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单位经常有人员流动,要怎么保证内部资料不外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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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理签合同&保证公司机密不外泄
来源:现代营销
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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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秘密越来越受重视,为限制员工在流动中侵犯商业秘密,企业最常用的招儿就是与员工签订竞业限制协议。然而,不少企业的竞业限制协议经不起考验,一旦涉诉,企业既输官司又输人。
误区一:将竞业限制等同于竞业禁止
[案例] 宋选与某公司签订了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任技术总经理。合同即将到期时,竞争对手有意高薪聘请宋选。合同到期,宋选提出不再续签,遭到公司拒绝。宋选认为原单位无权干涉其自由择业权,于是到新公司上班。原单位以宋选掌握其公司产品、技术的商业秘密为由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宋选遵守《公司法》的规定,履行竞业禁止义务。宋选抗辩称自己未与公司签订竞业限制条款,择业不应受限。
[提示] 《劳动合同法》第23条第2款规定,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竞业限制是约定业务,而非法定义务,也就是说如单位与劳动者事先没约定,那么单位则无权要求劳动者承担这个义务。
本案中,若公司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要求宋选履行竞业限制义务,仍无法获得支持。《公司法》第149条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这一规定其实不是竞业限制,而是竞业禁止,是法定的,但针对的是现任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不能规范离职后的人。
上述案例中,原单位混淆了竞业限制与竞业禁止的概念,将竞业限制看作法定的义务,要求法院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判令宋选履行竞业限止义务,是无法获得法院支持的。单位要想保护商业秘密,要求员工离职后履行竞业限制的义务,必须事先与员工签订竞业限制条款或协议。
误区二:脱密期与竞业限制并用
[案例] 张泽毕业后与公司签订了4年劳动合同,同时还签了保密协议,规定在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后,公司给予经济补偿,张泽须在3年内不能自营或为他人经营与本公司有竞争的业务。2年后,张泽觉得公司不适合自己发展,提前30天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但公司提出为了不使商业秘密泄露,至少要提前6个月通知企业。张泽提出解除合同时间太仓促,公司拒绝解除合同。张泽遂将公司告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要求公司为其办理退工手续。
[提示] 劳动部的《关于企业职工流动若干问题的通知》规定,用人单位与掌握商业秘密的职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商业秘密有关事项时,可以约定在劳动合同终止前或该职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后的一定时间内(不超过6个月),调整其工作岗位,变更劳动合同中相关内容,这个被视为脱密期规定。当然,脱密期的运用也应基于双方事先的约定。
由于竞业限制与脱密期都是用人单位保护商业秘密的手段,一般认为,用人单位只能选择其一,不能对同一个劳动者并用。《关于企业职工流动若干问题的通知》里也有明确的规定,脱密期协议和竞业限制协议只能选择适用。此外,某些地方性立法对此也有明确规定,如《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第16条规定,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约定竞业限制的不得再约定解除劳动合同的提前通知期。
