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有多少人叫深圳金正方李苇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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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布斯富豪诈骗国资44亿 被告席上跷二郎腿 华美国际董事长张克强  广州华美集团总裁、福布斯中国富豪榜人物张克强等人涉嫌诈骗。在张克强的带领下,一个高智商犯罪团伙,巧妙地将价值44多亿的国有资产流失,其中大部分资金流进个人腰包。云南省**厅经1年多的侦查,8名被告人被推上被告席。昨天,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诈骗案。  “蚕食”进程  选中目标 周旋收购  公诉机关指控称,2001年以来,张克强、宋世新、罗峰等人,看到青海盐湖集团所属的盐湖钾肥这一支国有股具有很好的经济利益,一直策划要购买盐湖钾肥股份。但由于国有企业青海盐湖集团,对该支国有股的股东资格进行了严格限定:只能是国有企业,而张克强等人根本不具备成为该股股东的条件。但在经济利益的诱惑面前,张等人并不甘心,产生了非法占有国有资产的目的。  2006年~2008年,张克强等人商议,利用云南兴云公司的国有企业身份,由宋世新等人与青海国资委和青海盐湖集团商谈收购盐湖集团股份。收购股份成功后,由张克强等人所有的华美公司及其下属丰收公司,将国有企业深圳兴云信投资公司全部收购,从而占有盐湖钾肥股份。为了达到目的,云南兴云公司为其配合,同时,张克强、宋世新等人许下承诺,事成之后给兴云公司董事长董晓云、兴云信公司总经理崔伟一定份额的盐湖钾肥股份。  表面上看,日,盐湖集团与兴云信公司签订了《关于兴云信增资盐湖集团的合作框架协议》。但实际上,上述协议签署的背后,是宋世新、罗峰、曹迅毅在董晓云等人的配合下,假冒兴云信公司的工作人员,以兴云信公司的名义与盐湖集团签订了该协议。 把国资装进个人腰包  2006年9月,盐湖集团召开的2005年度股东会议上,审议通过了盐湖集团增资扩股议案:决定以1.52元/单位注册资本的价格进行增资,总募集资金为10亿元。  历经增发价格变动后,兴云信公司最终以3.68亿元认购盐湖集团总股本的7.56%。根据盐湖钾肥重组方案,盐湖集团股东所持股份按1:0.7544的比例折股后变更为盐湖钾肥股东。方案实施完毕后,兴云信公司持有盐湖钾肥大约2.25亿股,占总股本的7.336%。  起诉书指控,2007年下半年,张克强等人为实现对登记在兴云信公司名下盐湖钾肥股权的非法占有,确保获取盐湖钾肥复牌后的巨大经济利益,在董晓云、崔伟的配合下,张克强、 宋世新等人确定华美集团、华美丰收以8050万元收购兴云信公司,将兴云信公司的盐湖钾肥股权非法出售给张克强等人。  据盐湖钾肥公告,兴云信公诉原股东兴云投资公司、兴云展销部于2007年12月与华美集团签订《资产处置及股权转让协议书》,向华美集团转让所持兴云信公司100%的股权。  起诉书显示,2008年~2009年,张克强等人利用虚假工商变更获得了兴云信公司股东和法定代表人身份,向深圳市中级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将兴云信所持盐湖钾肥的股份确权到个人名下。深圳市中级法院以《民事调解书》作出裁定并经强制执行,除了兴云信自身持有的股,其名下所持有的股盐湖钾肥股权变更到华美系名下,占盐湖钾肥总股本的6.54%,市值总计约44.65亿元。  张克强及名下的华美公司通过信托注资的方式,利用云南中烟下属的兴云信公司,以3亿多元拿到了盐湖钾肥6.54%的股权。 