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银行法第43条中中国银行和银监会的查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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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监会西藏监管局关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隆口岸支行筹建的批复藏银监复〔2017〕3号中国银行西藏自治区分行:你分行《中国银行西藏分行关于设立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隆口岸支行的请示》(藏中银报〔号)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一、同意你分行筹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隆口岸支行。二、你分行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开展筹建工作,筹建期为批准决定之日起6个月。如未能按期完成筹建,你分行应在筹建期满前1个月内向受理机关提交筹建延期报告。筹建延期不得超过一次,筹建延期的最长期限为3个月。三、筹建工作结束后,你分行应在筹建期满前向我局提出开业申请,逾期未提交的,筹建批准文件失效。日(责任编辑:张倩 HF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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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改制为股份公司
.cn 日&01:26 CCTV《经济信息联播》
  今天,作为两家改革试点银行之一的中国银行,正式整体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这意味着,国有银行改革从内部酝酿转入到实际运营的新阶段。
  记者王雷:今天上午10点,随着、国家先后宣布批准书以及颁发营业执照,拥有近百年历史的中国银行整体改制位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银监会副主席唐双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现批准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立。
  改制后的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将完全继承原中国银行的资产、负债、债权和员工,业务范围也不变。新公司的注册资本是1863.9亿元,折合1863.9亿股,由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代表国家持有100%的股权。公司董事长由原中国银行行长肖钢担任,行长由原海南省副省长李礼辉担任。
  行长:股份有限公司的挂牌并不是国有独资商业银行改造的目的,转换经营机制才是改革的实质和核心。
  据了解,改制后中国银行的营业机构、互联网域名、咨询电话等都将保持不变,各项业务照常进行,对于中行的客户来说,并不需要因为这次改制办理任何手续。
  《经济信息联播》播出时间:
  经济频道每天:21:00-2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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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通信公司提供网络带宽外媒:中国将允许商业银行将企业不良贷款置换为股权
16:02:04 | 来源:华尔街见闻 | 阅读数:135
据路透,中国央行有关司局已在起草相关文件,允许商业银行将一些不良债权转变为持股,以帮助抑制正在上升的不良率;相关文件将由国务院特批,以突破商业银行法限制。今日稍早财新称,中国银行将通过债转股方式,成为熔盛重工的最大股东。
据路透,中国将允许商业银行将企业的不良贷款置换为股权。
路透社10日援引两位消息人士报道称,中国央行有关司局已在起草相关银行债转股文件,允许商业银行处置一些不良债权时,将银行与企业间的债权债务关系转变为持股关系,意在帮助银行抑制正在上升的不良资产率;拟出台的文件将明确对债转股的允许期限和处置手段,该文件&会由国务院特批,并不是常态化的,监管层推动的目的是解决实体经济困难。&
1995年颁布的《商业银行法》不允许银行持有企业股权。第43条明文规定,商业银行在境内不得从事信托投资和证券经营业务,不得向非自用不动产投资或者向非银行金融机构和企业投资,但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周四财新报道称,通过债转股方式,中国银行成为中国最大民营造船厂熔盛重工(现已更名为华荣能源)的最大股东,持股比例届时将高达14%。
熔盛重工3月8日公告称,拟向债权人发行最多171亿股股票抵债,抵消债务总额高达171亿元,债转股对象包括22家债权银行和1000家供应商债权人。
其中,中国银行是其最大债权方,债务总额为63.1亿元。熔盛重工将向中国银行发行27.5亿股股票以抵消27.5亿元债务。
为解决熔盛重工的债务问题,2014年4月,江苏省金融办发文,明确由中国银行江苏分行、进出口银行江苏省分行、民生银行上海分行牵头,成立债务优化银团,帮助熔盛走出流动困境,主要措施为:不采取清收措施,不进入不良贷款科目。
中国全国政协委员、前东方资产管理公司总裁梅兴保本周一在两会谏言称,在不良资产处置方面,银行可在重点领域实施债转股。&经济下行期,银行不要看到产能过剩就过度追债,可以用拨备核销一部分,监管考核也可以宽容一点,要支持帮助优势企业兼并重组,减少破产;对于困难大的企业,也可以实施重点地区的债转股政策,降低企业的资产负债率,提高企业信用。&
梅兴保还称,不良资产证券化不一定是主要的处置不良资产的方式,不良处置上债务重组、并购重组的方式还是主要的。
上世纪90年代,为帮助负债累累的国有企业,中国曾经采取过对合适企业采取债转股的方式,作为帮助实现当年提出的国企三年脱困目标的三大杀手锏之一。
当时,国有企业资产负债率过高,不仅加剧了企业的生产经营困难,而且增加了银行系统的金融风险。
截止1997年底,中国各银行包括逾期、呆滞、呆帐三种贷款在内的不良贷款占银行总贷款的25%。其中不良贷款主要集中于国有企业。国外学者认为,如果国有银行采取国际准则核算,90年代中期的不良贷款足以使其资本净值为负。
由于《商业银行法》不允许银行持有企业股权,因此政府转变思路,由国有独资商业银行成立金融资产管理公司, 即建行的信达、工行的华融、中行的长城、农行的东方,(即四大坏账银行) 来集中处理不良资产,曲线解决银行债转股问题。
如今,中国再度遭遇银行不良贷款高企问题。中国银监会数据显示,2015年四季度末,我国商业银行不良贷款余额12744亿元,较2014年底大增51.2%;商业银行不良贷款率1.67%,较2014年底上升0.42个百分点,较2015年三季末上升0.08个百分点,这已经是该数据连续第10个季度环比上升。
此外,2015年四季度末,我国商业银行正常贷款余额74.9万亿元,其中正常类贷款余额72万亿元,关注类贷款余额2.89万亿元。
按照监管规定,商业银行按照风险程度将贷款划分为正常、关注、次级、可疑和损失五类,前两类为正常贷款,后三类合称为不良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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