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就业单位的《普通高校本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是什么》是什么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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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关于杭州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的相关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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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应届高校毕业生如何签订就业协议和办理接收手续?
答:就业协议并不是实习协议,在签约之前需慎重考虑。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与杭州市属或区属单位达成就业意向,双方签订就业协议书,毕业生到杭州市毕业生就业公共网()上注册个人信息,由用人单位在网上办理签约报批手续,到单位上级主管部门盖章之后,属于市属单位的到杭州市毕业生就业服务中心(东新路155号杭州市人才服务局31-36号窗口)领取杭州市毕业生就业接收函(下称接收函),属于区属单位的到各区人才中心领取接收函,返回学校,办理派遣手续。
如果就业单位是省部属单位或属于省人才市场托管档案的单位,请向单位人事和省人才市场咨询具体办理办法。
如有疑问或出现特殊情况,请联系咨询。
2.如果在学校办理派遣之前(后)与用人单位解除协议怎么办?
答:如果应届高校毕业生在学校办理派遣之前与用人单位解除协议,须凭用人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盖章的解除协议证明、接收函原件到杭州市毕业生就业服务中心办理解约手续,返回学校,重新领取就业协议书。若接收函因故遗失,须由学校就业指导部门出具相关证明,连同解除协议证明,前来办理解约手续。如果在学校办理派遣之后与用人单位解除协议,须待档案转至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后,办理就业调整手续(就业调整手续具体办法可参见杭州市毕业生就业公共网“办事指南”内的说明)。
3.在杭州市区自主创业的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如何办理接收手续?
答:在杭州市区自主创业的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仅限法人),无需签订就业协议书,在杭州市毕业生就业公共网上注册个人信息,凭工商登记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到杭州市毕业生就业服务中心领取杭州市毕业生就业接收函Ab类,返回学校办理派遣手续。
4.高校毕业生怎样在杭落户?
答:应届普通高校本科及专科(含高职)毕业生,在杭州市区落实就业单位并办理过接收手续的,给予办理落户手续。通过浙江省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等国家承认学历的非在职高等教育学历考试的浙江省内生源本、专科毕业生,其就业落户按原市人事局等部门《转发关于做好浙江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及其他高等教育学历考试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杭人〔号)的规定办理。师范类毕业生可跨地区、跨教育系统就业,并实行与非师范类毕业生同等的就业政策。普通高校毕业研究生继续实行“先落户后就业”政策。省、市重点骨干企业、重点工程生产一线和重点文艺表演团体等确需引进的外地生源优秀中专毕业生,经市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可办理接收落户手续。
应届普通高校本专科(含高职)毕业生在杭州市区落实就业单位的,凭毕业证书、接收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确认的毕业生就业报到证、与用人单位签订的1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迁往地址为杭州市区的户口迁移证、同意落户证明和省、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社会保险缴纳情况证明或公务员录用审批表(事业单位进人审批表)等材料〔注:就业报到证、劳动(聘用)合同、社会保险缴纳情况证明或公务员录用审批表(事业单位进人审批表)上的单位名称必须一致〕,由本人到落户地公安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由派出所直接办理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落户的截止时间为当年12月31日。入学时未将户口迁到学校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及跨年度毕业生,凭申请按落户地分别到市公安局户政办证中心(落户地为上城区、下城区、拱墅区、西湖区、江干区)、杭州经济开发区公安分局(落户地为杭州经济开发区)、滨江区公安分局(落户地为滨江区)办理落户手续。普通高校毕业生从外地调整进杭落户的,须先办理毕业生就业调整手续,到原迁出地派出所重新开具迁往地址为杭州市区的户口迁移证,凭上述材料由本人办理落户手续。
在杭州市区自主创业的普通高校毕业生(仅限法人),可凭毕业证书、接收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确认的毕业生就业报到证、迁往地址为杭州市区的户口迁移证、同意落户证明、工商登记的《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由本人到落户地公安派出所申请办理落户手续。
普通高校毕业生落户的具体程序如有变动以公安部门的有关规定为准。
5.哪些高校毕业生可以办理先落户后就业手续?
