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武夷山自然保护区区外径向距离不小于2000米区域为二级武夷山自然保护区区水域面积 这里的外径向距离是什么意思,就是指直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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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年县夏营水库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第二次公示
为满足万年县城生产、生活、生态用水及灌区周边农业灌溉用水需求,万年县拟在江西省及上饶市领导下推动实施江西省万年县夏营水库工程(以下简称本工程)。本工程的建设单位为夏营水库工程建设项目部,该工程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由江西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承担。目前,初稿已编制完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的要求,现将工程基本情况、工程建设主要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等予以公示,征求公众对本工程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夏营水库工程建设项目部,江西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对现阶段所发布信息的真实性负责。随着项目实施进程及环评工作的开展,相关信息将完善或调整。
二、工程简述
拟建的夏营水库位于江西省万年县上坊乡,坝址地理坐标东经117&2&25&P,北纬28&38&23&P,位于珠溪河支流夏营水中上游,水库控制流域面积422km2,坝址距离珠溪河5km,距上坊乡4km,距万年县县城7.5km。
夏营水库是向万年县城提供生活、生产、生态用水,向水库下游灌区提供农业灌溉用水,并兼顾农村人畜饮水的中型水利枢纽工程。夏营水库规划水平年2020年供水规模592.90万m3,规划水平年2030年供水规模707.10万m³;正常蓄水位96m,死水位84m,兴利库容773万m³,水库的新建将明显改善当地的用水条件,实现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夏营水库工程规模为中型,工程等别为III等,大坝等主要建筑物级别为3级。推荐坝型为粘土心墙坝,其大坝设计洪水标准为50年一遇,洪峰流量为120.75m³/s;校核洪水标准为1000年一遇,洪峰流量为187.93m³/s。引水坝和引水隧洞为夏营水利工程的次要建筑物,水头较低且失事后损失不大,按5级建筑物设计。引水坝设计洪水标准为20年一遇,洪峰流量为12.54m³/s;校核洪水标准为200年一遇,洪峰流量为21.09m³/s。
工程主要建筑物包括大坝、溢洪道、取水隧洞(由导流洞改建而成)、供水管道等,次要建筑物包括引水隧洞、引水坝等。
工程建设期分为工程筹建期、工程准备期、主体工程施工期。工程筹建期2个月,工程准备期7个月,主体工程施工期18个月,收尾工作3个月,总工期为30个月。
工程静态总投资32290.17万元,环境保护总投资为719.64万元,环保投资占比2.2%。
三、工程环境影响及环境保护措施
3.1水环境影响评估
⑴现状质量和保护目标
依据《江西省水功能区划》及万年县环保局出具的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执行标准函,夏营水库库区夏营水河段及引水区鸭脚水库建成后作为饮用水源地,自取水口半径500m范围的水域(一级保护区)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Ⅱ类标准,自一级保护区外径向距离2000m的水域(二级保护区)及库区水源保护区上游汇水水域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Ⅲ类标准;坝址下游至珠溪河汇合口夏营水河段及珠溪国家级湿地公园所处的珠溪河河段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Ⅲ类标准。
夏营水6个水质监测断面的各项水质监测指标均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Ⅲ类水质标准,总体水质较好。其中库区设置的2个监测断面及引水水库设置的1个监测断面各项水质监测指标均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Ⅱ类水质标准。
目前库区没有工业污染源,污染物主要为COD,COD年排放量约在12.3t。库周共分布有夏营村的多个自然村,年排放生活污水2万t,年排放COD3.8t,BOD52.1t。库区面源污染中进入库区水体的TN为2.6t、TP为1.15t。面源污染中化肥是TN和TP污染物的主要来源,其次是生活污染源和畜禽养殖污染源。
夏营水汇入珠溪河,珠溪河汇入乐安河入口处至乐平市交界处20km范围内,无饮用水源取水口。工程河段无自来水厂取水口,坝址至珠溪河汇合口河段周边村民饮用水采取地下深水水井取水,坝址上游夏营村居民饮用水采用周边山涧泉水取水,引水水库鸭脚水库周边居民饮用水来自鸭脚水库,运行期水环境敏感目标主要为夏营水库水体。
⑵环境影响及拟采取的保护措施
――水文情势
工程采用导流隧洞导流,施工期导流不改变河道天然径流过程,即工程施工期对河流水文情势不产生影响。
水库初期蓄水从导流隧洞封堵,大约需要1个月左右(第三年3月底~4月)的时间,工程设计考虑采用水泵从上游抽水0.041m3/s流量至坝下实现向下游泄放生态流量,水库初期蓄水期间不会发生河道断流现象。初期蓄水阶段坝址下游河段能够满足最小生态需水的要求,随着沿程支流水量的汇入,下游河道流量将逐渐提高。
运行期水库回水使上游河道水深增加,过水断面面积增大,断面平均流速减小,这种影响至库尾才逐渐消失。夏营水库正常蓄水位96m时,坝前最大水深12m,比天然条件下水位抬高10m以上。水库水位在死水位(84m)~汛限水位(97.24m)~正常蓄水位(96m)之间变化,水位变幅12m。
夏营水库对下游的影响主要体现在水量减少。建库后坝址断面多年平均径流量较天然径流量减少72%,丰水年年、年建库后坝址断面径流量较天然径流量分别减少43%和51%;枯水年年、年水量分别减少82%和69%,与丰水年相比,枯水年减少幅度更大。