公诉指控  国企老总被指索贿受贿  公诉机关指控,张克强、宋世新、罗峰、曹迅毅、李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其行为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刑事;而国资“内鬼”董晓云获得500万股盐湖钾肥的收益权,崔伟获得63万元的股权收益。  同时,公诉机关还指控,2007年到去年期间,董晓云利用其担任兴云信公司总经理的职务便利,与其情人徐某共谋,在昆明某房地产公司和深圳某公司投资开发“风尚80”和“金领公馆”房地产项目。期间董和情人共收受广西某商贸公司老总贿赂400万元,为其谋取利益。  除了上述受贿的事实外,公诉机关指控中称,2006年到去年,董晓云利用担任兴云信公司“一把手”的便利,还在昆明某房地产开发商在重庆开发房地产项目的过程中,收受重庆一家公司贿赂10万元,并索贿500万元,为其谋取利益。  庭审花絮  张克强想讲故事被打断  昨天上午9点30分,当张克强等8被告人被押进法庭时,张克强还面带笑容,显得轻松自如。  当法官询问张克强对公诉机关宣读的起诉书有什么意见时,张克强极不耐烦地说:“都不是事实。”在公诉人对张克强发问时,其时而抬头望着天花板,时而低头摇晃,回答公诉人的语气显得有些怪异,很不尊重公诉人,经常回答“我不知道,不清楚……”在被告席上,张克强还跷起二郎腿,被法警制止;又左右摇摆双腿,法警又上前制止。  当张克强在回答自己的辩护人的问题时,态度则是180度大转弯,语气跟回答公诉人的语气完全不一样。更可笑的是:张克强在法庭本想讲一个故事,被法官及时制止,“这是法庭审理,不是你讲故事的地方……”此时,旁听席上发出一阵笑声。  而针对公诉机关的指控,张克强全盘否认,辩解诈骗的事实不存在。犯罪团伙名单  张克强,湖南省新化县人,研究生,广东省第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政协第十一届广州市委员会委员,广东华美国际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美集团)法定代表人兼董事长,曾经登上过福布斯中国富豪榜;  宋世新,本科,广州市华美丰收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美丰收公司)总经理;  罗峰,本科,广东华美集团副总裁;  董晓云,本科,云南烟草兴云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云公司)总经理;  崔伟,本科,深圳市兴云信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云信投资公司,国企)总经理;  曹迅毅,本科,华美丰收公司副总经理;  李苇,本科,华美集团总会计师;  徐彦,本科,深圳市森美组空间环境设计机构有限责任公司规划总监。  柏立诚
登录百度帐号推荐应用    中新网3月26日电 今年初,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公安部部署了全国范围内的追捕在逃职务犯罪嫌疑人专项行动,舆论称之为“缉拿在逃贪官”风暴。据民主与法制时报报道,截至2月底,像连荣光一样的在逃贪官,已经缉拿归案400多人,其中县处级以上官员7人,厅局级干部1人。 由于缉拿贪官行动在春节期间展开,或许是怕打草惊蛇,高检和公安部一直低调行事,媒体也鲜有报道。
    公检联手不惜代价追贪官
