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浪微博登陆五周年那个

精彩文章推荐精彩文章推荐你好,我想问1下,前几天新浪微博5周年活动抽中我,让我填写资料领奖呢 - 相关问题 - 110网法律咨询
你好,我想问1下,前几天新浪微博5周年活动抽中我,让我填写资料领奖呢,我当时也没多想,就觉得新浪是大公司,就把信息填了,然后他说要汇3500的保证金呢,我没汇,也在没有管这个事,他给我打电话说是我要不处理的话他就到当地法院起诉我,还要付5~10万的保证金,怎么办,现在很害怕。不知道该怎么处理
您好!今天我收到微博提示的新浪5周年送礼活动,而且也填写了资料,但没汇款,我想咨询下,这是诈骗吗?
新浪领奖活动说我得到奖品,跟法院银行认证的,我填写了资料,要我教钱,说我不交,就拿我资料告我,我要赔2万,我改怎么办。
你好,我想请问1下,淘宝十周年给了我1个网址,说我中奖了,我成功填写领奖注册资料后,看到说要汇3300元,我就想是不是骗人的,后面我也没去办理领取相关手续,这样会不会有什么事情啊?
新浪微博三周年好礼抽奖活动填写了资料后说要交1800元保金领取奖品,如果不领取会受法律责任?这似乎是个骗局,而且不少人上当,受害者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
新浪三周年的骗子活动我居然在填写完所有资料后看见要汇款才发现上当了……从早上十一点多到现在两点多,我没有收到电话什么的,骗子会不会找上门来啊?!我好担心哦,早知道就先上网搜索一下了…… 填写完资料后,出现的网页叫我汇款,还说两人小时间之内要完成什么的,我也没有打客服电话过去,骗子也没给我打电话,我反倒心慌,怕骗子找上门来……
新浪5周年抽奖活动说我中了2等奖。我填写了个人资料信息。后来我知道是骗人的。就没打电话过去也没汇钱。他们1直打电话来骚扰我说已经把我上诉法庭了。我该怎么办
星光大道8周年真情回馈场外有奖活动.说我中了二等奖。我填写我的真实资料啊!身份证号码银行卡号。都给了他们。他们叫我先付保证金。我没有付。他们说我我违约了。我要不要负法律责任?
星光大道8周年真情回馈场外有奖活动.说我中了二等奖。我填写我的真实资料啊!身份证号码银行卡号。都给了他们。他们叫我先付保证金。我没有付。他们说我我违约了。我要不要负法律责任?
新浪微博抽奖活动说我中了2等奖,需要填写真实资料,然后还要汇款2900元,如果不领奖就要根据填写资料去当地法院起诉我,怎么办?新浪微博5周年抽奖国庆送好礼是真的吗,我还是个学生,遇到这样真的都没有想到,于是我把我个人资料填_百度知道
新浪微博5周年抽奖国庆送好礼是真的吗,我还是个学生,遇到这样真的都没有想到,于是我把我个人资料填
,身份证也填了,到我好怕会勒索我,但是我银行账户有密码的。会不会勒索我?会不会把我告上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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勒索个学生干嘛(⊙o⊙?),何况他得多有病成天研究你那点资料,能挣多钱,你值多钱
我也填了。。百度说没事。不管他说什么,都不要理睬。别管他说什么告你,也别理他
不会的,不要给自己压力,你想太多了
想的太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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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门在外也不愁新浪微博五周年抽奖是真的吗_百度知道
新浪微博五周年抽奖是真的吗
前几天我玩微博 就有人@我说我中奖了叫我填写资料,然后我就填写了,没有主要看到要交3800的安全金然后我就不理了,过了20多天今天又收到了法院的短信请问是真的吗?
  权 威 指 定 总机: :(0⒑) 一5.2 5.2一.1.9.3 6  权 威 指 定 总机: :(0⒑) 一5.2 5.2一.1.9.3 6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95次会议通过)为贯彻落实审判公开原则,规范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工作,促进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等相关规定,结合人民法院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应当遵循依法、及时、规范、真实的原则。  第二条 最高人民法院在互联网设立中国裁判文书网,统一公布各级人民法院的生效裁判文书。 各级人民法院对其在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的裁判文书质量负责。  第三条 各级人民法院应当指定专门机构负责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管理工作。该机构履行以下职责(一)组织、上传裁判文书;  (二)发现公布的裁判文书存在笔误或者技术处理不当等问题的,协调有关部门及时处理;  (三)其他相关的指导、监督和考评工作。  第四条 人民法院的生效裁判文书应当在互联网公布,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的;  (二)涉及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  (三)以调解方式结案的;  (四)其他不宜在互联网公布的。  第五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案件通知书、应诉通知书中告知当事人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范围,并通过政务网站、电子触摸屏、诉讼指南等多种方式,向公众告知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相关规定。  第六条 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时,应当保留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等真实信息,但必须采取符号替代方式对下列当事人及诉讼参与人的姓名进行匿名处理:  (一)婚姻家庭、继承纠纷案件中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  (二)刑事案件中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证人、鉴定人;  (三)被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以及免予刑事处罚,且不属于累犯或者惯犯的被告人。  第七条 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时,应当删除下列信息:  (一)自然人的家庭住址、通讯方式、身份证号码、银行账号、健康状况等个人信息;  (二)未成年人的相关信息;  (三)法人以及其他组织的银行账号;  (四)商业秘密;  (五)其他不宜公开的内容。  人民法院对送达当事人的裁判文书进行补正的,应当及时在互联网公布补正裁  第十一条 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的裁判文书,除因网络传输故障导致与送达当事人的裁判文书不一致的以外,不得修改或者更换;确因法定理由或者其他特殊原因需要撤回的,应当由高级人民法院以上负责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专门机构审查决定,并在中国裁判文书网办理撤回及登记备案手续。  第十二条 中国裁判文书网应当提供操作便捷的检索、查阅系统,方便公众检索、查阅裁判文书。  第十三条 最高人民法院负责监督和指导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工作。 高级人民法院负责组织、指导、监督和检查辖区内各级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工作。  第十四条 各高级人民法院在实施本规定的过程中,可以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实施细则。中西部地区基层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时间进度由高级人民法院决定,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  第十五条 本规定自日起实施。最高人民法院日制定的《关于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法发〔2010〕48号)同时废止。最高人民法院以前发布的司法解释和规范性文件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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