本案例中,公司并没有和张泽签订脱密期协议,所以不能要求张泽履行相关义务。由于已经订立竞业限制协议,也不可能同时要求张泽再订立脱密期协议。
脱密期与竞业限制,究竟用哪一种,用人单位要权衡利弊得失。首先,脱密期针对的是在职员工,竞业限制是针对离职后的员工。其次,脱密期的期限最长为6个月,竞业限制的期限最长为2年。第三,脱密期保护商业秘密的主要内容是在脱密期内,用人单位可以为劳动者调岗,避免其再接触秘密;竞业限制的主要内容是限制员工在一定期限内到同行或相似行业就业。最后,脱密期内用人单位不需要额外支付费用,竞业限制期限内用人单位需要向劳动者支付费用。
一些技术革新较快的企业,可以考虑选择适用脱密期协议,从而避免补偿金的支付。对于技术更新比较慢的企业来说,脱密期的作用不大,因为6个月之内很难实现脱密的效果。
误区三:不签竞业限制协议就不办理离职手续
[案例] 某广告公司在成立之初就与叶飞、李刚等人建立劳动关系,劳动合同中写明了叶飞、李刚等人职位为业务员,负责为公司联络广告业务、礼仪策划业务。随着公司发展,叶飞与李刚成为了主管,公司为感谢及鼓励员工,采取了季度发奖、年终分红等方式予以奖励。在续订的第二个劳动合同期限届满的前一个月,叶飞、李刚提出不再继续工作,公司认为他们要另立门户,想要保护客户资源,要求叶飞、李刚和本公司约定竞业限制条款。但遭到叶飞和李刚的拒绝。公司便以不办理离职手续为要挟。叶飞和李刚交涉未果,遂向劳动监察部门进行了举报。
[提示] 竞业限制是一项约定义务,而不是法定义务。因此,限制条款或协议的签订,必须以双方协商一致为前提,如果员工不同意签,单位不能以任何方式强制员工签订。本案中,广告公司的做法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在劳动关系解除之日起15日内,用人单位必须为员工办理社保转移手续。当然,员工不同意与用人单位签订竞业限制协议的,并不意味着员工可以侵犯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因为,商业秘密的保护手段有很多种,一旦用人单位的信息被认定为商业秘密,就属于用人单位的财产,任何人都无权侵犯。因此,即便员工不愿意与用人单位签订竞业限制协议,员工仍有保守本企业商业秘密的默示义务。当然,为加强对企业商业秘密的保护,对核心员工还是签订竞业限制协议比较好。
本案的意义在于,竞业限制协议的签订时机。竞业限制协议可以在员工入职时签订,可以在员工在职期间签订,也可以在员工离职时签订。但从方便操作和保险的角度讲,竞业限制协议签订的最佳时机乃是员工入职之时。
误区四:将保密津贴等同于竞业限制经济补偿金
[案例] 某软件公司和陈谋签订了劳动合同,担任技术员,合同期限是2008年7月至2010年12月底。劳动合同中对竞业限制事项作了专门的规定,除支付陈谋每月的保密津贴外,还规定陈谋离开原单位后3年内不得到同行业工作。从2008年7月起,公司就在陈谋的工资中加入1000元的保密津贴,一直到2010年12月底。合同到期后,陈谋跳槽,而新公司的产品与原公司的基本相同。原单位认为陈谋违反了竞业限制的约定,要求返还已支付的保密津贴。陈谋未同意,于是公司将陈谋告上仲裁庭。仲裁委裁决,对公司要求返还已支付的保密津贴的请求不予支持。
[提示] 本案的焦点是用人单位支付的保密津贴能否被认定为竞业限制经济补偿金。用人单位误用这两个概念的情形比较多。其实两者有本质的区别:首先,作用不同。保密津贴是单位对劳动者保密而给的津贴;竞业限制补偿金是用人单位对劳动者履行竞业限制义务的补偿。竞业限制义务比保密义务要高,竞业限制要求在保密的同时还不能从事与用人单位相竞争的业务。其次,强制程度不同。保密是劳动者对用人单位忠诚义务的自动延伸,是任何知道秘密的员工之法定义务,保密费可发可不发。而竞业限制经济补偿金则不同,是必须发放的。第三,支付时间不同。仲裁部门一般认为保密津贴是单位在职期间支付给劳动者的。竞业限制经济补偿金是单位在劳动者离职后支付的。保密津贴不能代替竞业限制经济补偿金,如果单位需要劳动者履行竞业限制义务的,必须在劳动者离职后支付竞业限制经济补偿金。第四,对应义务不同。用人单位支付保密津贴的,并不能让员工承担违约责任,即便员工侵犯了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用人单位只能要求员工承担赔偿责任。与竞业限制补偿金相对应,用人单位可以和劳动者约定违约金,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可以向劳动者主张约定的违约金。
本案中,公司败诉的理由是显而易见的。用人单位误用这两个概念,不但达不到相应的目的,还会带来不必要的损失。
误区五:用人单位有随时解除竞业限制协议的权利
[案例] 金文在某公司担任技术部门主管,订有5年期劳动合同,约定:参与产品研制开发的员工对产品研制过程和结果予以保密,不管以何原因离开公司,1年之内不得前往与公司有竞争业务的单位工作,否则赔偿公司损失;作为补偿,公司将给予经济补偿费。