    连荣光是“在全国范围内缉拿在逃贪官”行动中被抓捕归案的。“连荣光曾担任河北省任丘市副市长、沧州市人民银行行长。”3月8日,河北省巨鹿县检察院反贪局杨科长对记者说,依据河北省人民检察院指定,涉嫌“三宗罪”的连荣光由巨鹿县检察院管辖。今年1月18日,潜逃两年多的连荣光被巨鹿县检察院反贪局的干警从山东烟台缉拿归案。杨科长说,初步查明,连荣光涉嫌受贿100多万元、挪用公款300万元,还涉嫌滥用职权。而沧州市人民银行办公室一位工作人员则认为,“肯定不止100多万”!如果再晚抓几个月,说不定“连行长就出境了”。2000年,连行长手下会计杨淑华,“动了动电脑上的数据”就把1500万元装进自己腰包。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追捕在逃贪官已经是检察、公安两家的一项常规性工作。今年3月11日,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贾春旺在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报告说,去年全国各级检察机关加强追逃工作,抓获在逃职务犯罪嫌疑人703人。而2004年抓获614人,2003年抓获596人。3年共抓获在逃贪官1913人,在逃时间最长的达10年之久。
    尽管每年抓获的在逃贪官数量都在增加,但“面对贪官外逃的严峻形势,显然单靠常规性的追逃工作已经不能完全适应反腐败斗争形势的发展”。反贪总局一位负责人对记者说,在全国范围内集中全国检察、公安力量追逃贪官,2001年搞过一次,今年这次集中追逃行动是第二次,而这次行动源于反贪总局的一份调研报告。
    去年,反贪总局组织人员在全国范围内围绕“职务犯罪嫌疑人携款潜逃”这个题目进行了调研。结果表明,截至2005年底,全国检察机关立案侦查的案件中在逃职务犯罪嫌疑人共有4000多人,从地域上看,涉及全国30个省、市;近两年逃跑的较多,占在逃总数的近一半,最近两年犯罪嫌疑人携款潜逃呈高发态势。
    贪官携款潜逃不能及时缉拿归案的危害是显而易见的。反贪总局把这个危害提高到“影响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和“危害执政党的执政基础”高度来认识。“如果犯罪嫌疑人长期在逃,不能及时追捕归案,就会影响党与人民群众的关系,毒化社会风气,降低党的执政权威,危害党的执政基础。”
    “报告形成后,总局向高检院党组作了专门汇报。”反贪总局这位负责人对记者说,高检院党组研究并同公安部协商后,两家决定联手,在全国范围内集中力量开展一次专项追逃行动。“高检院成立了领导小组,并下派了4个工作组到各地进行督促检查指导追逃工作。”
    在逃贪官全部上网缉捕
    “1月12日,公安部刑事侦查局和高检院反贪污贿赂总局、渎职侵权检察厅联合召开了电视电话会议,共同对全国追捕在逃职务犯罪嫌疑人专项行动进行专项部署。”反贪总局负责人对记者说,两家联合下发了《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开展追捕在逃职务犯罪嫌疑人专项行动的通知》。
    按照《通知》要求,对在逃贪官要全部上公安追逃网缉捕。这样,在国内不论什么地方,只要公安机关发现名单上有在逃的贪官,就可以将其缉拿归案。1月20日,四川媒体报道了警方利用网上信息缉拿一名在逃贪官的消息。报道说,涉嫌贪污2000万元、潜逃8年之久的犯罪嫌疑人张川洪被警方缉拿归案,张曾化名“高辉”,四川长虹集团达川分公司原经理,被公安部列为B级通缉犯。
    一些躲在国内的在逃贪官害怕自己被“网上追逃”。有归案的贪官说,一旦上了网,就等于“脖子上架了一把刀”。
    有专家认为,网上追逃至少有两方面的作用:一是威慑作用,告知在逃贪官,只有投案自首,争取宽大处理一条路,对潜在的犯罪分子或者准备以身试法的人,警告他们悬崖勒马;二是让公众感受到在逃贪官正在受到追究,这也有一种教育和鼓励作用,教育公民遵纪守法,鼓励公民敢于大胆揭发犯罪分子。
    河南省检察院检察长王尚宇介绍,河南已经对222名外逃贪官全部实行了上网追逃,20天时间已抓获28名外逃贪官。
    反贪总局负责人认为,检察、公安共享在逃贪官的信息资料,才能形成追逃合力。因此,总局专门下发通知,要求各级检察机关在清理在逃人员的同时,要检查和清理在逃人员的法律手续和追逃手续是否完备,对没有上公安追逃网的,要把有关材料和手续及时送交公安机关,保证做到所有在逃职务犯罪嫌疑人,全部上公安追逃网缉捕。
