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封了10天 显示

【吧务吧规】关于重新印发《百度贴吧烈火之剑吧吧规》的通知_烈火之剑吧_百度贴吧
&&&&&&&&&&&&&&&&&&&&&&&&&&&&&&&签到排名:今日本吧第个签到,本吧因你更精彩,明天继续来努力!
本吧签到人数:0成为超级会员,使用一键签到本月漏签0次!成为超级会员,赠送8张补签卡连续签到:天&&累计签到:天超级会员单次开通12个月以上,赠送连续签到卡3张
关注:14,618贴子:
【吧务吧规】关于重新印发《百度贴吧烈火之剑吧吧规》的通知收藏
各吧友、科室:为强化贴吧管理,体现“依法管理、分层负责”的管理理念,根据结合我吧实际情况指定《百度贴吧烈火之剑吧吧规》。本文件于二〇一五年一月十七日实行,自本文件生效之日起,作废烈火吧发〔2014〕1号文及以前年度吧规、部门规章及规定。
二〇一五年一月十六日
1楼 23:24&|
相关的贴子4991076994相关的图贴
烈火之剑吧吧规前言贴吧:贴吧即贴吧,是百度旗下独立品牌,全球最大中文社区。贴吧的创意来自于百度:结合建立一个在线的交流平台,让那些对同一个话题感兴趣的人们聚集在一起,方便地展开交流和互相帮助。贴吧是一种基于关键词的主题交流社区,它与搜索紧密结合,准确把握用户需求,为兴趣而生。截止2014年初,贴吧已突跃10亿注册用户,820多万个兴趣贴吧,日均话题总量近亿,浏览量超过21亿次。 烈火之剑吧性质:贴吧平台下属的一个游戏贴吧,性质为非营利交流平台,涵盖游戏、灌水、扯皮、绘图、社交等。 烈火之剑吧的吧友无条件遵守、法律及行政法规,同时遵守烈火之剑吧吧规的效力低于、法律、行政法规及各项规章制度,当烈火之剑吧吧规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及百度各项规章制度发生抵触冲突时,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及百度各项规章制度为准。烈火之剑吧吧规使用范围主要为烈火之剑吧吧内,个别吧规使用范围及约束效力涵盖烈火之剑吧以外;烈火之剑吧吧规高于烈火之剑吧部门规章、规定、命令,当烈火之剑吧部门规章、规定、命令与烈火之剑吧吧规相抵触时,以烈火之剑吧吧规为准。对于发现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行为,可以直接向所在地公安机关举报,涉及民事案件的可以向所在地提起诉讼(个别案件向所在地提起诉讼)。涉嫌违反各项规定的,可以向管理员进行举报、投诉。涉及违反烈火之剑吧吧规、烈火之剑吧部门规章、规定、命令的,可以向分管吧务的领导反映情况。详细见细则。
2楼 23:24&|
烈火之剑吧入吧约定一、凡入吧之后,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①在烈火之剑吧发表第一篇帖子、②加入、关注烈火之剑吧。③加入烈火之剑吧相关群。只要符合,则自动认为阅读并同意遵守烈火之剑吧吧规,所有言论需符合烈火之剑吧吧规的要求,如有触犯,依照烈火之剑吧吧规予以处理。二、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及地方性法规,不发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及地方性法规的言论,如有触犯自愿接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机关、贴吧管理员及烈火吧管理人员的处罚。三、遵守及各项规定,不发表违反《百度用户协议》及百度各项规定的言论,如有触犯自愿接受管理员及烈火吧管理人员的处罚。四、遵守烈火之剑吧吧规及各种规章,不发表违反烈火之剑吧吧规及各种规章的言论,如有触犯自愿接受烈火吧管理人员的处罚。五、烈火之剑吧吧友有义务配合烈火之剑吧管理人员进行日常工作,配合烈火之剑吧管理人员的调查、询问及工作范围允许的实务。六、不论是否为同一ID,只要一个ID符合上诉入吧定义,则所有ID都视为已入吧,且同意遵守烈火之剑吧吧规,当违反烈火之剑吧吧规时,自愿接受处罚。
