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预案和方案的区别别

珠海市发展和改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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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送审稿)及停车场差别化收费方案(送审稿)听证会参加人及社会各界主要意见和建议拟采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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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的规定,我局于2014年9月19日下午组织召开了珠海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及停车场差别化收费听证会,征求消费者、经营者和有关方面对我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及停车场差别化收费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的意见。听证会结束后,我局还通过网络民意调查等渠道,收集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所反映的意见与建议和听证会参加人的主要意见基本相同。现将修改后的《办法》(送审稿)和《方案》(送审稿)对听证会参加人及社会各界所提主要意见和建议的拟采纳情况说明如下:
一、听证会参加人及社会各界对我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及停车场差别化收费方案的主要意见和建议
多数听证会参加人赞成《办法》和《方案》,认为有利于规范停车收费行为,认同以经济手段引导机动车停放和使用可以有效提高停车位的使用效率、减少中心城区机动车的出行量、缓解城区交通拥堵的情况。但也有听证会参加人对住宅小区停车收费定价形式、区域划分及标准,商业停车场定价形式及封顶标准,路内停车收费标准等方面提出了进一步完善的建议和意见。
二、对听证会参加人及社会各界主要意见和建议的拟采纳情况
(一)对《办法》的具体意见及拟采纳情况
1、部分听证会参加人认为《办法》第五条将住宅小区
停车收费纳入政府指导价不合理,认为根据《物权法》小区公共用地属全体业主共有,停车收费标准应由物业管理公司与业主委员会协商确定,无业主委员会的小区,可以由居民社区委员会代表业主与物业管理公司商议。有的听证会参加人认为业主委员会跟物业管理公司存在停车收费的分配问题,收费标准仍需政府价格干预。
将住宅小区停车收费纳入政府指导价,是指导双方在规定收费标准的额范围内协商定价,是一个协商参考依据。《物权法》和《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对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停车已作规定,其中《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规定利用物业管理区域属于业主共有的道路、绿地或者其他场地作为停放车辆的车位应当征得相关业主和业主大会的同意,并依法办理相关手续,所得收益依法归全体业主共有。住宅小区停车分为室内和露天两种,产权有所区别,因此,对住宅小区停车收费及收益分配问题应按《物权法》和《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同时,住宅小区停车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是《广东省物价局关于机动车停放保管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规定,应按全省规定执行。
2、有的听证会参加人认为《办法》第五条将商业停车场由原来的市场调节价改为政府指导价格不合理,应该为市场调节价。
由于商业配套停车场停车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是《广东省物价局关于机动车停放保管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规定,同时我市部分商业场所停车收费不规范,群众反映较多,商业配套停车场实行为政府指导价有利于规范停车收费行为,应按全省规定执行。
3、部分听证会参加人认为《办法》第七条“适时调整”需要明确调整时间。
由于停车收费标准的调整要考虑停车场经营成本、停车场地资源供求状况等因素,不宜在《办法》中规定具体调整时限。
4、有的听证会参加人认为《办法》第九条按车型分类计费应将摩托车这一车型去掉。
由于珠海市仍存在合法摩托车,《办法》保留“摩托车”车型分类。
5、部分听证会参加人认为《办法》第十二条的备案程序应明确备案时间,并保证方便操作。
由于“备案”缺乏相应的上位法依据,根据市法制局审查意见,拟将《办法》第十二条第一款中“并报价格主管部门备案”内容删除。
6、部分听证会参加人认为《办法》第十六条,“灭失”表达不恰当,应改为 “丢失”。
采纳听证会参加人的意见,将《办法》第十六条中的“灭失”修改为“丢失”。
7、有的听证会参加人认为考虑到新旧收费标准更替,《办法》实施后,建议设定1-2个月的过渡期。
由于社会对停车收费反映较多,特别是商业场所停车收费,我局将加快推进规范停车收费相关工作。《办法》和《珠海市停车场差别化停车收费标准方案》报市政府批准后,将提前向社会公布。
(二)对《方案》的具体意见及拟采纳情况
1、关于住宅小区停车收费区域划分及标准问题。部分听证会参加人认为住宅小区停车收费仅按区域划分类别不合理,应考虑如小区档次等因素更细致划分。部分听证会参加人认为住宅小区停车收费不应涨价,但也有听证会参加人认为小区停车收费标准近十年未调整,而用工成本增长了187.50%,本次是根据成本将收费标准回调。
考虑住宅小区停车场主要供业主车辆停放,通常是包月收费,根据听证会参加人的意见,对住宅小区包月最高收费标准拟不划分区域,只区分室内和露天,制定全市的政府指导价标准,各住宅小区可根据自身情况在最高收费标准内制定具体标准。而住宅小区临时停车收费则维持按区域划分差别收费。
2、关于商业停车场封顶收费标准问题。部分听证会参加人认为一类地区24小时最高收费标准100元偏低,作为商业配套停车场,封顶收费标准偏低会导致前来消费的客人无车位停放,对企业声誉有影响。
考虑市民承受能力及一类区域停车场现收费标准,拟维持听证方案中对商业场所停车收费实行24小时最高收费管理,不作调整。
3、关于路内停车收费标准问题。部分听证会参加人认为路内停车价格提高,会导致更少人停车。
本次听证会拟定了两个路内停车收费方案,根据听证会意见,路内停车收费标准拟继续按现行收费标准执行,不作调整。
4、关于区域划分问题,部分听证会参加人认为一类区域应扩大到香洲,建议将老香洲的湾仔沙、吉之岛划入一类区域。
由于《办法》第八条已规定区域划分的原则,具体划分和调整由价格主管部门根据停车位供求状况等因素确定,《办法》实施后,我局将根据停车供求状况等因素调整停车区域划分。
听证会参加人及社会各界主要意见和建议最终采纳情况待珠海市政府审批并公布实施《办法》和《方案》后确定。
附件:1.珠海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送审
2.珠海市停车场差别化收费方案(送审稿)
&&&&&&&&&&&&&&&&&&&&&&&&&&& 珠海市发展和改革局
&&&&&&&&&&&&&&&&&&&&&&&&&&&&& 2015年1月7日
一、听证会参加人及社会各界对我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及停车场差别化收费方案的主要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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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法、意见和方案的区别和联系
发布日期:[14-10-20 15:56: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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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法、意见和方案的区别和联系&办法办法是国家行政主管部门对贯彻执行某一法令、条例或进行某项工作的方法、步骤、措施等,提出具体规定的法规性公文。&意见意见是上级领导机关对下级机关部署工作,指导下级机关工作活动的原则、步骤和方法的一种文体。意见的指导性很强,有时是针对当时带有普遍性的问题发布的,有时是针对局部性的问题而发布的,意见往往在特定的时间内发生效力。 &方案方案是工作或行动的计划。是计划中内容最为复杂的一种。由于一些具有某种职能的具体工作比较复杂,不作全面部署不足以说明问题,因而公文内容构成势必要繁琐一些,一般有指导思想、主要目标、工作重点、实施步骤、政策措施、具体要求等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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