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助学金年级意见院系意见

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如何填写_百度知道
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如何填写
学院要我们自己填写院系意见 要四五十个字 该怎么写啊 说什么站在学院角度
提问者采纳
写两行就好了:经多方面了解,情况属实,特此批准,该生确实家庭困难,同意其申请国家助学金比如
提问者评价
虽然我自己已经搞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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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1条回答
同意推荐情况属实。
就这八个字
我帮我们辅导员写了几百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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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门在外也不愁关于做好2013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2013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来源:苏州农业职业技术学院   作者:苏州农业职业技术学院   发布时间:   查看次数:443
苏教助函〔2013〕35号
省、市属各高等院校:
&&& 2013 年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即将开始,有关指标和预算,已由省财政厅、省教育厅联合下达(苏财教〔号、129号)。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评审与材料填报工作的通知(教财厅函〔2010〕16号)要求,现将我省做好评审工作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 一、评审对象
&&& 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高校全日制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高职、第二学士学位、成人高校普通班学生、五年制高职五年级)品学兼优的本专科学生。本硕连读或本硕博连读的特殊学制学生,从入学第6年开始不再具备高校国家奖学金申请资格。
&&& 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上述高校本专科学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 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为上述高校在校本专科学生(含当年入学新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 二、国家奖学金评审条件
&&& 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应当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学生学习成绩优异的量化标准是学习成绩排名在评选范围内位于前10%(含10%,下同),且没有不及格科目。实行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制度的高校,如将综合考评成绩作为国家奖学金考核指标,学生的综合考评成绩排名也必须在评选范围内位于前10%。
&&& 对于学习成绩和综合考评成绩没有进入前10%,但达到前30%的学生,如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可申请国家奖学金,但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是指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具体如下:
&&& 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 2.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被SCI、EI、ISTP、SSCI全文收录,以第一、二作者出版学术专著(须通过专家鉴定)。
&&& 3.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 4.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国家专利(须通过专家鉴定)。
&&& 5.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特招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主力队员。
&&& 6.在重要文艺比赛中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参加省级比赛获得第一名,为国家赢得荣誉。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 7.获全国三好学生、全国优秀学生干部、全国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 三、评审程序
&&& 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须按规定向所在院(系)提出申请,并分别填写《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见附件1)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见附件2)。院系对申请学生进行初审并提出意见,报学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学生资助管理部门要认真组织评审,提出本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建议名单报学校领导集体研究审定。学校要将审定通过后的名单在校内进行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再上报省教育厅。
&&& 申请国家助学金的学生,须认真填写《国家助学金申请表》(附件3)报所在院(系)。各院(系)要按照学校分配的国家助学金名额,根据申报学生的家庭经济、思想品德、学习生活、遵守校纪校规等情况组织评审,确定拟资助对象名单及资助档次(资助档次可分三档,总经费不能突破省下达的指标),报学校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各高校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对院(系)上报材料进行认真审核,报学校领导集体研究通过后正式确定资助学生名单和资助档次。资助经费分秋、春两学期发放。
&&& 四、材料申报
&&&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个人申请表和汇总表,请各高校在江苏省学生资助管理系统中申报和打印,其中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需按以下要求统一申报:
&&& 1.表格中“学制”栏按实际学制填写,其中5年制高职统一填写“2年”,入学年月统一填写“2012年”。
&&& 2. 申报表格为一张,正反两面打印,不得随意增加页数,表格中除申请人、推荐人、院系领导及日期必须手写外,其他必须在系统中打印。
&&& 3. 表格中“基本情况”和“申请理由”栏由学生本人在系统中填写,其他各项必须由学校有关部门填写。
&&& 4.表格中“获奖情况”的颁奖单位以获奖证书上的公章全称为准,排列顺序按获奖时间由先到后。获奖项目必须是大学期间,二年制的只能是2012年的奖项。