3楼 23:24&|
烈火之剑吧吧规细则一、烈火之剑吧会员享有言论自由、信仰自由、加入和脱离贴吧自由的权力。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三、不谈论不涉及政治敏感话题。不讨论与中国现行法律法规抵触的违法违规内容,不讨论与百度贴吧各项规定相抵触的内容。1.第一次发现删帖,删帖、警告过后短时间内再犯,给与禁封1-10天的处罚。四、四、不挖坟、回复老帖。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①发帖日期超过1个月的非精华帖。②发帖时间超过1个月的失效精华帖,如下载链接失效,图片无法显示等。③发帖时间超过一个月的精华帖,但是回复的内容为“顶”“好”“赞”等无实际意义的回复。第一次给与删帖、警告处罚,对于跟坟者给与删帖处罚。对于短时间内再次挖坟,给与删帖并禁封1天处罚。短时间内经过警告或挖坟数目达三帖以上,给与删帖并禁封3-10天处罚。五、发帖前缀格式,【分类】+标题。(如【翻译】MidnightSun剧情对话)六、严禁表易造成冲突或他人不快的帖子。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①发表人身攻击、辱骂他人的帖子。②引起纠纷的见《烈火之剑吧纠纷解决细则》。③不论是否在本吧发表,只要存在挑拨离间、引起贴吧之间矛盾,最轻给与删帖、禁封1天处罚,最终给与开除会员,永久驱离处罚。七、禁止利用马甲恶意从事破坏贴吧安定和睦1.不论是否在本吧发表,只要存在挑拨离间、引起贴吧之间矛盾,最轻给与删帖、禁封1天处罚,最终给与开除会员,永久驱离处罚。八、发表广告帖之前需经过吧务批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①未经吧主授权的商业广告②QQ群宣传。③其他吧、社区、微博等拉人宣传及非友联贴吧等连接。未经吧主审核批准的广告帖,给与直接删除处罚,短时间内再次触犯,给与禁封1-10天处罚。九、禁止进行大规模爆吧挖坟等行为。1.短时间内挖坟数量达3贴以上,恶意爆吧等规模较大,则给与最轻禁封3天,最重永久驱离的处罚。十、纠纷的解决途径见《烈火之剑吧纠纷解决细则》。十一、烈火之剑吧涉外规章另行发布于《烈火之剑吧外务管理细则》十二、烈火之剑吧人事规章另行发布于《烈火之剑吧人事细则》十三、其他相关法规另行发布。十四、当用户在烈火之剑吧浏览、发布帖子的时候,默认同意接受烈火之剑吧吧规、部门规章、规定及各项法规,并自觉遵守,当违反各项规定时,自愿接受处罚。十五、任何上诉违反烈火之剑吧吧规的行为,都可以提请小吧主、吧务科员、吧务科长处理。相关管理人员应当在10日内给与回复。需要越级向总务处长进行反应问题,需要填写800字的申请书,说明情况,否则总务处长有权拒绝处理,总务处长认为应当处理的,于15个工作日做出回复。需要越级向吧主申请处理的,需要填写4000字以上的申请书,说明情况,否则吧主有权拒绝处理,吧主认为应当处理的,于30个工作日做出回复。十六、凡对烈火之剑吧管理人员处理或对管理人员本身有意见,对于小吧主、吧务科员有意见,填写300字申请,说明理由,交付吧务科长处理,否则吧务科长有权拒绝处理。对于吧务科长有意见的,应当填写1500字的申请书,交付总务处长处理,否则总务处长有权拒绝处理。对于总务处长、吧主有意见,需填写5000字的申请书,交付吧主,否则吧主有权拒绝处理。所有申请书,都在15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对于所有管理人员的处理、处罚、决定,若超过10日没有提出,则视为自动放弃申诉权,日后再提起,所有管理人员有权拒绝处理。十七、烈火之剑吧主管领导负责解释吧规。并保留一切合法、合规权力。