劳动合同期满,金文离开了公司,曾经与原公司有过一个在1年内不得前往与公司有竞争业务的单位工作的协议,因此,半年过去了,金文尚未找到一个比较满意的工作。为了维持生计,金文多次向原公司提出支付经济补偿金的要求,公司表示:公司未支付金文经济补偿金,所以金文也不必遵守竞业限制的协议,可以尽管去找合适的工作。金文认为公司应在合同终止时即告知不必遵守协议,现在告知则应赔偿自己半年来的经济损失。在进一步交涉未果的情况下,金文即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原公司赔偿半年来的经济损失。
[提示] 竞业限制协议生效后,对双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本案中,金文与该公司签订了保守商业秘密的竞业限制协议,当事人双方应当依照约定履行协议。根据《合同法》对于债务履行的规定,合同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由此,本案中公司未履行支付竞业限制经济补偿费债务的,金文可以要求其按照自己履行竞业限制义务的时间支付合理的经济补偿费。
需要指出的是,竞业限制协议的目的在于保护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因此,有的地方规定赋予用人单位特别的解除权,比如上海的地方规定中就有竞业限制协议生效前或者履行期间,用人单位放弃对劳动者竞业限制的要求,应当提前一个月通知劳动者的条文,根据这个规定,用人单位可以放弃要求劳动者遵守竞业限制协议,即双方不再履行竞业限制协议,但应当提前一个月通知劳动者。履行了通知义务再解除竞业限制协议的,员工也无权要求继续履行,但是,对于员工已经履行了的期限,用人单位必须按月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
因此,无论从一般的理论分析,还是从地方性立法的实践来看,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竞业限制协议后,若不再需要劳动者承担竞业限制义务的,需要提前通知劳动者。否则,极易引发纠纷。
竞业限制协议一经签订就具有约束力。在实践中,一般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竞业限制协议在先,而当劳动者离职时,可能存在用人单位不需要员工履行竞业限制的情形。为防止此类纠纷,用人单位应在协议中约定公司在履行了提前通知的义务后可以终止协议的履行,公司就可以取得解除协议的权利,可以根据继续保护秘密的必要性以及相关技术在市场的普及程度等,来决定是否不再要求员工履行竞业限制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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狐狸同志在诈骗联盟总结表彰会上的讲话
(根据录音整理)
来自会议现场图片,冒死偷拍
各位骗界同仁、大中小骗子们:
大家午夜好!
岁末年初,泱泱大国13亿人民口袋里都攒了不少钱准备回家过年。我们诈骗联盟成员都在想尽一切办法提高营业额,纷纷展开大丰收的突击战,严打漏网之鱼。为了在公司年终绩效评比名列前茅,给自己发个年终奖,实现2015年的完美收官,大家也是蛮拼的。所以,近期从早上八点到晚上十二点,都是拓展业务的黄金时段,为了不阻碍大家捞金,只好把会议时间安排在午夜,望各位见谅!
在此,我仅代表中华诈骗联盟,向全国160万公司同仁致以节日的问候,特别是向背井离乡、抛妻别子,为了理想远赴他乡的同仁们表示崇高的敬意。此次大会,收到了印尼、菲律宾、泰国、缅甸、非洲等海外地区发来的贺电。你们这种无知无畏、无情无义、无脸无皮的创业精神是我们国内所有骗子同仁学习的榜样。下面我讲三点。
一、2015年成绩喜人、成就喜人
刚刚过去的一年,我公司事业取得了辉煌的成就。有多辉煌呢?作为诈骗联盟的盟主,我就算说真话,大家估计也不会相信,那就引用我们老对手——公安部门公开的数据更有说服力。
1新陈代谢,公司队伍不断壮大
作为一个零成本、低风险、高产出的行业,我相信这个世界上已找不出比做诈骗更快致富的职业。因此,我们已通过哥带弟、姐带妹、老公带老婆、老乡带老乡等各种途径,把无数的所谓良民吸引到骗子队伍来。而原来从事盗、抢、毒的偏门汉,也纷纷放弃那些高风险的行业,转投我们的队伍中来。
因此,保守估计,过去的一年,我们的新鲜血液至少增长了30%。长江后浪推前浪,青出于蓝胜于蓝。都说我们是打不尽、抓不完、灭不绝的小强,对于这个褒奖我们应该欣然接受。
2攻城掠地,市场份额迅速扩大