夏营水库总库容1156万m3,多年平均径流量1141万m3,其a值0.99,水库遭遇一次洪水平均洪量为81.3万m3(p=2%,设计洪水量264.20),&值0.07,水库水温结构为稳定分层状态。
查阅《水利水电水文计算规范》,坝址处库底水温约为17.8℃。采用乐安河的沿程增温率,坝址处库表水温7.6℃~28.5℃之间变动。灌区用水通过取水隧洞接管至1#点,后经明渠导流进入灌区,明渠长度2.5km,根据预测,库底低温水经过渠道增温,可满足作物灌溉对水温的要求。
施工过程中对水质的影响主要有混凝土加工系统产生的碱性废水、施工营地产生的生活污水、机械停放保养场产生的含油冲洗废水。根据污染源强计算,施工期混凝土拌和系统冲洗废水约16m3/d,pH值一般为9~12,并含有较高的SS,浓度一般为5000mg/L。混凝土混凝土养护碱性废水产生量约为0.1085万m3/月,废水pH值约为9~12。械冲洗废水量高峰期约为11.16m3/d,石油类浓度约为20mg/L,悬浮物浓度为3000mg/L。基坑排水的悬浮物含量和pH值较高,悬浮物浓度为2000mg/L左右,pH值为11~12。生活污水施工期日高峰人数300人,施工高峰期生活污水产生量为24t/d。
施工废水和生活污水如不经处理排放将影响施工区水体水质。施工期采取的水环境保护措施主要有:为解决蓄水初期坝下游河段的生态用水,在库水位达到高程96m之前(约1个月),设计考虑采用水泵从上游抽水至坝下达到0.041m3/s的最小生态流量要求。对对混凝土拌和系统选择矩形处理池进行处理。采用小型隔油池处理施工区左右岸机械及汽车停放场含油冲洗废水,含油冲洗废水经处理后可作为洗车用水。左右岸施工生活区生活污水处理采用成套生活污水处理设备。
夏营库周没有工业污染源,入库污染源主要以面源形式汇入。经计算,水库建成后预测出口处浓度COD7.3mg/L,氨氮0.49mg/L,达到GBⅠ类标准。根据水库现状水质、入库污染负荷,从水库特性和运用方式上分析,夏营水库总体水质不会向富营养程度状态转化。
根据以上分析,工程建成后,在水厂和灌溉均取水的情况下,河道内最小生态需水流量仍大于天然状况90%保证率最枯月均流量,即区间河道5km的河道内最小生态需水流量较天然状态下有所增加。河道由于水量的增加,水体自净能力增强,对夏营水汇入珠溪河汇合口区间河道水质有积极影响。
夏营水库地处山区河流上游,主要拦蓄夏营水的上游来水用于向县城提供生活用水以及工业用水、下游农业灌溉用水及人畜饮水。在规划水平年(2030)内水库下游无其他较大的用水户,只有河流两岸的灌溉用水、人畜用水和生态用水,夏营水库工程任务中已经考虑了下游人畜用水、灌溉用水和生态用水,故夏营水库引水对水库坝址至夏营水与珠溪河汇口河段用水户影响较小。同时,鸭脚水库下游供水及生态用水已考虑在本项目用水范围内,基本不会对鸭脚水库供水功能造成影响。
拟对运行期业主营地的生活污水采用成套设备处理生活污水。
3.2生态环境影响评估
⑴现状质量和保护目标
①陆生生态系统
评价区在江西省森林分区系统中属于中国亚热带常绿阔叶林区域。现状森林植被以阔叶林、毛竹林等为主,针叶林零星分布,此外分布较广的有芒萁所组成的荒山草丛,河岸还有草丛及草本沼泽等分布。区内自然植被划分为2个植被类型组,5个植被型,24个群系;将栽培植被划分为2个植被型。植物种类仍以自然植被为主。
夏营水库工程评价区内共发现有国家重点保护植物1种:樟树(Cinnamomumcamphora),樟树为江西省常见树种,评价区河岸零星分布。在夏营水库工程水库淹没区共发现有古木大树8株,其中苦槠1株、木荷4株,樟树3株。
夏营水库工程评价区内共有陆生脊椎动物4纲19目24科70种。其中两栖类动物1目3科10种,爬行类动物3目6科16种,哺乳类动物7目9科14种,鸟类7目16科30种。工程评价区内可能有8种江西省省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分布,分别为棘胸蛙、.乌梢蛇、金环蛇、银环蛇、眼镜蛇、尖吻蝮、灰胸竹鸡、画眉。
夏营水库工程评价区生态系统的平均净生产力为676.2g/(m2&a),比国内大陆生态系统平均净生产力642.5gC/m2.a高33.7gC/m2.a。工程评价区域农田的优势度值最高,其值为31.3%,表明农田是工程评价区的模地,是区内主要景观类型。
②水生生态系统
上游河段(坝址以上)属山区流水生境,中下游河段(坝址以下)总体上属缓流河道生境。根据调查,浮游植物7门57种,浮游动物中原生动物5属6种;轮虫10属14种;枝角类8属10种;桡足类7属8种。底栖动物3门17种(属),6种水生维管束植物,鱼类9种,其中,草鱼、鲤鱼、鳙鱼、鲢鱼、鲫鱼等5种为养殖种类,其他4种为野生鱼类。调查表明,除了养殖的家鱼,没有发现对产卵环境要求特别严格的鱼类,调查中也未发现特别集中而固定的产卵河段、产卵场和鱼类索饵场。水域未发现江河洄游性鱼类,也没有国家和省级重点保护水生动物分布。
③水土流失
工程区属于江西省水土流失重点预防保护区,为南方红壤丘陵区,水力侵蚀类型区(一级类型区),南方红壤丘陵区(二级类型区),容许土壤流失量为500t/km2∙a。项目区属珠溪河水土保持规划区范围,其规划区涉及陈营镇、大源镇、裴梅镇、上坊乡、珠田乡5个乡镇,土地总面积507.24km2,水土流失面积152.2km2,占总土地面积30%,其中,轻度流失面积64.51km2,中度流失面积57.89km2,强度流失面积29.8km2。水土流失以面蚀、沟蚀为主,局部有重力侵蚀现象发生。
④湿地公园
根据《江西省林业厅关于同意浮梁三贤湖等23处湿地开展省级湿地公园创建工作的通知》赣林护字[号文,万年县珠溪湿地公园列入全省湿地公园名单。夏营水库位于珠溪流域支流夏营水的上游,地处万年县上坊乡夏营村,与珠溪河湿地流水距离约5km。
⑵环境影响及拟采取的保护措施
①陆生生态系统
在不考虑任何绿化和植被恢复措施的情况下,工程建设将使评价区自然体系平均净生产力水平由现状的676.2g/(m2&a)降低为670.7g/(m2&a),减少量较少,影响是可以承受的。工程施工及水库蓄水淹没所造成的区域土地利用格局的变化,对区域自然体系的空间结构影响较小,通过工程涉及区自然生态体系的自我调节,工程运行一段时期后,工程影响区自然体系的性质和功能将逐渐得到恢复。
夏营水库工程对陆生植物的不利影响表现为水库蓄水淹没和枢纽工程施工占地对地表植被造成的直接损失,以及移民迁建安置活动对地表植被造成的直接和间接损失,将导致影响区陆生植被面积直接减少,生物量降低;影响范围主要为库区、坝区和移民安置区。受夏营水库工程影响的陆生植被共计109.7hm2,占工程占地区的79%。其中,水库蓄水淹没、工程永久占地和施工临时占地影响植被面积分别为496.7hm2、58.2hm2、37.3hm2。
水库蓄水淹没和移民安置活动可能对部分樟树造成人为破坏或淹没影响。夏营水库建成蓄水将淹没位于水库淹没线以下的8株古木大树。