&&& 5. 表格中“申请理由”应以第一人称填写,内容要求全面详实,能够如实反映学生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字数控制在150至200字左右。
&&& 6. 表格中“推荐意见”的填写应当简明扼要,字数控制在50至100字左右。推荐人必须是申请学生的辅导员或班主任,其他人无权推荐。
&&& 7. 表格中“院系意见”的需详细填写审查意见,不得只填写“同意”等过于简单的审查意见。院系主管领导签名和院系公章必须完备,不能用院系公章代替领导签名。
&&& 8. 表格中学习成绩、综合考评成绩排名的范围应按统一专业、统一年级的口径进行。
&&& 9. 表格必须体现学校各级部门的意见,推荐人和学校各院系主管学生工作的领导同志必须签名(没有设立院系的,其院系领导签名由学生处分管学生资助工作的领导代签),不得由他人代写推荐意见或签名。表格填写完整后,必须加盖院系和学校两级公章(没有设立院系的,其院系盖章处由学生处、学院盖章)。
&&& 10. 表格上报一律使用原件,不得使用复印件。学习成绩和综合考评成绩没有进入前10%,但达到前30%的学生,如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其获奖证书等证明材料复印后附在申请表后。各校上报的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材料,请按汇总表的名单顺序整理一式两份,不要装订成册。
&&& 五、材料报送时间及要求
&&& 电子材料(在省学生资助管理系统中申报):
&&& 1.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审核名单汇总表(附件4)
&&& 2.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审核名单汇总表(附件5)
&&& 3.国家助学金资助学生情况汇总表(附件6)
&&& 纸质材料:
&&& 1.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情况报告一份。
&&& 2.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1)一式两份。
&&& 3.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审核名单汇总表(附件4)一份。
&&& 以上材料,请予10月20日前报送,其中国家助学金资助学生情况汇总表(附件6)的电子材料可推迟到11月30日前报送。
&&& 纸质材料报送江苏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地址:南京市北京西路15号;邮编:210024;联系人,田素珍,电话:。为确保材料上报的及时和准确,请各校派专人送达。
&&& 附件:(从省学生资助管理系统下载)
&&& 1、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 2、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 3、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 4、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审核名单汇总表
&&& 5、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审核名单汇总表
&&& 6、国家助学金资助学生情况汇总表
江苏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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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设为首页&& 收藏本站&&关于开展2015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申请评审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2015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申请评审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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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系部:根据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5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苏教助中心〔2015〕3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现就我院2015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对象1、国家奖学金: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全日制本专科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2、国家励志奖学金: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全日制本专科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3、国家助学金: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含当年入学新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4、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申请者必须经过2015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二、奖助金额1、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2、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5000元。3、国家助学金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000元,具体标准可由各学院根据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程度,分2000、3000、4000元三档发放,但资助人数和发放金额原则上应与学校下达的指标相一致。三、评审依据各系部根据《常州大学怀德学院国家奖学金管理实施细则(暂行)》、《常州大学怀德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实施细则(暂行)》和《常州大学怀德学院国家助学金管理实施细则(暂行》文件要求,结合学院实际情况,认真组织申报和评审。2015年国家奖学金其他评审条件: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应当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学生学习成绩优异的量化标准是学习成绩排名在评选范围内位于前10%(含10%,下同)。实行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制度的高校,如将综合考评成绩作为国家奖学金考核指标,学生的综合考评成绩排名也必须在评选范围内位于前10%。(学院文件明确要求素质综合测评班级或专业年级排名前3%)对于学习成绩和综合考评成绩没有进入前10%,但达到前30%(含30%)的学生,如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可申请国家奖学金,但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是指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具体如下: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有地、市级媒体宣传的证明、有学校所在地或原户籍所在地有关政府部门的表彰文件)2.