崂山大桶水水的材料问题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大桶水”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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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大桶水”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
食药监食监一〔2014〕2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桶装饮用水(以下简称“大桶水”)是人民群众日常重要消费食品,监管部门高度重视,一直作为重点加强对“大桶水”的质量安全监管,不断加大监督检查和产品抽检力度,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大桶水”质量安全水平逐步提升。但是,从近期食品国家监督抽检结果看,仍然存在一些隐患和问题。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要求和总局2014年工作部署,切实保障“大桶水”质量安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落实生产企业主体责任  “大桶水”生产企业应当切实落实主体责任,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标准等组织生产并确保生产条件持续符合相关规定。必须严格落实以下要求:  (一)严格自查生产过程质量安全控制情况。自查范围主要包括原辅材料、生产场所和设备及工器具消毒设施,质量安全控制关键环节,生产记录制度落实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情况等。重点突出以下内容:一是生产饮用天然矿泉水的大桶水生产企业,应有相关管理部门的鉴定和批准开采的文件。二是灌装线必须采用自动化设备,严禁人工灌装和封盖。三是矿物质水添加矿物质必须采用自动化控制设备,严禁采用人工方法添加。四是严禁成品露天堆放或靠近热源。产品不得与有毒、有害、有腐蚀性、易挥发或有异味的物品混装运输。五是不得使用以回收废旧塑料为原料制成的桶和盖。六是回收桶不得露天存放,桶盖严禁循环使用。七是从业人员必须符合卫生与健康相关要求。  (二)严格规范标签标识和产品出厂检验。企业要严格规范产品标签标识。饮用天然矿泉水应标明矿泉水水源点的名称。不准虚假标注标签标识,不准生产无标识、标识不全或标识信息不真实的“大桶水”。企业要严格落实出厂检验、记录制度,产品检验合格方可出厂。企业不具备自检能力的,要委托有法定资质的食品检验机构进行检验。  二、严格实施生产许可  各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严格审查“大桶水”生产企业水源、生产条件和管理制度落实情况,达不到许可条件要求的,一律不予许可。进一步完善退出机制,对不能持续满足生产许可条件、不能保证产品质量安全和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必须依法关停,强制退出。建立“大桶水”生产企业食品安全信用档案,建立完善“黑名单”制度,运用信用惩戒机制,促进企业依法生产、诚信经营、优胜劣汰。  三、严格实施监督检查  各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加强对“大桶水”生产企业的日常监管,组织开展“大桶水”生产企业的专项监督检查,摸清底数,全面掌握本地区“大桶水”生产企业基本情况及质量安全现状。加强飞行检查、突击检查,随机、快速、不定时地进行监督检查,提高监管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对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要一查到底,发现违法违规问题的,要坚决依法严厉查处。  四、严格产品监督抽检  各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依法组织开展针对“大桶水”的监督抽检工作,发现不合格的,特别是发现大肠菌群、致病菌等指标不合格的,要立即责令企业停止生产销售、召回产品、彻查原因、限期整改,依法处置,坚决遏制“大桶水”质量安全问题的滋生蔓延。对监督抽检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通报和报告。  五、严厉查处违法行为  各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始终保持高压态势,依法查处“大桶水”生产加工违法违规行为。在地方政府统一领导下,严厉查处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生产加工“大桶水”的违法行为,坚决取缔无证生产、制售假冒伪劣“大桶水”黑窝点黑作坊。一旦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严肃查处;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严格责任追究,坚决防止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等行为的发生。