夏营水库工程施工占地及水库蓄水淹没导致部分陆生植被损失,使陆生动物生境面积缩小,主要源于水库蓄水淹没损失,工程施工占地面积相对较小。夏营水库工程施工期间,对陆生动物的影响主要为工程施工占地导致部分动物栖息地损失,以及施工机械运行和施工人员活动带来的干扰影响,影响范围主要为大坝主体工程施工区及周边地带。水库蓄水和库底清理将导致库区原有的林地、灌草丛和农作物等陆生植物损失,导致原栖息于此的部分野生动物栖息地损失,使其受到一定影响,大多数野生动物都会随着水库蓄水水位的逐步抬升,逐渐向水库周边的高海拔区域迁移,规避水库蓄水带来的不利影响,因此,一般不会危及野生动物生存。由于夏营水库库周分布有大面积的林地、水田、旱地、园地和灌草丛,野生动物生境丰富多样,食物来源较广,水库蓄水淹没对其栖息和觅食影响较小。运行期间,夏营水库库区野生动物的分布及种类数量将发生一定变化,但不至于改变库区动物的区系组成。
评价范围内分布有8种省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工程施工建设可能会侵占其栖息地,并影响其觅食,但由于它们具有活动性,可在价区附近寻找到新的适合生活的场所,因此工程的施工和运行对其影响较小。
陆生生态保护措施主要有:夏营水库工程施工期间,将同步开展水土保持工作。工程完工后,对夏营水库工程料场、弃渣场、办公生活区和交通道路等施工临时占地涉及的林地进行恢复。夏营水库工程水库蓄水淹没和大坝主体工程永久占地共涉及用林地。应根据万年县土地利用规划和生态环境建设需要,在库区及库周大于25&的坡耕地、疏林地、荒山、荒草地、弃耕地等进行植被恢复,营造防护林和经济林等,恢复的植被面积按损失多少恢复多少的原则,植被恢复面积不足,工程建设部门按有关规定上交费用后由林业部门选择适宜地进行森林与植被恢复。对可能受水库蓄水淹没、工程施工占地和移民安置活动影响的部分樟树资源,采取异地移栽保护措施。对位于库区淹没线以下的8株古木大树,生长状况均良好,采取异地移栽保护措施。工程建设以及工程运行阶段,采用广播、电视、墙报和黑板报、张贴标语等多种宣传形式,加强对施工人员、管理人员、移民及当地群众进行宣传教育,增强其野生动物保护意识,树立爱护野生动物,保护生态环境的自觉性和责任感,禁止施工人员、移民和当地居民捕杀动物,尤其是重点保护动物。严格界定施工活动范围,设置警示牌,并加强管理与监理,减少施工活动对陆生植被的破坏,切实加强保护陆生脊椎动物赖以生存的陆生生态系统。
②水生生态系统
水库蓄水后,库区将由山区流水生境向库区缓流河道或静水湖泊生境转化,适宜静水生活的浮游生物、底栖动物、水生维管束植物种类增加。大坝建成后形成阻隔,对水生生境连通性、完整性亦会产生不利影响。
水库蓄水后,初期由于浮游生物增加,适宜在库区或库尾干流、库区支流仍有一定繁殖规模的表层及上层滤食性种类会逐渐增加并形成优势群体,之后以小型鱼类为食的种类会缓慢增加,并抑制前者种群的增长;同时,草食性、底栖动物食性的种类因饵料条件改善会有一定程度增加,但其增加量受饵料资源量的限制;杂食性种类因饵料来源广泛,其资源量会有较大幅度增加。在无人为干扰的条件下,水库各类鱼类组成会逐渐平衡,形成新的库区水生态群落。
水库蓄水后,在急流中产漂流性卵的种类,因产卵范围缩小和漂流孵化距离不够,在库区范围内将显著减少;仅适应急流、底栖生境的种类,将逐渐退出库区水域,沿线支流流水水域可能仍有少量分布;其它对栖息生境、繁殖条件选择性不强的种类,因库区饵料条件适宜,种群资源量均可能增加。
蓄供水期,通过下泄水优先满足灌溉及城镇供水需求,水库运行时将导致坝下河段水量减少,水域生境范围缩小,相应鱼类资源分布范围缩小,特别是近坝址减水较为明显的河段。对于距坝址较远的坝下河段,受沿程支流水量补充,减水影响相对较小。严格实施生态流量泄放,且泄放流量达到0.041m3/s以上,加上下游沿程支流汇水,则蓄供水期下游河道减水影响可减小。
根据水温预测分析,夏营水库为水温分层型水库,水库运行后,通过下泄水水温变化可能对下游鱼类资源产生影响,其中对鱼类产卵繁殖影响较为敏感。但随着下游沿程汇流增加,其低温水影响将有较大程度缓解,对水域的影响相对较小。另外,受低温下泄水影响河段鱼类的资源量在整个河段鱼类资源总量中所占比例较小,故一定量的低温水下泄对该区域鱼类的总体影响相对较小。
根据工程影响水域水系分布及工程特性分析,夏营水库下游径流最终进入珠溪河水域,这部分径流的汇入将明显减轻下泄弃水的过饱和现象;同时,夏营水库具多年调节性能,通过水库调蓄后产生弃水的时段相对较短,且下游鱼类资源有限,因此,综合分析,夏营水库下泄水气体过饱和现象对下游鱼类资源可能产生的不利影响较小。
③水土流失
工程在建设过程中将扰动地表面积31.90hm2,损坏水土保持设施28.29hm2,产生弃渣9.89万m³,若不采取防治措施,将造成水土流失总量为8926t,其中新增水土流失量28381t。
工程水土保持方案实施后,将有效地控制防治责任范围内的水土流失,扰动土地整治率达到97.92%,水土流失总治理度达到98.63%,土壤流失控制比达到1.0,拦渣率达到97.50%,林草植被恢复率达到99.56%,林草覆盖率达到51.40%,各项指标均满足水土流失防治目标的要求,使工程建设区生态环境得到有效改善,减轻了对周边生态环境的影响。
④湿地公园
夏营水库位于珠溪流域支流夏营水的上游,地处万年县上坊乡夏营村,与珠溪河湿地流水距离约5km。夏营水库工程建设和水库蓄水淹没不涉及珠溪河湿地。拟建的夏营水库位于珠溪河中上游,夏营水库坝址多年平均流量为0.407m3/s,不考虑水库水库生态流量,水库建成后,珠溪河年平均流量减少2.7%,对珠溪河来水量总体影响较小。因此夏营水库运行对珠溪河的水量和水位产生影响不大,对珠溪河湿地公园的结构与功能产生影响不大
3.3大气环境和声环境影响评估
⑴现状质量现状和保护目标
根据调查,工程位于农村地带,工程评价范围内固定大气污染源少,区域环境空气现状质量良好,环境空气能够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二级标准要求,评价区域环境空气质量满足功能区要求。工程涉及的乡村居住区域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类标准。本工程涉及的大部分区域为空旷的农业区,无工业噪声源,区域声环境质量良好。根据声环境质量现状监测结果,本工程所在区的施工区区域环境噪声各监测值均满足1类标准。
大气环境和声环境保护目标主要包括施工区周边涉及的夏营村居民区、夏营敬老院和夏营小学。
⑵环境影响及拟采取的保护措施
本工程施工活动对区域大气环境的影响主要源自施工过程中土方开挖、回填和堆放,混凝土拌和、炸药爆破和交通运输过程中产生的粉尘、扬尘;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等运行时排放的燃油机械废气等,主要污染物为TSP、PM10、SO2、NO2等,TSP为最主要的污染物。本工程主导风向为N,施工布置区位于夏营村的上风向。。工程对敏感点大气环境质量的影响属短期可逆环境影响,施工结束后,该影响即消失。大气环境保护措施主要有:优先选择预裂爆破、光面爆破、缓冲爆破、深孔微差挤压爆破等爆破技术,以减少粉尘产生量。加强施工场地及路面洒水。左岸混凝土拌和楼配置除尘器,除尘设施与拌和楼同时运行。加强对除尘器的维护保养,使其始终处于良好工作状态。装载多尘物料时,对物料适当加湿或用帆布覆盖。