4楼 23:25&|
烈火之剑吧担保细则一、凡触犯吧规,情节严重,包括但不限于:①被吧主定义为永久封杀。②被以严重错误、过失记录安全科。③犯严重过失,吧主、总务处长或吧务科长认为需要永久封杀的。二、凡属第一条规定的,遭遇封杀均需要进行担保,担保流程如下。①先进行深刻检讨,诚恳道歉,手写不少于4000字的检讨书,拍照、扫描至PC,以图片形式发出。②由时任吧务科长阅毕,认为态度诚恳,可以原谅,于三个工作日上报总务处长审阅。吧务科长超过三个工作日没有做出回复的,视为驳回重写。③总务处长从吧务科长手上接过检讨书,需认真审阅,于五个工作日呈报时任吧主阅读。总务处长超过五个工作日没有做出回复的,视为驳回重写。④吧主在收到检讨书之后,于十五个工作日做出回复,若不通过,或超过十五个工作日没有回复,则重新回到流程①。⑤当吧主阅毕,认为可以通过,则需提请烈火之剑吧三名小吧主或三名等级10级以上的吧友,联合做出担保,按规定填写担保书,注明担保人、担保日期、担保期限。若没有填写担保期,则视为担保期无限长。当过了担保期,但没有被撤销处罚的,需要继续寻找下一个担保人,否则按之前最初处罚进行。⑥在担保期内,如果被担保人再次遭受处罚,担保人承担连带责任,担保人承担的最高连带责任为与被担保人同等责任,最低责任为口头警告。⑦担保若缴纳财务等特殊情况,依照担保书所写,从其约定。
5楼 23:25&|
烈火之剑吧纠纷解决细则一、凡在烈火之剑吧因私人恩怨引起、卷入私斗,均属严重违反吧规行为,给与重罚。包括但不限于:考核、警告、严重警告、记过、记大过、封杀1-10天、永久封杀、清帖驱逐、人肉公示。二、凡在烈火之剑吧因非本吧私人恩怨挑起事端,包括但不限于:①因为其他吧所产生的恩怨。②因为百度以外的其他平台,包括但不限于:群、论坛、微博等。③因现实生活产生的恩怨。给与挑起人删帖并封杀十天以上的处理,并给与严重警告处罚,严重的问题记录并抄送安全科。给与其他卷入私斗,且情节严重的人员予以严重警告以上处分,最高同挑起事端人同罪。三、因在烈火之剑吧引起的事端,由时任吧务科科员、小吧或吧务科长处理,提供最初挑起事端人员的截图,认定为挑起事端、私斗,给与挑起人以严重警告、最重永久封杀,抄送安全科记录备案。四、私下和解与否对处罚结果没有任何影响,只要卷入私斗,就必须接受严厉惩罚。五、对于在私斗过程中,情节恶劣者,永续记录备案,建立相关台账,永久驱逐。六、对于纠纷发生,需提请烈火之剑吧小吧主、吧务科员、吧务科长处理,相关管理人员进行处理,若相关管理人员超过10个工作日没有处理,则向上一级总务处长进行申请,提交800字的申请书,如果没有按照要求填写申请书,总务处长有权拒绝处理。七、当总务处长超过三十日没有进行处理,则提请本吧吧主处理,需要填写3000字的申请书,若没有按照规定填写申请书,吧主有权拒绝处理,若没有按照要求经由总务处长处理,越级直接向吧主申请处理,即使填写申请书,吧主也有权拒绝处理。
6楼 23:25&|
烈火吧发〔2014〕2号
8楼 23:27&|
烈火之剑吧常见科室人员名单吧主:チェニュンイ
总务处长:传说中的一墨 、艾莉萨贝斯吧务科长:无限三级动员兵吧务科:_欧阳天佑、 炎668 、芥末521、大爱的叔叔、N与透夜
外务科长:ロィ
9楼 23:30&|
登录百度帐号推荐应用
内&&容:使用签名档&&
想了解更多关于 ”烈火之剑“的信息,请&或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朋友网封禁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