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日猜您喜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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桶装水存在的问题及对我们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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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市民购买“大桶水”发现问题可拨打12365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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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江苏网10月16日讯(记者 侯苏雨 实习生
童宁)桶装饮用纯净水,俗称“大桶水”,现在社会生活中不管是在办公室,还是家庭中都随处可见。然而近年来,由于“大桶水”生产所需的厂地和设备投资不大,生产门槛低,造成了少数“大桶水”较为突出的质量问题。针对这些问题的出现,今年以来,市质监局将“大桶水”的专项整治作为重中之重来抓,采取扎实有效的举措,推动全市“大桶水”行业实现提档升级,切实为了保障人民群众饮水质量安全。
  9月中旬到10月底,为提高“大桶水”质量安全水平,增强“大桶水”生产企业主体责任,打击违法生产“大桶水”行为,市质监局以“挑刺”的精神,在全市范围内深入开展“大桶水”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目前该项整治工作临近尾声,经过企业自查自纠、属地严格核查、开展联合督查、总结通报评价、检查整改效果五个阶段,进一步规范了全市“大桶水”生产秩序。
  分类指导综合治理前期整改显成效
  9月24日起,市质监局抽调稽查、监管、检测人员组成“三位一体”的联合稽查组,对全市开展大桶水专项整治情况进行督查。9月24日、25日,10月10日、11日四天时间里,记者跟随督查组先后来到泗洪县、泗阳县以及宿城区、宿豫区、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市洋河新区等地检查了辖区内部分“大桶水”企业的生产情况。
  据悉,除沭阳县外,全市共有31家“大桶水”生产企业,在本次专项整治活动中,督查小组由市质监局分管领导带队,采取不听汇报、直入企业、现场检查、现场核对县质监局之前核查记录的方式,抽取了15家“大桶水”生产企业进行督查。通过督查,并未发现使用水管进行“直灌水”生产行为、未发现违法使用添加剂情况、未发现假冒产品,全市大部分纯净水生产企业总体情况良好。
  在督查过程中,宿城区的“大桶水”生产企业较好。据介绍,该辖区之所以有如此明显的成效,得益于市质监局宿城分局采取了分类指导综合治理的整治方法。目前,通过扎实有效的分类指导和整治,共关停作坊式企业2家,1家企业通过设备改造实现了自动化、规模化生产,2家企业正在整合做大做强。
  细节问题易疏漏部分问题企业已责令整改
  虽然我市“大桶水”的大环境已经得到了改善,然而督查组工作人员仍以“挑刺”的精神,及时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在四天的联合督查活动中,督查组工作人员发现,部分企业存在使用疑似“PET”为材质水桶的情况。一家企业的负责人坦言,他们购买水桶的时候都有意识地购买PC钢化桶,但是有部分水桶生产厂家将不合格的水桶以次充好,标注上PC标志的也有可能是劣质桶,消费者很难分辨真假。
  记者发现,督查组工作人员对检查过程中发现存在未建立和遵守进货查验、生产过程控制、出厂检验等记录制度,产品标签标识不符合食品安全管理要求等违法行为进行现场交办和指导,当场收缴不合格产品,并根据企业实际情况下达了整顿督办单,限时责令整改,以增加执法力度。“如果有企业不按要求,未能在限期内完成整改工作,必要时我们会采取行政处罚措施。”市质监局食品处处长张齐贤表示。
  市民购买“大桶水”留个心眼发现问题可以举报
  张齐贤告诉记者,“大桶水”相比其他食品,尤其自身的生产和消费特点,一些问题久治不绝、反复不断,势必会影响广大人民群众的消费信心,因此在此次专项行动中查出问题,督查小组还将继续跟进,切实消除影响大桶水质量安全的一些突出问题,努力把全市大桶水质量安全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那么普通市民在购买大桶纯净水的时候应该注意哪些问题呢?张齐贤告诉记者,首先消费者购买的时候应该选取知名度高的、信誉好的品牌,其次市民虽然看不出来水的质量究竟如何,但是可以通过观察水桶的材质和水桶上的标识来判断产品是否合格。
  此外,记者还了解到,正规“大桶水”的外标签上都会标注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厂家、“QS”标识等信息,因此市民在购买的时候应该留个心眼,仔细查看标识上的内容,如发现存在相关信息不全或者不实的情况,则不要购买,并可拨打监督电话12365进行举报。
宿迁市开展“大桶水”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活动
&&责任编辑:韩震霞、娄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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