    公安部首次透露追逃成本
    追逃一名贪官需要多少钱?这些钱应当由谁来支付?面对在逃贪官越来越多的严峻形势,如何建立一个科学合理的追逃专项经费保障机制?围绕这些问题,记者进行了调查采访。
    今年2月7日,公安部新闻发言人武和平在公安机关基层基础建设年发布会上说,“一起一般的刑事案件在追逃过程当中,人力、物力平均至少要1万元左右”。稍大的刑事案件的侦破费用都要在10万元以上,“甚至上百万、数百万”。这是公安部首次向媒体透露追逃需付出的“成本代价”。
    “缉拿一名贪官的平均‘追逃成本’至少也应该是这个数。”高检院一位检察官对记者说。据记者了解,抓捕在逃贪官一般需要跨省市进行,而且并不是一次就能成功,往往需要多次“蹲点”、“守候”,有时还需要使用一些特殊侦查手段。
    “天南地北追逃,肯定需要费用。”反贪总局指挥中心这位负责人对记者说,追逃也要树立成本意识,对那些涉案数额小的案件,要尽量敦促其投案自首,最大限度地节约追逃成本,“这次追逃的重点是那些涉案金额大、群众反映强烈案件”。
    反贪总局负责人对记者说,这次集中追逃,各级政府都加强了对追逃工作人力、物力、财力的保障。有的地方根据本地区在逃犯罪嫌疑人的数量,报请财政核拨解决专项行动经费。而总局正在以开展追逃专项行动为契机,着手研究建立追逃经费专项列支制度。
    据记者了解,各级财政不仅对这次专项追逃十分支持,下拨了专项经费,还对抓逃多的办案单位、对提供重大线索、配合抓捕工作有功人员,制定了相应的奖励措施。譬如,大连市检察院和公安局对外发布,凡市民举报在逃职务犯罪嫌疑人的,对线索提供者给予不低于3000元的奖励。
    “扎紧口袋”阻止贪官逃往境外
    《孙子兵法》云:“不战而屈人之兵,善之善者也。”孙子用兵的最高境界被“借用”到缉拿在逃贪官行动中,就是让他们投案自首。
    据记者了解,截至2月底,在这次集中追逃贪官行动中投案自首的有160多人,占缉拿归案总人数的40%。
    在追逃贪官专项行动中,充分利用追逃形成的强大声势和及时兑现刑事政策,从而促使嫌疑人自己归案,是今年追逃的一大特点。
    贾春旺检察长在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作报告说,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在实践中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主任委员杨景宇在审议报告时说,过去乱世用“重典”,而盛世则是“政简刑轻”。
    当然,“不战而屈人之兵”的背后必须有强大追逃攻势。“投案自首不仅节约追逃成本,更对社会、对在逃者本人都有好处。”反贪总局一位检察官对记者说,“但对涉案数额大、社会影响大的在逃嫌疑人,我们会不惜代价坚决追捕。”
    其实,许多在逃贪官的心理是很脆弱的,面对现代化的追逃手段、强大的追逃攻势、茫茫无期的逃亡生涯,贪官的日子并不好过,选择自首即是明智之举。
    涉嫌贪污1000多万元的江西省某单位财务部部长李苇,携带巨款和情妇潜逃到黑龙江省密山市档壁镇,一个月内即被南昌市检察院缉拿归案。密山市档壁镇是中俄边境一个口岸,距离俄罗斯的图里罗格仅一步之遥。
    据记者了解,在高检、公安部这次集中追逃行动缉拿归案的贪官中,有相当数量的人选择国境、边境、口岸等地藏匿,特别是那些涉案数额巨大的贪官,在躲避追逃的同时,伺机逃往境外。因此,这次集中追逃也有“扎紧口袋”阻止贪官逃往境外的目的。
    那么,在4000多名在逃贪官中,逃往境外的有多少?有媒体报道说,“有超过4000名中国贪官逃往他国”。反贪总局这位检察官认为这个数字有点夸大,公安部曾授权新华社公布过外逃人员数字,是500人左右,综合各地汇总的数字,记者估算,在“名单”上的外逃贪官,也就400左右。当然,“名单”之外也会有一些漏网之鱼,考虑到还有一些案件由于案发单位没有报案等原因,因此,“500多在逃贪官逃往境外”这个数字应该是最准确的。而一些媒体报道的“4000贪官逃往境外”显然是把“境内”“境外”两个概念混淆了,认为在逃的贪官都跑到境外了。
