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卫视节目表昨天曾经有过一个节目是关于生活创意的叫什么

就上次看到湖南卫视播放一个搞笑的节目,像电视剧一样,现代版,里面还有黄海波,这叫什么名字,谢谢_百度知道
就上次看到湖南卫视播放一个搞笑的节目,像电视剧一样,现代版,里面还有黄海波,这叫什么名字,谢谢
我有更好的答案
据题目应该是《我们都爱笑》,其中有一个环节是镜子屋吗?
不会你说的是《我们结婚吧》
我们结婚吧
和高圆圆一起演的。。
我们都爱笑?
咱们结婚吧?
好像不是这个,里面隔几分钟换一个笑话,换一个场景
是不是星期六晚上播的?
我看到后面完的时候提示,每周三更新
那我就不知道了,每隔几分钟就换个场景的我只知道是我们都爱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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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门在外也不愁  电视上的综艺,看了之后本人只是在心里说一句话,实在是太过一般,清一色的明星真人秀,素人才艺展示秀。对此,我只是想说,实在是腻了。  我想的这个综艺类节目是主动造星节目,节目组指定某些人成为经纪人,然后让他们自己选择某个城市,限定时间,让他们在规定时间内找到最满意的素人。  然后对他们进行包装训练,每周交给他们一个主题,然后让经纪人协助完成。  节目组不对经纪人提供任何的帮助只是作为一个播放平台,所有的服装赞助全部由经纪人拉拢过来,每周主题完成度交由评委打分,优胜劣汰。  我觉得这样会很有趣,比如说一周的主题是让素人学习街舞,那经纪人就要自己到处找寻街舞老师,而且表演时候的服装,场景设计全部都要有经纪人活络联系别人,,素人学习的过程和结果肯定也是各种鬼神出没,肯定充满了各种状况,这可都是满满的话题性啊。  主题也可以是让他们寻找民间音乐创作者,给素人写一首歌来唱。  主题还可以是让素人表演话剧。  各种各样的邪招都上来。  我觉得这节目应该很有搞头。你想想一个是在大街上找的素人,他会的东西你完全一无所知,你帮助他成为一个明星人物,这过程肯定很奇妙。  节目名字我都想好了,就叫《造星者》
楼主发言:16次 发图:
  大家进来的都说下,这个创意怎么样?  有没有搞头
  不错 继续完善
  真希望有人可以出这个节目。我自己个人都是很期待啊
  楼主想法不错,赞!!  
  呵呵  你以为素人就能拍出节目效果?  我看你几分钟就睡着换台了
  其实我也想过一个创意!  现在剩男剩女是个问题,大陆有很多相亲节目。不过很假!  现在真人秀这么火,不如找一些有特色,真实的剩男剩女在一起过几天,来个平民真人秀。有经历才会有火花嘛!  投资也不用多,学爸爸去哪,找些有特色的地方,不要旅游景点。分组做游戏了,有奖励了。可以互相投票,说说对对方的感觉了。  融合相亲,真人秀,旅游三种节目。  解决社会问题,而且没有明星,景点选那种不出名的,说不定还不要你钱。不用多少投资。越想这创意越靠谱!
  这节目的重点不是素人好吗?  这问题就像在我昨天发的帖子里那些大家问的问题一样。完完全全的审题不仔细。
  你是想弄所谓的新造星节目吗
你所说的素人是不是可以是签约艺人公司的新面孔装的?
    没人理我?  那我撤了
  又是你LZ 有想这些无聊的节目。。。
  凤姐,  法拉利姐。  还不够励志么
  很不错的想法,制作团队一定要找有经验的,要拍得精致而且有冲突感,不然会拍得很低质就不会吸引观众了,同时你的想法中的到各个地方这个观念很好,加强了地域竞争感。
  看来你娱乐节目看的不少,现在都学有创意了。
  为楼主的创意点个赞。从中国制造到中国创造,不会远了。  
请遵守言论规则,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创意节目晚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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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明办网文明上网举报电话: 举报邮箱:admin1@&&&&&&&&&&&&&&&&既然创意无版权,为何天价购买海外节目模式?
作者: 广电独家 | 发表时间:
各大电视台的综艺节目,如《爸爸去哪儿》《中国好声音》都是从国外引进的版权,但是版权的内容是什么呢?各大电视台是否有法律上购买版权的义务?这涉及到“电视节目模板”是否能够落入版权保护范围的问题。
节目模式是否会得到法律保护?