本工程爆破产生的瞬时高强度噪声影响范围较大,夏营村居民区、学校、敬老院均会受到爆破噪声的影响。但由于爆破时段很短,爆炸完后,噪声即消失,因此,敏感点受其影响程度有限。
夏营水库工程各施工区施工噪声叠加后,距离施工区最近的居民点夏营村部分村民及夏营敬老院,超过《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GB类标准,受影响居民户数为8户,受影响的敬老院老人为29人。
施工期间运输车辆对道路两侧35m范围内的居民点造成影响。夏营村村部、夏营敬老院、夏营小学因距离道路近,受交通噪声影响范围和程度较大。
总体而言,由于夏营村村部、夏营敬老院、夏营小学距离施工道路、施工区、爆破点较近,受工程爆破、施工、交通运输影响较大。但施工期噪声影响面相对较窄,具有暂时性和间歇性的特点,随着施工活动的结束,影响即消失,施工区噪声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
声环境保护措施主要有:在进场公路遇集中居民点控制行车速度,当车辆行驶至光夏营村时,降低车速和禁止使用高音嗽叭。在施工区左右岸进场公路、各临时道路交叉口等处分别设置警示牌和限速牌。对易受噪声影响时间较长的夏营村敏感点居民采取临时避让措施。
3.4固体废物环境影响评估
本工程施工期间固体废弃物主要是弃渣和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等。工程弃渣9.89万m3,经采取效防护措施后,工程施工弃渣对施工区环境影响能得到有效控制。施工人数高峰期约有300人,高峰日将产生垃圾0.3t,主要产生于施工管理及生活区,如随意弃置,不仅污染生活区空气、有碍美观,而且在一定气候条件下可能造成蚊蝇孳生、鼠类繁殖,增加疾病的传播机会,影响施工人员身体健康。此外,生活垃圾的各种有机污染物和病菌一旦随地表径流或经其它途径进入河流水体,也将对施工河段水质造成污染。
固体废物处理措施:施工区生活垃圾拟委托上坊乡镇环境卫生管理部门负责清运处理。
3.5移民安置环境影响评估
工程规划搬迁搬迁安置人口472 人全部规划搬迁至上坊村进行集中安置。工程规划生产安置人口1228人,采取逐年补偿安置方案。
工程淹没农副业设施42家,均属小型加工厂,主要类型为碾米厂、香菇场、木材加工厂等,工程规划一次性补偿。由于这些小型加工厂无大型设施和设备,农副业设施设备均可随农村移民集体搬迁,因此本工程对其影响不大。淹没农副业设施均不涉及污染性物质原料的生产、加工、运输和储存,其搬迁建设对环境影响不大。
工程安置区具有与淹没区相互间距离相近,地理气候环境相同,风俗习惯也一样等特点,自然社会关系具有高度的相容性,不会在心理上产生负担。只要加强政策和管理协调,就能解决可能出现的社会关系不和谐问题,总体上移民搬迁安置在生活环境适宜性方面基本不存在问题。
移民安置环境保护措施主要有:对集中安置点考虑布设生活垃圾收集设施,结合新农村的建设,逐步实现村集中、镇转运处理的农村垃圾集中处理机制。按照每40人设置一个垃圾桶,共设置15个。生活垃圾应定点收集、定时清运。
3.6综合评价结论
夏营水库工程建设符合《珠溪河流域规划报告》的规划工程内容。夏营水库规划水平年2020年供水规模592.5万m3,规划水平年2030年供水规模705.9万m³;正常蓄水位96m,死水位84m,兴利库容773万m³,程的主要任务是为万年县城城区提供城市生活、工业、生态用水,并兼顾农业灌溉和农村人畜饮水,解决当地水资源供需矛盾,保证县城用水安全,实现供水区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工程对环境产生的不利影响主要源于大坝阻隔和水库淹没,大坝阻隔将对河流水生生态系统产生影响;水库淹没将减少库区耕地资源;水库运行对坝下游水文情势改变较大,对坝下游河流生态系统有一定影响;工程建设对陆生生态系统影响相对较小;工程施工对水、气、噪、固体废物等不利影响属短期影响,且均可通过采取防治、恢复和补偿措施得到减免或降低。在采取相应的环境保护措施后项目是可行的。
四、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1)报告书:可通过信函、电话、电子邮件索取。
(2)查阅期限:公示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五、评价机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江西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
证书编号:国环评甲字第2303号
联系地址:南昌市洪都北大道1131号
联系人:罗先生
联系电话: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
本工程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和建议(不接受与环境保护无关的问题)。
七、公众意见反馈
(1)反馈方式:公众可向评价机构发送电子邮件、传真、信函、等方式发表关于本工程建设及环评工作的意见看法(不接受与环境保护无关的问题)。
(2)反馈时限:公示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信函以邮戳为准。
八、信息发布有效期限
公示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江西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造价与管理
&&&&&&&&&&&&湖泊、水库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水域范围规定
湖泊、水库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水域范围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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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通过模型分析计算方法,确定二级保护区范围。二级保护区边界至一级保护区的径向距离大于所选定的主要污染物或水质指标从GB&Ⅲ类水质标准浓度水平衰减到GB&Ⅱ类水质标准浓度所需的距离,具体方法参见附录B,宜采用数值计算方法。