    贪官一旦逃往境外,追逃成本无疑与国内追逃没法相比。国家检察官学院周其华教授提到一个案例表明,有的追逃成本甚至可以超过外逃贪官贪污受贿所得。
    因此,“扎紧口袋”在国内追逃贪官,对追逃工作来说是一种比较理想的状态。为此,高检、公安部已经与安全、通信、金融、边防、邮电、民航、交通、港务等部门密切配合,采取许多措施,防止在逃贪官逃往境外。
    “贪官外逃,需要大量的金钱,而资金一旦被追回,贪官在国外也就很难生存下去了。”全国人大代表、安徽省高级法院副院长汪利民认为,我国已经签署了《联合国反腐败国际公约》,因此全国人大应当制定《反贪污贿赂法》,建立规范的追逃、追赃机制,特别是应当设立不经刑事定罪也可对腐败犯罪所得的资产进行没收制度,这样就断了在逃贪官的后路。 (韦洪乾)
来源: &&&&责任编辑:sa
李俐出狱后心情差,网友对其以后的生活充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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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掀起缉拿在逃贪官风暴抓获400多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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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初,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公安部部署了全国范围内的追捕在逃职务犯罪嫌疑人专项行动,舆论称之为“缉拿在逃贪官”风暴。据记者了解,截至2月底,像连荣光一样的在逃贪官,已经缉拿归案400多人,其中县处级以上官员7人,厅局级干部1人。由于缉拿贪官行动在春节期间展开,或许是怕打草惊蛇,高检和公安部一直低调行事,媒体也鲜有报道。
  公检联手不惜代价追贪官
  连荣光是“在全国范围内缉拿在逃贪官”行动中被抓捕归案的。“连荣光曾担任河北省任丘市副市长、沧州市人民银行行长。”3月8日,河北省巨鹿县检察院反贪局杨科长对记者说,依据河北省人民检察院指定,涉嫌“三宗罪”的连荣光由巨鹿县检察院管辖。今年1月18日,潜逃两年多的连荣光被巨鹿县检察院反贪局的干警从山东烟台缉拿归案。杨科长说,初步查明,连荣光涉嫌受贿100多万元、挪用公款300万元,还涉嫌滥用职权。而沧州市人民银行办公室一位工作人员则认为,“肯定不止100多万”!如果再晚抓几个月,说不定“连行长就出境了”。2000年,连行长手下会计杨淑华,“动了动电脑上的数据”就把1500万元装进自己腰包。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追捕在逃贪官已经是检察、公安两家的一项常规性工作。今年3月11日,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贾春旺在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报告说,去年全国各级检察机关加强追逃工作,抓获在逃职务犯罪嫌疑人703人。而2004年抓获614人,2003年抓获596人。3年共抓获在逃贪官1913人,在逃时间最长的达10年之久。
  尽管每年抓获的在逃贪官数量都在增加,但“面对贪官外逃的严峻形势,显然单靠常规性的追逃工作已经不能完全适应反腐败斗争形势的发展”。反贪总局一位负责人对记者说,在全国范围内集中全国检察、公安力量追逃贪官,2001年搞过一次,今年这次集中追逃行动是第二次,而这次行动源于反贪总局的一份调研报告。
