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故意针对你怎么办夸钱的熟语

最近老是有人专门针对我,举报我的回答。我是这么认为的,爱问需要严格的规则没错,但是也需要有人来创新!我是个湖南人,个人认为湖南电视台之所以做得好,就是他敢于创新,敢于突破常规,敢为天下先(,绝无炫耀之意,我是为了希望爱问也创新一下,才能把爱问做的越来越好)。我觉得我被举报的都很
 最近老是有人专门针对我,举报我的回答。我是这么认为的,爱问需要严格的规则没错,但是也需要有人来创新!我是个湖南人,个人认为湖南电视台之所以做得好,就是他敢于创新,敢于突破常规,敢为天下先(,绝无炫耀之意,我是为了希望爱问也创新一下,才能把爱问做的越来越好)。我觉得我被举报的都很冤,不信大家看:第一次:被举报内容:哎。。。什么人啊。。。举报原因:无意义灌水原帖地址.html(这个我认了,但是残废那么多次没被举报,我回答的这个帖子很多回答能比我的好到哪里去么?我心不甘)第二次:被举报内容:赵本山:四斤一只的龙虾有没有?小沈阳:这个真没有~原帖地址.html这个我最不服了,我是在用幽默的方式在回答楼主的问题,明明是合乎楼主的问题的,并不是蓄意灌水。我觉得爱问只有达到这个程度才能更上一层楼!我也希望这样。第三次:被举报内容:楼主,我想说的是你发了我想发的帖子,顶起!举报原因:无意义灌水原帖地址 ml大家去看看,凭良心说,我的算灌水,那还有几个不是灌水?最后说几句废话,来爱问这么久了,我扪心自问一直致力于力所能及的解决大家的问题,一直兢兢业业,可是这么对我也太让人心寒了。
这帖子如果不让我通过的话,我就一直坚持顶到通过为止,因为不仅仅是为了自己,也是真的想让游戏变得更好!认识我兴复汉室!·常山的朋友都来说句公道话啊!陷害我的那位朋友,我也不怕,不就是一点分数嘛,我都给你,你要么?
我妈妈处处针对我,小到吃饭,打车,大到破坏我名声,每一次都像是故意安排的一样!可是她却要给我钱花,到底是为什么?... 我妈妈处处针对我,小到吃饭,打车,大到破坏我名声,每一次都像是故意安排的一样!可是她却要给我钱花,到底是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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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之切,爱之深,等你做父母之时就明白了。不要戴着有色眼镜看母亲,我相信她不会害你的。

来自知道合伙人认证行家

2015年毕业于江西农学大学农学专业,同年在南京林业大学森林培育方向读研

父母针对孩子,多是对孩子行为不满意,希望能够时时刻刻纠正它们。大事小情,父母都看在眼里,常常被父母批评,说明你不是一个知错就改的孩子,需要从自己身上找原因。

破坏名声,孩子又有什么名声呢?做过什么可以值得人们敬佩的事么?其实父母只是单纯的怒其不争,表达自己的不满而已,可能有些不恰当。

正常情况下,是她对你的一些行为不满意,但她是为你好,极个别的有不爱孩子的

母亲所做的事情,很可能是按照她那时的成长经历和方式方法来教育她的子女,一些老一辈人跟不上社会的发展,对当今年青人的生活习惯看不惯,你要一分为二的处理,说得对积极改正,不对的要耐心的说服母亲。总之母亲内心决对是疼你、爱护你的,只是方式方法有可能有问题!

三句话不对就会吵起来!沟通啥啊!我快被气死了!自杀好几次了,我已经被逼疯了!

妈妈还是爱你的,要不然。怎么没把钱给别人花呀!

你一定,缺点很多。我说的话你不要生气。改掉你的缺点就好了。
世界上只有妈妈对孩子是最好的爹都不行。
我真羡慕你有一个这样的好妈妈。

世上做妈妈的只有希望自己的孩子过得好,就从来没有针对孩子的看法,只有负责教育孩子而已并没任何针对自己的孩子的理由,说妈妈针对你只是你个人的看而

公司有人骂我,得不到惩罚,还故意针对我,我花钱雇人打他,没有证据,我有刑事责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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骂人只要不产生严重后果就不涉及犯罪,把人打伤了一般都会承担刑事责任,也看严重程度和对方是否追究。

咨询电话: 回答数:84794 好评数:1149

没有证据你是没有责任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只规定了殴打他人,造成轻微伤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而对于以其他的行为方式如电击、使用化学物品、放射性物质等方式故意伤害他人身体,造成轻微伤的行为却没有规定,导致以其他的行为方式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行为得不到法律的惩处;同时,因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要求有轻微伤结果,对仅仅实施了殴打行为未造成损伤结果或者表现损伤很快消失而无法作出鉴定的,无法惩处,不能有效保护被侵害人合法权益。因此,在制定本法时,对殴打或者以其他方式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行为,都规定了应给予治安管理处罚。这一点是本法与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对故意伤害行为规定的重要区别之一;此外,还有一个重要区别就是本法规定的故意伤害他人的行为是行为犯,只要有故意伤害他人的行为,就应当给予处罚,后果的严重程度只作为处罚的酌定情节。

  交通警察利用职权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索取、收受贿络,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这里所涉及的罪名主要是:  (1)贪污罪。根据《中华任命共和国刑法》第383条之规定,贪污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此外还应注意贪污数额与罪轻罪重的联系。  (2)受贿罪。根据《中华任命共和国刑法》第386条之规定,受贿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利益行为。本罪关于数额的计算与贪污罪相同,此外还应注意经济受贿和斡旋受贿,二者都应以受贿罪论处。  (3)滥用职权罪。根据《中华任命共和国刑法》第397条之规定,滥用职权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这里应注意的是构成犯罪的要件,注意罪与非罪的区分。  (4)玩忽职守罪。根据《中华任命共和国刑法》第397条之规定,玩忽职守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本罪与滥用职权罪都是刑法第397条所规定的罪名,这里应注意二者的区别。

如果对方存在故意伤害的故意,且给被害人造成轻伤及以上程度的伤害,需要依法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根据法律的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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