答:只有符合以下条件的高校毕业生方可办理先落户后就业手续:具有研究生学历,并且有意向在杭州就业的;档案在学校且未被派遣。
杭州市人才服务局的办理流程是:(1)在杭州毕业生就业公共网上注册个人信息;(2)进入用户中心后申请户档挂靠;(3)凭身份证、空白就业协议书(一式3份)到杭州市人才服务局户籍管理窗口领取杭州市毕业生就业接收函Aa类,凭接收函去学校领取报到证和户口迁移证,并将档案转至杭州市人才服务局;(4)在杭州人才网()“人事代理”页面上查到到档情况后,凭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迁往地址为杭州市区的户口迁移证,由本人到杭州市人才服务局户籍管理窗口办理落户手续。咨询电话:。
6.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其档案如何管理?
答:高校毕业生到小微企业就业、自主创业的,其档案可由市、区县(市)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免费保管。办理高校毕业生档案转递手续时,转正定级表、调整改派手续不再作为接收审核档案的必备材料。
7.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有哪些优惠政策?
答:高校毕业生被选任或招聘为市区社区公共服务平台专职工作者的,可享受社区专职工作者工资福利待遇。
高校毕业生从事现代农业,创办领办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合作农场或在其中就业的,可按有关规定享受扶持政策。
此外,还有面向基层考录公务员和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等基层服务项目。
8.哪些高校毕业生可申请《杭州市就业援助证》?
答:对登记失业的困难家庭、“零就业家庭”高校毕业生和残疾的高校毕业生,经本人申请,由人力社保部门按规定发放《杭州市就业援助证》。
9.就业困难和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可享受哪些援助政策?
答:毕业年度内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在用人单位实现非全日制就业,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其每人每月300元(其中困难家庭成员每人每月400元)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
给予城乡低保户、孤儿、残疾人等毕业年度市属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从2015年起,补贴标准提高到每人1500元。
对登记失业的杭州市区生源应届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和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给予一次性临时生活补贴,补贴标准为1000元。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是指城镇零就业家庭、城乡低保户、低保边缘户、父母亲患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家庭遭遇重大变故、孤儿及烈士子女等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是指登记失业6个月以上高校毕业生和残疾高校毕业生。
安排毕业6个月以上未就业的杭州市区生源高校毕业生在社区公益性服务岗位上岗的,给予综合补贴;在社区公益性服务岗位伤残或死亡的,经人力社保部门审核,可享受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补贴或一次性丧葬费和抚恤金补贴,所需资金按现有政策执行。社区公益性服务岗位上岗的高校毕业生,服务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用人单位招用持有效期内《杭州市就业援助证》的高校毕业生,办理就业登记并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2个月的,可按规定享受每人每月600元的用工补助和社会保险费补贴。持有效期内《杭州市就业援助证》的高校毕业生按规定从事个体经营、创办企业或民办非企业单位(国家限制行业除外),在领取《营业执照》后持续正常经营,并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2个月的,可按规定享受每人每月300元自谋职业、自主创业补助和社会保险费补贴。
10.参加大学生见习训练的条件有哪些?
答:大学生见习训练是以政府补贴的形式,组织大学生在见习训练基地进行实践性训练,积累经验,提高岗位技能,实现顺利就业的举措。见习训练的对象包括:
(1)全日制普通高校杭州市区生源毕业学年大学生及离校两年内未就业毕业生;
(2)在杭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学年大学生。
符合见习训练条件的学员可在杭州市大学生就业创业服务网(www.zjhz./lemis/netweb/index.jsp)查阅相关见习岗位。
11.见习训练期间是否建立劳动关系?见习训练期限一般有多长?