电视节目模版——在表达和思想中徘徊
版权,即著作权,著作权保护原则为“思想表达二分法”。所谓的思想表达二分法指的是著作权要保障的是思想的表达形式,而不是保护思想本身。世贸组织《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第9条,著作权的保护范围仅及于表达,不及于观念、程序、操作方法或数理概念。美国版权法第102条(b)款规定,在任何情况下,版权对原创作品的保护都不延伸至任何思想、步骤、程序、体系、操作方法、概念、原理或发现,无论其在该作品中以何种形式被描述、解释、图示或展现。
任何电视台制作的一期完整的节目毫无疑问是受到版权保护的,未经许可不允许他人进行复制、传播等。但是电视节目的形式——学界称之为电视节目的模板,是否受版权保护一直存有争议。
电视节目模板来自Television program format,也可以翻译成模式、形态等。通常来说,节目模式是对节目的具体样式,即节目形式和内容的各种基本组成元素的组合设计版式进行的标准化提炼。上文已经阐述了思想与表达二分法,判断电视节目的模板是否受版权保护,应该看电视节目是一种创意,还是一种表达。如果是一种创意,就不属于版权的保护范围。
电视节目的模板究竟是一种表达还是创意,理论界众说纷纭。有人认为电视节目模板是一个电视节目的组成部分,既然电视节目受到版权保护,那么作为其组成部分的节目框架,也应该受到版权保护。另外,有人认为,电视节目模板满足著作权意义上对于作品的要求:它是制作人独立完成的智力成果,符合著作权要求的独创性,其组成元素,例如,音乐舞蹈背景,演绎规则,节目流程、板块组合能够为他人复制,所以,电视节目模板应该属于版权保护的范围,因为其是一种独特的表达形式。
然而,针对上述意见,有人提出了反驳:电视节目模板是一种创意,而不是一种独特的表达方式。比如《中国好声音》盲选转椅的这种淘汰方式,统一的舞美背景;《非诚勿扰》一男对24女的遴选方式,灭灯规则,心动女生环节;《一站到底》的PK模式;《爸爸去哪儿》中爸爸带着孩子出去玩,孩子和爸爸分别有任务,孩子与爸爸玩游戏等,这些都是节目中的重要元素,可是这些重要元素都是一种构思,一种创意,不是一种表达。
如果将电视节目模板版权化虽然能够抑制电视节目的同质化倾向,但是会给电视市场的竞争带来毁灭性的影响。试想,如果,中国好声音盲选转椅这种方式如果版权化,其本质上是一种赛制,那么是不是超女比赛中的大众评审也可以版权化,《一站到底》两人PK答题的模式是不是也可版权化。如果是这样,那么许多电视节目就无法继续做下去,我们只能看到“一枝独秀”的电视节目,电视节目的市场会形成一家独大的现象,这不仅会抑制市场竞争作用的发挥,更是降低了观众精神生活质量。
理论上纷争的根源在于创意和表达本来就是一种主观判断,界限比较模糊,因此,理论界无法给出一个明确清晰的答案。但是在我国以及国外的司法实践中对电视节目模板是都受版权保护的问题给出了比较清晰的回答。
司法案例:节目模板是一种创意
世界各地已经有许多关于电视模板的官司。新西兰1983年新西兰高等法院审理的 Green v. Broadcasting Corporation of New Zealand中,被告公司播出的真人秀节目名称与原告节目名称完全相同,该节目使用的广告语、选手的出场方式以及衡量观众反应的掌声测量仪也与其节目中的仪器毫无差异,据此提出侵权之诉。
新西兰高等法院和上诉法院英国枢密院分别以原告节目模板缺乏戏剧作品所需要的稳定性及连续性和缺乏戏剧作品所需要的统一完整性为理由,分别认定节目模板不属于版权保护的作品,因而判决原告败诉。
美国2003年CBS Broadcasting Inc. v. ABC,Inc. 一案的法官认为,原被告节目的思想创意是相同的,即均已“生存”为主题,但节目的具体表达方式存在差异,在节目的“整体感觉、主题、角色、情节、发展过程、速度及场景”等方面并不相同——原告节目的选手淘汰环节是在傍晚的篝火旁伴着强烈震撼效果的部落族音乐进行的,而被告节目的淘汰结果是在惬意的早餐时间宣布的;原告的节目是经过编辑、后期加工的录制节目,被告的节目则是现场直播的真人秀等。在对节目中的各种差异进行了比较之后,法院最终作出被告不侵权之裁定。