  去年,反贪总局组织人员在全国范围内围绕“职务犯罪嫌疑人携款潜逃”这个题目进行了调研。结果表明,截至2005年底,全国检察机关立案侦查的案件中在逃职务犯罪嫌疑人共有4000多人,从地域上看,涉及全国30个省、市;近两年逃跑的较多,占在逃总数的近一半,最近两年犯罪嫌疑人携款潜逃呈高发态势。
  贪官携款潜逃不能及时缉拿归案的危害是显而易见的。反贪总局把这个危害提高到“影响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和“危害执政党的执政基础”高度来认识。“如果犯罪嫌疑人长期在逃,不能及时追捕归案,就会影响党与人民群众的关系,毒化社会风气,降低党的执政权威,危害党的执政基础。”
  “报告形成后,总局向高检院党组作了专门汇报。”反贪总局这位负责人对记者说,高检院党组研究并同公安部协商后,两家决定联手,在全国范围内集中力量开展一次专项追逃行动。“高检院成立了领导小组,并下派了4个工作组到各地进行督促检查指导追逃工作。”
  在逃贪官全部上网缉捕
  “1月12日,公安部刑事侦查局和高检院反贪污贿赂总局、渎职侵权检察厅联合召开了电视电话会议,共同对全国追捕在逃职务犯罪嫌疑人专项行动进行专项部署。”反贪总局负责人对记者说,两家联合下发了《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开展追捕在逃职务犯罪嫌疑人专项行动的通知》。
  按照《通知》要求,对在逃贪官要全部上公安追逃网缉捕。这样,在国内不论什么地方,只要公安机关发现名单上有在逃的贪官,就可以将其缉拿归案。1月20日,四川媒体报道了警方利用网上信息缉拿一名在逃贪官的消息。报道说,涉嫌贪污2000万元、潜逃8年之久的犯罪嫌疑人张川洪被警方缉拿归案,张曾化名“高辉”,四川长虹集团达川分公司原经理,被公安部列为B级通缉犯。
  一些躲在国内的在逃贪官害怕自己被“网上追逃”。有归案的贪官说,一旦上了网,就等于“脖子上架了一把刀”。
  有专家认为,网上追逃至少有两方面的作用:一是威慑作用,告知在逃贪官,只有投案自首,争取宽大处理一条路,对潜在的犯罪分子或者准备以身试法的人,警告他们悬崖勒马;二是让公众感受到在逃贪官正在受到追究,这也有一种教育和鼓励作用,教育公民遵纪守法,鼓励公民敢于大胆揭发犯罪分子。
  河南省检察院检察长王尚宇介绍,河南已经对222名外逃贪官全部实行了上网追逃,20天时间已抓获28名外逃贪官。
  反贪总局负责人认为,检察、公安共享在逃贪官的信息资料,才能形成追逃合力。因此,总局专门下发通知,要求各级检察机关在清理在逃人员的同时,要检查和清理在逃人员的法律手续和追逃手续是否完备,对没有上公安追逃网的,要把有关材料和手续及时送交公安机关,保证做到所有在逃职务犯罪嫌疑人,全部上公安追逃网缉捕。
  公安部首次透露追逃成本
  追逃一名贪官需要多少钱?这些钱应当由谁来支付?面对在逃贪官越来越多的严峻形势,如何建立一个科学合理的追逃专项经费保障机制?围绕这些问题,记者进行了调查采访。
  今年2月7日,公安部新闻发言人武和平在公安机关基层基础建设年发布会上说,“一起一般的刑事案件在追逃过程当中,人力、物力平均至少要1万元左右”。稍大的刑事案件的侦破费用都要在10万元以上,“甚至上百万、数百万”。这是公安部首次向媒体透露追逃需付出的“成本代价”。
  “缉拿一名贪官的平均‘追逃成本’至少也应该是这个数。”高检院一位检察官对记者说。据记者了解,抓捕在逃贪官一般需要跨省市进行,而且并不是一次就能成功,往往需要多次“蹲点”、“守候”,有时还需要使用一些特殊侦查手段。
  “天南地北追逃,肯定需要费用。”反贪总局指挥中心这位负责人对记者说,追逃也要树立成本意识,对那些涉案数额小的案件,要尽量敦促其投案自首,最大限度地节约追逃成本,“这次追逃的重点是那些涉案金额大、群众反映强烈案件”。
