育的少先队大队辅导员和分管少先队教育的党政干部。(2)各区县少先队总辅导员、少先队教研员。(3)各初中、小学担任少先队中队辅导员累计满8年,在少先队教育、少先队工作方面取得显著成绩,所带队集体曾获区县级及以上先进集体荣誉称号,或本人曾获区县级及以上少先队先进个人荣誉称号。
(五)根据市教委文件相关精神,1954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教师,在市、区重点中学和高级中学任教需要有初中经历。这类申报人员(包括外语免考和破格人员)在申报时必须符合相关文件精神并填写相应表格。申报教心学科组的教师需在听课表中注明主要从事心理或者科研工作。
四、评聘工作的程序
(一)申报程序
1、学校根据区教育局人事科下发的中学高级教师岗位职数余额确定申报对象。
2、符合基本任职条件的教师向本人所在学校的聘任委员会提出申请,填写《上海市中学高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表》(七门大学科一式二份,十五门小学科网上申报)。
3、申报人提交申报材料:身份证、岗位聘书、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外语考试合格证书、职称计算机考试合格证书、各种获奖证书(以上证书均为复印件)以及反映本人教育教学情况、教育教学研究水平的业务档案和有关材料,附上论文鉴定意见。
4、学校教师职务评聘委员会根据申报者的申报材料,结合平时的考核情况,对申报对象的师德修养与工作业绩、教育教学能力进行综合评定,并以无记名评分形式提出评价意见,然后对学校评审通过的申报对象的材料按评价分值排序,并写出书面审核意见,由评聘委员会主任签名并加盖学校公章。
5、学校评聘委员会将评审通过的申报对象的申报材料在指定场所公开展示至少5个工作日,并事先将材料公示信息告知本校教师。公示结束后将所有申报材料交区教育人才服务中心。
(二)评审程序
1、拟订“闸北区教育局关于做好2012年中学高级教师职务评聘工作的实施意见”。
2、在市、区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市教委的指导下,区教育局成立上海市中学教师高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闸北),组建语文、数学、英语、政治、物理、化学、历史七门学科评议组,上报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审批,其余十五门学科由上海市教育评估院组建。
3、区教育人才服务中心初核学校提供的申报材料。
4、市高评委学科评议组专家审阅由市评估院组织的学科专家对申报对象的论文鉴定意见(在申报前进行),组织学科组专家对申报对象听课、答辩,并根据听课和答辩情况提出鉴定意见。
5、市高评委学科组专家对申报对象进行专业测试。
6、市高评委学科评议组专家对申报人的师德修养与工作业绩、教育教学能力、教育教学研究水平等方面进行综合评议。
7、市高评委执行委员会在讨论后以无记名投票形式提出审定意见。
8、市高评委执行委员会将审定通过名单送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上网公示,公示结束,将评审结果通知学校。
9、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向公示无异议人员统一颁发上海市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任职资格的计算日期为2012年12月31日。
(三)聘任程序
1、学校职务评聘委员会将拟聘任名单在校内公示五个工作日。校长签署聘书,聘任期自2013年1月1日开始计算。
2、学校将聘任名单及公示反馈单报闸北区教育局人事科备案。
五、评聘工作的要求
1、区教育局制定《闸北区教育局关于做好2012年中学高级教师职务评聘工作的实施意见》,各校要组织广大教师认真学习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和上海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的文件,领会《实施意见》的有关要求和工作内容。
2、学校严格按照《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中学高级教师职务评聘工作的通知》(沪教委人〔2004〕77号)等文件精神成立学校教师职务评聘委员会与监督委员会。
3、各校的教师职务评聘委员会要根据国家《中学教师职务试行条例》、《小学教师职务试行条例》和有关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文件精神,做好对本校申报中学高级教师任职资格人员的申报材料的审核及对申报对象师德修养、工作业绩和教育教学能力的考核评价,根据评审结果,按照学校的规模、岗位设置情况以及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提出本校中学高级教师职务拟聘人员名单。
4、学校纪律监督委员会监督学校教师职务评聘委员会规范、有序、公正地做好资格审查、综合评价和推荐申报工作,发现有违反评审纪律和评聘程序的现象,有权要求及时纠正并严格按照有关原则和程序执行。
附件:闸北区2012年中学高级教师职务评审工作日程
&&&&&&&&&&&&&&&&&&&&&&&&&&&&&&&&&& 上海市闸北区教育局
&&&&&&&&&&&&&&&&&&&&&&&&&&&&&&&& 二0一二年十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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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职称评审条件20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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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中小学高级教师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
评定标准: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根据所教学段学生的年龄特征和思想实际,能有效进行思想道德教育,积极引导学生健康成长,教书育人成果比较突出;具有所教学科坚实的理论基础、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教学经验丰富,教学业绩显著,形成一定的教学特色;具有指导与开展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在课程改革、教学方法等方面取得显著的成果,在素质教育创新实践中取得比较突出的成绩;胜任教育教学带头人工作,在指导、培养教师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适用范围
本条件适用于普通中小学、职业中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及省、市、县教学教研机构和校外教育机构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人员。