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被SCI、EI、ISTP、SSCI全文收录,以第一、二作者出版学术专著(须通过专家鉴定)。3.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4.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国家专利(须通过专家鉴定)。5.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特招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主力队员。6.在重要文艺比赛中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参加省级比赛获得第一名,为国家赢得荣誉。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7.获全国三好学生、全国优秀学生干部、全国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等全国性荣誉称号。四、申报程序及材料要求(一)国家奖学金申请国家奖学金,学生须按规定向所在系部提出申请,并递交《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1) ,系部审核后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连同《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审核名单汇总表》(盖章)(附件4) 上报。《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需按以下要求统一申报:1.表格中“学制”栏按实际学制(四年)填写。2. 申报表格为一张,正反两面打印,不得随意增加页数。3. 表格中“基本情况”和“申请理由”栏由学生本人在系统中填写,其他各项必须由学院有关部门填写。表格中除申请人、推荐人、院系领导签名必须手写外,其他必须在系统中录入,日期由系统自动生成。表格须经省资助中心审核后,由学校助学管理中心统一打印。4.表格中“获奖情况”的颁奖单位以获奖证书上的公章全称为准,排列顺序按获奖时间由先到后。获奖项目必须是大学期间(至少有一个奖项)。5. 表格中“申请理由”应以第一人称填写,内容要求全面详实,能够如实反映学生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字数控制在180至220字之间。6. 表格中“推荐意见”的填写应当简明扼要,且不同申请人推荐内容不可相同,字数控制在80至100字之间。推荐人必须是申请学生的辅导员或班主任,其他人无权推荐。7. 表格中“院系意见”的需详细填写审查意见,不得只填写“同意”等过于简单的审查意见,且不同申请人意见内容不可相同。学院主管领导签名和院系公章必须完备,不能用院系公章代替领导签名。8. 表格中学习成绩、综合考评成绩排名的范围应按同一专业、同一年级的口径进行。9. 表格必须体现学院各级部门的意见,推荐人和各系部学生工作的负责人必须签名,不得由他人代写推荐意见或签名。表格填写完整后,必须加盖系部和学院两级公章。10.表格上报一律使用原件,不得使用复印件。学习成绩和综合考评成绩没有进入前10%,但达到前30%的学生,如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其获奖证书等证明材料复印后附在申请表后。各学院上报的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材料,请按汇总表的名单顺序整理一式两份,不要装订成册。(二)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学生须按规定向所在系部提出申请,并递交《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2),系部审核后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连同《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审核名单汇总表》(附件5)上报。(三)国家助学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请国家助学金,须认真填写《国家助学金申请表》(附件3)报所在系部。系部审核后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连同《国家助学金资助学生情况汇总表》(附件6)上报。五、评审要求1、各系部要通过网络、班会等多种形式加大宣传力度,让广大师生详细了解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的各项政策和评选程序,自觉接受广大师生的监督。2、评审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确保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得到切实资助。3、各系部根据学校分配的名额,严格按照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的评审要求,认真组织好奖助对象的评审工作,确定拟奖助对象名单及拟资助档次,形成建议名单并在系部范围内至少公示三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学院研究审定。学院将审定通过后的名单在学院范围内进行不少于二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送省教育厅。4、同一学生在同一学年内,不可兼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但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获得国家助学金。六、上报时间国家奖学金上报截止时间:2015年10月10日。国家励志奖学金上报截至时间:2015年10月10日。国家助学金上报截止时间:2015年11月15日。您好,欢迎来到常州大学华罗庚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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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5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申请评审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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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5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苏教助中心〔2015〕3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就我校2015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1、国家奖学金: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全日制本专科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
2、国家励志奖学金: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全日制本专科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3、国家助学金: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含当年入学新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4、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申请者必须经过2015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