  反贪总局负责人对记者说,这次集中追逃,各级政府都加强了对追逃工作人力、物力、财力的保障。有的地方根据本地区在逃犯罪嫌疑人的数量,报请财政核拨解决专项行动经费。而总局正在以开展追逃专项行动为契机,着手研究建立追逃经费专项列支制度。
  据记者了解,各级财政不仅对这次专项追逃十分支持,下拨了专项经费,还对抓逃多的办案单位、对提供重大线索、配合抓捕工作有功人员,制定了相应的奖励措施。譬如,大连市检察院和公安局对外发布,凡市民举报在逃职务犯罪嫌疑人的,对线索提供者给予不低于3000元的奖励。
  “扎紧口袋”阻止贪官逃往境外
  《孙子兵法》云:“不战而屈人之兵,善之善者也。”孙子用兵的最高境界被“借用”到缉拿在逃贪官行动中,就是让他们投案自首。
  据记者了解,截至2月底,在这次集中追逃贪官行动中投案自首的有160多人,占缉拿归案总人数的40%。
  在追逃贪官专项行动中,充分利用追逃形成的强大声势和及时兑现刑事政策,从而促使嫌疑人自己归案,是今年追逃的一大特点。
  贾春旺检察长在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作报告说,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在实践中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主任委员杨景宇在审议报告时说,过去乱世用“重典”,而盛世则是“政简刑轻”。
  当然,“不战而屈人之兵”的背后必须有强大追逃攻势。“投案自首不仅节约追逃成本,更对社会、对在逃者本人都有好处。”反贪总局一位检察官对记者说,“但对涉案数额大、社会影响大的在逃嫌疑人,我们会不惜代价坚决追捕。”
  其实,许多在逃贪官的心理是很脆弱的,面对现代化的追逃手段、强大的追逃攻势、茫茫无期的逃亡生涯,贪官的日子并不好过,选择自首即是明智之举。
  涉嫌贪污1000多万元的江西省某单位财务部部长李苇,携带巨款和情妇潜逃到黑龙江省密山市档壁镇,一个月内即被南昌市检察院缉拿归案。密山市档壁镇是中俄边境一个口岸,距离俄罗斯的图里罗格仅一步之遥。
  据记者了解,在高检、公安部这次集中追逃行动缉拿归案的贪官中,有相当数量的人选择国境、边境、口岸等地藏匿,特别是那些涉案数额巨大的贪官,在躲避追逃的同时,伺机逃往境外。因此,这次集中追逃也有“扎紧口袋”阻止贪官逃往境外的目的。
  那么,在4000多名在逃贪官中,逃往境外的有多少?有媒体报道说,“有超过4000名中国贪官逃往他国”。反贪总局这位检察官认为这个数字有点夸大,公安部曾授权新华社公布过外逃人员数字,是500人左右,综合各地汇总的数字,记者估算,在“名单”上的外逃贪官,也就400左右。当然,“名单”之外也会有一些漏网之鱼,考虑到还有一些案件由于案发单位没有报案等原因,因此,“500多在逃贪官逃往境外”这个数字应该是最准确的。而一些媒体报道的“4000贪官逃往境外”显然是把“境内”“境外”两个概念混淆了,认为在逃的贪官都跑到境外了。
  贪官一旦逃往境外,追逃成本无疑与国内追逃没法相比。国家检察官学院周其华教授提到一个案例表明,有的追逃成本甚至可以超过外逃贪官贪污受贿所得。
  因此,“扎紧口袋”在国内追逃贪官,对追逃工作来说是一种比较理想的状态。为此,高检、公安部已经与安全、通信、金融、边防、邮电、民航、交通、港务等部门密切配合,采取许多措施,防止在逃贪官逃往境外。
  “贪官外逃,需要大量的金钱,而资金一旦被追回,贪官在国外也就很难生存下去了。”全国人大代表、安徽省高级法院副院长汪利民认为,我国已经签署了《联合国反腐败国际公约》,因此全国人大应当制定《反贪污贿赂法》,建立规范的追逃、追赃机制,特别是应当设立不经刑事定罪也可对腐败犯罪所得的资产进行没收制度,这样就断了在逃贪官的后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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