民办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参照执行。
&&&&二、政治思想条件
拥护党的领导,胸怀祖国,热爱人民,遵守宪法和法律,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具有高尚的师德修养、职业道德和责任意识,爱岗敬业,关爱学生,为人师表,教书育人;切实履行教师岗位职责和义务;身心健康;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合格以上,其中须有1次以上为优秀等次。
三、学历、资历条件
博士学位,取得一级教师资格2年以上;或高中和职业高中教师具有大学本科毕业以上学历,取得一级教师资格5年以上;或初中、职业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具有大学专科毕业以上学历,取得一级教师资格5年以上。
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城镇中小学教师任现职以来一般要有1年以上在农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教经历。
四、&计算机条件
熟练掌握计算机应用技术。参加全国或全省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符合规定要求。
&&&&五、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取得一级教师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
(一)高级中学、职业中学教师:
1、熟悉中学各阶段的教学内容及相关要求,能胜任各阶段的教育教学工作,专任教师年均完成教学工作量360学时以上(职业中学专业课教师实训指导课不少于120学时,并年均在企业实践不少于20天),校长年均教学工作量(授课、听课、评课)不少于同学科专任教师年均教学工作量的三分之一,其他从事教育教学管理人员,其年均完成教学工作量应不少于同学科专任教师的三分之二。
2、根据所教学段学生的年龄特征和思想实际,能够有效进行思想道德教育,积极引导学生健康成长,能够出色地完成班主任、辅导员工作,教书育人成果比较突出。
3、主持完成2项校本研修任务,并有完整的总结报告。
4、胜任教育教学带头人工作,培养、指导至少本学科2名二级、三级教师提高业务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并取得一定成绩。
(二)初级中学教师:
1、熟悉初级中学各阶段的教学内容及相关要求,能胜任各阶段的教育教学工作,专任教师年均完成教学工作量380学时以上(农村初级中学年均完成教学工作量300学时以上),校长年均教学工作量(授课、听课、评课)不少于同学科专任教师年均教学工作量的三分之一,其他从事教育教学管理人员,其年均完成教学工作量应不少于同学科专任教师的三分之二。
2、根据所教学段学生的年龄特征和思想实际,能够有效进行思想道德教育,积极引导学生健康成长,能够出色地完成班主任、辅导员工作,教书育人成果比较突出。
3、主持完成2项校本研修任务,并有完整的总结报告。
4、胜任教育教学带头人工作,培养、指导至少2名本学科二级、三级教师提高业务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并取得一定成绩。
(三)小学、幼儿园教师:
1、熟悉小学、幼儿园各阶段的教学内容及相关要求,能胜任各阶段的教育教学工作,年均完成教学工作量420学时以上(农村小学年均完成教学工作量360学时以上),校(园)长年均教学工作量(授课、听课、评课)不少于同学科专任教师标准工作量的三分之一。
2、治学态度严谨,教育教学效果显著。在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方面经验丰富,能够出色地完成班主任、辅导员工作,有突出专长。
3、胜任教育教学带头人工作,培养、指导至少2名二级、三级教师提高业务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并取得一定成绩。
(四)教学研究机构人员:
1、担任学科教育教学带头人,主持或指导教育教学研究,承担教育教学示范、评价等工作。
2、有计划地深入学校调查研究,指导教学等,每年不少于实际工作的三分之二,每年听课或评课不少于省级40天,市级70天,县级100天。
3、每年承担1次公开课,主讲2次培训课并组织1次经验交流会。
4、承担1项县(区)级以上教育教学课题研究。推广具有实效的研究成果1项以上。
5、培养、指导本学科二级、三级教师不少于3名,并取得一定成绩。
&&&&六、业绩成果条件
取得一级教师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中学、职业中学教师任现职以来,所教班级班风、学风良好,担任班主任期间班级被评为县级以上先进班级或本人被评为县级以上优秀教师。&
(二)中学、职业中学教师任现职以来教育教学水平高,教学效果好,在业务主管部门组织的优质课评比中获市级以上优胜(优秀)奖。
(三)职业中学专业课教师所教班级学生专业知识扎实,实践能力强,并在市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组织的技能大赛中获奖(附相关证明材料)。
(四)教学研究机构人员组织开展的教学研究以及教育教学改革等成绩突出,成为当地骨干,在提高教师业务素质方面成绩显著(附相关证明材料);并主持完成1项市级以上教育教学科研课题(以鉴定证书为准)。
(五)小学、幼儿园教师任现职以来,获得市级以上专业奖励或荣誉称号,并获县级以上优质课(示范课或观摩课)1次以上。
县以下(不含县、区)农村乡(镇)小学、幼儿园教师任现职以来,获得县级以上专业奖励或荣誉称号,并获县级以上优质课(示范课或观摩课)1次以上。
在村小学和教学点连续工作满5年以上的教师,任现职以来获得中心校(学区)奖励,并承担中心校(学区)示范课或观摩课1次以上。
七、论文、论著条件
取得一级教师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中小学(职业中学、幼儿园)教师任现职后,公开出版本专业学术著作1部(独撰或第一作者)并提交本人教学案例1篇。或在公开出版的专业期刊上发表本专业论文1篇以上(独撰或第一作者)并提交本人教学案例1篇。或提交县级以上优质课(示范课、观摩课)教案1篇以上(附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书面证明),并提交本人教案1篇。
在村小学和教学点工作的教师任现职后,在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论文评比中有1篇以上获奖或提交中心校(学区)优质课(示范课、观摩课)教案1篇以上(附相应书面证明),并提交本人教案1篇。
(二)教学研究机构人员任现职后,在公开出版的专业期刊上发表教科研论文3篇以上(独撰或第一作者)。
八、破格条件
对特别优秀的教师,取得一级教师资格3年以上,除具备高级教师所要求的业绩成果、论文、论著等条件外,还须获省级以上专业奖励或荣誉称号,可破格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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