答:见习训练期间,见习学员与见习基地不建立劳动关系。但见习学员与见习基地双方须签订《杭州市大学生见习训练协议书》。见习训练期限一般为3—6个月。经双方协商一致,参加见习训练的杭州市区生源大学生可将见习训练期申请延期1次,最长可延至一年。
12.见习训练期间学员的补贴标准是多少?
答:大学生在参加见习训练期间,政府用促进就业专项资金给予一定的补贴,主要是见习学员的生活补贴和见习学员综合商业保险补贴(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保险)。见习学员的生活补贴不低于杭州市区最低月工资标准,其中70%由政府拨付,30%由见习基地承担;综合商业保险补贴按每人半年50元标准列支。
13.为什么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要办理实名制登记?
答:市、区(县、市)、街道(乡镇)、社区(村)形成四级联动的就业跟踪服务机制,对有就业意愿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免费提供一次就业指导、二次就业推荐、三次就业信息等有针对性的就业帮扶服务。依托技工院校、公共实训基地、创业培训机构等各类定点培训机构,对实名登记中有职业培训、技能鉴定、创业培训意愿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提供菜单式培训鉴定服务,按需就近选择各类培训项目,享受政府培训补贴。
14.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如何办理实名制登记?
答: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户籍所在区(县、市)人才服务机构、就业服务机构、街道(乡镇)、社区(村)人力社保站(室)办理实名登记工作。
15.高校毕业生如何申领《就业失业登记证》?
答:高校毕业生离校后直接向就业创业地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申领《就业失业登记证》。
16.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可享受哪些税收政策优惠?
答:对持《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附着《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的毕业年度(指毕业当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下同)高校毕业生从事有关个体经营(除限制行业外)的,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96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17.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可以参加哪些职业技能培训?
答: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可以参加的职业技能培训项目有100余项,可持身份证、毕业证书、失业证或毕业后未就业证明前往定点培训机构报名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培训机构信息详见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网址:www.zjhz.):阳光政务(办事大厅)——信息查询——定点培训机构。
18.高校毕业生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可享受哪些补贴政策?
答: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含岗前培训即定向技能培训)的高校毕业生,可按规定享受职业培训补贴和技能鉴定补贴。不同工种的培训、鉴定补贴标准不同,具体见《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杭州市财政局关于公布〈杭州市就业再就业职业技能培训职业(工种)和补贴标准(2014版)〉的通知》(杭人社发〔2014〕2号),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有全文刊登。大学生参加技能培训取得相应证书并在杭就业(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的,给予其培训、鉴定补贴基数50%的补贴,最高每人2000元;其中培训工种属当年杭州市紧缺职业(工种)的,或属岗前培训的,按补贴基数全额补贴。杭州户籍的大学生取得证书即给予补贴。
19.用人单位招用高校毕业生可以享受哪些优惠政策?
答:(1)商贸企业、服务型企业、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中的加工型企业和街道社区具有加工性质的企业实体,在新增加的岗位中,当年新招用登记失业1年以上且持《就业失业登记证》(证上注明“企业吸纳税收政策”)的高校毕业生,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定额依次扣减营业税、城镇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定额标准每人每年5200元。
(2)小微企业招用毕业2年以内高校毕业生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总数20%以上(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10%以上),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经人力社保部门认定,可按每人不超过20万元的标准发放小额担保贷款,贷款总额不超过300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3年。其中,对入驻科技孵化器的小微企业贷款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相应贷款基准利率实行全额贴息,对其他企业贷款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相应贷款基准利率的50%给予贴息。
(3)小微企业新招用毕业2年以内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企业为其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费用给予企业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政策执行期限至2015年年底。
(4)小微企业新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且工资收入低于当地上年度全社会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在劳动合同期限内每年给予个人不低于2000元的就业补助,补助期限不超过3年。该项政策与小微企业新招用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政策在同一期限内不能重复享受。
(5)在日以后,用人单位招用毕业2年内的杭州市主城区生源的普通全日制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2个月的,给予用人单位一次性1000元的社会保险补贴。该项政策与小微企业新招用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在同一政策享受期限内不得重复享受。
(6)企业新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在签订劳动合同后6个月内开展岗前培训的,按规定给予企业培训补贴,其中小微企业培训补贴标准可按现行标准上浮20%。
(7)在校大学生及毕业3年内高校毕业生在市区从事个体经营或创办企业并带动3人以上城乡登记失业人员或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1年以上的,给予每年2000元的带动就业补助,补助期限不超过3年。云南工商学院毕业生就业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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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服务中心公共集体户、档案托管的对象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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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服务中心公共集体户、档案托管的对象是什么?