二、奖助金额
1、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
2、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5000元。
3、国家助学金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000元,具体标准可由各学院根据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程度,分、4000元三档发放,但资助人数和发放金额原则上应与学校下达的指标相一致。
三、评审依据
各学院根据《江苏工业学院国家奖学金管理实施细则(暂行)》(苏工[2008]34号)、《江苏工业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实施细则(暂行)》(苏工[2008]35号)和《江苏工业学院国家助学金管理实施细则(暂行)》(苏工[2007]88号)文件要求,结合学院实际情况,认真组织申报和评审。
以上文件校学生处网页&规章制度&栏目内均可查阅。
2015年国家奖学金其他评审条件: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应当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学生学习成绩优异的量化标准是学习成绩排名在评选范围内位于前10%(含10%,下同)。实行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制度的高校,如将综合考评成绩作为国家奖学金考核指标,学生的综合考评成绩排名也必须在评选范围内位于前10%。(学校文件明确要求素质综合测评班级或专业年级排名前3%)
对于学习成绩和综合考评成绩没有进入前10%,但达到前30%(含30%)的学生,如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可申请国家奖学金,但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是指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具体如下:
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有地、市级媒体宣传的证明、有学校所在地或原户籍所在地有关政府部门的表彰文件)
2.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被SCI、EI、ISTP、SSCI全文收录,以第一、二作者出版学术专著(须通过专家鉴定)。
3.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4.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国家专利(须通过专家鉴定)。
5.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特招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主力队员。
6.在重要文艺比赛中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参加省级比赛获得第一名,为国家赢得荣誉。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7.获全国三好学生、全国优秀学生干部、全国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四、申报程序及材料要求
(一)国家奖学金
申请国家奖学金,学生须按规定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并递交《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1) ,学院审核后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连同《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审核名单汇总表》(盖章)(附件4) 上报。
《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需按以下要求统一申报:
1.表格中&学制&栏按实际学制(四年)填写。
2. 申报表格为一张,正反两面打印,不得随意增加页数。
3. 表格中&基本情况&和&申请理由&栏由学生本人在系统中填写,其他各项必须由学校有关部门填写。表格中除申请人、推荐人、院系领导签名必须手写外,其他必须在系统中录入,日期由系统自动生成。表格须经省资助中心审核后,由学校助学管理中心统一打印。
4.表格中&获奖情况&的颁奖单位以获奖证书上的公章全称为准,排列顺序按获奖时间由先到后。获奖项目必须是大学期间(至少有一个奖项)。
5. 表格中&申请理由&应以第一人称填写,内容要求全面详实,能够如实反映学生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字数控制在180至220字之间。
6. 表格中&推荐意见&的填写应当简明扼要,且不同申请人推荐内容不可相同,字数控制在80至100字之间。推荐人必须是申请学生的辅导员或班主任,其他人无权推荐。
7. 表格中&院系意见&的需详细填写审查意见,不得只填写&同意&等过于简单的审查意见,且不同申请人意见内容不可相同。学院主管领导签名和院系公章必须完备,不能用院系公章代替领导签名。
8. 表格中学习成绩、综合考评成绩排名的范围应按同一专业、同一年级的口径进行。
9. 表格必须体现学校各级部门的意见,推荐人和学校各学院主管学生工作的领导同志必须签名,不得由他人代写推荐意见或签名。表格填写完整后,必须加盖学院和学校两级公章。
10.表格上报一律使用原件,不得使用复印件。学习成绩和综合考评成绩没有进入前10%,但达到前30%的学生,如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其获奖证书等证明材料复印后附在申请表后。各学院上报的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材料,请按汇总表的名单顺序整理一式两份,不要装订成册。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
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学生须按规定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并递交《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2),学院审核后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连同《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审核名单汇总表》(附件5)上报。
(三)国家助学金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请国家助学金,须认真填写《国家助学金申请表》(附件3)报所在学院。学院审核后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连同《国家助学金资助学生情况汇总表》(附件6)上报。
五、评审要求
1、各学院要通过网络、班会等多种形式加大宣传力度,让广大师生详细了解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的各项政策和评选程序,自觉接受广大师生的监督。
2、评审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确保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得到切实资助。