据警方公开数据,过去一年,我们业务量增长了近30%,在所有的犯罪案件中,诈骗案件已占了接近警情四成的份额,已远远超过抢劫、盗窃、杀人、绑架等各种传统的犯罪,绝对的一支独秀,绝对是行业的NO.1。更重要的是,诈骗案件的破案率要远低于传统犯罪,低到警方估计都没脸公布了。这就是我们一个巨大的优势所在——低风险、高收益。
3务实创新,财富收益累创新高
据警方官方多口径统计,过去的一年,我们营业额达到破纪录的1160亿,平均下来,我们每天有将近3亿、每个同仁全年将近有6万元的收益,我们的收入水平已远远超过那些揣着大学文凭在北上广漂着的苦逼白领,更不用说那些在流水线上干得跟机器狗似的打工仔打工妹。在总量创下里程碑的同时,我们单笔业务量也屡创新高,单笔业务过百万已不是新闻,过千万的也不少见,最新的纪录是由我们广西宾阳的一帮同仁在12月11日创下了,他们成功冒充某公司老板,让财务总监分转了3505万。真牛B呀!宾阳的兄弟尽玩大的,我们应该向他们学习、向他们致敬。
二、2015年工作的一些心得体会
过去的一年,我们能取得如此骄人的成绩,与各位同仁开拓进取、死缠烂打、厚颜无耻、百折不挠的精神是分不开的,更与各相关单位和部门的鼎力支持与默契配合是分不开的。主要体会是:
1锐意进取,开拓创新。
党的十八大召开后,我国进入了“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崭新时代,我们积极响应党和国家的号召,不办照、不交税、无排放、无污染、不用租办公室、不用招员工,仅凭一部破手机就迈上了创业之路。
做自己的老板,想几点上班就几点上班,想在哪儿上班就在哪儿上班,手机有信号、网络能连通的地方,都是我们的工作场所。当国家才开始号召“互联网+”时,我们的同仁们早已把“互联网+”、“O2O”贯穿全部工作流程。
目前,我们除了取现需要在线下完成外,所有的前期工作都已实现线上完成。跟咱们相比,“外星马”、“东东哥”都弱爆了。啊里上市,“外星马”钱多了就得瑟,精神上极度空虚无聊,今天被李一道长忽悠一通,明天被王林大师算计一把。而那“东东哥”,惊东上市这么多年了还在干着赔本赚哟喝的买卖,他除了泡奶茶我看也干不成什么正事。互联网时代,数风流人物,风景这边独好。
2借力借势,合作共赢。
俗话说“一个篱笆三个桩,一个好汉三个帮”我们能取得如此骄人的成绩,一定不要忘了那些长期支持配合我们的合作伙伴。在此,我要诚恳的感谢他们。
第一,感谢电信三大运营商。你看他们提供的网络电话透传技术服务,让我们打出的电话想显示什么号码就显示什么号。这特么的就像是给我们这些骗子量身订制的,真正的业界良心呀。再看400电话,那也真是服务到家了,找个代理公司交几百块钱,打个电话就可以申请一个400开头的号码,高大上的客服中心Duang的一下就出现了。
前一阵子,到处嚷嚷着要实行什么手机实名制,刚开始我着实为行业前景捏了一把汗,这特么的一实名了,将对我们业务造成致命打击。现在,这个问题也已经得到很好的解决。昨天,我到楼下小邮政报刊亭买了100张实名制的卡,对,你们没听错,全部是实名制。那小店老板说,他用自己的身份证开了2000张卡,当然是实名了,想要多少他还可以再开嘛。
第二,感谢各大金融机构。这特么的银行开户实名制都已经实行快20年了,你看兄弟们谁用过自己的账户干活儿?找几个收废品的,再不济到乡下转转,可以收上一箩筐身份证,那每张身份证可都是有名有姓的不是?拿这些身份证去开户,当然算实名了不是?在这里,我想说,银行大佬们,我真是爱死你们了,你这实名制不但没难倒我们,而且把条子们害苦了。他们为了核实每一笔诈骗款项的流向,把火车飞机都坐穿了,小腿都跑细了。
第三,感谢国内互联网三巨头。名字我就不点了。别人那么给力,我们也不能害了人家不是?
第一个就是那家搜索巨头。那特么的搜索竞价排名真是太给力了。对此,海南儋州开设山寨机票官网、卖假机票的同仁们,以及福建安溪开设山寨银行官网、套取账号密码的同仁们,他们是最有感受,多交两片钱,硬是在搜索结果排名中把真官网给比下去,气得南航吐血、国航晕倒。
第二个就是那家国内最大的网络商城。那网店小二真特么的给力呀。一口一个“亲”叫着,这边买家刚交易完,那边小二就把买家的电话住址传过来,一条资料2块钱,对于这么精准的个人信息,价格是极其公道的。靠着这些资料,我们同仁大大提高了上钩率,以前电话打到腰酸背疼腿抽筋也骗不到几个,现在电话可以直呼姓名,一打一个准,上钩率大增。这钱花得太特么的值了。
第三个就是那家即时通讯巨头。没有萎信、没有扣扣,广西宾阳分公司那班兄弟估计就得喝西北风了。当地的正规第三产业估计也得亏损关门。当然,这家巨头有一件事做得让我们的同仁们非常不爽,特么的搞什么手机管家,把兄弟们打出去的电话一个个的都标记成诈骗电话,还对非法网站进行拦截屏敝,让兄弟们只好不停换电话换网址,着实增加了我们不少运营成本。
三、对2016年的展望与期待
展望2016年的诈骗伟业,可以用一句话来总结,那就是“机遇与挑战并存”,但总体上机遇要大过挑战,在这里,我用“三讲”来寄语2016,与各位同仁共勉。
1一是要讲政治。