1. 云南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服务中心公共集体户、档案托管的对象是什么?
答: 云南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公共集体户托管的对象是:凡是列入国家招生计划并取得毕业资格,毕业时未落实就业单位,需要在我省就业,继续落实就业单位的普通高校本科及本科以上的毕业生。为其在寻找就业单位期间提供户口托管服务,待其落实就业单位后,再将户口转至工作单位。档案托管对象是:凡是列入国家招生计划并取得毕业资格,毕业时未落实就业单位的大中专毕业生。
2. &中心&办理公共集体户户口托管的时间和应提供的材料有哪些 ?
答: &中心&办理公共集体户户口托管的时间为毕业生毕业当年的 6 月 1 日至 10 月 31 日。办理户口托管应该提供的材料有:(1)《报到证》(省外院校毕业生)或《登记证》(省内院校毕业生)、&毕业证&、&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一张半寸免冠近照(照片按制作身份证的要求);身高、血型证明(县以上医院提供);&户口迁移证&原件及复印件。
(2)如实填写由&中心&提供的《云南省普通大中专学校毕业生户口、档案托管申请表》、《云南省普通大中专学校毕业生户口、档案托管协议书》和《常住人口登记表》。
(3)根据云计收费〔2003〕29号规定每年每人收取管理费50 元。
3. 户口托管后可办理何种证明 ?
答: &中心&将根据有关规定向托管的毕业生出据和办理有关户口、升学、身份证、出国、购房等方面的证明和相关服务。 但在托管期间内不能为办理结婚登记等提供有关相应服务,如需办理结婚登记,需将户口迁回原籍或工作单位后办理。集体户只接收毕业生本人户口落户。
4. 户口托管在&中心&公共集体户的毕业生怎样办理&第二代身份证& ?
答: (1)须毕业生本人亲自办理,持毕业证原件,1 张半寸免冠近照(照片按制作身份证的要求),在我&中心&办理户口证明(1个工作日内)后到莲华派出所制作身份证。在身份证制做期间,不能办理户口迁出,如办理户口迁出,需提出解锁申请,所办身份证销毁。 (身份证制做时间由公安部门确定)。
(2)身份证制做好后,领证时凭办证回执、交费收据、第一代居民身份证到云南教育厅就业服务中心领取。(如第一代身份证遗失,请先作登报遗失启示,凭报纸办理领取手续)
(3)三年户口托管期满的前4 个月内,不办理二代身份证,只能办理临时身份证。
5.办理户口迁出和档案迁出应该提供的材料有哪些 ?
答: 办理户口迁出应该提供的材料有:(1)昆明市四城区(五华区、盘龙区、官渡区、西山区)以外:①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或身份证复印件、《报到证》或《登记证》的复印件办理迁出手续。可委托他人办理,受委托人需出具本人身份证明。
②在&中心&办理迁出手续后到莲华派出所换&户口迁移证&。所需材料齐全,1个工作日内完成。
(2)昆明市四区内:①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或身份证复印件。②在我&中心&开据办理&准迁证&的户口证明(1个工作日内完成),到昆明市五华区莲华派出所换取公安局的户口证明,到所准备落户的派出所或单位办理&准迁证&后来&中心&迁转户口。可委托他人办理,受委托人需出具本人身份证明。办理档案迁出应该提供的材料有: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毕业生本人不能自带档案,可由就业单位人事部门派人持介绍信及身份证、工作证来提取或由我&中心& 通过机要局(3 个工作日内)寄出。
(1)转回生源地或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出具本人身份证原件或身份证复印件办理迁出手续。可委托他人办理,受委托人需出具本人身份证明。
(2)转至具体单位:出具本人身份证原件或身份证复印件。就业单位调档函或录用证明。可委托他人办理,受委托人需出具本人身份证明。
6. 如何办理离校后毕业生的就业手续 ?
