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网站如何通过看房团促成客户成交新房获取佣金宝官网来盈利?如何规避被绕过直接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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绕过中介与房东私下交易 买房人赔偿佣金6360
  通过房产中介看了房后,又绕过中介私下或委托其他中介成交房产,这是房产买卖中的“跳单”行为。近日,龙岩中院对一起“跳单”案件作出终审判决,判处买房人向中介公司支付6360元佣金。   2011年7月,吴先生在某房产网上看到了一房源信息,并与房产中介公司签订了《看房确认书》。《看房确认书》载明,“甲方保证不与乙方提供的房地产的权利人私下成交,如果甲方(包括授权代理人及其亲属)与权利人私下成交,须向乙方支付该房产报价3%的佣金。”  随后,房产中介带着吴先生看了该房。  2011年9月,吴先生私下与房东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合同约定房屋售价总额为31.8万元。2011年10月,吴先生办理了房地产过户登记手续并入住该套房。房产中介公司为取得佣金,将吴先生告上了法庭。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定,中介与吴先生签订《看房确认书》,并带吴先生进行了实地察看房子,吴先生与房产所有人也达成了房屋买卖协议,中介与吴先生的居间合同关系成立,应受法律保护。因房屋价格商谈、合同订立等均由吴先生自行完成,中介公司要求支付该房产报价3%的佣金过高,故判决吴先生按房产成交价31.8万元的2%支付佣金6360元。  一审判决后,双方均不服,向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龙岩中院于近日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审理此案的法官提示:为了省掉中介费,不少买房人都有“跳单”的想法。然而,中介公司往往都会对所提供房源进行跟踪,“跳单”现象最后很容易被发现,一旦中介公司提起诉讼,在中介服务规范、操作无瑕疵、证据齐全的情况下,“跳单”买房人很可能会败诉。同时,《看房确认书》对双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买房人签字确认即表示认可了看房确认书的条款内容,协议也就具有了法律效力。
均价 : 6000元/㎡
位置 : 长江路秋浦影剧院北侧商之都对面
热线 : 8/5212888
均价 : 4000元/㎡
位置 : 西北外环与建设西路交叉口东南角
热线 : /2044848
均价 : 4300元/㎡
位置 : 清风东路与九华山大道交汇处
热线 : /2216808
均价 : 4000元/㎡
位置 : 上小湖西侧、沿江大道南侧
热线 : /4433333
均价 : 3300元/㎡
位置 : 池州市江南产业集中区管委会西侧
热线 : /2248888
均价 : 5200元/㎡
位置 : 池州市长江北路与蓉城路交汇处
热线 : /2128777
均价 : 4980元/㎡
位置 : 长江北路与昭明大道交汇西北角
热线 : /2090799
均价 : 3388元/㎡
位置 : 池州市九华山风景区门前街(五九公路庙前段)
均价 : 5288元/㎡
位置 : 池州市西门大桥东侧
热线 : /2031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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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网站如何通过看房团促成客户成交新房获取佣金来盈利?如何规避被绕过直接交易?
建议还是考虑买新房子在你的能力。 二手房更多的问题:房子本身的问题,转让交易的问题,其他各种费用问题,等等,好房子往往与你竞争,他们可能是坐地起价,总之,是需要担心和操心的事情多了,除了二手房按揭贷款首套房也低于80%的真正意义上的。
Berlin,新的家庭事务要简单得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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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门在外也不愁找中介租房,如果先由中介带着去房东那里看了房子,可否私下和房东接触,绕过中介直接租房(即抹去中介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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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中介公司与房东、承租人之间形成的是一种居间合同。《合同法》中关于居间合同的规定如下:第二十三章 居间合同
第四百二十四条 居间合同是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第四百二十五条 居间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  居间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要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第四百二十六条 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对居间人的报酬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根据居间人的劳务合理确定。因居间人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而促成合同成立的,由该合同的当事人平均负担居间人的报酬。  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居间活动的费用,由居间人负担。第四百二十七条 居间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不得要求支付报酬,但可以要求委托人支付从事居间活动支出的必要费用。房屋中介公司首先通过与房东签订中介协议,承诺为房东提供促成其达成租赁合同的机会,中介公司即为租赁合同行为中的居间方。而如果承租人通过居间方获取了房子基本信息、房东的信息及联系方式,居间方便已经履行了居间方的合同义务,其媒介的职责已经达成或达成一部分。之后同一承租人如果和房东订立租赁合同,则应当认定该合同的达成系居间方提供媒介服务的结果。如果房东和承租人绕过居间方擅自达成协议的,租赁合同有效,但房东,也就是居间合同的委托人,应当向居间方承担违约责任,依照居间合同向居间方支付违约赔偿金,而违约赔偿金的数额要远远高于应当支付的中介费。所以,无论从法律上还是实际中,房东都不可能与承租人私下达成租赁合同。
一朋友在中介带领下去看房,期间与房主一言不合吵起来了,很凶,摔门而去该朋友两小时后独自回到出租屋按门铃,房主开门,笑道:"还以为你不回来了呢!”