在我国现有的案例中,2001年,《梦想成真》节目的制作方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和国家版权局申请电视节目形态专利和版权保护,理由是由于该节目形态的背景布置、主持风格、游戏种类和游戏规则等核心元素遭到许多电视台复制。
但国家知识产权局以电视节目形态申请专利尚无先例为由拒绝了这一申请,《梦想成真》剧组想绕开“思想表达二分法”的版权规则而取走专利的捷径,但是未能成功;而国家版权局亦认为,除了对《梦想成真》及其母版《幸福家庭计划》的图案可以申请保护之外,其他如游戏方法、规则、节目形式等创意性的东西不能保护,因为创意属于思想的范畴。著作权只保护表达方式,不保护思想。
2005年《超级女声》也因为同样的理由被驳回申请。另外,还有湖南卫视向广电总局申诉,称《非诚勿扰》抄袭其节目《我们约会吧》。以上是我国三个关于节目模板之争的案例,由此可见看出,在实践中,官方站在“节目模板属于创意”的立场上。
不过,目前,虽然大多数国家对将节目模板纳入版权保护范围采取了谨慎的态度,但是还是有少数国家对于电视模板给予直接保护。巴西、荷兰已经采取直接保护措施,对符合条件的电视模板给予直接的版权保护,两国各有一个判例认定符合条件的模板可获版权。但是两国对于节目模板被侵权标准的认定上还是比较模糊的,以节目模板中被抄袭的元素的数量多少来认定,这个数量没有统一标准,只能依靠具体情况认定。
买模式,真是有钱就任性吗?
从上文分析中可以得出一个结论:抛开学究气息的理论探讨,既然官方已经表明,节目模板不受版权保护,属于创意。那么,各大电视台为什么还要引进海外版权呢,中国人的山寨能力向来一流,模仿高科技是小菜一碟,一档电视节目更是不在话下。只要对海外电视节目进行反复观看,将其流程、背景、规则统统记下,进行模仿,不就行了吗?为什么还要砸钱引进版权呢?难道电视台不差钱?其实不然。电视台选择引进海外版权这条道,也是“吃一堑,长一智”的结果。
国内教训——画虎不成反类犬
在东方卫视从英国达人引进版权之前,山东卫视曾经有一档节目叫做《中华达人秀》,就是模仿了《英国达人》的节目模板,这档节目请了当时在国内被认为收视有保障的综艺主持人吴宗宪,但是收视率很惨,几乎没有影响力。后来湖南卫视也有一档《谁是英雄》,这档节目比山东卫视模仿的更像,从舞台背景到评委椅和三个X的设置一模一样,召集了国内各种奇人做绝活,做了大概两年,反响平平。直到《中国达人秀》从英国引进版权,这种达人秀的节目才在全国真正的火起来。对比山东和湖南卫视,难道真的因为东方卫视引进了版权的缘故?原因没有想象的那么简单。
名为版权,实为资源
我国各大电视台引进的海外版权是这样一种形式,它并非电视节目模板的版权,而是一个由商标使用权、专利使用权、节目手册版权的组合,之所以把这种组合称之为版权,有两个原因:一是解释起来没有那么麻烦,这个名称使用起来也简洁方便。而是版权这个词听取来比较高大上,隐含着“我是正版”的暗示,容易获得观众的支持。
在版权的背后,是原节目组庞大的资源。如果只观看电视节目,是得不到海外著名节目“真传”的。《中国达人秀》海外版权的背后是英国制作方传授提高收视率的秘方——know-how:除了整套录播的节目之外,还会有未经播出的内容、剧本、原声音乐、拍摄脚本等等诸多幕后信息,汇集到一份叫 TV Format Bible 的资料中。告诉国内制作方如何处理节目情节、如何选角、如何编排预算等等,还可以提供专家来帮助节目减少可能犯的错误。