答: (1)毕业时未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三年内可以继续自主择业,愿意将户口、档案暂留昆明市的本科以上毕业生,可持《登记证》(本省生源毕业生)或《报到证》(省外生源毕业生)、毕业证,到省毕业生就业服务中心办理档案、户口托管手续。
(2)三年择业期内落实到生源地所辖就业单位的,由生源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为其办理就业手续;落实到外州、市就业单位的,由省毕业生就业服务中心为其办理就业手续。
(3)三年择业期内落实到省外、中央在滇以及省属就业单位的,由省毕业生就业服务中心为其办理《登记证》换发《报到证》的就业手续。换发程序为:毕业生持《登记证》和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就业协议书或单位接收函,到省毕业生就业服务中心(昆明市学府路 2 号 云 南 省 教 育 厅 一 楼, 联 系电 话: 0871 - 65156863、65144557)换发《报到证》。 所需材料齐全,1 个工作日内完成。
7. 如何办理云南籍和非云南籍省外大中专院校毕业生的就业手续 ?
答: (1)云南籍省外大中专院校毕业生的就业手续:①没有接收单位的,持《报到证》、毕业证,直接到生源所在地州、市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办理就业登记手续。 ②有接收单位的毕业生就业手续的办理:a.定向生、委培生或到省直、中央在滇单位就业的,培养学校将其《报到证》直接开到具体用人单位的,毕业生直接到用人单位报到。 b. 落实到我省各州、市所辖用人单位的,毕业生持毕业证、《报到证》、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就业协议书或单位接收函,到
有关州、市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报到。c. 接收单位隶属关系不明,培养学校将其派到云南省教育厅报到的,毕业生持毕业证、《报到证》、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就业协议书或单位接收函,到省毕业生就业服务中心办理就业手续。所需材料齐全,一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d. 没有具体接收单位,愿意将户口、档案暂留昆明市的本科以上毕业生,可持《报到证》、毕业证,直接到省毕业生就业服务中心办理档案、户口托管和就业登记手续。
(2)非云南籍省外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到我省就业的手续:①非云南籍高校毕业生,持有毕业证、《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或《全国毕业研究生就业报到证》、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就业协议书或单位接收函,以及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部门审批签章的招生录取名册复印件等材料,到省毕业生就业服务中心报到,所需材料齐全,1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②除我省紧缺专业外,我省原则上不接收非云南籍中专毕业生。 用人单位接收非云南籍紧缺专业中专毕业生,需将接收情况提前报送省教育厅学生工作处审核批准后,方能办理毕业生接收手续。报送材料及全,在 3 个工作日内答复或办理完毕。
8. 如何办理有就业单位毕业生的改派手续 ?
答: (1)已就业毕业生在三年择业期内要求改派到新的就业单位的,持原《报到证》、与原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与新的用人单位签订的就业协议或接收函,到省毕业生就业服务中心办理新的就业手续。
(2)省内院校已就业毕业生在三年择业期内要求改派回生源所在地的,持《报到证》、原接收单位的解除就业协议的证明,到省毕业生就业服务中心办理:云南籍毕业生换发《登记证》,非云南籍毕业生换发到生源省(区、市)就业主管部门的《报到证》。所需材料齐全,1 个工作日内完成。
(3)省外院校已就业毕业生在三年择业期内要求改派回生源所在地的,持《报到证》、原接收单位的解除就业协议的证明,直接到省毕业生服务中心或生源所在地办理改派手续。
9. 如何办理超过三年择业期毕业生的就业手续 ?