我觉得还是不要绕过中介的好。有几点:1.中介在其中付出了劳动,虽然他们要价可能太高,而且可能有些工作人员的素质不高,但是这不是我们不尊重别人劳动成果的借口。价格他们敢要的高,你就要敢往下压。2.同一,一旦被他们发现你绕过他们,恐怕lz就有的受了,网上类似的爆料不少,估计会让你烦不胜烦。3.通过他们会帮你把把关,防止碰到假房东骗房租。但是房子质量什么的还得你自己把关。
现在的中介全权代理房屋,你根本看不到房东,自始至终都是和中介打交道。另外中介如果将房屋隔成隔间,可以增加收入,付给房东的钱比房东自己出租还多,那你说房东找中介还是找你?
楼上几位,与其从道理上谈,不如讲实际的。如果你是房东,你愿意选哪个?A,不论是否出租每月都付你钱,负责装修房子,还帮你把关剔除乱来房客的中介。B,不知道什么时候退租,每年春节不交房租就失踪,不爱惜房子但能多付你点钱的房客。中介也帮你识别和规避了很多风险,只要记得砍价,会看房子就好看到@高萌Goal的回答,我补充点吧首先,有关房产中介经纪行为的定义引自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联合颁布的《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房地产经纪,是指房地产经纪机构和房地产经纪人员为促成房地产交易,向委托人提供房地产居间、代理等服务并收取佣金的行为。因此,居间只是房产中介经纪方式之一。其次,房产租赁更多的是 代理 的经纪方式(仅就北京的情况而言)一般情况下房地产交易会有多个中介居间,情况很复杂,这里问的是租赁,就不提了。此处可查北京市住建委发布的 《北京市房屋租赁合同》包括三个版本,中介代理,中介居间,以及自行成交。事实上不想签代理合同的房主,都是那些有精力,而且也想自己管理自己房子租赁的人。租房子也不是什么复杂的事情。何必再交这份居间费呢,成本高了反而不好把房子租出去。因此很多中介参与经纪的 房产租赁 都是使用 代理 这种方式的。最后,房主与中介会另签份合同这份合同一般于房源交付时签署,合同目的在于保障双方的利益房主的利益大致如下:房源交付后,中介就要按期付房主钱了,房源空置的租金损失由中介承担交付前的房屋状况并不适合出租,装修与维修由中介代理并垫付支出(在你看房前,这房子可能是毛坯房,或者刚被上个房客给拆了个底朝天)其他中介的利益大致如下:房源的租金应当有一定的减免房源交付使得中介带人看房更加方便对房屋进行维修与装修使房屋更适于出租,降低房源空置的租金损失其他基于以上几点,再回答题主的问题你可以找房主私下租房但是具体来说你能否保证退租时房子毫发无伤?能否保证你退租后房子空置的房租损失由你承担?光这两点来看,这事对房主就不值了。何况现实中还有更多莫名其妙的事情会发生。你能支付多少利益,让房主放弃中介给予的种种便利与利益,并承担违约的风险与你私下签合同?
跳单啊!可以,但是风险很大。当心中介堵你锁眼。不如谈谈中介费打折的事情
哎呀,法学学沫告诉你,这种行为俗称跳单,解释居间合同什么的只会绕腾人,只告诉你,跳单是不行滴,违法滴,中介会追究责任告你滴……比较著名的案例就是前些年易中天教授在北京买房跳单被人中介给告了……好了,贪便宜的孩纸们可以死心惹≥﹏≤
四个字,契约精神。知乎上有很多学中文的外国人看,请给大家都留些面子。或者你把标题改成:我是在中国的日本人。
北京的400万元的房价,房屋买卖中介费2.7%,超过10万元。7000元出租房屋,中介上下家各收一个月的租金,中介费14000元。契约精神在这么高的中介费下,其实并没有什么卵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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