&&&&2&在技术条件有限的情况下,采用类比经验方法确定二级保护区水域范围,同时开展跟踪验证监测。若发现划分结果不合理,应及时予以调整。
&&&&1)小型湖泊、中小型水库一级保护区边界外的水域面积设定为二级保护区。
&&&&2)大型水库以一级保护区外径向距离不小于2000&米区域为二级保护区水域面积,但不超过水面范围。
&&&&3)大中型湖泊一级保护区外径向距离不小于2000&米区域为二级保护区水域面积,但不超过水面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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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源保护区划分范围怎么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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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水源保护区划分范围怎么分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前言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防治饮用水水源地污染,保证饮用水安全,制定本标准。本标准规定了地表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地下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的基本方法和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文件的编制要求。本标准为首次发布。本标准为指导性标准。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科技标准司提出。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本标准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日批准。本标准自日起实施。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解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1范围本标准适用于集中式地表水、地下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包括备用和规划水源地)的划分。农村及分散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划分可参照本标准执行。2规范性引用文件本标准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中的条款。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标准。GB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15618土壤环境质量标准GB/T14848地下水质量标准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1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指国家为防治饮用水水源地污染、保证水源地环境质量而划定,并要求加以特殊保护的一定面积的水域和陆域。3.2潮汐河段指河流中受潮汐影响明显的河段。3.3潜水指地表以下第一个稳定隔水层以上,具有自由水面的地下水。3.4承压水指充满两个隔水层之间的含水层中的地下水。3.5孔隙水指赋存并运移于松散沉积物颗粒间孔隙中的地下水。3.6裂隙水指赋存并运移于岩石裂隙中的地下水。HJ/T338—20073.7岩溶水指赋存并运移于岩溶化岩层中的地下水。4总则4.1水源保护区的设置与划分4.1.1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分为地表水饮用水源保护区和地下水饮用水源保护区。地表水饮用水源保护区包括一定面积的水域和陆域。地下水饮用水源保护区指地下水饮用水源地的地表区域。4.1.2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包括备用的和规划的)都应设置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一般划分为一级保护区和二级保护区,必要时可增设准保护区。4.1.3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设置应纳入当地社会经济发展规划和水污染防治规划;跨地区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设置应纳入有关流域、区域、城市社会经济发展规划和水污染防治规划。4.1.4在水环境功能区和水功能区划分中,应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设置和划分放在最优先位置;跨地区的河流、湖泊、水库、输水渠道,其上游地区不得影响下游(或相邻)地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对水质的要求,并应保证下游有合理水量。4.1.5应对现有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进行评价和筛选;对于因污染已达不到饮用水水源水质要求,经技术、经济论证证明饮用水功能难以恢复的水源地,应采取措施,有计划地转变其功能。4.1.6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水环境监测与污染源监督应作为重点纳入地方环境管理体系中,若无法满足保护区规定水质的要求,应及时调整保护区范围。4.2划分的一般技术原则4.2.1确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的技术指标,应考虑以下因素:当地的地理位置、水文、气象、地质特征、水动力特性、水域污染类型、污染特征、污染源分布、排水区分布、水源地规模、水量需求。其中:地表水饮用水源保护区范围应按照不同水域特点进行水质定量预测并考虑当地具体条件加以确定,保证在规划设计的水文条件和污染负荷下,供应规划水量时,保护区的水质能满足相应的标准。