答: (1)超过三年择业期未就业毕业生找到就业单位要求办理就业手续的;已就业毕业生超过三年择业期要求办理就业改派手续的,由单位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主管部门负责办理。
(2)超过三年择业期未就业毕业生或已就业毕业生因特殊情况,需要教育厅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办理就业手续或改派手续的按以下方法办理:①省内院校未就业毕业生持《登记证》或省外院校未就业毕业生持《报到证》、用人单位协议书或接收函,经省教育厅学生工作处审核后,到省毕业生就业服务中心办理。所需材料齐全,在 1个工作日内完成。
②已就业毕业生持《报到证》、与原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经省教育厅学生工作处审查后,到省毕业生就业服务中心办理,所需材料齐全,在1 个工作日内完成。
10. 如何办理《登记证》或《报到证》遗失补办的手续 ?
答: (1)省内院校毕业生《登记证》或《报到证》遗失的,分别按以下三种情况办理:①省内院校毕业生离校一个月内遗失《登记证》或《报到证》的,由毕业生出具毕业证或身份证,填写诚信承诺书,由省毕业生就业服务中心核查就业方案数据,补办《登记证》或《报到证》。所需材料齐全,1 个工作日内完成。②三年内未就业的大中专毕业生,《登记证》遗失需要补办的,可提供本人情况说明,以及是否回生源所在地进行择业登记的证明(由毕业生生源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出具),到省毕业生就业服务中心补办毕业生就业登记证遗失证明。不能提供到生源地登记的证明,可在毕业生生源地有影响力的报刊上,登报遗失启事,毕业生凭遗失登报启事(原件)办理。 所需材料齐全,1 个工作日内完成。③三年内已就业的大中专毕业生,《报到证》遗失需要补办的,由报到单位出具是否已经报到或愿意接收的证明,到省毕业生就业服务中心补办毕业生就业报到证遗失证明。所需材料齐全,1个工作日内完成。不能出具用人单位证明的毕业生不能补办报到证遗失证明。(2)省外院校毕业生《登记证》或《报到证》遗失,由毕业生与培养学校或培养学校所在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联系补办。关于签发《报到证》有关问题的说明
关于签发《报到证》有关问题的说明
一、办理对象按照国家普通高校招生计划和江苏省普通中专校招生计划招收、分别经省、市级招生工作部门批准录取、具有学籍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结业生、肄业研究生和普通中专校毕业生,均可办理《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全国毕业研究生就业报到证》和《江苏省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以下简称《报到证》)。二、《报到证》签发(一)毕业生毕业时或毕业离校两年内未落实就业单位的,可申请将《报到证》开至其生源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或其档案托管机构。(二)毕业生毕业时或毕业离校两年内被用人单位录(聘)用的,可以申请将《报到证》开至就业单位。其中:1.被录用为公务员的,应提供《公务员录用通知书》;2.被事业单位录(聘)用的,应提供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就业协议书》及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或档案托管机构同意接收的意见;3.被企业或其他单位录用的,应提供与其签订的《就业协议书》,或档案托管机构的接收函。(外省(市)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有特别要求的,则按其要求办理。)三、《报到证》改签1.已办理《报到证》,又需改变就业去向的,在规定期限内可申请办理改派手续。办理改派时需提供原《报到证》、原单位同意改派的函件及新接收单位函件(改派回原籍的,可免此件),或《毕业生改派办理表》(附件1)。2.