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买卖土地炸药一般会坐多久

非法制造、买卖爆炸物品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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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制造、买卖爆炸物品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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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日,河北省邢台市公安局于东汪镇景家屯赵麻村查处一非法制造爆炸物品窝点,收缴炸药4吨,制造工具若干,抓获犯罪嫌疑人赵某等8人。经查,2006年6月,李某、孙某、赵某各出资1万元,先后组织18名工人在赵麻村利用硝酸铵等原料非法生产炸药共约25.5吨,已销售21.5吨。目前,赵某等8名犯罪嫌疑人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条,涉嫌构成非法制造爆炸物品罪,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
2、日,贵州省赫章县公安局接到群众举报称:有一辆邮政集装箱车从六盘水方向非法运输爆炸物品进入赫章。接报后,公安机关在赫章县珠市乡境内抬沙坝处将非法运送爆炸物品的邮政集装箱车缉获,并收缴炸药5640公斤,雷管5000枚,导火索5000米,抓获犯罪嫌疑人徐某等5人,目前,徐某等5名犯罪嫌疑人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条,涉嫌构成非法买卖爆炸物品罪,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
3、日,江苏省南京市公安局六合分局根据群众举报,在该区冶山镇郑某暂住处当场查获粉状乳化炸药104.25公斤、导火索11.6米、雷管20枚。现已查明,郑某在为冶山地区开矿的王某打工时,私藏上述民用爆炸物品。目前,犯罪嫌疑人郑某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条,涉嫌构成非法储存爆炸物品罪,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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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箱炸药被转卖4次 一男子非法买卖爆炸物被判刑
09:47:12 星期三 &来源:云南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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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男子利用管理炸药职权,私自把300多公斤炸药拿去卖,这些炸药经过数次转手倒卖后,最后落到矿老板手里。记者昨日获悉: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对6名非法买卖炸药的被告判刑。
几年前,杨春柏在昭待(昭通——待补)高速公路打工,主要负责管理“昭待高速公路十三标段”炸药库。一天,他突然有个想法,弄点炸药出去卖,能赚些钱。于是,他私自将10箱(每箱24公斤)炸药卖给了刘书荣,得到1000元。刘书荣拿到炸药后,又从其他渠道弄到两箱,一共14箱炸药以2500元的价格卖给唐统军。唐统军买到14箱炸药后,将其中的6箱以1800元又卖给矿老板罗少明,剩余8箱炸药以3200元卖给崔国明和葛兴能。崔、葛二人以每箱550元的价格卖给开矿的老板黄良华,这些炸药最终被公安机关全部查获。
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作出一审判决:以非法买卖爆炸物罪分别判处刘书荣、杨春柏等6被告人有期徒刑7年至14年。
宣判后,6人均向省高院提出上诉。省高院作出终审判决,刘书荣等6被告最终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至11年。 记者 柏立诚(春城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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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正义网河南4月19日电(通讯员王克 刘潮杰)4月12日,河南省淅川县检察院经过两次锲而不舍的抗诉,使涉嫌非法买卖、运输爆炸物罪的被告人吕建涛,由初审被判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终审被改判为有期徒刑十年。
  2008年4月,淅川县兆鸿电冶有限公司保卫科长吕建涛利用职务之便,私自以公司名义向公安机关申请审批炸药504公斤、电雷管500发、导火索250米,准备交由非法采矿主盛某(另案处理)使用。4月30日,淅川县一民爆公司将该爆炸物品运送到公司,吕建涛在爆炸物运输证上签“安全入库”后,又将其交由盛某送到矿山仓库储存。5月1日,淅川县兆鸿电冶有限公司发现后,及时追回了全部爆炸物品并向公安机关报案。9月7日,吕建涛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后被取保候审。
  日,淅川县检察院在审查起诉中认为公安机关取保候审措施不当,遂提交检委会研究决定将吕、盛二人批准逮捕,并跟踪监督公安机关上网追捕,二人先后被抓捕归案。日,经淅川县检察院提起公诉,该县法院以非法买卖爆炸物罪判处吕建涛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淅川县检察院收到判决书后,认为法院认定事实、适用法律错误,量刑畸轻,遂于同年6月29日提出抗诉。南阳市中级法院裁定发回淅川县法院重审。日,淅川县法院以吕建涛犯非法买卖爆炸物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五年。淅川县检察院认为吕建涛在爆炸物的报批、购买、运输过程中,始终处于积极、主动地位,而不是次要或者辅助作用。而且,被告人吕建涛所涉案的爆炸物数量分别超出司法解释中“情节严重”规定100.8倍和3.3倍,依法应当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同年12月24日,淅川县检察院再次提出抗诉。今年3月8日,南阳市中级法院组成合议庭公开审理了该案,4月12日作出终审判决,以非法买卖、运输爆炸物品罪判处被告人吕建涛有期徒刑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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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信息时报作者:魏丽娜   时报讯(记者 魏丽娜 通讯员 汪次安 邓培权)采石场没有炸药面临停工,临时工冯某便私自向另一采石场的爆破员购买炸药24公斤。日前,买卖双方当事人被韶关乐昌市人民法院以非法买卖爆炸物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  经审理查明,2006年初,没有炸药的乐昌市长来镇鸡公山石场面临停工。1月12日上午,石场临时工冯某联系
到某水泥厂石场爆破员康某,商量买卖炸药事宜。之后,康某利用爆破员身份从水泥厂石场仓库领取一箱岩石膨化硝铵炸药(24公斤)、雷管、导火索等物,并将炸药藏匿好。  次日清晨5时许,趁他人熟睡之机,康某以200元的价格将炸药卖给冯某。随后,两人将炸药分成两袋准备运走,途经水泥厂附近铁路时,被公安人员抓获。  相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25条规定: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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