地下水饮用水源保护区应根据饮用水水源地所处的地理位置、水文地质条件、供水的数量、开采方式和污染源的分布划定。各级地下水源保护区的范围应根据当地的水文地质条件确定,并保证开采规划水量时能达到所要求的水质标准。4.2.2划定的水源保护区范围,应防止水源地附近人类活动对水源的直接污染;应足以使所选定的主要污染物在向取水点(或开采井、井群)输移(或运移)过程中,衰减到所期望的浓度水平;在正常情况下保证取水水质达到规定要求;一旦出现污染水源的突发情况,有采取紧急补救措施的时间和缓冲地带。4.2.3在确保饮用水水源水质不受污染的前提下,划定的水源保护区范围应尽可能小。4.3水质要求4.3.1地表水饮用水源保护区水质要求4.3.1.1地表水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的水质基本项目限值不得低于GB中的Ⅱ类标准,且补充项目和特定项目应满足该标准规定的限值要求。4.3.1.2地表水饮用水源二级保护区的水质基本项目限值不得低于GB中的Ⅲ类标准,并保证流入一级保护区的水质满足一级保护区水质标准的要求。4.3.1.3地表水饮用水源准保护区的水质标准应保证流入二级保护区的水质满足二级保护区水质标准的要求。4.3.2地下水饮用水源保护区水质要求地下水饮用水源保护区(包括一级、二级和准保护区)水质各项指标不得低于GB/T14848中的Ⅲ类标准。5河流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划分方法5.1一级保护区5.1.1水域范围5.1.1.1通过分析计算方法,确定一级保护区水域长度。5.1.1.1.1一般河流型水源地,应用二维水质模型计算得到一级保护区范围,一级保护区水域长度范围内应满足GBⅡ类水质标准的要求。二维水质模型及其解析解参见附录B,大型、边界条件复杂的水域采用数值解方法,对小型、边界条件简单的水域可采用解析解方法进行模拟计算。5.1.1.1.2潮汐河段水源地,运用非稳态水动力-水质模型模拟,计算可能影响水源地水质的最大范围,作为一级保护区水域范围。5.1.1.1.3一级保护区上、下游范围不得小于卫生部门规定的饮用水源卫生防护带1)范围。5.1.1.2在技术条件有限的情况下,可采用类比经验方法确定一级保护区水域范围,同时开展跟踪监测。若发现划分结果不合理,应及时予以调整。5.1.1.2.1一般河流水源地,一级保护区水域长度为取水口上游不小于1000米,下游不小于100米范围内的河道水域。5.1.1.2.2潮汐河段水源地,一级保护区上、下游两侧范围相当,范围可适当扩大。5.1.1.3一级保护区水域宽度为5年一遇洪水所能淹没的区域。通航河道:以河道中泓线为界,保留一定宽度的航道外,规定的航道边界线到取水口范围即为一级保护区范围;非通航河道:整个河道范围。5.1.2陆域范围一级保护区陆域范围的确定,以确保一级保护区水域水质为目标,采用以下分析比较确定陆域范围。1)卫监发[号文生活饮用水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规范5.1.2.1陆域沿岸长度不小于相应的一级保护区水域长度。5.1.2.2陆域沿岸纵深与河岸的水平距离不小于50米;同时,一级保护区陆域沿岸纵深不得小于饮用水水源卫生防护2)规定的范围。5.2二级保护区5.2.1水域范围5.2.1.1通过分析计算方法,确定二级保护区水域范围。5.2.1.1.1二级保护区水域范围应用二维水质模型计算得到。二级保护区上游侧边界到一级保护区上游边界的距离应大于污染物从GBⅢ类水质标准浓度水平衰减到GBⅡ类水质标准浓度所需的距离。二维水质模型及其解析解参见附录B,大型、边界条件复杂的水域采用数值解方法,对小型、边界条件简单的水域可采用解析解方法进行模拟计算。5.2.1.1.2潮汐河段水源地,二级保护区采用模型计算方法;按照下游的污水团对取水口影响的频率设计要求,计算确定二级保护区下游侧外边界位置。5.2.1.2在技术条件有限情况下,可采用类比经验方法确定二级保护区水域范围,但是应同时开展跟踪验证监测。若发现划分结果不合理,应及时予以调整。5.2.1.2.1一般河流水源地,二级保护区长度从一级保护区的上游边界向上游(包括汇入的上游支流)延伸不得小于2000米,下游侧外边界距一级保护区边界不得小于200米。5.2.1.2.2潮汐河段水源地,二级保护区不宜采用类比经验方法确定。5.2.1.3二级保护区水域宽度:一级保护区水域向外10年一遇洪水所能淹没的区域,有防洪堤的河段二级保护区的水域宽度为防洪堤内的水域。5.2.2陆域范围二级保护区陆域范围的确定,以确保水源保护区水域水质为目标,采用以下分析比较确定。5.2.2.1二级保护区陆域沿岸长度不小于二级保护区水域河长。5.2.2.2二级保护区沿岸纵深范围不小于1000米,具体可依据自然地理、环境特征和环境管理需要确定。对于流域面积小于100平方公里的小型流域,二级保护区可以是整个集水范围。5.2.2.3当面污染源为主要水质影响因素时,二级保护区沿岸纵深范围,主要依据自然地理、环境特征和环境管理的需要,通过分析地形、植被、土地利用、地面径流的集水汇流特性、集水域范围等确定。5.2.2.4当水源地水质受保护区附近点污染源影响严重时,应将污染源集中分布的区域划入二级保护区管理范围,以利于对这些污染源的有效控制。5.3准保护区根据流域范围、污染源分布及对饮用水水源水质影响程度,需要设置准保护区时,可参照二级保护区的划分方法确定准保护区的范围。2)卫监发[号文生活饮用水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规范6湖泊、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划分方法6.1水源地分类依据湖泊、水库型饮用水水源地所在湖泊、水库规模的大小,将湖泊、水库型饮用水水源地进行分类,分类结果见表1。表1湖库型饮用水水源地分类表水源地类型水源地类型水库小型,V<0.1亿m3湖泊小型,S<100km2中型,0.1亿m3≤V<1亿m3大中型,S≥100km2大型,V≥1亿m3注:V为水库总库容;S为湖泊水面面积。6.2一级保护区6.2.1水域范围6.2.1.1小型水库和单一供水功能的湖泊、水库应将正常水位线以下的全部水域面积划为一级保护区。6.2.1.2大中型湖泊、水库采用模型分析计算方法确定一级保护区范围。6.2.1.2.1当大、中型水库和湖泊的部分水域面积划定为一级保护区时,应对水域进行水动力(流动、扩散)特性和水质状况的分析、二维水质模型模拟计算,确定水源保护区水域面积,即一级保护区范围内主要污染物浓度满足GBⅡ类水质标准的要求。具体方法参见附录B,宜采用数值计算方法。6.2.1.2.2一级保护区范围不得小于卫生部门规定的饮用水源卫生防护3)范围。6.2.1.3在技术条件有限的情况下,采用类比经验方法确定一级保护区水域范围,同时开展跟踪验证监测。若发现划分结果不合理,应及时予以调整。