不看《新闻联播》的骗子都不是大骗子,不读《人民日报》的骗子没有大钱途。作为骗子,一定要学会讲故事,而讲故事一定要抓住热点、焦点,要抓住热点焦点就必须看《新闻联播》读《人民日报》。2016年是我们全面推进13五规划的第一年,这一年,我们有许多新政推出,这些新政也将为我们创作新的故事提供了源源不断的素材。二胎全面放开,国家从控制生育开始转向鼓励生育,那多生孩子是不是可以发放奖励呀?以前交的超生罚款是不是可以退还呀?等等,这些都是很应景的故事题材。再比如,房地产要去库存,那买房是不是有补贴呀?原来买的房是不是可以退回一部分购置税呀?等等。记住,只有不会讲故事的人,没有不能讲的故事。
2二是要讲学习。
电信互联网技术一日千里,银行新业务花样不断。各分公司一定要重视技术的培训和人才的培养。一般来说,一项新的技术或业务诞生之初,都不可能没有漏洞。而这些漏洞,正是我们梦寐以求的突破口。比如“动态口令牌”,硬是被我们的人才玩的底儿掉,刚被推广就夭折了。这些不断被完善和弥补的漏洞,有如昙花一现,抓住了就大发一笔,错过了就遗憾一生。所以紧跟时代的步伐,骗到老,学到老,及时有效的抓住机遇,才能永远立于不败之地。
3三是要讲创新。
现在反诈骗宣传铺天盖地,特别是那个叫什么“终结诈骗”的公众号,吃饱了没事干,把我们现在这点招数全特么给揭穿了。现在除了遇到脑袋被驴踢过或者被马桶盖夹过的,我们那些老套路基本上都骗不到人了。这就需要我们不停的编排新的故事,讲别人以前没听过的故事,才有新鲜感嘛,钱才能掏得出来嘛。这里要以广东电白分公司致敬。电白的兄弟绝对是当之无愧的诈骗界最具创意奖获得者。你看人家“城会玩”,把“猜猜我是谁”这么一个旧款产品,包装演变成“到我办公室来”、“小孩子被绑架”、“我是黑社会”等无数种畅销新品。酒还是那些酒,换一个瓶子装,立马就不一样了,这就是创新。
最后,我以公司一员的名义,强烈号召各位同仁,积极动员发展身边的亲朋好友加入到我们的队伍来,为了不辜负这个“傻子太多,骗子都不够用”的年代,让我们携手共进,再创辉煌。
本文由终结诈骗公众号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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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的最新馆藏公司内部东西不让外泄,需要写个函怎么写?_百度知道
公司内部东西不让外泄,需要写个函怎么写?
比如说,主营业务等、新项目内容,公司的名称,公开的联系方式;特别注意一些具体数字,不算泄密,只要信函内容在公司公开宣传资料、可以提及、网站内容上都有的,都可以写公司总有对外发布的内容、会议内容等不要出现在对外信函内容中、客户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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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可以写个告知函,写清楚事由,
写清楚你们的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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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门在外也不愁错误(可在服务器上查看具体错误信息)csdn上很多人都觉得一家公司如何不能上网,直接就不考虑留在这家公司. 但是作为公司如何防止代码外泄? 即使通过远程登录,封锁安装软件的权限, 等等 对员工来说也是极大影响工作效率,例如现在手机开发测试,无线网络,苹果的操作系统.
公司IT如何架构才能防止代码外泄? 还是不限制最好?
也许互联网公司本来就没有什么高深的技术,但如果是软件算法,高科技新技术的研发公司如何管理?
模块化开发是一种解决思路。 每个人手里只有拼图中的一块。其他人的开发成果都是二进制的库或者.dll的形式外加.h文件,这样几乎无法泄密。 另外,泄露代码是关系程序员职业操守的事情,任何一个公司都不会对一个带来了一堆“工作成果”的程序员感兴趣,起码不会对他委以重任。 不能上网不见得是不可行的。对于核心成员,封闭上网权限是可以接受的。一般核心成员不会在意这些事情。这样无形中把一个带有负面色彩的措施(“断网”)变成了一种荣誉性的地位,我觉得可以考虑。 公司可以为这些核心开发人员设置专用的上网机器,或者现在市面上有冷切换的双机系统,同一台机器通过一个按钮可以切换两种工作模式:一种外网,一种内网,彼此物理上隔绝,这应该也是一种解决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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