3、各学院根据学校分配的名额,严格按照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的评审要求,认真组织好奖助对象的评审工作,确定拟奖助对象名单及拟资助档次,形成建议名单并在学院范围内至少公示三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研究审定。学校将审定通过后的名单在校内进行不少于二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送省教育厅。
4、同一学生在同一学年内,不可兼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但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获得国家助学金。
六、上报时间、方式及材料清单
国家奖学金上报截止时间:日。
国家励志奖学金上报截至时间:日。
国家助学金上报截止时间:日。
2015年国家奖助学金须通过江苏省学生资助管理系统上报。
报送材料清单:
1、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纸质两份(助学管理中心系统打印后,交由学院手写签字、盖章),按汇总表顺序排好;
2、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审核名单汇总表 :系统导出,纸质一份(盖章);
3、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纸质一份(学院系统打印,手写签字、盖章),按汇总表顺序排好;
4、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审核名单汇总表:系统导出,纸质一份(盖章);
5、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纸质一份(学院系统打印,手写签字、盖章),按汇总表顺序排好;
6、国家助学金资助学生情况汇总表:系统导出,纸质一份(盖章)。
附件1: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doc
附件2: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doc
附件3: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doc关于做好我院2013年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我院2013年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新闻类型:学工处例会
加入时间:<font color="#FF年10月24日11:11
  为进一步做好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工作,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激励他们勤奋学习、努力进取,根据《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13年秋季学期普通高校国家助学金名额及经费指标的通知要求》和《关于做好2013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评选2013年学生国家助学金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对象
  全日制普通教育在校一年级以上(含一年级)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评审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院各项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操行学分良好及以上;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每学年修满既定学分;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具有乡、镇及以上民政部门盖章的贫困证明);
  6.积极参加学院和社会公益活动;
  7.具有自我解困的意识,愿意通过自己的努力积极解决经济上的困难。
  8.无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在校期间未受纪律处分;
  9.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获得国家助学金。
 三、资助标准及名额
  国家助学金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000元,按季度下发,具体标准可由各学院根据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分、4000元三档发放,但资助人数和发放金额应与学院下达的指标相一致。
名额分配详见附件1。
 四、评审程序
 1.名额分配
   按省财政厅、教育厅下达的指标和文件精神,学工处以各院(系)在校学生数为基准,拟定名额分配方案报院领导审批。
 2.学生申请
  由学生个人在规定时限内向所在院(系)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
 3.院(系)评审
  各院(系)学生奖、助学金评定工作小组按文件规定的条件、要求和分配指标,在申请者中进行评审,并将《评审表》及《初审名单汇总表》报送院学工处。
 4.学工处审核公示
  学工处汇总并进行综合评审,最终确立获奖名单,面向全院公示5个工作日。
 5.学院审定
  公示无异议后,报送学院评定工作组审定。
  学院评定工作组审定后,上报省教育厅。
 五、材料报送时间及要求
  1.9月24日,召开学工例会,各院系按分配名额,启动评审,布置相关工作,启动院内评审。
  2.10月10日—10月23日,各院系评审,并将评审结果在院系内张榜公示;
  3.10月23日—10月31日,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国家助学金获奖学生审核名单汇总表(电子表格和一式两份的纸质表格)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报学校领导集体研究审定;
  4.11月1日—11月5日,院内公示五天,各院系完成网上系统申报(“江苏省学生资助管理系统”网址:http://202.119.175.107);
   11月7日,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审批表、汇总表上报省教育厅资助管理中心,上报系统自动关闭。
 六、工作要求
  各院系要按照文件规定,结合本院系实际情况,成立国家助学金贫困资格认定小组。要通过多种形式加大宣传力度,让师生详细了解国家助学金的各项政策、评选条件和程序,自觉接受广大师生的监督。要严格对照评选条件,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从下而上、认真组织好评审工作,召开院(系)党政联席会议对申请人对照评审条件,逐一进行审核并提出意见。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得到切实资助。
  结合本次助学金评定工作,各院系需加强感恩教育和诚信教育,组织相关资助育人活动。
  本次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请各院(系)按照规定时间准时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如有延误,后果自负。
                             南京旅游职业学院学工处
                           南京旅游职业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二〇一三年九月二十四日
新闻出处:学工部
新闻作者:学工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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