6.2.1.3.1小型湖泊、中型水库水域范围为取水口半径300米范围内的区域。6.2.1.3.2大型水库为取水口半径500米范围内的区域。6.2.1.3.3大中型湖泊为取水口半径500米范围内的区域。6.2.2陆域范围湖泊、水库沿岸陆域一级保护区范围,以确保水源保护区水域水质为目标,采用以下分析比较确定。6.2.2.1小型湖泊、中小型水库为取水口侧正常水位线以上200米范围内的陆域,或一定高程线以下的陆域,但不超过流域分水岭范围。6.2.2.2大型水库为取水口侧正常水位线以上200米范围内的陆域。6.2.2.3大中型湖泊为取水口侧正常水位线以上200米范围内的陆域。3)卫监发[号文生活饮用水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规范6.2.2.4一级保护区陆域沿岸纵深范围不得小于饮用水水源卫生防护范围。6.3二级保护区6.3.1水域范围6.3.1.1通过模型分析计算方法,确定二级保护区范围。二级保护区边界至一级保护区的径向距离大于所选定的主要污染物或水质指标从GBⅢ类水质标准浓度水平衰减到GBⅡ类水质标准浓度所需的距离,具体方法参见附录B,宜采用数值计算方法。6.3.1.2在技术条件有限的情况下,采用类比经验方法确定二级保护区水域范围,同时开展跟踪验证监测。若发现划分结果不合理,应及时予以调整。6.3.1.2.1小型湖泊、中小型水库一级保护区边界外的水域面积设定为二级保护区。6.3.1.2.2大型水库以一级保护区外径向距离不小于2000米区域为二级保护区水域面积,但不超过水面范围。6.3.1.2.3大中型湖泊一级保护区外径向距离不小于2000米区域为二级保护区水域面积,但不超过水面范围。6.3.2陆域范围二级保护区陆域范围确定,应依据流域内主要环境问题,结合地形条件分析确定。6.3.2.1依据环境问题分析法6.3.2.1.1当面污染源为主要污染源时,二级保护区陆域沿岸纵深范围,主要依据自然地理、环境特征和环境管理的需要,通过分析地形、植被、土地利用、森林开发、地面径流的集水汇流特性、集水域范围等确定。二级保护区陆域边界不超过相应的流域分水岭范围。6.3.2.1.2当水源地水质受保护区附近点污染源影响严重时,应将污染源集中分布的区域划入二级保护区管理范围,以利于对这些污染源的有效控制。6.3.2.2依据地形条件分析法6.3.2.2.1小型水库可将上游整个流域(一级保护区陆域外区域)设定为二级保护区。6.3.2.2.2小型湖泊和平原型中型水库的二级保护区范围是正常水位线以上(一级保护区以外),水平距离2000米区域,山区型中型水库二级保护区的范围为水库周边山脊线以内(一级保护区以外)及入库河流上溯3000米的汇水区域。6.3.2.2.3大型水库可以划定一级保护区外不小于3000米的区域为二级保护区范围。6.3.2.2.4大中型湖泊可以划定一级保护区外不小于3000米的区域为二级保护区范围。6.4准保护区按照湖库流域范围、污染源分布及对饮用水水源水质的影响程度,二级保护区以外的汇水区域可以设定为准保护区。7地下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划分方法地下水饮用水源保护区的划分,应在收集相关的水文地质勘查、长期动态观测、水源地开采现状、规划及周边污染源等资料的基础上,用综合方法来确定。7.1地下水饮用水水源地分类地下水按含水层介质类型的不同分为孔隙水、基岩裂隙水和岩溶水三类;按地下水埋藏条件分为潜水和承压水两类。地下水饮用水源地按开采规模分为中小型水源地(日开采量小于5万立方米)和大型水源地(日开采量大于等于5万立方米)。7.2孔隙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方法孔隙水的保护区是以地下水取水井为中心,溶质质点迁移100天的距离为半径所圈定的范围为一级保护区;一级保护区以外,溶质质点迁移1000天的距离为半径所圈定的范围为二级保护区,补给区和径流区为准保护区。7.2.1孔隙水潜水型水源保护区的划分方法7.2.1.1中小型水源地保护区划分7.2.1.1.1保护区半径计算经验公式:R=α×K×I×T/n…………………………(1)式中,R—保护区半径,米;α—安全系数,一般取150%,(为了安全起见,在理论计算的基础上加上一定量,以防未来用水量的增加以及干旱期影响造成半径的扩大);K—含水层渗透系数,米/天;I—水力坡度(为漏斗范围内的水力平均坡度);T—污染物水平迁移时间,天;n—有效孔隙度。一、二级保护区半径可以按公式(1)计算,但实际应用值不得小于表2中对应范围的上限值。表2孔隙水潜水型水源地保护区范围经验值介质类型一级保护区半径R(米)二级保护区半径R(米)细砂30~5中砂50~00粗砂100~00砾石200~00卵石500~0007.2.1.1.2一级保护区方法一:以开采井为中心,表2所列经验值是指R为半径的圆形区域。方法二:以开采井为中心,按公式(1)计算的结果为半径的圆形区域。公式中,一级保护区T取100天。对于集中式供水水源地,井群内井间距大于一级保护区半径的2倍时,可以分别对每口井进行一级保护区划分;井群内井间距小于等于一级保护区半径的2倍时,则以外围井的外接多边形为边界,向外径向距离为一级保护区半径的多边形区域(示意图参见附录C)。7.2.1.1.3二级保护区方法一:以开采井为中心,表2所列经验值为半径的圆形区域。方法二:以开采井为中心,按公式(1)计算的结果为半径的圆形区域。公式中,二级保护区T取1000天。对于集中式供水水源地,井群内井间距大于二级保护区半径的2倍时,可以分别对每口井进行二级保护区划分;井群内井间距小于等于保护区半径的2倍时,则以外围井的外接多边形为边界,向外径向距离为二级保护区半径的多边形区域(示意图参见附录C)。7.2.1.1.4准保护区孔隙水潜水型水源准保护区为补给区和径流区。7.2.1.2大型水源地保护区划分建议采用数值模型(参见附录D),模拟计算污染物的捕获区范围为保护区范围。7.2.1.2.1一级保护区以地下水取水井为中心,溶质质点迁移100天的距离为半径所圈定的范围作为水源地一级保护区范围。7.2.1.2.2二级保护区一级保护区以外,溶质质点迁移1000天的距离为半径所圈定的范围为二级保护区。7.2.1.2.3准保护区必要时将水源地补给区划为准保护区。7.2.2孔隙水承压水型水源保护区的划分方法7.2.2.1中小型水源地保护区划分7.2.2.1.1一级保护区划定上部潜水的一级保护区作为承压水型水源地的一级保护区,划定方法同孔隙水潜水中小型水源地。7.2.2.1.2二级保护区不设二级保护区。7.2.2.1.3准保护区必要时将水源补给区划为准保护区。7.2.2.2大型水源地保护区划分7.2.2.2.1一级保护区划定上部潜水的一级保护区作为承压水的一级保护区,划定方法同孔隙水潜水大型水源地。7.2.2.2.2二级保护区不设二级保护区。7.2.2.2.3准保护区必要时将水源补给区划为准保护区。