这些技巧光看播出的节目是很难总结出来的。一个著名电视节目的精华实际上是汇集在版权方制作的节目宝典之中的。这个节目宝典如果具备独创性和固定性、稳定性是可以获得版权保护的。节目宝典中事无巨细地描述了舞台背景、节目流程、分镜安排甚至导师的发言风格。这种宝典很显然通过反复观看电视节目是得不到的。
另外,即使得到了节目宝典,也不会有人家面对面交流,手把手指导得到的经验多。《中国好声音》是从荷兰《the voice》引进的版权,版权给他们带来了原版的专家指导,另外,版权方还带来了选歌、编曲这些对于音乐类节目来说最核心的吸引力。所以,在综艺节目竞争激烈的时代,质量和效率是取胜的关键,购买版权,能够最快速的获得一档海外成功的综艺节目最核心的东西。这与原来的电视台亦步亦趋的模仿相比不可同日而语。
版权带来的道德优势
相比于山寨节目,引进海外版权给予电视台一种天然的道德优越感,在对节目进行宣传的时候也理直气壮。对于观众来说,电视台的宣传帮助他们树立一种正版意识,引导着他们去观看正版节目。但是前提是这个正版节目相比山寨节目,制作精良,吸引力强。
海外版权的本土消化
但是引进版权仅仅就能够保证收视率吗?照抄照搬海外节目模式只会产生本土消化不良的结果。电视节目仅仅具有道德优势、海外版权、节目宝典还不够。毕竟观众才是电视节目的上帝。
在这方面,付了版权费的相亲类节目《我们约会吧》和《非诚勿扰》是两个很好的例子。《我们约会吧》和《非诚勿扰》的母版节目都是英国的《Take me out》,舞台场景相似、人物设置相似、节目环节相似。但是两档节目的收视率却相差甚远。《非诚勿扰》的主创分享经验说“我们并不把自己当成婚恋节目”。而是考虑到观众对社会中婚恋问题的关注,展现当下中国人在面临婚恋问题的各种复杂的心态,可谓抓住了原节目中能够吸引观众的核心,于是才有了“宁愿在宝马车上哭,也不在自行车上笑”的大胆言论。相反,《我们约会吧》在策划上介于真实性和娱乐大众之间摇摆不定,收视率惨也是情理之中。
另外,《中国达人秀》也不是照搬照抄《英国达人秀》的。英国版本的达人秀是分集制,剧情紧凑,逻辑严密,跌宕起伏,好似一部电视剧。中国版的达人秀更像是娱乐节目和电视剧的组合,迎合了爱看电视剧和爱看综艺节目两类观众,节目组又有自己的“创新”。这些创新就是那些草根的标志性人物。这些人物颇具争议性,因为具有争议性,所以引起了广泛的关注和讨论,也带来了不低的收视率。
因此,可以看出,仅仅引进版权还不能保障收视率,最关键的是要用心去学习海外节目的精髓,并结合本土观众的特点,对节目进行改造,这样才能博得观众一笑。
财富滚滚来
版权有了,原节目的核心资源也具备,道德优势宣传已经到位,事实证明,版权费和之前的种种努力的确可以带来收视率的攀升和大笔的广告收入。版权费从《中国达人秀》的200万元已经攀升到《爸爸去哪儿》的上千万,《爸爸去哪儿》第三季的冠名费已经达到了5亿元,《跑男》第二季的独家冠名权已经达到了2.26亿,虽然版权费也跟着水涨船高,但是跟巨额的广告收入相比,显然是九牛一毛。正是看到了海外节目模式带来的收视率攀升,以及随之而来的巨额广告收益,各电视台才会抢滩海外节目版权市场。
别人咂的馍没有味道?
显然,购买版权来打造一期独具特色的节目,从而带来不错的收视率和滚滚的财源,这无疑是一条性价比比较高的道路。但是正如中国手机市场面临的发展瓶颈一样,长期依靠国外节目模式,依靠人家的创意并非不可,可怕的是形成习惯,从而丧失自己思考的能力,也进而丧失了依靠自己的文化进行生产的能力。
韩国也正是瞄准我国电视台在创造力方面薄弱的缺点,将一次性收取版权引进费的方式改成分享广告分成、后续版权收入的方式。正如一位业内人士所表示的那样,引进版权只是救一时之急,不能作为长久之计。否则,中国电视节目就永远不能独立走上产业化的发展道路。
(本文系转载,不代表“广电独家”观点;来源:三友知识产权,略有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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