毕业离校超过两年的,原则上不再办理改派手续。3.毕业生到用人单位报到工作已办理转正定级手续的,不再办理改派手续。四、《报到证》补办1.毕业生毕业离校两年内、《报到证》遗失的,由其本人在江苏毕业生网(.cn)或市级以上公开发行的报刊上发布遗失声明后,可以重新补办《报到证》。2.毕业生毕业离校超过两年、《报到证》遗失的,不再补办,但可办理《报到证》证明书(附件2)。3.毕业时未落实就业单位、离校超过两年且未办理过《报到证》的,落实就业单位或需将户档迁回原籍的,可申请办理《报到证》。五、期限界定“毕业离校两年”是指自毕业当年度的12月31日起,至毕业年度后的第二年12月31日止。六、其他情况1.升入高一学历层次的毕业生不能签发《报到证》。如需按原学历层次办理《报到证》,已报到入学的,需提供升入高校退学和经省教育厅高校学生处证实的注销学籍的书面证明;还未报到注册的,应提供本人放弃入学资格的声明。2.普通高校结业生凭用人单位证明,可申请办理《报到证》;毕业当年取得结业证书、已按结业学历层次办理过《报到证》的,按规定换发毕业证书后,也不再换发《报到证》。普通中专校结业生不能办理《报到证》。3.本专科肄业生不能办理《报到证》。硕士肄业生可申请办理《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博士肄业生可申请办理《全国毕业研究生就业报到证》。4.在籍普通大中专学生毕业时或毕业后两年内获得自学考试毕业文凭且没有就业的,可凭自学考试毕业文凭到学籍所在学校申请办理高一学历层次《报到证》。如已办理过《报到证》,需申请换发新《报到证》的,还需提供其档案托管机构出具的未就业证明。5.来自港澳地区和台湾省、经国家规定程序录取并取得国家承认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证书的毕业生,在大陆落实就业单位,可申请办理《报到证》。6.被确定为入伍预征对象的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离校时,要在其《报到证》备注栏注明“预征对象”字样。入伍高校毕业生退出现役后,落实就业单位的,可参照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凭用人单位录(聘)用手续,向原就读高校再次申请办理《报到证》。申请办理《报到证》的期限从退出现役当年的12月1日起,至次年12月31日止。7.参加“农村教育硕士”计划、取得全日制普通高校学位证书和学历证书的毕业生,毕业时在原服务单位服务期满且未续约的,可凭原服务单位相关证明和用人单位录(聘)用手续,向硕士就读高校再次申请办理《报到证》。七、遇有其它特殊情况,报经省教育厅高校学生处处审定后处理。&附件1:《毕业生改派办理表》;附件2:《〈报到证〉证明书》;附件3:相关收费标准。&2014年3月28日附件1:毕业生改派办理表毕业院校(培养单位):姓&&名学&&号毕业年度专&&业学&&历培养方式原接收单位新接收单位原《报到证》号(苏教&&&&&&)毕字第&&&&&&&&&&&&&&&&&号原《就业协议书》编&&&&号申请改派理由原接收单位意见:(若已有原接收单位同意改派的函件,本栏可免签)&&签&&&&章:联系电话:日&&&&期:新接收单位意见:(若已有就业协议书、接收函,或改派回原籍的,本栏可免签)&签&&&&章:联系电话:日&&&&期:毕业院校(培养单位)意见:&&签&&&&章:联系电话:日&&&&期:《报到证》签发部门意见:&&签&&&&章:联系电话:日&&&&期:附件2:《报到证》证明书No:姓&&&&名性&&&&别毕业院校(培养单位)毕业年度专&&&&业学&&&&历接收单位单位所在地签发日期&&年&&月&&日《报到证》号毕业院校(培养单位)&意&&&&n&&&就业工作部门章&&&&&&&年&&&&月&&&&日&《报到证》签发部门&意&&&&见该生属于国家计划内招收的普通高校(中专校)毕业生。&&高校(中专校)毕业生调配专用章年&&&&&月&&&&&日&&附件3:相关收费标准1.报到证遗失刊登声明&&50元/人.次(苏价费函【2007】156号)2.重办报到证或改签就业单位服务费&&50元/人.次(苏价费函【2007】15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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