7.3裂隙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方法按成因类型不同分为风化裂隙水、成岩裂隙水和构造裂隙水,裂隙水需要考虑裂隙介质的各向异性。7.3.1风化裂隙潜水型水源保护区划分7.3.1.1中小型水源地保护区划分7.3.1.1.1一级保护区以开采井为中心,按公式(1)计算的距离为半径的圆形区域。一级保护区T取100天。7.3.1.1.2二级保护区以开采井为中心,按公式(1)计算的距离为半径的圆形区域。二级保护区T取1000天。7.3.1.1.3准保护区必要时将水源补给区和径流区划为准保护区。7.3.1.2大型水源地保护区划分需要利用数值模型(参见附录D),确定污染物相应时间的捕获区范围作为保护区。7.3.1.2.1一级保护区以地下水开采井为中心,溶质质点迁移100天的距离为半径所圈定的范围作为水源地一级保护区范围。7.3.1.2.2二级保护区一级保护区以外,溶质质点迁移1000天的距离为半径所圈定的范围为二级保护区。7.3.1.2.3准保护区必要时将水源补给区和径流区划为准保护区。7.3.2风化裂隙承压水型水源保护区划分7.3.2.1一级保护区划定上部潜水的一级保护区作为风化裂隙承压型水源地的一级保护区,划定方法需要根据上部潜水的含水介质类型并参考对应介质类型的中小型水源地的划分方法。7.3.2.2二级保护区不设二级保护区。7.3.2.3准保护区必要时将水源补给区划为准保护区。7.3.3成岩裂隙潜水型水源保护区划分7.3.3.1一级保护区同风化裂隙潜水型。7.3.3.2二级保护区同风化裂隙潜水型。7.3.3.3准保护区同风化裂隙潜水型。7.3.4成岩裂隙承压水型水源保护区划分7.3.4.1一级保护区同风化裂隙承压水型。7.3.4.2二级保护区不设二级保护区。7.3.4.3准保护区必要时将水源的补给区划为准保护区。7.3.5构造裂隙潜水型水源保护区划分7.3.5.1中小型水源地保护区划分7.3.5.1.1一级保护区应充分考虑裂隙介质的各向异性。以水源地为中心,利用公式(1),n分别取主径流方向和垂直于主径流方向上的有效裂隙率,计算保护区的长度和宽度。T取100天7.3.5.1.2二级保护区计算方法同一级保护区,T取1000天。7.3.5.1.3准保护区必要时将水源补给区和径流区划为准保护区7.3.5.2大型水源地保护区划分利用数值模型(参见附录D),确定污染物相应时间的捕获区作为保护区。7.3.5.2.1一级保护区以地下水取水井为中心,溶质质点迁移100天的距离为半径所圈定的范围作为一级保护区范围。7.3.5.2.2二级保护区一级保护区以外,溶质质点迁移1000天的距离为半径所圈定的范围为二级保护区。7.3.5.2.3准保护区必要时将水源补给区和径流区划为准保护区。7.3.6构造裂隙承压水型水源保护区划分7.3.6.1一级保护区同风化裂隙承压水型。7.3.6.2二级保护区不设二级保护区。7.3.6.3准保护区必要时将水源补给区划为准保护区。7.4岩溶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方法根据岩溶水的成因特点,岩溶水分为岩溶裂隙网络型、峰林平原强径流带型、溶丘山地网络型、峰丛洼地管道型和断陷盆地构造型五种类型。岩溶水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分须考虑溶蚀裂隙中的管道流与落水洞的集水作用。7.4.1岩溶裂隙网络型水源保护区划分7.4.1.1一级保护区同风化裂隙水。7.4.1.2二级保护区同风化裂隙水。7.4.1.3准保护区必要时将水源补给区和径流区划为准保护区。7.4.2峰林平原强径流带型水源保护区划分7.4.2.1一级保护区同构造裂隙水。7.4.2.2二级保护区同构造裂隙水7.4.2.3准保护区必要时将水源补给区和径流区划为准保护区。7.4.3溶丘山地网络型、峰丛洼地管道型、断陷盆地构造型水源保护区划分7.4.3.1一级保护区参照地表河流型水源地一级保护区的划分方法,即以岩溶管道为轴线,水源地上游不小于1000米,下游不小于100米,两侧宽度按公式(1)计算(若有支流,则支流也要参加计算)。同时,在此类型岩溶水的一级保护区范围内的落水洞处也宜划分为一级保护区,划分方法是以落水洞为圆心,按公式(1)计算的距离为半径(T值为100天)的圆形区域,通过落水洞的地表河流按河流型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划分方法划定。7.4.3.2二级保护区不设二级保护区。7.4.3.3准保护区必要时将水源补给区划为准保护区。8其他8.1如果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或二级保护区内有支流汇入,应从支流汇入口向上游延伸一定距离,作为相应的一级保护区和二级保护区,划分方法可参照上述河流型水源地保护区划分方法划定。根据支流汇入口所在的保护区级别高低和距取水口距离的远近,其范围可适当减小。8.2完全或非完全封闭式饮用水输水河(渠)道均应划为一级保护区,其宽度范围可参照河流型保护区划分方法划定,在非完全封闭式输水河(渠)道、及其支流可设二级保护区,其范围参照河流型二级保护区划分方法划定。8.3湖泊、水库为水源的河流型饮用水水源地,其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应包括湖泊、水库一定范围内的水域和陆域,保护级别按具体情况参照湖库型水源地的划分办法确定。8.4入湖、库河流的保护区水域和陆域范围的确定,以确保湖泊、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水质为目标,参照河流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划分方法确定一、二级保护区的范围。9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最终定界9.1为便于开展日常环境管理工作,依据保护区划分的分析、计算结果,结合水源保护区的地形、地标、地物特点,最终确定各级保护区的界线。9.2充分利用具有永久性的明显标志如水分线、行政区界线、公路、铁路、桥梁、大型建筑物、水库大坝、水工建筑物、河流汊口、输电线、通讯线等标示保护区界线。9.3最终确定的各级保护区坐标红线图、表,作为政府部门审批的依据,也作为规划国土、环保部门土地开发审批的依据。9.4应按照国家规定设置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标志。10监督实施本标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监督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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